动物用药休药期制度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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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场卫生用药管理制度

猪场卫生用药管理制度

猪场卫生用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猪场卫生用药管理,保障猪群健康,提高生产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猪场的卫生用药管理工作,涉及猪群生病、接种疫苗、疾病预防控制等内容。

第三条猪场应当建立健全卫生用药管理制度,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管理,并确保卫生用药安全有效。

第四条猪场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保障猪群健康,预防疾病传播。

第五条猪场应当根据猪群的生长情况、生产环境等因素,合理选择卫生用药方式和药物种类。

第六条猪场应当定期对猪群进行体检,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

第七条猪场应当建立健全卫生用药记录,保存至少两年,供监管部门查阅。

第八条猪场应当定期对卫生用药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检查,确保其有效实施。

第二章卫生用药管理第九条猪场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兽医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卫生用药管理工作。

第十条猪场应当建立卫生用药清单,包括药物名称、剂量、用法、用量等信息。

第十一条猪场应当定期检查卫生用药库存,确保药物的有效期和质量。

第十二条猪场应当建立卫生用药领用登记制度,记录药物的使用情况,包括领用数量、用途等信息。

第十三条猪场应当建立药品准确使用制度,禁止超量使用药物,避免药物滥用。

第十四条猪场应当建立卫生用药配药记录,确保配药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第十五条猪场应当根据兽医处方,按要求使用药物,避免自行使用药物造成不良后果。

第十六条猪场应当对药物残留情况进行监测,确保肉制品的安全性符合国家规定。

第十七条猪场应当建立用药后观察制度,对用药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用药方案。

第十八条猪场应当建立药物未使用处置制度,处理过期、剩余、变质等药物,避免对猪群造成危害。

第十九条猪场应当定期开展卫生用药知识培训,提高兽医人员和养殖人员的用药水平。

第三章疾病预防控制第二十条猪场应当建立疾病防控制度,包括疫苗接种、隔离管理、环境卫生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猪场应当根据猪群生长阶段和季节特点,合理制定疾病预防控制计划。

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确保畜产品安全

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确保畜产品安全

1 3水杨酸软膏
1 6右旋糖酐 4 O氯化钠注射液 1+ 叶酸片 9
1 4丙酸睾酮注射液
1 7右旋糖酐 4 葡萄糖注射液 O 2 四环素醋酸可 的松 眼膏 O
1 5右旋糖酐铁钴液射液 ( 铁钴针注射液 )
1 8右 旋糖酐 7 O氯化钠注射液 2 1对乙酰氨基酚片
的 残 留药 物 ,会 对人 体 造 成 潜 在 的
剂量 、给 药途 径 及 组 织 中的 分 布 情
况 等不 同而 有差 异 。 经过 休 药期 , 暂 时 残 留在 动物 体 内的 药物 被 分解 至 完 全 消 失 或对 人 体 无 害 的 浓度 。 由 此 可 见 ,休 药期 的规 定是 为 了减 少
境 ,被环境 中的生物富集,然后进
入 食 物 链 ,同样 危 害人 类健 康 。现
完 全消 失。
程 中 所 用 兽 药 有 专 门规 定 , 把 生 现 产 中 常 用的 有休 药期 和 没 有休 药期
的兽 药再 系统 的告 诉 广 大 兽 医和 畜
休 药期 是 依 据 药 物 在 动物体 内
2 甘露醇注射液 4 2 安络血注射液 8
3. 1 呋塞米片
3 3辛氨乙甘酸溶 液
3 6注射用血促性素
3. 4 乳酸钠注射液 3 . 射用抗血促性素血清 7注 4 O注 射用促黄体 素释放激素 A 3 4 3注射用解磷定 4 鱼石脂软膏 6 4 复方磺胺噻唑软膏 9
5 2枸橼 酸钠注射 液 5 5洋地黄毒甙注射液 5 烟酰胺片 8
3 9注射用促黄体素释放激索 A 2 4. 2 注射用硫代硫酸钠 4 5青蒿琥酯片 4 8复方氯胺酮注射液 5 1富炎清溶液
为 儿童 早 熟 、 儿童 异性 化 倾 向 、肿 瘤等, 使人 出现 头 痛 、 动 过速 、 心 狂

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2篇)

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2篇)

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一、为了规范使用兽药、器械及生物药品的采购保管、使用,减少药物流失和浪费,特制定本制度。

二、保管员在新购药品、器械时,依据____查清件数,根据产品保管要求分类存放。

如有近期药品及时通知技术部,过期药品报财务注销。

三、建立用药申报制度1、各生产区兽医主管到总药房取药,常规药品由总药房做计划,由公司采购。

专项疫苗、贵重药品、特殊药械等报公司技术部安排采购,如不能采购,必须在____天内反馈给猪场技术管理部说明情况。

2、除公司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采购药械,如特殊情况必须经公司分管经理批准。

四、各车间取药必须凭处方取药,由兽医、防疫员开处方,主管兽医签字方可取药,饲养员一律不准随便取药,司药员必须监督执行。

五、领取生物药品,如疫苗、血清、类毒素等需要低温保存的药品必须用保温箱装取,否则司药员不予领给。

六、所有器械根据生产单元造册,落实到人,药房对车间,必须以旧换新。

各车间必须设有用药登记本,由使用兽医、防疫员填写,兽医主管及时核对药品领取和使用数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七、对一些特殊药品、疫苗空瓶或受污染物品、场地,查清数量,依据要求派专人消毁和无害化处理。

八、兽医、防疫员对每一批新药,新疫苗,用前要做小范围试验,并对生产技术管理部书面上报试验结果,无异常方可大范围使用。

对每次防疫一定做好以下记录:疫苗名称、生产厂家、批准文号,使用猪只的阶段、头数、反应情况等,出现异常及时停止使用,报技术管理部,如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由使用者负责。

九、兽药的使用依照____市《规模化养猪场生产技术规范》标准执行。

十、严禁使用国家《无公害食品、生猪生产使用准则》规定中的禁用药品,严格执行允许使用药品休药期,由兽医主管负责落实,如造成危害,由场长和主管兽医负责解释并承担责任。

十一、以上各项必须严格执行。

养殖场饲料、兽药、添加剂管理使用制度1、使用的饲料和产品应购于非疫区,无霉烂变质,不准使用变质,霉变,生虫及污染的饲料。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文文县子溪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动物防疫管理制度(一)免疫制度1、遵守《动物防疫法》,按市级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和要求,认真做好口蹄疫、高致病蓝耳病、猪瘟等强制性免疫病种的免疫工作。

2、严格按场内制定的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严格免疫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3、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方面的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产品,不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

4、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根据本场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并严格遵守。

5、建立疫苗出入库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贮运疫苗,确保药苗的有效性。

6、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7、疫苗接种及反应处置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在其指导下进行。

8、遵守操作规程、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9、疫苗接种后,按规定佩戴免疫标识,并详细记入免疫档案。

10、免疫接种人员按国家规定作好个人防护。

11、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及时改进免疫计划,完善免疫程序,使本场的免疫工作更科学更实效。

(二)用药制度1、场内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必须由兽医决定,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2、兽医使用兽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非法产品。

3、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休药期的规定,未满休药期的家禽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

4、树立合理科学用药观念,不乱用药。

5、不擅自改变给药途径、投药方法及使用时间等。

6、做好用药记录,包括:动物品种、年龄、性别、用药时间、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剂量、用药原因、疗程、反应及休药期。

必要时应付医嘱:用药动物种类、休药期及医嘱等。

7、做好添加剂、药物等材料的采购和保管记录。

(三)检疫申报制度1、本场饲养的家禽在本市内出售或迁移,提前向福鼎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其派出的报检点申报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2、本场饲养的家禽迁移出市外,应将家禽运至指定地点,向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派出的换证处申报,并取得《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兽药休药期

兽药休药期

兽药休药期的有关规定
休药期系指畜禽最后一次用药到该畜禽许可屠宰或其产品(乳、蛋)许可上市的间隔时间。

执行兽药的休药期规定是为了避免供人食用的动物组织或产品中残留药物超量,保证人在食用了其组织或产品后不会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

兽药的休药期范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78号(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发布)规定。

为使广大养殖户熟悉兽药休药期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现将农业部第278号公告予以发布。

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本(4篇)

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本(4篇)

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本(一)免疫制度1、遵守《动物防疫法》,按市县级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布臵和要求,认真做好口蹄疫、高致病蓝耳病、猪瘟等强制性免疫病种的免疫工作。

2、严格按场内制定的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严格免疫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3、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方面的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产品,不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

4、在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根据本场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并严格遵守。

5、建立疫苗出入库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贮运疫苗,确保疫苗的有效性。

6、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7、疫苗接种及反应处臵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在其指导下进行。

8、遵守操作规程、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

9、疫苗接种后,按规定佩戴免疫标识,并详细记入免疫档案。

10、免疫接种人员按国家规定作好个人防护。

11、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及时改进免疫计划,完善免疫程序,使本场的免疫工作更科学更实效。

(二)疫情报告制度1、义务报告人。

驻场(小区)兽医当怀疑发生传染病时应立即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畜牧兽医站报告。

2、临时性措施。

(1)将可疑传染病病畜隔离,派人专管和看护。

(2)对病畜停留过的地方和污染的环境、用具进行消毒。

(3)病畜死亡时,应将其尸体完整地保存下来。

(4)在法定疫病认定人到来之前,不得随意急宰,病畜的皮、肉、内脏未经兽医检查不许食用。

(5)发生可疑需要封锁的传染病时,禁止畜禽进出养殖场(小区)。

(6)限制人员流动。

3、报告内容:(1)发病的时间和地点。

(2)发病动物种类和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

(3)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4)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____。

4、报告方式。

书面报告或电话报告、紧急情况时应电话报告。

(三)消毒制度1、养殖场(小区)大门和圈舍门前必须设消毒池,并保证有效的消毒液;场内还应设更衣室、淋浴室、消毒室、病畜隔离舍。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2篇)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2篇)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文县子溪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动物防疫管理制度(一)免疫制度1、遵守《动物防疫法》,按市级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和要求,认真做好口蹄疫、高致病蓝耳病、猪瘟等强制性免疫病种的免疫工作。

2、严格按场内制定的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严格免疫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3、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方面的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产品,不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

4、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根据本场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并严格遵守。

5、建立疫苗出入库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贮运疫苗,确保药苗的有效性。

6、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7、疫苗接种及反应处置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在其指导下进行。

8、遵守操作规程、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9、疫苗接种后,按规定佩戴免疫标识,并详细记入免疫档案。

10、免疫接种人员按国家规定作好个人防护。

11、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及时改进免疫计划,完善免疫程序,使本场的免疫工作更科学更实效。

(二)用药制度1、场内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必须由兽医决定,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2、兽医使用兽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非法产品。

3、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休药期的规定,未满休药期的家禽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

4、树立合理科学用药观念,不乱用药。

5、不擅自改变给药途径、投药方法及使用时间等。

6、做好用药记录,包括:动物品种、年龄、性别、用药时间、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剂量、用药原因、疗程、反应及休药期。

必要时应付医嘱:用药动物种类、休药期及医嘱等。

7、做好添加剂、药物等材料的采购和保管记录。

(三)检疫申报制度1、本场饲养的家禽在本市内出售或迁移,提前向福鼎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其派出的报检点申报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2、本场饲养的家禽迁移出市外,应将家禽运至指定地点,向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派出的换证处申报,并取得《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使用兽药要严格遵守“双期”规定

使用兽药要严格遵守“双期”规定
短, 会造 成药 物在体 内的残 留越 来越 多 而出现 药物 的 蓄积 巾毒。给药 问隔时 问也不 宜短 于药 物半衰 期 。比如某种 药 物 的半 衰期 为 l 2小时 , 其在 体 内产 生疗 效所 需 剂量 是 5 0
毫 克 , 剂 量 可给 药 10毫 克 , 初 0 而后 每 隔 l 时 服 5 2小 0毫
菌药 和 药物饲 料 添加 剂 中 , 规定 有休 药 期 的有 8 种 , 其 1 对
中的 4 4种 休 药期 做 出 了严 格规 定 ( 其余 未 规定 休 药期 的
品种 。 休药 期 不得 少 于 2 其 8天) 药 期 最 短 的盐 酸噻 咪 。休 唑 片剂 , 按猪 体 重每 千克 用 药 1-5毫 克 , 次 V服 , 药 01 一 I 休
定结 果 为 :按羊 体重 每千 克用 药 5 O毫克 需 6天 ;0 10毫 克
需91 ~ 0天 ;0 2 0毫克需 l~ 6天 ;0 5外 ,但仍 有少 量在 动物 体 内转化 不完 全或 排泄 不充 分 , 在
体内贮存残 留, 即所谓“ 药残” 认真执行休药期制度 。 是消
同一种 药 物 用法 不 同 , 药期 限差 异 很 大 , 盐酸 左 休 如 旋 咪唑 , 按猪 体 重每 千 克用 7 . 克 , 次 V服 , 药期 限 5毫 一 I 休
只有 3天 , 而皮 下或 肌 肉注 射 , 重 、 量 均 与 V 服 量 相 体 药 I
2 安全 休药期 安 全休 药期 是 指食 品动 物从 停 止 给药 到 许 可屠 宰 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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渊 河南畜牧兽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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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用药休药期制度
一、休药期也叫消除期,是指动物从停止给药到许可屠宰或它们的乳、蛋等产品许可上市的间隔时间。

二、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规定进行规范治疗和保健用药。

遵守兽药安全使用规定并建立用药记录,不得使用假、劣兽药以及农业部规定的禁用药品和其他化合物,不得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其他禁用药品;有休药期规定的兽药用于食用动物时,应当向购买者或者屠宰者提供准确、真实的用药记录,购买者或者屠宰者应当确保动物及其产品在用药期、休药期内不用于食品消费;禁止销售含有违禁药物或者兽药残留量超标的食用动物产品。

三、尽量选用无抗药性、疗效好、毒副作用小的药物,大力推广利用中草药,防止畜产品药物残留超标。

四、自觉接受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开展饲料、血液、尿样等的检测,确保食品安全建设。

五、活畜禽上市前一周不饲喂含添加剂的饲料。

兽医临床上使用的各类抗菌药物和抗寄生虫药物等多数都规定了休药期,用药物防治疾病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兽药质量标准》和《兽药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的药物休药期,防止药物在动物体内残留,确保动物性食品的安全,以免影响公共卫生和人民的身体健康。

兽医常用药物的休药期主要的有:
青霉素类药物规定猪的休药期6~15天;
氨基糖苷类抗生素为7~40天;
四环素抗生素为28天;
氯霉素类抗生素为30天;
大环油酯类抗生素为7~14天;
林可胺类抗生素为7天;
多肽类抗生素为7天;
喹诺酮类为10~25天;
磺胺类药为5~7天;
抗寄生虫药为14~2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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