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信贷业务手册贸易融资(制度范本、doc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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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版建行分行订单融资操作细则

客户版建行分行订单融资操作细则

客户版建行分行订单融资操作细则客户版建行分行订单融资操作细则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而订单融资是很多企业所需的一种融资方式,它的主要特点是以获得的订单作为抵押品,解决融资难的问题。

作为中国大型商业银行之一,建设银行为企业提供了订单融资服务,本文将主要介绍客户版建行分行订单融资操作细则。

一、订单融资的概念及特点订单融资,是指以企业获得的订单作为质押物,获得融资的行为。

优点是可减少企业与金融机构的财务风险,降低了企业融资成本和金融机构贷款的信用风险,是一种有效的融资工具。

订单融资的特点:1、以获得的订单作为抵押物,可充分利用企业的订单资源;2、具有较强的可持续性,订单是企业未来的收入;3、一般适用于对资金需求较短期的企业,通常以交货期为依据;4、授信规模与订单的金额成比例关系。

二、建行订单融资的基本流程1、客户咨询客户向建行分行咨询可获得订单融资,并提供相关信息。

2、分行风险控制分行进行客户基本情况资信调查、订单真实性验证、交货期限评估等核查工作,确定可接受的融资方案及授信额度。

3、客户申请客户向分行申请订单融资并提供详细的订单信息。

4、建行审批建行审核客户申请,并根据交易情况、客户情况等审核要素给出合理的融资利率,并制定出适宜的融资方案。

5、合同签订通过审核的客户与建行签订订单融资合同,明确融资金额、期限、还款方式等相关细则。

6、放款及交单分行放款,并监督客户制作和提交交单,确保资金安全。

7、还款及清算客户按照合同要求还款,建行进行资金的清算、结算等工作。

三、建行订单融资的手续及材料1、企业法定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2、企业章程及组织机构代码证;3、企业近三年的财务报告、纳税证明等资料;4、与融资有关的合同、协议、订单等文件;5、与融资相关的银行流水、企业资信证明及其他可以证明企业偿债能力的材料。

四、风险提示1、客户提供虚假订单或欺骗银行,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法定义务,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订单真实性、合法性、及履行期限为订单融资极其关键的要素,分行应当认真核查;3、订单融资的风险仍然存在,如订单未能准时履行可能导致还款困难等风险。

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实施细则

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实施细则

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实施细则(年7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以下简称贸易融资)的开展,规范业务操作,开拓贸易融资品种,根据《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管理办法(年7月修订)》规定,结合客户贸易融资需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是指为国际贸易提供资金融通的业务,包括开立进口信用证、进口押汇、出口押汇、提货担保、出口信用证打包贷款等,其中进口押汇包括进口信用证押汇、进口代收押汇、进口TT押汇,出口押汇包括出口信用证押汇、出口托收押汇、出口TT押汇、银信保。

其他新业务的开通总行将另行下发细则。

第三条贸易融资应纳入我行对授信客户或授信客户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管理,并实行风险限额管理。

对符合我行规定的叙做条件的单证相符(包括收到开证行或保兑行承兑电)出口信用证押汇、全额/准全额保证金或全额存单/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等贸易融资业务纳入低风险授信业务管理。

第四条本细则项下所有融资品种,在融资对象和融资条件,授信前调查、审查审批、合同签订、授信发放及授信后管理整个流程都应严格执行《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管理办法(年7月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本细则项下涉及的所有格式文本,都需使用我行制定的统一格式文本,且需按我行统一规则进行编号排序(编号排序规则见附件1)。

第六条在我行申请办理贸易融资业务的企业必须在“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中,或申请开立跨境人民币信用证的企业,不得在重点监管企业名单中。

我行不得为不在名录或属于重点监管的企业直接办理业务,并应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及《银行结汇、售汇及付汇统一操作规程》、《银行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管理办法(试行)》、《银行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等审核材料,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本细则适用于银行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经营行)办理国际贸易融资业务。

第二章进口信用证开证第八条进口信用证是开证行(我行)给予进口商的一项信用支持,是开证行(我行)以自身的信用做出的凭相符交单向信用证受益人或其指定人付款的承诺,开证行(我行)承担第一付款人责任。

建设银行外汇贷款合同范本5篇

建设银行外汇贷款合同范本5篇

建设银行外汇贷款合同范本5篇篇1贷款人(甲方):中国建设银行XXXX分行借款人(乙方):[借款人公司名称]鉴于乙方对甲方的信任并向甲方申请外汇贷款,同时承诺根据合同约定使用并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等条件,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一、贷款金额与用途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外汇贷款,贷款金额(币种和具体金额)共计_____美元,该贷款主要用于乙方的资金周转、境外贸易或其他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支出。

二、贷款期限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为______年(含展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贷款期限的,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三、贷款利率与利息支付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贷款利率执行,具体利率在提款时由甲方通知乙方。

利息按季度支付,乙方须在每个季度末的______日前将利息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四、还款方式与还款计划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期限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金。

还款方式可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法或其他方式,具体还款计划按照甲方的要求制定并执行。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按时提供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确保甲方对乙方财务状况的了解和贷款的监管。

五、担保条款为确保本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有效的担保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保证等方式,具体担保条款另行签订担保合同。

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途合法合规,并保证按时支付贷款利息和按期偿还贷款本金。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按期还款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同时,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任何变更或解除均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金融政策的规定。

八、违约责任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贷款资金或未按时支付利息或本金的,视为违约。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偿还所有未付本金及利息,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建行业务 信贷担保

建行业务 信贷担保

建行业务信贷担保建行业务-信贷担保中国建设银行信贷业务手册第三篇第三章信贷担保第三章信贷借款3.1概述3.1.1定义信贷担保是指,担保人向建设银行承诺,在债务人(包括借款人和其他信贷业务债务人)未清偿信贷合同约定的对建设银行所负债务时,担保人替代债务人向建设银行清偿债务,或以特定的物或权利向建设银行清偿债务。

借款就是建设银行信贷业务的第二借款人来源,当债务人不清偿债务时,建设银行可以建议担保人全权偿还债务或以处分担保物或借款权利的方式清偿。

建设银行应与担保人约定担保合同的独立性,即担保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

3.1.2种类3.1.2.1确保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建设银行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合同约定代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赔偿责任的行为。

确保可以分成通常确保和连带责任确保。

通常确保指确保人和建设银行签订合同,当债务人无法履行职责债务时,由确保人分担确保责任的一种借款方式。

连带责任确保就是指确保人和建设银行签订合同,确保人与债务人对债务分担连带责任的一种借款方式。

建设银行只拒绝接受确保人提供更多的连带责任确保,不拒绝接受确保人提供更多的通常确保。

3.1.2.2抵押抵押就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迁移对具有所有权、处分权的财产的占据,将该财产做为对建设银行债权的借款。

债务人不履行职责债务时,建设银行有权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行、卖掉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债券持有人。

3.1.2.3质押回购就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财产转交建设银行占据,将该财产做为对建设银行债权的借款。

债务人不履行职责债务时,建设银行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行、卖掉该动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债券持有人。

按质押物的不同,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法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权利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实体财产以外的可以让与的财产权利为标的,依法履行质押手续,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法对质押权利予以处分或者直接控制、行使质押权利而优先受偿。

XX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操作,促进业务的稳健发展,依照国家金融管理有关法令、外汇管理有关条文及规定,参照国际惯例与准则,根据我行授信管理相关制度并结合贸易融资业务特点,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是指为国际贸易提供资金融通的业务,包括开立进口信用证、进口押汇、出口押汇、提货担保、出口打包贷款等,其中进口押汇包括进口信用证押汇、进口代收押汇、进口TT押汇,出口押汇包括出口信用证押汇、出口托收押汇、出口TT押汇、银信保。

第三条贸易融资应纳入我行对授信客户或授信客户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管理,并实行风险限额管理。

对符合我行规定的叙做条件的单证相符出口信用证押汇、全额/准全额保证金或全额存单/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等贸易融资业务纳入低风险授信业务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XX银行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经营行)办理国际贸易融资业务。

第二章部门职责与分工第五条经营行为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发起部门,受理国际贸易融资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的授信需求,贸易融资授信的基本程序、权限可参照人民币授信办理。

经营行需为申请人办理保证金存入、抵质押物入库等担保手续,签订相应授信文本,并按授信制度要求进行贷后授信管理。

第六条授信审批部为国际贸易融资授信的审批部门,对经营行报送的授信进行审批。

第七条风险管理部为国际贸易融资授信风险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我行风险管理制度对经营行贸易融资进行限额管理和风险控制,履行风险监控职责。

第八条国际业务部负责对涉外贸易背景、英文版贸易合同、单证条款、交易单证的合规性及外汇政策合规性进行审核,并进行贸易融资相关业务处理及会计核算,控制操作风险。

第三章申请和受理第九条申请国际贸易融资的对象:国际贸易融资申请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已办理年检、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并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生产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等经济实体。

银行贷款业务

银行贷款业务

银行贷款业务篇一:中国建设银行贷款业务中国建设银行贷款业务1. 个人贷款业务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消费贷款(个人汽车贷款、助学贷款、个人消费额度贷款、个人住房装修贷款、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个人权利质押贷款)、个人经营贷款、个人信用卡透支、2. 公司贷款业务流动资金贷款(按期限分类:临时流动资金贷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按贷款方式分类:流动资金整贷整偿贷款、流动资金整贷临偿贷款、流动资金循环贷款、法人账户透支)、固定资产贷款(基本建设贷款、技术改造贷款、科技开发贷款、商业网点贷款)、并购贷款、房地产贷款、银团贷款、贸易融资(国内贸易融资、国外贸易融资)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是个人贷款最主要的组成部分,是指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和大修理个类型住房的贷款,主要包括如下几类: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二手房贷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个人住房最高额抵押贷款、直客式个人住房贷款、固定利率个人住房贷款、个人商用房贷款银团贷款银团贷款又称辛迪加贷款,是指由两家或两家以上银行基于相同贷款条件,依据统一贷款协议按约定时间和比例,通过代理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或授信业务。

按照在银团贷款中的职能和分工,银团贷款成员通常分为牵头行、代理行、参加行等角色。

中国建设银行对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的控制1、完善对贷款人的资信评价个人住房贷款的资信评价作为个人信用评估的组成部分,是以借款人财产数据、信用数据等数据为依据,通过分析借款人信用状况,对借款人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做出判断的过程。

对还款能力的评价主要考察借款人的收入来源证明、税单等资产证明。

对借款人还款意愿的评价主要依赖于对借款人质量的考察,通过了解借款人的学历、职业、年龄、收入等综合评定,并通过与借款人的直接对话,判断其资信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客户信用评级系统,对贷款客户的经济实力、信誉情况加强分析,通过各种管道了解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中国建设银行信贷授权管理办法-9页文档资料

中国建设银行信贷授权管理办法-9页文档资料

中国建设银行信贷授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中国建设银行法人授权制度(试行)》,建立科学的信贷业务授权体系,确定建设银行各分支机构信贷业务审批权限的标准和方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贷授权是建设银行法人授权的组成部分,以各行所确定的信贷经营管理等级为基础,授予建设银行所属分支机构办理信贷业务的审批权限。

信贷授权按照《中国建设银行法人授权制度》组织实施。

第三条信贷授权实行“统一标准、分级授权、定期考核、适时调整”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建设银行经营的各类本外币信贷业务。

第五条信贷授权工作由信贷管理部门归口管理。

第二章信贷经营管理等级的确定第六条信贷经营管理等级是衡量建设银行各分支机构信贷经营管理水平的标准。

各分支机构信贷经营管理等级主要由衡量基本外币贷款效益、贷款质量、贷款流动性、贷款风险度以及信贷综合管理水平的指标确定。

具体以本办法所附《信贷经营管理等级考核计分标准表》(见附件一)中所列的七项指标考核计分,按总得分数确定其相应的信贷经营管理等级。

第七条信贷经营管理等级划分为A级、B级、C级和D级。

划分信贷经营管理等级的标准如下:A级总分≥90分B级90分>总分≥70分C级70分>总分≥50分D级总分<50分第八条建设银行各分支机构在信贷经营管理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案件,产生较大经济损失或影响声誉的,在由第六条、第七条确定等级的基础上下调一级,情节严重或损失重大的下调二级。

第九条建设银行各分支机构在信贷经营管理中严重违章违纪,造成一定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或存在事故或案件隐患的,在由第六条、第七条确定等级基础上下调一至二级。

第十条各分支机构信贷经营管理等级的确定,采用由各行自我考核申报,上级行综合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和第九条情况核批的方式:(一)每年一月底以前,各分支行按照本办法“信贷经营管理等级计分标准表”自我考核,实事求是地测算计分,并填制“信贷经营管理等级计分表”(见附件二)向上级行申报本年度信贷经营管理等级。

中国建设银行对公外汇业务产品手册

中国建设银行对公外汇业务产品手册

中国建设银行对公外汇业务产品手册(客户经理版)目录第一章国际结算 (3)第一节汇款(R EMITTANCE) (3)第二节特色汇款产品 (9)第三节托收(C OLLECTION) (13)第四节信用证(D OCUMENTARY C REDITS) (16)第二章贸易融资 (24)第一节贸易融资额度 (24)第二节打包贷款 (31)第三节出口议付 (35)第四节出口托收贷款 (38)第五节福费廷 (41)第六节远期信用证项下汇票贴现及应收款买入业务 (49)第七节出口保理 (55)第八节出口商业发票融资 (59)第九节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贷款 (65)第十节信托收据贷款 (68)第十一节提货担保和提单背书 (73)第十二节海外代付业务 (76)第三章国外保函 (79)第四章外汇资金 (84)第一节结售汇 (84)第二节外汇买卖 (90)第三节差额交割远期外汇买卖 (98)第四节人民币对外币掉期交易 (102)第五节衍生产品交易简介 (104)第六节代客外汇债务风险管理 (107)第七节代客外汇资金管理 (110)第五章外汇存款 (113)第六章国际融资 (115)第一节境外筹资转贷款简介 (115)第二节外国政府贷款和混合贷款转贷款 (117)第三节出口信贷转贷款 (121)第四节国际商业贷款转贷款 (130)第五节出口信贷 (135)第七章外资银行业务 (142)第一节备用信用证担保贷款 (142)第二节代理外资银行人民币清算 (144)第三节外资银行生息资产存放 (145)第四节外资银行人民币借款 (146)第五节外资银行票据转贴现 (146)第六节边贸业务 (147)附录我国外汇管理主要名词解释 (150)第一章国际结算国际结算是国际间清偿债权和债务的货币收付行为,是以货币收付来清偿国与国之间因经济文化交流、政策性和事务性的交流所产生的债权债务。

例如,进出口贸易、资本和利润的转移、劳务的合作、政府间的外交活动、民间的经济贸易或文化往来、私人旅行等都会产生债权和债务的清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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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概述5.1.1 定义进出口贸易融资是指建设银行对客户提供的进出口贸易项下的信贷支持。

5.1.2 种类进出口贸易融资包括一整套为从事进出口贸易的客户设计的融资手段,以满足客户在贸易过程中各阶段的融资需求。

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对出口商在出口备货阶段可提供打包贷款,出口交单后可提供出口押汇及票据贴现。

对进口商可提供信用证开证,收到出口商银行单据后可提供进口押汇、进口货物先于承运货物提单到达时可办理提货担保等。

在跟单托收方式下,对出口商在出口交单后可提供出口托收押汇及票据贴现,对进口商在收到出口商银行单据后可提供进口托收押汇。

1.进出口贸易融资按融资期限可分为短期贸易融资和中长期贸易融资。

短期贸易融资是指融资期限在一年以内(包括一年)的融资。

中长期贸易融资是指融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融资。

本章内容为短期进出口贸易融资。

2.进出口贸易融资按贸易方向可分为进口贸易融资和出口贸易融资。

进口贸易融资品种主要有信用证开证、进口押汇、进口托收押汇、提货担保等。

目前,我行开办的主要品种有:(1)信用证开证:银行根据客户(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向出口商(受益人)开具的在规定的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保证。

(2)进口押汇:银行根据客户(开证申请人)的要求,为其开立信用证后,在单证一致的前提下,以代表进口货物所有权的单据作质押,在付款到期日为客户预付货款的融资行为。

(3)进口托收押汇:银行在办理付款交单(D/P)业务时,以进口货物单据作抵押,为客户预付货款的融资行为。

(4)提货担保:银行根据客户(开证申请人)的要求,为其开立信用证后,在进口货物先于承运货物提单到达时,为客户先行提货而向承运人(船公司或其他运输公司)出具的保证书。

出口贸易融资品种主要有打包贷款、出口押汇、出口托收押汇、票据贴现等。

目前,我行开办的主要品种有:(5)打包贷款:银行根据客户的要求,将境外银行开立的以该客户为受益人的正本信用证留存,在提交单据前向其发放的用于该信用证项下备货的专项贷款。

此类贷款的偿还来源是该信用证项下货物的出口收汇。

(6)出口押汇:银行根据客户(出口商)的要求,并根据开证行的议付授权指示,以其提交的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全套物权单据作质押,将应收货款净额(扣除押汇利息)先行解付给客户,然后凭单据向开证行索回货款的融资行为。

(7)出口托收押汇:银行根据客户(出口商)的要求,在办理出口跟单托收业务时,以托收货款作质押,将应收货款净额(扣除押汇利息)先行解付给客户,然后凭单据索回货款的融资行为。

(8)票据贴现:银行根据客户(出口商)的要求,将其提交的境外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融资行为。

5.1.3 形式单笔业务融资:指我行为客户的单笔进出口业务提供单个或多个品种的贸易融资额度融资:指我行向客户提供单个或多个品种的贸易融资额度,是进出口贸易融资的主要形式。

贸易融资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目前,我行提供的进出口贸易融资额度可分为出口融资额度和进口融资额度,实际操作中还可按品种细分,如进口融资额度可分为信用证开证额度和信托收据(T/R)额度。

信托收据(T/R)是指银行在不能控制货权的情况下,为保证其对货物的所有权益,要求客户出具的表明其作为银行受托人提取货物进行生产或销售的文件。

信托收据额度:银行在不能控制货权的情况下,以信托收据方式为客户提供进口融资的额度。

目前主要用于以下4种业务:1.银行为申请人开立银行不能控制货权的即期信用证;2.银行为申请人开立远期信用证;3.银行为申请人办理提货担保;4.银行通过信用放单向申请人提供短期融资(即T/R贷款)。

5.1.4 对象在国内正式注册的有权从事进出口贸易的企业。

5.1.5 期限贸易融资的期限包括额度合同的期限和融资品种的单次使用期限。

1.合同期限:指额度合同的有效期间,在有效期间内,客户可支用各项融资品种。

在额度合同有效期间实际发生的业务,其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额度合同期限是否届满的限制。

可循环使用额度的合同期限一般为1年。

2.融资品种的单次使用期限:指客户支用我行授信时,每笔业务对相应融资品种的单次占用期限,在贸易融资合同中具体规定,一般情况下,各项融资品种的单次使用期限不超过3个月,个别融资品种最长不超过6个月。

5.1.6利率和费率1.利率:贸易融资中的押汇、贷款、贴现利率按照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执行,垫款及客户不按时偿还的逾期贷款、逾期押汇款和各项议付款按逾期贷款利率计息。

2.费率:为客户开立信用证、办理承兑、担保等业务时,应按规定的费率向客户收取费用,优质客户和我行重点支持的客户可以适当减免收费。

5.2 操作程序贸易融资的操作程序分为受理、调查、审批、发放和贷后管理5个步骤,按照本《手册》第一篇第二章《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2.2规定办理,由于贸易融资具备一定的特殊性,在操作过程中应注意以下方面。

5.2.1受理5.2.1.1资格审查客户除了要符合我行资格审查的一般要求外(详见本《手册》第一篇第二章《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2.2.1.2的规定),还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进出口业务经营权,如果客户没有进出口经营权,而因临时生产经营需要从事进出口业务,须先在外管局备案得到批准后,方可向我行申请单笔业务融资。

2.具有稳健的经营作风,稳定的进出口贸易经营渠道和良好的贸易记录。

向我行申请可循环使用融资额度的企业还需具备下列条件:(1)单纯从事进出口业务的贸易公司,年进出口贸易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2)生产加工型和多业经营的企业,年进出口贸易额在500万美元以上。

5.2.1.2 提交材料客户除了提交本《手册》第一篇第二章《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2.2.1.3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1.具备进出口经营权的证明文件;2.外汇登记证或外汇帐户批文或允许持有外汇限额的批文;3.申请单笔业务融资的客户,还须提供相应的融资品种的申请书,具体要求如下:(1)信用证开证:开证申请书、开证申请承诺书、信托收据(用于远期证或我行不能控制货权的即期证)、进出口合同;(2)提货担保:提货担保申请书、信托收据、正本提单的复印件或传真件或运输公司的到货通知书、商业发票的复印件或传真件、装箱单复印件或传真件;(3)进口押汇:信用证项下进口押汇申请书;(4)出口押汇:信用证项下出口押汇申请书、信用证正本、全套单据;(5)打包贷款:信用证修改(如有)正本和打包贷款申请书;(6)其他品种:对应的申请书和相关文件。

5.2.2 调查评价5.2.2.1客户评价按照本《手册》第三篇第一章《客户评价》中的规定办理,应着重评价下述内容:1.客户主要经营范围、进出口商品市场状况和市场前景,客户在该市场中地位;2.近3年进出口贸易额及赢利情况,进出口贸易主要结算方式、货款平均回收期和结算周期;3.是否发生过重大经营失误、不履约、被欺诈或欺诈他人情况,是否与贸易对手发生过重大纠纷和诉讼事件;4.有无影响客户进出口商品经营的重大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及政策因素。

但对提供全额定期存单(或其它有价证券)质押、全额保证金的客户和申请低风险贸易融资品种(如:出口押汇、票据贴现)的客户,可不做客户评价。

5.2.2.2信贷评价贸易融资是包含表内和表外的信贷业务,有其自身的特点,信贷业务经办人员在作信贷评价时,应从下述几方面重点分析:1. 客户在我行进出口结算情况和往来记录;2.客户在我行的负债(包括直接借款、授信额度和进出口贸易融资额度),偿债记录和履约情况,目前垫款、逾期借款及欠息情况;对向我行申请单笔业务融资和非循环使用额度的客户,还应分析以下内容:3.申请的融资所依据的进出口贸易的真实性和内外贸合同的真实性及可履行性;4.申请的融资所依据的票据和/或信用证及其项下的单证的真实性、一致性和与此相关的进出口贸易背景真实性;对向我行申请可循环使用额度的客户,必须分析以下几方面的内容:5.客户上一年度进出口计划的完成情况,本年度或下一年度进出口计划和资金计划的可行性;6.客户使用其它银行授予的贸易融资额度和贷款情况;7.客户在我行的其它业务情况;8.客户的融资额度是否能满足其进出口贸易及结算资金量需求;对在我行有贸易融资记录的客户,还应分析:9.客户使用我行融资额度的情况,额度周转率及周转天数,有无出现逾期或垫款,逾期或垫款最大额及占额度的比例,逾期或垫款的最长期限,逾期及垫款的主要原因;10.客户有无利用融资额度做无真实贸易的融资活动;11.客户是否将融资额度转借给其它公司使用;12.客户进出口贸易是否发生过重大失误和不履约行为,是否与贸易对方发生重大的争议纠纷;对申请增加额度和品种的客户,要调查增加的原因,如计划进出口额的增加,自有流动资金的减少,其他行融资和贷款的减少。

5.2.2.3 担保方式评价按照本《手册》第三篇第三章《信贷担保》中的规定办理,但对提供全额定期存单(或其它有价证券)质押、全额保证金和无需提供担保的低风险融资品种(如出口押汇、票据贴现), 不做担保评价. 5.2.2.4 调查报告的撰写和审核按照本《手册》第一篇第二章《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2.2.2.2和2.2.2.3的规定办理。

5.2.3审批按照本《手册》第一篇第二章《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2.2.3规定办理,对提供全额定期存单(或其它有价证券)质押、全额保证金和无需提供担保的低风险融资品种的审批,按照我行规定的简化程序进行。

5.2.4 发放5.2.4.1 合同的签署经批准的贸易融资业务,由信贷业务经办人员根据审批同意的内容,与客户协商,及时签订有关合同。

1.贸易融资额度,需要签订的合同有:(1)《贸易融资额度合同》;(2)《贸易融资额度保证合同》;(3)《贸易融资额度抵押合同》;(4)《贸易融资额度动产质押合同》;(5)《贸易融资额度权利质押合同》。

2.单笔业务融资根据具体融资品种,客户须签署相应的合同,主要有:(1)信用证项下进口押汇合同;(2)信用证项下出口押汇合同;(3)出口托收押汇合同;(4)打包贷款合同;(5)其它融资品种合同。

5.2.4.2落实前提条件和融资(额度)的支用根据审批意见落实支用融资(额度)的前提条件如保证金、担保等。

办理担保,应符合本《手册》第三篇第三章《信贷担保》中的要求。

客户支用各项融资品种时,信贷业务经办人员应特别注意根据具体品种,落实使用条件。

1.信用证开证条件:(1)向我行提交贸易融资额度支用申请书(单笔业务融资客户不提供)、开证申请书、开证申请承诺书、开立信用证所依据的进口合同、内贸合同或其它销售合同或定单;(2)受国家限制进口的货物,还须提供进口批文;(3)客户应在外管局核准的进口付汇核销名录中或持有外管局批准的进口付汇备案表;(4)所要求的保证金已经存入保证金帐户或有价证券的质押手续已办妥;(5)其它我行要求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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