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整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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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2017年修正)

辽源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2017年修正)

辽源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2017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源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9.26•【字号】辽源市人民政府令第94号•【施行日期】2017.09.26•【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辽源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2013年5月8日辽源市人民政府令第83号公布2017年9月26日根据《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辽源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和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推进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构建和谐辽源,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根据《社会保险法》、《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1〕42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发〔2009〕3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从实际出发,建立政府和个人共担责任,以政府补贴为主,个人缴费为辅的筹资模式。

坚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实现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全覆盖。

第三条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由市政府统一组织领导。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我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规划、政策调研、协调、指导、监督工作。

市国土资源、农业部门负责核定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资格和人数。

市社保部门负责向市财政部门申报列支政府应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负责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登记、核算、发放、退还以及档案管理等工作,协助市国土资源、农业部门核定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流程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流程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流程一、工作职责:1、新增参保、信息变更、关系转移、待遇领取、人员注销等日常工作。

2、保险集中续费收缴工作。

3、定期整理、汇总业务台帐信息,并及时、准确、完整上报统计信息。

4、受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咨询、查询和举报工作。

5、政策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

6、参保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等情况公示。

7、档案管理工作。

8、新老农保制度的衔接、合并发放工作。

9、协助办理异地参保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

二、工作流程:(一)新增参保办理范围:16周岁以上,非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本户籍地居民。

提供材料:户口簿索引页、目录页、本人页及身份证复印件4份。

办理程序:1、参保人在户籍所在的村办理参保申报,填写《参保登记表》一式四份。

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

个人缴费标准分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8个档次。

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市政府按照缴费最低标准(100元)每年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同时享受缴费补贴。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在制度实施时年龄45周岁以上的,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在制度实施时年龄45周岁以下的,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缴费人员填写《缴费明细表》一式三份、补缴人员人员填写《补缴申请表》一式四份。

2、村协办员每月5日前将本村当月参保人员的《参保登记表》、《缴费明细表》、补缴人员的《补缴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集中报镇(街)人社所审核。

3、人社所初审后,每月10日前将《参保登记表》、《缴费明细表》、《补缴申请表》报市社保处审核,市社保处复核后,将符合参保缴费及补缴条件的参保人员人员信息、缴费信息通知人社所。

4、人社所凭市社保处反馈的《缴费明细表》、《补缴申请表》,进行基本信息、缴费申报信息录入,并开据专用收据。

2023年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2023年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征地,养老保险,农夫,实施,方法相关资讯是工作生活常常需要使用到的,其写作内容格式也少为人所了解,以下是我细心整理的县被征地农夫养老保险实施方法,欢迎阅读,盼望大家能够喜爱。

篇1:县被征地农夫养老保险实施方法芜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县被征地农夫养老保险实施方法(试行)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县直、驻县各单位:经2022年5月23日县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争论通过,现将《芜湖县被征地农夫养老保险实施方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芜湖县被征地农夫养老保险实施方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稳步推动我县被征地农夫养老保险工作,切实解决被征地农夫老有所养的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依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所称的被征地农夫是指县、镇及以上人民政府在实施经济社会进展时被依法征用土地的农夫。

详细参保人员由各镇依据相关政策规定认定上报。

第三条参保人口数量根据被征耕地面积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计算。

每满一人,参保一人。

本户承包土地全部被征,或征地后人均耕地不足0.3亩,且自愿放弃剩余承包土地交本集体经济组织重新支配使用的,该户现有人口全部纳入参保范围。

其次章参保登记第四条参保时需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同学),且必需持有本县非农业户籍。

第五条被征地农夫由村(居)委会组织参与养老保险,经所在村(居)委会初审汇总,并经镇政府审核公示后,持以下材料向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一)《芜湖市城镇敏捷就业人员参与社会保险登记表》或《芜湖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二)《芜湖县被征地农夫参保花名册》,一式三份;(三)镇政府与参保人员签订的托付参保协议;(四)参保人居民身份证(其次代)、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

(60周岁及以上人员供应身份证复印件2份、一寸免冠近照1张)第六条社保经办机构按下列程序办理被征地人员的参保手续:(一)审核申报材料,确认参保资格;(二)符合参保资格的人员,准予参保,打印缴费通知单;(三)为参保人员建立档案。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审核办理流程》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审核办理流程》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审核办理流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19.11.21•【字号】粤人社规〔2019〕44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审核办理流程》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令第248号),部分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地级以上市实施。

为配合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审核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审核办理流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地在办理征地审批手续时,征地社保审核工作同步开展。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征地社保审核工作中要切实提高效率、优化服务、防控风险、规范程序。

各级用地审批政府(部门)用地审批必须将征地社保审核意见作为必备要件。

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的,请径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反映。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2019年11月21日广东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审核办理流程一、县(市、区)(不设区的东莞市、中山市由市,下同)自然资源部门联合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布征地听证公告,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人数、保障标准、费用筹集办法、对象名单确定办法等情况纳入听证告知书的内容。

被征地单位提出听证申请的,自然资源部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组织听证会。

二、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在发出听证告知书之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征地基本情况,以及由征地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征地项目涉及被征地单位基本情况。

三、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听证会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报送听证会形成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听证的笔录、纪要等材料;对于被征地单位放弃听证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收到被征地单位提供放弃听证证明材料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报送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方案、放弃听证证明等材料。

山西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审核流程

山西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审核流程

山西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审核流程
一、申请阶段
1.提交申请
(1)农民填写申请表格
(2)准备身份证明和土地征收文件
2.递交材料
(1)将申请表格和相关材料递交给当地社保局
(2)工作人员确认接收并办理申请
二、资格审核
1.材料初审
(1)社保局初步审核申请材料
(2)核对申请人身份和资格
2.实地核查
(1)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查
(2)确认申请人属实情况
三、审批流程
1.决策会议
(1)召开会议讨论申请人资格
(2)提出审批意见并决定是否发放养老保险2.发放通知
(1)根据决策结果通知申请人
(2)提供具体领取方式和时间
四、领取流程
1.领取养老保险
(1)申请人携带通知单到指定地点领取保险金(2)签收领取凭证并确认信息无误
2.定期复审
(1)设定养老保险定期复审周期
(2)申请人定期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复审。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相关规定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相关规定

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该如何落实失地农户的社会保障!讲座(八)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越来越多的农村集体的农户的土地被征收,土地被征收后村民也就失去了基本的生产和生活资料,征收土地后如何保障失地村民的基本生产和生活也就成为征地过程中必须要落实的重要问题。

笔者在自己多年办理该类案件的基础上,总结出征收集体土地在落实农民社会保障环节应注意的一些问题,以供需要的朋友参考。

一、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相关规定。

1、法律规定我国《物权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要落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物权法》第42条规定,征收集体土地应该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2、行政法规和中央文件规定。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征收集体土地,对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就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提出建立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指导性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将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作为征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将被征地农民的就业问题纳入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尽快建立适合被征地农民特点与需求的社会保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资金,促进被征地农民实现就业和融入城镇社会,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按有关规定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土地出让总价款必须首先按规定足额安排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以及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要资金的不足.国务院《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规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是什么?

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是什么?

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保险政策是什么?符合以下⼏个条件的⼈员,满⾜被征地农民养⽼保险缴纳条件:1. 征地后户⼈均耕地不⾜0.3亩,包括0.3亩在内;2. 年满16周岁(含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在校学⽣不在保障范围内;3. 失海渔民以及整建制农转⾮的城镇居民也在保障范围内。

4. 在认定被征地户中,因婚嫁原因户⼝迁⼊或者未迁出、现役军⼈在退出现役后回原籍⾃主就业的被征地农民。

国家⼤⼒发展经济,就会涉及到占地的问题。

新实⾏的国家政策提到了被征地农民的政策,这⼀政策是实实在在的为农民所着想,被征地的农民所上的养⽼保险,其实就是针对被征地的⼀些农民出台的⼀种养⽼保障的政策,国家在农民被征收⼟地后进⾏⼀定的后,还可以让农民享受⼀定程度的养⽼保险缴费优惠,政府会对农民发放养⽼保险补贴,以为例,我们看看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保险政策是什么?下⾯我们来听听⼩编的看法。

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保险政策是什么⼀、被征地农民养⽼保险缴纳条件符合以下⼏个条件的⼈员,满⾜被征地农民养⽼保险缴纳条件。

1. 征地后户⼈均耕地不⾜0.3亩,包括0.3亩在内;2. 年满16周岁(含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在校学⽣不在保障范围内;3. 失海渔民以及整建制农转⾮的城镇居民也在保障范围内。

4. 在认定被征地户中,因婚嫁原因户⼝迁⼊或者未迁出、现役军⼈在退出现役后回原籍⾃主就业的被征地农民。

需要提醒的是,以下⼏类情况不在被征地农民养⽼保险缴纳范围内: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基本养⽼保险或者机关事业单位养⽼保险的。

⼆、被征地农民养⽼保险缴纳年龄1.男不满45周岁、⼥不满40周岁的,从参保之⽇起按规定缴费;2.男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满40周岁不满55周岁的,从男满45周岁、⼥满40周岁时补缴;3.男满60周岁、⼥满55周岁的,⼀次性⾜额补缴15年后可以申请领取基本。

4.男超过60周岁、⼥超过55周岁的,年龄每增加1年,补缴额度可相应减免1500元,累计减免不超过1.5万元。

失地保险办理流程

失地保险办理流程

一、参保对象:国土资源部门实施统一征地时,年满16周岁以上的在册农业人员。

下列人员不列入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范围:1、被征地时年龄未满16周岁的;2、已就业安置或被录用在机关事业单位的;3、已按月享受机关事业单位离休、退休、退职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4、未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发给其应得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纳入基本生活保障。

二、缴费标准、待遇标准、折算标准:单位:元档次政府补贴风险准备金村集体及个人缴费现行月享受标准现行可折算年限基本档1000013000230004248年9个月补助档100003800138003096年4个月1、基本档生活保障待遇调整参照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补助档按基本档调整标准的70%确定。

2、现行可折算年限按313.04元/月标准计算,以后年度折算标准根据省、市文件相应调整。

3、已按有关规定享受其他社会保障福利待遇的被征地人员,按不重复享受和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由本人确定享受其中一种。

符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可以同时叠加享受。

4、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

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参保个人缴费额与政府补贴的差额,由国土资源部门、财政部门按规定从土地总收益等财政性收入中提取。

三、个人帐户管理:村集体及个人缴费部分划入个人帐户,到龄后每月领取的保障金由个人帐户和统筹帐户按筹资比例支付,个人帐户不足支付时,由统筹帐户继续支付,直至终身。

领取待遇前或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个人帐户余额可以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四、办理程序:1、参保申请:⑴ 提供国土资源部门的参保人数核定单。

⑵ 提供《参保申请书》及公示确认过的参保名单。

行政村应根据国土资源部门核定的应保人数,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户主大会讨论,乡镇(街道)审查,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社保局该村参保人员名单。

⑶ 以行政村为单位,统一向社保局提出参保申请,填写《参保申报单》《保障手册》(首页须粘贴一寸彩照1张),并加盖行政村、乡镇(街道)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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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理流程
1、首先确认办理人以前没有参加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即使是以前办理过后来停缴的也不行,网上有参保记录就不可办理。

会导致相关全部总表都要重新填写。

2、准备照片3张,身份证复印件3张。

3、填表,填写○1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确认表(国土部门审核需分局和总局两个章陈振东签字,乡镇人民政府意见由殷灯红签字镇政府章)该表可用复印件盖红章,○2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人员花名册,○3被征地农民基本保障人员汇总表,○4公示(盖有镇政府公章)。

所有表格一式四份,全部盖红章原件。

确认表中,土地补偿费=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中的土地补偿费本组总额/本组安置农业人口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每人需要交的金额
4、准备资料
○1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土地储备中心的)复印件4套
○2征收土地方案(国土局303耕保科调)复印件4套
国土局办公室411盖章:表1、表2、表3、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复印件、征收土地方案复印件,以上5文件4套加盖国土局红章
5、人社局环节
“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确认表”人社局402养老保险科(周燕)审核,10楼盖章。

完整资料交2楼社保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于力),等侯办理。

资料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于力)汇总交财政局。

财政局要求增加提供:省国土厅的征地批文、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说明、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结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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