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流程图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审核办理流程》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审核办理流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19.11.21•【字号】粤人社规〔2019〕44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审核办理流程》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令第248号),部分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地级以上市实施。
为配合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审核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审核办理流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地在办理征地审批手续时,征地社保审核工作同步开展。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征地社保审核工作中要切实提高效率、优化服务、防控风险、规范程序。
各级用地审批政府(部门)用地审批必须将征地社保审核意见作为必备要件。
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的,请径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反映。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2019年11月21日广东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审核办理流程一、县(市、区)(不设区的东莞市、中山市由市,下同)自然资源部门联合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布征地听证公告,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人数、保障标准、费用筹集办法、对象名单确定办法等情况纳入听证告知书的内容。
被征地单位提出听证申请的,自然资源部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组织听证会。
二、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在发出听证告知书之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征地基本情况,以及由征地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征地项目涉及被征地单位基本情况。
三、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听证会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报送听证会形成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听证的笔录、纪要等材料;对于被征地单位放弃听证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收到被征地单位提供放弃听证证明材料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报送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方案、放弃听证证明等材料。
山西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审核流程

山西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审核流程
一、申请阶段
1.提交申请
(1)农民填写申请表格
(2)准备身份证明和土地征收文件
2.递交材料
(1)将申请表格和相关材料递交给当地社保局
(2)工作人员确认接收并办理申请
二、资格审核
1.材料初审
(1)社保局初步审核申请材料
(2)核对申请人身份和资格
2.实地核查
(1)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查
(2)确认申请人属实情况
三、审批流程
1.决策会议
(1)召开会议讨论申请人资格
(2)提出审批意见并决定是否发放养老保险2.发放通知
(1)根据决策结果通知申请人
(2)提供具体领取方式和时间
四、领取流程
1.领取养老保险
(1)申请人携带通知单到指定地点领取保险金(2)签收领取凭证并确认信息无误
2.定期复审
(1)设定养老保险定期复审周期
(2)申请人定期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复审。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相关规定

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该如何落实失地农户的社会保障!讲座(八)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越来越多的农村集体的农户的土地被征收,土地被征收后村民也就失去了基本的生产和生活资料,征收土地后如何保障失地村民的基本生产和生活也就成为征地过程中必须要落实的重要问题。
笔者在自己多年办理该类案件的基础上,总结出征收集体土地在落实农民社会保障环节应注意的一些问题,以供需要的朋友参考。
一、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相关规定。
1、法律规定我国《物权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要落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物权法》第42条规定,征收集体土地应该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2、行政法规和中央文件规定。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征收集体土地,对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就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提出建立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指导性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将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作为征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将被征地农民的就业问题纳入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尽快建立适合被征地农民特点与需求的社会保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资金,促进被征地农民实现就业和融入城镇社会,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按有关规定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土地出让总价款必须首先按规定足额安排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以及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要资金的不足.国务院《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规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填表说明:1、本表由参保人员填写,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经办人员代填,但须本人(或监护人、法定继承人、指定受益人)签字盖章或留指纹确认。
2、“身份”栏分别填写“儿童”、“学生”、“在职职工”、“退休职工”、“居民”等。
3、选择性项目,请在“□”内打“√”。
4、被征地农民个人自愿选择缴费的,需同时选择缴费档次,其中100元缴费档次仅限低保和五保家庭成员选择。
5、办理一次性支付养老保障资金和申请将养老保障资金记入职工养老保险预存款个人账户的,需要另外填写申请表。
附件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表)________街道(镇)________村(居)注:1、本表一式三份,由村(居)委员会填制,村(居)委员会、街道(镇)政府、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一份。
2、“村(居)民代表意见”栏至少有三名村(居)民代表签字。
3、本表连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续表)》作为有关部门拨付养老保障资金要件之一。
4、村(居)另附文字说明以往征地保障情况和此次征地保障对象确定、资金分配等。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续表)2、“身份”栏分别填写“学生”、“在职职工”、“退休职工”、“居民”。
方案实施时死亡的,填写“死亡”,并在备注栏注明死亡日期。
3、“个人参加养老保险情况”,根据《个人信息登记表》在对应栏目内划“√”,最终以社保经办机构确认信息为准。
符合参保条件但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不享受养老保障资金。
4、已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处在缴费期且申请将养老保险资金计入职工养老保险预存款个人账户的,在备注栏中填写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编号。
填表人:审核人:填表日期:年月日(公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预存款个人账户申请表所属村(居)委会:申请时间:年月日16周岁以上的在校学生本表由其监护人填写。
其中,未满16周岁人员及16周岁以上在校学生的职工编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
2、本表一式四份,申请人、村(居)委会、街道(镇)保障中心、区(市)经办机构各一份。
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哈劳社发[2008]6号★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从根本上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老年生活保障问题,根据《哈尔滨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就业服务暂行办法》(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179号)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和落实工作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工作。
做到政策宣传到位、组织指导到位和养老保险费落实到位,做到应保尽保。
二、认真执行政策,规范操作(一)劳动年龄内的农转非被征地农民根据179号令的有关规定到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
(二)未转非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根据179号令的规定,按照《哈尔滨市未转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程序》(见附件1)和《哈尔滨市未转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流程图》(见附件2)办理参保。
三、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费用预留和专户存储(一)从2008年1月1日起,申请用地单位应根据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应当由村集体承担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预留并存入“哈尔滨市未转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出具存款凭证复印件。
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接到银行到账通知单后,为申请用地单位开据收款凭证。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收款凭证,出具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落实情况的审核意见。
(二)各县(市)在审核征地报告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情况时,同时上报以下材料:1、被征地人员名单,需加盖被征地村委会公章和所在乡(镇)政府的审核意见。
2、县(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申请用地单位缴存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收款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丧葬补助费的标准和发放未转非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后死亡的,由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向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给付丧葬补助费800元。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2.14•【字号】甘政发〔2018〕18号•【施行日期】2018.0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政发〔2018〕18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现将《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2018年2月14日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第一条为确保被征地农民(含牧民,下同)当前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32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被政府统一征收农民承包土地(含草原、草场,下同)的被征地农民,适用本办法。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移民安置,按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坚持制度机制有机衔接的原则,形成与征地制度改革、户籍制度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配套的养老保障机制;坚持“先保后征”原则,建立先落实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补贴资金后批准征地的机制;坚持“谁用地、谁承担”的原则,将参保缴费补贴资金列入工程概算,计入征地成本;坚持补贴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原则,政府筹集参保缴费补贴与个人缴费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
第四条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现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参保时给予适当参保缴费补贴。
本办法实施前已享受政府补贴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不再享受参保缴费补贴。
一、工程建设事项(一)小型工程建设流程图〔20万元以下

一、工程建设事项
(一)小型工程建设流程图〔20万元以下(不含20万元)〕。
(二)中型工程建设流程图〔20万元—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工程建设项目、20万元(含)以上的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无关的装修工程、货物采购、勘察、设计监理费用〕。
(三)大型工程建设流程图〔100万元(含)以上的建设工程,与工程建设相关的50万元(含)以上的装修工程、货物采购,30万元(含)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费用〕。
二、“三资”管理事项(四)财务开支流程图。
(五)现金支取流程图。
(六)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承包、出租、转让、出让)流程图。
三、社会救助救济、补偿补贴事项
(七)城乡低保(五保、贫困户)申请流程图。
(八)住房保障申请流程图。
(九)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流程图。
(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流程图。
(十一)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发放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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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危房改造项目审批流程图。
报:部领导,全国普法办。
送:部内各司局,办公厅信息处。
本期打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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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09•【字号】前政办发〔2021〕14号•【施行日期】2021.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前政办发〔2021〕14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林、牧、渔场,县直各部门:《新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4月9日新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原市新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松政发〔2019〕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将新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维护新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项目建设用地需要,为建设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前郭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谁用地、谁负责,实行“先保后征、应保尽保”原则,做好新老政策衔接,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确保制度的持续性、科学性和操作性。
三、政府补贴对象及标准(一)对象。
指具有前郭县户籍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征地时享有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在册人口。
不包括土地被征收后重新获得调剂土地的;领取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后,户籍迁出本县的;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享受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其他情形。
(二)标准。
被征土地(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册土地)全部或超过2/3(含2/3)以上的农民,政府补贴资金每人每年1000元,补贴15年,总计15000元(被征土地面积累计不足2/3的农民,政府补贴资金为15000元×征地比例÷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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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会登记,公示七个工作日,填报化名册并填写被征地 农民养老保险 参保人员信息登记表及资格认定表,通知参保人员 准备一寸照片六张,身份证 及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
农牧部门审核 原有 土地承包 量并盖章
镇(街、办)审核 七个工作日
பைடு நூலகம்
(七 个工作日) 国土部门审核 征用 土地量并 盖章(七 个工 作日)
社保局审核申报材料, 确定完全失地和部分收地并通知缴费时间(七个工作日) 收费及建立参保人员档案,并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手册》
达到待遇享受年龄的人员,由镇(村)通知参保人员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