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样品管理暂行规定
政府采购样品管理暂行规定

政府采购样品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保证投标样品评审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维护采购人、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长丰县招投标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组织的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及其他采购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样品的项目。
第三条样品的制作、运输等相关费用由样品提供人承担。
第四条投标样品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五条样品提交及评审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项目需提交投标样品的,采购人应事先提出,并在采购文件中详细列明投标样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参数、递交时间地点、评审标准等要求。
但采购人样品不得具有影响公平竞争的唯一性、排他性指标。
(二)如采购人提供参考样品的,应在标书发售前送达中心指定地点,并在样品上标记以下信息并加盖采购人公章以供投标人参照对比。
1、(填写项目名称)采购人封样;2、样品名称;3、出现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情况。
(三)投标前,投标人应按采购文件规定样品标准、时间地点来递交样品,但提交的样品不得含有投标单位名称、标志以及能暗示出投标单位的文字和图案。
(四)投标时,投标样品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到指定地点,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后提交样品,中心将不予接收。
样品接收时应对样品进行随机抽取编号。
样品的接收登记、评审、封样全程录音录像。
(五)评审时,评委须按采购文件规定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如评审不通过的,评委应在评审表上说明原因及理由。
(六)样品封样及退还:1、中标人的投标样品由项目经办人在评标结束后,当场封样,作为履约验收的标准。
封样时,将填好的《中标投样品封存表》(见附件1)在采购人、监督员、中标人见证下由业务经办人粘贴在投标样品上,并在骑缝处用记号笔签各见证人的姓名。
2、中标人的投标样品,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日内由采购人自行取回;未中标人的投标样品,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日内由投标人自行取回。
在评审结果宣布后,如未中标人对评审结果无异议的,也可在评标结束后当日取回。
对于“样品”,采购人应如何精简要求,评审结束应如何处理?

对于“样品”,采购人应如何精简要求,评审结束应
如何处理?
问:家具、服装等前期有设计要求的采购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往往要求投标时提供样品,方便评标委员会直观感受评价产品的品质,但由于现成产品针对性不强、投标时间紧,制作、运输样品会增加投标成本,评标结束样品往往变为"废弃物"。
请问:招标人应如何精简对“样品”的要求,评审结束后应如何处理“样品”?
答:为了减轻供应商负担,降低投标竞争成本,《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对“样品”做出了以下几条明确规定:
(I)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
如果仅凭书面方式,确实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的,才允许要求提供样品。
(2)特殊情况下,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
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的,还应当规定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等。
(3)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样品管理实施细则范本(2篇)

样品管理实施细则范本一、引言在产品开发、市场调研以及销售过程中,样品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合理高效的样品管理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工作中的失误和风险。
本文旨在制定一套样品管理实施细则,明确样品管理的流程和责任,以确保样品管理的高效性和准确性。
二、管理流程(一)样品需求申请1. 在需要样品的情况下,员工应向所属部门提出样品需求申请。
2. 样品需求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样品名称、数量、用途、提货日期等。
3. 样品需求申请应经所属部门主管审批后才能进入后续流程。
(二)样品采购1. 样品需求申请获得批准后,采购部门负责进行样品的采购工作。
2. 采购部门应按照申请中的要求,寻找合适的供应商,进行样品的采购。
3. 采购部门应与供应商保持沟通,确保样品按时到货,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三)样品入库1. 样品到达后,采购部门应及时通知库房管理员进行样品入库。
2. 库房管理员应按照规定的方式对样品进行分类、编号和记录。
3. 采购部门负责将样品相关的文件、质量证明等材料归档,并通知相关部门样品已入库。
(四)样品领用1. 所有样品的领用都必须经过样品需求申请流程,并由相关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进行。
2. 领用样品时,相关人员应填写领样申请单,并向库房管理员提出领样请求。
3. 库房管理员在确认领样申请单无误后,负责将样品交予领样人,并在样品领用记录中进行登记。
(五)样品归还1. 样品归还应按照约定的时间进行,如需延期归还,应提前与相关部门主管沟通并获得批准。
2. 领样人应保证样品在归还时的完好无损,并将样品归还给库房管理员进行入库操作。
3. 库房管理员在确认样品无损后,应在样品归还记录中进行登记,并通知相关部门样品已归还。
三、职责分工1. 样品需求申请者:负责准确填写样品需求申请,并及时提交给所属部门主管审批。
2. 所属部门主管:负责审批样品需求申请,并确保申请符合要求,并在审批通过后通知采购部门。
3. 采购部门:负责根据样品需求申请进行样品的采购工作,并与供应商保持沟通,确保样品按时到货。
样品采购管理制度

样品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对样品采购的管理,保证采购工作的合法、合规、高效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项目组对样品采购的管理。
第三条样品采购管理制度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以保证公司的利益,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和高效运作。
第四条各部门、项目组负责人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对部门或项目组内的样品采购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公司样品采购的资金来源应当有明确的预算,未经授权擅自调拨资金用于采购的,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公司对样品采购应当采取集中采购、统一管理的原则,避免各部门、项目组独自采购,导致采购成本不合理。
第七条公司对样品采购应当根据需要进行采购数量的审核,避免采购数量过多或过少,影响公司的资金使用。
第八条公司对外委托的样品采购工作应当建立合理的委托和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进行采购和结算。
第二章申请样品采购第一条各部门、项目组需要进行样品采购时,应当先填写样品采购申请表,明确申请采购的样品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并经部门/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向采购部门提交申请。
第二条采购部门收到样品采购申请表后,应当认真审核申请表中填写的内容,对申请的样品进行必要的审查。
第三条采购部门对样品采购申请表内容存在疑问或不符合公司规定的,应当及时向申请人反馈,要求其做出修改或补充。
第四条未经采购部门审批的样品采购申请,不得进行采购和报销,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如需要进行紧急采购时,申请人应当向采购部门提出紧急采购申请,经采购部门同意后可进行采购操作。
第六条申请人应当在样品采购申请表上填写具体需求并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一经发现虚报、弄虚作假的,将追究责任。
第三章样品供应商审核与选择第一条采购部门对于新的样品供应商,应当进行供应商的资质审核,并建立供应商档案,以便随时查询。
第二条供应商资质审核包括但不限于对供应商的注册资质、产品质量、交货周期、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考察。
样品管理制度

样品管理制度一、引言样品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管理企业内部的样品流转和使用,确保样品的准确性、可靠性和保密性。
本制度适合于所有与样品相关的部门和员工。
二、定义1. 样品:指用于检测、试验、展示等目的的物品或者产品。
2. 样品管理:指对样品的接收、存储、分发、使用和销毁等过程进行管理和控制。
三、样品管理流程1. 样品接收a. 由样品管理员负责接收样品,并进行登记和编号。
b. 样品管理员应对样品进行外观检查、封存和标记。
2. 样品存储a. 样品应存放在专门的样品库房或者柜子中,确保环境干燥、温度适宜、防潮防尘。
b. 样品应按照分类、编号和有效期进行摆放和管理。
c. 样品库房或者柜子应定期清理和消毒,确保样品的安全和卫生。
3. 样品分发a. 样品管理员根据申请,负责样品的分发和记录。
b. 分发的样品应有相应的记录,包括接收人、日期、用途等信息。
4. 样品使用a. 样品使用前,使用人员应填写样品使用申请表,并经主管部门批准。
b. 样品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保护样品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c. 样品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归还,并填写样品使用记录。
5. 样品销毁a. 样品管理员应定期对过期、损坏或者无用的样品进行清理和销毁。
b. 样品销毁应有相应的记录,包括销毁日期、方式和人员。
四、责任和权限1. 样品管理员负责样品管理的具体操作和记录。
2. 各部门负责申请和使用样品,并确保样品的安全和保密。
3. 主管部门负责对样品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五、培训与沟通1. 新员工入职时应接受有关样品管理制度的培训,并签署相关承诺书。
2. 定期组织样品管理制度的培训和交流会议,以提高员工的意识和技能。
3. 对样品管理制度的修订和更新,应及时向相关人员进行通知和解释。
六、监督与评估1. 定期对样品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2. 发现问题和不合规行为应及时进行纠正和整改。
3. 对样品管理制度的改进和优化,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七、附则1. 样品管理制度的修订和更新,应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
样品维护管理规定制度范本

样品维护管理规定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规范样品的管理工作,确保样品的真实、完整、安全和有效,提高样品利用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样品管理原则1. 样品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制度健全、流程清晰、责任明确的原则。
2. 样品管理应实现样品的分类、编号、储存、使用、维护、销毁等全过程的规范化管理。
3. 样品管理应确保样品的质量,防止样品污染、损坏、丢失或被非法使用。
三、样品管理部门及职责1. 样品管理部门负责样品的统一归口管理,包括样品的接收、储存、分发、维护、检验、销毁等工作。
2. 样品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样品管理制度,明确样品管理流程和责任人,确保样品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3. 样品使用部门应按照样品管理部门的规定,负责样品的正确使用、维护和保管。
四、样品接收与储存1. 样品接收(1)样品接收人员应核对样品与送样单信息,确保样品来源合法、包装完好、标签清晰。
(2)样品接收人员应填写样品接收记录,记录样品名称、型号、数量、来源、接收时间等信息。
2. 样品储存(1)样品应按照性质、用途、储存要求等进行分类,并编号存放。
(2)样品储存环境应满足样品保存要求,如温度、湿度、光照等。
(3)样品储存容器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确保样品安全。
(4)样品储存区域应实行权限管理,非授权人员不得进入。
五、样品使用与维护1. 样品使用(1)使用样品前,使用者应认真阅读样品使用说明,了解样品性质、用途、注意事项等。
(2)使用者应按照样品使用说明进行操作,确保样品正确使用。
(3)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样品异常,应及时报告样品管理部门处理。
2. 样品维护(1)样品维护应按照样品维护计划进行,确保样品处于良好状态。
(2)维护过程中,应做好样品维护记录,包括维护时间、内容、效果等。
(3)样品维护设备应满足样品维护要求,确保样品维护质量。
六、样品检验与质量控制1. 样品检验(1)样品检验应按照检验规程进行,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样品管理规定
样品管理规定1. 背景样品是企业进行产品质量检测、研发、销售等各个环节的重要物品。
为保障企业样品的安全、可追溯和保密性,制定本规定。
2.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所有样品管理行为。
3. 责任样品管理工作由企业质量保障部门负责。
各部门需积极配合,认真执行。
4. 样品领用所有样品领用均应填写领用单,并经相应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领用。
5. 样品收纳所有样品均应有专门收纳柜或架,并标注编号、名称以及领用部门、领用人和领用时间等信息。
各部门应做到定期检查并登记样品数量、质量、保存时间等,确保样品稳定。
6. 样品保存各部门应根据样品属性选择对应存储环境,并注意防火、防水、防盗、防腐蚀等措施。
同时,也应定期对样品进行检查、维护、补充等操作。
7. 样品处置样品使用完后,应及时归还,并填写样品验收单。
若样品已过期、失效或被废弃,应填写样品处置单并进行统一处理。
8. 样品备份企业应对关键样品进行备份,确保样品在必要时能够重现。
9. 样品保密企业必须保障样品的保密性,在样品领用、存储、处置等过程中,应注意防止泄密。
10. 外部领样外部单位或个人如需领取企业样品,需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填写领样单。
领样人必须按规定使用,并在使用后归还样品。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将样品留下或私自处置。
11. 违规行为各部门未经审批擅自领用、存储、处置样品,或未按规定进行样品保密等行为都属于违规行为,须纳入企业纪律处分体系。
12. 维护本规定由企业质量保障部门负责修订和完善。
13. 生效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样品管理规定》的详细内容,各部门需认真执行,确保样品安全、可追溯和保密性。
采购管理样品管理制度
采购管理样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采购管理工作,加强对样品的管理,保障公司利益,提高采购效率,特制定本样品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采购活动中产生的样品管理工作,旨在规范样品的流转、使用和归还等环节。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认真执行样品管理工作,做到细致、严格,保证样品的准确、安全和完整。
第四条公司采购部门负责统一指导、监督和检查各部门的样品管理工作,并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二章样品的定义和分类第五条样品是指用于展示、参考或测试的物品,包括产品、材料、配件、模型等,具有代表性和实用性。
第六条样品根据用途和性质可以分为展示样品、检验样品、测试样品、样板等几类。
1. 展示样品:用于展示产品、宣传公司形象、吸引客户的设计和制作,具有较高的美观性和实用性。
2. 检验样品:用于检验产品质量、性能等指标,确保产品符合规定标准。
3. 测试样品:用于进行实验、测试、研究等科研活动,验证产品设计的可行性和性能。
4. 样板:用于生产加工、模具制作、设计开发等领域,具有一定的示范和标准作用。
第七条样品的管理原则是按需采购、合理使用、安全保管、及时归还的方针,杜绝浪费和滥用。
第三章样品的采购和登记第八条公司各部门需要采购样品时,应按照预算额度和管理权限,提出采购申请,并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九条采购部门根据采购申请,确定采购数量、规格、质量等要求,选择合适的供应商进行洽谈和签订合同。
第十条采购部门在购买样品时,应注意样品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合理性,避免采购假冒伪劣产品和虚假样品。
第十一条采购部门应及时将采购的样品进行登记,包括样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来源、价格等信息,建立完整的样品档案。
第四章样品的使用和保管第十二条使用样品的部门应严格按照样品使用规定,合理使用、妥善保管,保证样品的完整和安全。
第十三条使用样品的部门必须遵守样品使用时限和范围,不得超出规定范围私自使用或转借他人。
样品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样品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定旨在规范样品管理流程,确保样品的有效管理和使用,适用于公司部门及员工在进行样品管理活动时的操作。
二、定义1. 样品:指公司生产、研发过程中产生的用于展示、测试、评估等用途的产品或原材料。
2. 样品管理人:指负责样品采购、分类、存储、记录等工作的责任人员。
三、样品管理流程1. 样品采购a) 样品采购需提前制定采购计划,并由样品管理人审核并提交相关部门审批。
b) 采购时需标明样品名称、数量、用途等信息,并保存相关采购文件和合同。
2. 样品接收a) 样品管理人收到采购的样品后,应进行验收,并核对样品信息与采购内容是否一致。
b) 对于损坏、缺失或不合格的样品,需及时与供应商协商处理,并记录相应的处理过程。
3. 样品分类与存储a) 样品应按照种类、用途等进行分类,并制定相应的存储区域和存放标识。
b) 样品管理人应定期对样品进行巡检,确保其完好无损,并保持存放环境的整洁和干燥。
4. 样品借用和归还a) 任何员工需要借用样品时,应填写借用申请表,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借用。
b) 样品借用期限不能超过规定的时间,并在借用期满时及时归还,并填写归还记录。
5. 样品使用a) 根据不同的需要,样品管理人应合理安排和分配样品的使用,确保样品的最佳利用效果。
b) 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整理。
6. 样品报废a) 对于已经损坏、过期或不再适用的样品,样品管理人应及时将其报废,并填写报废记录。
b) 报废样品应进行分类处理,包括安全封存、销毁或其他合适的处理方式。
四、样品管理制度监督与评估1. 部门主管应定期对样品管理制度进行检查和审核,对存在问题的及时整改并记录。
2. 部门内部可进行相互交流和经验分享,以促进样品管理工作的持续改进。
3. 样品管理人应定期进行样品台账核对,并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查。
五、附则1. 本规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内容如有更新或调整,应及时进行修订并通知相关人员。
采购样品管理制度
样品管理制度(暂定)一.目的为识别、验证和维护本公司控制下的各种样品,现明确规范样品管理及发放流程,使样品得到有效地统一管理,以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后期的使用性。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工程采购的样品管理,本文件规定了样品的接收、入库、保管及处理要求。
三.职责1.技术部提供样品的相关资料,包括内容:样品名称、样品编号、工艺文件(图纸)、数量、图片信息。
2.合约部负责对样品进行验证、标识、保护和识别。
四.样品管理规则1.样品要具有唯一的标识,确保样品在任何时候都不会发生混淆。
每个样品要有一个唯一的样品号,如果该样品有修改或补充,要能够从样品的标识上予以显示,以便日后查询时不至于发生混淆。
2.在接收样品时要对其状态进行详细的记录,在样品用完后进行归档时,也要仔细检查相应的材料,以便日后查询。
五.管理要求1.样品的入库按照技术部提供样品的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最终核定的样品进行核查。
填写样品入库登记表,保证其数量的准确性及原始性(完好性)。
根据样品的编号对其进行标识及妥善放置。
2.样品的出库工作中需要用样品作为参考,须填写样品申请单(采用领料单)。
申请单交于样品管理员签字确认后有效。
出库时,领取样品人及样品管理员对样品进行核查,确定样品的完好状态、数量,样品可以出库。
3.样品的回库样品用毕后由领取人交回库房。
经管理员对样品进行检查,确认样品处于完好状态,样品可以入库并回执样品申请单。
4.样品的保管样品管理员定期对样品进行检查、清理,期限最长为3个月。
若发现长时间未归还的样品,则通知相应的领料人及时归库。
对于样品存放时间过长、使用率低,由样品管理员报技术部及相关领导对样品进行报废处理。
5.样品管理责任认定若样品在归还时,出现损坏或丢失现象,则由申请领料人按事实情况以书面说明形式提交给样品管理人员,由其上报相关部门审批进行责任认定及赔偿事宜。
6.管理记录附件一:《样品入库档案》附件二:样品申请单(领料单)附件三:《样品报废申请表》样品入库档案样品申请单(领料单)样品报废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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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样品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保证投标样品评审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维护采购人、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长丰县招投标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组织的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及其他采购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样品的项目。
第三条样品的制作、运输等相关费用由样品提供人承担。
第四条投标样品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五条样品提交及评审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项目需提交投标样品的,采购人应事先提出,并在采购文件中详细列明投标样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参数、递交时间地点、评审标准等要求。
但采购人样品不得具有影响公平竞争的唯一性、排他性指标。
(二)如采购人提供参考样品的,应在标书发售前送达中心指定地点,并在样品上标记以下信息并加盖采购人公章以供投标人参照对比。
1、(填写项目名称)采购人封样;
2、样品名称;
3、出现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情况。
(三)投标前,投标人应按采购文件规定样品标准、时间地点来递交样品,但提交的样品不得含有投标单位名称、标志以及能暗示出投标单位的文字和图案。
(四)投标时,投标样品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到指定地点,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后提交样品,中心将不予接收。
样品接收时应对样品进行随机抽取编号。
样品的接收登记、评审、封样全程录音录像。
(五)评审时,评委须按采购文件规定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如评审不通过的,评委应在评审表上说明原因及理由。
(六)样品封样及退还:
1、中标人的投标样品由项目经办人在评标结束后,当场封样,作为履约验收的标准。
封样时,将填好的《中标投样品封存表》(见附件1)在采购人、监督员、中标人见证下由业务经办人粘贴在投标样品上,并在骑缝处用记号笔签各见证人的姓名。
2、中标人的投标样品,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日内由采购人自行取回;未中标人的投标样品,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日内由投标人自行取回。
在评审结果宣布后,如未中标人对评审结果无异议的,也可在评标结束后当日取回。
3、样品取回时,样品取回人应在相关材料上签字。
逾期未取回的,中心将不承担损坏、遗失等保管责任。
超过一定时间不取回的,可由中心自行处理。
第六条中标人的投标样品封样后,由采购人妥善保管,如出现丢失、损坏、擅自更换样品和篡改标识的,一切后果由采购人承担。
第七条本规定由中心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
中标投样品封存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备注:本封存表填好后,在采购人、监督员、中标人见证下由业务经办人粘贴在投标样品上,并在骑缝处用记号笔签各见证人的姓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