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学品储存的基本要求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制度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在使用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便于企业规范有序、合法安全地使用易制毒化学品,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1.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应依法购入易制毒化学品后按时入库,建立仓库保管制度,不得擅自出售、转让和调剂。
2.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用仓库,设置明显标志,实行专人专锁保管,分类定置保存。
3. 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和回库应及时建立台帐制度,做到帐物相符。
帐卡相符,帐帐相符,仓库保管员对需要入库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经过严格验收和核对后方可入库。
同时作好登记签字工作。
对出库的易制毒化学品应严格审批,根据领料单等有关单位审核后进行发放并签名,单证上必须注明易制毒化学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流向等。
对回库的易制毒化学品要及时检验核对并进行登记,规范入库。
仓库保管员每月底要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的入库数、出库数和库存数的核查清算工作,如实进行登记做好原始台帐并报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备案,有关台帐保存两年备查。
4. 要加强本单位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防范和巡查工作,建立报告制度,防止易制毒化学品事故和盗失现象的发生。
5. 易制毒化学品的仓库保管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知识培训,掌握易制毒化学品的特性及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应急处理方法,严格遵守仓库保管制度,做好仓库的通风、防潮、防晒、防盗、防火等工作,确保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储存。
二、易制毒化学品的领用1. 易制毒化学品的领用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进行,由领用部门提出申请,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2. 领用易制毒化学品时,领用人应仔细核对领用单上的名称、规格、数量、用途等信息,确认无误后签字确认。
3. 领用人应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易制毒化学品,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将易制毒化学品转借、转让给他人使用。
4. 使用易制毒化学品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使用安全。
易制毒化学品存储条件

易制毒化学品储存要点易制毒化学品就是国家规定管制的,容易用于制造毒品(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的原料与配剂,《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详细规定了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与目录。
由于易制毒化学品的双重性质,它既就是工农业生产与群众生活必须的重要物质,同时也就是制造毒品的原料与配剂,需要严格加强管理,在储存上须采取的安全措施主要有以下方面:1、储存场地要求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储存于特殊药品库,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储存在危险品仓库内,储存场地应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要求,并设置明显标志,储存设备与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库内设置自动灭火装置,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随意进入特殊药品库与危险品仓库。
2、储存原则(1)分类存放:库房内物品应保持一定的间距,分类存放;易制毒化学物品必须根据其不同特性专库专储,尤其就是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物品,应按腐蚀性、易燃性等分类存放;凡用玻璃容器盛装的易制毒化学危险品,严防撞击、振动、摩擦、重压与倾斜。
(2)通风:通风可以散热,防止热量积蓄,保证在库易制毒化学物品性质稳定,仓库一般靠开排风扇方式进行通风。
(3)控制温度:每天对温度进行两次的监控。
(4)控制湿度:每天对湿度进行两次的监控。
控制湿度的办法通常有密封包装与通风除湿等方法。
3、出入库管理易制毒化学品到库后,应必须由联络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及时卸货,轻手轻放,严禁撞击,在待卸货期间,应指定专人瞧管,双人验收;验收人员应校对物品名称、数量、规格、标志、生产厂家等资料,检查包装就是否残破、泄漏、封闭不严、包装不牢等。
易制毒化学品按生产指令限额双人发放,双人复核,双人领用;使用部门须开具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单,由相关负责人签字后,向仓库领用易制毒化学品。
做好出、入库登记工作。
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随意进入特殊药品库与危险品仓库。
4、日常安全检查日常检查的方法,分为逐日检查、定期检查与临时检查三种,查出隐患要及时整改与上报。
易制毒化学品储存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储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储存管理,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行为。
第三条公司对易制毒化学品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确保易制毒化学品储存安全。
第二章储存设施与管理第四条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设施(罐、槽)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质量要求规定,各种安全附件、管架应完整好用,并定期检查。
第五条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场所应设有通讯、视频监控、浓度报警装置,具有防雷、防晒、防静电、防雨、防火、防腐、防渗漏和防护围堰等安全设施,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第六条易制毒化学品应按安全消防规定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危险告知:品名、危险特性、健康危害、应急措施)。
第七条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场所内电器设备、照明灯具的安装应符合《爆炸和火灾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要求》,并设有喷淋、冲洗设施。
第八条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场所应建立完善的防火、防爆、防泄漏等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三章储存与管理流程第九条易制毒化学品由专人负责保管,严格执行“五双”制度(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运输、双人使用)。
第十条易制毒化学品到库后,应及时卸货,轻搬轻放,严禁撞击,在待卸货期间,应指定专人看管,双人验收。
第十一条易制毒化学品入库时必须进行验收,核对品名、标志、数量、规格、包装、生产厂家等,并据实进行登记,做到账、货、卡相符。
如资料与送货单据不一致时,拒收货物,并立即通知安全生产科作出相关处理。
第十二条检查包装是否残破、泄漏、封闭不严、包装不牢等,如出现上述情况,应拒收货物并立即通知安全生产科作出相关处理。
第十三条检查储存量,根据库房面积、高度、货堆安全间距计算允许存放的数量,不得超量。
易制毒化学品储存要求

易制毒化学品储存要求易制毒化学品是一类危险品,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防止滥用,其储存需要遵守严格的要求。
以下是易制毒化学品储存的一些基本要求:1. 储存场所:易制毒化学品储存场所应该是安全、独立的封闭空间,不得与其他非相关物品混放。
2. 安全设施:储存场所应该具备防火、防爆、通风等安全设施,以确保易制毒化学品不会发生意外事故。
3. 温度控制:储存场所的温度应该稳定,并且不要超过化学品的安全储存温度范围。
4. 标识标志:储存容器应该明确标识易制毒化学品的名称、性质、危险性等重要信息,以便于操作人员识别和处理。
5. 存放方式:易制毒化学品应该采取适当的容器进行密封保存,且储存容器要放置在稳定的架子或柜子上,以免发生倾倒或破裂。
6. 限制进出:储存场所要严格控制进出,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进入和取用易制毒化学品。
7. 备案记录:储存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该做好备案记录工作,包括易制毒化学品名称、数量、进出日期等信息。
并且要定期对储存场所进行检查,确保设施和化学品的安全。
请注意,以上只是一些基本的储存要求,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规可能存在差异,建议根据当地法规进行具体的储存操作。
此外,为了防止滥用,储存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还应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安全教育,确保他们正确、安全地操作易制毒化学品。
继续前述易制毒化学品储存要求,以下是一些其他的注意事项:8. 密封性:储存易制毒化学品的容器必须具备良好的密封性,以防止化学品挥发或泄漏,从而降低意外事故的风险。
9. 防火措施:储存易制毒化学品的场所应该配备适当的灭火设备,并确保这些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此外,应避免任何可能引起火花或火焰的活动,例如吸烟或使用明火。
10. 分区管理:储存场所可以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的性质、危险程度和储存量等因素进行分区管理。
不同的化学品应该储存在不同的区域,并根据需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11. 储存期限:易制毒化学品应按照规定的储存期限进行储存,过期的化学品应及时处理或销毁,以避免安全风险。
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储存管理制度

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储存管理1、储存易制爆化学品必须设立符合标准的专用仓库,并根据易制爆化学品的品种、性质、数量和危险程度,与周围生活区、办公室及重要设施保持安全距离。
易制爆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
易制爆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生产、储存、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的,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2、储存、保管易制爆品必须遵守以下规定:①易制爆化学品必须分类分项存放,堆垛,间距符合有关规定,不得超量储存;遇火易燃易爆的易制爆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②化学性质相互抵触或防护、灭火方法不通的易制爆品,不得在同一仓库内货同一储存室存放。
③易制爆化学品实行“双人领、双人用、双人管、双把锁、双本账”的五双制度。
④易制爆化学品要建立专用账目,并做到账目清楚,帐物相符。
⑤易制爆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对库存易制爆化学品经行定期底盘检查,发现丢失被盗时应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
⑥健全库区安全管理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内严禁烟火。
易制爆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1、易制爆化学品使用场所须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根据所用易制爆化学品的性质,设置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设备和必要的防护、救护用品。
2、严格遵守领取、清退制度,当班用剩余的易制爆化学品下班、交接班前必须退回原发放部门保管。
3、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的设备、容器和工具必须固定使用,用毕妥善保管并及时清洗消毒。
4、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的场所必须通风良好,要严格出入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严禁将个人生活用品存放在工作场所,严禁在工作场所饮水进食,严禁在工作场所从事妨碍安全的活动。
易制毒化学品 存放要求

易制毒化学品存放要求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易制毒化学品是指能够通过一定方法将化学品合成成毒品的化学物质,这些化学品具有很强的毒性和危险性,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则会对社会造成严重的危害。
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存放和管理尤为重要,需要遵守严格的规定和标准。
一、易制毒化学品的种类和特点易制毒化学品主要包括各种合成毒品的原料和中间体,如盐酸麻黄碱、苯丙胺、乙酸亚麻胺等,这些化学品具有很高的毒性和易制毒性。
不法分子通过简单的合成过程就可以将这些化学品转化为毒品,对人体的伤害极大。
易制毒化学品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易制毒化学品的制备方法相对简单,只要掌握了基本的化学知识和操作技巧,就可以合成毒品。
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条件要求较为苛刻,一旦存放不当可能会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或导致火灾等事故。
易制毒化学品的危害性极高,不良分子往往通过将这些化学品合成成毒品来获取利益,给社会和个人造成极大的危害。
二、易制毒化学品的存放要求1. 存放场所:易制毒化学品应该存放在封闭、通风、干燥、阴凉的地方,远离火源、热源和阳光直射。
最好设置专门的易制毒化学品储存间或柜,保证安全性。
2. 温度要求:易制毒化学品的存放温度一般应在0-25摄氏度之间,避免存放在高温环境中,以免引起化学反应。
特别是易挥发的化学品,更要注意存放温度,避免挥发造成危害。
3. 湿度要求:易制毒化学品对湿度也有一定的要求,一般应保持在相对湿度不超过60%的环境中存放,避免受潮或发生化学变化。
4. 防火要求:易制毒化学品具有较高的易燃性和易爆性,因此存放时应远离火源、热源和静电,禁止与氧化剂、易燃物等混存,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5. 防盗要求:易制毒化学品的存放要采取严格的监控措施,防止不法分子盗窃或非法使用这些化学品制毒。
最好设置监控系统、门禁系统等设备,确保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
6. 标识要求:易制毒化学品的容器应有明确的标识,标明化学品的名称、CAS号、危险性等信息,以便识别和管理。
易制毒化学品储存保管规定

天长市人民医院易制毒化学品储存的基本要求
1易制毒化学品储存的基本要求
1.1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员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1.2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的种类、特性,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渗漏、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1.3存储的易制毒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特性时,其贮存区域或仓库内输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照明都应符合防爆要求,严禁吸烟、禁用手机和使用明火。
1.4易制毒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
5.1.5在储存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2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管理
2.1对遇火、遇热、遇潮、受日光照射等外界不良条件影响可能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的危险事故的易制毒化学品应根据相关的规定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2.2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小于100m2,垛与垛间距大于1m,垛与墙间距大于0.5m,垛与梁、柱间距大于0.3m,主要通道的宽度大于2m。
仓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危险化学品储存、装卸的安全要求

危险化学品储存、装卸的安全要求
一、储存的基本要求
1、危急品露天存放应符合防火、防爆平安要求。
2、储存化学危急品的仓库必需配备具有专业学问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和场所应设专人管理,并配备牢靠的个人防护用品。
3、储存的化学品应有明显的标志。
4、储存危急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烟火和使用明火。
5、各类危急化学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
如易燃液体不得同氧化剂、助燃气体混合储存。
二、储存场所的要求
1、储存危急品的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
2、储存场所内的电气系统均应符合有关平安规定,有易燃易爆危急品储存场所应符合防爆平安规定。
3、储存易燃易爆危急品的建筑,必需安装避雷设施。
4、储存场所必需安装通风设备,并留意设备的防护措施。
5、储存危急品的建筑采暖应用水暖,其温度不应超过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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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储存的基本要求
一、易制毒化学品储存的基本要求
1.1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员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1.2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的种类、特性,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渗漏、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大门锁应双人双钥匙管理,仓库应安装铁门、铁窗。
1.3存储的易制毒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特性时,其贮存区域或仓库内输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照明都应符合防爆要求,严禁吸烟、禁用手机和使用明火。
1.4易制毒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
5.1.5在储存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二、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管理
2.1对遇火、遇热、遇潮、受日光照射等外界不良条件影响可能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的危险事故的易制毒化学品应根据相关的规定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2.2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小于100m2,垛与垛间距大于1m,垛与墙间距大于0.5m,垛与梁、柱间距大于0.3m,
主要通道的宽度大于2m。
仓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三、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安全管理
3.1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前均应按单据进行检查验收、登记。
验收内容包括: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包装、危险标志、有无泄漏、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等,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出库;当物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3.2易制毒化学入库后应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在贮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稳定剂短缺等,应及时处理。
3.3易制毒化学品搬运应轻拿轻放,严禁摔碰、撞击和强烈振动。
严禁肩扛背负;
3.4开启包装时忌用蛮力,防止包装破裂,开拆易燃易爆品包装箱时,不可使用产生火花的铁质工具;
3.5易燃易爆的易制毒化学品储存温度不能超过28℃;
3.6对于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性质不明、包装损坏的物品一律不准入库。
3.7生产领料、发料、回库要注意核对原料名称、数量,须经双方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