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学品储存保管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4篇)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治理制度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在使用过程中的监视治理工作,便于企业标准有序,合法安全的使用,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
依据《易制毒化学品治理》的有关精神,制订本制度。
一、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1.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依法购入易制毒化学品后按时入库,建立仓库保管制度,不得擅自出售,转让和调剂。
2.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应依据有关规定建立专用仓库,设置明显标志,实行专人专锁保管,分类定置保存。
3.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和回库应准时建立台帐制度,做到帐物相符。
帐卡相符,帐帐相符,仓库保管员对需要入库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需经过严格验收和核对前方可入库。
同时作好登记签字工作。
对出库的易制毒化学品应严格审批,依据领料单等有关单位审核后进展发放并签名,单证上必需注明易制毒化学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流向等。
对回库的易制毒化学品要准时检验核对并进展登记,标准入库。
仓库保管员每月底要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的入库数,出库数和库存数的核查清算工作,照实进展登记做好原始台帐并报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备案,有关台帐保存两年备查。
4.要加强本单位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防范和巡查工作,建立报告制度,防止易制毒化学品事故和盗失现象的发生。
5.易制毒化学品的仓库保管员,应承受相应的学问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前方可上岗。
二、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1.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实行专人治理,专人监视,定向使用制度,严禁将易制毒化学品进展调剂,赠送或非法买卖,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
2.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的车间负责人要做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使用过程中的正常使用和安全监视工作,并在使用各个环节中要做好复核对记录。
3.易制毒化学品的领取,消耗应建立签字领取和使用登记制度,制作日使用登记表,具体记录。
4.在使用过程中,剩余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需当日返库,准时进展回库登记,不得在仓库外保存或随便丢弃。
5.在使用过程中假设遇特别状况,致使易制毒化学品无法投料或投料后不能正常生产而正常消耗的,必需做好登记工作并说明缘由,每月底报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备查。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8.09.18•【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3号•【施行日期】2018.09.18•【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公布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8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行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
易制毒化学品的具体分类和品种,由本条例附表列示。
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需要调整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和海关总署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在本行政区域内调整分类或者增加本条例规定以外的品种的,应当向国务院公安部门提出,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第三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海关总署、价格主管部门、铁路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全国的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制度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在使用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便于企业规范有序、合法安全地使用易制毒化学品,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1.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应依法购入易制毒化学品后按时入库,建立仓库保管制度,不得擅自出售、转让和调剂。
2.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用仓库,设置明显标志,实行专人专锁保管,分类定置保存。
3. 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和回库应及时建立台帐制度,做到帐物相符。
帐卡相符,帐帐相符,仓库保管员对需要入库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经过严格验收和核对后方可入库。
同时作好登记签字工作。
对出库的易制毒化学品应严格审批,根据领料单等有关单位审核后进行发放并签名,单证上必须注明易制毒化学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流向等。
对回库的易制毒化学品要及时检验核对并进行登记,规范入库。
仓库保管员每月底要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的入库数、出库数和库存数的核查清算工作,如实进行登记做好原始台帐并报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备案,有关台帐保存两年备查。
4. 要加强本单位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防范和巡查工作,建立报告制度,防止易制毒化学品事故和盗失现象的发生。
5. 易制毒化学品的仓库保管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知识培训,掌握易制毒化学品的特性及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应急处理方法,严格遵守仓库保管制度,做好仓库的通风、防潮、防晒、防盗、防火等工作,确保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储存。
二、易制毒化学品的领用1. 易制毒化学品的领用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进行,由领用部门提出申请,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2. 领用易制毒化学品时,领用人应仔细核对领用单上的名称、规格、数量、用途等信息,确认无误后签字确认。
3. 领用人应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易制毒化学品,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将易制毒化学品转借、转让给他人使用。
4. 使用易制毒化学品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使用安全。
易制毒化学品仓储管理制度范文

易制毒化学品仓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储存与管理,规范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仓储的行为,建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易制毒化学品仓储管理工作。
第三条易制毒化学品仓储管理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
第四条易制毒化学品的仓储管理工作实行责任制,相关责任部门应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五条易制毒化学品仓储管理涉及的机密事项应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人员不得泄露。
第二章易制毒化学品仓储管理要求第六条易制毒化学品的仓库应设在封闭、安全、通风良好的场所,且距离其他仓库、办公区和居民区等敏感区域一定的距离。
第七条易制毒化学品仓库应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仓储管理工作。
第八条易制毒化学品仓库应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的性质进行分类,并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第九条易制毒化学品仓库的储存条件应符合相关标准,包括温度、湿度、通风等要求。
第十条易制毒化学品仓库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化学品的名称、性质、危害等信息。
第三章易制毒化学品仓储安全管理第十一条易制毒化学品仓库入口处应设置门禁系统,并要求工作人员进行刷卡或刷脸识别等身份验证。
第十二条易制毒化学品仓库内应安装闭路监控系统,全天候录像,相关监控文件应至少保存一年。
第十三条易制毒化学品仓库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腐蚀等其他化学品。
第十四条易制毒化学品仓库内应保持清洁,禁止乱堆乱放,确保易制毒化学品容器完好无损。
第十五条易制毒化学品仓库应制定物品存放、仓库布局图,并定期检查并核对物品与图示是否符合。
第四章易制毒化学品仓储检验与维护第十六条易制毒化学品仓库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防火设施、电气设备、容器密封性等。
第十七条易制毒化学品仓库应配备专业消防设备,包括灭火器、喷淋系统等,并定期检查和测试其有效性。
第十八条易制毒化学品仓库应建立定期检修制度,对库内设备进行定期维护,确保仓库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易制毒化学品仓库应配备适当的防爆设备,如音光报警和防爆灯具等。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1、易制毒化学品由专人负责保管,严格执行“五双”制度(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运输、双人使用)。
2、易制毒化学品到库后,应及时卸货,轻搬轻放,严禁撞击,在待卸货期间,应指定专人看管,双人验收。
3、易制毒化学品入库时必须进行验收,核对品名、标志、数量、规格、包装、生产厂家等,并据实进行登记,做到账、货、卡相符。
如资料与送货单据不一致时,拒收货物,并立即通知学校保卫科作出相关处理。
4、检查包装是否残破、泄漏、封闭不严、包装不牢等,如出现上述情况,应拒收货物并立即通知学校保卫科作出相关处理。
5、检查储存量,根据库房面积、高度、货堆安全间距计算允许存放的数量,不得超量储存。
6、使用易制毒化学品根据使用班级的使用计划凭出库单出库,采取“双人发放,双人复核,双人领用”。
7、药品保管员要建立易制毒化学品台账,及时登记出入库情况,管理台账要求完整、清晰,购买量、用量、库存量必须一致,做好盘存工作,确保账实相符,及时向公安局缉毒大队报送有关资料和报表。
8、使用班级要按需方法用易制毒化学品,确保按合法用处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包管在任何情况下都不用于非法产品,不挪作他用、不私自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9、严禁借用和赠送易制毒化学品。
10、逐日检查由药品保管员自查,遇有问题及时上报,检查要有记录。
11、按期检查、临时抽查由学校保卫科牵头会同药品保管员举行,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易制毒化学品储存保管规定

天长市人民医院易制毒化学品储存的基本要求
1易制毒化学品储存的基本要求
1.1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员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1.2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的种类、特性,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渗漏、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1.3存储的易制毒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特性时,其贮存区域或仓库内输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照明都应符合防爆要求,严禁吸烟、禁用手机和使用明火。
1.4易制毒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
5.1.5在储存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2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管理
2.1对遇火、遇热、遇潮、受日光照射等外界不良条件影响可能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的危险事故的易制毒化学品应根据相关的规定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2.2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小于100m2,垛与垛间距大于1m,垛与墙间距大于0.5m,垛与梁、柱间距大于0.3m,主要通道的宽度大于2m。
仓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易制毒化学品储存保管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储存保管制度
1、储存易制毒化学品,应建立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存仓库;储存仓库要有明显的标志,并要安装好防盗门窗,防盗报警装置及通讯设施,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制定消防措施。
2、对选用的易制毒化学品仓库保管员、安保人员,要进行严格把关,保证责任心强,思想素质好,并经区易制毒化学品协会组织的禁毒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培训教育,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上岗前明确其岗位职责,做到责任到岗,责任到人。
3、易制毒化学品落实专人保管,专库存放,分类定置,标志明显。
储存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实行“五双制”管理,要安装监控和与公安机关联网的报警装置,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储存仓库要24小时值守,严格交接班制度。
4、对出入库的易制毒化学品要有严格的审批手续,仓库保管员经查验无误,并由相关人员签字后方可入库或出库。
车间领用的易制毒化学品没有及时投料的不得随意存放在车间,要立即办理回库手续,仓库保管员要认真建好台账,如实记录每笔出入库及领用人员情况,台帐及原始单据按有关规定时间保存备查。
5、开展经常性的仓库检查,确保仓库的安全设施处于完好状态,每月底要对仓库内的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盘点,并做好记录,保证帐物相符,发现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的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易制毒化学品保管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保管制度标题:易制毒化学品保管制度简介:本文将介绍易制毒化学品保管制度的重要性和具体要求,旨在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和控制,确保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
正文:一、引言易制毒化学品是指那些具备制毒潜能的化学物质,其合理管理对于维护社会治安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至关重要。
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易制毒化学品保管制度,对于防范和打击毒品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二、易制毒化学品保管制度的目的和原则易制毒化学品保管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保管和合法使用,防止其被滥用或非法流入市场。
在制定和执行易制毒化学品保管制度时,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安全性原则:保管易制毒化学品的场所必须具备安全设施和措施,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盗窃、泄露或滥用。
2.管理性原则:建立健全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权限和流程,确保易制毒化学品的有效管理和监控。
3.合规性原则:易制毒化学品的保管和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易制毒化学品保管制度的具体要求1.易制毒化学品的登记记录:对所有易制毒化学品需进行登记,包括品名、数量、进货来源等信息,并建立相应的档案和台账。
2.安全储存条件: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场所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如通风良好、防火措施完善等,同时要对易制毒化学品进行分类和分区储存,避免混淆和交叉污染。
3.严格的进出库管理:对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出库必须进行严格的记录和核实,确保易制毒化学品的流向可追溯,并定期进行盘点和清点。
4.人员管理和培训:易制毒化学品保管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岗前培训和考核,具备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同时要加强对保管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5.定期检查和整改:对易制毒化学品的保管场所和管理制度要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确保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四、结论易制毒化学品的保管制度是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利益的重要措施。
通过建立明确的管理制度、加强监督和培训,我们能够更好地控制易制毒化学品的流动和使用,有效预防和打击毒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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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储存保管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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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人民医院易制毒化学品储存的基本要求
1易制毒化学品储存的基本要求
1.1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员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1.2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的种类、特性,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渗漏、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1.3存储的易制毒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特性时,其贮存区域或仓库内输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照明都应符合防爆要求,严禁吸烟、禁用手机和使用明火。
1.4易制毒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
5.1.5在储存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2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管理
2.1对遇火、遇热、遇潮、受日光照射等外界不良条件影响可能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的危险事故的易制毒化学品应根据相关的规定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2.2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小于100m2,垛与垛间距大于1m,垛与墙间距大于0.5m,垛与梁、柱间距大于0.3m,主要通道的宽度大于2m。
仓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