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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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10)__债务重组》

《企业会计准则(10)__债务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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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非现金资产属于存货、固定资产、无形 资产等其他资产,且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以其市 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其公允价值;
该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但与其类似资产存在 活跃市场的,应当以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为基础作 适当调整后,确定其公允价值;
在上述两种情况下仍不能确定非现金资产公允 价值的,应当根据交易双方自愿进行的、公允的资 产交易金额为依据确定其公允价值,交易双方协议 的价格不公允的除外。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 债务重组
南京审计学院 路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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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主要内容
一、制定和修订背景 二、债务重组的范围 三、债务重组的方式 四、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 五、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 六、财务报表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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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和修订背景
1998年6月12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债 务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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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我们的市场行为主要的导向因素,第一个是市场需求的导向,第二个是技术进步的导向,第三大导向是竞争对手的行为导向。21.8.1521.8.15Sunday, August 15, 2021 10、市场销售中最重要的字就是“问”。22:22:0422:22:0422:228/15/2021 10:22:04 PM 11、现今,每个人都在谈论着创意,坦白讲,我害怕我们会假创意之名犯下一切过失。21.8.1522:22:0422:22Aug-2115-Aug-21 12、在购买时,你可以用任何语言;但在销售时,你必须使用购买者的语言。22:22:0422:22:0422:22Sunday, August 15, 2021 13、He who seize the right moment, is the right man.谁把握机遇,谁就心想事成。21.8.1521.8.1522:22:0422:22:04August 15, 2021 14、市场营销观念:目标市场,顾客需求,协调市场营销,通过满足消费者需求来创造利润。2021年8月15日星期日下午10时22分4秒22:22:0421.8.15 15、我就像一个厨师,喜欢品尝食物。如果不好吃,我就不要它。2021年8月下午10时22分21.8.1522:22August 15, 2021 16、我总是站在顾客的角度看待即将推出的产品或服务,因为我就是顾客。2021年8月15日星期日10时22分4秒22:22:0415 August 2021 17、利人为利已的根基,市场营销上老是为自己着想,而不顾及到他人,他人也不会顾及你。下午10时22分4秒下午10时22分22:22:0421.8.15

2019会计继续教育-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

2019会计继续教育-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解读一、单选题1、新旧债务重组准则对比,以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更符合()下资产初始价值的确定。

A、重置成本法B、历史成本法C、可变现净值法D、公允价值法A B C D【正确答案】B【您的答案】D【答案解析】以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更符合历史成本法下资产初始价值的确定。

2、采用修改其他条款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权人应当按照()的规定,确认和计量重组债权。

A、《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B、《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C、《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D、《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A B C D【正确答案】B【您的答案】B[正确]【答案解析】采用修改其他条款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权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确认和计量重组债权。

3、债务人初始确认权益工具时应当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所清偿债务的()计量。

A、账面价值B、账面余额C、公允价值D、重置成本A B C D【正确答案】C【您的答案】C[正确]【答案解析】债务人初始确认权益工具时应当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所清偿债务的公允价值计量。

二、多选题1、债务重组中涉及的债权、重组债权、债务、重组债务和其他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和列报,分别适用()。

A、《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B、《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C、《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D、《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A B C D【正确答案】BC【您的答案】BC[正确]【答案解析】债务重组中涉及的债权、重组债权、债务、重组债务和其他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和列报,分别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浅析《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变化与影响

浅析《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变化与影响

叫中的债务重组 .是指债 权人按照其与债务 人达成的协议 j 现金资产 的公允价值与所放弃 债权 的账面余额 间的差额 ,先行冲 } 或 . 决 同意债务人修 改债 务条件的事项。 而新准 则中债 务的 减已计提的资 产减值准备 ; 资产减值 准备不足冲减 的, 再确认为债务
} 在债务人发生财 务困难的情况下 . 权人按照其 与债 务人 重组损益。 以下举例说 明: 债 或者法院 的裁定做 出让步的事 项。可见 ,债务人 发生财 。 【 】 业 与 B企 业达 成债 务重组协 议 , 倒 A企 A企 业 以其 固定 资产 口 权人 。 出让步 ” 债 做 是新债务重 组定义所 描述 的两个 基本 ( 原价 1 万 元。 O 累计 折 旧 4万元 , 公允 价值 7 元 ) 万 偿还所 欠 B企 业 重要的变化所在。 的债务 8万元 ( 假设 B企 业对该笔应收账款 已提 取坏账准备 O5 . 万 I念上的变化 。 既 使债务重组业务 的范围大大缩小 了。例 如 . 元 ) 。双方在不 同准则 下的债务 重组分 录 较 如下表 : E 不是在 。 务人发生财务 困难 ” 债 的情形下 .债权 人按 照其与 。 会计主体 原准则下的会计 处理 新准则下的会计 处理 或的协议或 法院的裁决 同意债 务人修 改债务 条件 甚至做 、 的行 为. 再属于债务重组事 项 . 不 不能按照本准 则的规定进
} 在 内容上 有了较大 的变化 , 则 ) 并将 对会计 实务 工作 、 企
三、 债务重组中有关损益会计处理 的变化
兄 与经营成果等产 生较大影 响。 习新准则 。 学 掌握我 国会计
畏与变化 .对于一个 会计 教学或会计 实务工作者而言 都是 均 。本文谈谈个人 的学习心 得 。 仅供参 考。

解析关于债务重组的新旧企业会计准则变化

解析关于债务重组的新旧企业会计准则变化

解析关于债务重组的新旧企业会计准则变化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新债务重组准则是在借鉴有关国际会计准则和结合我国债务重组会计实践的基础上起草的,与旧准则相比,新债务重组准则在债务重组的定义、债务重组中损益的确认处理方式、重组资产的计量属性、债务重组方式以及在报表中的披露事项等都有了一定的变化。

重新界定含义旧准则将债务重组定义为“债权人根据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它表明,不论哪种债务重组形式,只要是修改了原定债务条件的事项,包括修改债务的金额和偿还时间,均作为债务重组。

也就是说,旧准则的债务重组既包括债务人处于财务困难条件下的债务重组,也包括债务人不处于财务困难条件下的债务重组。

新准则则界定“债务重组是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时,债权人根据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

新准则强调了债务人处于财务困难的前提条件,同时突出了债权人作出让步的实质条件。

因此以下几种状况不适用于债务重组准则:(1)债务人没有发生财务困难时发生的债务重组的会计核算问题,或属于捐赠,使用其他准则;或重组债务未发生账面价值的变动,不必进行会计处理;(2)企业清算或改组时的债务重组,属于非持续经营条件下的债务重组,有关的会计核算应遵循特别的会计准则;(3)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时所进行的债务重组,假如债权人没有让步,而是采取以物抵账或诉讼方式解决,没有直接发生权益或损益变更,不涉及会计的确认和披露,也不必进行会计处理。

只有在让步的状况下才是新准则规定的债务重组,适用债务重组详细准则。

转变债务重组“一刀切”旧准则规定,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或股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

并且,债权人一方亦不能确认重组收益。

应当说,这一规定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和市场经济的公正规则,少数企业将无法借债务重组达到操纵损益,哄骗利益相关人的目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实施效果浅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实施效果浅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实施效果浅析作者:熊友存熊艳来源:《财会通讯》2011年第08期一、债务重组准则的变迁(一)第一份债务重组准则出台 1995年,财政部决定制定债务重组的会计准则,并相应成立项目组着手研究制定。

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和多次修改,财政部于1998年发布了债务重组准则以对债务重组进行规范。

当时的准则在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时,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由此可能产生资产转让收益,同时债务重组过程中会产生债务重组利得,两者共同构成债务重组收益。

此时准则规定债务重组收益作为营业外收入可以直接记入当期利润,这对于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提升起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

债务重组准则没有达到应有的效果。

(二)债务重组准则的第一次修订2001年第一次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明确了规定,以低于债务账面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

以债务转为资本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权的份额之间的差额,也确认为资本公积,不能产生当期收益。

同样,以修改其它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也都将只影响企业的资本公积科目,而不会为企业带来债务重组收益。

(三)债务重组准则的第二次修订2006年,新的会计准则对债务重组又进行了新的规定,再次修订的债务重组准则对于非现金资产抵债业务,引进公允价值为计量属性,允许产生资产转让收益,也改变了原来“一刀切”的规定,将原先因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被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改为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

对作为债务人的上市公司而言,新的债务重组准则意味着,一旦债权人让步,上市公司获得的收益将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进入利润表。

对比这三份债务重组准则,我们发现第一份准则与最新准则的内容基本相同。

而三者主要是围绕债务重组的定义,债务重组利得确认为何种要素及转让非现金资产时计量属性的选择三个问题来变化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解析作者:周三芳来源:《财会通讯》2008年第11期一、债务重组准则主要内容解析(一)债务重组定义解析《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以下简称“新准则”)将债务重组定义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

”说明我国具体准则的范围限定在对债务人处于财务困难时债权人做出了让步的债务重组,即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是债务重组的前提条件,而债权人作出让步是债务重组的必要条件。

原因主要有以下四点:(1)债务人没有发生财务困难时发生的债务重组的会计核算,其实质属于捐赠,不适用该准则。

(2)企业破产清算时发生的债务重组,属于非持续经营条件下的债务重组,非持续经营条件下的债务重组不属于债务重组准则涉及的范围,其会计处理由相关的会计规范予以规定。

在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时,情况比较复杂,其债务重组无论是否属于持续经营,本准则也不予涉及。

故本准则中债务重组不包括企业破产清算及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等特殊情况,仅限于公司正常经营时期的债务重组。

(3)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时所进行的债务重组,如果债权人没有让步,而是采取以物抵债或诉讼方式解决,没有直接发生权益或损益变更,不涉及会计的确认和披露,也不必进行会计处理。

只有在让步的情况下才是新准则规定的债务重组,适用债务重组具体准则。

(4)债务重组不包括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债务的转换。

即债务重组准则不包括企业正常情况下的债转股和借新债还旧债。

(二)债务重组损益核算与企业日常活动损益核算的区别债务重组损益应于债务重组日确认和计量。

因债务重组具有非经常性及偶发性的特点,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故应在“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账户进行核算。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分清债务重组利得和转让资产损益的界限。

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转让资产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解析

则, 与国际会计准则难 以协调。在充分考虑到经济环境变 务人 处于 财务 困难 时债权 人 做 出了让 步 的债务 重组 , 出 突 化 以及修 订前 准则实 施情况 的基 础上 , 0 2 6年财政 部对 准 了债务 人 发生 财 务 困难 的前 提 和 债权 人最 终 让 步 的业 务 0 则进行 了第二次 修订 ,并更名为 《 企业会计 准则第 1 实质 。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 2 ( 渍务人没有发生财务困难 号——债 务 重组 》 。 时发生 的债务重组的会计核算 , 其实质属于捐赠 , 使用其
增值税转型后盈亏平衡点下降, 经营安全边际与安全 1进行 对 比分析 可 知 :1增 值税 转 型 后经 营安 全边 际 变 ) () 边 际率都变大, 利用 E cl xe进行计算 , 并绘制图 5图 6 、 。
大 , 对企 业 是有 益 的 ;2不 同折 旧方式 对 经 营安全 边 际 这 () 率 的影 响是不 同的 , 各年 的影 响是变化 的 。 而且
四、 结

() 值 税转 型 后 , 营杠 杆 系数 D L变 小 , 方 面 1增 经 O 一 企 业利 用 固定 成本 的获利 空 间变小 , 另一 方 面企业 的 经 但 营风 险也 变小 。
() 2增值税转型后 , 安全边际率变大 , 这对提高企业竞
争力 是有利 的 。 ()折 旧方 式 的选 择 对 经 营杠 杆 与安 全 边 际影 响 很 3 大, 而且 随时间 而变化 。
[ 收稿 日期 ] 0 -8 1 2 6 0—7 0 非持续经营条件下的债务重组不 [ 作者简介 ] 丽华 (97 )女 . 迟 16一 , 辽宁师范大学会计 系副教授 、 高 经营条件下的债务重组 .
级会计师 。

新会计准则讲解12号债务重组

新会计准则讲解12号债务重组

具体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主要变化:1、定义范围变化。

原准则,不管债权人是否作出让步,都属于债务重组。

新准则所定义的债务重组范围,仅包括债务人处于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的债务重组。

2、对于债务重组中的非现金资产抵债的业务,引入了公允价值(公平交易、熟悉情况、双方自愿)的计量属性。

3、原准则将债权人减免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新准则规定把确认的债务重组损益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一、债务重组的特征准则第二条规定,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①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是指因债务人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经营陷入困境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其无法或者没有能力按原定条件偿还债务。

②债权人作出让步,是指债权人同意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现在或者将来以低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金额或者价值偿还债务。

债权人作出让步的情形主要包括:债权人减免债务人部分债务本金或者利息,降低债务人应付债务的利率等。

二、用以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的计量债务重组采用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计量:(一)非现金资产属于企业持有的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资产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确定其公允价值。

(二)非现金资产属于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其他资产且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以其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但与其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以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其公允价值;采用上述两种方法仍不能确定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的,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等合理的方法确定其公允价值。

三、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一)债务人的处理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超过清偿债务的现金、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所转股份的公允价值、或者重组后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付大于实付,债权人让步的结果),在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所规定的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时,将其终止确认,计入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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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解析
'[关键词] 债务重组;公允价值;差异;损益
[摘要]
国际趋同,是
全球化的客观要求。

为使会计信息能够更加准确、客观的反映各种复杂的现实经济业务,为我国参与国际经济竞争构建统一会计信息平台。

2006年
部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了修订。

本文对新修订的“债务重组”准则的重点、难点、新旧准则的差异及衔接问题进行了解析,并探讨了执行新准则将对企业财务状况产生的影响。

1998年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2001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将非现金资产抵债的计价基础由公允价值改为账面价值,并不再确认债务重组损益。

从而避免了对公允价值的滥用,抑制了一部分利润操纵行为。

但是这种“一刀切”的规定有悖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与国际会计准则难以协调。

在充分考虑到经济
变化以及修订前准则实施情况的基础上,2006年财政部对准则进行了第二次修订,并更名为《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一、新准则重点、难点解析
(一)债务重组涵义的理解
新准则将债务重组界定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做出了让步的事项。

”说明我国具体准则的范围限定在对债务人处于财务困难时债权人做出了让步的债务重组。

突出了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前提和债权人最终让步的业务实质。

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①债务人没有发生财务困难时发生的债务重组的会计核算,其实质属于捐赠,使用其他准则;②企业破产清算时发生的债务重组,属于非持续经营条件下的债务重组,非持续经营条件下的债务重组不属于债务重组准则涉及的范围,其会计处理由相关的会计规范予以规定。

在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时,情况比较复杂,其债务重组无论是否属于持续经营,本准则也不予涉及。

③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时所进行的债务重组,如果债权人没有让步,而是采取以物抵债或诉讼方式解决,没有直接发生权益或损益变更,不涉及会计的确认和披露,也不必进行会计处理。

只有在让步的情况下才是新准则规定的债务重组,适用债务重组具体准则。

(二)正确确定债务重组日
债务重组日即为债务重组完成日,即债务人履行协议或法院裁定,将相关资产
给债权人、将债务转为资本或修改后的偿债条件开始执行的日期。

债务重组可能发生在债务到期前、到期日或到期后。

对于以资产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重组日为资产已经到达债权人手里或已经交付债权人使用,并办理了有关债务解除手续的日期。

(三)债务重组损益与企业日常活动损益的核算。

债务重组损益应于债务重组日确认和计量。

因其与其日常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应在“营业外损益”账户进行核算。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分清债务重组利得和转让资产损益的界限。

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帐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转让资产损益。

转让非现金资产时涉及相关税费的,在计算转让资产损益时,还要区别相关税费的不同性质,考虑其是否计入转让资产损益。

债务人核算转让资产损益时一般不需要单独设置帐户进行核算。

如:债务人以存货清偿债务的,把转让的存货作为销售处理,转让资产损益为销售收入与其成本及相关减值准备之间的差额;债务人以固定资产清偿债务的,把转让的固定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清理处理,转让资产损益作为固定资产清理收入与清理支出之间的差额,如为收益,在“营业外损益”账户下的“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明细账户核算;如为损失,在“营业外损益”账户下的“处
置固定资产净损失”明细账户核算;债务人以无形资产清偿债务的,把转让的无形资产收入与其相关成本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新、旧会计准则主要差异分析
(一)新、旧会计准则的主要差异。

新准则对债务重组方法进行了变革。

在债务重组涵义、计量属性和损益确认方面与原准则相比,有了实质性突破,主要差异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定义不同。

旧准则定义债务重组为: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

因此,任何修改某项债务条款均是在债务重组准则范围之内。

新准则债务重组的定义是: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新准则突出了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前提和债权人最终让步的业务实质。

2、债务重组方式的变化
新准则将旧准则中“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合并为“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这虽不属于实质性的变化,但新准则的表述更为简洁易懂。

3、会计处理不同
新债务重组准则改变了“一刀切”的规定,将原先因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改为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损益;对于实物抵债业务,引进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基础。

旧准则规定债务人清偿债务,按换出资产或清偿债务资本的账面金额计算;而债权人则按重组债权的账面金额作为受让资产或资本的入账价值。

旧准则仅在债权人涉及受让多项非现金资产、股权时,使用公允价值对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以确认各项非现金资产、股权的入账价值;新准则规定债务人或债权人在债务重组中所换出或收到的资产或资本均使用公允价值计量。

旧准则规定债务人将所有债务重组利得确认为所有者权益中的资本公积,而不是反映在利润表上;债权人不会确认任何债务重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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