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业保险投保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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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地财产保险水稻种植保险条款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水稻种植保险条款
因保险水稻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规定的通知义务,因转让导致保险水稻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 险金的责任。
保险人可以对被保险人遵守前款约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投保人、被保险 人应该认真付诸实施。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解除保险合同。
第十八条 保险水稻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第 十 九 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 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 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合 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
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 由。
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已交保险费与本保险合同约定应缴保险费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 任。
第 十 七 条 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以及地方有关水稻种植管理的规定,搞好种植管理,建立、健全和执行田间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 农业部门和保险人的防灾检查及合理建议,切实做好安全防灾防损工作,维护保险水稻的安全。

保险公司耕牛保险投保单

保险公司耕牛保险投保单

保险公司耕牛保险投保单保险公司耕牛保险投保单耕牛保险是一种特殊的农业保险,为农民和农场主提供保障,保护他们在种植和农业生产过程中的投资。

在农业经济中,耕牛是非常重要的生产资产,因此保险公司推出的耕牛保险是为了规避农民和农场主在耕牛死亡或受伤时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在填写耕牛保险投保单之前,农民或农场主需要了解一些基本概念和条款,以便能够清楚地理解保险合同的规定和保障范围。

以下是一份典型的耕牛保险投保单,其中包括了相关信息和必要的声明:申请人信息:1. 申请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2.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3.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4.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投保农场信息:1. 农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2. 农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投保耕牛信息:1. 耕牛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2. 耕牛品种:____________________3. 耕牛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4. 每头耕牛的保险价值:____________________投保期限及保险费用:1. 投保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2. 保险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声明:本人保证所填写的信息真实有效,如有虚假陈述,保险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本人同意遵守保险合同中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如有违反,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上述投保单中需要填写的信息包括申请人的个人信息和家庭住址等联系方式,农场的具体信息,以及要投保的耕牛的数量、品种、年龄和价值等详细资料。

此外,还需要填写投保期限和相应的保险费用。

最后,投保人需要在声明部分签名并注明日期,以确认所有填写的信息真实有效,并同意遵守保险合同中的规定和条件。

水稻种植保险业务说明及要求

水稻种植保险业务说明及要求

1、请各村按如下保险内容,在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记录内补入相关记录内容。

我村于2015年5月5日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会议同意辖区内种植的水稻全部参加水稻种植保险,面积共960.2 亩,应从参保村民收取的保险费共2304.48元从中央惠农政策发给我村种植户的良种补贴中代扣,于5 月6日至5月13 日在村务公开栏和各村民小组公示,全体种植户无异议。

2、根据实际水稻种植面积进行填表登记投保,在村公示栏张贴公示,有异议或差错的要更正重新公示。

需拍照存档。

3、水稻种植保险投保人情况明细表要求种植户签字、村委会盖章,投保单和种植保险协议也要求村主任签字、村委会盖章。

4、交一份村委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时间要求在5月18日前交到镇农业服务中心汇总。

三班村1、请各村按如下保险内容,在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记录内补入相关记录内容。

我村于2015年5月5日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会议同意辖区内种植的水稻全部参加水稻种植保险,面积共501.0亩,应从参保村民收取的保险费共1202.4元从中央惠农政策发给我村种植户的良种补贴中代扣,于5 月6日至5月13 日在村务公开栏和各村民小组公示,全体种植户无异议。

2、根据实际水稻种植面积进行填表登记投保,在村公示栏张贴公示,有异议或差错的要更正重新公示。

需拍照存档。

3、水稻种植保险投保人情况明细表要求种植户签字、村委会盖章,投保单和种植保险协议也要求村主任签字、村委会盖章。

4、交一份村委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时间要求在5月18日前交到镇农业服务中心汇总。

泗滨村1、请各村按如下保险内容,在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记录内补入相关记录内容。

我村于2015年5月5日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会议同意辖区内种植的水稻全部参加水稻种植保险,面积共626.5亩,应从参保村民收取的保险费共1503.6元从中央惠农政策发给我村种植户的良种补贴中代扣,于5 月6日至5月13 日在村务公开栏和各村民小组公示,全体种植户无异议。

蔬菜种植保险条款

蔬菜种植保险条款

蔬菜种植保险条款一、保险标的本保险适用于蔬菜种植业务,保险标的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所种植的蔬菜作物。

二、保险责任1. 自然灾害:包括但不限于台风、暴雨、冰雹、洪涝、干旱等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自然灾害。

2. 疾病虫害:包括病毒、细菌、真菌等引发的疾病,以及蚜虫、蜗牛等害虫对蔬菜作物的侵害。

3. 意外事故:指非可控因素,例如大风、雷击、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对蔬菜作物的损失。

三、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用1.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根据自身需求确定保险金额,但不得超过作物实际种植面积的市场价值。

2. 保险费用根据种植的蔬菜品种、地理位置、风险评估等因素进行计算,费率在投保前由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共同协商确定。

四、保险期限与续保1. 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可根据需要进行多年期限约定。

2. 保险期满后,投保人可选择续保,但需重新评估种植风险和调整保险金额。

五、核赔与理赔处理1. 被保险人应在发生保险事故后的24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如图片、视频、作物损失评估报告等。

2. 保险公司将派员进行现场勘查,评估损失及理赔范围。

3. 根据勘查结果,保险公司将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核赔并支付保险赔款。

六、免赔额与赔付比例1. 免赔额为投保金额的一定比例,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在签订保险合同时约定。

2. 赔付比例为实际损失与投保金额之比,具体比例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确定。

七、保险终止1. 保险期满时,保险合同自动终止。

2. 投保人提前解除保险合同的,应提前通知保险公司,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八、附加条款1. 保险合同中未约定的事项,按照保险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2. 保险合同中若存在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为蔬菜种植保险的一般条款内容,具体的保险条款应根据保险公司制定的产品来确定。

投保人在购买蔬菜种植保险前,应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及相关附件,确保自身的权益不受损害。

同时,在种植过程中应加强管理,做好病虫害防控工作,以降低损失发生的可能性。

茶叶种植保险承保说明

茶叶种植保险承保说明

茶叶种植保险承保说明一、保险标的在XX县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的茶叶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统称“保险茶叶”)。

1.茶叶种植符合当地政府和农业部门的要求和规范标准;2.栽种的品种符合农业部门的规定,栽种成活1年(含)以上30年(含)以下;3.生长正常。

二、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茶叶非采摘期的死亡或采摘期的损失,且死亡(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的,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约定对所发生的损失负责赔偿:1.火灾、爆炸;2.旱灾、风灾、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雪灾、雹灾、冻灾、雷击、倒春寒等自然灾害;3.山体滑坡、泥石流、地震及其次生灾害;4.病虫草鼠害。

三、责任免除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1.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重大过失、日常管理不善;2.投保人、被保险人在灾害发生前后,本可及时采取措施有效防灾减灾却未予管理导致损失扩大的,扩大部分的损失不予赔偿;3.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4.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保险勘察,投保人、被保险人就自行毁掉或丢弃投保茶叶的。

四、保险金额、费率及保费保险茶叶的每亩保险金额参照保险茶叶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包括种苗成本、肥料成本、农药成本、灌溉成本、机耕成本等。

保险金额和保险面积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1.每亩保险金额为1200元2.保险总金额=每亩保险金额×保险面积3.保险费率:5%4.保险费=单位保险金额(元/亩)×保险费率×保险面积(亩)修文县茶叶种植保险一览表单位:元、元/亩- 2 -五、保险期间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保险赔偿保险茶叶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1.非采摘期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死亡率×受损面积死亡率=单位面积植株死亡数量/单位面积植株种植数量2.采摘期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不同采摘期最高赔偿比例×损失率×受损面积损失率=茶青单位面积平均损失产量/当地茶青单位面积平均正常产量保险茶叶不同采摘期最高赔偿比例- 3 -。

大豆种植保险条款

大豆种植保险条款

江苏省大豆种植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第二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大豆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统称“保险大豆”),投保人应将符合下述条件的大豆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一)经过政府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二)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三)生长正常。

第三条间种或套种的其他作物,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保险责任第四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大豆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10%以上(含),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二)泥石流、山体滑坡;(三)病虫草鼠害。

责任免除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佣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管理不善;(二)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三)由于人为造成水土失控,作物面积超出水量或人为原因造成水量减少导致保险大豆的损失。

第六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被保险人自行毁掉或放弃种植保险大豆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第七条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第八条保险大豆的每亩保险金额参照保险大豆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和平均地租水平,包括:种子成本、化肥成本、农药成本、灌溉成本、机耕成本、地膜成本和平均地租,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金额=每亩保险金额(元/亩)×保险面积(亩)保险面积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保险期间第九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期间自保险大豆定苗时起,至成熟开始收获时止,但不得超出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期间范围。

保险人义务第十条订立本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

种植业保险承保实务

种植业保险承保实务

种植业保险承保实务
(一)投保清单填写规范
1.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农民集体投保的种植险业务,需详细记录投保农民的信息及投保标的信息,填写分户标的投保清单。

2.投保清单必须填写被保险人(农户)名称、身份证号、投保标的面积等内容。

3.投保清单应由每个被保险人(农户)签字确认,并由村委会加盖公章或骑缝章。

如由他人代签字的,应告知本人,并注明“***(代)”,不得由他人模仿被组织农民签字。

(二)承保信息公示
为实现承保信息公开,保障被保险人知情权,要求将承保情况予以公示。

1.公示形式:采取张贴公示材料方式进行承保信息公开。

2.公示内容:公示内容包括:被保险人姓名、所在村(组)、标的种类、投保数量、各级财政补贴金额等《分户标的投保清单》中的有关信息,并明确列示意见反馈方式。

3.公示地点:选择张贴公示材料时,公示地点应选择村(组)中较为明显的区域,如:村委会公告栏、宣传栏、村民集中使用的道路两旁显著位置(如:路口、村口)等。

4.公示时间及意见反馈: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公示
期间,若接到对公示内容的反馈意见,应及时进行核实后确定是否需要修改投保信息。

5.公示资料留存:公示情况通过拍照方式进行留存,留存资料应与承保资料一并进行归档。

(三)承保工作时间安排
为确保2014年度种植业保险工作的胜利完成,投保清单电子版请各乡镇在6月20日前汇总报送到县农业局;有农户签字的纸质投保清单请各乡镇在7月底前汇总报送到县农业局。

种植业投保单样版

种植业投保单样版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种植业保险投保单
尊敬的投保人:在您填写本投保单前请先详细阅读本保险所适用的条款,阅读条款时请您特别注意条款中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等内容并听取保险人就条款(包括前述需特别注意的内容)所作的说明。

投保险种名称:大棚保险
投保人: 李四
联系地址:苏州市(州)昆山县/(市、区)周市乡(镇)李四村邮编:215300
投保人声明:保险人已向本人提供并详细介绍了本保险所适用的条款,并对其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包
括但不限于责任免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其他事项等),以及本保险合同中付费约定和特别约定
的内容向本人做了明确说明,本人已充分理解并接受上述内容,同意以此作为订立保险合同的依据,自愿投保本
保险。

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均属实。

投保人签名/ 签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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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告知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文件精神及四川省保监会监管要求,现将2012年种植业保险投保事宜告知如下:
一、种植险补贴险种、保险金额及费率
2012年,种植业政策性保险保费补贴险种为:玉米、水稻、油菜、马铃薯。

保险金额:玉米300元/亩;水稻300元/亩;油菜280元/亩、马铃薯350元/亩。

费率为水稻、玉米7%、油菜5.5%、马铃薯6%。

二、种植险保费计算、保费补贴比例
农业保险保费:每亩最高保险金额/单位保险金额×保险费率×投保数量/面积。

(水稻、玉米、油菜、马铃薯)保费补贴比例为:中央40%、省21%、地市级5.6% 、县级财政补贴8.4%,其余25%由农户承担或由龙头企业、农场或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承担。

三、种植险的保险责任、起赔条件
种植险保险责任为:“1:由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直接造成保险水稻的损失,植株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时,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在保险期间内,由于旱灾和病虫灾害造成保险水稻、玉米的损失,植株损失率达到50%(含)以上时,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由于旱灾造成保险油菜的损失,植株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时,保险人依照条款的约定在各生长期的保险金额以内进行赔偿。


四、出险后如何报案
投保农业保险的农户,发生保险事故时,可拨打报案电话:95585,也可直接向所在乡(镇)农业保险服务站报案,还可直接向投保支公司报案,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将会同农业技术部门一道全天候进行现场查勘服务。

乐山中心支公司
联系电话:2437780。

经办人签字:
政府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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