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企业破产法案例分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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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考试《经济法》考点解读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cpa考试《经济法》考点解读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第八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一)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平均分值为22分,2014年的分值为23.5分。

自2012年以来,本章在案例分析题中一直占据两个席位,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本章考点较多,大多数考点需要考生准确理解,有些内容需要结合物权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和公司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复习难度很大。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表题型2012年2013年2014年单选题3题3分2题2分2题2分多选题1题1.5分1题1.5分1题1.5分案例分析题2题14分2题20分2题20分合计6题18.5分5题23.5分5题23.5分2015年教材的主要变化2012年教材根据《破产法司法解释(一)》,对“破产原因”、“破产申请与受理”等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

2013年教材新增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内容。

2014年教材根据《破产法司法解释(二)》,对本章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

2015年教材对本章内容进行了微调。

需要说明的是,为了便于考生更好地理解教材内容,对本章内容的解读并未完全按照2015年教材的顺序。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1.破产申请8.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2.破产申请受理的效力9.破产债权3.管理人制度10.保证人4.债务人财产的一般规定11.有财产担保的债权5.撤销权12.债权人会议与债权人委员会6.取回权13.重整程序与和解制度7.破产抵销权14.破产清算程序第一单元破产申请【考点1】破产原因(P268)1.破产原因:(不能清偿+资不抵债)OR(不能清偿+明显缺乏)破产原因(破产界限)是指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1)“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界定【《司法解释(一)》第2条】下列情形同时存在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1)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2)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3)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

(2)“资不抵债”的界定【《司法解释(一)》第3条】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或者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显示其全部资产不足以偿付全部负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有相反证据足以证明债务人资产能够偿付全部负债的除外。

《经济法概论》课后案例分析及参考答案.doc

《经济法概论》课后案例分析及参考答案.doc

课后案例分析及参考答案第一章企业法(1)①甲的主张不能成立。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故甲对其退伙前发生的银行贷款应负连带清偿责任。

②乙的主张不能成立。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之间对债务承担份额的约定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故乙提出应按约定比例清偿债务的主张不能成立,其应对银行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③丙的主张不能成立。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以劳务出资成为合伙人,也应承担合伙人的法律责任,故丙也应对银行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④丁的主张不能成立。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故丁对其入伙前发生的银行贷款应负连带清偿责任。

(2)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所欠银行贷款首先应用合伙企业的财产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乙、丙、丁在合伙企业解散时,未清偿债务便分配财产,是违法无效的,应全部退还已分得的财产;退还的财产应首先用于清偿银行贷款,不足清偿的部分,由甲、乙、丙、丁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3)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各合伙人在其内部是依合伙协议约定承担责任。

据此,甲因已办理退伙结算手续,结清了对合伙企业的财产债务关系,故不再承担内部清偿份额;如在银行的要求下承担了对外部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则可向乙、丙、丁追偿。

乙、丙、丁应按合伙协议约定分担清偿责任;如乙、丙、丁任何一人实际支付的清偿数额超过其应承担份额时,有权就其超过部分,向其他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应承担份额的合伙人追偿。

第二章公司法1.以非货币形式出资,应办理以下手续:(1)评估作价;(2)办理财产权移转手续;(3)验资。

2•丙未足额缴纳出资,应当向甲和乙承担违约责任。

3.设立公司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文件、资料: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

4•丙的出资不符合法律规定。

《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参考

《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参考

《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参考《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参考经济法概论这⼀门课程,对于经济专业的学⽣来说学习难度较⼤,特别是案例分析更是多数学⽣学习中的难中之难。

这⾥我们将经济法概论学习指导书上的部分参考答案提供出来,供⼤家学习时参考。

P31(1)答:上述⾏为形成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它经济实体,在参加经济管理中的经营协调活动中发⽣的经济关系,由有关法律法规调整后形成的经济权利义务的关系,上述⾏为是某⼚和其职⼯王某间因内部承包活动⽽形成的关系。

双⽅通过承包合同⽅式,确定了双⽅的权利义务。

所以应当是属于经济法律关系。

P42(1)答法院应当⽀持华联公司的诉讼要求,由新华书店履⾏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某市的新华书店作为⼀个经济实体,拥有完全的经营⾃主权,他和华联公司所签订的电脑买卖协议就是属于这⼀经营⾃主权的体现,是其上级主管部门⽆权管辖的所以认为其合同⽆效的理由是不能成⽴的。

(2)答:法院不应受理本案,因为该棉纺⼚是债务⼈,依我国破产法的规定,债务⼈申请宣告破产应当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

该棉纺⼚属全民所有制企业,破产适⽤《破产法》的规定,所以由其能提出的破产申请要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才能向其所在地区⼈民法院申请。

由于不合乎程序,法院不应受理本案。

P51(1)答:条款第1项成⽴:中外合资企业⼀⽅担任董事长的,另⼀⽅担任副董事长,所以中美双⽅的该项约定是成⽴的,第2项不能成⽴,依法中外合资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合营企业在合营期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

所以双⽅约定在经营不善时可以减少注册资本是不成⽴的。

第3项不能成⽴,依我国法律规定的对于中外合营企业是属于中国法律的专属管辖只能适⽤中国法律,双⽅当事⼈不能选择适⽤美国法律。

(2)答:修改为:双⽅合资设⽴⼀个组织形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合资企业,在全部注册资本中,美⽅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不得低于全部注册资本的25%,股东会为企业的最⾼权⼒机构,企业设董事会董事长是企业的法⼈代表。

法律案例分析经济法(3篇)

法律案例分析经济法(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XX公司成立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主要从事制造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规模不断扩大,业务范围也逐渐拓展。

然而,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公司逐渐陷入困境。

2019年,XX公司因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申请破产。

此案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特别是经济法领域的研究。

二、案件分析(一)破产原因分析1. 市场环境变化:随着国内外市场竞争的加剧,XX公司面临巨大的生存压力。

市场需求的变化导致公司产品滞销,库存积压严重,资金链断裂。

2. 管理问题:公司内部管理混乱,决策失误,导致资源浪费和成本上升。

此外,公司缺乏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对市场变化的应对能力不足。

3. 债务问题:XX公司在发展过程中,过度依赖债务融资,导致负债累累。

债务压力成为公司破产的直接原因。

(二)经济法视角下的分析1. 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了企业破产的适用范围、程序和法律责任。

在本案中,XX公司符合破产条件,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2. 合同法:破产程序中,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债权人权益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XX公司破产时,其与债权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如何处理,需要依据合同法进行判断。

3. 公司法:XX公司作为法人,其设立、变更、终止等行为均需遵守公司法的规定。

在破产程序中,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等责任人的责任问题,也需要依据公司法进行判断。

4. 劳动法:破产程序中,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职工权益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XX公司破产时,其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如何处理,需要依据劳动法进行判断。

(三)法律责任的承担1. 公司责任:XX公司作为债务人,应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在破产程序中,公司财产将被依法清算,用于偿还债务。

2. 股东责任:XX公司股东在出资不足的情况下,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破产程序中,股东可能需要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

3. 董事、监事责任:XX公司董事、监事在管理过程中存在过失或违法行为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案例分析结论XX公司破产案是一起典型的经济法案例,涉及破产法、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2023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 第八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2023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 第八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第三编商事法律制度——第八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第01讲破产法概述、破产的申请与受理第一节破产法概述一、破产法的适用范围二、三种破产程序第二节破产的申请与受理一、破产原因★★★破产原因是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前提,也是宣告破产的前提。

(一)两个复合原因1.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2.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二)构成要件1.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认定2.资不抵债(形式判断)(1)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或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显示全部资产不足以偿付全部负债的,应当认定资不抵债;(2)但有相反证据足以证明债务人资产能够偿付全部负债的除外。

3.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实质判断)(1)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2)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3)经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4)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5)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

二、破产申请的提出(一)相关主体直接提出破产申请(二)执行转破产【了解】三、法院的裁定受理(一)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3.债务人异议★★★【案例题大户】(二)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三)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四)破产申请的撤回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申请。

(五)破产申请的驳回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案件受理的时点债务人未发生破产原因的:(1)可以裁定驳回申请。

(2)但是,破产案件受理后债务人发生破产原因的除外。

2.案件受理时债务人存在破产原因,后由于债务人财产的市场价值发生变化导致其在案件受理后资产超过负债,乃至破产原因消失的:(1)不影响破产案件的受理效力与继续审理,人民法院不得裁定驳回申请;(2)债务人如不愿意进行破产清算,可以通过申请和解、重整等方式清偿债务、结束破产程序。

四、破产申请受理效力(一)管理人接管事务(二)保障公平受偿权(三)破产与诉讼1.已经开始尚未终结的诉讼或仲裁应当中止,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后,诉讼或仲裁继续进行。

cpa经济法破产法案例题知识点总结

cpa经济法破产法案例题知识点总结

cpa经济法破产法案例题知识点总结CPA 经济法中的破产法案例题,那可真是个让人头疼又不得不攻克的“硬骨头”。

咱们先来说说破产申请与受理这一块儿。

这就好比是一场“入场券”的争夺。

谁有资格申请破产?债务人自己可以,债权人在满足一定条件时也行。

想象一下,企业就像一艘在大海中航行的船,当它千疮百孔、无法继续前行时,债务人可能自己就喊“救命啦,我撑不住啦”,主动申请破产。

而债权人呢,就像是船上的乘客,发现船要沉了,也能赶紧申请,希望能保住自己的那点“财产”。

再看看管理人制度。

管理人那可是破产程序中的“大管家”,责任重大得很!他们得接管企业的财产、印章、账簿这些重要的东西,就像接管一个乱了套的家,要把里里外外都理清楚。

这可不是个轻松的活儿,得有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不然怎么能在这一堆乱麻中找出头绪来?说到破产财产,这可真是个关键。

企业破产时,哪些东西能拿来还债,哪些不能,那可得分清楚。

就好比你家里要变卖东西还债,总不能把传家宝也给卖了吧?破产财产的范围、取回权、抵销权,这些都得弄明白。

比如说取回权,别人寄存在企业的东西,那可不能算破产财产,得让人家拿回去。

这就像你放在朋友家的东西,朋友破产了,你总不能让那些东西被拿去抵债吧?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也不能马虎。

破产费用就像是治病的药钱,得先出;共益债务呢,就像是养病期间的营养费,也不能少。

这两者的清偿顺序和范围,那可得记清楚,不然在做题的时候可就容易出错啦。

还有破产债权申报,这就像是一场“报账”大会。

债权人得按时、按规定申报自己的债权,晚了可就麻烦啦。

而且申报的债权还得经过审核,不是你说多少就是多少。

这就好像去报账,得有正规的发票和合理的理由,不然可报不了。

在破产清算程序中,清偿顺序更是重中之重。

就像分蛋糕,得先给谁后给谁,都有规矩。

职工债权、税收债权、普通债权,一个都不能乱。

这要是乱了套,那还不得闹翻天?总之,CPA 经济法破产法案例题的知识点,那是一个连着一个,环环相扣。

经济法第八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ppt

经济法第八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ppt

4、破产申请受理得效力
(1)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得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
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得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
①妥善保管其占有与管理得财产、印章与账簿、文 书等资料;
②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得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
答询问;
③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得询问;
④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4)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注意单选题)对破产申请 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与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得合同有权决定 “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解释1】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未通知对方 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得, 视为解除合同。
(2)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得人员组成 得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得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 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3、有下列情形之一得,不得担任管理人: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2)曾被吊销相关 专业执业证书;(3)与本案有利害关系;(4)人民法 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得其她情形。个人担任 管理人得,应当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5)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得 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6)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 结得有关债务人得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 ”;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得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 裁继续进行。(重大改变)
(7)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得民事 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得人民法院提起。
第二节 企业破产还债程序得法律规定
二、破产申请得提出与受理 (一)提出:破产申请就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
出得宣告债务人破产得请求。当债务人不 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并非资不抵债),债权人 、债务人均有权提出宣告债务人破产得申

经济法与公司破产

经济法与公司破产

经济法与公司破产破产是指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无法正常运营经营,依法宣告破产并进行清算的一种法律程序。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公司破产是不可避免的现象,经济法作为调节经济关系的法律体系,在公司破产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旨在探讨经济法与公司破产之间的关系,并分析其对企业和经济发展的影响。

一、破产法律框架的建立破产法是一种法律制度,其目的是保护债权人的权益,同时为企业提供破产重整或清算的合法途径。

破产法律框架的建立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保护经济活动的稳定性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在破产法律框架中,经济法起到了规范市场交易、保护债权人权益、维护经济稳定的作用。

例如,合同法规定了公司与债权人之间的契约关系,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法明确了公司的破产程序和债务清算的具体规定,确保了破产程序的公正和透明。

二、经济法与破产风险防范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企业面临着各种风险,其中破产风险是一种重要的经营风险。

经济法通过建立适当的法律制度,能够有效地预防和化解破产风险,保护企业和债权人的利益。

1. 合同法的作用合同是企业经营活动的基石,而破产往往源于无法履行合同义务。

经济法通过合同法的规定,保护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降低了破产风险的发生。

例如,通过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和救济措施,合同法增加了违约成本,促使企业更加谨慎地履行合同义务,减少了破产的可能性。

2. 公司法的规范公司法在规范企业的组织结构、经营管理和股权关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通过设立公司章程、明确公司的权责义务和处罚措施,公司法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减少了公司破产的风险。

同时,公司法还规定了破产程序,促进了公司破产时的债权人利益平衡和破产财产的合理处置。

三、经济法与破产程序的运行破产程序是公司破产过程中的核心环节,而经济法则提供了破产程序的法律基础和具体规定。

经济法与破产程序的运行密切相关,互相影响。

1. 破产程序的法律基础经济法通过公司法、破产法等法律法规,为破产程序提供了明确的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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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企业破产法案例分析相关要求
一、题目备选
自己组织一个案例,针对案例公司破产的某一方面收集资料,按时间进行事件陈述和排队,并进行案例分析。

例如:三鹿破产案例分析;柯达的破产保护的思考;雷曼兄弟控股公司的破产;通用汽车申请破产保护;中国沿海小企业破产分析;唯冠清算假设与IPAD3大陆上市;我看瑞典萨博汽车申请破产共7个选题。

二、案例及分析构架:
背景资料→→事件排队→→案例分析→→自己的建议
1、主要环节:
收集案例,小组分析→小组讨论,形成共识→课堂发言,全班讨论→总结归纳,内化提升。

2、要求在案例分析中着重培养如下能力:
(1)、自学能力(快速阅读、做扎记、抓要点、列题纲、查资料、演绎与归纳、计算等);
(2)、解决问题的能力(发现与抓住问题、分清轻重主次、原因、拟定针对性的各种解决问题的方案、权衡与抉择、总结与评估等);
(3)、人际交往能力(书面与口头表达、辩论与听取、小组的组织与管理等)等。

三、时间安排及上交资料要求:
资料收集及讨论时间:第4-6周。

上交资料及汇报交流:第7周。

上交案例分析报告:电子版+纸质版(不少于2500字,除案例不能直接抄袭网络文字)+不少于20页的PPT
四、分享汇报要求:
时间要求4分钟内,陈述涉及队员的分工及合作,不要泛泛而谈,一定要有主题。

可以从企业的开发历程、鼎盛时期、、扩张历程、破产原因、清算等,这其中的某一个或几个方面进行资料收集,并按时间顺序进行事件排队。

分析时要结合破产案例,结合课本知识展开分析。

案例不要太长(800字以内案例),对案例进行分析后,最好有自己的思考,能写出自己的建议。

五、案例分析的考核
要求分析并结合案例提供的具体情况进行适当分析、解释和说明。

同时还要注意分析过程的充分性、逻辑性和完整性。

根据小组的汇报和提供的书面资料,最终形成考核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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