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审前准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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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庭审流程详细民事案件开庭流程及步骤

民事庭审流程详细民事案件开庭流程及步骤

民事庭审流程详细民事案件开庭流程及步骤民事庭审是民事案件进行审理的重要环节,对于当事人和律师来说,了解庭审流程和步骤非常重要。

下面将详细介绍民事庭审的流程和步骤,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对民事庭审。

一、起诉阶段1. 提起诉讼:原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包括诉讼请求、事实依据、证据等。

2. 立案:法院对原告提交的起诉状进行审核,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将被受理并立案。

3. 传票送达:法院对被告送达传票,通知其到庭参加庭审。

二、开庭准备阶段1. 准备证据:双方当事人在开庭前需准备好各自的证据材料,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

2. 申请证人传票:当事人如需证人作证,可向法院提出证人传票申请,法院会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发出传票。

3. 调解准备:法院将对案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如果符合条件,可能会进行调解,当事人需准备好相关调解材料。

三、开庭阶段1. 法院宣布开庭:开庭前,法院会宣布开庭时间和地点,双方当事人和律师需准时到庭。

2. 宣读起诉状和答辩状:法院在开庭时会宣读原告的起诉状和被告的答辩状,并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争议事实、证据。

3. 调查举证:法庭根据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和证据,进行调查举证。

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陈述、申请出示证据等。

4. 听取当事人陈述:法庭会依次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争议事实的陈述,当事人应按照事实和证据讲述案情。

5. 调查核实:法庭可能会根据需要进行调查核实,例如调取相关证据、鉴定、调查等。

6. 证人作证:如有证人出庭作证,法庭会宣读证人证言,并给予双方当事人质询的机会。

7. 辩论:庭审进行到这一步,双方当事人和律师可以进行辩论,对对方的主张和证据进行驳斥和反驳。

8. 收集和审查证据:在庭审中,法庭会收集和审查双方提交的证据,评判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9. 结案陈述:开庭的最后,双方当事人和律师可以进行结案陈述,总结自己的观点和辩护意见。

四、宣判阶段1. 审议:庭审结束后,法庭进行案件审议,法官综合考虑当事人的陈述和证据进行裁决。

浅论我国民事诉讼的审前准备程序

浅论我国民事诉讼的审前准备程序

浅论我国民事诉讼的审前准备程序作者:刘凤杰来源:《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12期摘要本文主要从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的涵义和基本特征,以及它的价值基础和功能基础来进行论述,在此基础上提出对于我国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从起诉和答辩的程序完善、证据收集和交换制度的完善、增设释明权制度、增设审前会议制度等这四个方面来进行立法完善。

关键词民事审前准备程序替代纠纷解决释明权制度作者简介:刘凤杰,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法学院基础教学部,教师。

中图分类号:D9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4-124-02一、我国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的概述(一)民事审前准备程序的含义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的审前程序和审前准备程序这两个概念,我国目前对审前程序的研究中,基本上是将审前程序和审前准备程序予以等同,认为二者并没有实质的差别,所以作者也采用了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这一概念。

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应该是法院受理案件后开庭审理前,法院和诉讼参与人按照一定的时间顺序、方式进行的固定证据和争点的诉讼活动以及由此形成的一系列诉讼程序的总称。

(二)民事审前准备程序的特征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作为一个相当独立、相对完整和具有自己独立价值的程序,具有如下几个特征:第一,形式上的独立性。

审前准备程序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具体表现在有些案件在法院受理后,审前准备程序的阶段,有的案件可能会进入开庭审理程序,有的可能在审前准备程序中就已经终结,比如,在准备阶段纠纷和解的。

第二,诉讼主体的充分参与性。

现代民事诉讼体现的主要就是主体的平等、自愿原则。

程序主体在平等、全面的信息交流之后,会对案件的结果有一个比较准确的估计和预测,有些当事人基于自己的利益得失考虑,最后可能选择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这样纠纷得以解决,同时也节约了诉讼成本。

法院在民事审前准备程序中应该充分的保障诉讼当事人参与,同时确保诉讼参与主体可以从自己的立场和角度出发,对案件包括对于证据固定和适用的法律是否准确来进行口头辩论。

民事庭审流程详细

民事庭审流程详细

民事庭审流程详细民事庭审是指处理民事案件时进行的庭审程序。

下面是民事庭审的详细流程及步骤:一、开庭前准备1.法庭布置:法庭会提前安排庭审场所,并布置庭审桌椅、音响设备、法庭旗帜等。

2.准备案卷:法庭工作人员需要提前准备好相关的案卷、诉状、答辩状等。

3.安排庭位:法庭工作人员会安排好原告、被告及其代理人的座位以及书记员、法官等人员的座位。

二、庭审开始1.召唤当事人:法庭工作人员会宣布庭审开始,并要求原告和被告进入法庭。

2.确定身份:法庭工作人员会确认原告和被告的身份,并记录在案。

3.宣读起诉状和答辩状:法庭工作人员会宣读原告的起诉状和被告的答辩状。

4.确认争议事实和证据:法庭工作人员会要求当事人就争议事实和证据进行确认,并记录在案。

5.盘问当事人:法庭会对原告、被告进行盘问,了解案件的相关情况。

6.确认举证责任:法庭会确认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并告知双方当事人应如何提供证据。

7.举证:根据法庭确认的举证责任,原告和被告会按照规定提供希望使用的证据。

8.质证:对双方提供的证据,法庭会进行质证,让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进行提问和辩论。

9.辩论:原告和被告的代理人会进行辩论,就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

10.法庭调查:如果有必要,法庭可以进行调查,例如调查现场、听取证人的陈述等。

11.特殊程序:根据具体案件需要,法庭可以采取特殊程序,例如鉴定、勘验等。

三、庭审结束1.结案陈述:在所有证据和辩论结束后,法庭会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还有其他要陈述的事项。

2.最后陈述:法庭会给双方当事人最后机会进行陈述,双方可以表达自己对庭审程序的看法。

3.法庭裁决:法庭将在庭审结束后宣布裁决,对案件作出判决或审理意见。

4.宣布庭审终结:法庭宣布庭审终结,并告知当事人是否可以上诉、上诉的程序和时限。

以上是民事庭审的详细流程及步骤,庭审的具体程序可能会因地区、案件性质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法庭会保证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确保公正和合法的庭审程序的进行。

民事案件庭审操作规程

民事案件庭审操作规程

民事案件庭审操作规程《民事案件庭审操作规程》一、庭审准备阶段1. 召开庭前会议:庭审前由审判长或者主审法官召集庭前会议,与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或者诉讼代理人会见,交换庭审准备材料,确认争议焦点,并约定庭审程序和时间安排。

2. 送达庭审通知:法院负责将庭审通知书送达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证人。

3. 召集证人:法院负责传唤证人出庭参加庭审,并通知证人出庭时间和地点。

4. 庭审备忘录:庭审前法庭应当制作本案庭审备忘录,按照庭审程序规定的内容列清庭审程序与庭审重点事项,提高庭审效率。

5. 庭审场所布置:法庭负责对庭审场所进行布置,保证庭审的正常进行。

二、庭审过程1. 公开庭审:民事案件庭审应当公开进行,但需要保护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除外。

2. 庭审记录:庭审应当记载在案。

法院应当制作庭审记录,庭审记录应当有法院、审判员、书记员签字或者盖章,形成正式的法律文书。

3. 法庭宣布:法庭在宜人的声调下,宣布庭审开始和结束的时间,并告知在场人员有关规定。

4. 证人出庭:证人应当按照法庭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出庭,如确有正当理由不出庭,应当提出书面或者口头意见,并在法定期限内提供书面证词材料。

5. 当事人陈述:庭审中,当事人可以对磨合的事实予以说明并陈述其诉讼请求理由。

6. 法官提问:法官或者法院应当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合理的问题,了解事实、理由和证据。

7. 证据呈递: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提供证据材料,并在庭审中呈递证据。

8. 辩论阶段: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事实和理由,并对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辩论。

三、庭审结论1. 校对庭审笔录:法庭应当当庭向当事人宣读本案的庭审笔录,并由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参阅和校对。

2. 结案时间:庭审结束时,法庭应当宣布结束庭审的时间,并告知有关时间依法进行结案。

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流程

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流程

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流程一、立案阶段:民事诉讼程序的第一步是立案阶段,该阶段包括以下步骤:1. 历史背景:在民事案件的被告与原告之间存在争议或冲突时,原告可以向法院递交起诉状,请求法院处理该争议或冲突。

2. 起诉状的编写:原告需要准备起诉状,详细陈述争议的事实、法律依据和请求法官做出的裁决。

3. 起诉状的递交:原告将起诉状递交给管辖案件的法院,并支付起诉费用。

4. 立案:法院根据起诉状的内容,决定是否受理该案件。

如果法院接受立案,则会签发立案通知书,并将起诉状送达给被告。

二、答辩阶段:答辩阶段是针对原告提起诉讼的被告的回应阶段。

该阶段包括以下步骤:1. 受理通知:被告收到立案通知书后,法院将给予被告一定时间来准备答辩材料。

2. 答辩状的编写:被告需要准备答辩状,回应原告提出的指控,并提供相关证据辩护。

3. 答辩状的递交:被告将答辩状递交给法院,并向法院支付答辩费用。

4. 庭前调解:法院可能会安排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以寻求争议的和解。

如果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案件可能会在此阶段结束。

三、审理阶段:审理阶段是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决的阶段。

该阶段包括以下步骤:1. 举证:在此阶段,原告和被告都需要提供证据支持其主张,并进行质证和反驳。

2. 证据交换:双方当事人可以互相提供证据,并对对方的证据进行质证和反驳。

3. 证人传唤:双方当事人可以传唤证人出庭作证,并就证人的证言进行质证和反驳。

4. 律师辩论:如果当事人委托了律师代理,律师将进行辩护并对对方的主张进行质证和反驳。

5. 法庭辩论:双方当事人或其律师可以在法庭上进行陈述,阐述自己的观点,并就案件争议进行辩论。

6. 判决:法院在审理完所有证据和听取各方辩论后,将做出判决,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

四、执行阶段:执行阶段是指将判决结果付诸实施的阶段。

该阶段包括以下步骤:1. 判决生效:判决生效后,执行程序正式开始。

2. 执行申请:判决的获胜方可以向法院递交执行申请,要求法院执行判决。

民事诉讼流程步骤

民事诉讼流程步骤

民事诉讼流程步骤一、立案阶段1. 去法院:当当事人发生民事纠纷时,首先要去法院立案。

根据案件性质和金额不同,选择合适的法院进行立案。

2. 提交起诉状:立案时,当事人需提交起诉状,包括原告的基本信息、被告的基本信息、案件事由、请求和证据等。

起诉状应当符合法定格式,并按照法院的要求进行提交。

3. 受理立案:法院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受理立案的程序,对起诉状进行审核,如符合法定立案条件,则会受理立案。

二、准备阶段1. 传票送达:法院受理立案后,会将起诉状送达给被告,并传唤双方到庭参加诉讼。

2. 被告答辩: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后的一定时间内,可以向法院提交答辩状,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回应。

被告也可以提出反诉,即主张对原告进行追偿。

3. 调查取证: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调查取证的申请,法院会根据案件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查取证活动,例如勘验现场、听取证人证言、鉴定等。

调查取证的结果将作为案件的证据。

三、庭前阶段1. 举证质证:庭前阶段,当事人可以将自己的证据提交给法院,并提出质证意见。

法院会组织庭前会议,双方当事人在庭前会议上进行证据交换和质证。

2. 调解磋商:庭前阶段,法院会进行调解磋商,希望当事人通过和解或达成协议解决纠纷,减轻法院工作负担。

如果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将作出调解书,结束诉讼程序。

四、开庭阶段1. 开庭审理:如果庭前调解未能达成协议,法院将安排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时,原告和被告可以提出自己的诉辩意见,并提供证据支持。

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证据进行认定。

2. 法庭辩论:开庭审理时,原告和被告可以进行法庭辩论,互相质问对方的证人或鉴定人,提出相关问题进行辩论。

3. 判决宣告:法庭辩论结束后,法院将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判决将在法庭上宣告,并以书面形式送达当事人。

五、执行阶段1. 判决执行:如果判决生效后,被告一方不履行判决,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会依法进行判决执行程序,强制被告履行判决。

2. 资产保全:在判决执行过程中,如果原告担心被告可能转移财产、销毁证据等,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确保判决能够得到执行。

民事诉讼程序从起诉到判决的诉讼流程

民事诉讼程序从起诉到判决的诉讼流程民事诉讼是指当事人对民事纠纷提起诉讼,通过法院审判解决争议的一种司法程序。

从起诉到判决,整个诉讼流程一般分为以下几个阶段:起诉、立案、举证、庭审、判决和执行。

下面将详细介绍每个阶段的具体流程。

一、起诉阶段1. 起诉材料准备当事人准备起诉书,包括原告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

2. 提交起诉将起诉书交给法院,并支付相应的起诉费用。

3. 起诉受理法院收到起诉书后进行审核,确认起诉书符合法定形式要求,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二、立案阶段1. 立案登记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将案件进行立案登记,包括给予案件编号、登记当事人信息等。

2. 送达通知法院将立案通知书送达被告,告知被告案件的基本情况以及相关权利义务。

三、举证阶段1. 原告举证原告提交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证明自己的主张成立。

2. 被告举证被告对原告所举证据进行质证,并提交自己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辩解。

四、庭审阶段1. 召开庭审法院通知当事人参加庭审,由法官主持庭审过程,就双方争议进行质证和辩论。

2. 调解法院在庭审过程中可以进行调解,希望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3. 审理法院根据举证情况以及法律规定,审理案件,听取双方意见,并对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作出裁决。

五、判决阶段1. 判决宣告法院将判决结果宣布给当事人,并下发正式的判决书,明确表达法院的裁决意见。

2. 判决生效判决书送达后,当事人可以进行上诉或执行程序。

六、执行阶段1. 自愿履行判决生效后,被判决方应按照裁决结果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支付赔偿、返还财产等。

2. 强制执行如果被判决方不自愿履行判决,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相应措施强制执行判决。

以上是民事诉讼程序从起诉到判决的主要流程。

在整个过程中,法院中立公正地审理案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决,确保公平正义的实现。

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在诉讼过程中都需要遵守法定程序,提供准确的证据,以实现合法权益的保护。

民事诉讼一审庭审流程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一审庭审流程是怎样的一、开庭准备1.组成庭审小组:一审庭审一般由一名审判员负责主持,并可以配备合议庭成员。

2.双方当事人出庭:法院会在庭审前通知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到庭参加庭审。

3.庭审材料准备:法院会准备好庭审材料,包括原告起诉状、被告答辩状、证据材料等。

二、宣布开庭1.法院宣布开庭:法院会按照规定时间宣布开庭,此时所有当事人和观察员应当进入法庭。

2.法庭秩序确认:法官会指定人员确认法庭秩序,就庭纪律等进行交代。

三、举证质证1.各方质证:原告可以先进行质证,提供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如证人证言、书面证据等;被告随后也可以进行质证。

2.主审法官的询问:主审法官会根据当事人的质证内容,进行必要的询问和解释。

3.对证据的争议:如果对证据的真实性或适用性存在争议,法官会进行判断并允许当事人进行辩论。

四、辩论阶段1.原告辩论:原告在举证质证阶段结束后,可以对被告的辩论进行反驳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解释。

2.被告辩论:被告在原告辩论结束后,可以对原告的辩论进行反驳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解释。

五、法官询问1.法官询问原告、被告:庭审过程中,法官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询问,目的是为了澄清案件的事实。

2.法官对证人、鉴定人的询问:如果案件需要听取证人证言或鉴定人意见,法官会对其进行询问。

六、宣读结案意见1.关于案件的结论:庭审结束后,法官会对案件进行审议,并最终宣读对案件的结论,即判决。

2.正式宣布休庭:一审庭审结束后,法院会宣布休庭,并制作庭审笔录。

以上是民事诉讼一审庭审流程的大致步骤,具体的庭审程序可能会因地区和案件性质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应当与法官保持良好的沟通,按照庭审规定合理发表意见,以确保庭审的公正、公正和公正。

民事诉讼中的开庭审理程序与注意事项

民事诉讼中的开庭审理程序与注意事项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民事案件的数量也日益增加。

在这个过程中,开庭审理程序成为了重要的环节。

本文将介绍民事诉讼中的开庭审理程序以及应注意的事项,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对开庭审理过程。

一、开庭审理程序1. 诉讼参与人到庭在开庭审理前,诉讼参与人需要按照法院的通知到庭。

诉讼参与人包括原告、被告以及其他相关的诉讼人。

他们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出席开庭审理。

2. 法庭组织开庭审理时,法院会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复杂程度,组织合适的庭审人员。

庭审人员一般包括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等。

审判长负责组织和指导庭审过程,审判员负责听证和质证,书记员负责记录庭审记录。

3. 庭审程序开庭审理一般由以下几个程序组成:(1)宣读起诉状和答辩状:在开庭之初,法庭会宣读原告的起诉状和被告的答辩状,明确双方的诉讼请求和辩护意见。

(2)举证质证:原告首先举证,提供证据来证明其诉讼请求的合法性。

被告可以进行质证,即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质疑并提供反证。

双方可以针对证据进行辩论和辩驳。

(3)争议焦点审理:在举证质证过程中,法庭会着重审理双方的争议焦点,即案件的核心问题。

法庭会就争议焦点进行深入的询问和梳理,确保案件的审理公正。

(4)庭外调解:在庭审过程中,如果双方表示愿意进行调解或者法庭认为适合调解的,可以进行庭外调解。

庭外调解是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可以减少诉讼成本,缩短解决时间。

(5)裁判宣告:当法庭认为已经审理完毕,双方意见充分表达后,法庭会进行裁判宣告。

宣告庭审终结,并宣布对案件的判决结果。

4. 开庭记录和证据保全庭审过程中,书记员负责记录庭审记录,包括双方的陈述、质证、辩论的内容。

庭审记录是判决的重要参考依据,所以需要准确无误地记录庭审过程。

另外,法庭还会根据需要保全证据,避免证据的丧失或者篡改。

证据保全是为了保证庭审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二、注意事项1. 准备充分在开庭前,诉讼参与人需要准备充分,包括熟悉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等。

我国民事审前准备程序的构建

有利弊, 很难简单地
他国家的一些有益经验, 提出构建设想, 以期对完善我国民 事诉讼机制和促进司法的公正、高效有所裨益。 我国当前的民事审前准备程序


( 一)我国民事审前准备程序的现状及其弊端 由于我国民事诉讼制度受两千多年来封建专制和大陆
民事审前准备程序是指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到开庭审 理前所运行的一系列诉讼程序的总称, 其结构合理与否直接 影响着民事审判的公正与效率。 本文首先分析我国当前民事 审前准备程序的现状及其弊端, 然后结合我国实践并借鉴其
程序的构建进行了尝试, 这种类型的审前准备程序大致包括 以下三种情形: 审判法官模式、 法官助理模式、 预审法官模
摘 要 : 对 我 国 民事 审前 准 备 程 序 的现 状 及 其 存 在 的弊 端 , 结 合 司 法 改 革 实 践 , 出我 国 民 事 审 针 并 提
前 准 备 程 序 的构 建 应 从 明确 被 告 提 交 答 辩 状 的义 务 、 化 当事 人 的举 证 责 任 、 立 法 官 主持 下 的证 据 交 强 建 换 制 度 和 建 立 举 证 时效 制 度 方 面 着 手 进 行 。 关 键 词 : 民事 审 前 准 备 程 序 ;证 据 交 换 ;举 证 时效 中 图 分 类 号 :D 1 文 献 标 识 码 :A 文章 编 号 :1 0 - 8 5 (0 6 O一 【 9一 O F78 08 30 20) 4 ) 2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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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年 7 06 月
罗 安 成 :我 国 民事 审 前 准 备 程 序 的构 建
( 二)强化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我国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了 “ 谁主张谁举证” 的举证原 则,但由于立法同时又规定法院负有 “ 调查收集必要 的证 据” 16 的最终查明案件事实的职责, (1 条) 加之当事人收集 证据手段缺乏等原因, 实践中庭前证据调查收集的主体仍然 是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在对双方当事人所提供的各种诉讼资 料进行详细兼具程序性与实体性的双重审查基础上, 决定是 否需要调查收集证据以及需要调查收集哪些证据。 由此, 人 民法院在案件正式开庭审理之前就已对案件进行 了书面审 理并形成了关于基本案情的先验性认识, 其所谓调查收集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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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民事审前准备程序
【摘要】民事审前程序源于英美法系国家,其在促进案件集中审理及解决民事纠纷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国民事诉讼法虽然已经在第一审普通程序中规定了审前准备的内容,并在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中也增加了部分规定,但是这些内容还不够具体明确,造成司法实践操作的差异,其还有很大的完善空间。

【关键词】审前准备程序;存在问题;完善
一、审前准备程序概述
(一)审前准备程序的定义。

审前程序是法院受理案件后进入开庭审理之前所进行的一系列诉讼活动,狭义上也就是为了使民事案件进入开庭审理阶段而设定的让当事人开庭前确定争议焦点和证
据收集的诉讼阶段。

广义上概念的外延较宽,仅从程序所处的阶段进行定义;狭义概念外延相对狭窄,定义角度是从实质内容进行的。

从目前世界各国审前程序发展较为发达的国家看,后者应为审前程序的应然状态,也概括出了审前程序的主要内容与程序功能。

(二)审前准备程序的功能。

民事审前程序的功能是为了保障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辩论权,从而维护程序正义和效率。

具体如下:第一,明确当事人争议焦点及相关证据。

在审前程序中及时明确争议焦点,方便下一步集中审理案件争议事实,也在很大程度上节约了司法资源。

第二,使争议焦点和证据固定不变。

审前程序是以证据开示为核心、以证据失权为保障的,能够有效固定证据与争点。

如果任凭双方当事人随意变更诉讼请求与证据材料,显然不能
保证正式开庭时争议的集中审理。

二、我国民事审前程序相关规定
(一)修订前的规定。

修订前的《民事诉讼法》在第十二章“第一审普通程序”中专设一节“审理前的准备”对民事审前程序作出规定。

依该规定,审理前的准备主要由法院主导,这样的规定只有程序性意义,对证据的收集交换以及争议焦点的确定等实质性的内容却只言片语。

审前程序并非民事诉讼程序的核心阶段,其主要是为庭审阶段做准备工作从而提高庭审效率。

我国民事审前程序过于强调诉讼准备的作用,因而忽视审前程序过程中可以直接解决纠纷。

(二)修订后的规定
我国新《民事诉讼法》第133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1、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

2、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

3、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4、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

三、我国民事审前准备程序存在的问题
(一)民事审前准备程序内容规定模糊。

新《民事诉讼法》第133条对需要开庭审理的,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
方面已经做出了规定,但是对于组织证据交换的具体内容和其他方式等并未明确,这就可能导致各地法院审前准备的实践存在差异,这急需法律做出明确规范。

(二)答辩程序的规定没有约束力。

在英美法系国家,被告未在法定期限提出答辩状,会产生答辩失权的效果,从而承担缺席判决的风险。

而我国民事诉讼法却未将答辩视为被告的义务,而将其视为权利。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如果被告不提出或不按期提出答辩状,那么案件的基本信息便无法使当事人知晓,这会导致当事人诉讼权利不平等,造成双方对抗失衡,法官也不能全面了解案件信息,无法保证司法公正的实现,因此应尽快对答辩程序做出相应明确规定。

(三)证据收集制度规定缺乏保障。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当事人有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和获知对方当事人证据的权利,但如何让当事人来获取收集对方证据却未见端倪,民事诉讼法未设定当事人调查收集证据的程序和手段,该权利缺乏程序性的保障。

另外律师收集证据的权利也受到多方面的限制,无法最大限度地获取证据,因而也会对审判的公正和效率造成影响。

(四)审前准备程序独立性不明确。

审前准备程序的主要目标是做好开庭前的准备工作。

而在审前准备程序中鼓励当事人和解,实现纠纷解决方式的多元化是审前准备程序的另一项重要功能,这已成为当前各国审前准备程序改革的重要趋势,新民事诉讼法虽然在第133条规定了开庭前能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解决,但是仍然没有
明确审前程序的独立性。

(五)举证时限制度不完善。

我国《证据规定》规定了举证时限制度,说明我国司法实践中已采证据适时提出主义,[1]这样可以避免当事人随时提供证据的弊端,但该规定43条“当事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其提供的证据可视为新的证据。

”的规定却忽视了举证时限的作用。

四、我国民事审前准备程序的完善
(一)对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内容做出明确规定。

尽管《证据规定》明确规定了举证时限制度,且司法实践中已经采取证据适时提出主义,但因《证据规定》中的“但书”条款大大削弱了证据失权制度的作用,且司法解释处于较低的法律位阶,因此,应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在审前准备程序终结前提出证据,未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的证据则不被采用。

同时要形成以当事人调查为主法官调查取证为辅的运作模式,应增加“调查令”制度,保障当事人及其律师收集证据的程序。

(二)单独设立审前准备法官。

如果案件审理法官参与整个审前准备阶段,那他在庭审开始之前就已经对案件的事实及处理结果有了自己先入为主的判断,这非常不利于案件的处理,有可能违反程序公开和公正原则。

所以,为防止法官形成“先入为主”的判断,应当将审前和庭审两个程序阶段明确区分开来,并不能由同一名法官负责。

司法实践中可以在先设立审前法官,由其负责审前准备阶
段的一切工作,待准备工作完成后移交庭审法官。

(三)明确审前准备程序的独立性。

审前准备程序的独立性是司法公开公正原则的保障,要达到确定争议焦点、促进和解、收集证据资料、提高效率的目的,必须以具有独立功能和价值的审前准备程序为保障。

(四)明确答辩是一种义务。

这要求被告必须在一定期限内对原告的起诉予以答辩,否则将产生某种不利于自己的效果。

而在民事诉讼中,审前不提交答辩状,到开庭审理时再陈述答辩意见,已成为被告进行“诉讼突袭”的一种策略。

为保障双方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的原则,原告将起诉状给被告,被告便能充分了解原告的诉讼请求及策略,同时被告不能以各种理由不提交答辩状给原告,以方便原告及时了解被告的相关材料,这样也有助于法官了解案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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