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集成电路研发专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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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宁波集成电路专项政策

2023年宁波集成电路专项政策

2023年宁波集成电路专项政策2023年,宁波市将出台一系列集成电路专项政策,旨在推进本地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提升宁波乃至整个国家的核心竞争力。

以下为详细的政策内容。

首先,宁波市将加大对集成电路产业的资金支持。

政府将设立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基金,用于支持企业的技术研发、生产设备更新、人才引进等方面。

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对集成电路企业的贷款额度,并提供低利率、优惠的贷款政策,为企业提供更好的融资和发展环境。

其次,政府将引进更多的高端人才来支持宁波的集成电路产业发展。

对于在集成电路领域有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士,将提供各种优惠政策,包括住房补贴、子女教育优先等。

此外,政府还将加大对本地人才培训的投入,提供更多的培训机会和资源,培养更多具备集成电路设计、制造等专业技能的人才。

第三,宁波市将推进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共同开展集成电路研发和产业化工作。

政府将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在集成电路领域的科研项目,并提供丰厚的科研经费和优质的研究环境。

同时,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与企业建立产学研合作基地,共同开展技术转移、科研成果转化等工作,加速集成电路技术的市场应用。

第四,政府将加强对集成电路产业的规划和政策引导。

根据产业发展的需要,政府将制定并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和产业标准,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

同时,政府还将加强市场监管,打击侵权盗版行为,保护知识产权,为企业的创新提供良好的环境和保障。

第五,政府将积极推动集成电路产业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宁波市将加强与国内外知名集成电路企业和研发机构的合作,共同开展技术研究、产品开发等工作。

政府将组织宁波企业参加国际性的展会和论坛,促进企业与国际市场的对接,扩大宁波集成电路产品的国际影响力和市场份额。

综上所述,2023年宁波集成电路专项政策将从资金支持、人才引进、科研合作、规划引导和国际合作等方面推动本地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

相信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宁波集成电路产业将迎来更好的发展机遇,为宁波乃至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集成电路安全管理制度

集成电路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集成电路(IC)产品的安全,防范和降低集成电路设计、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的风险,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集成电路设计、生产、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以及与集成电路相关的所有人员。

三、组织架构1. 成立集成电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集成电路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协调、监督、检查集成电路安全管理工作。

2. 集成电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集成电路安全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集成电路安全管理工作。

四、管理制度1. 设计阶段(1)集成电路设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设计人员需对集成电路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安全设计方案。

(3)集成电路设计文档应包括安全设计说明、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等。

2. 生产阶段(1)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生产工艺,确保产品质量。

(2)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3)生产过程中,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产品符合安全标准。

3. 销售阶段(1)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应向客户宣传集成电路的安全性能。

(2)销售合同中应明确集成电路的安全责任,确保客户权益。

(3)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4. 使用阶段(1)用户在使用集成电路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用户应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操作,确保产品安全运行。

(3)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停止使用,并向公司报告。

五、监督检查1. 集成电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集成电路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集成电路安全办公室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纠正。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由集成电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可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可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中国的集成电路行业起步较晚,这个想必大家都知道,在我国大一点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也就那么几家,主要为华为公司旗下的海思科、还有清华紫光、中兴微电子、华大半导体等,他们中也就海思科研发投入比较大,代表着中国芯片的最高水平,华为手机我国大部分人都用过,该手机中的麒麟芯片在华为手机得到很好的运用。

在集成电路行业总的来说,集成电路行业分为这几大块:第一类就是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也就是fabless,意思就是没有自己的生产线的的IC设计公司,像华为的海思科就属于这类企业;第二类就是晶圆厂,该类公司是专门负责生产晶元的生产制造公司;第三类是集成电路测试厂,按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测试晶圆的性能;第四类是集成电路封装厂,该类企业是按照设计企业设计好的电路,程序,腌摸(或者叫mask或者光罩),层级的测试后进行芯片的封装。

封装后的芯片就可以出售了,不过有些公司晶圆是自己测试的,然后直接拉到封装厂封装,封装好再进行销售。

以上是集成电路公司及整个集成电路行业大体的几类。

下面介绍的主要是财务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科目的设置及运用,我们可以参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要求来设置。

大体可以划分为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和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2大类:第一类是在研发过程中要先按研发项目对研发费用进行归集,研发立项经过一段时间研发成功了,归集的费用先在研发费用-资本化支出中归集,最终会形成企业的无形资产。

简单的说,就是项目研发先在研发费用-资本化支出明细科目中进行归集,成功后再从资本化支出中转到无形资产,形成无形资产后就可以按照一定的年限,通常是10年期间进行摊销,摊销到管理费用-研发费中去。

另一类的没有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支出,这类支出先在研发费用-费用化支出中归集,月末再从研发费用-费用化支出中转到管理费用-研发费中去。

那么研发支出科目明细怎么设置呢?我们以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为例来说说费用化支出明细的设置,资本化支出以此类推。

先把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的大类列出,主要分为以下几类:1、人员人工:工资、奖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2、直接投入:材料燃料和动力、测试手段购置费、工装及检验费、仪器设备维护费、仪器设备租赁费、设备购置费3、折旧费及长期待摊费用:仪器设备、长期待摊费用4、装备调试费5、无形资产摊销:研发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其他无形资产摊销6、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7、其他费用以上所述的主要是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的明细科目设置,最后一项的其他费用包括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评审费等,值得注意的是还新增了研发人员的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等。

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顺利实施,实现科学、规范、高效和公正的管理,按照《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等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由中央财政资金设立,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重点资助事关国计民生的农业、能源资源、生态环境、健康等领域中需要长期演进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以及重大国际科技合作等,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研发布局和协同创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领域提供持续性的支撑和引领。

第三条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按照重点专项、项目分层次管理。

重点专项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实施的载体,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以目标为导向,从基础前沿、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到应用示范进行全链条创新设计、一体化组织实施。

项目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实施的基本单元。

项目可根据需要下设一定数量的课题。

课题是项目的组成部分,按照项目总体部署和要求完成相对独立的研究开发任务,服务于项目目标。

第四条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组织实施遵循以下原则:(一)战略导向,聚焦重大。

瞄准国家目标,聚焦重大需求,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着力解决当前及未来发展面临的科技瓶颈和突出问题,发挥全局性、综合性带动作用。

(二)统筹布局,协同推进。

充分发挥部门、行业、地方、各类创新主体在总体任务布局、重点专项设置、实施与监督评估等方面的作用,强化需求牵引、目标导向和协同联动,促进产学研结合,普及科学技术知识,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集成电路专项扶持计划操作规程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集成电路专项扶持计划操作规程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集成电路专项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计划的组织实施,提高集成电路专项扶持计划的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3年)的通知》(深府〔2019〕28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19〕4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规〔2018〕1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实施的集成电路专项扶持计划。

本扶持计划预算资金主要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通过优化支出结构、调整支持方向等措施,在现有专项资金预算盘子内调剂解决,原则上不新增预算资金。

集成电路产业包括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测、材料、装备等产业。

扶持类别包括支持健全完善产业链、支持核心技术攻关、支持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应用等。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扶持方式为直接资助,即指对项目申报单位或项目申报单位自主实施的产业项目给予无偿资助。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本规程涉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第三方机构、项目申报单位等单位,各自承担以下主要职责:(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和支出计划,发布资金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和材料初审,开展项目跟踪管理、监督检查,下达资金扶持计划,批准项目变更、撤销或中止,办理资助资金拨付、回收和清算,办理资金信息公开(涉密信息除外),根据需要组织开展专项审计,按要求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项目申报和审核过程中的事务性和辅助性工作;配合市财政局开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和再评价,配合审计、监察等部门对资金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第三方机构:受托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审核、验收、后评价等过程中的事务性和辅助性工作。

(三)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请指南要求进行项目申报,并提交项目资金申请书等资料;获得批复后,按照签订的资金使用合同或资金批复文件内容实施项目;按照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工作,配合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报送项目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根据项目评价结果及时进行整改。

半导体研发项目管理制度

半导体研发项目管理制度

半导体研发项目管理制度一、总则半导体研发项目作为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企业创新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途径。

为了规范半导体研发项目管理,提高研发效率,保障项目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项目管理组织体系1、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半导体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是企业对研发项目进行全面协调、管理和监督的机构。

管理委员会由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制定研发项目管理策略和规划,监督项目执行情况,协调研发资源分配,审批关键决策等。

2、项目管理部门企业设立专门的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研发项目日常管理和执行工作。

项目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项目计划编制、执行监督、风险评估、资源分配、成本控制、进度跟踪等。

三、项目立项管理1、项目立项申请研发项目立项申请应当由申请单位或申请人向项目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应当包括项目名称、目标、任务、预期效益、投资规模、实施方案等。

2、项目评审和批准项目管理委员会应当对项目立项申请进行审议,确定是否具备立项条件。

经审核通过的项目,由项目管理委员会颁发立项文件,明确项目的目标和责任。

四、项目实施管理1、项目计划编制项目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项目目标和任务,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包括时间计划、资源计划、成本计划等,明确项目的执行路径和阶段目标。

2、项目执行监督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和跟踪,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问题,保障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3、风险评估和控制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对项目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关键风险点和应对措施,及时采取措施降低风险,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4、资源分配和协调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合理分配项目所需资源,协调各相关部门和人员,确保项目所需资源的准备和供给。

五、项目成果管理1、项目成果验收项目完成后,应当由相关部门进行验收,评估项目成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并出具验收报告。

2、项目总结和成果归档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对项目进行总结、评估和成果归档,形成项目总结报告,并将项目成果归档存档。

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21年)-财教〔2021〕178号

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21年)-财教〔2021〕178号

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21年)正文:----------------------------------------------------------------------------------------------------------------------------------------------------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178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科技局,有关单位: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有关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我们对《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113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科技部2021年9月29日附件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等文件,以及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以下简称重点研发计划)由若干目标明确、边界清晰的重点专项组成,重点专项采取从基础前沿、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到应用示范全链条一体化的组织实施方式。

重点专项下设项目,项目可根据自身特点和需要下设课题。

工信部集成电路研发专项管理办法

工信部集成电路研发专项管理办法

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规范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研发资金”)管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研发资金,是指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活动的资金。

第三条研发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二)符合研发资金申报指南的要求;(三)引导集成电路产业加快技术创新与产品开发,提高研发能力和产业化水平;(四)促进产学研结合,鼓励联合开发;(五)有利于培养、引进和奖励集成电路产业人才:(六)科学、高效。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集成电路认定主管部门确认的从事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测试的企业;(二)有符合申报指南要求的研发活动方案;(三)具备所申报研发活动的能力,内部管理和财务制度健(四)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第五条申报研发资金应提供以下材料:(一).研发资金申请报告;(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资质认定证明;(四)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前两个年度会计报表;(五)审查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三章申报及管理程序第六条研发资金实行审查委员会审议和批复制度,审查委员会由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产业部组成。

第七条研发资金的申报及管理程序为:(一)根据审查委员会的要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信息产业部组织专家拟定并发布申报指南;(二)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申报指南和申报条件要求,向信息产业部申报(网址:WWW.I TFUND.GOV.cN;地址:北京市万寿路2 7号院;邮编:100846):(三)信息产业部汇总整理申报材料,研究提出研发资金安排方案,提交审查委员会,审查委员会审核批准后,由财政部下达资金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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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规范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研发资金”)管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研发资金,是指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活动的资金。

第三条研发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
(二)符合研发资金申报指南的要求;
(三)引导集成电路产业加快技术创新与产品开发,提高研发能力和产业化水平;
(四)促进产学研结合,鼓励联合开发;
(五)有利于培养、引进和奖励集成电路产业人才:
(六)科学、高效。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四条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集成电路认定主管部门确认的从事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测试的企业;
(二)有符合申报指南要求的研发活动方案;
(三)具备所申报研发活动的能力,内部管理和财务制度健
(四)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第五条申报研发资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研发资金申请报告;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资质认定证明;
(四)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前两个年度会计报表;
(五)审查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三章申报及管理程序
第六条研发资金实行审查委员会审议和批复制度,审查委员会由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产业部组成。

第七条研发资金的申报及管理程序为:
(一) 根据审查委员会的要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信息产业部组织专家拟定并发布申报指南;
(二)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申报指南和申报条件要求,向信息产业部申报(网址:WWW.I TFUND.GOV.cN;地址:北京市万寿路2 7号院;邮编:100846):
(三) 信息产业部汇总整理申报材料,研究提出研发资金安排方案,提交审查委员会,审查委员会审核批准后,由财政部下达资金预算。

第四章资助标准及资金使用
第八条研发资金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对单个研发活动的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该研发活动成本的50%。

第九条研发资金不得用于研发活动以外的支出。

可以参照以下方面使用:
(一)人工费,含集成电路人才培养、弓I进和奖励费用;(二)专用仪器及设备费;
(三)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咨询和等效服务费用;
(四) 因研发活动而直接发生的如材料、供应品等日常费用;
(五) 因研发活动而直接发生的间接支出;
(六) 为管理研发资金而发生的必要费用。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条研发资金由审查委员会委托的机构与获得资助的
企业签订协议书。

第十一条审查委员会按照协议书规定对研发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信息产业部负责。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年度终了后,信息产业部应编制该年度研发资金决算报表,在次年3月1日前报送财政部,经审查委员会审核后,财政部予以批复。

第十三条享受研发资金资助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审查委员会要对研发资金的绩效情况进行考评,具体工作由信息产业部组织。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 日后施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产业部负责解释。

主题词:电子资金管理办法通知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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