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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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门店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门店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制度范文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提高和医疗水平的不断提高,药店成为人们获取药物的重要渠道。

然而,药店经营的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存在一定的风险和管理困难。

为了规范门店的药品经营行为,保证公众的用药安全,制定门店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门店处方药管理制度1. 门店处方药销售条件(1) 门店必须获得合法的药品零售经营许可证,并在可见位置公示。

(2) 门店必须设立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药剂师,并在工作时间全程配备药剂师。

(3) 门店必须配备完善的处方审核和管理系统,确保每位购买处方药的顾客都经过严格的审核程序。

(4) 门店必须建立药品追溯制度,对销售的处方药进行记录和追踪,以便在出现问题时进行溯源和召回。

2. 门店处方药销售流程(1) 顾客提供处方药或处方纸,并写明自己的相关信息。

(2) 药店的药剂师对处方药进行审核,核对顾客信息和药物配方的准确性。

(3) 审核通过后,药剂师将处方录入系统,并根据处方提供相应的药物。

(4) 药物交付给顾客时,要核对顾客身份和处方药的准确性,并对用药方法和注意事项进行明确告知。

(5) 针对有毒药品和易制毒药品,门店要进行额外的管理和登记,确保准确无误。

3. 处方药售后服务(1) 针对购买的处方药,门店要向顾客提供药品说明书,并告知顾客相关用药禁忌和副作用。

(2) 门店要提供病人咨询服务,解答顾客对处方药的疑问和不适。

(3) 门店要定期检查存放处方药的环境和质量状况,确保药品的保存和使用符合规范。

三、门店非处方药管理制度1. 非处方药销售条件(1) 门店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药品管理的相关规定,保证销售的非处方药为正品。

(2) 门店必须对所销售的非处方药进行备案和登记,并在可见位置公示相关信息。

(3) 门店必须配备药师或者其他具备相关药品知识的员工,并经过培训合格。

2. 非处方药销售流程(1) 门店展示和销售非处方药品时,要把药品分类陈列,并标示价格、主要成分、适应症等信息。

门店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制度范文(3篇)

门店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制度范文(3篇)

门店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门店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门店指在城市、农村或其他地方,经批准设立的经营药品(含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销售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处方药,是指根据国家规定只能由医师开具处方,且仅限在医师的指导下使用、监管和销售的药品。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非处方药,是指不需要医师处方,可由药店、超市等销售单位自由出售给公众的药品。

第五条门店应设立专门的药品管理岗位,负责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购进、储存、销售和监管工作。

第二章处方药管理第六条处方药购进1.门店购进处方药须向合法经营的药品生产或批发企业采购,并保持与供应商的购购进记录。

2.门店应及时核查药品的生产企业、批准文号、有效期等信息,并保存购进药品的相关证明文件。

第七条处方药储存1.门店应设立专门的处方药储存区域,药品应分区储存,按照有效期及规定的温度、湿度要求分类放置。

2.处方药应单独存放,不得与非处方药混放。

第八条处方药销售1.门店应设立专门的处方药销售区域,仅允许患者、医生和具有药品销售资格的医药工作人员进入。

2.处方药销售时需查验患者的处方,核对药品及用药剂量,并记载患者信息及销售记录。

第九条处方药监管1.门店应建立处方药销售记录,包括销售日期、药品名称、规格、数量、销售价格、购药者信息等,并保存备查。

2.门店应定期对处方药库存进行盘点,确保库存数量和记录一致。

3.门店应按照国家要求,定期将处方药销售信息报送给相关监管部门。

第十条处方药退货1.门店不得收回已销售的处方药,除非是因为药品质量问题或其他特殊情况。

2.对于因质量问题退货的处方药,门店应做好相关记录,并按要求及时向生产企业反馈。

第三章非处方药管理第十一条非处方药购进1.门店购进非处方药须向合法经营的药品生产或批发企业采购,并保存与供应商的购购进记录。

2.门店应仔细核对药品的生产企业、批准文号及有效期等信息,并保存购进药品的相关证明文件。

非处方药经营管理制度

非处方药经营管理制度

非处方药经营管理制度非处方药经营管理制度一、概述为规范非处方药的经营管理,保障消费者用药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从事非处方药经营管理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包括药店、超市、网店等。

三、主要内容1. 非处方药销售1.1 非处方药销售应取得相应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在许可证范围内经营。

1.2 非处方药销售均应遵循《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得涉及药品广告、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1.3 药品销售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掌握非处方药知识和药品使用方法,对消费者提供正确的用药指导。

1.4 销售人员应对购买非处方药的消费者进行询问,了解其用药史和病史,提供个性化的用药建议。

1.5 非处方药销售应严格遵守药品价格管理规定,不得私自提高药品售价。

2. 非处方药存储2.1 非处方药存储应符合相关规定,药品应放置在独立、干净、不受阳光直射的环境中。

2.2 药品应分类存放,不同类别的药品应分别放置,避免混淆。

2.3 药品应按照有效期标识进行分类,过期药品应及时清理并销毁。

2.4 药品存储应做好记录,包括药品名称、批号、有效期、进货日期等信息。

3. 非处方药采购3.1 非处方药采购应依据合法、正规的渠道进行,不得购买非法、假冒伪劣药品。

3.2 非处方药采购应符合药品质量标准,进货渠道应具有稳定性和可追溯性。

3.3 药品采购前应进行核查和比对,确保药品真实、合法。

4. 非处方药质量控制4.1 非处方药质量应符合药典或国家药品标准规定,不得逾越合理使用范围。

4.2 非处方药应按生产日期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

4.3 药品质量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不得销售存在质量问题的药品。

5. 非处方药管理监管5.1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非处方药经营管理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5.2 销售人员应定期接受培训,并参加考试,确保其掌握非处方药知识和药品使用方法。

5.3 相关部门应及时公布药品价格信息和药品质量信息,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

门店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门店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门店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制度范文一、背景介绍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是人们常用的药品,其管理对于保障人民的健康至关重要。

为了规范门店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二、门店处方药管理制度1.处方药流程管理(1)门店必须有合法的药品销售许可证,方可销售处方药。

(2)顾客凭医生开具的处方购买处方药,门店必须核实处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记录相关信息。

(3)门店销售处方药必须先由药师审核,确保处方药的使用是合理和安全的。

(4)门店必须确保处方药的储存和销售环境符合相关卫生要求,保证药品的质量。

(5)门店销售的处方药必须依法标明使用方法、剂量、注意事项等。

2.处方药风险管理(1)门店必须建立完善的药品风险管理制度,对销售的处方药进行严格监控和追溯。

(2)门店应定期对销售的处方药进行库存盘点,确保药品的数量和质量无误。

(3)门店应加强处方药的信息咨询和指导,提醒顾客正确使用处方药并避免误服和滥用。

3.处方药工作人员管理(1)门店必须配备具备药师资质的工作人员,负责处方药的销售和咨询工作。

(2)门店的药师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并持有合法的药师资格证书。

(3)门店的药师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保护顾客的隐私和药品安全。

(4)门店应定期组织药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提升其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门店非处方药管理制度1.非处方药销售管理(1)门店必须获得非处方药销售许可证,方可销售非处方药。

(2)门店销售的非处方药必须合法、合规,符合相关药品管理法规的要求。

(3)顾客购买非处方药时,门店必须进行必要的信息登记,以便追溯和管理。

(4)门店销售的非处方药必须有明确的使用说明和剂量说明,以便顾客正确使用。

2.非处方药质量管理(1)门店销售的非处方药必须符合国家药品质量标准,严禁销售假冒伪劣药品。

(2)门店必须储存非处方药的环境符合药品管理的要求,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3)门店销售的非处方药必须保持包装完好,避免受到污染或变质。

非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

非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

非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非处方药(OTC药)是指无需医生处方即可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由于OTC药的广泛应用和销售,为了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制定一套有效的非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来探讨非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OTC药的定义和分类OTC药是指那些无需医生处方即可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按照其适应症和作用机制的不同,OTC药可以分为多个类别,例如感冒药、止痛药、消化系统药物等。

不同类别的OTC药需遵循不同的销售管理制度。

二、OTC药销售许可证为了确保OTC药品销售的合法性和药品质量的可靠性,销售者需要获得相应的OTC药销售许可证。

销售者在申请销售许可证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药品质量检测报告,确保所销售的药品符合标准要求。

三、药品标识要求OTC药品的包装和标签上应当明确标示产品名称、用途、成分含量、适应症、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必要信息。

这些标识要求有助于消费者明确药品的适用性和使用方法,避免滥用或误用。

四、销售人员教育培训为了确保销售人员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销售者应当进行销售人员的教育培训。

培训内容应包括OTC药品的分类、用途、适应症、禁忌症、不良反应等方面的知识,以便销售人员能够准确地向消费者介绍和解答相关问题。

五、销售记录和追溯销售者应当建立完善的销售记录和追溯机制,记录销售的OTC药品名称、数量、销售时间、销售者和购买者等信息。

这样,一旦出现药品批次质量问题,可以通过追溯机制及时找到相应的销售记录,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六、药品广告管理OTC药品广告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夸大功效,不得误导消费者。

销售者应当对所销售的OTC药品进行真实有效的宣传,以确保消费者能够正确理解和使用药品。

七、监督检查和处罚措施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对销售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以确保销售者遵守非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

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销售者,监管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例如警告、罚款或吊销销售许可证等。

非处方药经营管理制度

非处方药经营管理制度

非处方药经营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非处方药的经营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制度。

二、经营许可1. 所有经营非处方药的单位必须取得合法的经营许可证。

2. 经营许可证必须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公示,并定期更新。

三、药品申报与检验1. 经营者应按照国家药品管理局规定,对所经营的非处方药进行申报和检验。

2. 经营者必须确保所经营的非处方药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得销售过期、伪劣或假冒产品。

3. 经营者应当定期对所售非处方药的质量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备案,便于监管部门随时查阅。

四、销售规范1. 经营者应明确告知消费者非处方药的使用说明、禁忌、副作用等重要信息,并在销售时提醒消费者仔细阅读药品包装上的标签和说明书。

2. 经营者不得以虚假宣传或夸大药效等手段误导消费者购买非处方药。

3. 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含有限制销售的成分的非处方药。

五、库存管理1. 经营者应建立科学合理的库存管理制度,确保非处方药的储存环境符合要求。

2. 经营者应定期清理库存,严禁出售过期的非处方药。

3. 经营者应确保库存非处方药的数量与销售记录相符,做到销售有据可查。

六、投诉处理1. 经营者应设立投诉受理渠道,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

2. 经营者应将投诉情况登记备案,并采取措施解决问题,如有需要,应配合监管部门的调查工作。

七、违规处罚1.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经营者,监管部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2. 对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经营者将面临法律追究,承担相应的民事和刑事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即生效,对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也适用。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监管部门所有。

以上就是非处方药经营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以确保非处方药的安全有效使用,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权益。

非处方药经营管理制度

非处方药经营管理制度

非处方药经营管理制度
非处方药经营管理制度是指对非处方药销售和经营行为的管理
制度。

非处方药是指可以直接向患者销售的药品,患者可以在没有
医生的指导下使用的药品。

1.非处方药目录管理:药品管理部门根据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将合格的非处方药列入非处方药目录,并定期更新和修订目录。

2.非处方药销售许可证:非处方药销售者需要取得药品经营许
可证,并按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和条件开展销售活动。

3.非处方药销售行为规范:销售者必须按照药品相关法规要求,正确销售非处方药,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欺诈行为,不得销售过期
药品和假药。

4.非处方药质量控制:销售者必须确保销售的非处方药品符合
药品质量标准,保证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5.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区分:对于具有毒副作用、潜在风险的
药品,要严格控制其销售,确保销售的药品属于非处方药范畴。

6.非处方药信息公示:销售者要及时公示非处方药的商品信息,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等信息,以供消费者参考。

7.监督检查和处罚:药品监管部门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
检查,对违反非处方药经营管理制度的销售者予以处罚,包括罚款、暂停经营等。

非处方药经营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促进非处方药市场的健康发展。

非处方药经营管理制度(1)

非处方药经营管理制度(1)

非处方药经营管理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非处方药的经营和管理,确保非处方药的合理销售和使用,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适用于所有从事非处方药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二、定义和分类1.非处方药:指依法可自行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包括成人用药、儿童用药、口服药、外用药、中成药等。

2.非处方药经营:指非药店执业药师、药品连锁企业以及个人通过各类销售渠道从事非处方药的采购、存储、销售和使用的行为。

三、非处方药经营许可1.非处方药经营者应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并取得非处方药经营许可证。

未经许可擅自经营非处方药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申请非处方药经营许可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资格证明、卫生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

3.非处方药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到期前需提前90天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续展。

四、非处方药经营管理要求1.药品采购:非处方药经营者应与正规药品生产企业、经销商签订合同,确保药品来源可靠。

药品采购的数量应根据市场需求进行合理规划,不得过度储备或过期。

2.药品存储:非处方药经营者应提供符合药品储存条件的库房和设备,确保药品质量不受损害。

药品应分类存放,避免混淆和污染。

储存环境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尘,并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

3.药品销售:非处方药经营者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确保销售药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销售时应核对药品批号、有效期,不得出售过期或者假冒伪劣药品。

销售时应提供相关使用说明并告知顾客,引导合理用药。

4.药品报损:非处方药经营者应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检查,一旦发现药品失效、变质、过期等情况,应及时报损,并妥善处理。

报损药品的记录应保存至少三年。

五、非处方药宣传管理1.非处方药宣传应遵循科学、客观、真实的原则。

禁止在非处方药广告中夸大疗效、误导消费者。

不得使用虚假宣传语言和图片。

2.非处方药宣传应提醒公众正确使用药品,遵医嘱用药。

不得随意推荐不适合的药品。

六、非处方药不良反应与投诉管理1.非处方药经营者应建立不良反应和投诉处理机制,接受公众的投诉并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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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
非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范本篇一
1、非处方药的零售药店必须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2、《药品经营许可证》和执业药师证书应悬挂在醒目、易见的地方。

3、执业药师应佩戴标明其姓名、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

4、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

5、执业药师或药师必须对医师处方进行审核、签字后依据处方正确调配、销售药品。

对处方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销售。

6、零售处方保存2年以上备查。

7、销售甲类非处方药的零售药店,必须配备驻店执业药师或药
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

8、禁止性规定:非处方药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销售方式。

9、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可不凭医师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但患者可以要求在执业药师或药师的指导下进行购买和使用。

执业药师或药师应对患者选购非处方药提供用药指导或提出寻求医师治疗的建议。

10、非处方药分柜摆放。

11、零售药店必须从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的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生产企业采购非处方药,并按有关药品监督管理规定保存采购记录备查。

12、医疗机构医师处方原则:科学、合理、经济的原则。

非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范本篇二
1、门市执业药师或药师、营业员要熟悉药品品名、规格、用途、用法、用量、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

2、顾客购买甲类非处方药时,执业药师或药师要详细询问患者病情、身体状况、用药情况,对所购药品有禁忌的不能销售,并向购药者说明情况,对用药不对者应该建议更换其他药品或寻求医师治病。

3、对拆零药品,出售时必须使用药匙将其装入卫生药袋内,并注明品名、规格、用法、用量以保证病人服药安全,拆零后的药品应保持原装标签,注意防潮,放入零药专柜。

4、执业药师、药师、营业员要向患者详细说明所购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

忠告语
一、处方药(RX)
凭医师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

二、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OTC)
请仔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并按说明书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顾客须知
尊敬的顾客
为保证你和他人的健康,请您注意以下事项:
药品是特殊商品,一经售出,本店不予退、换货,敬请原谅!
非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范本篇三
1、经营甲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必须同样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

2、零售乙类非处方药的商业企业必须配备专职的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专业培训后,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授权的药品监督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岗证的人员。

3、非处方药的包装必须印有国家指定的非处方药专有标识,必须符合质量要求,方便储存,运输和使用。

4、非处方药标签和说明除符合规定外,用语应该科学、易懂、便于消费者自行判断、选择和使用。

5、非处方药可不凭医师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但患者可以要求在执业药师或药师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6、非处方药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等方式销售,暂不允许采用网上销售方式销售。

7、非处方药经审批后可在大众传媒介进行广告宣传。

药品购进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2、非处方药的购进,应把质量放在选择药品和供货单位条件的首位、制定能够确保购进的药品符合质量要求的进货程序。

3、购进的药品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合法企业所生产或经营的药品
(2)具有法定的质量标准
(3)应有法定的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
(5)进口药品应有加盖了供货单位质检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口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5)包装和标识符合有关规定和储运要求。

(6)中药材应标明产地。

4、对首营品种应进行合法性和质量基本情况的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经营。

5、进货合同应有明确的质量条款。

购进的药品应有合法票据。

并按规定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票据和记录,零售药店应保存至少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6、验收人员对购进的药品,应根据原始凭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逐批验收并记录。

必要时应抽样送检验机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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