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任务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宪法
【发文字号】莆政办[2018]78号
【发布部门】莆田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6.12
【实施日期】2018.06.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
宣誓实施办法》的通知
(莆政办〔2018〕7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莆田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2日
莆田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
宪法宣誓是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依法履职尽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体现,是国家工作人员履行国家赋予职责的重要仪式。
为做好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工作,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福建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闽政办〔2017〕98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宣誓人员范围
市人民政府任命的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和市人民政。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人民政府2018年行政规章立法计划的通知-莆政办〔2018〕68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人民政府2018年行政规章立法计划的通知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人民政府2018年行政规章立法计划的通知莆政办〔2018〕6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莆田市人民政府2018年行政规章立法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31日莆田市人民政府2018年行政规章立法计划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加快建设美丽莆田,创建美丽中国的示范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新修订的《规章制定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市委、市政府2018年工作任务和当前改革发展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2018年市政府行政规章立法工作计划。
一、制定项目《莆田市人民政府法规草案和规章制定程序规定》(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进度安排:责任单位组织起草,于2018年9月形成规章草案,11月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二、预备项目《莆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实施办法》(责任单位:市文广局,进度安排:责任单位组织调研、起草,于2018年10月提交规章起草情况报告)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规定要求,切实将立法工作纳入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认真做好有关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立法调研、立项、起草、论证、审查、审议等工作。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任务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6.06•【字号】漳政办〔2018〕77号•【施行日期】2018.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任务的通知漳政办〔2018〕7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落实党的十九大有关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的战略部署,促进我市就业工作新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8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任务的通知》(闽政办〔2018〕45号)要求,结合我市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下达2018年各级人民政府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任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目标,确保各项就业任务落实。
全市实现城镇新增就业4.6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1.3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0.27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6%以内。
为全面完成目标任务,各地要紧盯目标、创新思路、落实责任,使就业政策措施更加精准、就业创业服务更加精细,激发劳动者创业创新活力,努力实现更高质量就业,推动全市就业局势稳中向好。
二、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就业创业工作。
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区间调控的下限,加强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的协调,着力增强经济发展创造就业的能力。
加强财政资金保障力度,进一步发挥政策促进就业效力;加强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和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帮扶,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和失业人员再就业,注意防范失业风险。
要认真落实脱贫攻坚任务,实施精准就业扶贫,做到精准识别、精准施策、精准帮扶。
要坚持创业引领,支持搭建各类创业创新平台,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三、分解任务,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责任。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大学生“十百千”就业创业行动计划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大学生“十百千”就业创业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1.22•【字号】莆政办〔2018〕137号•【施行日期】2018.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其他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大学生“十百千”就业创业行动计划的通知莆政办〔2018〕13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各高校: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莆田市大学生“十百千”就业创业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1月22日莆田市大学生“十百千”就业创业行动计划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我市每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省外高校莆田生源毕业生总数约2万多人,是建设美丽莆田的重要生力军。
各级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努力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稳定。
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组织实施莆田市大学生“十百千”就业创业行动计划。
一、“十”即创建十个省、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组织十个系列创业大赛和技能竞赛1.支持建设十个以上省、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对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予以支持,每个县(区、管委会)至少创建一个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者提供场地支持、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
每年评选一批市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给予10万元的资金奖补;获得省级资助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市级财政按1:1比例配套奖励。
对在高附加值产业创业的劳动者,创业扶持政策要给予倾斜。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2.组织开展十个系列大学生创业大赛。
各高校、各行业协会和各级各部门根据大学生创业新领域、新特点,组织开展不同行业、不同专业、不同领域的自主创业大赛。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莆田市2018年第三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见习岗位的通知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莆田市2018年第三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见习岗位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8.09.13
•【字号】莆人社文〔2018〕342号
•【施行日期】2018.09.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莆田市2018年第三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见习岗位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人社局(人劳局)、莆田学院、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8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闽委〔2018〕1号)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实施201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闽人社函〔2018〕148号)文件要求,我局向全市41家毕业生见习基地征集了第三批106个见习岗位(具体见附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规范开展活动。
各见习基地要按照文件要求,规范、有序地开展毕业生见习活动;
二、积极组织对接。
各高校一是要适时了解掌握本校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意愿及就业动态,将我市就业见习政策及岗位相关信息及时告知所有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二是要组织和发动本校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与我市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直接对
接。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13日附件。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情况报告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情况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9.01.14•【字号】莆人社文〔2019〕12号•【施行日期】2019.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情况报告市政府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总结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莆政办网传〔2018〕64号)要求,我局编制并向社会公开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组成。
本报告数据统计时间为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本报告可在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中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莆田市政府1号楼501室,邮编:351100,联系电话:2299399,传真:2392879)。
一、概述2018年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文件要求,着力推进对促进就业、人事人才、社会保障、构建劳动和谐等方面的信息公开。
(一)基本情况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使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
一是文件主动公开。
2018年度,我局共公开文件信息148份,全文电子化100%,按时报送档案馆和图书馆;二是信息及时发布。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就业专项资金预算管理的意见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就业专项资金预算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8.02.27•【字号】莆人社文〔2018〕71号•【施行日期】2018.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就业专项资金预算管理的意见各县(区、管委会)人社(人劳局),局有关科室、局属单位:为积极推动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快就业专项资金拨付进度,提高预算执行率,确保资金使用成效,根据《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关于印发〈莆田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莆财预[2017]159号)、《莆田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细则》(莆财社[2016]147号)、《莆田市就业补助资金分配管理办法》(莆财社[2017]180号)等有关文件,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加强就业专项资金预算管理作出若干意见,落实市委巡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
一、全面加强就业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就业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
县(区、管委会,下称“县区”)人社部门、局有关科室及局属单位应当按规定编制下一年度资金预算和就业创业扶持财政投入规划。
中期财政规划按照三年滚动方式编制,第一年规划约束下一年度预算,后两年规划指引相应年度预算。
为进一步推动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落实,加强就业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对市本级的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决算提出以下意见。
(一)组织编制支出预算1.支出预算编制总体要求。
规划财务科根据预算年度实际情况作出预算编制工作安排,就业促进科、能力建设科等业务科室(下称“业务科室”)应当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组织局属相关单位认真编制年度资金使用计划。
相关下属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能职责情况,及时编制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并上报对应科室审核汇总。
计划编制应当与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相一致,与年度就业资金规模相衔接。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8.06.08•【字号】莆人社文〔2018〕211号•【施行日期】2018.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管委会)人社局(人劳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根据《中共莆田市委办公室、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莆委办〔2018〕30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现将《莆田市人社局2018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6月8日莆田市人社局2018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有力促进上级决策部署和全市人社系统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促进人社事业更高质量持续健康发展,努力打造宜居港城、建设美丽莆田,创建美丽中国的示范区,推进实现赶超目标,现制定2018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考评范围与实施(一)考评范围1. 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包括局领导及办公室、法规科、就业科、军转科、能建科、专家科、劳关科、养老科、工伤科、基金科、仲裁科、职称科、工资科、调配科、考录科、奖惩科等16个科室的干部职工(含借调人员)。
2. 局属各单位(共15个):市人才中心、市工考中心、市继教中心、市自主择业中心、市局档案室、市社保中心、市城乡居民保中心、市就业中心、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市机关社保中心、市局退管办、市局信息中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市职介中心、市技能鉴定中心。
财政全额拨款单位详见莆效办〔2017〕17号。
3. 各县(区、管委会)人社局(人劳局)(共7个):仙游县人社局、荔城区人社局、城厢区人社局、涵江区人社局、秀屿区人社局、湄洲岛人劳局、北岸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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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
任制任务的通知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莆政办[2018]77号
【发布部门】莆田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6.13
【实施日期】2018.06.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任务的通知
(莆政办〔2018〕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党的十九大有关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的战略部署,促进我市就业工作新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下达2018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任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明确目标任务,全面抓好落实。
2018年全市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主要指标:全市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7000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2200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45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
各县区(管委会)要紧盯目标任务,逐项逐级分解落实,层层传导压力和责任,抓好落实。
对各县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
落实及完成情况,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人社局)要牵头组织加强督查考核。
完善政策体系,突出重点发力。
各县区(管委会)要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深入贯彻落实《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意见(莆政综[2018]14号)》,健全完善就业创业政策体系,加强财政资金保障力度。
要着力经济发展,创造增加就业岗位,扩大和稳定就业。
要加强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和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帮扶,努力提高就业困难人员和失业人员在就业率。
要加大力度构建创业创新平台,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和社会氛围,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要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大力开展精准就业扶贫行动,做到精准识别、精准施策、精准帮扶。
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要充分发挥就业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巩固和加强市县两级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就业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统一领导、分工协作。
各县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政府促进就业责任,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将促进就业工作摆上重要议程,把完成就业目标任务作为硬约束,夯实责任,狠抓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及时交流情况、解决问题,确保促进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各县区(管委会)在贯彻落实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人社局)报告。
附件:2018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任务分解表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3日
附件
2018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