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戒毒工作流程图

社区戒毒工作流程图

社区戒毒工作流程图

社区康复工作流程图

社区康复工作流程图 对于被接触强制隔离戒毒或受到刑罚期满释放的人员,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康复,社区康复可以在戒毒人员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执行,也可以在戒毒康复场所执行。 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作出责令社区康复的决定,并指定执行地点。 社区康复时间:自康复吸毒人员到乡镇街道报道之日起计算,期限三年。 社区康复形式:1参加美沙酮社区药物维持治疗;2到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接受康复治疗。 解除社区康复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责令社区康复决定书,送达本人,并在3日内通知执行地街道乡镇及其家属。 执行地街道乡镇:1、指定人员组成社区康复工作小组:2、与社区康复人员签订社区康复协议书;3、康复人员提出变更康复地点请求的,15各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审批同意的,办理移交手续。 执行地公安派出所:1将社区康复人员信息录入吸毒人员数据库,并按时限维护;2按要求(第一年6次、第二年4次、第三年2次)对社区康复人员定期检测;3对在社区康复期间吸食、注射毒品或严重违反协议康复人员实施书面告诫,依法报送强制隔离戒毒。 社区康复人员应遵守的规定:1、接到责令社区康复决定书后,七日内到执行地 乡镇街道报道。2、每周主动向社区康复工作小组报告康复情况,每月向社区康复工作小组书面报告一次康复情况。3、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定期检测,并随时接受抽查检测。4、暂时离开设企鹅康复地点,提前1—3天向社区康复工作小组请假;需要变更社区康复地点,提前10日向社区康复工作小组报告(符合协议的,康复时间连续计算。)5、社区康复期间,经公安机关批准,参加药物维持治疗,不得无故终止治疗。 社区康复工作小组职责: 1、落实社区康复措施; 2、指定专人对康复人员实施监护管理; 3、每周至少与康复人员见面一次; 4、提供就业指导、法律援助,解决生活困难; 5、督促康复人员定期检测; 6、对短期外出请假或申请药物维持治疗的,在7个工作日内向街道乡镇报告; 7、对违反协议的行为进行告诫,对违反社区康复协议或吸食、注射毒品的,在24小时内向公安机关报告; 8、依据康复人员历次检测结果和现实表现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小结和效果评估。 解除社区康复社区康复期满,街道乡镇依据社区康复工作小组历次评估结果, 提出解除意见,报经社区康复执行地公安机关批准,开具解除社区康复通知书,通知作出社区康复决定的公安机关、康复人员及其家属、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派出所按时限制维护吸毒人员数据库信息。 康复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司法行政部门可以建议其到戒毒康复场所执行社区康复:1无家可归或没有固定住所的;2无生活来源的;3无业可就或者缺乏就业条件需要进行在就业培训的;4不具备社区戒毒或者社区康复监护条件的;5其他需要安置在戒毒康复场所的。 戒毒康复场所应当依法保障戒毒康复人员的合法权益。戒毒康复人员应当遵守戒毒康复场所的规定,履行戒毒康复协议。在戒毒康复场所内的戒毒人员可以申请解除其与戒毒康

(完整版)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档案

重庆市南岸区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档案 一、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书 二、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职责 三、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人员职责 四、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守则 五、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变更戒毒地点审批表 六、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告诫书 七、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吸毒检测通知书 八、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定期吸毒检测记录表 九、社区戒毒(康复)见面访谈记录 十、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档案 十一、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十二、解除社区戒毒(康复)审批表

附件1 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书 甲方:市区街道(镇)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 乙方:姓名: 乙方基本情况:性别出生年月:年龄岁(已/未婚) 联系电话: 现居住地址: 就业(医、学)场所: 根据公安局(分局)年月日《责令社区戒毒、康复决定书》(社戒/社康字[ ]第号)的通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国务院《戒毒条例》的规定,责令乙方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月)到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接受社区戒毒(康复),经双方协商,签订以下协议,并自觉遵照执行。 一.执行社区戒毒(康复)期间,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对乙方采取必要的戒毒(康复)措施; 2.定期对乙方的戒毒(康复)现状进行评价; 3.通知乙方按规定到国家指定的机构进行社区戒毒(康复)期间的检测; 4.对乙方违反社区戒毒(康复)协议的行为提出告诫; 5.乙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康复)协议的,甲方将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6.针对乙方情况,制定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帮教计划;

7.为乙方提供戒毒(康复)知识辅导,开展心理咨询和法律援助等服务; 8.为乙方提供就业、就学、就医、技能培训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 9.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协调相关部门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救助服务。 二.在执行社区戒毒(康复)期间,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自觉遵守本协议及社区戒毒(康复)的管理规定; 2.定期向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汇报思想、活动及戒毒康复情况; 3.积极配合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工作,保证随叫随到; 4.自觉接受定期检测,按照社区戒毒第一年每月不少于一次,第二年每两月不少于一次,第三年每三月不少于一次;社区康复第一年每两月不少于一次,第二年每三月不少于一次,第三年每半年不少于一次的要求到甲方指定的机构进行检测; 5.需要变更或暂时离开社区戒毒、康复地点及请假的,必须向甲方书面报告,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 6.需要参加药物维持治疗的,按规定办理入组手续并向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备案,到指定的治疗单位就治,需要变更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地点的,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在社区戒毒期间参加社区药物维持治疗,无正当理由脱失7天以上的,由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提出意见,并经决定社区戒毒的公安机关同意,取消其治疗资格,治疗时间不计入社区戒毒期限; 7.享受就业、就学、就医、技能培训、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帮助和服务; 8.积极参加社区组织开展的社会活动。 三、违反协议应承担的后果: (一)社区戒毒工作小组不履行职责的,根据《戒毒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戒毒人员在社区戒毒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规范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规范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主体 根据《禁毒法》和《戒毒条例》的规定: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机构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 1、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任组长。 2、综治、公安、卫生行政、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劳动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 按照乡镇、街道登记在册吸毒人员数30∶1的比例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登记在册吸毒人员数不足30名的,至少配备一名专(兼)职工作人员。 社区戒毒工作小组 由社区戒毒专(兼)职工作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医务人员、社区戒毒人员的家庭成员以及禁毒志愿者组成 社区戒毒适用对象 1、对吸毒成瘾人员,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

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并出具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送达本人及其家属,通知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 2、社区戒毒的期限为3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3、社区戒毒的执行地点是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所在县(市、区) 4、社区戒毒自期满之日起解除。社区戒毒执行地公安机关解除社区戒毒通知书送达社区戒毒人员本人及其家属,并在7日内通知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 社区康复的适用对象 1、对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3年的社区康复。 2、社区康复参照社区戒毒的规定实施。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工作流程 督促报到 1、以15日内按时报到人员,办公室及时进行登记。 2、对未在15日之内按时报到的人员要进行督促。 (1)有正当理由的,社区戒毒办公室应该督促戒毒人员尽快报到执行社区戒毒。可以采取《社区戒毒(康复)逾期报

工作总结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职责制度

三一文库(https://www.360docs.net/doc/2815917968.html,)/工作总结范文/工作总结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职责制度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职责制度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职责制度一、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委员会工作职责制度及工作责任追究制负责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查,建立和发展社区戒毒(康复)专业队伍,制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规划,组织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区戒毒(康复) 指导委员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1、未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不落实社区戒毒(康复)措施,导致戒毒(康复)人员继续吸食、注射毒品的。 2、对戒毒(康复)人员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不履行报告和教育义务,或者发现戒毒(康复)人员在社区戒毒(康复)期间又吸毒而不向公安机关报告,导致严重后果的。 3、在办理变更社区戒毒(康复)执行地点过程中,公安机关对申请人资格审查不严格,监督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 4、有其他不履行监督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康复)人员,没有提供必要的就业

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以及生活帮助,导致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三)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歧视戒毒(康复)人员及其亲属的,由上级部门责令改正;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制度(一)认真落实《禁毒法》和《贵州省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的工作要求,制定办事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职责制度和工作规划,组织实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做好安排布置、检查和落实,定期组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成员召开工作会议,听取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情况汇报,协调处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二)组织和指导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依据公安机关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社区康复决定书》,对符合社区戒毒或康复条件的吸毒人员开展为期三年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并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现实表现和脱毒情况作出综合评估。(三)深入社区督导,调研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及时查找问题、总结经验、制定整改措施,推广先进经验。(四)及时完成上级禁毒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接受各级禁毒部门的检查考核。

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117号 《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9月19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公安部部长孟建柱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管理,保障强制隔离戒毒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国务院戒毒条例》以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强制隔离戒毒所是公安机关依法通过行政强制措施为戒毒人员提供科学规范的戒毒治疗、心理治疗、身体康复训练和卫生、道德、法制教育,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场所。 第三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坚持戒毒治疗与教育康复相结合的方针,遵循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的原则,实现管理规范化、治疗医院化、康复多样化、帮教社会化、建设标准化。 第四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建立警务公开制度,依法接受监督。 第二章设置

第五条强制隔离戒毒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臵。 强制隔离戒毒所由公安机关提出设臵意见,经本级人民政府和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分别审核同意后,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公安部备案。 第六条强制隔离戒毒所机构名称为XX省(自治区、直辖市)、XX市(县、区、旗)强制隔离戒毒所。 同级人民政府设臵有司法行政部门管理的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公安机关管理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名称为XX省(自治区、直辖市)、XX市(县、区、旗)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 第七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设规范。建设方案,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 第八条强制隔离戒毒所设所长一人,副所长二至四人,必要时可设臵政治委员或教导员。强制隔离戒毒所根据工作需要设臵相应的机构,配备相应数量的管教、监控、巡视、医护、技术、财会等民警和工勤人员,落实岗位责任。 强制隔离戒毒所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一定数量女民警。 公安机关可以聘用文职人员参与强制隔离戒毒所的戒毒治疗、劳动技能培训、法制教育等非执法工作,可以聘用工勤人员从事勤杂工作。 第九条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人员、医务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和职业保险。 第十条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基础建设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戒毒人员监管给养经费,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本地财政部门每年度对戒毒人员伙食费、医疗费等戒毒人员经费标准进行核算。 第十一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财物管理制度,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审计。 第十二条强制隔离戒毒所按照收戒规模设臵相应的医疗机构,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强制隔离戒毒所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要求配备医务工作人员。 强制隔离戒毒所医务工作人员应当参加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和职称评定考核。

上半年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总结范文

---------------------------------------------------------------范文最新推荐------------------------------------------------------ 上半年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总结范文 按照雍阳镇政府关于禁毒工作的具体部署和戒毒康复的具体要求,社区党总支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在社区范围内全面开展禁毒、戒毒(康复)工作,半年来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基础。 为了确保社区禁毒、戒毒(康复)工作的扎实推进,我社区将禁毒各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是成立禁毒康复工作小组,形成社区领导亲自抓,工作小组成员具体抓、日常抓,与雍阳镇派出所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二是每月不少于一次开展禁毒康复专题会议,并让工作小组不定期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三是成立社区戒毒(康复)监护小组,明确职责,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戒毒(康复)方案,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书》,对在社区戒毒(康复)的人员实行行为监控、健康检测、心理辅导、生活救助,就业、就医援助。帮助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回归社会。四是强化宣传,广泛动员,营造全民拒毒、防毒的社会氛围,依托社区各街道宣传栏大力宣传《禁毒法》和禁毒知识,从而激发和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禁毒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禁毒、戒毒(康复)工作的执行情况。 按照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关怀救助的工作原则,落实帮教和管控措施。一是与纳入我社区的52名吸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 1 / 6

(康复)协议书》。二是严格落实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每月一次的回访谈话,及时掌握其思想生活各方面情况,对个别违反协议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引导其定期配合帮教,对于思想不稳定人员,安排社区禁毒康复工作人员进行监控,掌握其日常生活情况,督促其定期尿检。三是在禁毒康复工作小组定期回访的基础上,动员吸毒人员家庭积极参与帮教,通过家庭和亲朋了解吸毒人员近况,帮助社区戒毒人员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努力完成禁毒康复任务 禁毒工作的标准是:四无即:无种毒、无制毒、无贩毒、无吸毒。为了达到这一标准,我社区深入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群众对禁毒知识的知晓率达90%以上,本辖区内的吸毒人员全部落实管控措施,从社区成立至今,社区戒毒(康复)监护小组一直实行一对一帮扶,使管控率达100%。在纳入社区的52名吸毒人员中,现有社区康复26名、强戒24名,2名为巩固三年以上人员。为了让吸毒人员回归社会,从新生活,社区禁毒康复工作小组对吸毒人员开展法制教育和禁毒宣传教育,讲解戒毒知识,开展心理辅导,帮助戒毒人员进行身心康复训练,提供健康、法律和就业服务,现已有36名戒毒人员取得城镇低保。在禁毒工作上,与社区居民签订《禁毒责任书》,张贴和发放禁毒宣传资料800余份,组织辖区内吸毒人员及家庭参加雍阳镇和县疾控中心举办的预防艾滋病工作座谈会。强化源头治理,深入开展禁种铲毒工作,积极组织工作小组在田间地头、家庭院落、荒地、闲置房屋进行摸排,坚决杜绝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在从3月18日至4

活动方案之社区戒毒工作方案

社区戒毒工作方案 【篇一:街道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方案】 月湖街2011年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下简称《禁毒法》),教 育和挽救吸毒人员,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大力推进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结合我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禁毒法》,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正确认识和把握吸毒人员的性质、吸毒成瘾行为的特征和戒毒 治疗科学规律,树立科学戒毒的理念,充分发挥新的戒毒工作体制 和继往开来接茬帮教的经验优势,以固定居所社区为基础,以单位 和家庭为依托,建立集戒毒治疗、康复指导和救助服务于一体、具 有月湖特色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体系,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回归社会。 二、组织领导 街道成立由街办事处主任谢春芬为组长;街办事处副主任田野、赵 湘汉、成艳、派出所所长李宏为副组长;街综治办、城管科、社会 事务科、财政所、司法所、派出所、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相关部 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街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派出所办公,由刘斌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落实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三、职责分工 街综治办: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加强指导协调,掌握工作进度,全 面组织实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社会事务科:负责指导基层组织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纳入社区 建设、社区管理和考核,促进和指导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将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戒毒人员纳入救助范围。 ─1─ 劳动保障所:负责对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社区戒毒(康复)人 员组织职业技能培训,提供就业信息;对实现就业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根据有关规定提供社会保险方面的保障。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

篇一:泷水塘社区2012戒毒康复工作计划 泷水塘社区2012年戒毒康复工作计划 根据国家禁毒委《关于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的通知》(禁毒办通[2008]26号)和凤凰街道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社区实际情况,特制定2012年工作计划: 一、开展社区戒毒工作的目的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有关法律为依据,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专业组织提供指导和服务等各种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戒毒工作,最大限度的教育挽救吸毒人员帮助吸毒人员回归社会。 二、社区戒毒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杨益寿(社区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雷家兵(居委会主任)古红伟(党总支副书记)组员:钟玉梅(妇联主席)许春丽(党总支委员) 邓玉亮(居委会专干)罗艳萍(居委会专干)陈娟(居委会专干)曾晓春(社区民警)苏玉恒(社区民警)张雄(社区医生)洪中荣(小组组长)高丽琴(小组组长)金继堂(小组组长)杨林(小组组长)苏崇贤(小组组长) 三、社区工作职责。 (1)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2)审批戒毒人员提出的变更社区戒毒地点请求。(3)提出社区戒毒解除意见。(4)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5)制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指导成立社区戒毒帮教小组,落实社区戒毒措施。(6)对拒绝进行社区戒毒或严重违反社区戒议的戒毒人员,应及时上报上级机关。 四、社区戒毒的工作步骤 1、帮教小组与戒毒人员以及其家属建立联络机制(如手机、固定电话等),随时为戒毒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对戒毒人员进行心理干预与戒毒知识辅导。 2、戒毒人员在社区戒毒过程中,在就学与就业方面遇到困难,帮教小组及时与社区戒毒办进行汇报,与各部门进行协调,努力为戒毒人员解决就学、就业问题。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报社区戒毒办为其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3、对戒毒人员未经允许擅自离开社区戒毒地点、逃避或拒绝接受检测、拒不报告戒毒情况等违纪行为,帮教小组要及时对其进行告诫,并将此情况记入戒毒人员现实表现情况。 4、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以及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帮教小组及时向公安机关和社区戒毒办报告。 5、派出所按照要求(第一年6次,第二年4次,第三年2次)对戒毒人员进行定期不定时的检测,并将检测结果随时更新到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中。 泷水塘社区居委会 2012年2月16日篇二:街道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方案 月湖街2011年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下简称《禁毒法》),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大力推进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结合我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禁毒法》,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正确认识和把握吸毒人员的性质、吸毒成瘾行为的特征和戒毒治疗科学规律,树立科学戒毒的理念,充分发挥新的戒毒工作体制和继往开来接茬帮教的经验优势,以固定居所社区为基础,以单位和家庭为依托,建立集戒毒治疗、康复指导和救助服务于一体、具有月湖特色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体系,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回归社会。

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

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 司法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 第127号 《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已经2013年3月22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部长吴爱英 二○一三年四月三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帮助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教育和挽救吸毒成瘾人员。 第三条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对经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在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三个月至六个月后,或者依据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执行方案送交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以下简称“戒毒人员”),依法执行强制隔离戒毒。

第四条从事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人民警察应当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尊重戒毒人员人格,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纳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 第二章场所设置 第六条设置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符合司法部的规划,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审核,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司法部备案。 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单独设置收治女性戒毒人员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和收治未成年戒毒人员的强制隔离戒毒所。 第七条强制隔离戒毒所以其所在地地名加“强制隔离戒毒所”命名,同一地域有多个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可以采取其他方式命名。 专门收治女性戒毒人员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名称,为地名后加“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专门收治未成年人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名称,为地名后加“未成年人强制隔离戒毒所”。 第八条强制隔离戒毒所设所长一人、政治委员一人、副所长若干人,设置职能机构和戒毒大队,根据收治规模配备从事管教、医疗和后勤保障的工作人员。 第九条强制隔离戒毒所设置医疗机构,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及保险。 第三章接收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贯彻落实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负责本辖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督导。团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辖区实际情况,规划建立若干个工作站,落实相应的保障措施。团场、社区戒毒社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建立和完善本辖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相关制度,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档案资料管理。 四、团场及设立工作站等团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导指导工作站落实各项工作职责:未设立工作站的团场领导小组负责并指定联络员配合所属工作站对本辖区吸毒人员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五、团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辖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情况,组织成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监护小组,落实戒毒康复措施。 六、组织做好辖区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工作,规划设立美沙酮门诊点和延伸服药点,落实工作措施。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任务,并接受考核检查。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站的职责 一、全面了解辖区吸毒人员的情况,准确掌握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动态,制定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落实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签订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确定监护小组成员,制定帮教服务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计划,并督促其履行协议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落实尿检制度,配合所辖团场派出所做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尿样检测工作,定器与派出所沟通、联系,实时掌握情况,建立档案。 四、组织开展本辖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社会帮教工作,帮助协调解决戒毒人员戒毒知识辅导、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等。发挥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作用,对长期失业或者家庭困难的戒毒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援助等。 五、开展全民禁毒宣传和预防教育,使公民掌握防毒拒毒的常识,提高对毒品的抵御能力。 六、发展禁毒志愿者队伍,积极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七、加强对阿片类吸毒人员的管控,深入推广社区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工作。 八、按要求落实社区康复人员的管控措施、建立工作档案。及时录入和维护吸毒人员社会化管理系统数据。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社区成毒社区康复工作任务、并接受考核检查。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守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二、自觉履行签订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 三、自觉接受毒品尿样检测。 四、不得吸食、注射毒品或参与涉毒违法犯罪活动。 五、每月至少向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监护小组报告戒毒康复情况一次。 六、需离开戒毒社区康复地点的,须提前向监护小组报告,经批准后方能外出,并按时返回销假;外出一个月以上的,应主动到外出地公安机关进行尿检,并按期寄回外出地公安机关尿检证明。 七、要求变更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地点的,应当同时向执行地工作站提出书面申请和提供接收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部门同意接收的证明。向执行地工作站和县级公安机关禁毒部门审核,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审批同意前,不得擅自脱离原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地。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人员职责 一、落实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签订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建立档案,及时录入和维护吸

司法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要点

一是完善场所治理,推动实现安全稳定常态化。全面夯实所政管理基础,提升所政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完善安全防范长效机制建设,加强安全稳定形势分析研判、预报预警和监测监控,加强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和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建立以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化的联动立体防范格局,进一步提高场所安全防范水平。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不断创新管理工作方法,体现文明和谐,突出人文管理;把握宽严相济,推进激励管理;注重内引外联,加强协调配合,提高戒毒矫治科学化。二是完善教育矫治模式,提升教戒治质量。继续做好服务场所安全稳定工作,扎实做好常规性教育矫治工作,突出抓好教育矫治工作监督考核,切实加强戒毒矫治专业化建设,务实开展循证戒治试点工作,着力探索戒毒矫治方法,规范和提升心理矫治工作,加强戒毒文化建设,积极配合“大戒毒”体制相关工作调研,继续做好戒毒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创业意识教育,继续做好戒毒矫治宣传教育工作,提升戒毒机关社会影响力。三是深化三项创建,全面加强生活卫生工作。强化生活保障,做到伙食搭配科学、营养均衡。强化饮食卫生,健全饮食安全责任体系。强化卫生管理,抓好个人卫生、内务卫生、环境卫生工作。强化医疗防疫,落实入出所体检、定期体检和跟踪体检制度,加大医疗设备的更新和投入,健全疾病流行趋势分析研判、疾病防控分类预警机制,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四是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公信力。正确把握戒毒人员“违法者、受害者、病人”的三重属性,以强化关怀救济、体现治病救人为重点的服务型执法新理念,提高戒毒工作法制化水平。着力规范化执法行为,建立健全戒毒人员从入所到出所各个环节的执法标准,严密程序,细化流程,减少执法随意性。提高执法透明度,加大所务公开力度,将有关执法工作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五是适应改革转型,提高信息化建设应用水平。以构建“211”信息化功能体系为重点,推进场所指挥中心、安防管理平台、戒治管理平台和综合数据库建设,着力提升信息化应用效能和管理水平,实现工作流、信息流、管理流的深度融合;进一步加强装备管理,完善制度,规范流程,全面提升装备保障水平。六是立足服务保障,推动场所经济平稳发展。坚持稳中求进、稳中向好的主旋律,根据我所的实际情况,做强做优劳务加工,继续强化劳教习艺现场“7s”管理,提高生产效率。优化产品和人员结构,提高经济效益。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实现安全生产无事故。 **年,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也是我们戒毒系统协调推进改革、加快转型发展的关键一年。做好今年的司法行政戒毒管理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变压力为动力,化挑战为机遇,切实做好以下六项工作。

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执法监督的几点思考教程文件

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执法监督的 价值透视、现状分析及工作对策 陈玉海〔浙江省劳动教养(戒毒)管理局政委〕 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执法监督的范畴很广,本文所指的是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依法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实施毒瘾戒治、身体康复、行为矫治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包括依法对戒毒人员考核奖惩、诊断评估及所外就医、另行处理等重要执法行为的监督。 一、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法监督的价值透视 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是国家的行政执法机关,担负着戒治、康复吸毒人员的重任,其所从事的一切活动代表着国家行使执法权。加强对强制隔离场所执法监督,不仅是当前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统一执法思想,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权力运行,提高执法质量,确保执法安全的必然要求。 (一)从法律实施的角度看,加强执法监督是确保襟毒法乡v《戒毒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正确实施的必然要求。执法监督是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依法治所建设的自我调节和保障机制,是保障法律实施、实现执法规范的重要环节。 (二)从规范执法的角度看,加强执法监督是规范民警执法行为,保障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民警正确行使职权的有效手

段。2}年3月22日,国务院发布了栓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纲要明确指出:建设法治政府,严格执法是关键。建设法治政府,加强对权力的监督是保障。强制隔离戒毒由于其执法上既要考核其行为矫治,又要对其毒瘾戒治、身体康复情况进行鉴定才能作出综合评估,因此执法更为复杂。尤其是强制隔离戒毒在戒治模式、运行方法、考核机制等方面的法律制度目前还有待完善,单纯依靠道德的教化和民警的自律,还难以保障权力的正确行使。因此,建立执法监督和预警机制,对规范民警执法行为、有效化解执法风险具有积极的作用。 (三)从依法评估的角度看,加强执法监督是维护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合法权益的现实需要《行政诉讼法》举证责任的倒置,不仅要求作为管理者的民警执法行为要严格按程序,而且更强调处罚和评估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建立内部的执法监督机制有利于正确执法,有利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样作为被管理者的戒毒人员其最关心的问题就是奖惩和诊断评估问题,这也是我们执法工作的重点内容。一旦执法出现偏差或错误时,或者对事实认定有错误,或者引用法规条文有错误,造成执法过错,将使戒毒人员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为避免这种过错的发生,或使错误能得到及时纠正,强化执法监督这一安全保障,无疑是一条有效的途径。 (四)从提高整体工作质量看,加强执法监督是加强强制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范本

Formulate objectives and tasks and daily work items management, so as to enhance the initiative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

编号:FS-DY-20574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帮助和监督吸毒成瘾者戒除毒瘾,根据国务院《戒毒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规范管理,注重实效,按照《禁毒法》、国务院《戒毒条例》和《贵州省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深入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认真做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成立赤水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组长:张集智市委副书记、市长、市禁毒委主任 副组长:汪洪林市委常委、副市长、市禁毒委副主任 向定勇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禁毒委副主任

陈小猛市公安局局长、市禁毒委副主任 成员: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卫生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人劳社保局、市教育局、市疾控中心、团市委、市妇联、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 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禁毒办,市公安局副局长、禁毒办主任雷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伍裕强、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教导员黄世彬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时间安排 (一)20XX年8月10日前,建立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规范档案资料。 (二)20XX年9月10日起,在各乡镇、街道全面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四、任务目标 (一)建立健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组织机构、工作机制和经费保障制度。 (二)公安、卫生、教育、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对社区

三四四一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模式二稿

三四四一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模式 一、“三四四一”戒毒工作模式概述 “三四四一”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模式,遵循“三期四段一延伸”管理流程、引入“四化”教育矫正机制,形成一个集生理康复、行为矫治、心理治疗、技能培训、社会适应训练五项职能于一体的立体化的戒毒模式格局。 “三四四一”即“三期”、“四段”、“四化”“一延伸”的简称。“三期”即教育矫治期、矫治康复期、康复巩固期。“四段”即入所教育阶段、养成教育阶段、康复训练阶段、三试习艺阶段;“四化”即军营化、工厂化、校园化和社会化;“一延伸”即强制隔离戒毒向社会功能恢复的对接延伸。 “三四四一”戒毒工作模式,遵循戒毒矫治规律,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特有的优势。根据戒毒人员戒毒治疗情况和管理需要对其实行分期、分级管理。在教育矫治期即入所教育阶段引入军营化教育机制,实行全封闭式管理;在矫治康复期,引入工厂化教育机制,分为养成教育和康复训练两个阶段分别管理;在康复巩固期即就业技能培训阶段,引入校园化教育机制,实行较为宽松的管理方式;在社会适应延伸阶段,引入社会化教育机制,完成戒毒人员实现回归社会的“软着陆”。每个期段都确立生理治疗、心理矫治、行为管理、认知教育、技能培训、社会功能恢复

方面的目标任务,确定对应的处遇标准、考核晋级条件,戒毒人员只要达到规定条件,经考核合格,就可实现转段晋级,不合格者在原期段继续接受矫治,或降级处理,根据戒毒人员的现实表现实行“累进制”升(降)级式管理。 二、“三四四一”模式实操流程图 三、模式内容 (一)、三期 《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根据戒毒治疗情况,对戒毒人员实行分期管理;根据戒毒人员表现,实行分级管理“。结合我所戒毒人员实际情况(均是从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6个月以后转入我所),我们将戒毒人员分为“三期”进行管理。 1、教育矫治期。以入所教育为核心,重点在思想政治、行为养成教育上下功夫。纠正戒毒人员错误认知和不良恶习,解决戒毒人员对毒品的生理依赖,逐步恢复正常的生理机能和体能,提高场所适应能力,确保新收人员能够快速融入我所的管理秩序。 2、矫治康复期。以行为矫正、心理矫治为核心,重点在职业技能培训和康复训练上下功夫。通过养成教育和习艺劳动使戒毒人员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摆脱心理依赖,身体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运营管理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运营管理 一、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第一步 1.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第一步 (1)熟读相关法律条文,通知文件; (2)学习禁毒知识,了解毒品; (3)了解社区吸毒人员的特点、分类、基本情况。 2.什么是社区戒毒(康复)的定义: (1)社区戒毒:是指吸毒成瘾人员在社区的牵头、监管下,整合家庭、社区、公安以及卫生、民政等力量和资源,使吸毒人员在社区里实现戒毒; (2)社区康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三年的社区康复。社区康复和社区戒毒的规定相同,即签订社区戒毒协议、定期接受检测、期限为三年。 3.新的戒毒形式 (1)社区戒毒; (2)自愿戒毒; (3)强制隔离戒毒 (4)社区康复 4.实施主体: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第34条) 二、工作站的标准配置 三、办公区、吸毒检测区、心理咨询区、档案区、禁毒宣传角、禁毒图书角等 1.主要工作内容 (1)评估建档;

(2)尿检、面谈; (3)宣传教育; (4)帮扶救助; (5)分类分级; (6)数据管理。 2.工作岗位职责 (1)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2)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职责; (3)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职责; (4)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专职社工职责; (5)禁毒志愿者工作职责。 3.主要工作任务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程) (1)完成辖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信息核查,建档; (2)社区戒毒(康复)执行率达到80%; (3)重点推进就业扶持和救助服务; (4)落实吸毒人员管控衔接措施。 分类分级管控 (1)吸毒人员排查:对已迁移户籍或长期不在户籍地居住的吸毒人员进行核实登记;(2)风险分类分级评估); (3)禁毒宣传教育:常态化宣传禁毒活动,持续开展禁毒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进家庭、进场所、进农村、进工厂;加强禁毒新闻宣传阵地建设。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方案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方案 篇一: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 篇一:泷水塘社区XX戒毒康复工作计划 泷水塘社区XX年戒毒康复工作计划 根据国家禁毒委《关于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的通知》(禁毒办通[XX]26号)和凤凰街道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社区实际情况,特制定XX年工作计划: 一、开展社区戒毒工作的目的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有关法律为依据,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专业组织提供指导和服务等各种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戒毒工作,最大限度的教育挽救吸毒人员帮助吸毒人员回归社会。 二、社区戒毒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杨益寿(社区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雷家兵(居委会主任)古红伟(党总支副书记)组员:钟玉梅(妇联主席)许春丽(党总支委员)邓玉亮(居委会专干)罗艳萍(居委会专干)陈娟(居委会专干)曾晓春(社区民警)苏玉恒(社区民警)张雄(社区医生)洪中荣(小组组长)高丽琴(小组组长)金继堂(小组组长)杨林(小组组长)苏崇贤(小组组长) 三、社区工作职责。 (1)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2)审批

戒毒人员提出的变更社区戒毒地点请求。(3)提出社区戒毒解除意见。(4)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5)制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指导成立社区戒毒帮教小组,落实社区戒毒措施。(6)对拒绝进行社区戒毒或严重违反社区戒议的戒毒人员,应及时上报上级机关。 四、社区戒毒的工作步骤 1、帮教小组与戒毒人员以及其家属建立联络机制(如手机、固定电话等),随时为戒毒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对戒毒人员进行心理干预与戒毒知识辅导。 2、戒毒人员在社区戒毒过程中,在就学与就业方面遇到困难,帮教小组及时与社区戒毒办进行汇报,与各部门进行协调,努力为戒毒人员解决就学、就业问题。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报社区戒毒办为其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3、对戒毒人员未经允许擅自离开社区戒毒地点、逃避或拒绝接受检测、拒不报告戒毒情况等违纪行为,帮教小组要及时对其进行告诫,并将此情况记入戒毒人员现实表现情况。 4、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以及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帮教小组及时向公安机关和社区戒毒办报告。

强制隔离戒毒知识考试

1、吸毒成瘾的人员应当进行戒毒治疗,戒毒治疗不以营利为目的。 2、社区戒毒期限为3年。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住所地接受社区戒毒。 3、吸毒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a、拒绝接受社会戒毒的 b、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c、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d、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4、劳动教养管理所设置教育机构,大中队设置教育干事和若干专职教员。 5、对劳动教养人员一次使用戒具的时间不得超过7天。 6、劳动教养期限,根据需要劳动教养的人员的违法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动机和危害程度,确定为一至三年。 7、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员,实行教育感化第一,劳动生产第二的教育方针。 8、人民检察院对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实行监督。 9、劳动教养是对于被劳动教养人员实行的强制性教育改造的一种措施,也是对他们安置就业的一种办法。 10、劳教人员的档案应当实行分级管理。 11、对劳动教养人员要实行赏罚分明的奖惩制度,奖励面要大,惩罚面要小。 12、对于劳动教养人员教育的时间,一般情况下,每天不少于三个小时。 13、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经强制隔离戒毒所批准,可探视其配偶和直系亲属。 14、正在实施保护性约束措施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不予安排探访。因情况特殊需要探访的,须经强制隔离戒毒所批准。 15、劳动教养人员入所时,要进行认罪认错教育,所规纪律教育;出所前要进行遵纪守法和前途教育,并作出鉴定。 16、在劳动教养人员中,应经常开展劳动,学习,体育,卫生评比活动,定期评选劳动教养积极分子。 17、对女性劳动教养人员派女干部管理。 18、收容劳动教养人员时,必须凭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劳动教养决定书》、《劳动教养通知书》,对于没有上述文件或文件与事实不符的,不予收容。 19、劳动教养人员的现金、票据和贵重物品,由劳教所代为保管,解除劳教时归还。 20、强戒人员探视费用自理。 21、对于强戒人员一次单独管理的时间不得超过5日。 22、强戒期限为2年,最长可延长一年。 23、强戒人员的康复训练包括身体功能恢复性训练,体能训练和常用健身项目辅导。 24、对被单独管理的强戒人员应当按标准供应饭菜和开水,保持室内卫生,室外活动不少于1小时,对患有疾病的及时予以治疗。 25、强戒所不得体罚,虐待或侮辱戒毒人员。 26、对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戒所应当及时发还代管财务,结清账目,办理出所手续。 27、强戒人员办理所外就医,须由指定地方县级以上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亲属或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意担保。 28、对擅自离所的强戒人员,强戒所应在3日内书面通知原强戒决定机关。 29、强戒人员一次所外就医的期限为1到3个月。 30、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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