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法律法规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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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法律法规与实务培训

民航法律法规与实务培训

民航法律法规与实务培训1. 引言民航法律法规与实务培训是为了提高民航从业人员对民航法律法规的理解和应用能力,以保障民航运营的安全、有序和高效。

民航法律法规是指涉及民航运输的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包括航空法、民航法规和国际民航组织的条约等。

本文将介绍民航法律法规与实务培训的内容、目的和方法。

2. 内容民航法律法规与实务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民航法律法规知识民航法律法规知识是民航从业人员必备的基础知识。

其中,航空法是民航领域的基本法律,规定了民航的组织管理、安全保障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此外,民航法规是由民航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通用要求,用于指导民航运输活动的执行。

通过学习民航法律法规知识,民航从业人员可以了解到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同时也能够更好地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2 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体系是民航运营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民航从业人员需要了解民航安全管理体系的基本原理和要求,包括风险管理、安全事件报告和分析、安全培训等内容。

此外,应急管理也是安全管理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民航从业人员需要了解应急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流程,以便在突发事件中能够做出恰当的应对和处理。

2.3 民航人员资质和许可民航从业人员需要获得相应的资质和许可才能从事相关职业。

培训内容包括民航人员许可的种类、申请条件和审批程序等。

对于少数特定岗位,还需要参加相应的考试才能获得许可。

民航从业人员需要了解这些知识,以便能够按照规定进行申请和审批。

2.4 民航合同管理民航运输活动是通过合同来实现的。

民航从业人员需要了解民航合同的基本要素、签订程序和解决纠纷的途径等内容。

此外,还需要了解国际民航运输中的特殊合同,如国际租赁合同和国际机票销售合同等。

3. 目的民航法律法规与实务培训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点:3.1 提高安全意识民航法律法规和实务培训可以帮助民航从业人员提高安全意识,了解安全管理体系和应急管理的重要性。

通过培训,他们能够更好地理解和遵守安全规定,减少事故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民航法规与实务》教学大纲

《民航法规与实务》教学大纲

民航法规与实务》教学大纲课程名称:民航法规与实务课程编号:适用对象:13 级空中乘务专业课程性质:专业选修课总学时数:50学分、本课程的教学任务1、课程性质民航法规与实务》分为9 个学习单元,主要内容包括民航法规概述、空中航行法律制度、民用航空器管理法律制度、航空人员管理法律制度、民用机场管理法律制度、航空运输合同、民用航空保险法律制度、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损害的赔偿责任、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法律制度。

本书紧扣高职院校的教学特点,在语言表述上,做到通俗易懂。

在内容安排上,既注重基本概念的介绍,更强调理论联系实际。

在结构上,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其中,“学习提示”指出了各学习单元应掌握的主要内容,“背景知识链接”从纵横两方面介绍了各学习单元的背景知识;“案例分析” 旨在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复习思考题”帮助学生检查学习效果、巩固所学知识。

2、课程的地位:专业必修课3、教学任务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全面认识民航法规各个组成部分,包括民航法规概述、空中航行法律制度、民用航空器管理法律制度、航空人员管理法律制度、民用机场管理法律制度、航空运输合同、民用航空保险法律制度、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损害的赔偿责任、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法律制度。

使学生具备民航法律意识,掌握民航法规知识,熟悉各个民航法规操作流程,成为一名能够适应岗位需求的熟悉各项法规的民航工作人员。

二、教学要求和教学任务学习单元一民航法规概述(2 课时)教学要求】掌握航空法的名称和定义、明确航空法的调整对象和性质、了解航空法的特点。

教学重点】掌握航空法的名称和定义。

教学难点】理解航空法的定义。

教学方法】讲授法,多媒体教学法教学内容】第一节航空法的概念一、航空法的名称二、航空法的定义三、航空法的调整对象四、航空法的性质第二节航空法的特点、航空法的独立性、航空法的综合性三、航空法的国际性四、航空法是平时法第五节中国民航事业及其法制建设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四、航空法的地位和作用复习思考题学习单元二空中航行法律制度(6 课时)教学要求】明确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掌握各项领空管理制度。

民航法律法规与实务第章民用航空器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民航法律法规与实务第章民用航空器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规定: (1)航空人员玩忽职守,或者违反规章制度,导致发生重大飞行事故, 造成严重后果的,分别依照、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或者第一百一十四 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未取得航空人员执照、体格检查合格证 书而从事相应的民用航空活动的,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民 用航空活动,在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限期内不得申领有关执照 和证书,对其所在单位处以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民航法律法规与实务
第一节 民用航空人员的含义及其法律责任 第二节 民用航空人员的训练与资格管理制度
第三节
有关机组与机长的法律规定
本章重难点
通过本章学习,同学们重点掌握民用航空人 员的含义及其法律责任,了解民用航空人员培训 与资格管理制度,了解机组与机长的职责与任务。
✓ 民用航空人员的含义; ✓ 民用航空人员的法律责任。
飞行组(Flight Crew),由持有执照、担任的主要任务是操纵飞行期间的 航空器的机组成员组成。简单来说就是负责指导实际飞行或飞行技术的人员。
乘务组(Cabin Crew),由飞行组成员以外,在机舱工作的其他机组成员 组成,担任操纵航空器以外的辅助职务。简单来说就是从事辅助性服务的人 员。
• 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 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 法律后果。
执照持有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收留其执照,收留期最长 不超过一年。 (1)执照考核部门组织的执照考核或年终例行考试不及格 者; (2)在行为上和技术上违犯航空法规,造成飞行事故者; (3)经授权的卫生部门检查,身体条件不符合规定标准, 在其医治期间者。
持照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收回其执照: (1)连续三次考核(补考在内)不合格者; (2)卫生部门鉴定持照人身体不能恢复至规定标准者; (3)在行为上和技术上违反航空法规造成飞行事故负有 直接责任者。

民航法律法规与实务 PPT

民航法律法规与实务 PPT
民航法律法规与实务
大家好
1
第一节 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
第二节 领空的概念及其性质
第三节 第四节
航空自由或权利 领空主权的保护与限制
第五节 空域管理法律制度
大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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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重难点
通过本章学习,使同学们了解民航法的基础--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特别是要了解领空的法 律地位。重点掌握航空自由(权利)的概念、领 空主权原则的确定。
包围的圆锥形立体空间。所
以,它不仅包括平面边界,
还包括垂直边界。
大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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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属经济区:沿海国在其领海以外邻接其领海的海域所设立的一种专属管 辖区。在此区域内,沿海国为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和底土及其上 覆水域的自然资源的目的,拥有主权权利。此外,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 还有在海洋科学研究和海洋环境保护的各方面的管辖权。专属经济区从测 算领海宽度的基、1952年4月29日,法国航空公司从法兰克福飞西 柏林的航班,从空中走廊偏航,被苏联战斗机击伤。
2、1954年香港国泰航空公司飞经我海南岛附近上空 时,被我防空部队误判击落。
3、1955年7月27日,以色列艾尔奥尔航空公司从伦 敦经巴黎、伊斯坦布尔飞以色列的国际航班,飞经希腊 与保加利亚边界地区时,偏航进入保境,被保方战斗机 击落。
9月4日,苏联最高法院对鲁斯特进行了审判。鲁斯特
在审判中承认侵犯了苏联领空,但辩解说其目的是为了执
行和平使命、会见苏联领导人和公众;他也承认在红场降
落后只向围观的苏联人讲他从赫尔辛基飞来,一路上躲避
苏联的防空设备,而没有提到执行和平使命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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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最高法院审理后,宣判其犯有非法进入苏联 国境、违反国际飞行规则和恶性流氓罪,判处鲁斯 特在普通劳改营服徒刑4年。此判决为终审判决。

民航法律法规教学大纲

民航法律法规教学大纲

民航法律法规教学大纲安防学院民航法律法规与实务课程教学大纲课程代码:221002 一、课程说明1. 课程类别:专业必修课2. 适应专业及课程性质(1)适应专业:航空服务专业(2)课程性质:《民航法律法规与实务》课程是根据我国最近几年来民航业发展的特点和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主要针对我国民航法律法规发展的新特点、尤其是我国民营航空公司的发展情况和通用航空发展的最新进展等方面进行了内容的修订,形成了空乘专业的基础课程。

该课程具有民航知识覆盖面大、前瞻性强等特点,不仅是空乘专业教学计划中的专业基础课,也是空乘专业主干课程。

3. 课程目的通过本门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具备航空基本理论知识。

从宏观与微观结合上把握民航法的基本规律。

4. 学分与学时学分为2.学时为36 5. 建议先修课程无6. 推荐教材或参考书目推荐教材:(1)民航法律法规.崔祥建,吴菁,成宏峰编著.旅游教育出版社.2021年参考书目:(1)民航法规与实务(第1版). 杨祖高主编. 国防工业出版社. 2021年 7. 教学方法与手段(1)启发式教学,讲授,案例分析,案例讨论,经济问题讨论分析(2)板书、PPT教学 8. 考核及成绩评定考核方式:考试成绩评定:考试课(1)平时成绩占40% ,形式有:平时作业、考勤、课堂纪律、平时测验成绩等(2)考试成绩占60%。

,形式有:期末考试9. 课外自学要求课前预习、及课后作业的完成二、课程教学基本内容及要求第一章导论基本内容:(1)民航法的含义、调整对象的基本理论;(2)民航法的特征;(3)民航法的渊源;(4)民航法的发展史。

基本要求:(1)(1)掌握民航法的独立性和综合性,民航法所兼具公法和私法的特点;(2)了解国际条约内容及要求;(3)了解我国民航业的发展与民航立法。

教学重点及难点:掌握民航法的基本概念及调整对象,民航发的特征及要求。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民航法规与实务_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民航法规与实务_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民航法规与实务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 引言1.1 概述在现代社会中,民航业的发展越来越重要,并且民航法规与实务在保障航空安全、规范运作以及促进行业发展方面起着关键作用。

本文将对民航法规与实务进行概述说明以及解释,旨在深入探讨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并分析其互相影响的机制。

1.2 文章结构本文主要由五个部分组成:引言、民航法规概述、民航实务概述、民航法规与实务的关系解析以及结论。

在引言部分中,我们将提供本文的背景和目标,并概况文章的整体结构。

接下来,在民航法规概述部分,我们将介绍民航法规的体系结构以及主要的相关法律法规;而在民航实务概述部分,我们将强调运输市场监管实务、航空器运营管理实务和安全管理实务等方面的重要内容。

然后,在第四部分中,我们将详细解析民航法规与实务之间的相互作用机制,并通过典型案例来说明其影响。

最后,在结论部分中,我们将总结全文观点和发现的结果,并提出对未来发展方向的建议以及表达结束语和致谢。

1.3 目的本文旨在向读者提供对民航法规与实务概况性的介绍和解读,进一步探究其相互作用关系。

通过对相关法规和实践理论的讲解,我们将使读者更加了解航空运输行业中法规和实务之间的联系,从而认识到它们共同为航空领域安全和有序发展做出的贡献。

希望本文能够促进对民航法规与实务研究的深入思考,并为读者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在未来民航行业发展中起到积极作用。

2. 民航法规概述2.1 法规体系民航法规是指为了管理和监督民用航空活动,保障飞行安全以及促进航空运输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文件。

民航法规体系由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的相关《公约》、各国家的立法和相关政府部门发布的行政法规等构成。

2.2 主要法律法规介绍在中国,民航法律体系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是我国最重要的民航法律文件,涵盖了对于飞行安全、航空器运营、乘客权益等各个方面的规定。

民航法律法规与实务2.0版 B卷答案

民航法律法规与实务2.0版 B卷答案

一、名词解释1、适航管理:即对适航性进行的控制。

2、适航性:航空器包括其部件及子系统整体性能,在预期运行环境或使用限制下的安全性和物理完整性的一种品质。

3、航空器适航管是指航空器适航主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航空器从设计、定型开始、到生产、使用直至停止使用的全过程实施监督,以保证航空器始终处于适航状态的科学管理。

4、通用航空是指使用民用航空器从事公共航空运输以外的民用航空活动,包括从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和建筑业的作业飞行以及医疗卫生、抢险救灾、气象探测、海洋监测、科学实验、教育训练、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飞行活动。

二、单项选择题1234 5 678910B A B A D B B B A C三、判断正误题1234 5 678910××××√√×××√四、简答题1.答:⑴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⑵至少具备下列任一经历:——具备中专(含)以上航空技术相关专业学历,并且独立从事所申请专业的航空器部件修理工作累计2(含)年以上,其中在申请之日前1年应当持续从事所申请专业的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工作;——独立从事所申请专业的航空器部件修理工作累计3年(含)以上,其中在申请之日前1年应当持续从事所申请专业的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工作;——经过民航总局批准的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其颁发的所申请专业基础培训合格证书。

⑶能正确读、写申请专业相关技术文件和管理程序使用的文字。

2.答:采取的措施包括:⑴进餐时间有规律,饮食结构注意平衡;⑵进行有规律的锻炼;⑶戒烟;⑷饮酒要有节制、3.民用航空器的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按照承租人对供货方和民用航空器的选择,购得民用航空器,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有承租人定期缴纳租金。

法律特征:①融资租赁交易的构成,包括很多法律文件,如租赁合同,购机合同,贷款协议,抵押转让书,租赁保函,保险单等。

②以融通资金为租赁的主要手段。

③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

民航法律法规与实务第章民用航空器管理法律制度

民航法律法规与实务第章民用航空器管理法律制度
10/4/2020
初始适航
设计
制造
使用
维修
持续适航
10/4/2020
初始适航管理是——指在航空器交付使用之前,适航部门依 据各类适航标准和规范,对民用航空器的设计和制造所进行 的型号合格审定和生产许可审定,以确保航空器部件的设计、 制造是按照适航部门的规定进行的。也就是在航空器交付使 用前,适航部门根据各类适航标准对航空器的设计、制造所 进行的管理。
10/4/2020
法律地位,指法律主体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的资格。
10/4/2020
✓ 一缔约国的国家航空器,未经特别协定或其他方式 的许可并遵照其中的规定,不得在另一缔约国领土上 空飞行或再次领土上降落。
10/4/2020
✓ 民用航空器必须遵守飞入国的法律和规章; ✓ 必须按规定在设关机场降停;接受海关和其它检查,遵守关 于入境、放行、移民、护照、海关及检疫规章等; ✓ 缔约各国的有关当局有权对其他缔约国的航空器在降停或飞 离时进行检查,并查验本公约规定的证件和其他文件,但应避 免不合理的延误。 ✓ 每一国家在行使其主权时,对未经允许而飞越其领土的民用 航空器,有权要求该航空器在指定的机场降落;该国也可以给 该航空器任何其他指令,以终止此类侵犯。
10/4/2020
无特殊情况的航空器 企业法人的民用航空器 境外租赁的民用航空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的民用航空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企业法人的民用航空器,企业 法人的注册资本中有外商出资的,外商在该企业法人的注册资本 或者实收资本中所占比例不超过35%,其代表在董事会、股东大 会的表决权不超过35%,该企业法人的董事长由中国公民担任。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的中国公民的民 用航空器;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事业法人的民用航空器; ✓ 民航总局准予登记的其他民用航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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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11/11/2015
C
B
A
例如,A国飞机要飞往D国,中间隔着B国和C国,但是过程
中飞机没油了,需要在C国或者B国降落加油。但是不可以在
C国或者B国上下旅客、货物和邮件,不可以从事任何经营活
动。
D
11/11/2015
C
B
A
航空公司自其登记国载运旅客、货物、邮件至另 一国或地区的权利
B
11/11/2015
在国际法上,一国疆界之内的陆地称之为领陆;疆界 之内的水域称之为领水(又分为内水和领海),领陆、 领水和领空,以及领陆和领水的底土,组成为一个国 家的领土,都是国家行使主权的空间。
11/11/2015
以地球中心为顶点,由 与国家在地球表面的领陆和
领水的边界线相垂直的直线
所包围的圆锥形立体空间。
11/11/2015
11/11/2015
• 1)航空刑法上——航空器登记国管辖权对领空
主权的限制。 • 2)国家不能滥用领空主权——应避免对民用航 空器使用武器。 • 3)国家航空器豁免权对领空主权的制约。
• 4)航空器“过境通行权”和“群岛海道通过权”
对领空主权的制约。
11/11/2015
空域管理的原则; 空域管理的主要内容。
11/11/2015
有关航空器的首次表述是在1919年《巴黎公约》的附件
A中,称“航空器是指可以从空气的反作用力作支撑的任何
器械”。它包括重于空气的飞机、飞船、滑翔机、直升机, 也包含轻于空气的氢气球,其关键在于该器械有无升力。
11/11/2015
国家航空器是指用于军队、海关和警察部门的航空器。 一国的国家航空器未经特别协定或其他方式的许可,不得 在其他国家的领空飞行或领土上降落。
11/11/2015
公空 空气空间 领空 空间领空 边界 空气空间法
法律地位
领空主权原则
外层空间
外层空间法
国际空间法
1783年12月1日首次氢气球载人飞行
• 1783年12月1日,法国人雅克·查尔
斯(Jacques Charles)和同伴罗伯特乘 坐查尔斯发明的氢气球在巴黎作自由飞行,
这是首次氢气球载人飞行。查理从前人的
民航法律法规与实务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11/11/2015
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
领空的概念及其性质 航空自由或权利 领空主权的保护与限制
空域管理法律制度
本章重难点
通过本章学习,使同学们了解民航法的基础--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特别是要了解领空的法 律地位。重点掌握航空自由(权利)的概念、领 空主权原则的确定。
A
本国航机可以在协议国境内载运乘客、邮件或货物返回。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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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某国的航空公司在其登国以外的国家载运客货,但是班机 的起点与终点是登记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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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B
A
瑞士政府方面的工作:允许北京-苏黎世的中国飞机在北京飞往苏黎世的航
线中可以在维也纳降落;允许中国的飞机可以把维也纳的人和物运到苏黎世;允许中 国的飞机可以把北京的人和物运到苏黎世;允许中国的飞机可以把苏黎世的人和物运
权根据具体情节,采用必要的措施, 如抗议、警告、迫降,甚至击落。
11/11/2015
1、1952年4月29日,法国航空公司从法兰克福飞西 柏林的航班,从空中走廊偏航,被苏联战斗机击伤。 2、1954年香港国泰航空公司飞经我海南岛附近上空 时,被我防空部队误判击落。 3、1955年7月27日,以色列艾尔奥尔航空公司从伦 敦经巴黎、伊斯坦布尔飞以色列的国际航班,飞经希腊 与保加利亚边界地区时,偏航进入保境,被保方战斗机 击落。 4、1973年2月21日,利比亚727客机从特利比里飞 开罗,迷航误入西奈半岛以方占领区内,被以色列战机 击落。 5、1983年9月1日苏联在海参崴上空击落南韩KE007 号航班,机上269名各国旅客丧生。
莫斯科时间1987年5月28日,19岁的联邦德国青年鲁
斯特驾驶一架美国制造的“赛斯纳172型”运动飞机,从
芬兰首都赫尔辛基出发进入苏联领空,并于傍晚7时30分 出现于莫斯科红场上空。飞机擦着列宁墓顶飞过,降落在 一座教室旁边。 9月4日,苏联最高法院对鲁斯特进行了审判。鲁斯特 在审判中承认侵犯了苏联领空,但辩解说其目的是为了执 行和平使命、会见苏联领导人和公众;他也承认在红场降
所以,它不仅包括平面边界,
还包括垂直边界。
11/11/2015
专属经济区:沿海国在其领海以外邻接其领海的海域所设立的一种专属管
辖区。在此区域内,沿海国为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和底土及其上
覆水域的自然资源的目的,拥有主权权利。此外,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 还有在海洋科学研究和海洋环境保护的各方面的管辖权。专属经济区从测 算领海宽度的基线算起,不应超过200海里。
• 氢气球的发明,使得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问题就一直备受关
注,只是民用航空法的基本问题。
11/11/2015
• 1919年《巴黎公约》签订之前,关于空气空间的法律地 位,主要由以下五种理论: • (1)空气空间完全自由论(绝对自由论) • (2)空气空间有条件自由论(有限的空间自由论) • (3)空气空间海洋比拟论
11/11/2015
一个国家为了保护领土主权和国家安全,国家有权根据具体情节对
于落入其领空的航空器,基本上可自由使用适当的措施,如抗议、警告、 迫降甚至击落等,以保护他们的领空并组织侵犯行为。
11/11/2015
法律上规定的“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权”是否意味着,一国 对于未经许可就进入、飞经或使用本国领空的外国航空器, 有着单方面任意处理的最高权?或者说,这种权利是否绝对 而不受任何限制?
11/11/2015
航空自由最早是由加拿大代表在1944年芝加哥会议上提出的。 在会议上,从“二战”后发展国际长途航空运输的考虑出发, 加拿大代表把一国民用飞机飞入、飞经外国的经营权利划分为四 种,称作四种“航空自由”。经美国代表的补充,形成了所谓五 种“航行自由”的说法。
11/11/2015
例如,A国飞机要飞往D国,中间隔着B国和C国,那么A在跟 B国和C国签署第一航权而且不着陆的情况下,可以在飞往D 国的过程中越过B国和C国的领空而不用绕飞。
空气空间,通常称“空域”,是航空器运行的活动场所。它是指 地球表面为大气层笼罩的空间。航空器在空气空间的运行活动,即 是我们所说的空中航行。
11/11/2015
11/11/2015
空气空间从横向上可以划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 是各国领土之上的空气空间,即国家领空;另一部 分是国家领土之外的空气空间,也称公空。
研究中得知,氢气是空中最轻的一种气体, 人类可能利用氢气飞行,并且当时法国工
程师罗伯特兄弟已研究出在丝绸上涂橡胶
的方法。在罗伯兄弟的帮助下,查理造出 了世界上第一个氢气球。
11/11/2015
• 通过不断研究与改进,查理和马里─诺埃尔•罗伯特乘坐改 进后的氢气球从巴黎起飞,实现了氢气球首次载人飞行。
11/11/2015
民航法的发展历史包括哪几个阶段; 每个发展阶段都颁布了哪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法律;
11/11/2015
1944年《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第一条规定:“缔各
国承认每一国家对其领土之上的空气空间享有完全的和排
他的主权”。也就是说,领空主权原则强调各国对其领空 享有完全的主权。主权的完整性,决定了一国领空主权不 容侵犯。当一个国家的领空主权受到侵犯时,主权的排他 性,是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护主权的最基本的法律根据。
• (4)空气空间国家主权论
• (5)空气空间国际共管论
11/11/2015
国家对空气空间拥有主权,还是国家开发天空、允许航空自 由? 一国领土之上的空气空间,该国是否拥有主权?
他国航空器是否能够不受限制地飞入、飞经、飞离该国的领
土上空?
11/11/2015
• 第一次世界大战(1915~1919)顺利解决了上述对峙。 1919年巴 黎和会上缔结的第一个国际航空法典——《空中航行管理公约》,在 第一条中就将领空主权宣布为一条习惯国际法规则: • “缔约各国承认,每个国家对其领土之上空气空间具有完全的和排他 的主权。” • 领空主权原则作为一项习惯国际法,不仅对缔约国有约束力,而且对
到北京。
奥地利政府:如果不需要在维也纳上下旅客和货物的话,仅仅需要请求奥地
利政府允许北京-苏黎世航班的中国的飞机在维也纳降落;如果需要上下旅客和货物 的话,还要请求奥地利政府允许中国的飞机可以把北京的人和物载运到维也纳,同时 还要请求政府同意可以把维也纳的人和物运到苏黎世。
苏黎世
11/11/2015
代表提出的“航空秩序论”得到了大多数参会国的支持。所以1944年
《芝加哥公约》第一条原文就照抄了1919年《巴黎公约》关于各国对
其领土上空的空间有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权原则。
11/11/2015
同时,为了照顾美国等一些国家对于“航空自由”的需
求,芝加哥会议另外修订了两个文件,规定国家与国家之间 可以签订自由协定。
11/11/2015
一、领空的概念 领土:国家行使主权的空间,包括领陆、领水(内
水和领海)和领空,以及领陆和领水的底土。
领空(Territorial Airspace),是指处在一个国家主 权支配之下,在国家疆界之内的陆地和水域之上的 空气空间。
11/1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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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2015
11/11/2015
指除用于执行军事、海关、警察飞行任务外的航空器
11/11/2015

空域同国家的领土、海洋一样,也是国家的 重要资源。如同种地离不开土地,航海离不 开海洋一样,各种航空航天活动都离不开空 域。民用航空运输、科学试验飞行、军队训 练飞行、国土防空作战活动等,都需要使用 一定的空域。空域是一种可以反复无限使用、 不需再生的自然资源,每个国家的领空就是 每个国家的空域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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