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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厅文件

江苏省建设厅文件
苏建质(2002)332号
关于统一使用“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的通知
南京市建委、建工局,各市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配套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保证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统一、规范、完整,我厅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配套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组织编制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并于2002年11月1日起在新开工的工程中统一使用。
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印发的《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废止。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认真组织监理(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等认真学习掌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资料》,要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表格中的签字者必须具有相应的资格并持有相应证书方可签字,并对签字的内容负责。
二、在收集、整理、填写该资料时,必须与施工工序同步,以保证其真实性,不得弄虚
作假。
各工程质量监督站在工程抽查、核查资料过程中应认真把关,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应予以查处。
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由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统一印刷。
四、在使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时,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向省建设工程质
量监督站反映。
江苏省建设厅
二00二年十月二十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96885吉人在线”网站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96885吉人在线”网站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01.14•【字号】吉人社规〔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96885吉人在线”网站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吉人社规〔2022〕1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社厅《关于实施“想就业找人社、缺人才找人社”服务创新提升工程的意见》,省厅研究制定了《“96885吉人在线”网站管理暂行办法》《“96885吉人在线”服务平台指挥中心建设方案》《“两员一师”管理办法》等文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1月14日“96885吉人在线”网站管理暂行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信息发布第四章网站服务规范第五章网站维护第六章网络和信息安全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人员构成第三章服务对象第四章主要职责第五章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吉林省人社厅《关于实施“想就业找人社、缺人才找人社”服务创新提升工程的意见》部署要求,提高全省公共就业服务质量,建立了“96885吉人在线”网站(域名:https://)。
为加强网站服务管理,明确职责,规范流程,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促进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96885吉人在线”网站是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吉林智慧人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公益性网络招聘服务的重要窗口,是服务劳动者求职、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的重要渠道。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司法鉴定机构登记工作指南》等文件的通知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司法鉴定机构登记工作指南》等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7.11.15•【字号】•【施行日期】2017.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鉴定正文关于印发《江苏省司法鉴定机构登记工作指南》等文件的通知为规范全省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的登记及评审工作,省厅制定了《江苏省司法鉴定机构登记工作指南》、《江苏省司法鉴定人登记工作指南》、《江苏省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规范》、《江苏省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管理使用规则》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分类》。
现发给你们,请自下发之日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厅。
江苏省司法厅2017年11月15日江苏省司法鉴定机构登记工作指南(2018)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江苏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制定本指南,作为法人、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及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登记审查的准则。
1登记政策和适用范围我省司法鉴定机构的发展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有序发展的原则,强化资质、能力、实验室和社会信用要求,实施专家评审机制,支持优质资源进入司法鉴定领域,满足诉讼需要,适应社会需求。
本指南适用于江苏省司法鉴定机构初次登记、变更登记和延续登记。
2初次登记2.1申请条件2.1.1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有自己的名称、住所;②有不少于20万至10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③有明确的鉴定业务范围;④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仪器、设备及设施;⑤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⑥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司法鉴定人。
2.1.2司法鉴定业务对于执业机构有特殊资质、资格要求的,申请单位除具备2.1.1所列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符合专业要求的其他资质、资格条件。
辽宁省交通厅文件【精选文档】

辽宁省交通厅文件【精选文档】(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改使用,可编辑推荐下载)辽宁省交通厅文件辽交质监发[2021]291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公路水运工程混凝土质量通病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交通局、港口与口岸局,省高建局、公路局、港航局:为适应交通运输事业大发展的新形势,按照交通运输部交质监发〔2021〕174 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以提高公路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质量为重点的混凝土质量通病治理活动。
现将《辽宁省公路水运工程混凝土质量通病治理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日主题词:印发工程混凝土治理方案抄送:交通部质监总站辽宁省交通厅办公室2021年8月21日印发辽宁省公路水运工程混凝土质量通病治理活动实施方案为适应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大发展的新形势,实现交通运输快速发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协调发展。
按照交通运输部交质监发〔2021〕174 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以提高公路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质量为重点的混凝土质量通病治理活动。
为加强活动的组织和指导,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组织机构省交通厅成立混凝土质量通病治理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砼治理小组),小组成员构成如下:组长:李雁鹏(交通厅副厅长)组员:杨永春(省公路局局长)、刘长辉(厅建设处处长)王金鼎(省质安局局长)、董磊(省高建局局长)、裴松(省港航局局长)领导小组下设混凝土质量通病治理活动办公室(以下简称砼治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质安局,具体人员如下:办公室主任:杨芳国(省质安局副局长)具体成员:王振宇(省公路局工程建设处处长)、于百刚(省高建局总工办主任)、张德喜(省质安局普通公路监督处处长)、姚杰(省质安局水运监督处处长)、闫福山(省质安局综合管理处处长)、喻永华(省质安局高速公路监督处处长)、王泽江(厅基本建设处)。
二、实施步骤(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
1、2021 年8月中旬前,省制定并印发《辽宁省公路水运工程混凝土质量通病治理活动实施方案》。
湖南省民政厅文件

湖南省民政厅文件湘民办发…2006‟31号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各市州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湖南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贯彻意见和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
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主题词:民政“十一五”规划△通知抄送: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直有关单位民政部办公厅湖南省民政厅办公室2006年5月29日印发- 2 -湖南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根据《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民政部《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精神,特制定《湖南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一、“十五”期间民政工作情况“十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民政部的精心指导下,在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密切配合与大力支持下,全省各级民政系统干部职工扎实工作、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全省民政事业进一步发展,“十五”计划目标基本实现。
(一)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初步建立。
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建立全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通知》,到2005年底,全省已经初步建立起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每年有10%左右的群众得到了民政部门的救助。
一是城市低保工作进一步规范。
到2005年底,享受城市低保140万人。
5年累计发放低保资金37.82亿元;保障人数由2000年15.47万人增加到2005年140万人,增长了9倍;人均月补差由2000年20多元提高到2005年66元,提高了3.3倍。
全省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城市低保政策法规体系,地方财政投入建立起自然增长机制,低保信息化建设全面启动。
二是救灾救济工作及时、有效。
全省共投入救灾资金13.5亿元,年均救助灾民200万人次左右,累计完成恢复重建住房50.2万间。
全省- 3 -建立“慈善超市”136个,设立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站(点)1600个。
三是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取得新成绩。
黑龙江省交通厅文件

黑龙江省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方案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2008年度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综合督查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工作的通知》(交质监字[2008]15号)和《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的要求,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提高督查的科学性,促进质量与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现制订我站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工作方案。
一、督查目标通过督查,进一步促进有关质量安全法规标准的落实,增强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提高我省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推动全省公路建设健康发展。
二、督查组织机构质量安全督查实行督查组负责制,成立质量安全督查组,办公室设在行业管理科。
督查组组长:孟凡松督查组副组长:王营、付晓玲、范春林、邹积宁第一组组长:王营成员:盛阳、王威、狄志、王旭葵、朱秀媛、高欣宇、徐飞第二组组长:范春林成员:邵培东、于文学、滕海生、赵晶、张玉晶第三组组长:邹积宁成员:张旭、夏玉超、王天阳、赵宇峰、孙晓鹏三、督查项目全省在建(含交工验收)的工程项目和部分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一)第一组督查项目1.鸡西至讷河公路鸡西至拜泉段2.鹤大公路G201线牡丹江至宁安段扩建工程3.鹤大公路宁安至杏山段4.鹤大公路杏山至省界段5.牡丹江市、绥化市在建农村公路各一项(二)第二组督查项目1.吉黑公路拉林至五常至省界段2.黑河至呼玛公路3.哈尔滨至同江高速公路双鸭山(集贤)至佳木斯段扩建工程4.铁通公路方延段及五常至五常界段5.绥满公路大庆至黄牛场段高速公路扩建工程6.佳木斯市、黑河市在建农村公路各一项(三)第三组督查项目1.京加公路讷河至嫩江段2.京加公路齐齐哈尔至泰来段3.嫩呼公路嫩江至多宝山段4.明沈公路肇源任民至安达段5.哈尔滨绕城高速公路东北段6.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在建农村公路各一项四、督查内容1.综合督查是对公路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情况及在建项目质量与安全状况检查。
主要是检查项目建设单位对有关工程质量和建设安全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对质量与安全问题举报的调查处理情况。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配套文件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配套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0.04•【字号】苏政办发〔2018〕75号•【施行日期】2018.10.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配套文件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7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办发〔2018〕38号)精神,切实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现将《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事件报告办法(试行)》《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试行)》《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起诉规则(试行)》《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信息公开办法(试行)》7个配套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0月4日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事件报告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及时掌握生态环境损害案源,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事件报告工作,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事件的报告。
第三条报告范围为符合《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情形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事件。
第四条生态环境损害事件发生地的设区市相关主管部门在发现或者得知生态环境损害事件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事件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向设区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设区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前款所称的相关主管部门指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等负有生态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田建设模式创新试点工作方案》等3个文件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田建设模式创新试点工作方案》等3个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3.09.13•【字号】赣农字〔2023〕31号•【施行日期】2023.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田建设模式创新试点工作方案》等3个文件的通知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现将《江西省农田建设模式创新试点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田建设项目质量管理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农田建设参建单位管理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9月13日江西省农田建设模式创新试点工作方案为充分发挥乡村两级和农民群众参与农田建设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项目建设质量,增加村级集体经济和农民群众收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2〕58号)和《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等精神,决定在全省开展农田建设模式创新试点,特制定本试点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委十五届四次全会精神,聚焦将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
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尊重群众主体地位,创新工作机制,在农田建设中探索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开展项目工程建设试点,发挥各类主体参与项目建设积极性,让人民群众在共商共建中共享农田建设成果,夯实粮食生产基础,助力农民增收致富,推动农田建设高质量发展(二)基本原则1.县级主责、主导实施。
县级人民政府要落实农田建设责任主体职责,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全面履行好农田建设集中统一管理职责,加强建设任务、组织实施、自验自评、建后管护等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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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文件云南省卫生厅
云人社发…2011‟317号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卫生厅直属各单位,省属各有关厅局人事处(职改办),中央驻滇相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10号)精神,为确保我省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方式
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共设117个专业类别(见附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301至360)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2、202、367)、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等65个专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
机对话考试方式进行。
其他52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二、考试时间:
纸笔作答考试时间:2012年 5月19、20日。
人机对话考试时间:2012年 5月19、20 、26 、27、日。
(机考专业的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试报名方式:全省各考点按文件规定统一采用考生“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各州(市)考试考务管理机构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使用•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系统‣软件完成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及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工作。
四、报考范围:在云南省范围内的医疗卫生机构中直接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考试报名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凡符合卫生部、原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报名参加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1年12月31日。
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含本专业起始学历)。
(三)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共有117个专业类别,报考人员可根据本人的专业,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四)根据云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及城市医务人员到乡(镇)卫生院和计划生育服务所工作的办法(暂行)‡的通知‣(云办发…2003‟33号)及•云南省卫生厅关于组织省级卫生事业单位新聘大专以上毕业生和医务人员定期到基层服务的通知‣(云卫发…2005‟169号)精神。
今年仍然实行“凡城市县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住院医师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取得医师资格人员晋升主治医师职称,在晋升职称前必须到基层服务一年”的规定,参加考试报名时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到基层服务一年的工作经历证明。
(五)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六)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 专业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七)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八)按照•关于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6号)要求,做好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九)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
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个专业四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
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
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成绩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十)已享受职称考试省级合格标准,并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务人员,符合其它相应报名条件,经县(市)、州(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可报考本专业上一级别考试。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卫生局要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规则‣(卫考办发…2003‟4号)的要求,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落实责任制,切实做好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安全保密工作,严防泄密,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一、初级(士)考试专业
二、初级(师)考试专业
三、中级考试专业
二O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主题词:人力资源专业技术人员卫生考试通知
打字:孔佑琼校对:吴跃东(共印90份)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11年12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