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烟〔2004〕号 -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卷烟产品百牌号目录》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卷烟产品百牌号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日期】2004.08.19•【文号】国烟运[2004]542号•【施行日期】2004.08.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卖、专营正文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卷烟产品百牌号目录》的通知(国烟运[2004]542号)各省级局(公司)、工业公司:为进一步优化卷烟产品结构,实现行业资源的优化配置与合理利用,提高行业总体竞争实力,国家局决定在行业内实施卷烟产品百牌号战略,即用2—3年的时间,将全行业卷烟产品生产和销售牌号(四、五类除外)压缩到(四、五类除外)100个左右。
为此,国家局在各省申报牌号的基础上,根据市场原则、效益原则、资源有效利用原则、区域分布合理原则和产品结构分布合理原则,制定了《卷烟产品百牌号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
为切实做好卷烟产品百牌号战略的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省级局(公司)、工业公司要高度重视卷烟产品百牌号战略的实施工作。
实施百牌号战略对行业产品结构调整与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将产生直接的推动作用,对提高中国烟草总体竞争实力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为此,要从行业发展的大局出发,统一认识,密切配合,按照国家局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好《目录》内卷烟品牌的生产和市场销售。
各省级局(公司)要认真做好《目录》内品牌的市场营销工作。
根据《目录》制定本省市场营销和品牌培育方案,积极稳妥地实现市场品牌的调整和置换,在实现百牌号战略的过程中,努力提高行业名优卷烟的市场占有率,提高品牌市场集中度,确保市场的稳定供应。
各工业公司要结合实际,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品牌发展思路,突出重点,发展优势品牌和特色产品,避免在品牌发展上求高求全。
二、为稳定低档卷烟生产销售,所有四、五类卷烟牌号不在《目录》之内,不受《目录》限制。
三、全行业要精心组织、积极推进、工商协调、平稳过渡,有效实施百牌号战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卷烟实物标准样品库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国烟科[2004]2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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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卷烟实物标准样品库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正文:----------------------------------------------------------------------------------------------------------------------------------------------------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卷烟实物标准样品库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国烟科[2004]262号)行业各直属单位: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卷烟的违法行为,确保假冒伪劣卷烟鉴别检验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现将依据《假冒伪劣卷烟鉴别检验管理办法(试行)》制定的《卷烟实物标准样品库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
附件:卷烟实物标准样品库实施细则(试行)二00四年四月十五日附件:卷烟实物标准样品库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假冒伪劣卷烟鉴别检验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依据《假冒伪劣卷烟鉴别检验管理办法(试行)》(国烟科[2002]436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卷烟实物标准样品库(简称标样库)由卷烟实物样品和与其相对应的相关信息两部分组成,具备为假冒伪劣卷烟鉴别检验提供真实、有效信息的功能。
第三条标样库实物样品覆盖范围为市场正常销售的卷烟产品(含进口卷烟)。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国家烟草专卖局质量监督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国家局主管部门)负责标样库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并提供标样库运行费用。
第五条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下简称质检中心)的职责为:(一)标样库的建设、运行和维护。
(二)卷烟实物样品和相关信息的汇总、确认及发布。
(三)每年年底按要求编制下一年度实物样品征集计划并发送给各省级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以下简称省级质检站)。
(四)每年年初向国家局主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标样库运行报告,包括各省级质检站报送的上一年度假冒伪劣卷烟鉴别检验统计报告及标样烟耗用情况,并将分析整理后的各企业假冒伪劣卷烟鉴别检验统计信息返回相关省级质检站和进口卷烟制造商或其销售商。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烟草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国烟人[2004]3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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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烟草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正文:----------------------------------------------------------------------------------------------------------------------------------------------------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烟草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国烟人[2004]332号)行业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精神,切实做好烟草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决定做好高技能人才培养和人才保障工作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37号)以及《中共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意见》(国烟党〔2004〕26号),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国家局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意见》为指导,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加大力度,形成“培养快、使用好、待遇高”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与使用机制,培养建立起一支具备精湛专业技能,关键环节发挥作用,能够解决生产操作难题的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为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高技能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则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应遵循“国家局规划指导,省级公司组织实施,企业保障完善”的基本原则。
(一)国家局(总公司)统领行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制定行业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以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复合技能型三类人才为重点对象,在行业内逐步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通过加强对人才政策的研究,准确把握高技能人才发展方向,合理设立工作目标,制定完善相关措施,为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二)省级公司负责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组织实施,建立由主要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中长期工作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适用合理布局规定_百.

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适用合理布局规定的通知法规号:国烟专[2004]278号[大] [中] [小]成文日期:状态:有效各市烟草专卖局: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家局《关于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适用合理布局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关于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的规定,对卷烟零售点进行合理布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立法精神,有利于维护广大零售户的利益。
为了认真稳妥地开展好这项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见:一、制定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应遵循的原则:1、谁发证谁制定的原则,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由县级及其以上烟草专卖局制定。
2、总量控制的原则,零售许可证的发放总量应控制在本辖区人口的千分之三之内。
3、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制定的合理布局规定要举行听证,广泛征求广大零售户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4、先申请原则,在有多名申请人的情况下,要严格按照合理化布局规定,按申请的先后顺序予以办理。
二、制定合理布局规定时应考虑的几个因素:1、本辖区人口密度状况。
人口比较集中的城镇与农村要有所区别;城市(含县城)的集贸市场、繁华街道与一般街道要有所区别。
2、交通状况。
对流动人口较大的火车站、汽车站、以及交通便利的城镇,卷烟零售点设置密度可以适当大一些。
3、经济发展状况。
居民消费水平较高的城市(县城)、乡镇与经济落后、消费水平低的偏远地区要有所区别。
4、其他应当考虑的因素。
三、几点要求:1、为了使零售户合理化布局的规定能够切实反映当地的实际情况,各级烟草专卖局在制定规定前,对本辖区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摸底,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照原则制定出切实可行、便于操作的具体规定。
2、自7月1日起,对新办或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凡符合合理布局要求并具备其他办证条件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办理;对不符合合理布局要求的,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并出具不予办理的通知书。
国家烟草专卖局印发《关于加强烟草行业行政审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印发《关于加强烟草行业行政审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正文:----------------------------------------------------------------------------------------------------------------------------------------------------国家烟草专卖局印发《关于加强烟草行业行政审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行业各直属单位:现将《关于加强烟草行业行政审批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
对于烟草行业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各单位要本着规范审批行为、加强科学决策、提高工作效率、方便人民群众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各项制度建设。
国家烟草专卖局二00四年九月七日附件:关于加强烟草行业行政审批工作的指导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清理后,烟草行业共有行政许可项目11项,其中9项是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依法继续实施;2项由法律、行政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设定,确需保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予以保留并公布。
在此基础上,国务院对烟草行业其他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严格审核,确认烟草行业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6项,其他规范性文件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5项。
其中4项由《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予以保留。
其中1项已由国烟办[2004]555号文下发,本文不再列入。
一、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9项:1.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发放2.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发放3.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发放4.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发放5.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发放6.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的设立、分立、合并、撤销审批7.烟草制品批发企业的设立、分立、合并、撤销审批8.开办烟草专卖品交易市场审批9.外商投资设立烟草专卖品生产企业审批二、国务院决定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2项:1.外国烟草制品来牌或来料加工、许可证生产、合作开发卷烟牌号审批2.烟草专用机械大修理许可证核发三、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6项:1.名晾晒烟名录审批2.烟草专用机械名录审批3.烟草新品种审定4.烟草专用机械购置、出售、转让审批5.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审批6.设立烟叶收购站(点)审批四、国务院决定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5项(其中一项已下文):1.烟草企业非烟草专卖品中外合作事项审批2.烟草专卖品中外合资、合作项目及中外合资企业变更事项审批3.烟草基因工程事项审批4.烟草系统企业多元化经营投资项目审批烟草行业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主要是指以上部分的事项范围。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卷烟纸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卷烟纸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日期】2005.08.12•【文号】国烟专[2005]502号•【施行日期】2005.08.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卖、专营正文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卷烟纸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烟专〔2005〕502号)各省级局(公司)、工业公司:为加强卷烟纸专卖管理工作,现将《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卷烟纸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八月十二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卷烟纸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为规范卷烟纸生产经营行为,巩固打击违法生产经营卷烟纸行为工作的成果,建立卷烟纸专卖管理长效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落实《国家烟草专卖局开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卷烟纸行为的工作方案》(国烟专[2004]372号)要求,严格执行检查、监管等五项工作制度,建立卷烟纸专卖管理长效工作机制,使卷烟纸专卖管理工作日常化、制度化。
(一)建立健全卷烟纸生产经营专卖管理制度。
有关省级局和卷烟纸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地市级局要制订内容明确、操作性强的卷烟纸生产经营日常专卖管理制度。
(二)实行卷烟纸生产经营专卖管理工作责任制。
有关省级局要成立人员相对固定的工作组,由专卖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任组长,负责对卷烟纸生产企业的检查工作。
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作统一规范的检查记录表,详细列明检查的项目内容。
检查结束后,要详细记录检查结果,检查工作组负责人和卷烟纸生产企业负责人要在记录表上签字,存档备案。
检查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保证检查工作到位,结果真实可靠。
对检查工作不认真、走过场、弄虚作假,出现卷烟纸流失到制假窝点等严重问题的,要追究检查组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专卖文明执法行为规范》的通知-国烟专[2004]2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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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专卖文明执法行为规范》的通知正文:----------------------------------------------------------------------------------------------------------------------------------------------------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专卖文明执法行为规范》的通知(二00四年四月二十六日国烟专[2004]215号)各省级局:为进一步提高烟草专卖依法行政水平,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树立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良好的社会形象,创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诚实守信的烟草市场环境,针对当前专卖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转变执法观念和工作作风,国家局制定了《烟草专卖文明执法行为规范》,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烟草专卖文明执法行为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烟草专卖依法行政和文明执法水平,严格执行《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树立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良好的社会形象,创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诚实守信的烟草市场环境,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二条烟草专卖执法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指导思想,遵循社会主义法治公开、公正、平等的原则,正确把握执法主体与市场主体的关系,严格履行烟草专卖管理职能,寓服务于管理之中。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对涉烟管理相对人的烟草专卖检查、监督、许可、处罚等执法行为。
第二章文明执法行为标准第一节文明执法的基本要求第四条执法严格。
要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烟草专卖执法职能,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严厉打击烟草专卖违法行为。
第五条行为合法。
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检查、监督、许可、处罚等执法行为。
第六条政务公开。
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运用广播、电视、公示栏等形式,公开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审批事项等内容,做到法律法规透明、程序公开。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日期】2016.04.22•【文号】•【施行日期】2016.04.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卖、专营,价格正文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2016年4月22日)各省级局(公司):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7号)要求,现将修订后的《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并将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报国家局。
同时,2006年1月19日印发的《烟草专卖执法过程中涉案卷烟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国烟计〔2006〕67号)废止,2007年9月24日印发的《罚没卷烟管理办法(试行)》(国烟专〔2007〕413号)中有关涉案卷烟价格管理的规定废止。
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现制订《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涉案卷烟(含雪茄烟,下同)包括:各级烟草专卖局或其他执法机关依法查获的真品卷烟和假冒伪劣卷烟。
涉案卷烟价格管理包括涉案卷烟价格证明、收购价格、拍卖价格、销售价格和管理监督等内容。
第三条国家烟草专卖局价格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烟草专卖执法过程中涉案卷烟价格管理工作。
各省级烟草专卖局须成立由价格主管部门牵头,专卖、销售、财务、法规等有关部门参加的涉案卷烟价格管理小组,负责本省(区、市)涉案卷烟价格管理工作。
第二章涉案卷烟的价格证明第四条涉案卷烟的价格证明按以下标准确定:(一)可查清品牌规格的:1.在查获地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核准的省级烟草专卖局在销卷烟价格目录内(包括国产和进口,下同)的卷烟,由查获地的省级局按照本省(区、市)零售指导价格出具价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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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机制造
6
甘胜勇
常德烟机公司
工程师
电气控制
7
夏立红
许昌烟机公司
工程师
机械制造
8
逄锦飞
秦皇岛烟机公司
工程师
锻压
9
孙朝阳
秦皇岛烟机公司
工程师
装配
烟草行业第七届烟草技术能手分评委会委员名单
(烟用醋酸纤维丝束制造)
序号
姓名
单位
职务、职称
专业
1
边有伦
中国烟草物资公司
总经理
2
姚宗东
中国烟草物资公司
副处长
3
王军
珠海醋酸纤维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化工
4
刘国军
珠海醋酸纤维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化工
5
杨占平
南通醋酸纤维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化工
6
张杰
南通醋酸纤维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化工
7
李有为
南通醋酸纤维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化工
8
温明
昆明醋酸纤维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化工
9
张丕锐
昆明醋酸纤维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化工
7
肖春菊
青岛卷烟厂
高级工程师
卷烟工业
8
李新光
许昌烟机厂
高级工程师
烟机工业
9
王军
珠海醋酸纤维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化工
烟草行业第七届烟草技术能手分评委会委员名单
(卷烟生产)
序号
姓名
单位
职务、职称
专业
1
卿三明
什邡卷烟厂
高级工程师
卷烟工业
2
顾善根
上海市烟草专卖局
高级工程师
卷烟工业
3
肖春菊
青岛卷烟厂
高级工程师
卷烟工业
高级农艺师
农业
11
候留纪
四川省烟叶公司
高级农艺师
农业
烟草行业第七届烟草技术能手分评委会委员名单
(烟机制造)
序号
姓名
单位
职务、职称
专业
1
李新光
许昌烟机公司
高级工程师
烟机制造
2
杨新安
常德烟机公司
高级工程师
烟机制造
3
许凤鸣
中烟机械技术中心
高级工程师
烟机制造
4
王恒超
上海烟机厂
高级技师
数控机床
5
赵志平
上海烟机厂
4
葛孚明
红塔集团
高级工程师
卷烟工业
5
吴殿信
郑州卷烟厂
高级工程师
卷烟工业
6
李迪前
长沙卷烟厂
高级工程师
卷烟工业
7
沈光林
广州卷烟一厂
高级工程师
卷烟工业
8
王燕庆
北京卷烟厂
高级工程师
卷烟工业
9
杨煜文
大理卷烟厂
高级工程师
设备管理
10
罗登山
郑州烟草研究院
研究员
卷烟工艺
11
戴晓军
川渝工业公司运行处
工程师
卷烟工艺
12
高级讲师
农业
3
栾双
黑龙江省烟草科学研究所
高级农艺师
农业
4
陈顺辉
福建省烟草科学研究所
高级农艺师
农业
5
黄元炯
河南省烟叶公司
高级农艺师
农业
6
邵岩
云南省烟草公司
高级农艺师
农业
7
冯勇刚
贵州省烟叶公司
高级农艺师
农业
8
肖汉乾
湖南省烟草公司
高级农艺师
农业
9
许家来
山东省烟草公司
高级农艺师
农业
10
林国平
湖北省烟草科学研究所
附件1:
烟草行业第七届烟草技术能手评审委员会委员名单
序号
姓名
单位
职务、职称
专业
1
连飞
国家局人劳司劳资处
副处长
2
金美华
国家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处长
3
张跃
中国烟叶生产购销公司
副处长
农业
4
陈江华
中国烟叶生产购销公司
高级农艺师
农业
5
顾善根
上海市烟草专卖局
高级工程师
卷烟工业
6
卿三明
什邡卷烟厂
高级工程师
卷烟工业
曾晓鹰
昆明卷烟厂
工程师
卷烟工艺
13
王铭耀
贵阳卷烟厂
工程师
制丝生产
14
丁钺宗
上海烟草(集团)公司
技师
制丝生产
15
陈学德
驻马店卷烟厂
技师
制丝生产
烟草行业第七届烟草技术能手分评委会委员名单
(原烟生产)
序号
姓名
单位
职务、职称
专业
1
陈江华
中国烟叶生产购销公司
高级农艺师
农业
2
李广才
中国烟草总公司职工技术培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