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对烟草专卖证件实行公告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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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对烟草专卖证件实行公告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烟草专卖

【发布部门】国家烟草专卖局

【发布日期】2000.11.13

【实施日期】2000.11.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对烟草专卖证件实行公告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深圳市烟草专卖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明确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管理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对烟草专卖品的运输实行准运证制度。以许可证和准运证为主的烟草专卖证件制度,是国家对烟草实行专卖专营政策的集中体现,是整个烟草专卖制度的核心内容。为切实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烟草专卖许可证和准运证管理的各项规定,充分发挥烟草专卖证件在整个专卖制度中的核心作用,进一步确立烟草专卖证件的权威,不断提高烟草专卖证件管理的水平和透明度,更好地甄别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和运输行为的合法性,国家烟草专卖局(以下简称国家局)决定建立烟草专卖证件公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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