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对烟草专卖证件实行公告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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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2007)-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1号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2007)-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1号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2007)正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1号)为了规范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特制定《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现予以发布,自2007年3月7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二00七年二月五日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含海关监管区、免税区等,港澳台地区除外)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管理。

第三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并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烟草专卖许可证,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其合法权益因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违法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第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受法律保护。

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废止,或者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包括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四类。

技能认证烟草基础知识考试(习题卷44)

技能认证烟草基础知识考试(习题卷44)

技能认证烟草基础知识考试(习题卷44)第1部分:单项选择题,共41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1.[单选题]如遇( )、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经主管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负责人批准后,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可以自收到办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A)法定节假日B)经办人员请假C)计算机故障D)主管负责人外出答案:C解析:2.[单选题]粘度的表示方法有多种,我国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均采用( )。

A)运动粘度B)动力粘度C)恩氏粘度D)雷氏粘度和赛氏粘度答案:A解析:3.[单选题]从法律上看,客我之间一种平等的( )关系,即客户支付了经济价值给企业,同时企业提供了相应的服务价值给客户。

A)买卖合同B)买卖契约C)合同约定D)契约交易答案:B解析:4.[单选题]诚实守信原则,一般包括行政信息真实原则和()。

A)保护公民个人隐私原则B)保护公民知情权原则C)保护公民信赖利益原则D)保护公民已得利益原则答案:C解析:5.[单选题]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是指( )。

A)肖像B)荣誉C)名誉D)人格答案:A解析:6.[单选题]在液压系统中,( )是把液压能转化为机械能的装置。

答案:B解析:7.[单选题]我国烟叶种植计划的的制定主体是()。

A)全国人大常委会B)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C)国务院烟草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D)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答案:C解析:8.[单选题]以下关于合理行政原则表述正确的是()。

A)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在实施烟草专卖管理时,无论情况,不管差异,必须平等对待当事人,行政决定应一律相同B)行政处罚法的本质在于“处罚”二字,为使相对人承受违法的后果,可罚可不罚的必罚。

C)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在不同阶段先后面对多个情况基本相同的相对人时,即使法律本身已经改变,但应遵循行政惯例,行政决定与以往对同类相对人保持基本一致D)法治的实质是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的一整套规则,合理行政是相对合法行政而言,对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实施专卖管理时提出的更高要求答案:D解析:9.[单选题]创新管理的成果不具有以下特征()A)首创性B)持久性C)变革性D)先进性答案:B解析:10.[单选题]对涉嫌违法行为发生的现场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应当制作检查笔录并交当事人签字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当事人拒绝确认或者不在场的,应当有()名以上见证人在场确认。

通用知识填空(含答案)

通用知识填空(含答案)

通用知识1、职业道德具有:行业性、广泛性、实用性、时代性。

2、企业文化具有:自律功能、导向功能、整合功能、激励功能。

3、从道德和法律的作用来看德治和法治、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

4、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统称为烟草制品。

5、指令性计划商品是烟叶。

6、职业道德是从业者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符合自身职业特点的职业行为规范.7、企业作风和企业礼仪本来就是职工职业道德的表现。

8、对职工提高科学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具有推动作用的是职业道德。

9、企业中,职工及领导的关系在一定意义上说是互偿、互助、互利的关系。

10、全社会大力提倡的职业道德行为准则,是国家对人们职业行为的共同要求,是每个从业者应当遵守的共同的职业道德是爱岗敬业。

11、指人们对未来工作部门和工作种类的向往和对现行职业发展将达到什么水平、程度的憧憬是职业理想。

12、职业技能也称职业能力,是人们进行职业活动、履行职业责任的能力和手段。

13、烟草行业共同价值观的两个至上:国家利益至上、消费者利益至上。

14、烟草实行专卖,其目的就是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消费者利益,除此之外没有行业自身的特殊利益。

15、两个至上的共同愿景:责任烟草、诚信烟草、和谐烟草。

16、两个至上的共同使命:报效国家、回报社会、成就员工。

17、两个至上的行业精神:宽容开放、改革创新、敬业奉献、自律自强。

18、两个至上的行为准则:讲责任、讲诚信、讲效率、讲奉献。

19、烟草行业文化的本质特征是责任烟草。

20、全行业广大员工要时刻牢记,烟草专卖的主体是国家,而不是烟草行业或某一企业。

21、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在烟草企业的具体体现是行业利益。

22、烟草行业必须把报效国家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

23、近年来,全行业坚持做精做强主业、保持平稳发展的基本方针,持续保持较高速度增长。

24、“两个至上”共同价值观是烟草专卖立法的根本宗旨。

25、“两个至上”共同价值观是烟草行业解决“提高效率、注重自律”的思想基础。

烟草专卖行政许可公示制度[修改版]

烟草专卖行政许可公示制度[修改版]

第一篇:烟草专卖行政许可公示制度烟草专卖行政许可公示制度一、为了保障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管理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51号)的有关规定,按照依法行政、注重实效、真实准确、利于监督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二、有关行政许可的内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三、下列涉及行政许可的内容,应当同时在本局行政许可办公场所、网站或公示栏上公布:(一)烟草专卖行政许可证名称及审批机关;(二)实施行政许可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三)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条件(包括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本局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许可证有效期限);(四)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的方式、途径;(五)实施行政许可的审批程序、时限和制度。

(六)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的办理机构场所的准确地址、负责人员及其联系方式;(七)监督举报电话。

西秀区烟草专卖局: “0853-*******”举报热线四、本局行政许可办理人员承担对公示内容的说明、解释、咨询的义务,并且应当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第二篇: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文书规范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文书规范第一条为规范烟草专卖零售行政许可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规定的文书适用于本市烟草专卖零售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变更、延续、撤销、注销、听证等行政许可活动。

第三条本规范规定的各类文书格式由市局根据省局规定统一制定。

文书类型包括电子文书和纸质文书两种。

第四条制作的文书应当完整、准确、规范,符合相应要求。

第五条文书应使用蓝色或黑色的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书面清洁。

因书写错误需要对文书进行修改的,修改人应用杠线划去修改处,在其上方或者接下处写上正确内容,并签名或盖章。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烟草专卖许可证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烟草专卖许可证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烟草专卖许可证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政策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日期】2021.01.12•【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烟草专卖许可证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政策解读一、《通知》制定的背景2018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27号),要求2019年年底前国务院有关部门政务服务平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国标准统一、全流程网上办理、统一身份认证、统一电子印章、统一电子证照等要求。

2019年,国家局建成“烟草行业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其中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实现了网上申请和许可证证照的电子化。

经过试点运行,目前该功能已在全国部署运行。

烟草专卖许可证网上申请和电子证照电子化,给许可证申请办理流程带来一定变化和影响,为依法行政和规范办理,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下发《通知》,对相关问题进行规定和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通知》主要内容《通知》有四个部分内容:一是介绍了烟草专卖许可证网上办理流程,对各级局提出办理的工作要求。

包括申请渠道、受理和审批流程,受理和审批的办理时限等。

二是要求相关烟草专卖管理部门调整零售许可证合理布局规定中“负面清单”的表述。

自2015年以来,全国各地大部分地区对零售许可证申领限制性条件进行了汇总,形成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负面清单。

2018年国务院明确了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除了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制定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外,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另行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

据此,《通知》要求相关烟草管理部门要调整相关表述形式,不再使用“负面清单”词语,将有关内容更换为“限制性条件”等其他表述形式。

三是国家局制定了《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及许可范围对照表》,2020年4月1日起,申请人和许可证办理机关要按照《对照表》申请和审核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许可范围。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日期】2017.04.18•【文号】国烟专〔2017〕111号•【施行日期】2017.04.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烟专〔2017〕111号各省级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对于促进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公正文明、严格规范,保障和监督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国家局的安排部署,现就开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单位和任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14号)的要求,天津市、河北省、安徽省、甘肃省和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等22个地方的所有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被纳入试点范围。

国家局决定适度扩大试点任务,相关省级局要抓紧推动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地方及试点任务表》见附件)。

未纳入试点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觉推进相关制度改革。

二、试点内容(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加强事前公开。

试点单位要按有关要求,公开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和服务指南,设立门户网站和实体性服务窗口或场所,配备相应的办证服务设施,及时发布并更新相关办证信息,方便群众办理。

要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专卖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工作细则的通知》(国烟专〔2016〕319号)要求,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

2.规范事中公示。

试点单位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要佩戴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标志,出示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检查证件,出具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等执法文书,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专卖执法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烟法〔2020〕48号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专卖执法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烟法〔2020〕48号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专卖执法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专卖执法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烟法〔2020〕48号各省级局:为进一步规范烟草专卖执法资格管理,现将新修订的《烟草专卖执法资格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9月8日印发的《烟草专卖执法资格管理办法》(国烟法〔2015〕240号)同时废止。

附件:烟草专卖执法资格管理办法国家烟草专卖局2020年3月5日烟草专卖执法资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烟草行业依法行政,加强烟草专卖执法资格管理,提高烟草专卖执法队伍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烟草专卖局应严格实行烟草专卖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从事烟草专卖执法工作的人员应当参加烟草专卖执法人员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方可取得烟草专卖执法资格。

取得资格后,按照有关程序,申领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和徽章。

第三条烟草专卖执法资格管理包括资格考试管理、检查证管理和徽章管理等。

第四条各级烟草专卖局的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烟草专卖执法资格管理工作。

第五条省级烟草专卖局负责资格管理有关材料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级烟草专卖局应加强烟草专卖执法资格信息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及水平。

第二章资格考试管理第七条国家烟草专卖局负责资格考试培训规划、培训大纲、考试题库编制及调整,对省级烟草专卖局考试组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省级烟草专卖局负责本辖区内拟参加资格考试人员的资格审核批准、考前培训、档案管理等工作。

国家烟草专卖局印发《关于加强烟草行业行政审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印发《关于加强烟草行业行政审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印发《关于加强烟草行业行政审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正文:----------------------------------------------------------------------------------------------------------------------------------------------------国家烟草专卖局印发《关于加强烟草行业行政审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行业各直属单位:现将《关于加强烟草行业行政审批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

对于烟草行业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各单位要本着规范审批行为、加强科学决策、提高工作效率、方便人民群众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各项制度建设。

国家烟草专卖局二00四年九月七日附件:关于加强烟草行业行政审批工作的指导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清理后,烟草行业共有行政许可项目11项,其中9项是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依法继续实施;2项由法律、行政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设定,确需保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予以保留并公布。

在此基础上,国务院对烟草行业其他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严格审核,确认烟草行业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6项,其他规范性文件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5项。

其中4项由《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予以保留。

其中1项已由国烟办[2004]555号文下发,本文不再列入。

一、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9项:1.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发放2.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发放3.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发放4.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发放5.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发放6.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的设立、分立、合并、撤销审批7.烟草制品批发企业的设立、分立、合并、撤销审批8.开办烟草专卖品交易市场审批9.外商投资设立烟草专卖品生产企业审批二、国务院决定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2项:1.外国烟草制品来牌或来料加工、许可证生产、合作开发卷烟牌号审批2.烟草专用机械大修理许可证核发三、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6项:1.名晾晒烟名录审批2.烟草专用机械名录审批3.烟草新品种审定4.烟草专用机械购置、出售、转让审批5.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审批6.设立烟叶收购站(点)审批四、国务院决定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5项(其中一项已下文):1.烟草企业非烟草专卖品中外合作事项审批2.烟草专卖品中外合资、合作项目及中外合资企业变更事项审批3.烟草基因工程事项审批4.烟草系统企业多元化经营投资项目审批烟草行业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主要是指以上部分的事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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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对烟草专卖证件实行公告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烟草专卖
【发布部门】国家烟草专卖局
【发布日期】2000.11.13
【实施日期】2000.11.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对烟草专卖证件实行公告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深圳市烟草专卖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明确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管理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对烟草专卖品的运输实行准运证制度。

以许可证和准运证为主的烟草专卖证件制度,是国家对烟草实行专卖专营政策的集中体现,是整个烟草专卖制度的核心内容。

为切实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烟草专卖许可证和准运证管理的各项规定,充分发挥烟草专卖证件在整个专卖制度中的核心作用,进一步确立烟草专卖证件的权威,不断提高烟草专卖证件管理的水平和透明度,更好地甄别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和运输行为的合法性,国家烟草专卖局(以下简称国家局)决定建立烟草专卖证件公告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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