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资产转让若干法律特殊规定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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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的法律问题

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的法律问题

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的法律问题不良资产处置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将逾期贷款、呆账等不良资产通过拍卖、转让、清收等方式变现的过程。

在进行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涉及到许多法律问题,以下是其中的一些关键问题。

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之一是处置方式的选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良资产的处置可以采取拍卖、变卖、收购等方式。

银行或金融机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置方式,并遵守相关法律的规定。

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之三是价格确定的标准。

不良资产处置的价格确定应遵循公正、合理的原则。

银行或金融机构在确定不良资产价格时,需参考市场价格,同时遵守相关法律的规定,确保价格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第四,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之四是合同的解除和清偿。

在不良资产处置达成的交易中,原有的借款合同需要解除或清偿。

银行或金融机构需依法解除原有借款合同,并清偿相应的债务,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六,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之六是相关纠纷的处理。

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纠纷,如债务人不服或不配合处置程序、债权人之间的纠纷等。

银行或金融机构在处理相关纠纷时,需要依法诉诸法院解决,并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多种多样,上述仅是其中的一些关键问题。

银行或金融机构在进行不良资产处置时,需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遵守,确保处置过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在解决相关法律问题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

重磅新规解读:不良资产转让禁止任何形式回购,禁止AMC通道

重磅新规解读:不良资产转让禁止任何形式回购,禁止AMC通道

重磅新规解读:不良资产转让禁止任何形式回购,禁止AMC通道(本解读转自金融监管研究院)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收购业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6]56号各银监局,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近年来,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加大不良资产收购和处置力度,在化解金融和实体企业风险、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部分资产公司存在着不良资产收购业务不规范不审慎、项目风险有所暴露等问题。

为规范资产公司不良资产收购业务。

促进合规经营、稳健发展,根据《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财会[2012]6号)、《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开展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财金[2015]56号)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开展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收购业务(一)资产公司收购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资产要严格遵守真实性、洁净性和整体性原则,通过评估或估值程序进行市场公允定价,实现资产和风险的真实、完全转移。

不得与转让方在转让合同等正式法律文件之外签订或达成影响资产和风险真实性完全转移的改变交易结构、风险承担主体及相关权益转移过程等的协议或约定,不得设置任何显性或隐性的回购条款,不得违规进行利益输送,不得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规避资产质量监管提供通道。

孙海波:只是再次强调不得抽屉协议或暗保等。

其实关于回购等限制性规定在127号文有所体现,但具体后来操作方法可能通过第三方通道收益权互换或存单质押等绕开127号做法,也不涉及回购或风险补偿等形式上并不违规。

但本法规首次明确禁止AMC提供“通道”,关键看如何理解通道的定义,如果广义上解读通道,则基本上这一句话可以否定目前绝大多数不良资产时间换空间的变形操作手法。

本文后面将详细列举并该模式。

(二)资产公司委托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或代理处置不良资产,应当基于商业原则,制定相应的委托代理处置方案并按内部管理流程进行审批,有利于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实现不良资产回收价值的最大化。

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的法律问题

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的法律问题

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涉及到一系列法律问题,包括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债权债务关系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下面就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的法律问题进行详细介绍。

一、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贷款合同是银行与借款人之间的主要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贷款合同是一方向另一方提供货币的,另一方有义务返还同等金额的合同。

在贷款合同中,银行向借款人提供资金,借款人有义务按照约定的期限和利率返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而不良贷款处置就是基于贷款合同进行的,因此合同法对不良资产处置提供了法律依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担保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担保是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一种保证形式,担保合同是一方为保证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履行承担责任的合同。

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债权人可以向担保人追偿,从而实现对不良债权的处置。

因此担保法对不良资产处置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程序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程序主要涉及以下方面:1、债权债务确认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需要对借款人的债务进行确认,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等具体数额的确认。

债权债务确认需要根据贷款合同的约定和相关凭证进行,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

2、资产评估不良资产处置前需要对资产进行评估,包括不良贷款的价值、抵押物的价值等进行评估。

评估机构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评估结果必须真实可靠。

3、担保处置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如果涉及到担保物的处置,需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进行。

担保物的处置必须符合法律程序,并在程序上对担保人进行通知和确认。

4、公开拍卖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公开拍卖是一种常见的处置方式,如果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要对不良资产进行公开拍卖,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包括公告、报名、竞买、成交等环节,并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不良资产处置中的注意事项和法律问题

不良资产处置中的注意事项和法律问题

不良资产处置中的注意事项和法律问题目前,我国不良资产处置进入商业化处理阶段。

在此过程中,出现了国有资产流失等一系列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正在起草司法解释对相关问题进行规范。

咱们先说注意事项。

一、关于转让合同效力问题(一)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明显不合理低价向非金融机构转让不良资产,合同是否应认定无效问题。

有观点认为,该转让合同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损害国家利益、违反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应认定转让合同无效。

但反对观点认为,通过打包出售、拍卖、招标等方式转让不良资产形成的债权,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常见处置方式。

这种方式可以动员社会资源参与不良资产处置,为国家政策所允许,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因买受人购买的是不良资产,故其转让价格与原来的价格有较大差距属正常商业行为,是风险投资,不能因买受人因此盈利就认为国有资产流失。

不应认定转让合同无效。

(二)关于未经金融主管部门许可,商业银行将其借款合同项下的到期债权转让给非金融企业的转让合同的效力认定问题。

第一种观点认为,转让协议应认定无效。

理由是:1、由贷款形成的债权及其他权利只能在具有贷款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之间转让,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我国金融秩序的紊乱;2、目前,我国法律仍禁止企业之间相互借贷,如果认可商业银行将其债权随意转让给非金融企业,就可能出现企业以此为合法形式掩盖相互借贷的非法目的;3、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相关文件对此有禁止性规定;4、作为国有银行的分支机构,在未经许可、未履行拍卖程序的情况下,将银行债权转让他人,可能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

第二种观点认为,转让协议应认定有效。

理由是:1、我国法律法规没有关于商业银行不得将其借款合同项下债权转让给非金融企业的禁止性规定;2、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相关禁止性文件不属于法律法规;3、受让方受让的债权为一般债权,其行使权利行为并不属于经营商业银行业务;4、商业银行将其债权等值转让给受让方,不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不会导致金融秩序的混乱。

不良资产清理的法律分析

不良资产清理的法律分析

不良资产清理的法律分析概述不良资产是指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内未按时还款或违约的贷款或债权。

不良资产的清理是银行和金融机构一种常见的风险管理方式,旨在减少不良资产对金融机构的影响,保护金融机构和债权人的利益。

本文将对不良资产清理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法律框架不良资产清理涉及多个法律领域的规定和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金融机构法律法规每个国家都有一套金融机构法律法规来规范金融机构的运营和管理。

这些法规通常规定了金融机构清理不良资产的程序和要求。

例如,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规定了银行清理不良资产的程序和权限。

2. 借款合同法律规定借款合同是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之间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

不良资产清理通常涉及到对借款合同的解除、变更或转让等法律行为。

在清理不良资产时,金融机构需要依法行使解约、变更或转让等权利,并遵守合同约定的程序和要求。

3. 破产法律规定对于那些无力偿还债务的借款人,金融机构可以通过申请借款人的破产来清理不良资产。

破产法律规定了破产程序的具体要求和步骤。

金融机构需要遵循破产法律规定的程序,申请借款人的破产,并通过破产程序来清理不良资产。

4. 法院执行程序在清理不良资产时,金融机构还可以通过法院执行程序来追讨借款人的债权。

法院执行程序规定了金融机构可以申请法院执行的具体情形和程序。

金融机构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借款人的财产,以偿还债权。

法律问题分析不良资产清理涉及多个法律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权益保护不良资产清理需要确保金融机构和债权人的权益得到保护。

金融机构在清理不良资产时,需要合法合规,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最大化的保护。

同时,金融机构也需要尊重借款人的权益,依法行使解约、变更或转让等权利。

2. 法律程序不良资产清理必须依法进行,金融机构在清理不良资产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要求。

金融机构在清理不良资产前,需要进行合法的合同解约、变更或转让等程序,并遵守法院执行程序的规定。

法律知识:不良资产处置的相关法律政策与实践

法律知识:不良资产处置的相关法律政策与实践

法律知识:不良资产处置的相关法律政策与实践近年来,我国不良资产处置工作成为金融领域的热点话题。

政府针对不良资产进行处置的相关法律政策已经开始出台,并且通过实践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本文将围绕不良资产的定义、政策法规、处置机构和实践案例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不良资产定义不良资产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拥有的已经逾期或者可能逾期未能按时还款的贷款、垫款、信用卡透支、不良买卖或买断式回购资产等。

不良资产的出现不仅会影响金融机构的健康,更会严重影响金融体系的稳定,因此及时进行处理是非常必要的。

二、政策法规目前,我国针对不良资产处置的政策法规主要有以下几点:1.《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应当成立专门的不良资产管理机构,组织处理不良资产,并对不良资产的处理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

2.《信托公司不良资产、资产支持和特殊计划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信托公司可采取公开竞价、转让、重组等方式处置不良资产,并允许信托公司自主设立特殊计划,进行不良资产的管理。

3.《保险公司不良资产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不良资产的监测和管理,同时可以通过出售、转让或者处置等方式对其进行处理。

三、处置机构针对不良资产的处置,我国主要依靠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

其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专门处理不良资产的机构,下设资产评估、处置和清算等部门,可以通过转让、重组、破产清算等方式处理不良资产。

证券公司可以通过担保、债权转让等方式参与不良资产处置。

而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也可以通过转让、处置等方式参与不良资产的处置。

四、实践案例1.江苏国泰置业案:2017年,江苏国泰置业集团因负债超过200亿元,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其旗下的不良资产被转让给了建设银行等银行。

通过定向委托权、委托处置、重组等方式进行处理,成功挽救了不良资产对金融风险的蔓延。

2.郑州百货不良资产处置案:2018年,河南省郑州市百货集团有限公司四家分公司因债务拖欠而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不良资产总额超过5亿元。

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的法律问题

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的法律问题

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的法律问题不良资产处置是指金融机构或企业为了清理不良资产,回收资金,保障自身的利益,通过转让、追偿等方式处置不良资产的过程。

在不良资产处置的过程中往往存在法律问题,需要依法规定进行处理。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探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

一、法律责任在不良资产处置中,如果金融机构或企业在处理不良资产的过程中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可能会涉及到法律责任。

金融机构在转让不良资产时没有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进行,或者在追偿不良资产时采取了违法手段,都可能会引发法律责任。

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必须严格依法操作,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免引发法律责任。

二、合同纠纷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合同纠纷。

金融机构转让不良资产给其他机构或个人时,如果签订了不良资产处置协议,而另一方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就会引发合同纠纷。

此时,需要依据合同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合同纠纷。

三、人身财产保护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人身财产保护问题。

金融机构在追偿不良资产时,如果采取了损害债务人人身或财产利益的方式,就会涉及到人身财产保护问题。

在追偿不良资产时,金融机构必须依法进行,不能侵犯债务人的人身和财产利益。

四、知识产权保护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不良资产中可能包含了债务人的知识产权,如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在处置这些不良资产时,需要合法保护这些知识产权,不能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否则,就会引发知识产权纠纷,需要依法进行处理。

五、环境保护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环境保护问题。

某些不良资产可能是环境污染问题导致的,如废弃工厂、化工厂等。

在处置这些不良资产时,需要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按照规定进行环境治理和修复,以免引发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污染责任。

七、资源有效利用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需要依法进行资源有效利用。

金融机构在处置不良资产时,应该根据市场规律和产业政策,进行科学合理的资源配置和利用,不能浪费资源。

不良资产法律法规

不良资产法律法规

不良资产法律法规一、概述不良资产是指在金融机构等相关机构中,由于借款人出现无力或违约的情况,导致无法收回本金和利息的资产。

不良资产的存在对金融机构及整个金融体系造成了一定的风险和压力。

为了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各国普遍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旨在保护金融机构及投资者的利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本文将对不良资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和介绍,以便了解不良资产管理的法律框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良资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不良资产管理条例》于2016年发布,主要规定了不良资产管理的基本原则和管理机构的相关制度。

该条例分为六章,包括不良资产管理的范围和对象、不良资产管理的组织体系、不良资产管理的运作方式、不良资产管理信息的披露与评估、不良资产管理的监督与执法等内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是对商业银行业务进行管理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中也包含了关于不良资产的相关规定。

商业银行在法律面前拥有一定的自主权,可以自行制定不良资产管理的政策和规定,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 美国的《不良资产救助处置法》美国的《不良资产救助处置法》(Troubled Asset Relief Program,简称TARP)是美国政府在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推出的一项紧急措施,旨在帮助金融机构处理不良资产问题。

该法案为政府提供了资金支持,帮助金融机构清理不良资产,稳定金融市场。

2. 日本的《金融再生法》日本的《金融再生法》是日本政府在1992年推出的一项法律,旨在解决日本金融体系中不良资产问题,促进经济的再生和发展。

该法律规定了金融机构对不良资产的处理程序和责任,以及政府的支持措施和监督机制。

四、不良资产管理的挑战和建议不良资产管理对金融机构来说是一项复杂而困难的任务,需要充分考虑各种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约束。

以下是对不良资产管理的一些挑战和建议:1. 法律法规的不完善目前,国内外的不良资产管理法律法规仍存在一定的不完善之处,尤其是对新型金融业务的监管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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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资产转让若干法律特殊规定分析
一、有关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对债务人生效条件的特殊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称“《合同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通知义务。

”并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处置银行不良资产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下称“《补充通知》”)第一条之规定,能够适用上述规定的金融不良债权的转让,不仅包括国有银行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债权,还包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之间的不良债权转让、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债权转让方式处置不良资产而向其他受让人转让不良债权。

根据上述规定,国有银行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向其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向其他受让人转让不良贷款债权,由国有银行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全国或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后即对债务人生效,并不需要像其他债权转让那样得依《合同法》第八条之规定向债务人发出债权转让通知。

这亦是金融不良贷款债权转让与其他普通债
权转让在程序上的重大差别。

由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往往以打包的方式受让和转让不良贷款债权,不但债权标的额巨大,而且借款人数众多,少则几户,多则上百户,如必须以通知方式告之债务人债权转让事实,势必增加原债权银行以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费用,减缓不良资产处置速度。

因此,此规定减轻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受让和转让金融不良贷款债权时的义务,有利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快速处置不良资产。

二、金融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与担保权利转让有关的特殊规定
(一)对担保权利转让有效性的特殊规定
1、《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第三条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不良贷款后,即取得原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各项权利。

原借款合同的债务人、担保人及有关当事人应当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虽然该条例没有对担保权利转让对担保人生效的形式要件作出规定,但根据该条例的上位法《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债权人仍应当通知担保人或针对担保人发布债权让与公告。

因此,在担保权利转让对担保人生效的条件上,金融不良贷款债权转让导致的担保权利转让与其他普通债权转让导致的担保权利转让并无二致。

2、《补充通知》第二条规定:“国有商业银行(包括国有控股银行)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不良贷款,或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处置不良贷款的,担保债权同时转让,无须征得担保人
的同意,担保人仍应在原担保范围内对受让人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担保合同中关于合同变更需经担保人同意的约定,对债权人转让债权没有约束力。


笔者认为,对于该条中的“无须征得担保人同意”,是指在担保合同中明确约定主债权转让应经担保人同意以及担保合同未对主债权转让是否需经担保人同意作出规定的情况下,无须征得担保人同意,而无论担保人是否同意债权转让,均应在原担保范围内对受让人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对于担保合同明确约定禁止主债权转让的,在保证担保方式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担保法解释》”)第二八条之规定,主债权转让有效,仅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在抵押、质押担保方式下,由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下称“《担保法》”)、《担保法解释》均未对此种情况进行规定,笔者认为,应认定原担保合同禁止主债权转让的约定有效,如果债权人违反该约定转让债权,抵押人、质押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主债权转让仍然有效。

但在实务中,银行贷款担保合同中一般不会有担保合同变更需经担保人同意的约定,使得该条规定的针对性有落空的架势;倒是主合同中一般会有合同变更需经合同对方同意的约定,然而无论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或是《若干规定》、《补充通知》等有关金融不良资产处置的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等对此问题却并没有任何特殊规定。

笔者认为,如果主合同中有
合同变更需经合同对方同意的约定,则不良贷款债权转让是否需经债务人同意应视不同具体情况而定。

国家为实现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造,化解潜在金融危机之目的,在既定的范围和额度内,国有银行将不良贷款政策性剥离至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而致债权转让的,即使主合同约定合同变更需经合同对方同意,该债权转让亦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因为这是国家为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以强制手段介入私法意思自治领域;除此种情况以外的其他不良贷款债权转让,如主合同中有合同变更需经合同对方同意的约定,则应尊重合同双方的意思自治,该债权转让需经债务人同意。

同样,对于主合同中禁止主债权转让的,如该债权转让属于国家为实现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造,化解潜在金融危机之目的,在既定的范围和额度内,国有银行将不良贷款政策性剥离至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而致,则该约定无效;此种情况以外的其他不良贷款债权转让,如主合同中有禁止主债权转让的约定,则应尊重合同双方的意思自治,债务人可主张该债权转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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