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资料采集现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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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资勘探现场监督工作规范

中国石油天然气物探监理

北京康胜得石油技术有限公司

二〇〇〇年七月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地震资料采集监督在质量监督过程中的行为及对采集质量检查的内容和要求;本规范适用于地震资料采集监督的全过程。

2 准备工作

2.1 收集监理委托合同、作业承包合同、工程(技术)设计、合同中指定的技术标准和规定、以往的地震剖面及所属工区的其它相关资料。

2.2 熟悉作业合同要求、地质目标、工程(技术)设计要求;熟悉委托方授予现场监督的职责和权力及对监督工作的具体要求。

2.3 踏勘和了解工区地表情况、表层及地下地震地质条件(地层分布情况、地球物理特征、地震资料品质、干扰波发育情况等)。

2.4 熟悉以往的采集方法及拟定的采集方法,了解采集方法论证的基本内容及过程。

3 作业方资质及招标承诺条件的监督检查

3.1 组织结构健全,技术人员、职民工配备符合合同要求,特殊岗位人员(爆炸员、安全员等)必须具有上岗培训操作证书。

3.2 地震仪器系统(包括勘探仪器、爆炸机、大线、采集站、检波器等)、测量仪器系统(包括全站仪、GPS接收机等)、现场处理机系统符合规定要求,各种机动设备、后勤装备满足合同要求,设备的出厂合格证书、检验证书齐全。

3.3 技术设计达到招标承诺条件。

3.4 HSE体系健全、官员到位,基地建设、药库设置及管理符合安全规定。

4 作业方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办法的监督检查

4.1 质量保证体系建全,组织机构落实,质量保证措施及配套政策健全。

4.2野外采集全过程有质量控制网络、质量控制点和质量控制关键点,并能有效进行时实监控。

4.3 各级质量检验按照技术检验标准和要求对各工序质量起到监控作用。

4.4 完成采集项目的技术支持和技术保证措施能起到质量保证作用。

4.5 野外采集工作量能按作业合同规定如期完成。

5 编写和制定监督工作计划

按照公司监理规划、作业承包合同、监理委托合同和工程(技术)设计中的技术要求和质量要求,结合工区特点和作业队伍状况编写和制定监督工作计划。

6 开工前基础工作和基础资料的监督检查

按作业承包合同、工程(技术)设计、技术标准及相关规定进行检查。

6.1 施工设计

6.2 试验方案

6.3 踏勘报告

6.4 仪器(包括小折射、微测井仪器)年检、月检

6.5 测量仪器检测报告

6.6 系统极性

6.7 检波器测试结果

6.8 爆炸机测试结果

6.9 可控震源测试结果

6.10 作业计划

6.11 现场处理机系统

6.12 健康安全环保措施

6.13 执行标准

7 试验工作的监督检查

7.1 基础工作

7.1.1 试验方案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或投资方有批复。

7.1.2 布设试验点位置合理。

7.1.3 试验任务书符合试验方案中的参数要求。

7.1.4 试验前应完成试验点表层结构调查。

7.2 现场试验

7.2.1 日检合格。

7.2.2 检波器完好率、检波器埋置及组合符合设计要求。

7.2.3 井炮激发参数符合设计要求;可控震源一致性合格,参数设置正确。

7.2.4 排列摆放与设计相符。

7.2.5 试验项目齐全,使用的参数符合要求。

7.2.6 试验记录合格。

7.3 试验资料处理

7.3.1 及时处理,处理流程和参数设置合理(回放参数、滤波参数等)。

7.3.2 处理项目齐全(固定增益显示、滤波显示、分频扫描、真振幅值分析;干扰波类型、视速度、视频率、视波长、能量强弱、衰减快慢、影响范围;有效波频谱、能量、信噪比)。

7.3.4 试验结论正确合理,及时提交试验报告,确定的施工参数合理并有批复。

8 作业质量的监督检查

8.1 测量工作的检查

8.1.1 角度及边长观测符合测量规范要求。

8.1.2 测线最大转折角符合设计要求。

8.1.3 测线偏移符合设计要求。

8.1.4 物理点全部进行了实测。

8.1.5 激发点偏移符合设计要求并进行了实测。

8.1.6 实时差分测量放样在规定的范围内打桩。

8.1.7 复测点有记录,不合格点进行了补测。

8.1.8 野外物理点测量标志明显、牢固。

8.1.9 测线两端或两队施工同一测线的接点处应有永久性标志。

8.2 表层结构调查的检查

8.2.1 调查点的布设

调查点在全区内布设均匀合理,布设密度达到设计要求。

8.2.2 作业现场

a 小折射点应相对地形平坦,排列中点位置应对准桩号。

b 排列长度、道距及摆放符合设计要求。

c 检波器埋置符合要求。

d 激发点偏移距满足设计要求。

e 激发药量合理(在保证初至清楚,起跳干脆的前提下尽量采用小药量)。

f 追逐放炮时,延长排列应有两个或以上重复道,移动炮点要保证炮点与排列在同一直线上,移动距离不大于排列长度2/3。

g 微测井要核对设计桩号、位置,检查偏移是否超出设计要求。

h 微测井井深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是否注水,是否有岩性记录。

i 井口激发点或接收点与井口高差符合技术标准。

j 井中点距符合设计要求。

k 微测井地面物理点布设符合设计要求。

l 微测井采用地面不等偏移距接收时,每个偏移距道数应满足技术要求。

m 采用其它方法进行表层结构调查时按相关要求进行检查。

8.2.3 资料解释

a 小折射资料

1)初至拾取准确。

2)时距曲线解释合理。

3) 解释层位齐全;且不多层,互换时间正确。

4) 时距图上应标明测线号、桩号、各道初至时间、A和B支各层视速度、各层折射波时间、平均(层)速度、厚度。

5)高速层控制距离或控制道数满足技术要求。

6) 直达波及各层折射波控制道数满足技术要求。

7) 地表类型、地下地层结构相似的相邻段高速层顶面及速度应变化平缓、连续。

b 微测井资料

1)井中激发地面接收,标准道选取是否合理(初至不受干扰且偏移距较小,记录面貌清楚)。

2)初至时间拾取准确。

3)时深曲线解释合理,层位齐全。

4)时深曲线图上应标明线号、桩号,各层时间、平均(层)速度、厚度。

5)与相同桩号或邻近的小折射解释成果对比应一致。

6)高速层控制深度或控制点数必须满足技术要求。

采用其它方法进行表层结构调查时按其具体要求进行检查。待每条(束)测线的资料解释结束后,检查解释结果总表及表层结构剖面图和平面图。

8.3 激发方式的检查(抽查率:符合物探监理技术服务合同的要求)

8.3.1 激发分区图应依据潜水面、表层结构、岩性或其它有关参数进行绘制。

8.3.2 激发点位置准确,偏移合理。

8.3.3 井深、药量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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