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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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污水处理

北京污水处理

北京污水处理一、背景介绍污水处理是指将城市、工业和农村等地产生的污水经过一系列处理工艺,去除其中的有害物质,使其达到排放标准或者可循环利用的水质要求。

北京作为中国的首都和人口密集的城市,面临着庞大的污水处理压力。

为了保护水资源和改善环境质量,北京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污水处理标准和措施。

二、污水处理标准1. 排放标准:根据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制定的《北京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对各类污水排放进行了详细规定。

例如,城市生活污水的主要指标包括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总磷和总氮等,要求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限值。

工业污水的排放标准则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和污染物种类进行了细致划分。

2. 处理工艺标准:北京市政府要求各污水处理厂采用先进的处理工艺,确保污水处理效果。

常见的污水处理工艺包括生物处理、物理化学处理和深度处理等。

例如,生活污水处理工艺常采用A2/O工艺,即厌氧-好氧-沉淀处理工艺,能有效去除有机物和氮磷等污染物。

三、北京污水处理措施1. 建设污水处理厂: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了多个污水处理厂,以满足不同区域的污水处理需求。

例如,位于北京市南部的某污水处理厂,年处理能力达到XX万吨,采用了先进的生物处理工艺,能够有效去除污水中的有机物和氮磷等污染物。

2. 污水管网建设:为了将城市各个区域的污水采集到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北京市政府积极推进污水管网建设。

例如,在某区域,政府投资修筑了XX公里的污水管网,确保了污水的顺利采集和输送。

3. 智能化管理:为了提高污水处理的效率和管理水平,北京市政府引入了智能化管理系统。

通过传感器和数据分析技术,实时监测污水处理过程中的关键参数,及时调整运行参数,提高处理效果。

同时,利用大数据分析,优化污水处理工艺,降低运营成本。

4. 污水资源化利用:为了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北京市政府鼓励污水资源化利用。

例如,某污水处理厂采用了先进的中水回用技术,将经过处理的污水用于景观绿化、冲洗马路等非饮用水用途,达到节水和减少污水排放的目的。

北京污水处理

北京污水处理

北京污水处理一、背景介绍北京市作为中国的首都和人口大城市,面临着日益严重的水污染问题。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的增长,污水排放量不断增加,给环境和人民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北京市制定了一系列的污水处理标准和措施,以保护水资源和改善环境质量。

二、污水处理标准1. 排放标准:根据国家和北京市的相关法规和标准,污水处理厂应达到一定的排放标准。

例如,COD(化学需氧量)的排放限值为50mg/L,BOD(生化需氧量)的排放限值为20mg/L,氨氮的排放限值为15mg/L等。

这些标准的制定旨在减少对水体的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2. 处理工艺:污水处理厂采用了一系列的处理工艺,包括物理处理、生物处理和化学处理等。

物理处理主要包括格栅、沉砂池和沉淀池等,用于去除污水中的固体颗粒和悬浮物。

生物处理通过利用微生物降解有机物质,将有机物转化为无机物,以减少对水体的污染。

化学处理主要用于去除污水中的重金属离子和其他难降解物质。

3. 污泥处理:在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也需要进行处理。

北京市采用了污泥厌氧消化和污泥厌氧消化与厌氧消化结合的处理工艺,以减少污泥的体积和对环境的影响。

处理后的污泥可以用于土壤改良或发电等用途。

三、污水处理设施1. 污水处理厂:北京市建设了多个污水处理厂,分布在城市的不同区域。

这些污水处理厂采用先进的处理设备和技术,能够处理大量的污水,并达到排放标准。

同时,污水处理厂还配备了监测设备,用于实时监测污水的处理效果和排放情况。

2. 污水收集系统:为了将城市中的污水有效地输送到污水处理厂,北京市建设了完善的污水收集系统。

该系统包括下水道、污水管网和泵站等设施,能够将污水从居民区、工业区等地收集起来,并输送到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3. 水环境监测系统:为了监测城市水环境的质量和污染状况,北京市建立了水环境监测系统。

该系统通过安装在河流、湖泊和水库等水体中的监测站点,实时监测水体的水质指标,包括溶解氧、PH值、氨氮和总磷等。

北京污水处理

北京污水处理

北京污水处理一、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北京市的污水排放量不断增加,给环境和人民的健康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威胁。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北京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污水处理措施和标准,以确保污水得到有效处理,达到环境保护和人民健康的要求。

二、污水处理标准1. 排放标准根据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的规定,污水处理厂应确保排放的水质符合以下标准:a. COD(化学需氧量):不超过50mg/L;b. BOD(生化需氧量):不超过20mg/L;c. SS(悬浮物):不超过10mg/L;d. NH3-N(氨氮):不超过15mg/L;e. TP(总磷):不超过0.5mg/L;f. TN(总氮):不超过15mg/L。

2. 处理工艺北京市采用了生物处理工艺来处理污水。

主要的处理工艺包括:a. 前处理:包括格栅、沉砂池和调节池,用于去除大颗粒悬浮物、沉积物和调节进水水质。

b. 生物处理:采用A/O(缺氧/好氧)工艺,通过好氧和缺氧两个阶段的反应,去除COD、BOD和氨氮等有机物和营养物质。

c. 深度处理:包括沉淀池、过滤器和消毒等工艺,用于进一步去除悬浮物和杀灭细菌,确保出水水质符合排放标准。

3. 处理设施北京市建设了多个污水处理厂,以满足不同地区的处理需求。

主要设施包括:a. 进水管道和泵站:用于将污水从城市输送到处理厂。

b. 格栅和沉砂池:用于去除大颗粒悬浮物和沉积物。

c. 调节池:用于调节进水水质和流量。

d. 好氧池和缺氧池:用于生物降解有机物和营养物质。

e. 沉淀池:用于去除悬浮物和沉淀有机物。

f. 过滤器:用于进一步去除悬浮物和微生物。

g. 消毒系统:用于杀灭细菌。

h. 出水管道:用于将处理后的水排放到环境中。

4. 监测和管理为了确保污水处理的效果和稳定性,北京市采取了一系列的监测和管理措施,包括:a. 定期监测:对进水、出水和处理过程中的关键参数进行定期监测,如COD、BOD、氨氮、总磷和总氮等。

b. 自动控制系统:采用先进的自动控制系统,实时监测和调节处理过程中的关键参数,确保稳定的处理效果。

北京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307-2013)污水处理工艺方案

北京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307-2013)污水处理工艺方案

北京《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307—2013)表1 B排放限值污(废)水处理工程项目设计方案设计及撰稿人:吉喆联系电话:136****5527E-mail:*****************结稿日期:2016年1月30日目录1.项目简介 (4)2.设计依据 (8)3.设计范围 (8)4.水质检测项目分析与确定 (8)5.设计水量及水质 (9)5.1设计水量 (9)5.2设计水质 (9)6.工艺设计 (9)6.1工艺选择原则 (9)6.2工艺流程简图 (10)6.3工艺及设备选型说明 (10)6.3.1不锈钢提篮格栅 (10)6.3.2调节池(兼事故池) (10)6.3.3缺氧池、好氧池(A/O2) (11)6.3.4生化工艺设计计算表 (13)6.3.5混合液回流量 (14)6.3.6曝气系统 (14)6.3.7二沉池及多点投加除磷 (16)6.3.8砂滤罐 (19)6.3.9活性炭吸附罐 (20)6.3.10消毒工艺 (20)7.污泥处理设计 (20)8.平面布局规划图 (20)9.设计高程 (21)10.工艺水池及设备间结构 (21)11.管道设计说明 (21)11.1管道选材原则 (21)11.2执行的标准及图集 (21)11.3管道及附件防腐 (21)11.4管道保温 (22)11.5设计流速 (22)11.6管道综合布局 (22)11.7管道标识 (22)12.电气及控制设计说明 (22)12.1设备及材料选型及安装 (22)12.2自动控制及故障报警 (24)13.故障排放设计 (24)14.主要设备及仪表清单 (25)14.1设备选用原则 (25)14.2主要设备及仪表清单 (25)15.装机及运行功率 (27)2/ 3716.直接运行成本分析 (27)17.工期预计 (27)18.服务及质量承诺 (27)18.1服务及承诺 (27)18.1.1设计阶段 (27)18.1.2施工阶段 (28)18.1.3调试阶段 (29)18.1.4技术培训 (29)18.1.5售后 (30)18.2质量承诺 (31)18.3服务 (31)19.工程预算报价 (32)3/ 371.项目简介北京****设计日排放污(废)100m3/d,主要来源为生活排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的上清液。

北京污水排放标准

北京污水排放标准

北京污水排放标准
北京市作为我国的首都,人口众多、工业发达,因此污水排放
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保护环境、改善水质,北京市制定了严格
的污水排放标准,以确保污水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首先,北京市对污水排放的标准要求严格,不仅要求污水处理
厂进行严格的监测和管理,还要求企业和居民严格执行污水排放标准,确保排放的污水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

此举旨在减少污
水对环境的污染,保护水资源。

其次,北京市加强了对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要求各污
水处理厂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进行建设和运营,确保处
理效果达标。

同时,对于老旧的污水处理设施,北京市也进行了改
造和升级,以提高处理效率,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此外,北京市还加大了对违反污水排放标准的处罚力度。

对于
那些故意违反污水排放标准的企业和个人,北京市将依法进行处罚,以起到震慑作用。

同时,北京市也加强了对污水排放的监测和检测
力度,确保排放的污水符合标准。

总的来说,北京市的污水排放标准严格,管理严密,对于环境保护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通过严格的标准和管理,可以有效地减少污水对环境的污染,改善水质,保护水资源。

希望北京市在未来能够继续加大对污水排放的管理力度,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效率,为环境保护作出更大的贡献。

污水排放各类标准汇总

污水排放各类标准汇总

120
15
15
20
30
40
60
3
3
4
6
10
50
20
15
0.05 0.05 0.05
0.5
1
5
0.2
0.2
0.2
0.3
0.3
——
0.2
0.5
1
1.5
2
—— 5 50
பைடு நூலகம்
0.15 0.02(湖
、库 0.01)
0.5
0.1(湖、 库0.025)
1
0.2(湖、 库0.05)
1.5
0.3(湖、 库0.1)
2
0.4(湖、 库0.2)
0.2
10 500 0.01 0.2 0.2 1.5 0.001 不得检查 0.005 0.1 0.05 0.05 0.05
0.3
15 1000 0.01 0.2 0.2 1.5 0.001 不得检查 0.005 0.1 0.05 0.05 0.05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排放标准 (DB12/356-2008)天津 (DB12/599-2015)天津
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排放 标准(DB11/890-2012) 北京
A排放标准 B排放标准 A排放标准 B排放标准
6.5~8.5
6~9
6~9
6~9
20
30
20
30
4
6
4
6
5
10
5
5
1
5
0.1
0.5
0.05
1
0.05
0.5
0.2
0.3
0.2
0.3

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_307-2005)

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_307-2005)

0.2
57 邻-二甲苯
0.1
0.2
58 对-二甲苯
0.1
0.2
59 氯苯
0.02
0.05
60 邻-二氯苯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61 对-二氯苯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62 1,2,4-三氯苯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63 对-硝基氯苯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DB11/ 307—2005
二级限值
0.5
0.5 5.0 0.4 0.5 5.0 0.5 2.0 2.0 1.0 3.0 0.1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表1 排入地表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单位:mg/L(凡注明者除外)
类序 别号
污染物或项目名称
一级限值
A
B
二级限值
三级限值
1 总汞
0.001
0.002
0.002
0.002
2 烷基汞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3 总镉
0.01
0.02
0.02
0.02
4 总铬
0.1
0.5
1.0
1.5
5 六价铬
15
50
20
30
60
100
二 20 石油类
0.3
2.0
4.0
8.0
类 21 动植物油
1.0
5.0
10
15
22 挥发酚
0.01
0.2
0.2
0.5
23 总氰化物
0.05
0.2
0.2
0.5
24 硫化物

02北京市水污染排放标准

02北京市水污染排放标准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 范围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级规定了75种水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辖区内现有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和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8703 辐射防护规定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5562.1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 18918—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和京密引水渠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北京市人大常委会1995年7月27日通过,1999年7月30日修正。

《官厅水系水源保护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山西省人民政府1984年12月11日发布发布。

3 技术内容3.1 标准分级和限值3.1.1 北京市五大水系各河流、湖泊、水库水体功能划分与水质分类见附录A。

3.1.2 在划定的II、III类水体功能区内,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的排污口应按照水体功能的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在已进行污水截流的其他水域也禁止新建排污口。

3.1.3 排入北京市II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污水执行一级限值,其中:向《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和京密引水渠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和《官厅水系水源保护管理办法》划定的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排放的污水执行一级限值A;排入其他II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污水执行一级限值B,限值见表1。

3.1.4 排入北京市III、IV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污水执行二级限值,限值见表1。

3.1.5 排入北京市V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污水执行三级限值,限值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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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1 范围...................................................................................................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3 术语和定义............................................................................................. 5...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6...5 污染物监测要求 (18)6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24)前言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为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水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环境、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对DB 11/307- 2005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 标准名称修改为《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调整了标准的适用范围;- -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 - 增加了总钒、总钴、二氯甲烷、异丙苯、苯乙烯、氯乙烯、水合肼、吡啶、硼、二氧化氯、肼、一甲基肼、偏二甲基肼、三乙胺、二乙烯三胺、总余氯、粪大肠菌群、急性毒性、 2 ,4 ,6- 三硝基甲苯(梯恩梯TNT )、二硝基甲苯(地恩梯DNT )、环三亚甲基三硝胺(黑索今RDX )、硝化甘油、硝基酚类、叠氮化钠、硫氰酸盐、氯化物、硫酸盐、总铁28 项污染物控制指标;删去了有机磷农药、元素磷2 项污染物控制指标。

调整了排放限值:表1 中A 排放限值加严37 项,B 排放限值加严26 项;单独制订了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站的排放限值表2;表3 加严34 项。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DB 11/307- 2005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下列标准适用的污染源执行以下相应标准:DB 11/890 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除上述污染源外,其他污染源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发布后,若本市再行发布新的适用相关行业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该行业执行相应的新发布的排放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 1. 1- 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于2013 年12 月20 日批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水务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星海、潘涛、马世豪、罗孜、李霞。

本标准于1985 年10 月首次发布,2005 年7 月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物排放的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除城镇污水处理厂、医疗机构以外的一切现有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和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6920 水质pH 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 7466 水质总铬的测定高锰酸钾氧化-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 7467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 7470 水质铅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 7475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 7484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GB 7485 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 7494 水质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亚甲蓝分光光度法GB 8703 辐射防护规定GB 9803 水质五氯酚的测定藏红T 分光光度法GB 11889 水质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N- ( 1- 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GB 11890 水质苯系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 11893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 11895 水质苯并( a)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GB 11896 水质氯化物的测定硝酸银滴定法GB 11899 水质硫酸盐的测定重量法GB11901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 11902 水质硒的测定2, 3- 二氨基萘荧光法GB 11903 水质色度的测定稀释倍数法GB 11906 水质锰的测定高锰酸钾分光光度法GB 11907 水质银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 11910 水质镍的测定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GB 11911 水质铁、锰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 11912 水质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 11914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GB 13194 水质硝基苯、硝基甲苯、硝基氯苯、二硝基甲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 13195 水质水温的测定温度计或颠倒温度计测定法GB/T 13896 水质铅的测定示波极谱法GB/T 13897 水质硫氰酸盐的测定异烟酸- 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GB/T 13900 水质黑索金的测定分光光度法GB/T 13901 水质二硝基甲苯的测定示波极谱法GB/T 13902 水质硝化甘油的测定示波极谱法GB/T14204 水质烷基汞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4375 水质一甲基肼的测定对二甲氨基苯甲醛分光光度法GB/T 14376 水质偏二甲基肼的测定氨基亚铁氰化钠分光光度法GB/T 14377 水质三乙胺的测定溴酚蓝分光光度法GB/T 14378 水质二乙烯烷三胺的测定水杨醛分光光度法GB/T 14470. 2- 2002 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火工药剂GB/T 14672 水质吡啶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4673 水质钒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5441 水质急性毒性的测定发光细菌法GB/T 15503 水质钒的测定钽试剂(BPHA )萃取分光光度法GB/T 15505 水质硒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法GB/T 15507 水质肼的测定对二甲氨基苯甲醛分光光度法GB 15581- 1995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5959 水质可吸附有机卤素(AOX )的测定微库仑法GB/T 16489 水质硫化物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GB 16889- 2008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T 17133 水质硫化物的测定直接显色分光光度法HJ 478水质HJ 484水质HJ 485水质HJ 486水质HJ 487水质HJ 488水质HJ 489水质HJ 490水质HJ 501水质HJ 502水质HJ 503水质HJ 505水质HJ 535水质HJ 536水质HJ 537水质HJ 550水质多环芳烃的测定液液萃取和固相萃取高效液相色谱法氰化物的测定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铜的测定2, 9- 二甲基- 1, 10- 菲啰啉分光光度法氟化物的测定茜素磺酸锆目视比色法氟化物的测定氟试剂分光光度法银的测定3, 5- Br2- PADAP 分光光度法银的测定镉试剂2B 分光光度法总有机碳的测定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挥发酚的测定溴化容量法挥发酚的测定4- 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五日生化需氧量(BOD 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氨氮的测定氨氮的测定氨氮的测定总钴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水杨酸分光光度法蒸馏- 中和滴定法5- 氯- 2- (吡啶偶氮) - 1 ,3- 二氨基苯分光光度法(暂行)HJ /T 49 水质硼的测定姜黄素分光光度法HJ /T 51 水质全盐量的测定重量法HJ /T 58 水质铍的测定铬菁R 分光光度法HJ /T 59 水质铍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T 60 水质硫化物的测定碘量法HJ /T 72 水质邻苯二甲酸二甲(二丁、二辛)酯的测定液相色谱法HJ /T 73 水质丙烯腈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 /T 74 水质氯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 /T 83 水质可吸附有机卤素(AOX )的测定离子色谱法HJ /T 195 水质氨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 /T 200 水质硫化物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341 水质汞的测定冷原子荧光法(试行)HJ /T 343 水质氯化物的测定硝酸汞滴定法(试行)HJ /T 344 水质锰的测定甲醛肟分光光度法HJ /T 345 水质铁的测定邻菲啰啉分光光度法HJ /T 347 水质粪大肠菌群的测定多管发酵法和滤膜法(试行)HJ /T 399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HJ 551 水质氧化氯的测定碘量法(暂行)HJ 585 水质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N, N- 二乙基- 1 ,4- 苯二胺滴定法HJ 586 水质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N, N- 二乙基- 1 ,4- 苯二胺分光光度法HJ 591 水质五氯酚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 592 水质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 594 水质显影剂及其氧化物总量的测定碘- 淀粉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95 水质彩色显影剂总量的测定169 成色剂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97 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598 水质梯恩梯的测定亚硫酸钠分光光度法HJ 599 水质梯恩梯的测定N- 氯代十六烷基吡啶- 亚硫酸钠分光光度法HJ 600 水质梯恩梯、黑索今、地恩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 601 水质甲醛的测定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HJ 620 水质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法HJ 621 水质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 636 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HJ 637 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HJ 639 水质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吹扫捕集/ 气相色谱- 质谱法CJ /T 51- 2004 城市污水水质检验方法标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新(改、扩)建单位new (rebuilding 、extending) construction units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改、扩)建单位。

3. 2现有单位existing units在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单位。

3. 3公共污水处理系统public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通过纳污管道等方式收集废水,为两家以上排污单位提供废水处理服务并且排水能够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的企业或机构,包括各种规模和类型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区域(包括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业聚集地等)废水处理厂等,其废水处理程度应达到二级或二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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