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突出煤层中实施防突措施(正式)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制定1995-01-25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切实贯彻《矿山安全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靠科学、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简称突出)的各项规定,预防突出的发生,防止人身事故,促进煤炭工业的发展,特制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有突出危险的全国煤矿企业、主管部门及有关事业单位。
煤与瓦斯突出是一种复杂的矿井瓦斯动力现象,到目前为止,对各种地质、开采条件下突出发生的规律还没有完全掌握。
因此,突出矿井各级领导干部都必须把防治突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全体职工都必须严格执行本《细则》各项规定。
第2条开采突出煤层时,必须采取包括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的综合措施。
在采用防治突出措施时,应优先选择区域件防治突出措施;如果不具备采取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的条件时,必须采取局部防治突出措施。
为实现防治突出综合措施,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包括计划、技术、财务、器材供应、监督检查等方面有关防治突出的各种管理制度。
第3条有突出矿井的矿务局局长及突出矿井的矿长对防治突出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应定期检查、平衡防治突出工作,解决防治突出所需的劳动力、财力、物力。
保证防治突出工作的实施。
矿务局、矿的总工程师对防治突出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防治突出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
副局、矿长负责落实所分管的防突工作。
安全监察局长及驻矿安全监察处(站)长负责监督检查。
矿务局、矿的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防治突出工作负责。
区、队、班组长对管辖内的防治突出工作负直接责任。
防突细则(2019年版)

防突细则(2019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防治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工作(以下简称防突工作),预防煤矿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煤矿企业、煤矿和有关单位的防突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或者经鉴定、认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第四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突出矿井应当建立突出预警机制,逐步实现突出预兆、瓦斯和地质异常、采掘影响等多元信息的综合预警、快速响应和有效处理。
第五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依据本细则,结合矿井开采条件,制定、实施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一)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二)区域防突措施;(三)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四)区域验证。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一)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二)工作面防突措施;(三)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四)安全防护措施。
突出矿井应当加强区域和局部(以下简称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的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确保质量可靠、过程可溯。
第六条防突工作必须坚持“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先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按照“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的要求,实现“先抽后建、先抽后掘、先抽后采、预抽达标”。
突出煤层必须采取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否则严禁采掘活动。
在采掘生产和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喷孔、顶钻等明显突出预兆或者发生突出的区域,必须采取或者继续执行区域防突措施。
第七条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并分析查找原因;在强化实施综合防突措施、消除突出隐患后,方可恢复生产。
突出矿井如何实施区域性综合防突

4、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⑴措施效果检验采用残存瓦斯含量或残存瓦斯 压力两个指标之一,若任何一个指标达到或超 过临界值而判定预抽防突效果无效,则此检测 检验点周围半径100m范围内的预抽区域均判定 为预抽效果无效。若检验期间在煤层中进行钻 孔作业时发现了明显突出预兆时,此位置周围 半径100m内预抽区域判定为措施无效,属突出 危险区。 ⑵预抽区钻孔的分布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不予 检验。
⑷出煤层鉴定的单项指标临界值
破坏类 瓦斯 放散 煤层 型 初速 度 临界 Ⅲ、Ⅳ、≥10 值 Ⅴ 坚固 瓦斯压 性 力 系数 (相对 压力) P/MPa ≤0. ≥0.74 5
6 、确矿井防突专项设计 (1)突出危险的新建矿井及突出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 必须编制防突专项设计; (2)防突专项设计内容: A、 开拓方式 B、 煤层开采程序 C、采区巷道布置 D、 采煤方法 E、通风系统 F、 防突设施(设备) G、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放突措施等内容
新 建 矿 井 突 出 危 险 性 评 估
危 险 区
区 域 防 突 措 施
区 域 措 施 效 果 检 验
危 险 区 有 危 险 每 采 掘 10 ︱ 50 m 进 行 区 域 验 证
无 危 险 区
非 突 出 矿 井
生产 矿井 突出 煤层、 突出 矿井 鉴定
有 突 出 煤 层 无突出 煤层: 按非突 出矿井 管理
b、对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 措施进行检验时,在煤巷条带每间隔30-50m至 少布置1个检验测试点; c、对穿层钻孔预抽石门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 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至少布置4个检验测试点 ,分别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的上部、中部和两 侧,并且至少有1个检验测试点位于要求预抽区 域内距边缘不大于2m的范围; d、对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 措施进行检验时,在煤巷条带每间隔20-30m至 少布置1个检验测试点,且每个检验区域不得少 于3个检验测试点;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正式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9年5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已经2009年4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原煤炭工业部1995年1月25日发布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同时废止。
局长:骆琳二○○九年五月十四日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工作,有效预防煤矿突出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矿井)、有关单位的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的防治工作,适用本规定。
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范、标准、规定等有关突出防治的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的煤层或者经鉴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本规定所称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的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第四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突出矿井的矿长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根据突出矿井的实际状况和条件,制定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一)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二)区域防突措施;(三)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四)区域验证。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一)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二)工作面防突措施;(三)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四)安全防护措施。
第六条防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
突出矿井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未按要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区域防突工作应当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
版新《煤矿安全规程》知识竞赛题库判断题

版新《煤矿安全规程》知识竞赛题库判断题2022版新《煤矿安全规程》知识竞赛题库判断题总结是在某一时期、某一项目或某些工作告一段落或者全部完成后进行回顾检查、分析评价,从而得出教训和一些规律性认识的一种书面材料,它有助于我们寻找工作和事物发展的规律,从而掌握并运用这些规律,因此好好准备一份总结吧。
你所见过的总结应该是什么样的?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收集的版新《煤矿安全规程》知识竞赛题库判断题,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一、判断题( 50题 )1.2022版《煤矿安全规程》已经2021年8月17日应急管理部第27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 √ )2.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
( √ )3.国家强制推广自动化、智能化开采,减少井下作业人数。
( x )4.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 )5.入井( 场)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等个体防护用品,穿带有反光标识的工作服。
入井( 场 )前严禁饮酒。
( √ )6.煤矿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必须掌握井下人员数量、位置等实时信息。
( √ )7.煤矿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 √ )8.煤矿企业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 √ )9.煤矿使用的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用。
( √ )10.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必须实行群众监督。
煤矿企业必须支持群众组织的监督活动,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
( √ )11.煤矿必须建立矿井安全避险系统,对井下人员进行安全避险和应急救援培训,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
( √ )12.煤矿建设、施工单位必须设置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安全人员、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 √ )13.建设单位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履行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职责。
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

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
1. 岗前准备:每日开始工作前,工作面负责人应对工作面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工作面无安全隐患。
2. 通风管理:保证工作面通风系统正常运行,保持足够的氧气供应,并及时清除有毒有害气体。
3. 瓦斯检测:在开采过程中,定期对工作面进行瓦斯检测,确保瓦斯浓度符合安全标准。
一旦发现瓦斯超标,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紧急措施排除瓦斯。
4. 灭火管理:保持火源与易燃物的安全距离,设置灭火器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灭火。
5. 安全通道:设置工作面的安全通道,并保持畅通,方便应急情况下的撤离。
6. 防护设施:工作面应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如安全帽、防护鞋、防尘面具等。
7. 交通管理:禁止非工作人员闯入工作面,确保工作面的交通秩序。
8. 作业规范:工作面人员应按照相关作业规范进行工作,不得违章操作或使用不合格设备。
9. 应急预案:制定详细的突发情况应对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提高工作面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10. 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对工作面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以上是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的一些基本制度,具体的管理措施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正式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视管理总局)2009年5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视管理总局令第19号)《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已经2009年4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视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原煤炭工业部1995年1月25日发布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那么》同时废止。
局长:骆琳二○○九年五月十四日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工作,有效预防煤矿突出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矿井〕、有关单位的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的防治工作,适用本规定。
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X、标准、规定等有关突出防治的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X围内发生过突出的煤层或者经鉴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本规定所称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的开拓、生产X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第四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与突出矿井的矿长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根据突出矿井的实际状况和条件,制定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以下内容:〔一〕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二〕区域防突措施;〔三〕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四〕区域验证。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以下内容:〔一〕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二〕工作面防突措施;〔三〕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四〕安全防护措施。
第六条防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那么。
突出矿井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未按要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严禁进展采掘活动。
区域防突工作应当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
煤矿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XX煤矿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百灵煤矿区域综合防突措施一、区域突出危急性猜测区域性猜测方法主要有单项指标法、综合指标法和地质统计法也可以采纳其他经试验证明有效的方法。
1)石门揭煤猜测法:(1)当石门揭煤工作面掘进至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10m之前,按规定至少打两个穿透煤层全厚且进入顶(底)板不小于0.5m的前探取芯钻孔,并具体记录岩芯资料。
在地质构造简单、岩石破裂的区域,揭煤工作面掘进至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20m之前必需布置肯定数量的前探钻孔,以保证能准确把握煤层厚度、倾角变化、地质构造和瓦斯状况。
(2)当石门掘进工作面距煤层底(顶)板的最小法向距离5m时,在工作面迎头布置3~4个猜测钻孔,其中沿巷道中心顶部、中部各布置一个钻孔、腰线两侧各部置一个钻孔,钻孔终孔距离距巷道轮廓线外3~5m,进展压力测定。
(3)当石门掘进工作面距煤层底(顶)板的最小法向距离3m时,为安全起见,在工作面迎头补打2个猜测钻孔,进展压力测定。
(4)封孔测压1)法向距离5m时,在迎头施工猜测钻孔。
2)在钻孔插入带有压力表接头、挡板和导气管(1寸无缝镀锌钢管和聚氨酯封孔剂),导气管在孔口外端安设球阀。
导气管节长2m,中间用管箍连接,在连接前将丝扣用生料带缠好,以确保其气密性,测压室为1m,管四周打上导气孔,测压室管端头用1mm的细铜纱网包裹,以防煤屑及杂物进入堵塞管路;封孔深度视钻孔岩石段详细状况确定,应进入煤层顶(底)板并超过岩石裂隙带,依据防突规定封孔长度为5~8m。
3)封孔前必需用压风将孔内水排净,同时严禁岩粉渣掉入孔内,采纳1.5寸导气管和聚氨酯封孔剂进展封孔,用麻袋片缠裹在导气管上,将聚氨酯封孔剂A、B两剂风别涂抹在麻袋片上,要涂抹匀称,立即放入孔内。
4)钻孔封好后在48小时后安装压力表,并定期观测压力值,待压力稳定至少一周以上,该值即为煤层瓦斯压力。
5)附图1~28-排放钻孔;1#、2#为效果检验孔布孔方式根据从0~70角度每隔10打钻,方位角根据沿巷道方向确定,可依据实际状况分几个循环来打,排放钻孔排放时间依据实际状况而定,一般不少于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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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突出煤层中实施防突措
施(正式)
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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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KG-AO-2272-52 在突出煤层中实施防突措施(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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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况
滴道立井一采左20路19
#煤层设计掘进大巷700m。
巷道见煤点标高为-465.8m,煤层走向88°,倾向178°,煤层倾角22°~26°,平均24°,煤层厚度由0.6m,变化到1.6m,煤层平稳厚度为1.3m,局部厚度变化较大。
顶底板为砂岩和砂质页岩,且较完整。
接近掘进终止位置近200m 地段顶板压力大,较破碎。
19
#煤层是严重的煤与瓦斯突出煤层,瓦斯压力大,瓦斯含量高,经预测预报,煤层具有突出危险,从而确定必须采取防突措施,并实施“四位一体”的综合措施治理瓦斯,预防煤与瓦斯突出。
2 防突措施
2.1 超前钻孔排放瓦斯
(1)从见煤点开始掘进大巷5.4m时(煤层厚度1.15m,软煤0.06m),采取超前钻孔排放瓦斯,首次打了4个钻孔,钻进33m后,增到5个钻孔,回风流瓦斯浓度为0.5%~0.8%;掘至Δ10
#点前26.2m时,瓦斯浓度度增至1.2%,开始进入瓦斯严重区域,打钻时有喷孔现象;掘至Δ14 #点前66.8m时,各孔见硬打不动,煤厚为1.8m,软煤上帮厚为0.1m,软煤下帮厚0.6m,煤层中有构造,掘进时发生突出;掘至Δ15
#点前32m和Δ15
#点前55m时,由于出现煤厚由0.6m增至1.8m,再变至1.0m的地质变化,再次发生突出(见表1),此后钻孔增至7个。
表1 大巷掘进时突出情况统计表
编
号
突出时间
突出位置
突出前
作业
突出煤量/t
突出瓦
斯量/m³
1
2002-12-21 22:54
Δ14
#前66.8m
放炮突出
50
1 200
2
2003-01-04 20:45 Δ15
#前32m
放炮突出
46
610
3
2003-01-27 20:10
Δ15
#前55m
放炮突出
110
1 800
从见煤点开始采用5个钻孔的防突措施,施工了330?m大巷。
由于突出3次,采用7个钻孔与配合使用风煤钻的综合防突措施,施工了370m,终于完成750m大巷的掘进量。
采取防突措施后共打钻77次,钻孔计430个,钻孔总工程量为6 196.5m。
超前钻孔
布置如图1。
图1 超前钻孔平面图
2.2 风煤钻措施
采用风煤钻,配套使用Φ42mm麻花带扣杆,每根2.0m,掘进前每循环打4~6个孔,孔深6~8m,上帮空白区2个孔,下帮空白区2个孔,有时工作面补2个煤孔,各孔都发生喷孔现象,为安全掘进起到了防止煤与瓦斯发生突出的作用。
3 组织快速掘进
每班组织5~7人,除打风煤钻和放炮外,各工序采用平行作业方式进行抢循环,还为班班做好准备工作创造条件,班与班实行井下交接班。
每月打钻7~9次,占用10~13d的时间,掘进作业天数只剩17~20d,为了完成生产任务,每个段干班班在现场进行指挥,协调各工种进行作业,同时采取兑现安全措施,现场培训工人,指导工作,保证了
采煤正常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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