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部关于印发《火力发电厂文明生产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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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部关于颁发《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试行)》的通知

能源部关于颁发《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试行)》的通知

能源部关于颁发《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能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8.12.31•【文号】能源基[1988]49号•【施行日期】198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预算、决算正文注:地区分类见表2注:1.地区分类见表2.2.发电连续扩建工程,费率乘0.7系数。

3.临时设施费由施工企业包干使用者,在满足现场需要的前提下,结余部分可用于后方基地建设。

注:1.新建造价按当地观行预算价格。

2.安装直接费按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计算(不包括未计价材料在内)。

3.费率中不包括运距超过5公里部分的渣土运杂费。

表20 火电工程建设单位管理费费率(%)┌──────┬───────┬─────┬─────┬─────┐│单机容量│12.5万及以下│25万及以下│40万及以下│60万及以下││(千瓦)│││││├──────┼───────┼─────┼─────┼─────┤│费率│1.0│0.8│0.6│0.4│└──────┴───────┴─────┴─────┴─────┘表21 送电工程建设单位管理费费率(%)┌──────┬────┬─────┬──────┬─────┬────┐│线路长度│50及以内│100及以内│200及以内│300及以内│300以上││(公里)││││││├──────┼────┼─────┼──────┼─────┼────┤│费率│1.6│1.2│0.9│0 7│0.5│└──────┴────┴─────┴──────┴─────┴────┘表22 变电工程建设单位管理费费率(%)┌─────────┬────────┬──────┬──────┐│电压等级│220及以下│330│500││(千伏)││││├─────────┼────────┼──────┼──────┤│费率│1.0│0.9│0.8│└─────────┴────────┴──────┴──────┘建设单位管理费中,预算定额编制管理费为:(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0.06%,该项费用由能源部定额主管部门统一安排使用。

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火电机组移交生产达标考核评定办法(试行稿)》的通知

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火电机组移交生产达标考核评定办法(试行稿)》的通知

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火电机组移交生产达标考核评定办法(试行稿)》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电力工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5.07.19•【文号】电建[1995]449号•【施行日期】1995.07.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火电机组移交生产达标考核评定办法(试行稿)》的通知(1995年7月19日电建[1995]449号)为提高火电机组的工程建设质量和整体移交水平,促使机组投产后能尽快按照安全、文明生产达标的要求,安全可靠、稳发满发,及时发挥投资效益,我部总结了各地近期开展“基建达标”工作的经验,组织制定了《火电机组移交生产达标考核评定办法》(试行稿),现印发试行。

请各单位在执行中认真总结经验,并将遇到的问题与意见及时告知部建设司。

附件:火电机组移交生产达标考核评定办法(试行稿)一、总则1.为提高火电机组的工程建设质量和整体移交水平,促使机组投产后能尽快按照安全、文明生产达标的要求,安全可靠、稳发满发,及时发挥投资效益,特制定本考核评定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对国家200W及以上火力发电机组基建移交生产达标的考核。

200MW以下机组参照执行,进口机组按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考核。

3.考核分预检、复检两次进行。

预检由网、省局或其它业主自行组织;半年试生产期满后进行复检,由电力部主管部门组织。

二、达标必备条件1.机组已按设计要求完成施工,并满足《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要求,已按《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的规定完成整套试运行。

2.在本台机组施工期间,未发生重大人身死亡事故和特大设备事故;承担主体工程的施工队伍未发生累计死亡3人的上报事故。

在试生产期间,未发生人身死亡或一次3人以上的重伤事故及特大设备事故。

3.五项考核项目每项得分均在80分及以上。

三、考核项目1.安全管理2.设备管理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3.施工工艺及文明生产4.调整试验5.技术资料管理对五项考核项目均采用综合评分办法,具体规定见附表。

火力发电厂安全文明生产达标考核实施细则1127

火力发电厂安全文明生产达标考核实施细则1127

能源部关于印发《火力发电厂安全、文明生产达标考核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的通知1992年11月23日,能源部为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有利于将安全、文明生产的具体要求贯彻于企业日常工作之中,解决达标工作中需要明确的一些问题,需要对《火电厂安全、文明生产达标考核实施细则》(能源电[1991]1127号)进行部分修改和补充。

现将该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火力发电厂安全、文明生产达标考核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一、主要指标1、可靠性、非计划停运次数、供电煤耗考核指标(见表1)表1考核指标----------------------------------------------| 指标名称|单位| 标准||--------------------------|----|--------||等效可用系数定额完成率|%|≥103||--------------------------|----|--------||非计划停运次数定额完成率|%|≤60 ||--------------------------|----|--------||供电煤耗定额完成率|%|<100|----------------------------------------------2、等效可用系数定额完成率等效可用系数实际值等效可用系数定额完成率=------------------×100%等效可用系数定额值∑(单机容量×该机等效可用系数实际完成值)等效可用系数实际值=----------------------------------------∑单机容量∑(单机容量×该机等效可用系数考核基础值×nP)等效可用系数定额值=------------------------------------------------∑单机容量式中nP为机组各调整系数P的连乘。

能源部关于颁发《能源部火力发电厂“安全、文明生产创水平达标”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能源部关于颁发《能源部火力发电厂“安全、文明生产创水平达标”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能源部关于颁发《能源部火力发电厂“安全、文明生产创水平达标”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能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9.10.16•【文号】能源电[1989]1004号•【施行日期】1989.10.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能源部关于颁发《能源部火力发电厂“安全、文明生产创水平达标”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1989年10月16日能源电[1989]1004号)现将《能源部火力发电厂“安全、文明生产创水平达标”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为了加强电力生产企业安全、文明生产工作,进一步提高电力企业的管理水平,部决定在全国电力生产企业中开展“安全、文明生产创水平达标”活动,一九八九年先在火力发电厂进行试点工作,并逐步推广到水电厂和供电局。

通过开展创水平达标活动,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立企业奋斗目标,振奋企业精神,提高企业素质尤其是人的素质,力争用2—3年时间,使电力生产企业特别是大型骨干企业在安全生产。

文明生产方面达到规定标准,并在此基础上保持和进一步提高。

2.在创水平达标活动中,企业要努力开展双增双节活动,注意加强经济核算,提高企业效益。

3.各主管局应切实加强对创水平达标活动的领导,认真制订达标规划,并及时报部。

4.在《细则》所规定的条件中:有五项列为必备条件,其中任一项未能达到要求时,企业则不具备达标条件。

对发电厂的供电煤耗,考虑到受当前外部条件的因素影响较大,暂不作为必备条件而列为评分条件,随着工作的深入和外部条件的改善,当条件成熟时,将纳入必备条件考核。

5.达标企业的考评工作,由各主管局组织有关人员进行。

要坚持平时检查与定期考评相结合的原则,严肃认真,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6.达标企业奖励政策规定将另文通知。

附:能源部火力发电厂“安全、文明生产创水平达标”实施细则(试行)为了加强火力发电厂安全、文明生产工作,努力提高管理水平,根据能源部《关于开展电力生产企业安全,文明生产创水平达标活动的若干规定(试行稿)》,特制定本细则。

火力发电厂文明生产若干规定

火力发电厂文明生产若干规定

火力发电厂文明生产若干规定火力发电厂文明生产若干规定为了保障火力发电厂的正常运营,提高生产效率,保护环境,同时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健康,火力发电厂制定了一系列的文明生产规定。

本文将分别从劳动保护、环保及节能、生产管理等方面具体介绍这些规定。

一、劳动保护(一)员工安全教育火力发电厂应定期开展员工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在安全教育中应包括以下内容:1.火力发电厂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规定;2.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3.常见的安全事故案例及应急处理措施;4.常用的个人防护装备及使用方法;5.危险区域的标识及注意事项。

(二)作业安全措施在火力发电厂的生产中,存在着各种危险因素,如高温、高压、高噪音等。

为确保员工的安全,火力发电厂应采取以下安全措施:1.各岗位的操作规程必须明确,严格按照规程操作;2.对于高温、高压、高噪音等危险因素,应设置相应的标识并提供防护设施;3.对于特殊作业,必须进行安全评估,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4.员工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鞋、安全帽等。

(三)职业健康管理火力发电厂应定期对员工的身体健康进行检查,对于不适宜从事某项工作的员工,不得强行安排其参与相关工作。

此外,火力发电厂应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尽可能减少对员工的身体影响。

二、环保及节能(一)环保火力发电厂在生产中会产生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污染物,为了保障环境的安全,火力发电厂应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和污染物处理。

具体措施如下:1.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排放污染物的浓度;2.对于污染物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处理;3.污染物的处理过程应进行实时监测,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4.在工作场所应加强环境卫生,严禁乱倒废弃物件,严格执行垃圾分类制度。

(二)节能火力发电厂在生产过程中消耗能源很大,为了减少能源消耗,节约能源资源,火力发电厂应采取以下措施:1.制定完善的能源管理制度,确保能源消耗的合理使用;2.加强能源管理监测,对能源消耗进行跟踪和监督;3.鼓励员工在日常生活中实行节约用能;4.不断引进新的节能技术,不断提高生产效率。

发电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办法范文

发电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办法范文

发电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办法某发电公司文明生产管理制度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某发电公司文明生产管理的标准、职责、卫生区域划分和定期工作及考核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经过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火力发电厂文明生产若干规定(试行)—1991(能源部)一流火力发电厂考核标准—(国家电力公司)3 术语和定义五净:门窗净、桌椅净、地面净、箱柜净、墙壁净。

五整齐:桌椅整齐、箱柜整齐、桌面用品整齐、墙上图标整齐、柜桌内物品整齐。

五三制:三严:严格执行安全规程;严格执行现场制度;严格执行协作计划。

三净:开工、检修、停工场地净。

三条线:工具、备品(备件)、材料摆放一条线。

三不乱:不乱打、不乱拆、不乱卸。

三不落地:工具、量具不落地;零部件不落地;污油、脏物不落地。

七漏:漏煤(漏粉)、漏灰、漏烟、漏风、漏水、漏油、漏汽(漏气、漏氢)。

检修现场:检查并修理机器设备、建筑物的场所。

4职责分工4.1 公司建立公司、各单位、班组三级文明生产管理网络。

4.2 公司爱国卫生委员会(简称:爱卫会)为公司文明生产管理机构。

a负责对公司文明生产工作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通报。

b负责对文明生产职能管理部门的管理行为进行监督考核。

4.3 企管科为公司文明生产职能管理部门。

a负责《文明生产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

b负责公司各单位卫生区域的划分工作。

c负责对各单位执行《文明生产管理制度》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监督、考核和通报。

d负责公司安全文明生产达标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e负责公司文明生产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f负责机组大、小修文明生产区域验收的组织工作。

g负责影响文明生产的机组和设备的渗漏管理、监督、考核工作。

h负责机组检修现场“五三制”的检查、监督、考核工作。

关于印发《火力发电厂节能评价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火力发电厂节能评价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火力发电厂节能评价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尊敬的各位同事:为加强火力发电厂节能评价工作的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我部针对《火力发电厂节能评价工作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并将修订后的规定印发给大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修订背景新能源发展和能源资源日益紧缺的大环境下,火力发电厂的节能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既要确保火力发电的正常稳定运行,又要减少碳排放,并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为此,我部修订了《火力发电厂节能评价工作管理规定》,以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火力发电厂的节能工作。

二、主要内容修订后的《火力发电厂节能评价工作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1.建立节能目标制度:要求火力发电厂制定明确的节能目标,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方案,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节能目标的落地实施。

2.制定节能措施:要求火力发电厂制定详细的节能措施,并在工作计划中明确列出。

同时,要加强技术研究与开发,推广先进的节能设备和技术,以提高发电效率和能源利用效率。

3.加强能源监测与统计:要求火力发电厂建立健全能源监测和统计制度,定期对能源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并将信息及时报送给相关部门,以便进行更加科学的能源规划和决策。

4.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要求火力发电厂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节能意识和技能水平,以更好地推动节能工作的开展。

三、贯彻落实为确保修订后的《火力发电厂节能评价工作管理规定》能够顺利贯彻落实,各火力发电厂应该:1.高度重视:将节能工作纳入日常管理中,并明确落实到各个层级的工作职责中,确保责任的明确和工作的高效。

2.强化培训: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增强他们的节能意识和专业知识,提高他们的能力和素质。

3.完善制度:根据《火力发电厂节能评价工作管理规定》,完善相关制度和流程,确保各项措施的有效落地。

4.加强监测和统计:建立健全能源监测和统计制度,提高数据采集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为节能工作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

火力发电厂安全文明生产达标与创一流规定

火力发电厂安全文明生产达标与创一流规定

火力发电厂安全文明生产达标与创一流规定(2000年版)国家电力公司发输电运营部编中国电力出版社内容提要本规定是国家电力公司按照绍兴创一流工作会议的要求,于2000年4月制定并颁布的。

规定要求:从2001年1月1日起,国家电力公司所属各分公司、集团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应按照此规定进行创一‘流火力发电厂的考核、审核及报送工作。

火力发电厂的安全文明生产达标工作也按照本标准执行。

本规定山四部分组成,分别是:国家电力公司一流火力发电厂考核标准(试行);安全文明生产达标必备条件;一流(达标)火力发电厂考核内容及评分规定;一流(达标)火力发电厂申报(复查)表。

目录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国家电力公司一流火力发电厂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附件1:国家电力公司一流火力发电厂考核标准(试行) ...........................................................附件2:一流(达标)火力发电厂考核内容及评分规定 ...............................................................附件3:一流(达标)火力发电厂申报(复查)表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国家电力公司一流火力发电厂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国电发E2000)196号)东北公司,南方公司,各电力集团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华能集团,华能国际:创建一流火力发电厂工作,有效地提高了火力发电厂的管理水平和整体素质,显著地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

为适应新的管理体制,按照国家电力公司绍兴创一流工作会议要求,经过广泛征求意见,现将《国家电力公司一流火力发电厂考核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从200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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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部关于印发《火力发电厂文明生产若干规定(试行)》的
通知
【法规类别】电力工业管理
【发文字号】能源办[1991]222号
【发布部门】能源部(已变更)
【发布日期】1991.03.18
【实施日期】1991.03.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能源部关于印发《火力发电厂
文明生产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1991年3月18日能源办[1991]222号)
现将《能源部火力发电厂文明生产若干规定(试行)》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本规定时,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部电力司反映。

第一条为了把火力发电厂(以下简称发电厂)建设成为一流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企业,不断提高安全、文明生产水平,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文明生产是企业素质的综合反映发电厂文明生产,要立足于造就一支“奋发进取、忠于职守、规纪严明、训练有素”的职工队伍,创造一个设备完好、窗明几净、环境整洁、秩序井然的工作环境,全面提高企业素质。

第三条发电厂厂长既是本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同时也是全厂文明生产第一责任者。

第四条发电厂要有明确的文明生产管理部门,并逐步形成厂、车间、班组的三级文明生产管理网络。

第五条发电厂必须通过明确的岗位责任制,严格齐全的规章制度和检查考核办法,逐步将本规定的要求融汇到每个职工的日常工作之中,形成严细认真的工作作风。

第六条要坚持奋发图强,艰苦奋斗,勤俭办企业的精神,实事求是,反对铺张浪费,不搞形式主义。

对影响文明生产的设备问题要依靠科技进步,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改造,不要盲目追求高标准。

第七条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不断激发职工当家作主的主人翁责任感,增强企业凝聚力。

对职工要加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本职工作,模范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教育。

第八条各电管局(电力局)应建立、健全基建移交生产时的文明生产验收制度。

凡明显影响发电厂文明生产的设备、设计、工程等均不得参与评优。

第二章职工队伍第九条发电厂要努力造就一支爱国家、爱企业、爱本职工作、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与主人翁意识的职工队伍。

第十条发电厂职工要有“职业理想、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责任”,对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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