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电网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电网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网规章制度的管理,保障电网安全、稳定、高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网规章制度,是指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电网规划、建设、运行、检修、营销、财务、人力资源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规范。
第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电网规章制度体系,包括公司总部及各级分支机构、部门和单位的规章制度,形成覆盖全面、相互衔接、层次分明的规章制度体系。
第四条公司应当明确电网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发布、执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等职责分工,确保电网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制定与修订第五条电网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需要进行。
第六条电网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调研与起草:相关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开展调研,起草规章制度草案;(二)会签与审议:规章制度草案应当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进行会签,审议通过后形成征求意见稿;(三)签发与公布:公司领导审批通过后,规章制度应当正式签发,并向公司内部公布;(四)宣贯与培训:公司应当组织开展规章制度宣传教育活动,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确保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五)执行与清理:公司各级分支机构、部门和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及时清理与规章制度不相适应的文件,确保规章制度的时效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监督与检查第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电网规章制度的监督考核机制,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八条公司应当定期对电网规章制度进行检查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规章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规章制度的管理水平。
第九条公司应当加强对电网规章制度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对规章制度的认识和遵守意识,确保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条公司各级分支机构、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制定和执行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公司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管理,提高员工队伍素质,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各级单位的全体员工。
第三条公司员工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2. 依法治企,以人为本,注重员工全面发展;3. 激励与约束并重,奖惩分明,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4. 稳定队伍,优化结构,提高员工队伍整体素质。
第二章员工招聘与录用第四条公司员工招聘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员工招聘应当通过以下途径进行:1. 社会招聘;2. 校企合作;3. 内部竞聘;4. 其他合法途径。
第六条招聘过程中,公司应当对求职者进行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程序,确保录用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第七条录用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3. 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知识和技能;4. 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5. 符合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员工培训与发展第八条公司重视员工培训与发展,为员工提供多样化的培训机会。
第九条公司员工培训分为以下类别:1. 新员工入职培训;2. 在职员工培训;3. 岗位技能培训;4. 管理能力培训;5. 其他专项培训。
第十条公司鼓励员工参加各类培训,提高自身素质,为公司的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第四章员工考核与评价第十一条公司建立健全员工考核评价体系,对员工进行定期考核。
第十二条员工考核评价内容包括:1. 工作绩效;2. 业务能力;3. 团队协作;4. 职业道德;5. 个人素质;6. 公司规定的其他考核内容。
第十三条公司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对员工进行奖惩、晋升、降职、调岗等处理。
第五章员工薪酬与福利第十四条公司实行岗位工资制,根据岗位等级、工作职责、工作业绩等因素确定员工薪酬。
第十五条公司为员工提供以下福利待遇:1. 法定社会保险;2. 住房公积金;3. 年假、婚假、产假等带薪休假;4. 健康体检;5. 节日慰问;6. 其他福利待遇。
国网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范本

国网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管理,维护公司正常运营秩序,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各级分支机构。
第三条公司内部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诚实守信、公平公正、效率效益、创新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架构、人力资源、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科技创新、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确保公司稳健运行。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公司实行总部、省级、地市级、县区级四级管理体系。
总部负责公司整体战略规划、重大决策和资源配置,省级单位负责本区域内业务管理,地市级单位负责本区域内业务运营,县区级单位负责本区域内业务执行。
第六条公司设立若干专业部门,负责公司各项业务的归口管理。
专业部门之间应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第七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应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
第三章人力资源管理第八条公司遵循以人为本,注重员工培训和发展,提高员工素质和能力。
第九条公司建立科学的招聘、选拔、培训、考核、激励和晋升机制,确保员工队伍稳定。
第十条公司加强员工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廉洁从业意识,防止和纠正职务违法违纪行为。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一条公司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二条公司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实现财务预算、投资预算、成本预算等全面预算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五章市场营销第十四条公司坚持以客户为中心,提供优质服务,满足客户需求。
第十五条公司建立健全市场营销体系,包括市场调研、产品开发、价格策略、营销渠道、售后服务等。
第十六条公司加强品牌建设,提升企业形象和知名度。
第六章科技创新第十七条公司重视科技创新,推动技术进步,提升核心竞争力。
第十八条公司建立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鼓励员工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活动。
国家电网班组规章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班组管理,提高班组工作效率,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所有班组。
第三条班组规章制度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班组安全管理第四条班组长是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五条班组安全员协助班组长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班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事故报告等工作。
第六条班组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日活动,内容包括: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分析事故案例,开展安全技能培训等。
第七条班组严格执行“三交”(交任务、交安全、交技术)和“三查”(查衣着、查三宝、查精神状态)制度。
第八条班组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并确保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
第九条班组定期开展安全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班组日常管理第十条班组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工作制度、考勤制度、奖惩制度等。
第十一条班组应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完成时间和责任人。
第十二条班组应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班组应定期开展班前会和班后会,总结工作,分析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四条班组应加强设备管理,确保设备运行良好。
四、班组纪律与奖惩第十五条班组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班组纪律。
第十六条班组对违反规章制度、影响安全生产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停职等处分。
第十七条班组对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员工,给予表扬、奖励。
五、附则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六、具体实施要求第二十条班组应根据本规章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班组应定期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二条班组应加强对新入职员工的培训,确保其熟悉本规章制度。
第二十三条班组应定期向公司安全生产部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国家电网规章制度

国家电网规章制度1. 引言国家电网规章制度是国家电网公司为规范公司内部运作、加强管理、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而制定的一系列准则和规定。
本文将对国家电网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进行介绍,以便于员工理解并遵守。
2. 组织结构和职责国家电网公司的组织结构由总公司、分公司、供电公司等多个层级组成。
每个部门和岗位都有相应的职责和权限。
下面是一些主要部门和岗位职责的简要介绍:•总公司:负责制定并监督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制度和政策,统筹协调各个部门的工作。
•分公司:根据总公司的要求,负责具体地区的电网规划、建设、运行和维护。
•供电公司:负责电力供应以及用户的接入和服务。
每个部门和岗位都有具体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员工应当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履行职责。
3. 安全管理电网安全是国家电网公司的首要任务,为此,公司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以下是其中一些重要内容:•安全生产规定:规定了电网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要求、安全操作程序和事故应急措施。
•安全培训:要求员工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学习安全操作技能。
•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确保设备和作业环境的安全。
4. 保障电网运行稳定为确保电网运行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国家电网公司制定了一系列制度和措施:•电网调度规定:规定了电网调度的原则、程序和控制要求,确保电网供需平衡和电压稳定。
•设备维护保养:规定了设备的维护保养程序和周期,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事故处理:规定了在发生电网故障或事故时的处理程序和责任分工。
通过这些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可以有效提高电网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5. 管理规定为规范公司内部的管理行为,国家电网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管理规定:•绩效考核:规定了对员工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以增强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
•职工待遇:规定了员工的工资、福利、保险等待遇,保护员工的权益。
•纪律和惩罚:规定了员工的纪律要求和违纪行为的处理办法,维护公司的秩序和形象。
南方电网职工规章制度范本

南方电网职工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南方电网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规范职工行为,保障公司正常运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南方电网公司全体职工。
第三条公司倡导以人为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为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空间。
第四条公司实行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提高公司运营效率。
第二章职工行为规范第五条职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第六条职工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恪守职业道德,努力提高工作技能。
第七条职工应尊重同事,团结协作,共同推进公司发展。
第八条职工应遵守公司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休息日和工作日按照公司规定执行。
第九条职工应遵守公司出差管理制度,合理报销出差费用。
第十条职工应爱护公司财物,节约使用办公用品,不得挪用公司财物。
第十一条职工应遵守公司信息安全制度,不得泄露公司客户信息和内部资料。
第三章职工权益保障第十二条公司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
第十三条公司根据职工的工作年限和业绩,为职工提供晋升和培训机会。
第十四条公司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职工的民主监督作用。
第十五条公司关心职工生活,为职工提供必要的福利保障,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
第四章奖惩制度第十六条公司设立完善的奖惩制度,对表现优秀的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公司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职工,依法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章制度与本规章制度不符的,以本规章制度为准。
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南方电网公司致力于为职工创造一个公平、公正、和谐的工作环境,本规章制度是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职工权益的基础。
全体职工应共同努力,携手共进,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国家电网内部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各项业务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对员工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员工应具备以下基本素质: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 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团队精神和创新意识;3.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4. 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
第五条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团结同事,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入职与离职第六条新员工入职前,应参加公司组织的入职培训,了解公司文化、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
第七条员工离职应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职。
第四章考勤与假期第八条公司实行标准工作时间制度,员工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八小时。
第九条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
第十条员工请假期满后需及时归岗,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应提前向部门领导申请。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第十一条公司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奖励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物质奖励、精神奖励、晋升机会等。
第十二条公司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员工给予相应的处罚,处罚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降职、辞退等。
第六章安全生产第十三条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电网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自身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十四条员工应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第十五条员工在工作中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消除隐患。
第七章保密与知识产权第十六条员工应遵守国家电网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第十七条员工应尊重公司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第八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电网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电网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电网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工作,构建制度标准一体化体系,保障依法治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是指按规定程序制定和发布,用以规范本单位组织、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的文件,包括通则、办法、规定、规则、准则、细则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分部)及所属各级单位(具体定义见附则)的规章制度管理工作。
公司各级控股、参股单位及有关集体企业规章制度管理工作参照执行。
第四条规章制度管理工作包括体系研究、计划、调研、起草、会签、审议、编码、报批、签发、备案、公布(示)、执行、反馈、清理、考核、监督等。
公司规章制度实行全过程闭环管理。
第五条规章制度制定工作应当坚持以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指导,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党政规章;坚持民主公开,代表公司广大职工意志,符合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要求。
第六条规章制度体系覆盖公司主要职责、业务和流程,实行一元化管理;制度内容层级效力清晰、替代沿革明确;遵循电网发展和市场经济客观规律,坚持实际、实用、实效,与内控管理衔接,切实为公司经营管理、考核、奖惩提供依据。
第七条规章制度必须以单位文件形式发布,行文按照公司公文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公司通过信息应用系统的一级部署,推进规章制度管理信息化建设。
第二章规章制度体系第九条公司规章制度体系以公司规章制度为主体,以所属各级单位辅助性规章制度为补充。
公司规章制度体系框架由公司总部制订、公布、调整。
第十条公司规章制度以通用制度为主,以非通用制度为辅。
通用制度,是指由公司总部制定并在公司系统统一执行的规章制度。
省公司级单位(具体定义见附则)可根据客观实际制订差异条款,但须按规定程序报批。
非通用制度,是指由公司总部制定,允许所属各级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按规定程序进一步制定实施细则的规章制度,适用于各地区、各层级差异性较大,或尚无成熟经验的管理事项,或国家有权机构要求各级单位必须建立的规章制度;具备条件的非通用制度应及时转化为通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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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电网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工作,构建制度标准一体化体系,保障依法治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是指按规定程序制定和发布,用以规范本单位组织、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的文件,包括通则、办法、规定、规则、准则、细则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分部)及所属各级单位(具体定义见附则)的规章制度管理工作。
公司各级控股、参股单位及有关集体企业规章制度管理工作参照执行。
第四条规章制度管理工作包括体系研究、计划、调研、起草、会签、审议、编码、报批、签发、备案、公布(示)、执行、反馈、清理、考核、监督等。
公司规章制度实行全过程闭环管理。
第五条规章制度制定工作应当坚持以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指导,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党政规章;坚持民主公开,代表公司广大职工意志,符合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要求。
第六条规章制度体系覆盖公司主要职责、业务和流程,实行一元化管理;制度内容层级效力清晰、替代沿革明确;遵循电网发展和市场经济客观规律,坚持实际、实用、实效,与内控管理衔接,切实为公司经营管理、考核、奖惩提供依据。
第七条规章制度必须以单位文件形式发布,行文按照公司公文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公司通过信息应用系统的一级部署,推进规章制度管理信息化建设。
第二章规章制度体系第九条公司规章制度体系以公司规章制度为主体,以所属各级单位辅助性规章制度为补充。
公司规章制度体系框架由公司总部制订、公布、调整。
第十条公司规章制度以通用制度为主,以非通用制度为辅。
通用制度,是指由公司总部制定并在公司系统统一执行的规章制度。
省公司级单位(具体定义见附则)可根据客观实际制订差异条款,但须按规定程序报批。
非通用制度,是指由公司总部制定,允许所属各级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按规定程序进一步制定实施细则的规章制度,适用于各地区、各层级差异性较大,或尚无成熟经验的管理事项,或国家有权机构要求各级单位必须建立的规章制度;具备条件的非通用制度应及时转化为通用制度。
第十一条所属各级单位辅助性规章制度包括通用制度差异条款、非通用制度实施细则和本单位补充规章制度三类。
通用制度差异条款按照《国家电网公司通用制度差异条款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管理。
针对非通用制度,所属各级单位可以明确直接执行,或制定细化对接的实施细则。
公司现行规章制度未覆盖范围,所属各级单位可以制定本单位补充规章制度,逐级报总部同意后,统一编码,方可印发生效。
重复度较大的补充规章制度,总部有关部门应及时组织制定相应的通用制度。
第十二条所属各级单位的辅助性规章制度应当逐步集约,各级单位可以要求下级单位直接执行本级单位发布的规章制度或履行本级单位审批程序后才能发布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单位,非经上级单位许可不得自行制定规章制度,作为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相应规章制度的情形除外。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十四条各级单位应依章程等明确本单位规章制度管理工作决策形式。
第十五条各级单位可以设立规章制度管理委员会等机构,履行规章制度管理工作集体研究审议职能,对党组(委)会、章程规定的决策会议(以下统称党政决策会议)负责,履行以下职责:(一)审议规章制度建设纲领性文件;(二)审议规章制度建设年度计划;(三)审议规章制度草案;(四)协调规章制度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五)督导上级单位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六)上级单位和本单位部署的其他规章制度管理职责。
上述事项,必要时,提请本单位党政决策会议审议。
审议规章制度相关事项的党政决策会议、规章制度管理委员会会议以下统称规章制度审议会议。
第十六条各级单位规章制度管理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和工作程序参照《国家电网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委员会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公司总部在规章制度管理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公司规章制度建设的统筹安排与组织实施;(二)公司规章制度体系框架的构建与发布;(三)公司规章制度编码规则的发布与管理;(四)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发解释、宣贯培训、执行落实; (五)审批省公司级单位对通用制度的差异条款;(六)审批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省公司级单位规章制度制定权限; (七)审批需总部同意方生效的下级单位规章制度;(八)公司规章制度执行督导检查、绩效评估;(九)规章制度信息应用系统建设;(十)指导规范下级单位加强和完善规章制度建设。
第十八条省公司级单位在规章制度管理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全过程动态管理本单位规章制度;(二)规章制度的宣贯培训、执行落实;(三)通用制度差异条款、本单位补充规章制度的拟定、报批(报编码)、发布和解释;(四)本单位非通用制度实施细则的制发解释及编码; (五)审批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下级单位规章制度制定权限; (六)审批需省公司级单位同意方生效的下级单位规章制度; (七)规章制度的执行督导检查、绩效评估、意见反馈; (八)指导规范下级单位加强和完善规章制度建设。
第十九条地市公司级及以下单位(具体定义见附则)在规章制度管理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一)全过程动态管理本单位规章制度;(二)规章制度的宣贯培训、执行落实;(三)提出并逐级呈报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对通用制度差异条款的建议; (四)本单位非通用制度实施细则的制发解释及编码; (五)本单位补充规章制度的拟定、报批(报编码)、发布和解释; (六)审批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下级单位规章制度制定权限; (七)审批需本单位同意方生效的下级单位规章制度; (八)规章制度的执行督导检查、绩效评估、意见反馈; (九)指导规范下级单位加强和完善规章制度建设。
第二十条国网法律部是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公司规章制度建设并开展全过程管理;(二)组织制定公司规章制度体系框架;(三)组织制定规章制度编码规则并实施;(四)组织制定和实施公司规章制度建设年度计划;(五)审查公司规章制度草案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六)统筹管理并参与审查通用制度差异条款;(七)组织审批下级无企业法人资格单位规章制度制定权限;(八)参与审批须经总部审批的下级单位规章制度;(九)组织规章制度清理、废止和汇编;(十)组织评估考核规章制度建设情况;(十一)组织监督检查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十二)协调处理规章制度管理有关问题;(十三)承担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十四)上级单位和公司部署的其他规章制度管理职责。
所属各级单位负责法律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法律部门)在本单位履行相应规章制度管理职责。
第二十一条公司总部职能部门在规章制度管理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作为承办部门,拟订和实施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规章制度专业体系框架和年度建设计划;(二)本部门职责范围内规章制度的调研起草、征求意见、送交会签审议、公示、报批、清理;(三)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省公司级单位差异条款进行审查,组织批复,并完善相应通用制度;(四)对其他部门起草的规章制度草案、通用制度差异条款批复意见提出专业意见; (五)参与审批下级无企业法人资格单位规章制度制定权限;(六)组织审批须经总部审批的本部门职责范围内下级单位规章制度; (七)评估本部门职责范围内规章制度建设情况;(八)宣贯落实、执行监督检查、解释本部门职责范围内规章制度,编写规章制度培训教材和题库;(九)指定本部门规章制度管理联络员,负责联系法律部门,做好本部门规章制度建设和全过程维护工作。
(十)上级单位和公司部署的其他规章制度管理职责。
所属各级单位职能部门在本单位规章制度管理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应职责。
同时,省公司级单位职能部门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通用制度本单位差异条款起草、送交会签审议、下级单位建议反馈工作。
国网企协负责统一行文发布公司通用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企协分会负责发布本单位补充规章制度。
第四章体系研究与年度计划第二十二条所属各级单位应当按照公司规章制度体系框架,结合本单位业务活动和治理结构,完善补充本单位规章制度,并进行滚动调整。
公司规章制度体系框架、现行有效规章制度目录和内容通过信息化手段逐步实现实时公布。
第二十三条各级单位应编制规章制度建设年度计划(计划表见附件1),包括下列内容: (一)规章制度名称、属性;(二)编制、修订或废止目的和必要性论证;(三)主要内容;(四)承办部门;(五)进度安排和拟发布的时间;(六)法律部门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各级单位规章制度建设年度计划由法律部门组织编制、上报和印发,应当征求各部门和下级单位规章制度建设需求。
省公司级单位1月10日前上报本单位上一年度规章制度建设计划完成情况、现行有效规章制度目录及本年度规章制度建设年度计划草案及对公司总部规章制度建设需求。
总部各部门结合上述建议,于2月1日前提出本部门规章制度建设年度计划建议。
公司总部每年3月底前向省公司级单位通报公司规章制度建设年度计划。
公司规章制度建设年度计划下发5个工作日内,省公司级单位报公司总部备核本单位规章制度建设年度计划,并向地市公司级单位通报本单位规章制度建设计划。
省公司级单位规章制度建设年度计划下发3个工作日内,地市公司级单位向省公司级单位报批本单位规章制度建设年度计划,经批准后执行,并向县公司级单位(具体定义见附则)通报本单位规章制度建设计划。
地市公司级单位规章制度建设年度计划下发3个工作日内,县公司级单位向地市公司级单位报批本单位规章制度建设年度计划,经批准后执行,并向下级单位通报本单位规章制度建设计划。
各级单位规章制度建设年度计划由规章制度审议会议审定后发布。
第二十五条各级单位职能部门年中需调整规章制度建设年度计划的,应当于7月10日前向法律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法律部门汇总形成本单位规章制度建设年中调整计划,经本单位规章制度审议会议审定后,报上一级单位备核后发布执行,并向下一级单位通报。
特殊和紧急需要制订的规章制度可按程序临时申请调整计划。
第五章调研与起草第二十六条按照规章制度建设年度计划,承办部门负责组织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规章制度的内容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的,应当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参加起草。
规章制度起草前,可以组织专题调研或专项咨询,形成调研咨询报告,作为起草规章制度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七条规章制度格式按章、节、条、款、项、目结构编写:(一)内容广泛、程序复杂的规章制度采用章、节、条、款、项、目格式; (二)内容单一的规章制度可直接采用条、款格式;(三)规章制度中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汉字依次表述,章、节居中排列,条应提行;款不编序号,但应提行;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应提行;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后缀实心点依次表述,应提行。
第二十八条规章制度应当体例规范、条理清楚、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简明、格式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