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一、前言实施施工安全管理是维护职工人身安全和利益的一项必要措施,对保证建设工程的顺当进行、防止事故的发生、提高工程质量、加强建筑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有直接的作用。

为此,建设工程中的工程承包商更是要求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实行有效措施,保证建设工程进度和质量的同时,最大程度地削减职工损害和事故的发生。

二、安全责任与安全管理组织1. 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应当依法依规组织实施。

开展安全管理应当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的职责。

承包商应当向竞标业主供给安全管理组织、实施方案及安全保障措施。

2. 承包商应当指派专业化的安全管理人员,具备安全生产相关学问,负责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

承包商主管安全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应当具备安全生产相关学问和安全管理阅历,并进行专业培训和考核。

3. 承包商应当依据建设工程特点和规模订立相应的安全管理组织、实施方案及安全保障措施,报业主审定后实施。

实在内容应包括:组织体系、安全检查、安全培训、不安全作业的管控等。

四、机具设备的安全维护与使用1. 承包商应当依照机具设备的使用说明和维护规程进行操作和维护,保证其安全性能完好。

2. 机具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谙习使用说明,娴熟把握各种操作技能,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规范。

3. 承包商应当将机具设备按规定进行检测、检修和保养,定期进行例行检验和技术状态检查;显现重点故障、事故和其他影响安全的事件时,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适时报告相关部门,做好事故隐患排查和处理。

五、施工现场管理措施1. 承包商应当依据实际施工情况,实行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2. 在施工现场,应当依据安全防护要求,设立安全防范标志、安全警示线和安全围护设施,对应急设施和安全措施应当配备完备检查设施。

3. 施工过程中,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施工现场进行排出隐患和修正不合规的行为,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稳定,有效防止事故的发生。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一、引言本旨在确保承包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二、安全责任1. 项目责任人项目责任人应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安全管理规定,并确保其执行。

2. 承包商责任承包商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要求,制定并执行相应的安全制度和工作计划,并配备专业的安全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三、安全生产管理1. 安全生产组织1.1 确定安全生产目标和。

1.2 制定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并明确各层级的职责和权限。

1.3 完善安全培训机制,保证员工具有必要的安全技能和知识。

2. 安全生产控制2.1 承包商应建立和实施安全风险评估和控制制度,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

2.2 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人员正确使用安全设备和工具,并遵守相关操作规范。

2.3 建立并严格执行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应对突发事件和事故。

四、安全监督与检查1. 安全现场监督1.1 指定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监督承包商的施工安全。

1.2 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工具,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2. 安全检查2.1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施工现场、施工设备和工人进行检查和评估。

2.2 对安全隐患进行记录和整改,并进行跟踪督促。

五、事故处理与报告1. 发生事故时,承包商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并报告项目责任人和相关部门。

2. 制定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和分析,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六、附件清单本所涉及附件如下:1. 安全管理责任书2.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图3. 安全操作规程4. 事故应急预案5. 安全检查记录表6. 事故调查报告表七、法律名词及注释1. 承包商:在建设、施工等项目中,与发包方签订合同并承担实际工作的单位或个人。

2. 安全风险评估: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3. 安全操作规程:施工过程中人员应遵守的安全操作规范和程序。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一、本规定所指承包商为承包事业部各在建单位工程项目、生产单位检修、技改项目旳施工单位。

二、本规定所指建设单位为事业部各生产企业。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旳承包商管理按照有关旳项目管理制度执行,在建企业参照执行。

三、本规定中旳罚则部分可根据实际状况参照执行。

第二章承包商应有旳基本条件四、承包商应自觉遵守国家、中粮集团、生化能源事业部、所在地企业有关安全生产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规定。

五、承包商必须接受建设单位各级安全管理部门旳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

六、承包商应接受建设单位对其进行旳包括施工机具在内旳安全状况评审。

七、承包商应具有所承担工程项目对应旳等级资质。

八、承包商应具有两年以上良好旳安全业绩。

安全管理资料中应有两年(含)以上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率、“三违”事故发生率旳原始记录以及事故隐患治理状况档案。

九、所有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旳承包商应都具有良好旳安全管理体系。

第三章承包商安全资质旳评审十、建设单位旳机动工程部门、安全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承包商进行对应旳施工资质、安全资质旳审核和评价。

(一)机动工程部门负责对承包商施工资质进行审核,对承包商旳合法性、适应性、可靠性和技术资质水平等进行确认,内容包括:1、营业执照(工商局发)。

2、施工、安装资质等证明文献。

3、若存在分包旳工程,分包协议及分包队伍旳资质。

审核合格后发《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资格确认证书》(参照格式见附件一)。

(二)承包商在获得《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资格确认证书》后,向建设单位安全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工程项目承包商安全资格确认证书》。

安全环境保护部门需审核旳内容包括:1、机动工程部门签发旳《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资格确认证书》旳原件和复印件。

2、承包商两年以上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率、“三违”事故发生率等旳原始记录及事故隐患治理状况档案。

3、承包商单位内符合国家规定旳特殊作业人员操作证和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旳原件和复印件。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增强承包商在企业工程项目、检维修项目、技改项目施工中的安全管理,防备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依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中粮企业中粮总字〔2009 〕 236号文和生化能源事业部《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之要求,拟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承包商为承揽企业工程项目、检维修项目、技改项目的施工单位。

承包商其余业务方面的管理,依照相应的管理职责执行。

第二章承包商基本条件第三条承包商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所肩负工程项目相应业务范围和资质等级条件。

第四条承包商应该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获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允许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五条承包商应恪守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例以及我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规定。

第六条承包商应拥有两年以上优秀的安全业绩。

安全管理资猜中应有两年(含)以上的原始记录以及事故隐患治理状况档案。

对重要安全事故、事故发生率、“三违”事故发生率等安全业绩较差的,不予引进。

第七条承包商的项目负责人应该获得相应执业资格,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

第八条承包商应该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装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该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许其余相应管理部门查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九条承包商的特种作业人员,一定依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条承包商应该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不测伤害保险。

第十一条承包商应接受企业有关部门对其进行的安全状况的检查(包含施工器具在内)。

第三章承包商安全资质评审和准入第十二条评审时,承包商应供给安全管理文件,主要内容应包括:(一)证照文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允许证、系统认证证书等)(二)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资料,特种作业人员资料(含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培训查核记录等);(三)个体防备器具的目录和有效查考证明;(四)承包商的安全培训资料;(五)安全管理的有关制度;(六)事故 / 事件检查和办理资料;(七)其余有关内容。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一、前言为了确保企业的生产安全,保障员工和承包商的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提出以下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全部承包商在企业内进行作业的全部人员,包含承包商的工作人员和外聘人员。

二、安全培训要求1.承包商在进入企业之前,必需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其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承包商应依据作业内容和风险特点,组织针对性的岗位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安全操作规程与标准;–不安全源辨识与风险评估;–紧急情况处理与应急预案;–安全设备的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选择和佩戴;–灭火器使用与消防安全知识。

3.承包商应定期组织对全部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以确保其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掌握和提升。

三、现场安全管理1.承包商在进入企业现场作业前,必需与企业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了解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和规定,并签署相应的安全责任书。

2.承包商应依照企业的相关规定,配备必需的安全设备和工具,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3.承包商的工作人员在作业期间,必需依照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标准进行工作,禁止违规操作。

4.承包商应设置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管理,监督员工的工作行为,及时发现和除去安全隐患。

5.承包商的工作人员禁止擅自进入不属于其作业范围的区域,必需时应与企业负责人或现场管理人员进行协商和沟通。

四、应急预案与处理1.承包商应订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并在现场明显位置张贴,以便员工和外来人员了解和应急。

2.承包商在作业期间,如发生突发事故、安全事故等紧急情况,应快速采取救援措施,同时立刻报告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并依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3.承包商应定期组织模拟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救援本领。

每次演练后,应对演练过程进行总结和评估,对不足之处及时进行改进和完善。

五、安全管理考核1.企业将定期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进行考核。

考核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安全培训的组织与落实、现场安全管理的执行情况、应急预案与救援本领等。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承包商在公司工程项目、检维修项目、技改项目施工中的安全管理,防范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中粮集团中粮总字〔2009〕236 号文和生化能源事业部《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之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承包商为承揽公司工程项目、检维修项目、技改项目的施工单位。

承包商其它业务方面的管理,按照相应的管理职责执行。

第二章承包商基本条件第三条承包商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所承担工程项目相应业务范围和资质等级条件。

第四条承包商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五条承包商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以及我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规定。

第六条承包商应具有两年以上良好的安全业绩。

安全管理资料中应有两年(含)以上的原始记录以及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档案。

对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率、“三违”事故发生率等安全业绩较差的,不予引进。

第七条承包商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

第八条承包商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相应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九条承包商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条承包商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一条承包商应接受公司相关部门对其进行的安全状况的检查(包括施工器具在内)。

第三章承包商安全资质评审和准入第十二条评审时,承包商应提供安全管理文件,主要内容应包括:(一)证照文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体系认证证书等)(二)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资料,特种作业人员资料(含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培训考核记录等);(三)个体防护器具的目录和有效检验证明;(四)承包商的安全培训资料;(五)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六)事故/事件调查和处理资料;(七)其他相关内容。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总则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是指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中承包商应当遵守的安全管理制度,旨在保障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安全与顺利进行。

第二条:基本要求1.对项目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并按照施工图审批文件、工程合同及有关规定组织施工。

2.合理连贯,并切实负责组织工作。

要求承包商按时按质完成施工任务,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3.考虑施工安全因素,对装置、进料和消费等过程进行科学管理和安排,减少作业人员的体力劳动强度和劳动时间。

4.制定科学的安全计划和措施,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隐患的管理和巡查,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人员要求1.承包商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在施工前须对安全生产的要领、要求、管理制度、设施设备的使用、安全防护用具的佩戴及应急预案等方面进行教育。

2.承包商应恪守职业道德和义务,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正人先正己,确保施工安全高效。

3.承包商应对其指挥的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和安全行为负责。

如发现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及时制止、批评并纠正。

4.承包商必须加强对工人的保护,关怀工人的安全和健康,并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物资设施要求1.承包商应当严格控制工人数量,确保施工现场分工合理、协调配合、协同作业,防止施工现场拥挤。

2.承包商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安排施工车辆、进料渠道、排污装置等。

在施工过程中,随时调整施工方案,以保障施工安全。

3.承包商应当配备必要的施工设备和工具,在施工现场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设施和标志,保证施工过程的安全。

第五条:安全管理要求1.承包商应当按照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要求,全面制定安全管理计划和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安全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

2.承包商应当做好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对施工现场进行严格巡逻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安全隐患,避免事故的发生。

3.承包商应当按照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要求,制定与负责的施工工作相适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3篇)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3篇)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承包商的基本要求,承包商的确认、甲乙双方合同签订、施工安全要求以及民工的招收及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在____炼油化工区、油品储运装卸区和公用工程等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承担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维修、拆卸等工程项目及日常劳务工作的所有承包商。

本公司有关单位使用的外来民工、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石化集团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石化集团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3 承包商的基本要求及确认3.1 所有施工、检修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承包商都必须实行安全、环境和健康(HSE)管理体系,编制完成HSE管理体系文件及运行程序文件,具有两年以上良好的安全业绩(安全业绩包括近年内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事故率、“三违”发生率和隐患治理等)。

3.2 承包商持有关材料首先到公司安全环保处进行安全资格确认,经审查合格后由安环处颁发《安全施工作业许可证》,双方签定《长岭分公司工程项目承包安全管理协议书》,由乙方(施工单位,下同)向分公司财务处交纳一定数量的安全施工保证金后,甲方(工程主管部门,下同)方可与乙方签定合同。

进行安全资格确认的材料有:3.2.1 验证乙方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营业执照)3.2.2 验证乙方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要求(资质等级证书)3.2.3 验证乙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安全许可证)3.2.4 审核乙方施工安全经历(由施工单位在办证时同时书面提供,主要为施工中发生的各种事故情况和相关部门奖罚情况)。

3.2.5 审核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资格证。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优质的文档,谢谢阅读/双击去除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承包商的基本要求,承包商的确认、甲乙双方合同签订、施工安全要求以及民工的招收及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在*****炼油化工区、油品储运装卸区和公用工程等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承担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维修、拆卸等工程项目及日常劳务工作的所有承包商。

本公司有关单位使用的外来民工、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石化集团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石化集团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3承包商的基本要求及确认3.1所有施工、检修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承包商都必须实行安全、环境和健康(hse)管理体系,编制完成hse管理体系文件及运行程序文件,具有两年以上良好的安全业绩(安全业绩包括近年内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事故率、“三违”发生率和隐患治理等)。

3.2承包商持有关材料首先到公司安全环保处进行安全资格确认,经审查合格后由安环处颁发《安全施工作业许可证》,双方签定《长岭分公司工程项目承包安全管理协议书》,由乙方(施工单位,下同)向分公司财务处交纳一定数量的安全施工保证金后,甲方(工程主管部门,下同)方可与乙方签定合同。

进行安全资格确认的材料有:3.2.1验证乙方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营业执照)3.2.2验证乙方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要求(资质等级证书)3.2.3验证乙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安全许可证)3.2.4审核乙方施工安全经历(由施工单位在办证时同时书面提供,主要为施工中发生的各种事故情况和相关部门奖罚情况)。

3.2.5审核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资格证。

3.3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工程主管部门(发包部门)负责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对施工单位的合法性、适应性、可靠性、技术资质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验证如下证件。

3.3.1查验安全资格审查情况,有无安环处签发的《安全施工作业许可证》。

3.3.2确认施工单位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

3.3.3确认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

3.3.4审核施工单位施工经历。

3.3.5审核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特种作业证件。

3.3.6若存在工程分包,审查分包合同及分包队伍的资质。

3.4工程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要按《合同法》的规定签定合同书,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或安全作业协议书,合同书中的安全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3.4.1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集团公司和我公司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和规定,服从生产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3.4.2施工单位要为承担施工作业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的机械、工具和设备以及必要的合乎标准的劳保器具3.4.3施工单位要根据国家、集团公司和企业的法令、制度和规定要求,为承担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3.4.4施工单位要制定确保工程项目安全进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交生产单位审核。

3.4.5明确施工单位对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的责任。

3.4.6存在分包的施工单位要明确对分包单位所承担的安全责任。

4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管理4.1施工单位审查合格后,必须向甲方交纳一定数量的安全风险抵押金,交纳顺序是由安环处计帐填单,施工单位持单到财务处一次交清抵押金,然后返回一份给安环处,自己保存一份。

4.2第七条安全施工风险抵押保证金的数额,由工程主管部门和安环处根据工程投资额、施工危险程度、施工时间来确定,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标准为:项目投资费100万元以下为2.5%,100万元~200万元为2%,200万元~500万元为1.8%,500万元以上为1.5%。

4.3乙方违反甲方的禁烟、动火、用电、破土、用水、用风等安全管理规定,工程主管部门、施工所在生产单位和安环处等部门均可按我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事故的,由安全部门按规定加重处罚。

甲方对乙方的罚款金额均从乙方交纳的安全施工风险抵押保证金中扣除。

4.4抵押金数额不够时,乙方应根据甲方的书面通知及时补交。

4.5工程项目施工完成后,由安环处对乙方的安全施工风险抵押保证金进行结算,安全风险抵押金的90%归还乙方,10%作为双方施工安全管理费用,违章违纪及发生事故的罚款均从抵押金中扣除。

退还抵押金的数额为:抵押金*90%-罚款金,施工单位凭安环处填单,到财务处将剩余抵押金一次性向乙方返回。

4.6安全风险抵押金额的10%安全管理费和罚款金额,统一由安环处掌握使用,用于安全施工的教育及奖励双方在施工中有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

4.7各单位所有收支项目必须建立财务明细帐目,专款专用,符合财务手续。

4.8安环处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后,其它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再收取施工单位的费用。

5人员安全教育5.1凡进入分公司的施工人员(包括临时工、民工等)施工前都必须接受入厂安全教育。

5.2对施工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由公司安环处负责组织进行。

在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区域施工由所在的生产单位再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5.3安环处负责统一建立安全教育台帐,负责组织考试,实行安全承诺后,双方签字,发给“安全教育合格证”,“安全教育合格证”一年内有效。

在施工中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5.4安全教育内容为:5.4.1国家、集团公司和我公司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规定,我公司安全生产特点、特殊危险部位及特殊要求等。

5.4.2与施工作业有关的车间(装置、部位)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安全制度、安全设施和对劳保器具的特殊要求等。

5.4.3针对我公司生产的特点提出施工安全要求,以及施工作业的有关专业安全要求等。

5.4.4观看安全教育录像。

5.5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经过书面考试合格,受教育者本人签字。

施工单位负责填写外来施工人员统计表,安环处负责签发考试成绩,由安环处出具“入厂证办理通知”,施工单位凭此通知到生产保卫科统一办理入厂证。

5.6施工人员安全教育考试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办理入厂证,施工单位不得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5.7生产保卫科根据安环处出具的通知,严格按人数和施工期限办理入厂证。

施工人员要严格遵守门卫制度,凭证进出现场施工。

5.8施工人员接受安全教育,由工程主管部门负责联系,同安环处商定教育时间,到安全教育室统一接受教育。

6甲乙双方安全职责和义务6.1甲方负责对施工单位人员(包括民工、临时工)进行入厂安全教育。

6.2甲方负责对乙方作业现场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提出具体的安全要求,重点、关键部位应设专人监护,并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给其创造施工作业的安全条件,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查处、制止其违章作业行为,并根据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罚。

6.3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并以队班建制,选配专(兼)职安全员,实行队(班)长负责制,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加强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6.4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有权向甲方提出合理的安全要求,并得到落实,有义务遵守甲方的安全要求并落实在施工过程中。

6.5乙方在现场施工作业中遇有特殊情况以及危及安全生产的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落实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6.6由于乙方不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规定,违章作业、违章操作所造成事故,致使人员伤、致残、死亡,由乙方调查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理,甲方概不负责。

乙方在上报其主管部门时,应同时抄送甲方主管部门和安环处,由安环处报集团公司备案。

乙方应严格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处理。

6.7由于甲方强令乙方违章作业造成的事故,由于甲方不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所造成的事故,由于甲方人员失误(过失)所造成的事故,由甲、乙双方共同调查分析,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6.8乙方人员与甲方人员混合作业时,由于甲方生产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或无法预测的情况,又由乙方违规或行为过失所造成的事故,由甲乙双方负责调查处理,甲乙双方按责负担经济损失。

6.9乙方单独承包的施工项目,所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负责调查处理及经济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6.10以上各条中由甲乙双方负担的经济损失的计算方法,按国家及当地政府颁发的法规执行或双方协商解决。

6.11遇双方协议时有争议,任何一方有权诉诸法律裁决。

6.12甲民工与乙民工之间发生的事故,应由民工队自行解决。

6.13凡外来施工单位、劳务用工必须签定并执行安全管理协议书,双方签字后生效。

7施工前安全要求7.1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网络,明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

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并佩戴明显标志。

7.2乙方施工前,应根据施工图向甲方提供施工方案,施工平面布置图和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做到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并经甲方工程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7.3甲方工程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向乙方详细介绍施工现场环境、地下工程(电缆、管线)的位置、走向、深度及厂规厂法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技术方案交底,提高安全施工条件。

7.4甲方有关人员陪同乙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熟悉作业现场及环境,一同落实安全措施,危及甲方安全生产的关键要害部位,必须设有明显的警戒设施,且甲乙双方必须派专人监护。

7.5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并到公司安环处备案。

7.6乙方必须对所有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及安全装备。

8施工单位安全管理8.1施工单位进入生产区施工作业,要严格执行国家、集团公司和厂方的各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8.1.1施工作业人员进入厂区施工作业区必须持有安环处颁发的进入该区作业的《安全施工作业许可证》,只能到允许进入的作业区域进行施工,不准乱跑乱窜,严禁携带烟火等进厂。

8.1.2进入生产装置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以及工作要求的劳保护具。

8.1.3严格执行《安全用火管理制度》,按制度的规定要求和程序办理施工用火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用火措施,做到“三不动火”,经监护人确认后方可动火,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只能用于一处。

用火人要持特殊工种作业证上岗,实际用火人要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上的人员相符,如临时更换用火人要重新办理手续。

8.1.4禁止用汽油或易挥发性溶剂洗刷机具、配件、衣物等。

8.1.5严格执行《进设备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进设备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进设备作业许可证,根据分析结果,选佩适用的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等特殊防护用具,安全监护人到位后,方可进入设备内作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