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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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公司承包商平安管理规定公司承包商平安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状况,为了保障公司承包商的平安,维护企业生产秩序和人身财产平安,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聘请的承包商及其工作人员,包括施工承包商、服务供应商等。

第三条本规定的宗旨是:平安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参与,共同维护。

第四条公司承包商平安管理的目标是:确保承包商及其工作人员的平安,预防平安事故发生,提高平安管理水平。

第五条公司将平安管理作为其中一项重要的考核指标,严格依据相关规定对承包商进行评估和派驻,对不符合平安要求的承包商在工程及供应合同中予以明确限定,确保合法合规且平安可控。

其次章承包商平安责任第六条承包商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规定,对自身的平安工作负责,确保施工或服务过程中的平安。

第七条承包商应建立健全平安管理制度,包括平安教育培训、平安生产管理、应急预案等,指定专人负责平安管理工作。

第1页/共3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第八条承包商应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平安培训,明确各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加强平安意识教育,增加平安责任意识。

第九条承包商应依据公司要求,实行有效措施防范各类平安风险,做好现场平安管理,确保施工或服务过程中没有人身和财产平安事故发生。

第十条承包商应将施工或服务过程中的平安状况实时上报,协作公司对平安工作的检查和监督。

第三章公司承包商平安管理要求第十一条公司对承包商平安管理要求如下:1. 承包商必需具备相应资质和证件,并供应合法的施工或服务方案。

2. 承包商必需依据工程或服务合同的要求,使用符合平安标准的设备材料。

3. 承包商必需依据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施工或服务任务,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4. 承包商必需切实履行平安责任,建立健全平安管理制度,落实平安教育培训和应急预案。

5. 承包商必需依据公司要求,组织开展平安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坚决实行措施消退平安隐患。

6. 承包商必需配备足够的平安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确保施工或服务过程中的平安。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承包商应自觉遵守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并接受建设单位的安全监督。

第二条承包商应接受建设单位对其进行的包括施工机具在内的安全状况评审。

第二章安全资质第三条承包商应具备所承担工程项目相应的等级资质。

第四条承包商应有近三年良好的安全业绩。

安全管理资料中应有近三年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率、“三违”事故发生率等原始记录以及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档案。

第五条所有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承包商都应实行健康、安全与环境(以下简称HSE)管理。

第三章安全评审第六条承包商在承揽工程项目之前,应通过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HSE资质审查,资质审查需提交以下书面资料:1、安全生产(施工)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2、近三年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率和“三违”事故发生率等原始记录,以及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档案。

3、符合国家法规规定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和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HSE组织机构和HSE管理文件。

5、工伤保险情况。

6、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签发的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资格确认文件。

第七条建设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向施工单位签发“工程项目承包商HSE资格确认证书”“工程项目承包商HSE资格确认证书”每年复审一次。

第八条承包商HSE管理的主要内容至少应包括:1、承包商HSE承诺。

2、作业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及控制措施。

3、个人职业防护器具的目录和有效检验证书。

4、承包商HSE培训计划及执行情况。

5、规章制度和HSE管理文件。

6、事故/事件调查和处理管理规定。

7、其他相应内容。

第四章安全管理职责第九条建设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应与承包商签订HSE管理协议书(见附件1);对各承包商进行年度HSE资质评审或安全资质评审;对本单位及承包商的执行情况(包括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并定期进行公布。

建设单位安全管理部门不定期对承包商施工作业进行HSE监督检查,定期对承包商进行HSE业绩考评,并将HSE考评情况进行公布。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一、本规定所指承包商为承包事业部各在建单位工程项目、生产单位检修、技改项目旳施工单位。

二、本规定所指建设单位为事业部各生产企业。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旳承包商管理按照有关旳项目管理制度执行,在建企业参照执行。

三、本规定中旳罚则部分可根据实际状况参照执行。

第二章承包商应有旳基本条件四、承包商应自觉遵守国家、中粮集团、生化能源事业部、所在地企业有关安全生产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规定。

五、承包商必须接受建设单位各级安全管理部门旳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

六、承包商应接受建设单位对其进行旳包括施工机具在内旳安全状况评审。

七、承包商应具有所承担工程项目对应旳等级资质。

八、承包商应具有两年以上良好旳安全业绩。

安全管理资料中应有两年(含)以上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率、“三违”事故发生率旳原始记录以及事故隐患治理状况档案。

九、所有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旳承包商应都具有良好旳安全管理体系。

第三章承包商安全资质旳评审十、建设单位旳机动工程部门、安全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承包商进行对应旳施工资质、安全资质旳审核和评价。

(一)机动工程部门负责对承包商施工资质进行审核,对承包商旳合法性、适应性、可靠性和技术资质水平等进行确认,内容包括:1、营业执照(工商局发)。

2、施工、安装资质等证明文献。

3、若存在分包旳工程,分包协议及分包队伍旳资质。

审核合格后发《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资格确认证书》(参照格式见附件一)。

(二)承包商在获得《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资格确认证书》后,向建设单位安全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工程项目承包商安全资格确认证书》。

安全环境保护部门需审核旳内容包括:1、机动工程部门签发旳《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资格确认证书》旳原件和复印件。

2、承包商两年以上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率、“三违”事故发生率等旳原始记录及事故隐患治理状况档案。

3、承包商单位内符合国家规定旳特殊作业人员操作证和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旳原件和复印件。

承包商、供应商及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3篇)

承包商、供应商及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3篇)

承包商、供应商及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承包商、供应商及相关方的安全,确保工程和采购项目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和采购项目的承包商、供应商及相关方。

第三条安全责任承包商、供应商及相关方应当负有保障现场安全的责任,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执行安全管理措施。

第四条安全周期承包商、供应商及相关方应当在工程和采购项目的全过程中,确保安全措施的执行,并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安全培训承包商、供应商及相关方应当对参与工程和采购项目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二章安全组织与管理第六条安全组织机构承包商、供应商及相关方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各级别安全管理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安全信息报告承包商、供应商及相关方应当及时向工程或采购项目的责任人报告安全信息,如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或紧急事件等。

第八条安全记录承包商、供应商及相关方应当对工程或采购项目中的安全事故、事故隐患和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记录和整理。

第九条安全检查承包商、供应商及相关方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检查结果报告给责任人。

第十条安全考核工程或采购项目的责任人应当对承包商、供应商及相关方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三章安全控制措施第十一条安全规章制度承包商、供应商及相关方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十二条安全防护设施承包商、供应商及相关方应当根据工程或采购项目的需要,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作业环境的安全。

第十三条安全操作规程承包商、供应商及相关方应当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安全作业流程和安全事故应急措施。

第十四条安全培训承包商、供应商及相关方应当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五条安全监督工程或采购项目的责任人应当对承包商、供应商及相关方的安全控制措施进行监督,确保其有效执行。

有限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有限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有限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一、安全管理概述本公司秉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为确保公司承包商和工程施工人员的安全,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管理规定。

二、安全管理责任1.公司领导层要积极推行安全管理,制定安全标准并定期审查,为全体承包商和员工提供安全保障。

2.监管部门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承包商和员工认真遵守并执行安全管理规定。

3.承包商要制定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管理计划,并负责实施和监管,确保按照规定进行施工作业。

4.工程施工人员要认真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安全意识,及时报告安全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三、安全措施1.场地安全检查:承包商必须按照公司制定的安全标准对工程现场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必须及时纠正,并报告给公司领导层和监管部门。

2.工作许可制度:承包商和工程施工人员必须按照公司要求申请工作许可,并在获得许可后才能进行相应的施工作业。

3.现场控制措施:承包商和工程施工人员必须按照公司要求配备适合的安全设备,并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对危险区域的控制与管理。

4.安全培训:承包商和工程施工人员必须参加公司安全培训,并按时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升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

四、安全应急措施1.灾难抢救和应急处理预案:承包商和工程施工人员必须了解公司安全预案和处理流程,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迅速行动。

2.现场事故报告和记录:承包商和工程施工人员必须及时向监管部门和公司领导层汇报现场发生的事故,并做好事故记录,以便于公司进行归纳和总结经验。

五、文化建设公司将与承包商和工程施工人员共同营造“安全文化”,并审慎评估履行社会责任,承担相关安全风险,提供高质量的工程服务,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自己的贡献。

六、违规惩罚对于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承包商和工程人员,公司将严厉处罚,并取消其承包资格。

七、落实方案该安全管理规定将在全公司实施,由各部门自律监督,保障社会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是公司全面深入发展的具体行动之一。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承包商管理规定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承包商管理规定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承包商管理规定1. 引言本规定旨在规范公司与承包商之间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公司项目的顺利实施,并最大程度地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本规定制定。

2. 总则2.1 公司与承包商之间建立合作关系时,承包商需遵守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承诺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安全和项目质量。

2.2 公司将在合同中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并要求承包商认真履行。

2.3 公司将对承包商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提升其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认知和能力。

3. 承包商资质要求3.1 承包商在与公司建立合作关系前,应提交相关资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包商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承包商的业绩证明和相应资格证书;•承包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相关证书;•承包商员工的培训记录和证书。

3.2 公司将通过审核承包商的资质文件,评估其能力和信誉,并决定是否与其建立合作关系。

3.3 承包商应及时更新其资质文件,并定期向公司提供最新的安全生产管理数据。

4. 安全生产管理要求4.1 承包商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各岗位职责和权限。

4.2 承包商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项目的安全管控措施;•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进场人员的资格审核和学历要求;•工作场所环境卫生管理;•事故应急预案和演练计划等。

4.3 承包商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和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情况。

4.4 承包商应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定期检查和评估工程项目的安全风险,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

4.5 承包商应建立合理的劳动保护措施,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安排定期体检;•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等。

4.6 承包商应建立安全风险管控机制,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秩序和环境卫生。

5. 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5.1 在承包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承包商应立即报告给公司,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事故处理和应急救援。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承包商在公司工程项目、检维修项目、技改项目施工中的安全管理,防范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中粮集团中粮总字〔2009〕236 号文和生化能源事业部《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之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承包商为承揽公司工程项目、检维修项目、技改项目的施工单位。

承包商其它业务方面的管理,按照相应的管理职责执行。

第二章承包商基本条件第三条承包商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所承担工程项目相应业务范围和资质等级条件。

第四条承包商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五条承包商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以及我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规定。

第六条承包商应具有两年以上良好的安全业绩。

安全管理资料中应有两年(含)以上的原始记录以及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档案。

对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率、“三违”事故发生率等安全业绩较差的,不予引进。

第七条承包商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

第八条承包商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相应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九条承包商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条承包商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一条承包商应接受公司相关部门对其进行的安全状况的检查(包括施工器具在内)。

第三章承包商安全资质评审和准入第十二条评审时,承包商应提供安全管理文件,主要内容应包括:(一)证照文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体系认证证书等)(二)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资料,特种作业人员资料(含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培训考核记录等);(三)个体防护器具的目录和有效检验证明;(四)承包商的安全培训资料;(五)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六)事故/事件调查和处理资料;(七)其他相关内容。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总则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是指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中承包商应当遵守的安全管理制度,旨在保障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安全与顺利进行。

第二条:基本要求1.对项目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并按照施工图审批文件、工程合同及有关规定组织施工。

2.合理连贯,并切实负责组织工作。

要求承包商按时按质完成施工任务,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3.考虑施工安全因素,对装置、进料和消费等过程进行科学管理和安排,减少作业人员的体力劳动强度和劳动时间。

4.制定科学的安全计划和措施,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隐患的管理和巡查,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人员要求1.承包商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在施工前须对安全生产的要领、要求、管理制度、设施设备的使用、安全防护用具的佩戴及应急预案等方面进行教育。

2.承包商应恪守职业道德和义务,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正人先正己,确保施工安全高效。

3.承包商应对其指挥的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和安全行为负责。

如发现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及时制止、批评并纠正。

4.承包商必须加强对工人的保护,关怀工人的安全和健康,并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物资设施要求1.承包商应当严格控制工人数量,确保施工现场分工合理、协调配合、协同作业,防止施工现场拥挤。

2.承包商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安排施工车辆、进料渠道、排污装置等。

在施工过程中,随时调整施工方案,以保障施工安全。

3.承包商应当配备必要的施工设备和工具,在施工现场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设施和标志,保证施工过程的安全。

第五条:安全管理要求1.承包商应当按照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要求,全面制定安全管理计划和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安全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

2.承包商应当做好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对施工现场进行严格巡逻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安全隐患,避免事故的发生。

3.承包商应当按照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要求,制定与负责的施工工作相适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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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一、本规定所指承包商为承包事业部各在建单位工程项目、生产单位检修、技改项目的施工单位。

二、本规定所指建设单位为事业部各生产企业。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承包商管理按照相关的项目管理制度执行,在建企业参照执行。

三、本规定中的罚则部分可依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第二章承包商应有的基本条件
四、承包商应自觉遵守国家、中粮集团、生化能源事业部、所在地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规定。

五、承包商必须接受建设单位各级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

六、承包商应接受建设单位对其进行的包括施工机具在内的安全状况评审。

七、承包商应具备所承担工程项目相应的等级资质。

八、承包商应具有两年以上良好的安全业绩。

安全管理资料中应有两年(含)以上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率、“三违”事故发生率的原始记录以及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档案。

九、所有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承包商应都具有良好的安全管理体系。

第三章承包商安全资质的评审
十、建设单位的机动工程部门、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对承包商进行相应的施工资质、安全资质的审核和评价。

(一)机动工程部门负责对承包商施工资质进行审核,对承包商的合法性、适应性、可靠性和技术资质水平等进行确认,内容包括:
1、营业执照(工商局发)。

2、施工、安装资质等证明文件。

3、若存在分包的工程,分包合同及分包队伍的资质。

审核合格后发《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资格确认证书》(参考格式见附件一)。

(二)承包商在取得《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资格确认证书》后,向建设单位安全环保部门申请办理《工程项目承包商安全资格确认证书》。

安全环保部门需审核的内容包括:
1、机动工程部门签发的《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资格确认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2、承包商两年以上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率、“三违”事故发生率等的原始记录及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档案。

3、承包商单位内符合国家规定的特殊作业人员操作证和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承包商的安全管理文件。

审核合格后发《工程项目承包商安全资格确认证书》(参
考格式见附件二)。

十一、承包商安全管理文件的主要内容应该包括:
1、承包商的安全管理方针和承诺;
2、风险辨识、评价和针对已辨识的风险所采取的措施;
3、个体防护器具的目录和有效检验证书;
4、承包商的安全培训计划;
5、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
6、职业性健康的体检程序;
7、事故/事件调查和处理管理规定;
8、其他相应内容。

第四章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
十二、建设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应对承包商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并定期公布。

十三、承包商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合同时,双方必须签订安全协议,或者在合同中制定涉及此工程项目的详细安全条款。

十四、承包商在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各项作业管理制度和施工作业“十不准”(见附件三)
十五、承包商在办理了《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资格确认证书》和《工程项目承包商安全资格确认证书》后方可开工。

十六、承包商应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职工进行经常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的人员不
得上岗作业。

十七、承包商进入现场施工前,必须经建设单位安全部门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办理入厂证,凭证入厂。

安全教育须建立台帐,并存档备查。

教育内容应包括:
1、公司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2、公司直接作业环节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3、公司职业卫生的管理规定;
4、公司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5、公司的安全生产禁令和规定;
6、与施工现场有关的典型事故案例;
7、施工所在部位的主要危险因素;
8、建设单位安全部门认为需要进行教育的其他内容;
十八、承包商经教育合格后由建设单位保卫部门颁发临时入厂证,临时入厂证上至少要注明以下内容:
1、姓名、性别、年龄等个人基本情况;
2、所属单位名称;
3、属于特殊工种的要注明特殊工种类别、特殊工种证
号。

十九、公司的安全部门对在公司范围内承包商的施工或检修等违章行为有权进行制止、纠正和处罚,具体方式包括:
1、批评教育、警告、经济处罚;
2、停工整顿;
3、取消施工单位在公司范围内的施工资质。

二十、建设单位安全部门要经常保持与承包商、监理单位在安全工作上的沟通。

二十一、受罚单位对处罚如有异议,可向上一级安全部门提出,由上一级安全部门裁决。

二十二、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罚责,对承包商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二十三、承包商在入厂教育时应缴纳一定数额的安全保证金,由承包商直接交至建设单位财务部门。

公司安全监察部门对施工现场承包商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罚,由安全部门出具罚单在安全保证金中扣除,工程结束时,由财务部门将安全保证金的余额返还承包商。

附件一:
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资格确认证书证书编号:
承包商名称: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资质等级:
业务范围:
有效期限:
确认部门意见:
确认部门(公章)
年月日附件二:
工程项目承包商安全资格确认证书证书编号:
承包商名称:
注册地址:
安全负责人:
安全业绩:
有效期限:
确认部门意见:
确认部门(公章):
年月日
附件三:
施工作业中的十个“不准”
1、施工现场不准打闹。

2、六级以上风天不准进行高空和露天焊接作业。

3、六级以上风天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气象条件下不准进行露天高处作业。

4、六级以上风天不准进行室外吊装作业。

5、气瓶(氧气、乙炔等)运输、存放不准不带瓶帽(放在保护罩中的最多可3个无帽)。

6、不准用桶类、箱类做高处作业支架。

自制“马架”、“支凳”、可整体移动支构架高度不得超过2米(不含2米)。

7、不准上、下抛物。

8、不准拉运货物车辆人员、货物混乘。

9、不准擅自使用汽油、苯类、溶剂洗刷机具、配件、衣物、卫生清理等。

10、不准就地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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