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监督管理的内容和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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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30号令)【颁布机关】公安部【颁布日期】1996年10月16日【实施日期】1997年03月01日【时效性】有效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30号)《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已经1996年9月26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陶驷驹一九九六年十月十六日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的消防监督审核管理,提高建筑工程防火抗灾能力,保障人民生命和公私财产安全,保障国家消防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贯彻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是指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建筑工程项目,从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所实施的消防设计审核、施工安装监督检查和消防验收。

具体监督审核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根据本地区实施情况作出规定。

第三条凡从事建筑工程建设,消防设计、施工安装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的单位和个人,建筑物所有者以及各级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建设、设计、施工安装单位的责任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以及用途变更工程项目的消防设计图纸和资料送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并填写相应的《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或者《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工兴建。

第五条设计单位在进行工程项目设计时,必须执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和其他工程建设标准有关消防设计的规定。

由外国或者港澳台地区有关单位设计的建筑工程项目,必须符合我国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和其他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编制消防设计专篇,该专篇包括设计依据、工程概况说明和工程项目中涉及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内容的图纸资料。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办法

六盘水市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范消防监督管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06号令),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六盘水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职能部门实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时依据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不适用于住宅室内装修、不需要取得国土、建设、规划等部门行政许可的村民自建住宅、抢险救灾、和其他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第四条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遵循公正、严格、文明、高效的原则,加强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

第二章级别管辖第五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由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实施:(一)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二)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三)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四)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五)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六)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单体建筑内所有上述场所面积总和大于1000平方米)(七)设有本规定上述六项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八)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九)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十)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十一)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建筑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范本

建筑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范本

建筑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消防监督管理,做好火灾预防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消防监督管理的目的是确保建筑物的消防安全,预防火灾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并促进火灾防控工作的科学化、专业化。

第三条建筑消防监督管理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依法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强调预防为主,防控结合,整体推进。

第四条建筑消防监督管理涉及建设、用地、设计、施工、验收、使用等各个环节,应当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加强隐患排查,督促整改,确保建筑物的消防安全。

第五条建筑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增强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对和处置。

第六条建筑消防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促进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合作,共同维护社会的消防安全。

第二章监督检查第七条建筑消防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对各类建筑物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建筑消防监督管理部门有权进入建筑物,查看消防设施、消防通道、消防标志等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第九条建筑消防监督管理部门有权要求建筑物的责任人提供有关消防设备的安装、维护、保养等相关材料,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

第十条建筑消防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查,要求建设单位对不符合规定的设计进行整改,确保消防设施的完善。

第十一条建筑消防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消防专项检查,重点查验火灾风险高、人员密集的场所,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第三章随机抽查第十二条建筑消防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随机抽查,抽查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的消防设施、消防通道、消防标志等。

第十三条建筑消防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抽查计划,定期组织随机抽查工作,确保抽查工作的公平、公正性。

第十四条建筑消防监督管理部门在进行随机抽查时,应当向相关责任人出示工作证件,并告知抽查的目的和要求。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消防设计、施工的质量责任第三章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第四章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的备案抽查第五章执法监督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责任,规范消防监督管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

本规定不适用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第三条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规、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

第四条除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承担辖区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

具体分工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并报公安部消防局备案。

跨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指定管辖。

第五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正、严格、文明、高效的原则。

第六条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新颁布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实施之前,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已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分别按原审核意见或者备案时的标准执行。

第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应当由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实施。

第二章消防设计、施工的质量责任第八条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和人员违反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降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并承担下列消防设计、施工的质量责任:(一)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接受抽查;建设工程内设置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二)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应当将消防施工质量一并委托监理;(三)选用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消防设计、施工单位;(四)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满足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五)依法应当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组织施工;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讲解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讲解
的过程环节。概括地讲,建筑防火的基本内容有: 1、建筑的总平面布局方面(处理好与周边环境的关系)
a、控制建筑规模和方位。如控制危险物品(可燃、易燃 液体储罐、气体储罐,可燃材料堆场)的容积和设置方位, 控制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物的容积和高度。
b、控制建筑密度。是通过限制建筑的安全间距实现的。 c、合理布置建筑的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
6、其他措施。如建筑物的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 电气设备和配电线路等的防火措施,以及提高工艺设备 本质安全方面的措施等。
1. 防火的基本思路、建筑防火的 基本内容以及现有的防火设计方法
1.3 防火的设计方法
最基本的,就是按照现行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 目前个别项目是运用火灾工程学的知识,对照
现行的规范,进行性能化设计。
1. 防火的基本思路、建筑防火的 基本内容以及现有的防火设计方法
1.2 建筑防火的基本内容
3、建筑物内部的平面布置方面:
c、合理布置危险设施、人员密集场所和贵重物品 在建筑中的位置。如对有较大火灾危险性或爆炸危险 性的设备和物品,不宜布置在建筑的地下部位,减少 对结构的破坏以及便于扑救;人员密集场所、老弱病 残弱质群体的活动场所,宜布置在首层、二、三层, 便于逃生;对贵重设备、贵重物品等价值高的财产进 行保护,尽量远离危险物品和设施场所,尽量分隔成 一个独立的防护单元等。
1. 防火的基本思路、建筑防火的 基本内容以及现有的防火设计方法
1.2 建筑防火的基本内容
2、建筑结构的耐火及防爆等方面。控制和 提高建筑物耐火等级(尽量采用一、二级耐火等 级建筑),促使建筑物外壁不燃或难燃化;控制 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控制建筑材料、 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对建筑防火分隔构件上的 开口、空开口采取防火封堵措施,以维持建筑构 件的耐火性能;对有爆炸危险性的建筑(主要指 工业建筑),采取抗爆的建筑构件、泄压设施等, 减少爆炸时对主体结构的破坏等。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一、总则为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推进消防安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组织、个人。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依法实行分类管理、安全评估、定期检查、责任追究等措施,确保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

二、消防设计与审查(一)消防设计1.消防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确保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疏散疏散设施等的合理布局、合理设置。

2.消防设计应当考虑建筑物的功能、结构特点、使用人数等因素,确定应当使用的灭火器、灭火系统、疏散设施等。

3.消防设计文件应当详细、准确、完整,包括建筑平面图、消防布局图、消防设施平面图等。

(二)消防审查1.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提交至消防审查部门进行审查。

2.消防审查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30天内作出审查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3.消防审查部门对于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应当提出修改意见并告知建设单位。

三、消防施工与验收(一)消防施工1.消防设施的施工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2.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消防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

3.在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与监理单位进行沟通,确保消防施工的顺利进行。

(二)消防验收1.建设单位应当在消防设施按照消防设计要求完成后,向消防监督机构提出消防验收申请。

2.消防监督机构应当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消防验收,验收合格后发放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3.未经消防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四、日常管理与维护(一)日常管理1.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管理机构和责任人员。

2.建设单位应当定期开展消防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3.定期组织消防演练,确保人员疏散、灭火等应急处置能力的实际,演练记录应当保存备查。

(二)维护管理1.消防设施、设备应当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高层建筑防火设计的重点是什么

高层建筑防火设计的重点是什么

高层建筑防火设计的重点是什么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高层建筑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

这些高耸入云的建筑在为人们提供更多居住和工作空间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安全隐患,其中火灾风险尤为突出。

高层建筑由于其高度、人员密集度和复杂的结构,一旦发生火灾,扑救难度极大,往往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因此,做好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至关重要。

那么,高层建筑防火设计的重点究竟是什么呢?一、合理的建筑布局高层建筑的布局设计对于防火至关重要。

首先,要确保建筑物之间有足够的防火间距,以防止火灾从一栋建筑蔓延到另一栋建筑。

防火间距的大小应根据建筑物的高度、使用性质、耐火等级等因素来确定。

其次,建筑物内部的功能分区要明确,将不同用途的区域合理划分,如将住宅、商业、办公等区域分开,减少火灾蔓延的可能性。

同时,要设置专门的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要有独立的防火分隔设施,如防火墙、防火门、防火卷帘等,以将火灾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在建筑布局中,还要考虑疏散通道的设置。

疏散通道应直通室外,且宽度和数量要满足人员疏散的要求。

楼梯间、前室等疏散部位应采用防火分隔措施,防止烟雾和火势侵入。

二、可靠的防火分隔防火分隔是阻止火势蔓延的重要手段。

在高层建筑中,垂直方向的防火分隔尤为重要。

楼板、楼梯间、电梯井等部位应采用具有足够耐火性能的材料进行分隔,防止火灾通过竖井蔓延。

防火墙应从建筑基础一直砌到屋顶,且应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密封性。

防火门和防火卷帘应能在火灾发生时自动关闭,并能保持其防火性能。

管道穿过防火分隔部位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进行密封,防止火势通过管道蔓延。

对于一些特殊的部位,如玻璃幕墙与楼板之间的缝隙,应采用防火材料进行封堵,以防止火灾通过幕墙蔓延。

三、安全的疏散设施疏散设施是保障人员生命安全的关键。

高层建筑应设置足够数量的疏散楼梯,楼梯的宽度、坡度和扶手高度等应符合规范要求。

楼梯间应采用防烟楼梯间或封闭楼梯间,以防止烟雾侵入。

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无阻,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应清晰可见,引导人员快速疏散。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的监督管理范文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的监督管理范文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的监督管理范文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是一项重要的监督管理工作。

有效的防火安全管理可以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建筑物的完整性,防止火灾事故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为了确保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能够得到落实,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在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监督管理中,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各级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的监督执法工作,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同时,要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强化对防火设施、消防器材的验收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其次,施工单位应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施工单位是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的主体,必须明确责任人,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管理机构,制定详细的防火安全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

施工单位要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防火安全意识和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

另外,施工现场的物资储存和作业面积的划分也是重要的防火安全管理内容。

施工单位应合理规划施工现场的布局,确保物资储存区与作业面积的有效分离,防止物品堆放过密、乱置杂物等现象。

储存的易燃物品要分类、分区域储存,并严格执行消防安全规定,定期清理易燃物品积存,确保储藏地区的安全。

此外,施工现场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备也是防火安全管理的重点。

施工单位应根据相关法规的要求,在施工现场配备齐全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如喷淋系统、手提式灭火器、消防栓等。

这些消防设施和器材必须经过合格的验收,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同时,施工单位还应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器材使用和灭火技术的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总之,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的监督管理中,各方面都必须加强防火安全意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组织和培训工作,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合理规划施工现场布局,完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配备,确保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的全面落实。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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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AQ-JS-04861( 安全技术)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建筑设计防火监督管理的内容和重点Content and emphasis of fire prevention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in architectural design建筑设计防火监督管理的内容和重点使用备注:技术安全主要是通过对技术和安全本质性的再认识以提高对技术和安全的理解,进而形成更加科学的技术安全观,并在新技术安全观指引下改进安全技术和安全措施,最终达到提高安全性的目的。

(一)建设项目前期阶段消防监督审查建设工程项目前期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设计任务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四个阶段。

1.项目建议书阶段建筑工程项目建议书,是建设单位或部门、企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或行业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或本企业的实际提出的建设工程项目,并经过调查研究、分析、预测后,向上级部门编写的正式书面材料。

在项目建议书内,应有以下消防内容:(1)根据原料、半成品、产品等性质,在拟建规模、建设地点等方面,对消防的内容进行分析、说明;(2)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提出相应的消防工程项目;(3)编制消防工程项目投资估算。

消防监督审查的重点,是把住厂址关,绝不能把石油化工厂建在环境复杂、地质条件和气候条件比较恶劣的地方。

2.设计任务书阶段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经上级审批后,建设单位即可编制项目设计任务书。

编制前,要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有时还要进行多方案比较,依最佳方案编制设计任书,上报审批。

在编制项目设计任务书时,需要论证、编制的火灾爆炸事故预防措施包括:(1)消防措施,如消防站、消防车辆、消防水源、消防道路、灭火设施等;(2)防止超温、超压措施;(3)因超温、超压可能导致火灾爆炸事故的防护措施;(4)重点部位火灾爆炸控制措施;(5)防止火势蔓延和爆炸波扩散的措施;(6)撤离、疏散措施。

消防监督审查的重点是:(1)从防火防爆角度考虑,工艺路线是否为最佳方案;(2)消防技术装备、灭火设施是否先进;(3)消防工程项目所需的投资是否符合概算,满足需要;(4)消防队伍的组织、定员、编制是否合理;(5)区域规划、总平面布置等是否符合防火要求。

3.初步设计阶段建设工程项目设计任务书和厂址选择报告被批准后即进入初步设计阶段。

初步设计是根据审批的设计任务书,对建设项目所作的具体的实施方案。

在初步设计中应有符合消防法规和标准的消防设施初步设计和说明。

这个阶段要召开审查会,消防部门应该参加并签署审查意见。

此时消防监督审查进入了实质性阶段,把好这一关,就为施工图设计打下坚实的基础。

其消防监督审查的重点是:(1)根据生产工艺的火灾危险性,结合地区风向,单项工程的左邻右舍的环境条件等,审查生产装置的工艺流程和总体布置是否合理,各单项工程之间的相互影响后果如何等;(2)液化烃罐区、油罐区的布置以及危险品仓库、装卸栈台的位置是否安全合理;(3)装置、设备、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4)消防道路与铁路、公路有无影响,是否满足灭火救助需要;(5)消防站位置、布局是否合理;(6)消防水源是否可靠,消防泵站、供水干管、管道供水形式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能否满足消防需要。

(7)消防电源、动力电源、事故照明电源及危险场所的防爆电源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8)消防通讯是否完备、先进、可靠;(9)建筑物、构筑物等的位置、布局是否合理,其防火防爆设计以及采暖通风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10)消防设施、检测装置、灭火装备等所需投资以及投资分配、比例等情况是否有说明等。

4.施工图设计阶段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经过审查批准后,即进入施工图设计阶段。

施工图是施工的依据,有了施工图,建设项目才能开工。

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实施消防监督审查的目的,是使初步设计阶段提出的原则意见能够在本阶段得到具体落实。

如果这时消防问题不认真解决和落实,以后再追加将会遇到相当大的困难。

因此,必须牢牢抓住这一阶段,严格贯彻执行防火防爆规范、标准,逐项核实,认真落实。

消防监督审查的重点是:(1)通过查看图纸,审查初步设计时确定的消防设计原则意见是否已经贯彻落实,审查结论意见是否已经全部被采纳。

(2)施工图设计与初步设计有无重大改变,何人何部门同意批准,是否合法,有无文件根据。

(3)消防设计是否符合规范,是否满足要求。

(4)如还有新的合理化建议或不同意见,此时还可提出。

经审查研究同意后,再采取必要的追加、补救措施尚为时不晚。

(二)施工阶段消防监督检查1.消防工程项目施工的监督检查按照“三同时”的原则,消防工程项目应与建设工程项目同时施工。

在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消防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消防工程项目施工的监督管理,设专人负责,经常检查督促施工部门贯彻执行有关消防法规、规范、标准的情况,并深入现场调查研究,结合实际提出问题,帮助解决问题,如遇有意见分歧,应当坚持原则,向上级反映,以求工程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确保不误工期。

在施工阶段实施消防监督管理,应坚持“四不得”,即:(1)不得随意减少消防设计项目;(2)不得随意降低消防设计标准;(3)不得随意挪用消防专用资金;(4)不得随意拖延消防工程施工工期。

在施工阶段消防监督检查的重点是:(1)消防工程施工计划、进度、资金、施工队伍是否落实;(2)开工、竣工、试运、验收时间的安排是否科学合理、切实可行;(3)消防工程施工队伍的资格是否经过认可;(4)施工图纸是否经过消防监督机构审核批准备案;(5)工程是否按期施工;(6)施工安装的消防产品是否经过消防监督机构认可批准的合格产品;(7)施工进度是否按计划要求实现;(8)施工质量是否符合技术质量标准的规定;(9)施工中还遗留哪些问题。

2.施工现场(建筑工地)的监督检查实践证明,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十分重要,稍有疏忽或不慎就会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不但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还会影响施工进度,延误开工日期。

所以,在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加强施工现场和施工队伍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也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施工队伍必须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施工前后的各项防火工作,以保证施工顺利进行,为竣工投产创造良好的安全条件。

消防监督管理部门应按国家有关消防法规的要求,对施工现场实施例行监督检查。

其检查重点是:(1)施工总平面布置是否符合现行防火规定;(2)施工现场的消防水源是否充足、符合要求;(3)施工道路是否能满足消防通道的要求;(4)施工器材堆放场地的防火距离是否符合规定,防火措施是否落实;(5)施工用火制度是否健全,电气焊和喷灯器具等的防火措施是否落实;(6)工地设施用电、施工临时用电是否符合安全规定;(7)施工现场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是否完好,保管、维修、使用制度是否健全;(8)施工现场的消防组织是否落实,施工人员是否经过消防训练,达到“应知应会”的要求。

(三)建设项目后期阶段的消防监督验收建设项目的后期阶段主要包括:单机试运、联动试车、投料试车和竣工验收等过程。

消防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除了对整个建设项目后期各阶段进行检查验收外,特别要对消防工程项目进行认真的检查验收。

有的消防工程项目必须先建成一步、投用一步,以保证整个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试车、安全投用,对这样的消防工程项目的检查验收要先行一步。

1.消防工程项目后期阶段的检查验收单机试运:消防机泵安装完毕,首先应进行单机试运,以检验设备的性能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通常由安装人员操作,有生产、工程、设计、机动、安技、消防等部门的人员参加,对试运情况作好记录,对暴露出来的问题则应督促整改。

监督检查的重点是:(1)单机试运的基本条件是否具备,安装调试工作是否全部结束,基础灌浆抹面是否合格,审查安装记录、查看安装质量是否有问题;(2)设备上的安全附件是否齐全,经过校验,联锁装置是否灵活好用;(3)试运方案是否正确、可行;(4)试运现场是否合乎要求,现场所备消防器材是否符合规定;(5)设备的电流、温度、压力、杂音、振动等情况是否符合技术文件的要求等。

带负荷联运:在单机试运、吹扫、贯通试压等工件的基础上,对全部安装完的消防工程项目进行带负荷(一般用水作介质)联运,目的是为了检验工程施工质量和设备的性能是否达到要求。

监督检查的重点是:(1)复查单机试运时的监督检查内容;(2)检查流程是否正确,管线焊口、阀门质量是否合格;(3)检查工艺专用设备、配件是否匹配,安装位置、方向是否正确;(4)检查外部环境条件有无影响;(5)检查消防设施的能力是否达到设计要求;(6)检查暴露出的问题解决得如何,整改措施是否落实等。

竣工验收:消防工程项目经过带负荷运行、测试并考核标定后,设备的安装质量和性能指标均已达到设计要求和消防标准,能满足生产需要,此时即可组织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消防工程项目完成一项、验收一项。

全部项目验收完成以后,应写出消防工程项目专题报告,内容包括:(1)消防工程建设情况说明;(2)设施运行、标定情况记录、调试数据表;(3)消防系统平面分布情况区域表;(4)消防机构设置情况、人员配备情况;(5)消防设施、装备、器材情况;(6)消防知识培训、考核情况;(7)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等。

消防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检查重点是:(1)是否按设计要求建设了所有消防工程项目;(2)已建成投用的消防工程项目是否符合验收标准,性能是否良好;(3)满负荷试运时,现场测试的数据是否符合现行消防规范、标准的要求;(4)了解掌握消防业务培训、消防人员灭火技能、消防工作岗位操作规程的制定、执行等情况;(5)对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消防项目,要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采取补救措施,限期达到合格。

2.整个建设项目后期阶段的消防检查验收投料试车:整个建设项目经过施工安装、单机试运、联动试车后,确认工程设备、机泵、仪表、联锁、管道、阀门,以及水、电、汽、风等系统的性能和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达到施工质量标准,具备开车条件后,即可进入投料运行试生产阶段。

一般要求投料试车一次成功,但工作稍有疏忽或指挥操作捎有失误就会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

所以,投料试车阶段的消防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必须周密计划,严格监督、认真检查、审慎处理。

其监督检查的重点是:(1)异常状态下,事故处理应急方案是否完善;(2)装置上的所有防火、阻火、隔火、防爆、泄压等设施是否处于完好备用状态,联锁监测报警系统是否投用;(3)消防设备、器材是否就位,质量是否可靠;(4)消防道路是否畅通;(5)消防水源是否充足,压力是否正常,配件是否齐全;(6)专职消防员是否配齐,是否经过业务培训;(7)义务消防员是否组织好,是否经过训练;(8)消防车辆是否满足执勤备战的要求,灭火战斗员及其值勤制度是否落实,思想作风和灭火技能是否过硬,重点部位的灭火预案是否制订和经过批准;(9)各种固定灭火装置是否调试投用,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培训;(10)岗位工人是否经消防训练,能否达到“三懂三会”的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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