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公司动火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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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行业及工业动火管理规定范文(4篇)

燃气行业及工业动火管理规定范文(4篇)

燃气行业及工业动火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气行业及工业动火管理,确保燃气设施和工业场所的安全运行,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燃气行业内的燃气设施和工业场所,包括燃气生产、燃气供应、燃气使用等各个环节。

其中,工业场所指非居民区域内进行生产、加工、制造等工业活动的地点。

第三条燃气行业及工业动火管理原则上实行事前审批制度,即燃气设施和工业场所进行动火作业前,须提出申请并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同时,还应按照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根据实际情况确保作业过程中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四条所涉及的燃气设施和工业场所的动火管理事项,应由专业人员负责,并依法履行相关的职责和义务。

第五条燃气行业及工业动火管理应与相关部门进行密切合作,加强联动机制,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六条燃气行业及工业动火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水平。

第七条燃气行业及工业动火管理的具体措施和要求,由有关部门根据本规定制定。

第二章燃气行业动火管理规定第八条燃气行业内的动火作业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作业安全。

第九条燃气行业动火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包括作业区域的环境及安全要求分析、作业时间和地点、动火设备和材料的选择、施工人员及其安全责任分工等内容,作业方案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条燃气行业内的动火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相应证书的工作人员进行,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时,应加强作业现场监测,保持与周边环境的联动。

第十二条燃气行业的动火作业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包括消防设备、急救设备等,并做好维护和管理。

第三章工业动火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工业场所内的动火作业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四条工业场所动火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作业区域的环境及安全要求分析、作业时间和地点、动火设备和材料的选择、施工人员及其安全责任分工等,作业方案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天然气公司动火管理规定范文(3篇)

天然气公司动火管理规定范文(3篇)

天然气公司动火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天然气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维护公司及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天然气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天然气公司内发生的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钻孔等作业。

第三条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当依据本规定的要求组织动火作业,并负责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知识和技能。

第五条动火作业应当符合安全、环保、质量等方面的要求,并注重与其他作业的协调配合。

第六条天然气公司应当建立动火作业台账,记录动火作业的相关信息,并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第二章动火前的准备工作第七条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当在动火前制定详细的动火方案,包括动火地点、动火时间、动火方式、作业人员名单、应急预案等内容,并报领导审核批准。

第八条动火前应对作业地点和周围环境进行全面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作业环境安全。

第九条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当向作业人员说明动火操作规程,重点强调操作安全事项,以及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

第十条动火前应检查相关设备和工具的安全状况,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确认动火地点周围未放置易燃、易爆物品,防止火源传播引发事故。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执行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应当由专人负责监督,确保操作规程的执行和作业的安全。

第十三条必要时应设置监控摄像设备,对动火过程进行实时监控,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灭火器,保证在发生火灾时及时进行扑救。

第十五条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安全警示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期间,应严禁吸烟,禁止携带易燃物品进入作业现场。

第十七条动火作业期间,应保持作业现场清洁整齐,避免杂物堆放和垃圾积存。

第四章动火后的处理第十八条动火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理作业现场,并对动火设备进行检查,确保无残留火源。

燃气行业及工业动火管理规定范本

燃气行业及工业动火管理规定范本

燃气行业及工业动火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气行业及工业动火管理,确保燃气设施和工业场所的安全运行,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燃气行业内的燃气设施和工业场所,包括燃气生产、燃气供应、燃气使用等各个环节。

其中,工业场所指非居民区域内进行生产、加工、制造等工业活动的地点。

第三条燃气行业及工业动火管理原则上实行事前审批制度,即燃气设施和工业场所进行动火作业前,须提出申请并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同时,还应按照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根据实际情况确保作业过程中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四条所涉及的燃气设施和工业场所的动火管理事项,应由专业人员负责,并依法履行相关的职责和义务。

第五条燃气行业及工业动火管理应与相关部门进行密切合作,加强联动机制,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六条燃气行业及工业动火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水平。

第七条燃气行业及工业动火管理的具体措施和要求,由有关部门根据本规定制定。

第二章燃气行业动火管理规定第八条燃气行业内的动火作业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作业安全。

第九条燃气行业动火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包括作业区域的环境及安全要求分析、作业时间和地点、动火设备和材料的选择、施工人员及其安全责任分工等内容,作业方案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条燃气行业内的动火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相应证书的工作人员进行,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时,应加强作业现场监测,保持与周边环境的联动。

第十二条燃气行业的动火作业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包括消防设备、急救设备等,并做好维护和管理。

第三章工业动火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工业场所内的动火作业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四条工业场所动火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作业区域的环境及安全要求分析、作业时间和地点、动火设备和材料的选择、施工人员及其安全责任分工等,作业方案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天然气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模版(二篇)

天然气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模版(二篇)

天然气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天然气动火作业的安全,防止火灾和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天然气动火作业是指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进行焊接、切割、加热等工艺作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天然气动火作业相关人员。

第四条天然气动火作业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企业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

第二章责任与义务第五条企业应设立天然气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机构,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与义务。

第六条动火作业负责人负责组织和管理天然气动火作业,必须具备相应的职业培训和技术能力,并持有相应的证书。

第七条动火作业负责人的责任和义务包括:1. 组织制定天然气动火作业执行方案,确保作业安全;2. 检查和确认作业场所的安全条件;3. 制定作业期间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4. 监督作业现场的作业人员遵守作业安全规范;5. 参与作业期间的安全交底和培训;6. 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八条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天然气动火作业安全规范和操作规程,按照动火作业负责人的指挥和要求进行作业。

第九条作业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包括:1. 必须持有相应的合格证书,并定期接受职业培训;2. 严禁擅自进行天然气动火作业;3. 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调整天然气设备;4. 制定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作业安全;5. 参与作业期间的安全交底和培训;6. 随时接受动火作业负责人的指挥和要求。

第十条企业应定期对天然气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三章作业管理第十一条天然气动火作业前,必须制定作业执行方案,明确作业的具体内容、时间和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作业执行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 作业目的和范围;2. 作业期间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3. 作业人员的岗位职责和要求;4. 天然气设备的使用和调整方法;5. 作业结束后的清理和整理工作。

第十三条天然气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地面、设备和周围环境的安全状况。

天然气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5篇)

天然气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5篇)

天然气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天燃气设施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防患于未然,确保向用户安全正常供气和天然气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一、动火作业范围凡是从事下列工作均属动火作业,都应办理动火作业票,认真执行本制度1.在已运行的天然气管道、设施、运行设备上进行能产生明火或火花的工作。

如电、气焊、使用喷灯熬沥青、铁器工作凿击、使用砂轮等。

2.在上述设施上进行高压电气试验,进行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工作。

如高压气体喷射、能产生热辐射的工作如使用烙铁等。

3.在与带气管道设施连接尚未置换通气,但中间无盲板隔离的管道设施上进行上署1、2款所列的各项工作。

4.在门站内,调压站室内,天然气阀井内等类似爆炸危险场所内非带气管道设施上进行上述第1、2款所列工作或凿击建筑物构件、喷砂、喷镀、非防爆电气作业等。

二、动火作业的申报审批程序1.动火作业的申请①公司所属部门进行动火作业,由负责动火部门提出动火作业申请。

②新老用户新增用气项目或用气设备、输气管线维修等需进行动火作业的,由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安全措施,并填写危险作业票。

2.动火作业申请的报批时间①凡属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项目,须提前____天提出申请。

②凡属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项目,须提前____天提出申请。

③凡属三级动火作业的作业项目,须提前____天提出申请。

备注:在抢险等紧急动火作业时,在按本制度要求采取可的系统隔离措施和安全措施后,可以一边进行作业,一边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3.危险作业票的填写①危险作业票一式三联,经全部审签后,一联交调度中心,一联交安全处,一联留动火部门自存。

②系统隔离措施和动火安全措施由动火申请部门拟定,并须画出作业有关的系统简图,表明具体作业部位,写清作业的具体内容,经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审签后,危险作业票才可申报。

③凡属一级动火作业项目的,还需附上书面施工方案。

三、动火作业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制度1.一级动火作业是指直接在带气设施上进行的动火作业。

天然气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天然气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天然气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天然气动火作业的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天然气动火作业的单位和人员,包括内部作业人员和外部协作单位。

第三条天然气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或产生火花的作业环境中处理天然气相关设施、设备或作业操作过程。

第四条天然气动火作业应遵循以下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责任明确,全员参与。

第五条本制度由天然气作业安全管理责任单位负责制定和实施,相关部门协同配合。

第六条天然气动火作业的实施单位应制定本单位内部的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并与本制度相衔接。

第二章作业准备第七条天然气动火作业前,需进行详细的作业准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组织编写详细的天然气动火作业方案,并明确作业流程和步骤。

(二)评估作业风险,制定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理措施。

(三)保证动火区域内周边的消防器材、应急设备齐全、完好,并明确责任人。

(四)核查动火区域内天然气设施运行状态,包括管道、阀门等,确保无损坏、漏气等情况。

(五)对作业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确保其具有相应的天然气动火作业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八条作业准备完成后,应由作业负责人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并制定临时安全控制措施。

第三章安全控制措施第九条在进行天然气动火作业时,应采取以下安全控制措施:(一)动火前,应进行动火许可的申请,并由相关负责人批准。

(二)动火前,应清理作业区域和周边区域,确保无可燃物及易燃物。

(三)动火前,应关闭天然气主管道阀门,确保动火区域内没有天然气泄漏。

(四)动火前,应进行天然气管道和设备的防静电处理,防止静电引发火灾。

(五)在动火现场设置明确的安全警示标志和禁止入站标志,并配置专职人员进行安全监控。

(六)作业期间,应定期检查动火区域内消防器材和应急设备的运行状态。

(七)除非必要,严禁在动火区域内使用明火。

(八)作业完成后,及时清理动火区域,恢复天然气设施的正常运行。

天然气公司动火管理规定模版

天然气公司动火管理规定模版

天然气公司动火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天然气公司动火作业,保障安全生产,避免事故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天然气公司内部所有动火工作。

第二条安全责任天然气公司应明确动火作业的安全责任,并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三条动火许可制度天然气公司应建立动火许可制度,明确动火工作的许可流程和审批权限。

第四条动火工作人员的要求1. 动火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岗位资格,经过培训并持有合格证书。

2. 动火工作人员应熟悉动火作业的相关安全规范和操作流程,掌握动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3. 对于特殊动火工作,动火工作人员应经过额外的培训,并持有特殊工作许可证。

第五条动火作业的审查和许可1. 动火工作应提前提交动火计划和风险评估报告。

2. 动火计划和风险评估报告应经相关部门审查,并获得许可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3. 对于涉及重大风险的动火作业,应进行现场勘察,并编制详细的应急预案。

第六条动火现场管理1. 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立专门的动火监护人员,负责监督作业的安全进行。

2. 动火现场应明确设置安全警戒区域,并配备警示标识。

3. 动火现场应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并保持通畅的逃生通道。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禁止行为第七条违禁动火行为禁止在以下情况下进行动火作业:1. 粉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或者已发生泄漏的危险品储存区域。

2. 高温、高压设备或管道附近。

3. 油池、油气管道、液氨罐等易爆危险区域。

4. 有漏电或其他电气故障的区域。

5. 氧气贮备库附近。

第八条违禁动火工具禁止使用以下工具进行动火作业:1. 易燃易爆的点火工具。

2. 非标准的点火工具。

3. 未经检查和维护的点火工具。

第九条违禁动火操作禁止进行以下动火操作:1. 未经动火许可的情况下进行动火作业。

2. 动火人员在无备案并经过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修改动火计划。

3. 借用他人的动火许可证进行动火作业。

4. 在无专人监护的情况下进行动火作业。

天然气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天然气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天然气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天然气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天然气动火作业的人员,包括作业人员、监督人员以及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天然气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火花或其他能够引起火源的工具、设备对天然气进行操作、检测、维修、拆解等工作的过程。

第四条天然气动火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培训和考核,并持有有效的操作证书。

第五条天然气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安全规定和作业流程进行操作,不得超负荷作业,确保安全措施的完善和执行。

第六条天然气动火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身体不适时不得从事作业工作。

第七条天然气动火作业人员应携带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爆工具、防护服、安全帽等,并确保其使用完好有效。

第二章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八条在进行天然气动火作业前,作业人员应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1. 确认作业区域的天然气情况,了解管线、设备等相关信息;2. 检查作业所需工具、设备和防护装备的完好性和有效性;3. 检查作业现场的环境和周边情况,确保没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安全隐患;4. 确保作业现场的通风良好,排除有害气体和有毒物质;5. 编制作业方案,明确作业流程和作业人员的职责分工;6. 进行必要的会商和沟通,确保作业安全。

第九条在进行天然气动火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动火计划,包括:1. 动火方式和动火点的选择;2. 动火操作的时间和顺序安排;3. 确定动火前的准备工作和动火后的清理工作;4. 制定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三章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第十条进行天然气动火作业时,应采取以下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1. 动火人员应穿戴防静电、防爆工装和专业防护用品,确保自身安全;2. 动火点周围应设置防护栏杆和明显警示标志,确保作业区域的安全;3. 动火人员应熟悉动火设备的操作规程,并始终保持警惕,随时关注安全状况;4. 动火点附近应配备灭火器材和其他应急救援装备,并保持设备的有效性;5. 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严禁使用易燃物品和电器设备,确保作业区域无火源;6. 不得将天然气泄漏的地方进行动火作业,应先进行泄漏源的封堵和排除,确保安全;7. 在动火作业过程中,严禁吸烟、使用明火和进行其他危险操作,确保现场无火警风险;8. 动火作业结束后,应对动火点进行清理和封堵,确保其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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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公司动火管理规定示范文本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某某管理中心XX年XX月天然气公司动火管理规定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确保人身、生产、设备安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在执行《哈尔滨中庆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哈中庆燃企〔2009〕25号)基础上,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管理。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气焊、电焊、铝焊、塑料焊、喷灯等焊割工具,在油气、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内的作业、维修油气容器、管线、设备及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设备,能直接和间接产生明火的施工作业。

第二章动火作业分类第四条动火作业分为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和三级动火作业三类。

第五条一级动火作业是指油库、集气站、大型油罐以及油气井井口等地方动火,均为一级动火。

具体指油气井口无控部分的动火、处理重大井喷事故的紧急动火、加气站内油罐非放空动火、工业及民用燃气设施(储罐、容器等)在DN≥200毫米燃气输送管道的本体及与本体水平净距1米范围内动火作业。

第六条二级动火作业主要是单油罐8立方米以下的油箱、单井站的油气容器、管线以及油气区的设备和辅助设施等,均为二级动火范围。

具体指在管径50毫米-200毫米之间的输气管道本体及与本体水平净距1米范围内动火作业、天然气压缩机厂房、流量计间、阀组间、仪表间、脱硫工艺区管道的管件和仪表处动火、采气井站站内动火、配气站站内动火。

焊割盛装过油、气及其他易燃易爆介质的桶、箱、槽、瓶的动火。

第七条三级动火作业除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审批管理第八条在公司范围内进行的一、二级动火作业,必须填写《动火作业审批表》,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

第九条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作业审批表》由实施动火作业的公司分管安全副经理、安全运行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并报哈尔滨中庆燃气公司运行部、安全保卫部审核,中庆公司主管安全运行的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作业审批表》由公司安全运行部门审核,公司主管安全运行副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三级动火作业不办理《动火作业审批表》,动火作业由公司安全运行部门制定和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安全运行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逢节假日、夜班的应急抢修一级动火作业由公司安全运行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安全运行副经理批准后实施。

日后报送中庆公司运行、安保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审批表》的办理程序和要求(一)《动火作业审批表》由申请动火作业单位的动火作业负责人办理。

办理人应按《动火作业审批表》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二)动火作业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作业审批表》,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护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作业审批表》交给动火人。

(三)一份《动火作业审批表》只能适用在一个动火地点、设施。

动火前,由动火人在《动火作业审批表》上签字。

如果在同一动火地点、设施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作业审批表》。

(四)审批后的动火作业必须在48小时内实施,逾期应重新办理《动火作业审批表》。

(五)审批后的动火时段延长,应办理延续手续。

(六)《动火作业审批表》一式四份,中庆公司安全主管部门、中庆公司运行主管部门、公司安全运行部门和实施动火作业单位各持一份存档。

(七)《动火作业审批表》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第四章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第十四条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阀井等部位及其他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

第十五条动火分析的取样地点要有代表性。

进入燃气设备内部工作时,安全分析取样时间不得早于动火前30分钟,检修动火工作中每两小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工作中断后恢复工作前30分钟,须重新取样分析。

如现场分析手段无法实现上述要求者,应由分级审批安全主管负责人签字同意,另做具体处理。

第十六条动火分析合格判定(一)如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时,动火分析的检测设备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被测的气体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

(二)使用其他分析手段时,被测的气体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5%;当被测的气体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2%。

(三)动火分析合格后,动火作业须经分级审批的安全主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实施。

(四)未作动火分析或分析可燃物质不符合要求,容器、管道内含氧量超过1%者,禁止动火。

第五章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第十七条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审批表》。

进入设备内和在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应执行进入设备和高处作业的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高处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排污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第十九条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

动火点附近如有排污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确保安全。

第二十条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第二十一条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

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第二十二条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

第二十三条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应不小于5米,氧气瓶、乙炔气瓶(乙炔发生器)严禁放在油气管道和电线的下方,二者距动火作业地点均应不小于10米(距其他易燃物应15米以上),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使用电焊时,电焊机接地线不得乱接,避免因火花而引起其他设备、管道、容器起火爆炸,应采取措施防止焊接中的火花四处飞溅。

第二十四条在铁路、公路沿线的动火作业,如遇装有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通过或停留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第二十五条凡在有可燃物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与生产系统用盲板彻底隔离,有条件者,必须拆下一节管道,避免任何可燃气体的串漏,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第二十六条生产不稳定,设备、管道等腐蚀严重的,不准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第二十七条动火作业时,应通知中庆公司运行、安全主管部门领导到场、动火作业与动火作业设施所在单位的安全员应到现场监督检查安全防火措施落实情况,应由具有一定能力的专业人员,配备专用的安全检测仪器、仪表和消防器具,按照动火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和保护工作。

危险性较大的动火作业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第二十八条凡盛装过易燃易爆物质的罐、管道、设备、容器等动火前,必须用惰性气体,蒸汽进行置换,彻底清洗,直至符合动火的允许浓度,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第二十九条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第三十条在运行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3%。

第三十一条动火作业前,应通知动火作业设施所在单位生产调度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异常情况下的应急措施。

第三十二条带压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压力不低于3000Pa,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第三十三条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第三十四条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第六章职责要求第三十五条动火作业负责人实施动火作业车间领导或对外委托项目负责人担任动火作业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制定、落实动火安全措施,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第三十六条动火人动火人在动火作业前须核实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

动火前应主动向监火人呈验《动火作业审批表》,经双方签名并注明动火时间后,方可实施动火作业。

第三十七条监火人监火人应由动火地点、设施管理权限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掌握安全防火知识的人员担任。

未划分管理权限的地点、设施动火作业,由动火作业单位指派监火人。

监火人必须持公司统一的标志上岗,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

在动火作业期间,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第三十八条安全监督员实施动火作业单位和动火地点、设施,所在单位安全员应负责检查本标准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第三十九条动火作业的审批人(一)一级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中庆公司主管运行、安全的副总经理,二级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公司主管运行、安全的副经理。

(二)工业及民用燃气设施(储罐、容器等)和输送管道的动火作业由中庆公司运行、安全主管部门先审核后送主管领导复审审批。

(三)易燃易爆区域的动火作业由中庆公司运行、工程主管部门先审核后送安全主管部门复审审批。

(四)审批人在审批动火作业前必须熟悉动火作业现场情况,确定是否需要动火分析,审查动火等级、安全保障措施。

在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批准。

第七章附则第四十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全运行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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