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或者电弧等热源进行焊接、切割、热处理、打火等作业。
由于动火作业涉及到火源,一旦管理不当,就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等严重事故,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因此,制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并加以严格执行,对于保障工作场所的安全至关重要。
一、动火许可制度为了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工作场所应建立动火许可制度。
任何动火作业,都必须经过许可才能进行。
动火许可申请人必须提供详细的动火计划,包括动火作业的具体位置、时间、作业内容、预防措施等,由专人审核后批准。
只有经过许可,持有许可证的人员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二、动火前的准备工作在动火作业开始前,应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
首先,要对动火区域进行清理,确保周围没有易燃物质;其次,应设置合理的隔离措施,将动火区域与其他区域分离开来,防止火势蔓延。
同时,要检查动火工具和设备的完好性,确保其正常运行。
如果发现故障或异常,应立即修理或更换,以免引起事故。
三、动火作业时的安全措施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措施,以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首先,要确保所有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都穿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防火服、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其次,要仔细查找动火区域是否有泄漏的可燃、易爆物质,以及是否有可燃气体积聚,必要时进行通风消散处理。
最后,要确保动火区域内有足够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喷淋系统等,并且工作人员要熟悉使用方法。
四、动火作业后的安全处理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安全处理,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首先,要及时关闭动火设备,断开电源。
其次,动火区域要进行彻底清理消毒,确保没有留下可燃物或其他危险物质。
同时,要进行火源检查,确保火焰已被完全扑灭。
最后,要对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进行检查,确保没有受伤或中毒等情况。
五、事故的处理和调查若发生动火作业事故,应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及时组织抢险救援,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
同时,要进行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以便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管理规定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磁波、高能辐射或产生大量热的设备进行焊接、切割、烘烤、灌溉、破碎、炉煤操作等工作的活动。
为了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性,必须制定一系列的管理规定。
下面是一份____字的动火作业管理规定供参考:动火作业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规范动火作业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项目部内进行的所有动火作业活动,包括施工现场、公共设施、办公楼等。
第三条动火作业应当依法获得动火证,并严格按照动火作业许可证规定的时间、地点、设备和操作要求进行。
第四条动火作业应当由经过特殊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人员进行,禁止无证无照人员从事动火作业。
第五条动火作业应当由专门的动火队或者专业动火公司承担,确保专业性和安全性。
第六条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穿着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服、安全鞋等防护用品,并佩戴符合标准的防护眼镜、手套等。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停电、断水、关闭空调等与动火作业有关的设备,必要时应当提前告知动火作业人员。
第八条动火作业应当在施工现场进行,不得在离开施工现场后继续作业。
第二章动火作业许可证的申办和发放第九条动火许可证的申办和发放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动火作业的时间、地点、范围和设备要求;(二)动火作业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三)动火作业的负责人和作业人员的资质证明;(四)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条动火许可证由项目部相关部门负责申请和发放,并进行备案。
第十一条动火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一个月,过期需要重新申请。
第十二条项目部应当建立动火作业许可证台账,定期检查动火作业许可证的使用情况。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前,应当进行相关安全会议,明确动火作业的时间、地点、范围、负责人等信息,并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前,应当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确保周围没有易燃易爆物品,对有火源可能直接接触的地方进行防护措施。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火花或其他能引燃可燃物质的设备和工具进行热加工、焊接、切割、熔化、铆接、浸烫等作业。
为了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以下是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一、动火许可证管理1. 动火作业前,必须事先办理动火许可证。
动火许可证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发放。
2. 动火许可证必须在动火作业区域内显眼地张贴,且有效期内不得过期。
二、动火作业人员管理1.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焊工、切割工或其他相关工种的合格证,并进行岗前培训。
2.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相关防护用品,如防火服、防火手套、防火面罩等。
3.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作业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避免违反操作规定。
三、动火作业现场管理1.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并设置相应的防火器材,如灭火器、水管等。
2. 动火作业现场周边必须清理可燃物质,保持周边环境整洁。
3.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确保通风良好,避免积聚可燃物质的爆炸风险。
四、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 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现场检查,确保动火设备、工具和用火材料的完好和安全性。
2. 检查动火区域的燃气、电力等供应设施,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3. 安排专人负责观察周围环境和动火区域,及时发现火源和火灾隐患。
五、应急处理和事故报告1. 动火作业期间如发生火灾、爆炸或其他事故,必须立即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及时报告安全管理部门。
2. 完成动火作业后需对现场进行清理,关闭动火设备,确认无隐患后方可离场。
六、动火作业的安全督导和检查1. 安全管理部门要定期对动火作业进行安全督导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2. 动火作业人员也要加强自我管理,自觉遵守安全规定,严禁违规操作和安全意识淡化。
通过以上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可以加强对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减少事故的发生,确保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
同时,应定期进行培训和宣传,提高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共同维护安全生产的大局。
动火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安全管理规定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公共场所和居民区等场所,进行动火作业时需要遵守的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热器具、燃气器具等对物体进行加热、烧烤、焊接、切割等操作过程,可能引发火灾和爆炸的作业活动。
为了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减少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国家制定了动火安全管理规定。
以下是动火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一、动火前的准备工作:1.编制动火方案:动火作业前应按照规定编制动火方案,明确作业范围、时间、地点、安全措施等内容,并经有关负责人批准。
2.指定专人管理:每个动火现场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负责指导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并对动火设备和工具进行检查和维护。
3.清理作业现场:作业现场应保持清洁整齐,移除可燃物品,确保在作业过程中没有明火周围的可燃物。
4.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动火现场应设置明确的安全警示标识,包括禁止明火、禁止吸烟等标识,以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5.检查消防器材:动火前应检查并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包括灭火器、消防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以备紧急情况下的使用。
二、动火作业操作规范:1.使用合格动火设备:动火作业中使用的动火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
2.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动火作业人员应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包括防火工作服、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3.保持作业通风良好: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保持作业现场空气流通,确保有足够的氧气供给,防止气体积聚引发事故。
4.禁止动火作业的地点:在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油库、气体罐区等场所,禁止进行动火作业。
5.明火禁止离开:动火作业期间,明火的使用人员禁止离开作业现场,必要时由其他人员替代。
6.控制火源距离:动火作业时,应控制火源与可燃物之间的距离,确保安全操作。
7.防止火星飞溅:在动火作业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火星飞溅,如使用防溅罩、良好的遮挡材料等。
三、动火安全事故处理:1.紧急报警:一旦发生动火安全事故,应立即紧急报警,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人员安全。
安全动火管理规定(5篇)

安全动火管理规定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一、根据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由生产、维修车间申报,部门安全负责人及公司安全办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
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一)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二)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____米。
(三)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四)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五)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六)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二、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生产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三、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一)特殊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二)一级动火,易燃、易爆区域(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
(三)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及特殊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四)凡全厂、一个车间或单独厂房内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可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管理。
(五)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情况下的动火,应升级管理。
(六)各类动火作业区域应由各厂明文规定,并在厂区平面图上标明。
四、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一天(____小时);二级动火也应该分析,二级动火证的有效期为六天(____小时)。
五、动火分级终审权规定如下:一级动火,是动火单位所属车间主任复查后,报部门安全负责人终审批准。
二级动火由动火部位所属单位动火单位主管主任终审批准。
特殊动火由动火单位安全负责人、动火部位所属单位安全负责人复查后,报公司安全办终审批准。
动火、动焊安全管理规定(3篇)

动火、动焊安全管理规定动火、动焊是常见的施工作业,但也是存在一定安全风险的。
为了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提出了以下动火、动焊安全管理规定:1. 动火、动焊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具备相关证书和操作经验,并经过岗前培训合格。
2. 进行动火、动焊作业前,应进行现场的安全检查,确保周围环境和设备设施符合操作要求,消防设施齐全有效。
3. 在动火、动焊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禁止未经授权的人员靠近,并进行必要的围栏和防护设施的设置。
4. 动火、动焊作业前,必须进行详细的施工方案编制,并由专职安全员审核和备案。
施工方案中应包括操作步骤、操作人员、安全保护措施等内容。
5. 动火、动焊作业过程中,必须配备专职人员进行安全监管,保证操作安全有序。
同时,所有操作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耐火服、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6. 动火、动焊作业期间,应保持通风良好,防止产生有毒有害气体超标。
同时,应采取防火措施保证作业区域的安全。
7. 动火、动焊作业后,必须进行彻底的清理,清除余热和火源,以确保无火灾隐患。
相关设备和工具必须进行检查,如有损坏或异常情况,需要及时修理或更换。
8. 在施工中,动火、动焊作业的时间、地点、范围等需提前告知相关部门和人员,以便进行安全联动和协调。
9. 动火、动焊作业结束后,应及时进行安全总结,总结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并加以改进。
以上是动火、动焊安全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具体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执行。
同时,当地消防、安监等部门也会有相关要求和指导,需要与其保持沟通和合作。
动火、动焊安全管理规定(2)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动火、动焊前的准备工作:在进行动火、动焊之前,必须进行相关准备工作,如制定作业计划、明确责任人、检查火灾防护设施等。
2. 动火、动焊人员的安全要求:动火、动焊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资格证书,并接受专业培训,了解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根据×××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合用于企业所属各单位及有关方。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工作程序(规程)未涵盖到旳、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旳作业旳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条名词解释(一)固定动火指在生产厂区内旳安全地带,经同意后设置旳固定动火区域内进行旳动火作业。
(二)生产用火指锅炉、加热炉、焚烧炉等生产性设备用火。
(三)临时动火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旳临时作业。
(四)“四不动火”指动火作业许可证未经签发不动火;制定旳安全措施没有贯彻不动火;动火部位、时间、内容与动火作业许可证不符不动火;监护人不在场不动火。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安全环境保护部是动火作业旳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动火作业管理规定旳制定和动火管理旳组织、协调、检查,负责特殊动火旳界定及一级动火、特殊动火许可证旳会签,负责固定动火区旳审批。
第六条生产技术部、机动工程部负责参与特殊动火许可证旳会签。
第七条石化企业消防支队有权对现场动火和固定动火区动火作业旳管理状况进行检查,配合动火作业单位做好防火措施旳贯彻,审核固定动火区。
第八条属地单位负责属地范围内动火作业管理,负责审批一级动火、二级动火,以及特殊动火许可证旳会签。
第九条属地单位(一)向作业单位进行安全交底,明确动火施工现场旳危险状况,组织作业单位共同开展风险识别,制定、贯彻风险削减措施,并提供现场作业安全条件。
(二)审查作业单位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监督作业单位贯彻风险削减措施,监督现场动火,发现违章有权停止动火作业。
第十条动火作业单位(一)负责开展作业过程风险识别,制定、贯彻施工风险削减措施,对动火作业过程安全负责。
(二)负责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安排具有对应资质旳特种作业人员从事作业。
(三)负责编制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动火作业许可证和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作业,随时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发现违章或不具有安全作业条件时,应立即终止动火作业。
动火安全消防管理规定

动火安全消防管理规定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任何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事先向相关部门申请审批,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申请中需提供动火作业的详细计划和安全措施。
2. 动火人员资质要求: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并经过专业培训,并在作业前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3. 动火现场安全措施:动火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确保周围人员了解并保持安全距离。
同时,应设立专人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监控,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和灭火器材。
4. 动火器材要求:动火作业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动火设备和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5. 动火作业安全防护: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符合安全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防火服、防护手套、防护面罩等。
6. 动火作业的禁止行为:禁止在易燃、易爆、易烧物品附近进行动火作业,禁止在封闭、通风不良的环境中进行动火作业。
7. 动火应急措施:在动火作业中,必须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措施,并配备专门的灭火设备和消防器材。
8. 动火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发生动火事故时,必须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和调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以上是一些动火安全消防管理规定的基本内容,具体的管理规定可能因地区和行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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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HY标准EHS-008
动火作业管理规定第六版, 2014-07
第 1 页,共 3页
内容所有者:批准:
1目的
确保公司财产及员工的生命安全,建立安全的生产作业环境
2范围
适用于丹佛斯(杭州)板式换热器有限公司海盐分公司(以下简称PHE)和丹佛斯微通道换热器(嘉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MCHE)范围内所属各部门以及外单位来公司区域的一切人员的活动。
对在禁火区内施工时,可能产生撞击火花、摩擦火花、电气火花、静电火花的,也列入动火管理范围。
3定义
3.1.固定动火区:允许正常使用电气焊(割)及其他动火工具从事检修、加工设
备及零部件的区域。
3.2.禁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3.3.动火作业: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
用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4职责与权限
4.1.设备部门负责固定动火区日常管理工作;
4.2.其他各动火单位遵照此规定中要求作业;
4.3.QEHS部评估汇整动火作业需求,并保存相关记录。
5流程
无
6内容
6.1.固定动火区的要求
6.1.1.敞开式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6.1.2.敞开式固定动火区,应远离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
沟、水封井等;
6.1.3.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
畅通;
6.1.4.发生异常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6.1.5.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6.1.6.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落实专人管理,禁止非专业人员进行动火作业。
6.2.动火作业的级别
6.2.1.动火作业实行三级管理,分别是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
6.2.2.特殊动火: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6.2.3.一级动火: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6.2.4.二级动火:指除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外的动火作业。
6.3.动火管理
6.3.1.公司内不允许进行特殊动火,动火作业应尽量在固定动火区完成;
6.3.2.动火前应填写[动火许可证]并由部门主管及QEHS部确认后才能动火,EHS部保存记录;
6.3.3.一级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6.3.4.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6.3.5.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
在动火期间,不准兼作其它工作;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
6.3.6.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6.3.7.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6.3.8.使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不小于10米,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任何特种作业区域需进行标示警示;
6.3.9.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6.3.10.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并在动火
结束后的3个小时内到现场进行监火确认(至少每小时一次),确认是否因为遗漏的火星导致火灾的情况发生;
7相关参考文件
7.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8相关记录
8.1《动火许可证》
8.2《动火作业的“十不、六要、一清”原则》
变化相对于上次发布:
2010-12-10:第二版,更新表单名”动火作业登记表”为”危险作业申请单”,
2012-02-21: 第三版更新部门名”生产/设备部”为”价值流部”、”质量部”为”QEHS部”
2012-08-01: 第四版增加”并在动火结束后的3个小时内到现场进行监火确认(至少每小时一次),确认是否因为遗漏的火星导致火灾的情况发生”,
2014-06-05: 第五版, 变更为danfoss通用版本,李丽丽修订,完善动火许可证要求。
2014-07-05:第六版增加管理范围MCH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