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管理制度(新版)
消防动火用火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动火用火作业的场所、部门和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严格管理,确保消防安全。
第二章动火用火审批制度第四条凡需进行动火用火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按照规定办理动火用火审批手续。
第五条动火用火作业分为一级动火、二级动火和三级动火,具体划分标准如下:(一)一级动火:指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动火作业,如切割、焊接、气割、电弧焊、电焊、气焊、喷灯、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等。
(二)二级动火:指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动火作业,但火灾、爆炸危险性相对较小的作业,如动火切割、焊接等。
(三)三级动火:指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动火作业,但火灾、爆炸危险性更小的作业,如电烙铁、喷灯等。
第六条动火用火作业审批流程:(一)一级动火作业,需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并报上级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二)二级动火作业,需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批准,并报消防安全责任人备案。
(三)三级动火作业,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或其授权的人员批准。
第七条动火用火作业审批材料:(一)动火用火作业申请表。
(二)动火用火作业现场安全措施。
(三)动火用火作业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
第八条动火用火作业现场安全措施:(一)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动火警示标志。
(二)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沙等。
(三)作业现场应采取隔离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四)作业现场应配备专人负责监护,确保作业安全。
第三章动火用火作业现场管理第九条动火用火作业现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作业现场周边环境安全,无易燃易爆物品。
(二)作业现场消防设施设备完好,能够满足灭火救援需要。
(三)作业现场通风良好,防止可燃气体积聚。
第十条动火用火作业现场管理要求:(一)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消防安全知识。
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范本动火、用火是指在作业过程中使用明火或者明火与电火花结合产生的火焰、火花等。
为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法规的要求,制定并执行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以规范动火、用火行为,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确保生产安全。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人员密集场所等所有需要进行动火、用火作业的地方。
二、责任与义务1.单位领导要重视动火、用火安全,确保动火、用火作业的安全。
2.动火、用火工作主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能培训。
3.作业人员要认真执行动火、用火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要求。
三、动火、用火管理机构设立动火、用火管理机构,具体包括:1.动火、用火安全检查组:负责对动火、用火作业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2.动火、用火安全培训组: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动火、用火安全培训,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3.动火、用火记录组:负责对每次动火、用火作业进行记录,并妥善保存相关资料。
四、动火、用火操作规程1.预先准备工作:(1)明确动火、用火作业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人员。
(2)检查动火、用火区域周边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并予以清除。
(3)检查动火、用火设备是否完好,有无故障。
(4)设置警戒标志,告知周边人员注意动火、用火作业。
2.动火、用火操作:(1)动火、用火工作主管人员应通过无线对讲机或其他方式发布动火、用火作业指令。
(2)作业人员应穿戴防火服、防火帽等个人防护用品,并佩戴防滑鞋。
(3)严禁在动火、用火作业过程中吸烟。
(4)动火、用火作业结束后,应彻底灭火,确保无一丝火星残留。
3.紧急处理措施:(1)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要立即报警,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扑救和疏散。
(2)动火、用火工作主管人员应负责组织人员进行灭火、疏散等紧急处理。
五、动火、用火安全检查1.动火、用火安全检查应由专门的检查组负责,定期进行。
2.检查内容包括:动火、用火作业的准备情况、动火、用火设备的完好情况、动火、用火操作是否按规程进行等。
建筑工程动火制度规范最新版

建筑工程动火制度规范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动火作业流程,有效防范和控制火灾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动火作业,包括焊接、切割、钻孔、打磨等可能产生明火或高温的作业。
第三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本规范的规定,加强对动火作业的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二章动火管理责任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动火管理制度,明确动火作业的组织管理机构、人员职责和管理流程,确保动火作业符合安全规范。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开展动火作业安全培训。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动火作业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标准,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第七条动火作业人员应当持有效证件,具备相关技术资质,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确保动火作业安全。
第三章动火作业申请和审批第八条施工单位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出动火作业申请,包括动火作业时间、地点、作业内容、安全措施等。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对动火作业申请进行审查,符合安全规范的,应当予以批准;不符合安全规范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第十条动火作业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将动火计划报送监理单位备案,监理单位应当对动火作业计划进行审查,确保动火作业符合规定。
第四章动火作业安全防护第十一条动火作业现场应当设立明显的安全标识,划定作业区域和安全通道,保持现场整洁,防止杂物堆积。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前,应当对作业区域进行清理整顿,移除易燃物品,防止火灾隐患;作业期间应当随时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应当使用合格的防火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具,及时更换磨损的防护用具,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现场应当配备灭火器和其他灭火器材,建立应急预案,确保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有效处置。
第五章动火作业管理措施第十五条动火作业期间,应当严格控制明火使用的时间和范围,确保安全距离和通风条件符合要求。
动火动焊管理制度(5篇)

动火动焊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民用爆破器材仓库的维修管理,严禁库区内、库房内擅自动火动焊'确保民用爆破器材各项设施和设备随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节动火动焊审批第一条动火动焊前必须书面请示公司总经理批准:第二条请示内容:包括动火劝焊内容、目的、地点、时间、动火动焊人、一现场监护人、保证措施、申请部门负责人。
第二节动火动焊内容库区内动用电焊或动火进行维修库内设施。
第三节动火动焊程序和方法第一条经批准后由仓库负责人拟定严格的动火安全措施,经消防负责人同意后,由现场监护人带有电工、电焊工、气焊工上岗证的维修人员进行维修;第二条在库区及库区外(____米)防火区域设防火标志;第三条凡因工作需要(杜绝无关人员进入库区参观)进入民用爆破器材库区的人员(含上级机关检查人员)必须自觉接受仓库保卫人员检查、记录,自觉将携带的火柴、打火机等火具和通讯工具及易燃易爆物品交值班室临时保管,禁止在库区内吸烟、拨打移动电话;严禁在库区内使用火炉取暖和以任何形式擅自动火;第四条禁止在库区带电检查线路,禁止仓库人员改变按防火安全规范设制的照明线路;第五条库区以及周围____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____米范围内严禁放炮、施工和狩猎。
动火动焊管理制度(2)为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避免火灾和事故的发生,制定了以下动火动焊管理制度:1. 动火动焊施工前,必须进行施工方案的编制,并由相关负责人审批。
施工方案应包括动火动焊的具体位置、时间、施工人员、所需工具和安全措施等内容。
2. 动火动焊施工前,必须进行现场的安全检查,确保施工区域内无可燃物、易燃气体泄漏等安全隐患。
同时,需要对施工人员进行相关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3. 动火动焊施工时,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工具和设备,并由经过专业培训的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作业。
4. 动火动焊施工前,必须进行隔离措施和临时防护设施的设置,防止火源扩散和伤害人员。
同时,需要提供足够的灭火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6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1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4.1.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危险工作申请单》。
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公司设备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生产区管廊上的动火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4.1.2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贮存装置,在动火作业前必须清洗置换,经分析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
4.1.3易燃、易爆区域内的管道、容器、塔、罐等设施上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
4.1.4高空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采取措施,防止火花飞溅到周围可燃物上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4.1.5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地面进行动火作业时,动火点附近有可燃物,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4.1.6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含氧量不得超过____%。
4.1.7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需要必须动火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1.8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
动火前应清除现场及周围易燃物,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4.1.9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动火工具设备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
4.1.10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乙炔气瓶离明火应在____米以上,乙炔气瓶与氧气瓶之间距离应在____米以上,并不准在烈日下暴晒。
4.1.11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塔器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火花飞溅引起周围可燃物火灾。
4.1.12动火作业完毕后,应清理现场、熄灭余火、切断电源,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4.2特殊危险动火作业4.2.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必须符合4.1所有条款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4.2.2在生产运行不稳定,或设备、管道腐蚀严重的情况下,严禁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防止火灾事故和人员伤亡,保护财产安全。
2. 适用范围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和部门。
3. 责任与义务3.1 动火作业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提供相关的安全培训和证书,并熟悉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 在动火作业前,进行安全检查和准备工作,确保消防设备和工具完好,并根据需要配备合适的防护装备。
- 确保动火现场周围没有可燃物或易燃物,并迅速清理现场。
- 严格按照动火作业安全规程进行操作,不可超出权限进行动火作业。
- 发现火源,立即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如报警、用灭火器扑灭等。
3.2 部门的责任和义务:-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 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指导,确保动火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 确保消防设备和工具的完好性,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 对动火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现场没有可燃物或易燃物。
- 定期组织演练和演习,提高动火作业人员应急处置能力。
4. 动火作业流程4.1 动火作业申请:- 动火作业人员向上级部门提交动火作业申请,包括动火作业位置、时间、工作内容等,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证件和资质。
- 上级部门审查和批准动火作业申请。
4.2 动火现场准备:- 动火作业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确保没有可燃物或易燃物。
- 检查消防设备和工具的完好性,如灭火器、消防栓等。
- 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如防火服、防火手套等。
4.3 动火作业执行:- 动火作业人员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动火作业。
- 过程中严禁离开火源,应随时注意火势的变化。
- 如发现火势失控,应立即报警和采取相应措施。
5. 安全防范措施- 动火作业区域周围设置明显的禁止燃烧标志和安全警示标识。
- 在动火现场设置灭火器材,并配备专人负责。
- 每次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检查和现场清理。
- 动火作业现场严禁存放易燃物和可燃物。
6. 火灾事故应急处置- 发生火灾事故时,应立即报警并启动应急预案。
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5篇)

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是指为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和管理动火、用火操作的一些规定和要求。
下面是一个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框架:1. 安全责任制度:a. 确立动火、用火安全的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b. 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c. 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2. 火灾风险评估:a. 针对每个动火、用火作业,进行风险评估,确定相应的防控措施;b. 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各个岗位的应急责任和逃生路线。
3. 动火、用火申请和审批制度:a. 建立动火、用火申请和审批制度,规定明确的申请程序;b. 按照不同的火灾风险级别,进行审批的分类管理。
4. 动火、用火现场管理:a. 确定专门的动火、用火负责人,负责现场管理和指导作业;b. 设置动火、用火禁止区域,确保周围环境的安全;c. 使用专门的动火、用火设备和工具,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5. 火灾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a. 对于发生的火灾事故,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和相关部门;b. 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确定事故原因和责任;c. 制定相应的事故处理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6. 安全检查和监督制度:a.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b. 建立安全督查制度,加强对动火、用火操作的监督和管理。
以上是一个大致的框架,具体的内容和要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同时,制度的实施还需要全员参与,形成全员的安全文化氛围,才能有效确保动火、用火操作的安全性。
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二)一、安全责任制度1.1 公司领导要高度重视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安全职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1.2 确定动火、用火负责人,明确其职责,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管理水平;1.3 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落实到具体岗位,确保各工作环节的安全管理;1.4 建立健全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工作内容、流程和要求;1.5 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设施,保障动火、用火安全管理的需求。
动火、用火管理制度(3篇)

动火、用火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障施工、生产、经营等活动中的火灾安全,制定的关于动火和使用火源的管理规定。
动火、用火管理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 动火、用火申请和审批流程:规定了动火、用火申请的流程以及相关的责任人和审批人员。
一般涉及到申请表的填写、提交方式、审批程序等。
2. 安全措施:对动火、用火活动中的安全措施进行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确保火源安全、保证周围环境无可燃物、设置防火设施、疏散通道的畅通等。
3. 火灾预防和应急措施:制定火灾预防和应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进行火灾防护设备检查、提供必要的灭火器材、组织火灾防控培训等。
4. 监督和检查:明确相关部门对动火、用火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职责和权限,以确保动火、用火活动符合规定和安全要求。
5. 处罚措施:规定对违反动火、用火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的方式和相应的措施。
动火、用火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火灾预防工作得到有效实施,规范动火、用火行为,最大程度地减少火灾发生的概率,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动火、用火管理制度(2)一、总则为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动火、用火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学校、公共场所等各类场所内动火和使用明火的活动。
三、定义1. 动火:指在无明火和高温能源之下,通过人工对可燃物进行点火,包括焊接、熔炼、切割、打火机点燃等。
2. 明火:指可见明显的火焰,包括蜡烛、炉灶、烧烤设备等。
四、动火、用火审批程序1. 动火、用火前,必须向所在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动火、用火申请表》,并由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审批。
2. 动火、用火审批程序如下:a) 申请人将《动火、用火申请表》递交给单位安全管理部门。
b) 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对动火、用火的安全性进行评估,如发现存在安全隐患,要求申请人进行整改。
c) 安全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将签字盖章的《动火、用火申请表》交给申请人,作为动火、用火的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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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范公司动火作业,防止动火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根据《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和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
第二条动火作业是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第三章动火作业分级
第三条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级。
(一)、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二)、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三)、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消防)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四)、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第四章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第四条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
(一)、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执行《AQ 3028-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和《AQ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
规定。
(二)、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三)、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处于GB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第五条规定执行。
(四)、凡处于GB 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 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五)、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六)、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不得超过21%。
(七)、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八)、凡在有可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九)、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 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 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十)、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十一)、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 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 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十二)、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第五条特殊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第四条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二)、应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三)、动火作业前,生产车间(分厂)应通知生产部调度人员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四)、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五)、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第五章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第六条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化验分析,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
第七条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取上、中、下取样;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进行环境分析,且分析范围不小于动火点10 m。
第九条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 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 min,应重新取样分析。
特殊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
第十条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第十一条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
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
第六章职责要求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负责人
(一)、负责办理《作业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二)、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三)、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第十三条动火人
(一)、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二)、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
(四)、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五)、应随身携带《作业证》。
第十四条监火人
(一)、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二)、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
(三)、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四)、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第十五条动火部位所在单位负责人
(一)、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
(二)、检查、确认《作业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证》应及
时制止动火作业。
(三)、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第十六条动火分析人
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
应根据动火点所在车间的要求,到现场取样分析,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
第十七条动火作业的审批人
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
(一)、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二)、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
第七章《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第十八条《作业证》的区分
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的《作业证》应以明显标记加以区分。
《作业证》的格式见附表。
第十九条《作业证》的办理和使用要求:
(一)、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证由动火单位指定专人或动火项目负责人填写申请及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可燃气体化验分析合格,并经动火地点所在单位负责人初审签字,消防、安环部门复检签字,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由动火单位指定专人或动火项目负责人填写申请及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可燃气化验分析合格,经动火地点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经安环部复检签字后生效。
(三)、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由动火单位指定专人或动火项目负责人填写申请及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可燃气化验分析合格,经动火点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生效。
(四)、办证人须按《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根据动火等级,
按二十条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办理。
(五)、办理好《作业证》后,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批准开始作业。
(六)、《作业证》实行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证的动火作业管理。
(七)、《作业证》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八)、《作业证》一式三联,二级动火由审批人、动火人和动火点所在单位操作岗位各持一份存查;一级和特殊动火《作业证》由动火点所在车间负责人、动火人和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各持一份存查;《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
第二十条《作业证》的审批
(二)、特殊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分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审批。
(二)、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主管安全(消防)部门审批。
(三)、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动火点所在分厂主管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一条《作业证》的有效期限
(一)、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8 h。
(二)、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72h,每日动火前应进行动火分析。
(三)、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公司其他相关管理制度及国家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至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开封龙宇化工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