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钢有限公司动火管理办法(新编版)

合集下载

动火作业管理办法(新版)

动火作业管理办法(新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动火作业管理办法(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动火作业管理办法(新版)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动火作业管理,提高低风险动火作业的时效性,加强对动火作业过程的管控,确保动火作业安全,结合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协力单位和外委施工单位在公司内的动火作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动火作业是指公司范围内动用明火或可能产生火种的作业。

公司内动火作业分为三级: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和三级动火作业。

一级动火作业是指在公司消防重点部位及火灾危险性高的区域内的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是指在有可燃、易燃物品存在的区域内的动火作业;三级动火作业是指在火灾危险性低的区域内的动火作业。

动火级别由安全监察部与区域部门经理共同评估确认,如区域火灾危险性有变化时,区域管辖部门需申请重新确认动火级别。

第四条职责划分(一)部门职责1、安全监察部负责组织定期评估各级动火区域范围,对公司内的动火作业进行监督管理,并负责监督本办法的执行情况;2、公司各部门负责管理辖区内的动火作业,并按本办法要求执行;3、设备管理部、工程部等职能部门负责监管其引进的外委施工单位进行的动火作业,并督促其严格执行本办法;4、各协力单位和外委施工单位对本单位的动火作业做好执行落实工作。

(二)相关人员职责1、动火作业负责人由动火作业实施过程中的直接管理人担任动火作业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制定、落实动火作业安全防范措施,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并对动火过程进行监管。

钢铁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钢铁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钢铁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生产安全,规范钢铁企业动火作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作业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钢铁企业内进行的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烘焙等具有明显火焰、火花和热辐射的作业。

第三条动火作业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确保作业过程中没有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对企业的生产和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第二章动火作业申报与审批第四条进行动火作业的部门或作业人员应提前到安全管理部门进行作业申报,明确作业地点、作业内容、作业时间、作业人员等相关信息。

第五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对作业申报进行审核,审查动火作业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具备动火作业的条件。

审批通过后,可以进行动火作业。

第六条在特殊情况下,如因生产任务紧急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需提出特殊申请并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特批方可进行。

第三章动火作业管理第七条动火作业时应当在周边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阻止闲杂人员接近作业区域。

第八条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区域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明火、易燃气体、易燃物品等风险因素。

第九条动火作业使用的设备、机械、工具等必须符合安全标准,并经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条动火作业时,应当配备专人监护,并随时掌握现场动火作业的情况,及时处置意外情况。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对作业区域进行彻底的检查,确认无残留火种,可松口。

第四章动火作业安全防护第十二条进行动火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防护装备,包括防火服、防火帽、防火眼镜、防火手套等。

第十三条在进行动火作业的场所,必须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并进行定期检查、维护。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场所应当保持通风良好,确保有足够的新鲜空气流通,排除有害气体和烟尘。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时,严禁在易燃、易爆、易燃气体环境下进行动火作业。

第五章动火作业事故处理第十六条若发生动火作业事故,作业人员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适当的自救和初期应急措施。

公司动火管理办法

公司动火管理办法

公司动火管理办法一、规范动火操作程序1. 动火前的准备工作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严格的准备工作。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核查工作场所是否符合动火条件:应确认该工作场所是否具备进行动火作业的条件,如是否通风良好、是否有可燃物料等。

(2)明确动火作业时间:确定动火作业的具体时间,以免与其他作业或活动冲突,造成安全隐患。

(3)准备动火所需工具和设备:检查动火所需的工具和设备是否完好,并确保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2. 动火操作流程(1)申请动火批准:动火作业前,必须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动火申请,并得到批准。

(2)个人技能要求: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技能证书,并定期进行复审。

(3)动火现场准备:在动火现场,必须设置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确保可立即使用。

3. 动火安全防护(1)保持动火区域清洁:动火区域周围必须保持整洁,不得存放易燃物品。

(2)限制人员进入:在动火作业进行期间,必须限制非必要人员的进入。

(3)着装要求: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穿戴防火防静电服装,并佩戴消防安全帽。

二、预防火灾的措施1. 检查动火作业前的场地和设备:动火前必须对作业场地和设备进行周密的检查,确保没有潜在的火灾隐患。

2. 确保通风良好:动火现场必须保持通风良好,以防止烟雾积聚和火势迅速蔓延。

3. 控制点火源:动火现场必须合理控制和消除可能的点火源,如明火、火花或静电。

4. 特殊设备防护措施:如需在动火作业中使用特殊设备,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安装防火罩、设置火灾报警器等。

5. 动火作业后的清理工作: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相关的清理工作,如清除动火区域的可燃物料等。

三、应急处理措施1. 火灾报警(1)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采取措施报警,并通知现场人员撤离。

(2)火灾报警后,必须按照预定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理,并指派专人负责。

2. 灭火措施(1)根据火灾的性质和规模,选取合适的灭火方法,并确保灭火器材的可用性。

(2)灭火作业必须保证人员安全,切勿盲目冲进火场。

公司动火管理办法模版(3篇)

公司动火管理办法模版(3篇)

公司动火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司施工、生产、维护、检修工作的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动火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内进行施工、生产、维护、检修等工作的场所和单位。

第三条动火工作包括对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场所进行火源控制、明火操作等活动。

第四条动火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烟火作业防护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禁止违规作业。

第五条公司将在员工入职培训以及定期培训中向每一位员工提供动火安全操作培训。

第六条公司将定期组织演练和检查,确保动火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和有效性。

第七条公司将建立动火风险评估制度,对施工、生产、维护、检修等活动中的潜在火灾隐患进行评估和排查,采取措施予以控制。

第八条动火工作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和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禁止未经许可进行动火作业。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或者妨害消防官兵履行职责。

第十条部门和人员应当对动火安全进行巡查和整改,确保动火作业按照规定进行。

第二章动火许可管理第十一条动火工作必须事先取得公司颁发的动火许可证,方可进行。

第十二条动火许可办理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动火工作计划、方案及施工图纸;(二)动火现场周边的安全措施;(三)动火作业人员名单及岗位资质证明;(四)动火设备和工具的检测报告;(五)动火现场应急预案及应急救援措施。

第十三条公司根据动火工作的性质和所处环境,决定是否发放动火许可证。

第十四条公司将定期对动火许可证进行审核和更新,确保有效性。

第十五条动火许可证持有人必须按照许可证上的规定进行动火作业,不得超出许可范围和时间,不得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六条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撤销或暂停动火许可证。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第十七条动火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动火作业方案和操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和安全措施。

第十八条动火现场必须进行周边环境的清理和消防设备的检查,确保安全。

第十九条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护用具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穿戴易燃易爆物品。

公司动火管理办法

公司动火管理办法

公司动火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保障本单位动火作业的安全、合理和有效进行。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内进行的各类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烧烤、热风、喷灯、烧香、烟花爆竹等。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利用明火或者有火源的设备进行有火焰作用的作业,具体包括焊接、切割、打火机点火、微生物实验、化学实验等。

第四条动火作业必须遵守消防安全规定,确保消防安全。

第五条部门负责人应当组织专人负责本单位内的动火管理工作,针对夏季高温、高风险季节,特别注意相关预防措施。

第六条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有合格证件,严禁无证无照人员进行动火作业。

第七条所有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具有必要的消防知识和技能,了解动火作业存在的危险性,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第八条开展动火作业前,必须向有关部门进行申报,并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九条动火作业人员必须做好火源控制、安全距离的测算和消防设施的设备工作,在动火过程中,必须注意随时检查燃烧物,确保现场安全。

第十条在动火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更不得离开现场。

第二章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十一条动火作业负责人员应当制定详细的动火计划,包括作业地点、作业时间、作业内容、作业人员、火源控制、防护措施等,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保无明显火灾隐患。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前,必须排除现场可燃物,保持作业现场清洁整齐。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前,必须设置灭火器材,测定安全距离,清理作业现场。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人员必须全程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防火服、防护手套、安全带等。

第三章动火作业时的安全措施第十六条动火作业人员必须在明火附近设置警示栏,并由专人负责监控。

第十七条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熟悉现场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使用位置。

第十八条动火作业时,必须保持现场周围的疏散通道畅通,确保安全疏散。

第十九条动火作业时,禁止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公司动火管理制度(3篇)

公司动火管理制度(3篇)

公司动火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对公司内的动火行为进行有效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和扩大,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人员的动火行为。

第三条术语定义1. 动火:指人员在未经专门许可的情况下使用明火或火焰进行烧烤、焊接、切割等工作。

2. 动火工程:指需要使用明火或火焰进行的工程或作业,如焊接、切割、烧烤等。

3. 动火证:指根据相关法规所规定的经过特殊培训并具备动火能力的员工获得的证明文件。

第二章规定第四条动火流程1. 员工在进行动火工作前,必须事先向公司申请,并填写《动火申请表》。

2. 动火申请表应包括以下内容:动火地点、动火时间、动火工程名称、用火设备情况、动火人员名单、动火前的安全检查等。

3. 填写完动火申请表后,应提交给所属部门负责人审批。

4. 所属部门负责人对动火申请表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勘查,并最终确定是否批准动火。

5. 动火申请表在批准后,由公司办公室归档备查,并向动火人员发放动火证。

第五条动火工作1. 动火作业必须由持有动火证的员工进行。

2. 动火人员在进行动火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动火区域无燃烧物、易燃物和爆炸品等危险物质。

3. 动火工作期间,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并设置专人负责监护。

4. 动火作业结束后,动火人员必须确保所有火源已经熄灭,动火现场周围无安全隐患。

第六条动火证管理1. 公司办公室负责动火证的管理和发放。

2. 动火证的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需要重新申请。

3. 动火证的丢失或损坏,动火人员必须立即向公司办公室报备,并重新申请。

4. 公司办公室负责动火证的发放、监督和审核。

第七条安全培训1. 公司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包括动火安全操作培训。

2. 动火人员必须参加并通过相关的动火安全培训,获得相应的动火证。

公司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动火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内部的动火行为,确保员工和财产的安全,提高公司的安全生产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动火活动是指利用明火或者有火焰的设备进入危险区域进行作业活动。

在公司内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动火作业。

第三条公司动火安全管理制度是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得到公司全体员工的理解和支持。

第四条公司将设立专门的动火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动火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检查和整改。

第二章动火作业范围和管理第五条公司内部的动火作业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对易燃、易爆、易熔物质进行作业,如焊接、切割等;2. 对油气管道、燃气设备进行检修和充气;3. 对危险化学品进行操作,如清理、灌装等。

第六条动火作业必须经过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的审批,并取得相应的动火作业许可证,符合要求的才能开始作业。

第七条动火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进行,且必须佩戴好相关的防护装备,确保自身安全。

第三章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八条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严格的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物,保持周围环境干燥整洁;2. 查验动火设备的完好性和安全性,确保设备没有损坏;3. 设置灭火器材和其它灭火器具,以备万一。

第九条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安全检查,确保所有准备工作都符合规定,才能开始作业。

第四章动火作业中的安全管理第十条在动火作业中,必须遵守以下安全管理要求:1. 严禁在易燃、易爆区域吸烟;2. 严禁非相关人员进入动火现场;3. 禁止在动火作业时使用明火之外的照明工具。

第十一条在动火作业中,动火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操作,确保作业的安全性。

第五章动火作业后的处理第十二条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彻底的清理工作,保证所有易燃物都已清除干净,动火设备已妥善存放。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没有任何隐患。

如有隐患,必须立即处理并整改。

动火管理办法

动火管理办法

动火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动火作业管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保障生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生产区域内动火作业的管理。

动火作业是指在生产区域内使用明火、电焊、气焊、气割等明火作业的行为。

第三条动火作业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全面分析,制定措施;(三)责任到人,严格审批;(四)现场监护,确保安全。

第四条动火作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一)动火作业分为一级动火、二级动火和三级动火。

一级动火为在生产区域内进行可能产生明火或易燃易爆气体的作业,二级动火为在生产区域内进行可能产生明火或易燃易爆气体的作业,三级动火为在生产区域内进行可能产生明火或易燃易爆气体的作业。

(二)一级动火作业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审批,二级动火作业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审批,三级动火作业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审批。

(三)动火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向所在班组提出动火申请,经所在班组审批同意后,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审批。

(四)动火作业申请表应包括以下内容:1. 动火作业的名称、地点、时间;2. 动火作业的类型;3. 动火作业的原因;4. 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5. 动火作业的责任人;6. 动火作业的监护人;7. 其他必要的说明。

第五条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一)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其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并进行检查,确保无残留火种。

(二)动火作业前,应切断动火作业区域内的电源,并进行检查,确保无残留电源。

(三)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动火作业区域内的可燃气体浓度检测,确保动火作业区域内的可燃气体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四)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动火作业区域内的氧气浓度检测,确保动火作业区域内的氧气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五)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动火作业区域内的有毒气体浓度检测,确保动火作业区域内的有毒气体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六)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动火作业区域内的粉尘浓度检测,确保动火作业区域内的粉尘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宣钢有限公司动火管理办法(新
编版)
宣钢有限公司动火管理办法(新编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目的
为加强重大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爆炸事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贵航特钢有限公司内部重大动火作业安全管理。

3、术语
3.1重点防火部位:是指容易发生火灾或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

3.2一级动火:是指凡在工程项目施工时,有可能发生重大火灾、爆炸危险,对公司周围单位(居民区域)安全生产有较大影响、需要政府部门协调解决的动火作业。

3.3二级动火:是指重点防火部位施工和检修时,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危险,对公司安全生产有较大影响的动火作业。

3.4三级动火:是指部门、车间、工段在危险场所进行检修时,有可能发生火灾危险,对部门、车间、工段、班组安全生产有影响的动火作业。

4、主要职责
4.1生产安环部是动火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会同公司有关部门审查动火方案并上报公司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二级以上动火方案的审查;负责对各级动火作业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检查动火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4.2技术部负责组织一级、二级检修动火作业方案审查,明确相关单位职责分工并检查检修动火作业方案落实情况;负责外委单位动火监督管理;负责涉及可燃气体区域动火方案的报批。

4.3各动火单位负责动火方案的编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并具体组织实施。

5、工作程序
5.1动火方案审批
5.1.1二级以上(含二级)动火作业必须编制动火作业方案,三级以上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5.1.2动火作业方案由实施动火作业的单位负责制定。

一般情况
下,提前3天办理报批手续;实施动火作业单位依据审批意见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5.1.3检修工程中的一级动火方案,由公司技术部牵头组织生产安环部等相关部门参加审查讨论后,报有关政府部门审批。

5.1.4二级动火方案,由公司安全部门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审查讨论后,提前1天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并报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5.1.5三级动火方案,由车间组织讨论,提前1天报部门、车间领导批准,并报公司生产安环部备案。

5.1.6特殊情况下的设备抢修动火作业,由相关部门根据现场情况决定其临时动火方案,并经现场指挥负责人批准。

5.1.7凡涉及易燃场所方面的动火作业,其动火方案除执行重大动火管理办法外,必须报经公司专业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5.2消防监护
5.2.1一级动火作业需要消防车辆或警力进行监护,动火单位应提前2天向公司生产安环部提出申请,由生产安环部向政府消防部门汇报,协调落实。

5.2.2进入现场的消防车辆和警力由动火现场负责人统一安排。

5.3动火安全管理
5.3.1各单位负责加强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防火安全知识教育。

5.3.2进行动火作业,应按动火方案要求,清理可燃杂物,配置必备消防器材,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

5.3.3在有爆炸危险场所,应尽量避免动火作业,可将设备拆卸至安全地点后,再进行检修动火。

5.3.4进行动火作业,应与易燃易爆场所保持一定防火间距,尽可能远离正在生产的易燃易爆设备、容器和管道。

5.3.5在具有爆炸危险场所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对周围易燃、可燃气体进行检测分析,确认其含量符合标准后,方可作业。

5.3.6对盛装过易燃易爆液体的储罐、设备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认真进行处理,彻底清扫可燃物质,经气体分析无爆炸危险时,方可作业。

5.3.7对输送、储存可燃、易燃气体管道、设备进行动火前,必须有效隔断相连管道、设备,进行气体置换,经气体含量分析符合安全标准后,方可作业。

XX设计有限公司
Your Name Design Co., Ltd.。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