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法治能力与法治水平研究
简述领导干部如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简述领导干部如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领导干部在实施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提高能力:
一是要全面学习法律知识。
当今社会,由于社会和经济的快速发展,法律制度不断变化和完善,因此,领导干部要跟上时代的发展,加强对相关法律的学习。
并将法律与各领域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运用相关法律来解决实际问题。
二是要树立遵循法律的意识,增强遵纪守法的觉悟。
法治教育宣传是推动一个社会秩序正常运行的重要手段之一,因此,领导干部应该在每一个行动中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坚持遵纪守法,自觉维护法治的尊严。
三是要加强调研调查,增强办事能力。
领导干部要做到“学以
致用”,将所学的法律知识和依法办事的理念结合起来,不断
增强办事的能力。
同时要坚持反复调研,对实际情况进行研究,加强现实问题的把握,进而加强对发展趋势的认识,更好地把握大局。
四是要贯彻落实有效的措施,提高审慎精神。
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要注意实施各项措施的有效性、实效性,从大局出发,提出客观、合理的的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勤恳耐心,不断提升
自己的执法能力。
总之,要想让领导干部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上有所提高,就要注重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掌握,积极投入法治宣传教育,勤
于思考调研,有效落实措施,提升自身的执法能力。
只有通过不断的努力,才能使领导干部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上实现真正的能力提高。
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面临的问题及对策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已经成为关键要素,在日常工作中,领导干部的依法办事能力是落实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力量。
然而,在实践中,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面临着诸多问题。
首先,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不足。
随着法制化建设的深入,新时期要求领导干部要不断提高法治思维能力,但是由于领导干部的职能,学习的时间和精力有限,很多人没有充分的理解和掌握法律法规和法律程序,无法准确地辨别社会问题的正误,因此对自己的工作有可能带来不良的影响。
其次,旧的行政思想影响了领导干部的依法办事思维。
很多领导干部直接奉行旧的行政思想,容易倾向于在决策和行动上把道德和法律混为一谈,或者以“方便”为借口妥协“标准”,破坏法制秩序。
再者,司法理念不充分。
很多领导干部忽视了法律和司法权威,在某些问题上偏重着自己的主观判断,轻视法律,把权力放在自己手上,容易做出超出职权范围的行为,这不仅会损害公权力的威信,而且也会影响被管理者的法治意识。
最后,社会反映声音的失准。
在实践中,很多领导干部注意到政策反映的社会声音不准确,往往以自己的个人理解来取代政策解释,把自己的主观判断和偏见融入该项规定,从而导致工作行为失准。
为此,政府要采取措施加强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培训,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和专业水平,引导领导干部把法治思维贯彻到实践中,因势利导,广泛接受公众意见,积极寻求政策参考。
同时,完善司法保障制度,加大对领导干部法律意识教育,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司法裁量范围,加强司法监督,以最大限度地保证公平正义。
总之,政府要充分考虑法律问题,加大对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培训力度,完善法制秩序,深化司法制度,严禁“自行其是”,最大限度地保证公平正义,为社会司法公信力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运用能力的现状及提升对策

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运用能力的现状及提升对策在人类历史长河中,为了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古今中外的执政者、思想家先后提出或运用如神治、德治、礼治、人治、法治等各种各样的治国方略。
近代以来,法治以其独特的品格备受西方国家青睐。
从人治走向法治,是社会发展的大趋势。
从清末修宪到民国立法,中国法制建设在艰难推进,然而,新中国建国以来,我党从制宪到“文革”期间法制曾一度被严重践踏,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才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原则,逐步推进法制国家建设。
1997年,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确立为执政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党的十八大明确要求“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明确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治国理政中的战略地位,表明新一届中央领导班子认识到,不应只将法律视为一种管理的工具,这是我党在法治观念上的重大突破。
在此基础上,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从宏观到具体对建设法治中国作出部署,并进一步强调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只有用法治遏制失控张扬的权力,使其在法律的轨道上运行,才能真正有效遏制腐败,建构长期稳定的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一、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运用能力的紧迫性和现实性(一)法治思维的内涵与特征[HT]1.法治思维的内涵十八大后,理论界和实务界从价值论、方法论、过程论、行为选择论等方面对“法治思维”作出各种界定。
姜明安认为,所谓“法治思维”,是指执政者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逻辑对所遇到或所要处理的问题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推理和形成结论、决定的思想认识活动与过程。
法治思维的内涵可通过四个维度来呈现。
(1)法治思维是一种底线思维法治思维是一种底线思维,是以合宪性与合法性为起点、以公平正义为中心的一个逻辑推理过程。
这种底线思维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要按照宪法和法律的基本价值进行合法性判断。
着力培养领导干部法治思维 提升法治能力

着力培养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提升法治能力十八大报告提出,法治是中国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法治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是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而推动法治建设的关键是党员干部,他们是依法法治国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直接影响着中国梦的实现进程,尤其是领导干部,他们是“关键的少数”。
一、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执政党能力建设的时代要求1.从党的执政历程来看,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更加体现了党的治国理念。
我们党在长期执政过程中,始终并愈加重视法治建设。
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六大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列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党的十八大报告不仅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更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依法治国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总体安排部署,对领导干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提出了具体要求。
法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提升到今天的高度,体现着我们党要依法执政、政府要依法行政、领导干部要做到宪法法律至上。
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是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理念的具体体现,是各级领导干部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提升执政水平、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
2.从维护稳定的大局来看,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更加顺应社会管理的需要。
当今,我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的凸显期。
世界发展中国家的现代化实践表明:一个国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从300美元到4000美元是一个社会剧烈震动时期。
在这个时期内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的矛盾集中爆发,整个社会结构将完成一次的更新。
在欧美发达国家也经历过相似的时期。
当前,我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能够化解社会矛盾,促使中国平稳顺利转型,而这个过程如果缺乏了法治,则后果是不堪想象的。
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

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随着中国法治建设不断深化,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能力也成为了一项非常重要的素质要求。
领导干部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增强法治意识,不断提升法治素养,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推动国家法治进程。
因此,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能力,已成为当下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从加强法治教育、强化法治培训、建立健全法治机制等方面,探讨如何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能力。
一、加强法治教育领导干部作为国家管理和决策的主要力量,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应当是非常深入和全面的。
加强法治教育,是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的基础。
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加强。
1.学习法律知识。
领导干部需要通过系统的法学教育,学习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党纪党规等法律知识。
只有深入了解法律,才能在工作中更好地遵守法律、依法办事。
2.学习典型案例。
通过学习典型案例,领导干部能够更好地了解法律在实践中的运用,避免犯法犯规的问题,增强法治观念,提高法治素养。
3.参与法制宣传教育。
领导干部应当积极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亲自带头宣传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对法治的认识和意识。
二、强化法治培训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能力,还需要通过强化法治培训来达到。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法规培训。
定期举办针对领导干部的法律法规培训班,深入讲解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让领导干部对法律有更深的了解。
2.法治思维培训。
通过案例分析、小组讨论等形式,培养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其法治思维水平。
3.法治素养培训。
培训领导干部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思想观念,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和综合素质。
三、建立健全法治机制建立健全法治机制是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的重要途径。
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健全领导干部法治考核机制。
将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能力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严格要求,促使领导干部自觉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法治思维能力。
领导干部要提高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2015年第11期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习近平总书记又指出:“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这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发展阶段,面临新形势新问题提出来的新要求,也体现了执政党对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进一步升华。
那么,领导干部如何形成法治思维,如何用法治思维引领法治行为,达到怎样的法治效果,三者能否达到辩证统一?应该说这是推进当前我国改革发展的一个重要课题,也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依法治国方略的重中之重,更是践行“三严三实”工作作风的理论基础。
一、法治思维是法治方式的引领,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法治思维法治是社会文明发展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征程中,既是奋斗目标,更是坚实保障,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从“人治”走向“法治”,领导干部是关键。
只有领导干部带头强化“法治思维”,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各项事业才能长足发展。
所谓法治思维,在本质上区别于人治思维、权力思维,其实质是各级领导干部在想问题、办事情、做决策时必须始终坚持人民授权、职权法定,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和规则,必须始终保障公民人权和民主权利,必须自觉接受法律的监督。
虽然我国近几年一直在强调依法治国的治国理政思想,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法治思维,也开展了众多的普法、执法教育和培训,但是现在还是有部分领导干部依旧存在着权力思维、特权思维,这种思维导致在行使公务权力的时候就将“人治”占到了主位。
是什么原因妨碍了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形成呢?首先,封建思想及传统思维的惯性使然。
中国经过两千多年封建思想的影响,一直奉行着君王至上、官员至上的封建思维模式,官员们一直有着优于老百姓的各项待遇和权利,而一些苦读诗书的学子们一心想着考取功名,以此作为全族荣光的唯一途径,“一朝功名取,福禄自然来”。
因此,这种传统的封建理念和官本位思想形成的惯性思维是妨碍现代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形成的一个原因,也是阻碍法治思维形成的社会心理支撑。
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养成
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养成
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是领导干部正确处理和解决各种行政事务和社会问题、履行公职职责的重要能力。
为了让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法治理念完善法治方式能力,只有从遵法守法做起,进一步加强干部规章制度意识,坚持“以法治原则,以法治意识,以法治方式”的理念,从自身做起,从行政公开做起,积极推进以法治的发展。
首先,要把法治的遵守问题做到心里,从自身做起,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各种法规,正确处理各种行政事务和社会问题,确保各项活动按照法律法规进行。
其次,要把法治的遵守贯彻到每一个岗位,从行政审批行使、依法行政解决问题,从行政信访处理和公共服务贯彻法治,从受理投诉到案件审理等环节,坚持以法治来管理与处理问题,确保法治处理不被超越。
最后,要把法治发展作为一个系统工程,从党和政府组织制度建设开始,发挥中央、地方党委政府的先锋模范作用、把正确的法治理念下沉到政府、街道和乡村,以市场指导形式调动政府有效行政,将法治建设传承至各地面向社会推进法治。
中国共产党始终贯彻实施“以法治国家,以法治政府,以法治社会,以法治市场”的发展方略。
只有全面贯彻法治思想和法治方式,不断加强法治意识,科学配合法律法规,才能促进公正、公平和正确的司法行政,使领导干部正确处理和解决各种行政事务和社会问题、履行公职职责,推动法治社会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思考
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思考作者:魏红军来源:《决策探索·下旬刊》 2013年第4期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这一重要论述从思想和行动两个方面为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指明了具体路径。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要求领导干部在对法治的认识上,更加注重法治的本体性价值;在行为模式上,更加注重法治的基础性作用。
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法治思维是指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逻辑对问题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推理和形成结论、决定的思想认识活动与过程。
法治方式是在法治思维指导下的行为表现。
法治思维强调思想转变,突出对法治的理念态度,在思想层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法治方式是行为准则,在操作执行层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法治思维决定和支配法治方式。
一个人如果有了法治思维,就会在遇到问题时自觉运用法律知识进行决策,运用法治方式进行工作。
反之,就会下意识地运用人治的思维和方式去决策、去行事。
另外,法治思维要通过法治方式来表现。
一个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只有外化为法治方式,才能起到解决问题、促进工作、推动发展的作用。
判断领导干部是否具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标准,主要包括:一是职权的运用是否合法,二是立法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是否符合法律的精神,三是在行政决策时是否体现了民主参与、是否进行了必要的合法性审查,四是能否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时代性和必要性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领域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提供了有力依据和现实基础。
但是,由于封建的人治思想仍有残余,一些领导干部仍存在与法治建设不相适应、甚至与法治建设相悖的错误思想:一是存在法律虚无主义。
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
(三)忽视决策程序
•●无视或忽视决策程序 ,盲目性与非理性地进 行规划和决定 •●决策程序不规范,存 在大量“走过场”现象 •●缺乏民主性,公众参 与滞后 •●缺乏科学性,专家论 证流于形式
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
三、当前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方面存在的突出 问题
(一)法治思维意识淡薄
•●个人意志至上 •●以权压法 •●以言代法 •●法外特权 •●以经济思维、政策思维 、道德思维代替法治思维
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
•(二)法治能力不足
•●谋划经济社会发展不能 做到实事求是,因地因时 因事因人而宜 •●面对社会风险、矛盾纠 纷与突发事件不能做到及 时化解,一味遮掩或只图 息事宁人 •●与舆论媒体沟通不良或 不及时
• “小官巨腐”,北戴河供水 公司总经理、科级干部马超群家 藏1.2亿现金、37公斤金条和68 套房产。在职时当地群众和官场 无人敢惹,被抓捕时仍敢撕掉专 案组人员出示的法律文书。 • “县官不如现管”,正当职 责变为不法手段威胁他人;公权 力黑道化,权力变为敛财工具与 保护伞。
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
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
• 三是综合决策层次:即在前述法律性的认知判断、分析 推理的基础上,还需要结合其他因素,进行综合性衡量, 并作出符合法治要求的决策。对于领导干部而言,法治 思维更多地体现在这一层次上。
• 四是建构制度层次:即在前面三个层次的思维基础上进 一步深化、抽象,从而能够通过建构或改革法律制度对 更宏观的问题提出长远的解决方案。这是最高层次的法 治思维,也是高层级的领导干部所应当具备的。
——邓小平《党与抗日民主政权》1941年
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
【心得体会】领导干部如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领导干部如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党的十八大提出,领导干部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领导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
因此,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如何,直接关系到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的成败。
什么是法治思维?什么是法治方式呢?所谓法治思维,是指以法治的基本知识和理念为基础,以合法性为起点,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逻辑,认识事物、判断是非、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
法治思维是相对于人治思维、道德思维、政治思维、经济思维、权利思维等而言的。
所谓法治方式,是指运用法律手段,通过立法、执法、司法过程的相互衔接、整体推动,实现全体国民意志和国家法治化治理的各种手段、方法、措施的总称。
简单来说,就是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行为方式。
领导干部如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呢?第一,要树立法治意识。
法治意识是前提和基础。
对于领导干部来说,就是主动运用规则、公平公正地解决所有问题的思维习惯和工作态度。
在多种法治意识中,公平正义、职权法定、权责统一、权力监督等法治意识最为重要。
第二,要提高法律素养。
法盲不可能知道合法与非法的分界线,更不可能有自觉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因此,领导干部要养成学法的习惯,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如参加法治教育培训,倾听法律顾问意见,听取法治工作汇报,积极出庭应诉等,以便熟知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养和专业素质。
在谋划工作、开展工作的过程中,还要经常问一问是否合法、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第三,要严格依法办事。
依法办事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党委要依法执政,人大要依法监督,政府要依法行政,司法机关要公正司法,社会公众要全民守法。
领导干部不管在哪个系统、哪个部门工作,都要学会并习惯于严格依照法定规则推进工作、解决矛盾,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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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法治能力与法治水平研究作者:屠开泰来源:《法制与社会》2015年第05期摘要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根本任务和原则。
各级领导干部是依法治国方略的主要执行者和推动者,国家法治建设的质量依赖于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能力和法治水平。
当下,要逐步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这是在新的历史时期,对领导干部领导能力的一项基本要求。
关键词领导干部法治能力法治水平训练作者简介:屠开泰,江苏省无锡市法学会常务副会长。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2-147-02法治是当代社会文明发展的必然阶段,法治正在用制度的力量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改变着中国社会的面貌。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国家各项工作要法治化,要求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这是社会文明发展和国家执政的必然要求。
一、领导干部法治能力与法治水平状况调查分析领导干部的法治能力与法治水平源发于法治思维,即如何从思想上认识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重要性。
它是领导干部执政的基本法治理念。
在思维方式上,它是以合法性为起点,以公平正义为中心的一个逻辑推理过程。
在具体行政行为上,它是领导干部正确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逻辑对具体事务进行综合分析、推理判断,并以此形成行政决策,付诸于实践的思想、行为活动的过程。
近年来,虽然国家在大力推进法治进程,但由于受计划行政习惯的影响,领导干部的法治能力和水平尚待进一步强化和训练。
1.行政习惯阻碍了法治观念的警示。
现行政府体制来源于计划经济体制,受其影响,全能型政府的管理无所不在,领导干部习惯于行政权的自由裁量,作为与不作为、行政尺度尽情掌握在领导干部手中,强权管制的理念在民生、经济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充分展示,直接违反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制定规章、规范性文件,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决定以及司法裁决的行为经常化地出现。
一些领导干部在法律规定不明确的情况下,习惯性地寻找法律漏洞,打法律擦边球。
违背法治的基本要义。
2.稳定“大局”的政治要求消弱了依法治理的理性。
改革的不断深入必然导致利益关系的深层次调整。
近年来,我国社会出现了数量庞大、层次复杂的各类民生、法治、社会矛盾,与构建改革开放需要的稳定大局相悖,有的严重影响到社会发展的正常秩序。
在国家稳定大局要求下,一些地方和部门将稳定错误地理解为压制矛盾,不出问题、没有矛盾,采取选择性执法的错误思维,不惜一切手段和代价,高压、粗暴处理矛盾纠纷,有些甚至违纪违法,突破法治底线,将本应依法履行、不能放弃的岗位职责、公权力视同可以自由裁量和自由无限制适用的个人权利行使,严重破坏了法律的权威。
3.改革创新突破了法治规范。
改革创新是对社会发展未知领域的探索,常常需要突破现有制度的束缚和羁绊,从而寻找新的社会治理的方法、途径和策略。
它的风险点在于对现有体制、机制,以及制度的革命性的突破。
但这种突破不是无原则的野蛮撕裂、毁损,而是以有利于社会文明发展,有利于民生幸福为基准的。
但在法律尚不健全的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初期,社会治理的法治空白尚在方方面面呈现。
在这一时期,改革突破对法律权威的冲击逐渐显现。
一些领导干部利用手中的行政权力频频突破法治底线和法治规范,以“创新”为名义,阻碍甚至逆转了法治的文明进程。
二、制约领导干部法治能力与法治水平的主要因素分析影响和制约领导干部法治能力与法治水平的因素很多,但主要是领导者个体的法治认知和具体行政行为的能力。
其中,领导者个人的法制道德水准与行政政绩观也影响着法治能力与水平的体现。
1.立法部门化是影响领导干部法治能力与法治水平的根源。
从我国的立法方式来看,我国现行的法律当中,大多数法律,尤其是行政法规往往由相关部委主导起草,立法部门只在审核,这样很容易使法律法规打上部门、行业利益的烙印。
它不仅使得单行法律约束力不足,也使得各个法律之间出现不统一、不协调、不配套等问题。
因而,在执行领域就出现了依据法律,部门争利的现象。
在这一背景下,部门领导执政获利就成为必然之事。
2.传统的人治思维惯性影响了法治方法的选择。
传统的人治观念强调权力至上而非权利至上。
有人对中西方执政方式作了比较:在西方国家,是将政治和社会问题转化为法律问题而得以解决,而在东方,却是把本该属于法律的问题人为地转化为政治问题或者是道德问题加以解决。
并在实施具体的行政行为时特别强调行政管辖的服从性。
从这个行为看来,权力至上的必然结果是人治,这样的强权人治不可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法治。
同时,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尤其重视伦理道德的社会治理作用,重伦理道德轻普遍规则,强调情理法相结合。
纵观当下社会治理的各种方式方法,这两种传统的思维习惯仍然深刻影响着领导干部的行政思维和行政行为,制约着法治化进程。
3.任意性行政与司法权力诱惑促成领导干部背离法治轨迹。
在现实的行政管理和司法行为中,处于权力支配地位的领导干部拥有常人无法比拟的权利。
一方面由于对行政权监督力量的薄弱,领导干部的行政管辖权力成为现实生活中事实上最强势的权利;另一方面,法治的不完善,尤其是程序法与监督法的不完善,导致在司法实践中,有些个案判决可以突破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有些涉法事件处置可以任意自由裁量。
权力的过度自由行使会导致领导干部的具体行为背离法治轨迹。
4.任期制和急于求成的政绩观客观上阻碍了领导干部依法行事。
任期制和任期政绩考核制度作为领导干部晋升的唯一凭证以后,急于求成就成为领导干部任期工作和工作目标的一种外在表现。
这种功利性的心态是大多数人的正常思维所致,也正是这种心态极容易诱发一些领导干部冲破法律制度、社会基本规则的限制,利用手中的权力,实施客观上违背法律制度的行为,从而降低了依法治理的社会效益。
三、提高领导干部法治能力与法治水平的着力点强化法治思维、提升领导干部法治能力与法治水平是一项系统工程。
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
1.完善立法,规范行事规则。
法制是法治的基础和前提,而良法则是法治的基本保障。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立法法制工作取得了非常瞩目的成就,但是从我国现有的的立法体制、机制和现有的法制质量来说,总体水平还不高,法制的体系化、单行法律之间的配套性还不强。
完善立法,规范行事规则不仅是维护和推进法治的需要,更是当下解决领导干部法治能力与水平的重要任务。
完善立法体制,着力解决“部门立法”问题。
建立健全我国独立的立法体制机制,摆脱依靠部门立法的不良习惯,逐步消除立法的部门影响。
通过强化权力机构的独立立法权,限制部门行政权,实现不同权力之间的有效制约和相对平衡。
科学立法,明确界定行政权的界限与权责。
在逐步健全法制体系的同时,必须尽快展开对法律质量的审查工作,做到科学立法,提高立法质量。
其主要核心是处理好责、权、利的关系,使法律既保障权力实施,又制约权力滥用,尤其是要通过立法使领导者手中的权力与自身的利益脱钩,行使权力与承担责任挂钩。
2.资格准入,深化补差培训。
随着社会分工的精细化,专家化管理逐步在社会治理中体现出越来越强烈的需求。
岗位任职资格准入化是未来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标志。
在岗领导干部任职能力、素养的补差化训练将成为常态。
大力实施领导干部岗位准入制度。
不同的领导岗位有不同的工作内容和任职要求,应该站在更高的起点上选录领导者。
建立领导者资格准入制度的目的是:科学界定每个岗位的职能、职责和任务,制定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岗位绩效考核细则;严格依照岗位任职资格条件进行选聘;实现专人专岗,逐步向专家治理模式转变。
在这一基础上,进一步加大领导干部管理的改革力度,推行更加科学的领导者任期目标考核体制、机制和内容,在调动领导者工作积极性的同时,制约领导者的权力行使,以此不断推进和提高领导干部的工作技能,增强领导干部队伍质量。
重视开展领导干部岗位技能与岗位素养补差训练。
影响领导干部法治能力与水平的因素不仅包括主观认识,还包括岗位技能和环境影响。
按照不同岗位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对于领导者能力水平的要求,对领导干部进行对标找差,强化补差性能力训练,逐步提高领导干部的任职能力和岗位职能水平。
重视领导干部的法治能力与法治水平的补差训练,就是要引导领导干部运用法治理论、法治方针和法治政策策略进行社会治理,推动社会科学发展,不断提升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本领。
3.落实措施,强化权责对冲。
法治的地位施行首先要通过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者对法治的尊重、示范和执行来体现,这是领导机关和领导者的职责和义务。
因此,领导干部要有自觉接受法律监督,承担法律责任的法治意识。
完善责任追究立法。
必须下大力气完善领导干部执政责任追究法律体系和追究机制。
要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要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
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健全决策机制和程序。
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对于违法行为,要及时启动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
强调公众知情权。
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制度,施行重大决策、规划人大审批制度,严格限制领导干部的任意行政行为。
凡是涉及社会发展、社会民生的重大行政行为都要向社会公示,从立项调研、立项决策到项目实施的全过程都要做到“阳光下操作”。
项目结果要接受社会评议,评议结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施政绩效的主要指标,拥有否决权。
以此来限制和约束领导干部的决策、执行权滥用问题,确保领导干部执政依法、谨慎、有效。
4.完善第三方监督,优化执政环境。
加速落实第三方监督评价制度改革,保障领导干部行政行为依法规范。
建立法治新常态离不开社会执法环境的监督和舆论支持。
不管领导干部是否愿意,社会机构、社会公众对领导干部的监督都始终自发地存在。
领导干部与社会沟通的主客观价值是执政公信力。
实施第三方评价制度改革,即是制定和完善社会监督领导干部执政的各项制度,主动引导和规范社会对领导干部执政行为的监督评价,一方面保障领导干部执政依法、规范、有序,另一方面增进领导干部和社会的互动,提高领导干部执政的社会公信力。
机构监督。
是指权力机关、司法机关、政府等对领导干部执政的监督评价。
必须树立监督是保障的指导思想,理顺与机构之间的监督关系,借助机构的社会正面影响力,向社会输出领导干部的执政绩效和作用,扩大领导干部正面的社会影响力。
机构监督制度的主要内容是:监督的内容、监督的形式、监督的沟通与协调、监督评价的发布,以及对机构监督评价回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