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如何更好地监管证券市场
中国证券监管体制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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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济科 苑
中国证券监管体制存在 问题及对策建议
李 萝秋
( 黑龙 江嘉寓 门窗幕墙有 限公 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 , 证券 市场 已成 为中国市场经 济建设 中最引人 注 目和 最具 活力的新 生产物 , 因此 , 对 中国证券 市场的监管体制 的研 究具有重要 的理论价值和现 实意义。本 文结合 中国证券监 管的国情 , 针对证券监管体制存在 的问题 , 提 出了完善 中 国证券监管体制 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 证券监管 ; 监 管体制 ; 对策建议 体现法律的权威l 生 和公正l 生。 1中国证券监管体制的现状 第一, 中国证券法确立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的一项重大原则 : 实行 3 . 2完善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第一 , 完善国家统一的电子信息 证券与银行、 保险、 信托业分业经营、 分业监管。第二 , 主要以政府监管 披露系统。 充分利用互联网不断创新信息传递的手段 , 建立完整 、 统一 为主 , 自 律组织管理为补充 。 第三 , 中国证监会是我 国 证券市场的主管 的数据库。 建立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 尽量简化信息的传输渠道 , 提高 部门, 拥有广泛的监管职责 。 在 国际证券市场上 , 履行监管职责的主要 信息披露的质量。 第二 , 继续强化 自 律组织的信息监管功能。证券交易 所应该严格审查公司上市的申请 ,监督上市公司是否按照规定披露相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集权化的趋势 。 2中国证券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 关信 息。 第三 , 完善有关信息披露的民 事责任 。 缅 》 虽然确立了以 2 . 1证券市场执法不够严格。监管力度不够 , 导致对证券市场的执 承担民事责任优先 , 但缺少具体的可操作性 , 对广大投资者利益保护方 因此不能真正的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证券监管 法不严,虽然已经推出一系列改革措施 ,大力的推进证券市场的市场 面的缺乏具体规定, 化、 国际化 、 法制化进程 , 但己出台的法规 因不及时修正而没有充分发 部门 在对存在违规现象的 公 司进行处罚的同时 , 必须尽 决 建设民事赔 挥效力 , 法规内容上 的 整体 f 生 和绕 陛 程度偏低 , 法规之间缺乏配套与衔 偿制度。 此外 , 为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 应规定上市公司对其盈利预 接, 许多法规的可操作性不够。法制建设不健全, 就容易产生靠 临时出 测不实时承担的法律责任 , 建立相应的法规。 台的政策来调整的现象, 难免有很大的负面效应 , 造成监管的直接成本 3 3建立以 政府监管为主体的多层次证券监管体系。 政府作为监管 机构一定要与证券业协会 、 证券交易所等相互配合 , 充分发挥 自身的监 和间接 成本 过高 。 2 . 2证券市场信息披露不够充分。 证券市场 的 信息 不对等 , 直接导 管作用、 提高监管的效率。 致公信力受到威胁 , 中国证券市场上市公 司招股 、 上市 、 配股和年报中 首先 , 证券交易所 由于其直接和证券市场打交道 , 可 以充分发挥其 比较普遍的存在信 息 披露不真实的问题。 作为一线监管的作用。其次, 自律组织应当充分发挥 自己的职能, 加强 2 . 3监管理念与实际工作不协调。 现行监管政策缺乏明确的目标评 对会员的教育进而提高证券市场参与者的职业道德,促使其遵守证券 价体系, 人们对于政策的优劣性、 是否确实起到弥补市场失灵的作用 以 市场的法律法规 , 避免证券市场违法 、 违规现象的发生。最后 , 政府可以 及是否是市场需要的政策等都无 得知。 如果不解决这些问题, 很难对 通过立法来确定证券交易所 、 证券业协会所拥有的权力, 从法律上保证 监管机构的工作实效做出充足的判断。 了自 律监管机构充分发挥作用。 同时政府也对证券交易所 、 证券业协会 2 . 4公平与效率难统一。 形式上的集中与实际上存在的多极监管主 等 自律机构在进行监管时进行行政监督 ,从而引导 自律机构监管的有 体和利益主体, 难以做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证券市场上证监会是最直 序运行。 接、 最权威的管理者, 它对证券市场实施的各项政策既体现了政府的调 3 . 4充分发挥 自 律组织的监管职能。 在证券市场发展中自律监管起 控作用, 又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其他利益集团的意愿 , 它并非完全超脱 到 很重要 的作用 , 为使其充分发挥 自 律组织的监管职能 , 应当从以下几 于证券市场之 E 。 尤其是证券市场存在 决速创造巨额利润的机会, 更是 个方面进行改进 : 第一 , 确立 自律监管组织 的法律地位 , 进而保证其运 吸引较多部分权力阶层的加入。 在制衡利益的过程中, 会使监管政策收 用职权的合法 陛。 第二 , 增强 自 律监管组织的独立性。政府应减少对 自 到干扰, 由 此难以实现证券市场效率和公平 目 标。 律组织的控制, 使其作为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媒介, 充分发挥其 自 律监管 3对完善中国监管体制的建议 职能。第三 , 加强政府监管与 自律监管的融合。一方面扩大 自律监管机 3 . 1完善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 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没有 构的权力 ,加强其 自身的功能建设 ,充分发挥其对政府监管的补充作 充分的履行法律所给予的职能、缺乏监管的力度是造成中国证券市场 用。另一方面,政府监管机构应与 自律组织建立 良好的信 息沟通和协 监管问题的最重要原因。因此 , 需要采取一些措施 , 充分发挥证券监管 作 , 不仅有助于划分监管权限, 还进而达到统一监管 , 提高监管的有效 机构职能、 提高监管力度。 性和 权威性 。
国内证券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内证券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 引言1.1 国内证券市场监管现状当前,国内证券市场监管存在诸多问题,主要集中在监管缺失、市场交易异常、内幕交易等方面。
监管缺失和监管能力不足是当前监管面临的重要问题。
监管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失职失责情况,监管规则执行不到位,导致监管的有效性受到质疑。
市场交易异常和信息不对称现象也比较严重。
市场中存在大量的违法违规交易行为,造成市场秩序混乱,投资者利益受损。
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现象也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市场公平公正。
监管科技应用不足以及监管部门监督不足也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随着科技的发展,监管科技应用不足已经成为一个较大的问题,监管部门需要加大对科技的应用力度。
国内证券市场监管现状仍不尽如人意,需要进一步加强整改与完善。
1.2 问题的严重性在当今国内证券市场监管存在着诸多问题,其中问题的严重性不容忽视。
证券市场监管不严重会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市场乱象丛生,甚至影响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
由于监管缺失和监管能力不足,市场交易异常和信息不对称问题日益突出。
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现象屡禁不止,加剧了市场的不公平性和不透明性。
监管科技应用不足更是制约了监管工作的效率和力度。
监管部门监督不足更是让一些违法违规行为无法及时得到查处和制止。
这些问题不仅会损害投资者的利益,也会破坏市场的健康发展,给整个金融市场带来严重的不稳定因素。
解决国内证券市场监管问题的严重性迫在眉睫,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治理和改进。
【字数已达要求,此处修改内容】2. 正文2.1 监管缺失和监管能力不足监管缺失和监管能力不足是国内证券市场监管存在的重要问题之一。
监管部门的存在并不等于有效监管。
一些监管部门缺乏独立性和专业性,导致监管效果大打折扣。
监管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存在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的情况,容易导致市场乱象和违法行为的泛滥。
监管部门在监管能力方面也存在明显不足。
由于证券市场的复杂性和多样性,监管部门需要具备强大的技术能力和专业知识才能有效监管。
中国证券监管体制的不足及改善建议

中国证券监管体制研究—不足及改善建议内容提要:中国证券市场自建立以来发展迅速,如今已成为中国经济中资源配置、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与完善等的重要工具。
但我们应认识到,中国的证券市场发展尚不充分,证券监管体制还不完善。
如何完善证券监管体制,促进证券市场稳定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问题。
本文结合中国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以及个人在有关方面的调查,对中国证券监管体制中存在的不足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几点改善建议。
关键词:证券市场监管体制证券监管体制是指从法律上明确对证券市场实行监督的机构及运作机制。
证券监管的职责与权力划分的方式和组织制度,是国家历史和国情的产物。
证券监管体制的有效性和规范性是决定证券市场有序和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
我国证券监管体制历史较短,尚未发展成熟,因此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不足与漏洞。
本文将探讨中国证券监管体制中的主要不足并提出改善建议。
一、中国现行证券监管体制存在的主要不足(一)证券法制建设亟待完善证券法制建设呈现明显的滞后性,且执法不严,监管不力。
证监会自成立以来,大力推进证券市场的市场化、国际化、法制化进程,陆续推出一系列改革措施,对于强化市场管、规范市场运行产生了很好的效果。
但与市场的发展速度相比,己出台的法规因不能及时修正而丧失部分效力,法规之间缺乏配套与衔接,法规内容上的整体性和统一性程度偏低,许多法规的可操作性不够,难免出现靠临时出台的政策来调整而导致较大的负面效应,造成监管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过高。
以《证券投资者保护条例》为例,近年来股民资金被盗取、股票被盗卖的案件呈上升趋势,如华安证券员工非法盗卖客户股票400多万元,给股民造成巨大损失,可是由于《证券投资者保护条例》自2007年初起草后迟迟未出台,没有相应确切的法律依据,法院不得不判定华安证券不需要为其员工盗卖客户股票担责。
这在股民中引起了强烈反响和恐慌,严重危害了股市的稳定。
立法是基础,执法更是关键。
仅以对违法短线交易的处罚来看,《证券法》第47条规定,与上市公司有关联的“内部人”,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问题与对策探析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问题与对策探析在我国,证券市场一直是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实体经济的融资和投资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存在一些问题,如信息披露不透明、市场操纵等现象屡见不鲜,这给投资者权益保护和市场稳定带来了诸多挑战。
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针对性的对策和措施。
本文将从我国证券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入手,分析其原因,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
一、我国证券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1. 信息披露不透明。
我国证券市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够透明,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及时的情况,投资者难以获取真实的、全面的信息,造成投资者的利益受损。
2. 市场操纵现象突出。
市场操纵是指通过恶意炒作股票价格,控制和左右证券市场交易,从而获取非法利益的违法行为。
市场操纵严重损害了正常交易秩序,导致市场失衡,给投资者和市场带来了巨大风险。
3. 监管体制滞后。
由于证券市场监管部门总体设置不够完善,而且监管职责划分不够清晰,导致监管工作不力,对市场乱象的监管和处置不够及时和有效。
4. 执法监管力度不够。
我国证券市场执法监管力度不够,监管部门对市场违法行为的处罚缺乏威慑力,违法成本低,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增加了市场风险。
5. 投资者权益保护不力。
证券市场存在一些不法行为,如欺诈发行、内幕交易、造假等,对投资者权益造成损害,而投资者的维权渠道又相对狭窄,难以有效维权。
以上问题给证券市场监管和投资者权益保护带来了不小的挑战,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解决。
二、问题原因分析信息披露不透明的问题,一个重要原因是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够完善,内部控制不到位,导致信息披露不及时、不真实。
监管部门对于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大,难以形成有效的威慑作用;而且,监管流程不够畅通,导致对信息披露不透明行为无法及时发现和处理。
市场操纵现象突出的原因,也源于监管部门执法力度不够,对于市场操纵违法行为处罚不足以形成有效的威慑。
市场操纵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大不大还取决于监管部门的监管技术手段是否跟得上、监管流程是否畅通等。
中国证券市场如何进行有效监管

中国证券市场如何进行有效监督管理第二次作业 1216122032 杨琦要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必须要先明确我国证券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 1、证券业行业组织自律监管职能缺位。
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是中国主要的证券行业组织,是最值得重视的证券市场监管层面。
然而,多年来行业组织的自律监管作用的发挥不尽如人意。
2、监管机构对市场的直接控制较多。
中国证监会是法定的证券监管机构,经历了从地方到中央,从分散到集中的过程。
政府集中监管具有体现监管权威、防止相互扯皮的作用。
但是,由于在证券市场创设之初就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政府集中监管往往体现为监管机构对市场进行全面而直接的控制。
关于证券发行与上市的联动机制就是一个例证。
事实上,证券市场确实存在政府监管所不能够及的“死角”,政府监管不能解决所有的市场问题。
自律组织及市场参与主体始终置身于市场之中,在监管者监督下的行业自律往往更具有效率。
另外,在证券发行中,实质审核、证券承销的通道制度等方面都还存在证券监管机构对证券市场的过度干预。
审批制转变为核准制之后,同样执行实质性审查,监管机构“内部掌握”的发行标准仍然存在。
这些都是政府对市场的直接控制。
针对我国目前存在的问题,应从以下几方面考虑证券市场的适度监管:1、证券监管不能取代市场。
这是适度监管原则的核心,它要求证券监管者充分尊重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调节作用,而不能违背市场力量,更不能人为设置任何障碍,只要没有市场失灵等情况发生,监管者就不应主动介入。
只在法律的授权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职权,才能有效防止职权滥用,也才能对其具体监管行为进行更为理性科学的决策,确保监管程序和实体合法,并达到最佳的效果,坚决抵制和放弃监管者万能的思想。
监管者不是经营管理者,不能对企业具体经营活动进行微观管理。
要避免直接管理企业的微观经营活动。
2、充分发挥行业组织自律监督职能。
监管者应充分发挥证券业自律机制和社会中介机构银行业同业组织、证券业协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的积极作用。
证券交易所的市场监管与执法措施

证券交易所的市场监管与执法措施在证券市场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和参与主体众多,市场监管和执法措施显得尤为重要。
证券交易所作为证券市场的核心机构,承担着监管市场秩序和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职责。
本文将探讨证券交易所的市场监管和执法措施,分析其作用和实施方式。
一、市场监管措施1.信息披露监管证券交易所通过规定上市公司必须按时披露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监管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及时性。
交易所会建立相应的信息披露制度,并制定处罚措施,对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的公司进行禁止交易、暂停上市等处理。
2.交易制度监管证券交易所制定和维护交易制度,对市场交易进行监管。
交易所会规定交易的时段、方式以及交易规则,禁止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
同时,交易所还对交易数据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异常交易行为,维护市场公平和稳定。
3.市场风险管理证券交易所设立市场风险管理部门,负责监控市场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政策。
交易所通过设立风险预警机制和市场风险防控措施来及时应对市场风险事件,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市场稳定。
二、执法措施1.处罚措施证券交易所拥有行政执法权,可以对违反证券法规定的主体进行处罚。
交易所可以对上市公司、证券从业人员等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勒令停职、吊销有关从业资格证书等。
2.投资者保护证券交易所通过建立投资者保护基金,为受损害的投资者提供赔偿。
交易所还设立了投资者维权机构,协助投资者解决投资纠纷,提高投资者的维权能力。
3.合作与协调证券交易所与其他监管机构、执法部门进行合作与协调,加强市场监管。
交易所和其他机构可以共享信息、协同执法,通力合作,提高市场监管的效果。
总结起来,证券交易所的市场监管和执法措施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通过信息披露监管、交易制度监管、市场风险管理等方面的措施,交易所能够维护市场公平、透明和稳定。
而通过处罚措施、投资者保护和合作与协调等方式,交易所可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市场监管效果。
加强证券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的整改思考与实践
加强证券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的整改思考与实践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证券行业在实体经济中的作用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证券行业需要进行整改思考与实践,以适应新的经济形势和市场需求。
一、加强金融监管,构建健康规范的市场环境作为证券行业的基本要求,金融监管在保证市场秩序和投资安全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加强金融监管,要求监管机构及时调整监管政策,提高监管水平,加大监管力度。
监管机构需要制定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对市场乱象进行整顿,减少市场风险。
同时,要加强对证券从业人员的监管,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素质,减少诚信风险。
二、优化产品结构,满足实体经济需求证券行业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支撑力量,需要通过优化产品结构来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的发展。
首先,需要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发行适合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证券产品。
其次,要积极推动优质企业上市,吸引更多实体经济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
此外,还应加强对科技创新企业的支持,推动高科技产业的发展,为实体经济注入新的动力。
三、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增加投资者的知情权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的重要环节,对于投资者来说更是必不可少的一环。
为了加强证券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需要加强信息披露机制的建设,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准确度。
同时,要加强对信息披露活动的监管,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全面。
只有提供准确可信的信息,投资者才能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而企业也能更好地吸引投资资金,推动实体经济的发展。
四、加强金融科技创新,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随着科技的进步,金融科技在证券行业服务实体经济方面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证券行业需要加强金融科技创新,推动科技与金融的有机融合。
通过金融科技的应用,可以提升证券行业的效率和服务质量,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
五、强化风险意识,防范金融风险金融风险是证券行业不可忽视的问题,对于服务实体经济更是具有重要影响。
证券行业需要加强风险管理,建立和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对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监测和控制。
加强证券交易自律监管的建议
加强证券交易自律监管的建议平安证券研究所长期以来,我国证券交易所自治性和自主性严重不足,自律监管形同虚设,无法适应国际范围内的证券交易所的竞争。
加入WTO 以后,我国证券市场外部管制开始松动,对外开放步伐明显加快,竞争压力日益增大。
交易所作为证券市场的核心组织,已直接感受和面对这种竞争。
全面竞争改变了证券交易所传统的依靠垄断地位的生存法则,为回应竞争,一场以增强竞争优势和竞争能力为主旨的“交易所变革”运动正悄然展开。
这场变革,除了在交易所公司化改制和交易设施技术升级两个层面展开,还涉及不同交易所自律监管能力的角逐。
这是由于交易所作为证券集中交易场所,通过自律性的市场监督和管理,提供一个公平、透明且管理有效率的市场给发行人、投资人和其他市场使用人,是维系其本身经营成功,取得可持续的竞争优势不可或缺的条件。
完善我国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应当围绕强化自律管理,增强竞争能力这个主题展开,需要外部法制环境的建设与自身职能建设两方面着手进行:一、交易所自律监管的构建构建交易所自律监管法制基础的关键和要义在于,尊重交易所独立法律人格,还原其作为自律性组织的固有权利和活动空间。
具体制度的构建,可以从立法、行政、司法三个层面展开。
1、在立法上明确交易所的法律地位我国证券市场是在政府主导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交易所是政府选择的结果而非市场自主发展的产物,本属于交易所的自治权,遭受国家权力的侵蚀,异化为行政权力。
但是,相对于国家权力而言,交易所作为独立的社团法人和自律组织,进行自律监管是一种权利,确认并保护这种权利,是法律的基本任务。
在立法领域,检讨、反思行政权力和交易所自律、自治权的边界在《证券法》《公司法》修改中已受关注。
新修订的《证券法》,已经为解决交易所自律与证监会的行政监管权力的分配问题上作出了一些努力,正式明确证券上市交易的审核权由证券交易所行使,股票暂停及终止上市的决定权也归入交易所,这意味着把市场决策权回归交易所的呼吁得到了法律认可。
最新 股票市场监管问题及对策分析-精品
股票市场监管问题及对策分析作为股市的监管部门,应当和证券市场形成和谐的整体,相互影响,相互作用。
那么,股票市场监管有哪些问题呢?一、股票市场监管的意义股票市场的不断发展壮大,极大的促进了我国证券市场的进步。
但股民虽然能够从中赚取高额的资金,但是也必须承担这个高风险的行业所带来的亏损。
在金融领域,回报高的行业往往会出现很多经济型的问题,如果不能对这个行业进行有力监管,其中将会出现不法分子为了赚取巨额资金而做出很多损害他人、破坏政策经济秩序、打乱国家经济市场的恶劣行为。
有的行业内部人员由于自身业务素质差,为了自身利益而挪用客户资金导致股东利益受损从而市场紊乱,这些问题都是对股民来说存在的非常大的风险。
而整个金融领域就好似一个食物链,一旦一个区域发生巨大变故,其他区域也会受到严重的影响。
例如美国的金融危机会影响到整个全球的经济一样。
这些风险都是难以控制甚至不可控制的,严重的甚至还有可能引发“经融危机”。
在股票市场中,风险的存在是必然的,谁也无法从根本上来抑制它。
由于股票市场的高风险现象而造成的一些问题,让相关部门不得不对其进行整治。
其中,由于股票市场的不稳定而造成“市场失灵”的问题是最显著的。
市场失灵是指市场无法有效地分配商品和劳务。
同时也表现了市场力量无法来满足公共的利益,成本或利润价格的传达不切实,影响了整个市场机制的决策。
就证券市场来说,其本身所固有的高风险高收益就会吸引很多的投资者参与,而其中如果出现任何问题导致股市崩盘等恶劣现象就会导致市场的混乱和不稳定。
因此对股票市场进行有效管理是实现股票市场健康发展的有效手段。
二、股票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分析(一)监管体制不健全,管理理念相对落后。
我国的证券市场正在如火如荼的发展,但是对证券市场的监管方式我国还没有做到很成熟的管理,其中监管体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一、政府没有给证券市场一个适当宽松的环境。
由于我国是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来发展,虽然现在已经是实现市场经济体制,但是在股票行业还是存在一定的计划经济管理方式,各地方政府还是在或多或少的干预股票市场的发展。
简述证券市场监管的原则和监管模式
简述证券市场监管的原则和监管模式
证券市场监管的原则是公正、公开、公平、透明、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和稳定。
监管模式主要包括委托监管、自律监管、行政监管和刑事司法监管。
1. 委托监管:证券市场监管机构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市场进行监管,如委托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监管和市场信息披露监管。
2. 自律监管:由证券市场参与者自行组织并执行规则,通过行业自律组织进行市场的内部监管,如证券业协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职能。
3. 行政监管:政府监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包括颁布监管规则、制定政策和监管措施,如证监会在中国的监管职能。
4. 刑事司法监管:对于涉及刑事犯罪的证券市场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刑事司法追查和惩治,以维护市场秩序和稳定。
这些监管原则和监管模式互为补充,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了证券市场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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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3期中旬刊(总第546期)时代金融T i m es F i nanceN O.3,2014(C um ul at i vet yN O.546)再谈如何更好地监管证券市场郑雅文(西安外国语大学,陕西西安710077)【摘要】2013年对于证券市场而言可谓是不平凡的一年。
利率市场化的加速发展,上海自由贸易区的挂牌以及人民币资本项目开放的尝试,暂停一年多的IPO重启,新三板的扩容,自327国债事件后国债期货的重新开闸以及余额宝下的互联网金融概念的出现,都使我国金融市场发展速度越来越快,品种越来越多,金融创新也层出不穷。
但是在这样繁荣的大背景下,仍然暴漏出了很多监管弊病,这同时也对于监管层提出了更加苛刻和严峻的挑战。
【关键词】行政监管证券市场证监会美国投资者一、引言2013年3月2日,万福生科发布财务公告,终于承认财务造假。
2013年8月16日11点05分,因光大证券的内幕交易问题致使大盘指数更是出现一分钟内超5%的巨大波动。
不难看出,应对突发事件的迟缓性和应对不足都凸显出了我国证券市场监管问题多多。
我国证券监管是指我国监管部门或人员对证券市场的各方参与人进行规范与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纠正、警告、处罚并公告。
众所周知,中国的证券市场发展是存在较多的历史遗留问题的,所以从一定程度上讲,这就伴随有很多中国“特色”问题,而这些问题也在我国证券市场走向完善与繁荣的路上逐渐暴漏。
我国作为新兴经济体大国,应重视证券市场发展的弊病凸显,参照发达国家证券市场走过的路,结合中国目前发展现状以及种种现实问题予以适当性的改革措施,方能使我国证券市场监管达到更好的完善。
我国的监管体制同主要发达国家的监管体制类似,同属集体监管体制,以国家行政监管为主,辅以行业自律组织监管。
但与发达国家不同的是,我国是先有行政监管,而后有自律监管,即先有法后有市场。
然而,西方资本主义在中世纪早期就崭露头角。
14、15世纪,地中海地区手工业和商业贸易繁荣,社会化大生产需要资金的推动,从而使金融业产生,证券市场也应运而生。
在资本主义的国家政治体制以及西方文化中的契约精神的作用之下,从乔纳森咖啡馆到梧桐树协定再到华尔街汤迪咖啡馆,在未被正式以法律形式规范,仅以契约形式开展的情况下,证券交易蓬勃发展。
直到1929年大危机之前,除了1911年由堪萨斯州颁布的《蓝天法》之外,美国联邦政府并不干预证券交易。
1929年大危机之后“凯恩斯主义”盛行,美国先是颁布《格拉斯———斯蒂格尔法》使银行业与证券业混业经营的时代暂时终结(事实证明此法仅是时代的产物)后来又有了《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法》。
这两部法律是美国证券法的核心,主要着重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市场公平交易问题,严厉打击内幕交易等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1934年美国成立了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SEC),隶属准司法机构,具有广泛的执法权和制定规则的权利、独立于政府各部门、对国会负责。
相较于美国,我国的证券市场与证券法律的建立都有着比较浓重的特色意味。
建立初期的主要功能就是为国企改革和融资提供便利,建立的主要目的带有比较强烈的计划特色,以至于在很多制度、法规设立的时候也就缺少严格有效、完全适应市场变化的机制。
二、我国证券市场行政监管问题(一)信息披露问题从我国证券市场成立初期,就逐步显现出了这一问题。
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证券中介机构相关人员,伪造定期披露的财务报告,篡改相关数据,披露严重失实的虚假信息等等,抬升二级市场股价,促使投资人进行盲目投资,已达到上市公司圈钱套利的目的。
今年以来,万福生科、阳煤化工等上市公司皆因财务造假遭到证监会的调查。
其中,万福生科、光大证券均遭到了证监会开出巨额罚单和严厉处罚。
然而,虽然证监会对于此类违法违规事件给予了较为严厉的行政处罚,但是所谓的虚假陈述应该如何界定呢?法律中并未给出较为详细的阐述。
另外,证监会规定必须向外界披露的内容是以上市公司的名义对外披露,然而外界散布虚假信息的可能是其他的相关责任人,这就造成了在事件爆发后,公司作出了并不令人满意的甚至是有撇清责任、有意遮掩意味的公告等,再次误导投资者。
信息披露不充分主要表现为上市公司对可能影响其证券买卖活动及对其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时存在重大遗漏或者未能予以披露。
在今年四月份未能完全地披露关联交易的勤上光电被媒体曝光。
其未在招股书中披露与品尚光电、芭顿照明的关联关系,并在财务报告中隐瞒披露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涉嫌信息披露违规。
但并未遭到证监会的严查,只是要求公司内部自查,且其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在事后披露的公告中称未发现问题。
信息披露的及时性问题主要表现在证监会给予上市公司披露的准备时间过长,从而有可能导致相关人员利用相对较长的准备时长进行内幕交易,也可能给很多投资人造成为时已晚的投资遗憾。
(二)市场脆弱性问题I PO暂停期间,市场上的传言可以说是满天飞。
很多“权威机构、专业人士”都纷纷预测I PO开闸在即,导致市场产生了多次大的波动;另外,陈永洲事件也应该给予投资者们以反思。
从去年一直持续到今年,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对于中联重科“虚增利润”、“利益输送”、“畸形营销”及涉嫌财务造假等一系列的失实报道已经对中联重科的股价造成了相当大的波动。
无论是媒体,还是所谓的“权威机构”,这些人散布虚假信息已经严重扰乱了证券市场正常秩序,同时也给众多投资人造成了严重损失。
我国《证券法》第78条明文规定:“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传播媒介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
禁止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信息误导。
各种传播媒介传播证券市场信息真实、客观,禁止误导。
”第206、207条则对此类违法现象给出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我国《证券法》规定的内容较为详实,但是其中不免有些问题值得商榷。
我国相较于发达国家对于以上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还是太小;投资者受到损失之后的赔偿并未详细陈述;证监会并未有足够权力处罚相关国家工作人员。
(三)内幕交易问题我国《证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
下列信息皆属内幕信息:(一)本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三)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四)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五)公司营178T i m es F i nance2014年第3期中旬刊(总第546期)时代金融T i m es F i nanceN O.3,2014(C um ul at i vet yN O.546)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七)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我国证券法虽然对与如何界定内幕交易给出了相关依据,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证监会对于内幕信息的界定仍然存在问题。
比如大型公募基金管理人在建仓时利用尚未公布的信息以及庞大的资金量对相关上市公司的股价乃至整个市场都有着极大影响,但是证监会对于此类的内幕信息未有明确界定和监督机制。
另外,中小投资者资金数额较小、较分散饱受内幕信息所害,被欺骗,被诱导现象层出不穷。
如何从根本上杜绝内幕交易,还应该有更加严格和透明的监督机制和监督责任人以及严厉严格的处罚处理机制。
针对此类违法行为,我国目前仅有采取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和责令内幕整改等行政手段,而且未要求进行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自然人或者法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在罚款金额方面,我国的罚款数额也很少。
据相关数据显示,美国20世纪80年代对于内幕交易的平均罚款倍率是1:1,最高罚款倍率是9.29:1;而我国2010年这一数据是0.126:1,最高罚款倍率也只是0.372:1。
美国对于内幕交易的处罚要远远比我国的处罚严厉。
三、我国证券市场行政监管改革建议(一)保证证监会的独立性众所周知,独立性对于监管机构来讲是至关重要的。
先进的发达国家的各类金融监管机构都有严格的独立性要求。
美国证监会的权力则来源于人民。
中国证监会的权力来源于国务院。
于是就有学者认为,我国证监会的成立是国家干预证券市场的标志。
监管机构的独立性通常体现在人员委派、经费来源等方面。
我国证券市场建立初期就是秉着为国有企业脱贫解困的方针,所以源头上就代表了国家利益,并非人民意志,所以正本清源,解决独立性缺乏问题才是最首要的。
独立性问题的解决,有助于加强信息披露、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等方面的执法效率和处罚强度,震慑整个市场,以维护稳定向上的发展趋势。
(二)保护投资者利益我国证券市场成立以来,上市公司上市圈钱的案例屡见不鲜,此类问题尤以创业板为甚。
众所周知,我国证券市场原上市公司蓝田股份就是一个上市圈钱,榨取投资者辛苦钱的典型案例。
然而国家政策在市场成立之初就向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倾斜,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民深受市场残害。
现如今,暂停一年多的I PO重启,市场又一次扩容,如果不解决上述问题,投资者流失过多,必然导致整个市场无法反应上市公司内在价值,致使很多优质公司失去融资能力,整个市场作用下降。
证监会作为证券市场的执法机构,有责任也有义务对广大股民负责。
(三)证监会基层监管权力应下放给自律监管部门我国证监会对于证券市场的监管可谓是家长式的监管模式,大大小小,事无巨细,全部大包大揽。
然而,很多原本可以交由自律部门管理的事务以及可以有市场自发解决的事务就全部落在了证监会的身上。
证监会本身的监管中心并不明确,导致很多违法违规现象仍然猖獗。
正因如此,如此大包大揽的做法是自律监管部门作用大大下降,同时,也打压了市场的作用,从而制约了我国证券市场的繁荣发展。
(四)完善退市机制众所周知,我国证券市场的上市公司退市难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从2001年4月PK水仙退市至今,我国证券市场一直鲜有公司退市。
越来越多的公司谋求上市,退市公司却十分罕见,这导致了整个市场扩容严重,然而,我们的上市公司真的大部分都是优质公司吗?这原因还是因为我们证券市场成立之初就是秉承着为国有企业脱贫解困的目的建立的。
“严进宽出”使市场对于国有企业而言产生了政策倾斜。
市场上对于业绩不佳的上市企业,我国制度上予以“ST”、“*ST”等方式予以区分,但是很多ST股转身变为壳资源。
在I PO暂停的一年时日里,证券公司几乎疯抢壳资源,借壳上市成为新的宠儿。
更有甚者,在信息披露中预示即将资产重组摘帽的ST 类公司会受到市场短期热捧,这也为监管问题埋下了诸多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