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园小学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小学校园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公务用车管理,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保障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部门公务用车的购置、使用、维护和报废等各个环节。
三、组织机构1.成立学校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公务用车的整体规划、监督和管理。
2.设立公务用车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公务用车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公务用车购置1.公务用车购置需经学校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2.购置公务用车应遵循经济、实用、安全、环保的原则,充分考虑学校实际需求。
3.购置公务用车时,应优先采购国产车辆,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五、公务用车使用1.公务用车仅限于学校公务活动,不得用于私人用途。
2.公务用车驾驶人员须持有有效驾驶证,并具备一定的驾驶经验。
3.公务用车行驶途中,驾驶人员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4.公务用车应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随意改变行驶路线。
5.公务用车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返回,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使用时间,应提前向公务用车管理办公室报告。
六、公务用车维护1.公务用车应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2.公务用车保养和维修工作由学校指定的维修单位负责,维修费用按相关规定报销。
3.公务用车管理办公室应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七、公务用车报废1.公务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使用年限,应予以报废。
2.报废公务用车需经学校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3.报废公务用车所得款项应按规定上缴学校财务。
八、监督与考核1.学校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对公务用车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制度落实。
2.公务用车使用情况纳入学校年度考核,对违反规定者予以处罚。
3.公务用车管理办公室对公务用车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
九、附则1.本制度由学校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十、奖励与处罚1.对在公务用车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小学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小学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本单位小学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第一条:公务用车的使用范围
公务用车只限于处理学校工作相关的事务,包括会议、培训、考察等。
私人事务和个人旅行不得使用公务用车。
第二条:公务用车的申请程序
使用公务用车需提前向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批后方可使用。
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公务用车的,将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
第三条:公务用车的保养和维护
公务用车的保养和维护由行政部门负责,使用者不得私自更换零部件或进行改装。
一旦发现公务用车存在故障或问题,需及时报告行政部门。
第四条:公务用车的驾驶管理
驾驶公务用车必须持有有效驾驶证,并按规定进行安全驾驶。
如果驾驶者在公务用车上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五条:公务用车的归还和登记
使用完毕后,公务用车需及时归还并进行登记。
未按规定时间归还公务用车的,将影响其他工作人员的正常使用。
第六条:公务用车的管理责任
对于公务用车的管理责任属于行政部门,确保公务用车的正常运转和安全使用。
任何因管理不当导致的问题,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以上为本单位小学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希望各部门和工作人员能自觉遵守,确保公务用车的正常使用和管理。
学校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学校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学校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障公务活动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内各部门、单位以及存在公务用车需求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学校公务用车分为校内公务用车和专职公务用车。
校内公务用车是指供学校各部门、单位共用的车辆;专职公务用车是指为特定单位或个人配备的用于公务用途的车辆。
第四条:保障公务用车使用的原则是公正、公平、公开、便捷。
第五条:学校公务用车的具体管理职责由学校车辆管理部门负责。
第六条:学校公务用车的运行和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使用范围第七条:学校公务用车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学术交流、会议活动、考察调研、公务接待、应急救援等。
第八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原则上应限于工作需要,不得用于个人及非工作相关的活动。
第九条:公务用车的使用权限应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授权,未经授权的人员不得使用公务用车。
第十条:公务用车的使用时间应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安排,不得擅自加班和非工作时间使用公务用车。
第十一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地点应与工作任务相关,不得擅自跨越行政辖区使用公务用车。
第三章申请程序第十二条:申请公务用车的人员应提前填写《学校公务用车申请表》,并注明出行时间、地点、任务以及用车事由。
第十三条:申请公务用车的人员应向所在部门或单位主管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方可使用公务用车。
第十四条:公务用车的申请及审批应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及程序进行,并留存相关材料备案。
第四章用车管理第十五条:公务用车的管理人员应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公务用车的驾驶人员应持有合法有效的驾驶证,并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安全驾驶。
第十七条:公务用车的驾驶人员应按照工作需要,合理安排行车路线,遵守学校相关规定,不得滥用公务用车。
第十八条:公务用车的驾驶人员应及时向车辆管理部门报告车辆故障、事故等情况,并按照要求进行处理和报备。
学校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学校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规范、高效地管理学校的公务用车,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监督和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所有的公务用车及相关人员,包括管理、使用公务用车的责任人员和驾驶人员。
第三条学校公务用车的定义:指学校为完成公务方便、必要所购置或租赁的机动车辆,包括公务用途的轿车、面包车、货车等各类机动车。
第四条学校公务用车的管理原则:节约为本,公开透明,规范管理,安全有序。
第五条学校公务用车的管理目标:提高公务用车的使用效率、维护公务用车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第六条学校公务用车的管理职责:学校领导班子、管理人员、使用人员、驾驶人员共同参与公务用车的管理工作,各自负有相应的职责。
第七条学校公务用车的监督机制:学校应建立健全公务用车的监督机制,定期开展公务用车的检查和评估工作,确保公务用车的正常运转和合理使用。
第二章公务用车的购置、使用及保险第八条学校购置公务用车应根据实际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确保购车数量、车型合理,技术状态良好,性能稳定可靠。
第九条学校公务用车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购车、调配、维修和保养管理工作。
第十条学校公务用车应明确使用范围和使用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挪用、借用、改造或出租公务用车。
第十一条学校公务用车的使用申请应明确公务用车的用途、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并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十二条公务用车的保险购买应按规定进行,保费由学校承担。
第十三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单位应定期组织公务用车的定期检查和保养工作,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转。
第十四条使用公务用车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和安全意识,严禁超员、酒后驾车以及违章、事故行为。
第三章公务用车的维修及报废第十五条学校公务用车的维修,应委托有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并按照维修合同进行管理。
第十六条学校公务用车的维修费用应及时报销,报销流程应规范严谨,避免浪费和滥用。
第十七条公务用车严重事故后的维修、追责事宜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进行处理。
学校单位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学校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用车使用,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降低公务用车成本,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公务用车的购置、使用、维护、报废等各个环节。
三、职责分工1. 学校办公室负责公务用车的购置、调配、维护、报废等工作。
2. 驾驶员负责公务用车的驾驶、保养、安全行驶等工作。
3.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公务用车的使用申请、监督和管理。
四、公务用车使用原则1. 公务用车主要用于学校公务活动,严禁公车私用。
2. 公务用车应遵循经济、合理、高效的原则。
3. 公务用车应优先保障学校领导和教职工执行公务的需要。
五、公务用车使用程序1. 各部门因工作需要使用公务用车的,应提前向学校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公务用车使用申请表》。
2. 学校办公室根据申请事项的紧急程度和公务用车的实际情况,予以审批。
3. 经批准使用公务用车的,由驾驶员凭《公务用车使用申请表》和车辆钥匙领取公务用车。
4. 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六、公务用车使用管理1. 公务用车应定期进行保养、维护,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2. 公务用车行驶过程中,驾驶员应做好车辆行驶记录,包括行驶里程、油耗、过路费等。
3. 公务用车使用结束后,驾驶员应及时将车辆归还学校办公室,并填写《公务用车使用登记表》。
4. 学校办公室对公务用车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予以纠正。
七、公务用车费用管理1. 公务用车费用包括油费、维修费、保养费、过路费等。
2. 公务用车费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支。
3. 公务用车费用报销时,应提供相关票据,并经学校办公室审核后,由财务部门予以报销。
八、奖惩措施1. 对严格遵守本制度,表现突出的驾驶员和部门负责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驾驶员和部门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处理。
中小学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小学公务用车管理,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保障学校正常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公务用车,包括轿车、面包车、校巴等。
第三条公务用车管理应遵循“统一管理、合理使用、节约开支、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公务用车的规划、调配、监督和考核工作。
第五条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公务用车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务用车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 负责公务用车的购置、调配、维修、保险、报废等工作;2. 负责公务用车的使用、维护、保养、安全等工作;3. 负责公务用车的费用核算、报销、审计等工作;4. 负责公务用车的宣传教育、培训、考核等工作。
第三章购置与调配第七条公务用车的购置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学校实际需求,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第八条公务用车的购置资金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安排,不得挪用、挤占。
第九条公务用车的调配由公务用车管理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和车辆状况进行。
第十条公务用车调配原则:1. 按需调配,不得随意调配;2. 公务用车调配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3. 公务用车调配应优先满足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需要;4. 公务用车调配应兼顾教师、职工的合理需求。
第四章使用与维护第十一条公务用车使用人员应具备驾驶资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二条公务用车使用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目的地行驶,不得擅自改变行驶路线和目的地。
第十三条公务用车使用人员应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整洁,不得随意丢弃垃圾。
第十四条公务用车维护保养由公务用车管理办公室负责,定期进行车辆保养、维修和更换零部件。
第十五条公务用车出现故障,应及时报修,不得擅自修理或更换零部件。
第五章费用管理与报销第十六条公务用车费用包括购置费、维修费、保险费、燃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等。
小学学校用车管理制度

小学学校用车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管理,本着安全、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车辆,特拟订如下制度:
一、派车范围
1.车辆主要用于校领导及学校公务活动的重要客人,派车由办公室负责。
2.学校组织的集体教研活动。
3.财务部门用于取、送大额现金。
4.校长办公室取、送急办文件或重要资料。
5.学校教职工家庭特殊情况用车。
6.紧急情况或其他特殊情况用车需经校长批准。
二、派车手续
1.用车人向办公室预约,填好《用车登记表》,由办公室派车。
2.遇有碍行车安全的天气(大雪、大雾、大雨),无特殊情况不派车。
三、车费结算办法
1.公务用车车费实行月结制,凭办公室派车单结算。
2.严禁公车私用和非公务性质的用车。
经校长批准的非公务用车,车费由用车人承担。
学校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用车使用行为,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保障公务活动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公务用车的购置、使用、维护、报废等环节。
第三条学校公务用车是指学校用于公务活动的车辆,包括但不限于轿车、面包车、越野车等。
第二章购置与维护第四条学校公务用车的购置,应遵循合理、经济、实用的原则,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第五条学校公务用车的购置,由学校后勤管理部门负责,报请学校领导审批。
第六条学校公务用车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第七条学校公务用车的维修、保养费用,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八条学校公务用车使用范围:1. 处理突发事件或执行相关公务;2. 运送紧急文件资料或重要物资;3. 参加各类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4. 接待上级领导、外宾、专家等;5. 学校集体活动;6. 因特殊情况确需使用公务用车的,应由学校党政领导同意。
第九条学校公务用车使用程序:1. 提前一天向后勤管理部门提交用车申请,注明日期、目的地、使用人和用车事由;2. 后勤管理部门根据用车申请,安排车辆和驾驶员;3. 使用公务用车时,驾驶员需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4. 用车结束后,驾驶员应及时将车辆归还后勤管理部门,并填写《公务用车使用登记表》。
第十条学校公务用车不得用于以下情况:1. 未经批准,私自出车;2. 私自搭载亲友;3. 用于个人旅游、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4. 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事故。
第四章责任与监督第十一条学校公务用车管理人员负责车辆的使用、维护和保养,对车辆的安全、环保、节能等方面负直接责任。
第十二条学校党政领导对本单位的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公务用车监督小组,负责对公务用车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学校后勤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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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原镇花园小学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用车管理,从严、从紧控制公务费用开支,弘扬勤俭节约、勤俭办事的良好风气,根据《学校公务用车管理暂行规定》(皋教办〔2013〕6号),现就花园小学公务用车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用车日常管理。
(一)公务派车管理。
学校公务派车由学校校长室负责登记、安排。
原则上,两人以上出差参加各类会议、教研活动或处理紧急公务,经校长批准后方可申请派车;学校组织或参加重大集体活动,经校长批准方可申请派车。
校长室设立《公务派车登记簿》,详细记录:用车部门、申请人、目的地、往返里程、事由、批准人、同行人员和派车类型,并开具《公务用车派车单》;派车类型分为:自备车、租车。
《公务用车派车单》是学校总务处核算公车油耗、使用自备车补贴、租车费用的重要依据。
本着保证工作、厉行节约的原则,各位教师出差参加各类会议、教研活动或处理紧急公务,提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按规定据实报支往返车(船)票和出差地市内公共交通费。
(二)用自备车管理。
1.使用自备车的条件。
自备车四项保险(车辆损失险,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第三者责任险和不计免赔险)必须保全保足,车辆按规定参加年检,车况良好。
出差人员本人持有机动驾驶许可证(且驾龄满一年),符合公务派车管理规定的条件,且与学校签有安全责任承诺书的(如第一次使用自备车进行公务活动,一定要与学校签定安全责任承诺书),经校长批准后方可申请派车。
2.使用自备车补助标准。
(1)、经批准使用自备车的,补助标准为:1.80元/公里,学校总务处依据《公务用车派车单》计算公务使用自备车补助,但不得另行报支车船使用税、汽车年检费、保险费、维修费、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及违章罚款等费用;
(2)、根据教管中心要求,公务派汽车如皋往返每次最高不得超过80元,南通往返每次不得超过150元,如果是自已坐公交车公办的,只凭车票报销公交车费。
(3)、根据学校行政组讨论,我校公务派车往返下原镇的,不予报销车费。
(三)租用社会车管理。
1.租用社会车辆的条件。
学校遇有紧急情况,经校长批准后方可租用社会车辆。
2.租用社会车辆的开支。
租用社会车辆根据座位、燃油价格及人工成本商定结算;同等条件下每公里价格一般不超使用自备车补助标准的120%,过路(桥)费用可据实结算。
二、管理监督
学校每年都要对公务用车情况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派车次数、里程、使用自备车补助及租用社会车辆等支出,自觉接受监督。
三、纪律要求
学校公务用车的功能是为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服务,为此,必须明确纪律:
1.不准公车私用,侵占集体利益。
2.不准借用、挪用公款个人购车,或用公有资产为个人购车提供担保。
3.不准利用“自备车”、租用社会车名义弄虚作假骗取不正当利益。
4.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守操作规程。
驾驶车辆严禁“三超一越”(三超:超载、超速、超长、宽、高;一越:越过实线超车或行驶);坚持“五不”开车的原则(即酒后不开车、疲劳不开车、有情绪不开车、有故障不开车、证照不齐不开车)。
如皋市下原镇花园小学
2015年3月30日
公务用车使用自备车安全责任承诺书
一、坚持公务外出实行派车单制度。
外出时需向学校校长室提出申请,学校同意后在《公务派车登记簿》上进行登记,说明外出事由、目的地、时间等,并取得学校开具的《公务用车派车单》。
二、自备车四项保险(车辆损失险,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第三者责任险和不计免赔险)必须保全保足,车辆按规定参加年检,车况良好。
三、坚持文明驾驶,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绝不酒后开车,绝不闯红灯,绝不疲劳驾驶,绝不超速行驶,杜绝车辆事故的发生,保持车辆和人身的绝对安全,
四、因违规行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使本人或他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完全由本人承担,与学校无关。
承诺人:
年月日
派车类型分为:自备车、租车,二种类型不要混合,要分页登记。
派车类型分为:公车、自备车、租车,三种类型不要混合,要分页登记。
花园小学公务用车派车单
花园小学公务用车自备车费用结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