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综合统计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统计工作管理办法1. 引言随着集团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壮大,统计工作在公司的经营决策、业务分析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规范和管理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制订本《集团公司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2. 统计工作的目标集团公司统计工作的目标是加强对公司经营情况、业务运营和发展趋势等方面的统计分析,为决策者提供准确、及时、可靠的统计数据支持。
通过规范统计工作流程、提高数据质量,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发展水平。
3. 统计工作的职责与义务为了保证统计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以下是集团公司统计工作的职责和义务:3.1 统计数据的收集和整理统计工作部门负责收集和整理集团公司相关业务数据,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各业务部门应主动配合统计工作部门,按时提供统计数据,并确保数据的真实、完整。
3.2 统计指标的制定和更新统计工作部门负责制定统计指标体系,并根据公司的业务情况进行动态更新。
各部门应按照指标体系进行数据统计和报表填报,确保数据的标准化和可比性。
3.3 统计报表的编制和发布统计工作部门负责编制各类统计报表,并按规定时间发布给相关部门和管理层。
统计报表应具备清晰明了的结构和表达方式,以方便各级决策者理解和利用。
3.4 统计数据的分析和解读统计工作部门负责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和解读,提供有针对性的统计报告和分析结果。
通过深入分析,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参考依据,推动业务发展。
4. 统计工作的管理流程为保证统计工作的有序进行,以下是集团公司统计工作的管理流程:4.1 数据收集和整理统计工作部门根据业务需求,及时收集各部门提供的统计数据,进行初步整理和清洗。
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4.2 统计指标制定和更新通过与各部门沟通,统计工作部门制定和更新统计指标体系,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指标的制定和更新应符合公司战略和业务发展需要。
4.3 统计报表编制和发布统计工作部门根据统计指标,编制各类统计报表,并按规定时间发布给相关部门和管理层。
大型国有集团公司统计数据质量控制管理办法

大型国有集团公司统计数据质量控制管理办法大型国有集团公司统计数据质量控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坚持依法依规统计,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连贯性,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
本办法所指统计数据质量包括但不限于政府统计机构、上级主管部门及集团公司制发的各类统计报表的数据质量。
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实行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填报单位对统计数据质量负主体责任。
按照集团公司部室职责分工,遵循专业统计归口管理的原则,由主管部室负责本专业统计数据质量的管理工作。
各填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主管部门负责人对统计数据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工作职责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集团公司财务基础数据统计、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和综合统计调查等工作的组织和业务指导。
汇总相关统计报表,严格按照相关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向相关上级主管部门报送。
督促、指导各填报单位的相关统计工作。
集团公司其他相关部室负责本专业的统计工作的组织和业务指导。
汇总本专业统计报表,严格按照相关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向相关上级主管部门报送。
督促、指导各填报单位本专业的统计工作。
集团公司业务经营部负责集团公司各业务板块生产经营数据的统计;集团公司组织人力部负责相关人力资源的统计;集团公司XXX负责相关规划建设、能源、科技、设备的统计;集团公司投资发展部负责相关合资合作的统计;集团公司安全XXX负责相关安全、环保卫生的统计;其他部室按部室职责做好相应专业统计工作。
各填报单位的工作职责包括依照法律法规、政府相关部门统计制度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集团公司相关部室提供统计资料或报送相关报表。
确保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建立健全各项统计规章制度,坚持依法依制统计,设立统计台帐和原始资料档案,保证源头数据质量。
集团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

工作业绩实务:××集团公司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信息化工作的规范管理,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带动促进集团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信息化是指以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为主导,信息资源为核心,信息网络为基础,信息人才为依托,有关信息法规、政策、标准、管理为保障的综合体系。
第三条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按照“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应用主导、面向市场、安全可靠、务求实效”的发展方针,制定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第四条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统一标淮、互联互通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第五条集团公司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对集团公司信息化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其主要工作职责是:(一)按照国家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对集团公司信息化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管理。
(二)审议集团公司信息化工作的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
(三)审查集团公司信息化重大工程项目。
(四)审议集团公司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报告。
第六条集团公司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集团公司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一)组织贯彻国家和集团公司信息化工作方针政策,执行领导小组决议,对信息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二)起草集团公司信息化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审查集团公司各成员企业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
(三)配合有关主管部门进行集团公司信息化工程项目的立项、验收和信息化成果的鉴定、技术推广、标准规范工作。
(四)指导、协调各成员企业信息中心工作。
(五)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集团公司各成员企业成立信息化工作机构(如信息中心),具体负责本企业的信息化管理和建设工作,并接受上一级信息化工作领导机构的管理。
第三章项目管理第八条集团公司各成员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应从本企业实际情况出发,按照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和有关要求,遵循“实用、可靠、先进、经济、完整”的原则,坚持标准化、规范化、通用化、系列化建设。
统计工作管理规定

统计工作管理规定
是指组织或企业中用于统一规范统计工作的相关规定和制度。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常见的统计工作管理规定:
1. 统计工作职责:
- 定义统计工作的职责和任务,包括数据收集、数据处理、数据分析、报告编制等。
- 明确统计工作的责任部门或岗位。
2. 统计数据管理:
- 规定统计数据的收集、存储、处理和分发的流程和要求。
- 确定数据权限的管理,包括谁有权查看、修改、发布数据等。
3. 统计报告编制:
- 规定统计报告的编制要求、内容和格式。
- 明确报告的提交时间和责任部门或岗位。
4. 统计操作规范:
- 规范统计工作的操作流程和规范,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 确定数据采集的标准和方法。
5. 统计工作流程管理:
- 设计统计工作的流程图,规范统计工作的各个环节和流程。
- 分配任务和责任,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部门或岗位。
6. 统计工作质量控制:
- 制定统计工作的质量控制规范,包括数据采集、处理和分析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控制等。
- 定义质量控制的标准和方法。
7. 统计工作培训和评估:
- 设立统计工作培训制度,进行统计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提高。
- 定期评估统计工作的绩效和质量,制定改进措施。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统计工作管理规定,具体情况可能会因组织和企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公司统计管理制度

公司统计管理制度一、背景在现代企业管理中,数据统计具有重要的作用。
通过数据统计,企业能够了解公司的运营状况、市场需求、员工绩效等关键信息,为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因此,建立健全的公司统计管理制度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二、制度概要1. 制度目的公司统计管理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统计工作流程,加强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公司管理层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2. 制度范围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部门的统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统计、市场统计、人力资源统计等。
3. 主要内容1.统计工作的组织管理:明确各部门的统计工作职责,建立统计工作的协调机制。
2.统计数据的采集和录入:规范统计数据采集的流程和方法,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3.统计报表的制作和分析:对统计数据进行有效整理和分析,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交统计报表。
4.数据保密与安全:确保统计数据的保密性和安全性,防止数据泄露和篡改。
4. 个人责任每位员工均有责任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如有发现数据错误或异常,应及时向主管汇报并协助调查处理。
三、执行措施1. 培训与考核公司将定期开展统计管理培训,提高员工对统计工作的重视和专业水平。
同时,将统计管理能力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2. 制度执行监督部门将负责对统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提出改进建议。
3. 制度修订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和变化,公司统计管理制度将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修订和完善,确保其与公司业务的紧密结合。
四、总结建立健全的公司统计管理制度是公司发展的基础,只有通过规范的统计管理,才能为企业的决策提供更科学的依据。
希望公司全体员工能够认真遵守该制度,共同努力,为公司的发展贡献力量。
以上是公司统计管理制度的全部内容,望各位员工严格执行,做到制度与行为的有效统一。
综合统计管理制度

综合统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集团公司统计管理的实际需要,本着加强企业信息化管理、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统计工作是利用科学的方法,收集、整理、分析和提供有关企业经营状况的数字资料的总称。
统计人员通过对统计资料的开发利用,能够准确、及时地反映企业经营管理现状,为各项重大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条根据统计工作需要,集团公司建立生产、收费、财务、燃料储备四个方面的信息平台。
(一)生产方面的信息数据供热分(子)公司检修期信息包括:1、设备中小修完成情况;2、技术改造工程完成进度;3、设备更新情况;4、锅炉大修工程;5、锅炉清洗工程;6、基建工程。
供热分(子)公司运行期信息包括:1、锅炉运行情况;2、设备完好率;3、系统失水率;4、运行事故率;5、用户报修处理及时率;6、用户室温合格率;7、煤消耗情况;8、水消耗情况;9、电消耗情况;10、供回水温度;11、循环压力;12、灰渣含碳量;13、水质化验情况。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上述各种信息项目可随时调整。
(二)热费收缴方面的信息数据各供热分(子)公司日报如下信息数据:1、各供热分(子)公司的供热面积;2、本期应收额;3、当日收入额(其中抹账收入额、陈尾欠收入额);4、月收入额;5、累计收入额(其中累计陈尾欠收入额);6、累计完成率(其中本期累计完成率)。
(三)财务收支方面的信息数据各供热分(子)公司及集团附属单位日报如下信息数据:1、当日收入;2、当日支出;3、累计支出;4、当日余额。
支出项目包括:燃料费支出;电费支出;水费支出;工资及附加费支出;运费支出;修理费支出;工程款支出;集团公司管理费支出;其它支出。
(四)燃料储备方面的信息数据供应公司定期提供如下信息:1、采购单位;2、采购单价;3、周进煤量;4、采暖期累计进煤量;5、应付款金额;6、已付款金额;7、欠付款金额;8、库存量。
第二章统计数据的管理第四条集团公司计划经营部负责各种统计数据的管理、汇总、分析及对外报送。
集团公司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统计工作管理办法(通计[2007]314号)来源:未知作者:发展计划部发布时间:2008-6-1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有效地组织集团统计工作,更好地发挥统计在决策和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含各职能部门、各事业部)、集团公司各企业(含各分公司、全资、控股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统计工作,是指运用各种统计方法对集团经济运行和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汇总、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等活动的总称。
本办法所指的统计工作管理是指为保障上述工作顺利实施,在统计机构与职责、统计调查与审批/备案管理、统计资料管理与信息共享等方面的规范要求。
第四条集团公司及各企业应加快推广和应用现代计算与信息传输技术,建立统计信息采集、处理、传输的网络化、自动化管理系统,提高统计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统计机构与职责分工第五条集团公司发展计划部是集团统计工作归口管理部门。
部门内设专业统计管理岗位。
集团公司其它各职能部门、各事业部根据业务需要可设专兼职统计人员。
集团公司各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要求设立统计机构,配备统计人员,并应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
第六条集团公司发展计划部对外负责与国家、地方统计机构的联络与沟通,对内负责组织指导、综合协调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各企业统计工作。
主要履行以下统计管理职责:(一)负责组织拟定(修订)、实施集团统计报表制度,完成国家、地方和集团统计调查任务;具体负责企业基本情况统计、生产经营情况统计、劳资统计、科技统计、能源统计等专项统计工作;对各项统计调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
(二)负责统一管理、提供统计调查表和基本统计资料;负责定期、定向发布集团统计信息,实现信息共享,为决策与管理提供信息咨询与服务。
(三)对以集团公司名义制发的统计(信息)调查表负责审核和登记备案;有权废止未经审批和备案登记的统计(信息)调查表及相关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科学、有效的组织XX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统计工作,充分发挥统计工作在管理决策中的基础性作用,有效的实施统计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上级主管部门统计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第三条公司统计工作实行统计职能归口管理、专业部门分工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下属公司。
第二章统计内容与数据基础第五条依据大销售战略的发展趋势和总体要求,公司统计工作的内容应覆盖公司本部、各下属单位的产品销售、采购和调运。
第六条为提高统计工作信息化水平,公司统计资料的数据来源原则上应以业务信息系统为依据。
第三章统计职责与分工第七条综合管理部是公司统计工作归口管理部门。
部门内设专业统计管理岗位。
公司及各下属单位根据业务需要必须设专职统计人员,并应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
第八条综合管理部对外负责与上级单位统计机构的联络与沟通,对内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各职能部门的统计工作。
主要履行以下统计管理职责:(一)负责组织拟定(修订)、实施公司的统计制度,完成上级单位的统计调查任务;对各项统计调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定期、定向发布统计信息,实现信息共享,为公司领导决策与管理提供信息咨询与服务。
(二)负责组织完善统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原始记录。
(三)对以公司名义制发的统计报表负责审核和登记备案;有权废止未经审批和备案登记的统计报表。
第九条业务信息系统是公司统计工作基础数据的管理平台,各业务部门为对口业务数据的管理部门,各下属公司负责每日业务数据的统计上报。
销售部负责产品销售、产品贸易业务数据的管理,负责对所属单位销售业务数据的核对,定期对其业务范围内的基础业务数据进行核对;原料采购部负责采购业务数据的管理;调运部负责相关业务部门及下属单位日常业务数据的汇总、分析,是日常业务信息的数据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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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综合统计信息
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综合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统计信息系统)的正常有效运行,加强安全性和稳定性,提高集团公司统计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统计信息系统是在原**口生产统计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上研制开发的全新系统。
第三条各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统计信息工作的领导,支持统计信息主管部门和统计人员开展工作,支持在职统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等业务技术培训,全面提高统计人员业务水平,保证统计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统计信息系统应用要严格遵守本管理办法和集团公司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全面、准确、及时地完成各项统计任务。
第二章统计信息系统的应用单位
第五条统计信息系统的应用单位包括**集团所有成员单位。
具体应用单位名录由《**口综合统计报表制度》以及相关制度或通知规定。
第六条新成立的**集团港口装卸生产成员单位,应从正式营运之月起应用统计信息系统。
其它新成立的**集团成员单位,自集团公司统计信息主管部门通知之月起应用统计信息系统。
第七条统计信息系统应用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不能或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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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该系统的,应及时向集团公司统计信息主管部门报告,并征得集团公司统计信息主管部门的同意。
第三章统计信息系统应用的具体规定
第八条统计信息系统的应用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有关部门和集团公司制定的统计制度,包括报表的表式、统计指标含义、计算方法、计算口径和相关调查分析要求。
第九条统计信息系统中各类标准代码,其维护变更权属于集团公司统计信息主管部门,应用单位在使用过程中不得随意改变。
如认为需要变更,要及时向集团公司统计信息主管部门反映,以便协调处理。
第十条统计信息系统是采用共享数据库模式,所有录入系统的数据均经过了严格的审核和确认过程,应用单位在使用过程中不得随意开发针对该系统的接口软件直接进行数据操作,以免危及系统安全,影响系统正常运行。
如果需要对统计信息系统进行接口操作,必须事先向集团公司统计信息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经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十一条统计信息系统应用是集团统计信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统计信息系统应用情况纳入集团公司统计工作质量考核范围。
第十二条各单位在制度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录入、审核并确认上报的数据,原则上不允许再进行修改。
如需修改已上报的数据,应在制度规定上报日期次日12时前向集团公司统计信息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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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统计信息系统的安全要求
第十三条应用单位应加强对统计信息系统的使用人员和相关计算机等设备的管理,制定相关制度,杜绝隐患,保障系统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统计信息系统的使用人员,要按系统使用说明进行操作,不得私自删改与本系统有关的任何程序文件。
第十五条统计信息系统具有自动升级功能,使用人员不得随意终止正在升级过程中的程序,以免影响系统正常使用。
第十六条应用单位对统计信息系统使用人员要开展经常性的信息安全教育。
使用人员对系统操作口令定期进行修改并做好保密(建议至少每季度修改一次),未经合法授权的人员不得操作本系统。
第十七条应用单位要对安装统计信息系统的计算机设备进行定期查杀病毒工作,要加强对外来电子信息的检测,防止计算机病毒传播,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第十八条统计信息系统中含有大量属于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数据信息资料,对外提供数据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和集团公司的有关保密规定。
对外不得提供非制度规定的电子原始数据和统计报表。
第十九条经授权使用统计信息系统进行数据信息浏览的相关人员,不得将相关统计信息用于非本单位业务工作需要,要自觉做好保密工作,并承担相应保密责任。
第五章统计信息系统意外情况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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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应用单位在使用统计信息系统过程中,如果出现通讯线路故障、停电等特殊情况,要及时向集团公司统计信息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相关部门、单位反映,寻求尽快解决。
在特殊情况消失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已逾期的统计上报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在**区范围内,**集团公司以外的港口装卸单位(企业码头等单位)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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