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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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编外人员薪酬等级表

荔湾区编外人员薪酬等级表

荔湾区编外人员薪酬等级表
(原创实用版)
目录
1.荔湾区编外人员薪酬等级表概述
2.薪酬等级表的具体内容
3.薪酬等级表的适用范围和标准
4.薪酬等级表的调整和更新
5.薪酬等级表对编外人员的影响
正文
一、荔湾区编外人员薪酬等级表概述
荔湾区编外人员薪酬等级表是广州市荔湾区政府制定的一项关于编
外人员薪酬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该等级表旨在规范编外人员的薪酬体系,提高编外人员工作积极性,促进政府工作效率提升,为荔湾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力保障。

二、薪酬等级表的具体内容
荔湾区编外人员薪酬等级表根据编外人员的职位、工作性质、技能水平等因素,分为若干个等级,每个等级对应一定的薪酬标准。

具体内容包括:
1.职位类别:根据编外人员的职位和职责,分为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辅助类等职位类别。

2.薪酬等级:根据编外人员的工作年限、学历、任职资格等因素,分为若干个薪酬等级。

3.薪酬标准:每个薪酬等级对应一定的薪酬标准,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

三、薪酬等级表的适用范围和标准
1.适用范围:荔湾区编外人员薪酬等级表适用于广州市荔湾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等编外人员。

2.适用标准:根据编外人员的具体情况,参照薪酬等级表确定其薪酬待遇。

四、薪酬等级表的调整和更新
1.调整:根据编外人员的工作表现、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适时调整薪酬等级表。

2.更新:根据荔湾区政府政策规定、法律法规变化等因素,定期更新薪酬等级表。

五、薪酬等级表对编外人员的影响
荔湾区编外人员薪酬等级表的实施,有利于提高编外人员的薪酬待遇,激发工作积极性,提高政府工作效率。

编外用工人员工资标准三

编外用工人员工资标准三

编外用工人员工资标准三为贯彻市政府《关于落实“进一步优化对企业和市民的服务”的市政协建议案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政务服务队伍待遇保障,切实加强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入驻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编外人员(以下简称“编外人员”)队伍建设,充分调动编外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和实施办法。

一、统一编外人员工资标准的目的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作为对外服务窗口,大力推行“预约、代办、限时、延时”等服务,普遍建立延时服务常态机制,中心工作人员长期处于窗口服务一线,工作强度和精神压力都很大。

目前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入驻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有近500名编外人员,薪酬待遇标准不一,且绝大部分没有薪酬增长机制。

为保障窗口工作提速增效,应制定服务中心编外人员统一工资标准,并建立分级管理机制和适度增长机制。

二、统一编外人员工资标准的实施范围本办法的实施范围,是指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入驻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的编外人员,不包含临时用工(一年以内)、保安、保洁和社会化管理等外聘人员以及退休返聘人员。

企业入驻人员可参照执行。

三、编外人员薪酬标准编外人员的薪酬收入包含月工资和年度奖金(详见下表)。

(一)月工资为体现工资待遇标准的合理性、公平性,综合考虑学历、工龄和岗位等因素,编外人员的月工资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岗位津贴、双休日考勤补贴、保留工资等五个部分组成。

1.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标准为,研究生毕业2850元,本科毕业生265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2350元,中专及以下毕业生2150元。

2.薪级工资:主要体现编外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

薪级工资起薪点以入驻中心当月为界,入驻前后分别按30元/年、50元/年标准及对应的工龄,分段加总确定。

2018年1月1日起,薪级工资根据年度考核结果调整。

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编外人员,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标准为50元。

编外人员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年度,不增加薪级工资。

3.岗位津贴:窗口工作人员的岗位津贴为300元/月,后勤及其他岗位人员的岗位津贴为100元/月。

调整市直全额拨款单位编外人员薪酬待遇等事宜的通知》(平人社字

调整市直全额拨款单位编外人员薪酬待遇等事宜的通知》(平人社字

调整市直全额拨款单位编外人员薪酬待遇等事宜的通知》(平人社字为健全完善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薪酬机制,充分调动编外聘用人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结合我县实际,对编外聘用人员薪酬调整提出以下意见。

一、调整范围按照《南陵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薪酬指导意见》(南办发〔2017〕84号)执行绩效薪酬制度的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

二、调整项目及标准继续实行绩效薪酬制度。

工资待遇由基本工资、津补贴(特岗津贴+学历补贴+职称和技能等级补贴+劳务派遣补贴)、聘龄工资、绩效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组成。

(一)增调基本工资。

增加200元/月,基本工资标准为2000元/月。

(二)归并设立津补贴。

将特岗津贴和原基本工资中的学历、职称补贴和劳务派遣上浮工资保留归并入此项,标准仍按南办发〔2017〕84号文件执行。

增设高级职称岗位补贴和技能等级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岗位补贴。

1.特岗津贴:对从事公安、城管(文明创建)一线辅助执法执勤编外聘用人员实行特岗津贴,标准为330元/月。

2.学历补贴:全日制本科学历补贴标准为100元/月;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补贴标准为300元/月。

3.职称和技能等级补贴:具有岗位相关的初级、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贴标准分别为100、300、500元/月;具有岗位相关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补贴标准分别为100、300、500元/月。

享受补贴人数应在参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比例额度内。

4.劳务派遣补贴:原实行劳务派遣用工方式人员100元/月补贴予以保留,今后如有新增不再予以补贴。

(三)增设聘龄工资: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从次年元月起,按每年20元/月增加聘龄工资。

经批准聘用人员从经批准聘用起始时间计算聘龄;“双清”后留用的未经批准聘用人员自2017年起计算聘龄。

退役军人服役期间累计计算聘龄。

(四)绩效工资执行标准:仍按南办发〔2017〕84号文件执行。

人均标准为1000元/月。

2020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2020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切实保障用人单位和编外人员的合法权益,控制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规和机关事业单位机构与人事制度改革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编外聘用人员是指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为用工单位)聘用在临时性、季节性、辅助性等岗位工作,不占用行政、事业编制,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后聘用的人员。

第三条编外人员的招聘采用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派遣的形式进行,由用工单位委托按程序确定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负责招聘,编外聘用人员与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是法律上的劳动关系,由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

第二章聘用范围及分类第四条编外用工岗位按照具体承担的工作职责分为以下四类(一)专业技术类岗位指聘用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称,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的工作人员。

主要有教师、医疗卫生人员、食品检测员、财务人员、普查员、审计员、群文辅导、文化专干、档案信息化数字化管理员、计算机网络技术人员等;(二)辅助执法类岗位指聘用于辅助执法岗位的工作人员。

主要有辅警、城管协管员、人民调解员、社区矫正工作者、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路政员、食品安全协管员等;(三)文职管理类岗位指聘用于文职和事务性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

主要有办公室工作人员、窗口人员、扶贫专干、禁毒专干、退役军人事务专干、运营管理人员等;(四)后勤管理类岗位指聘用于后勤勤杂岗位的工作人员。

主要有库管员、宿舍管理员、门卫、保洁员、驾驶员、炊事员、护林员、绿化工、锅炉工、维修工、垃圾清运工等。

第五条编外用工原则上限于临时性、季节性、辅助性等工作岗位。

(一)现有在职人员能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的,不得申请编外用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编外用工1.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已经达到编制数,完成临时性或阶段性任务,内部人员调剂确有困难的;2.因事业发展,用工单位现有人员不能保证工作正常开展,增加行政事业编制暂时有困难的;3.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用工的。

编外人员工资标准

编外人员工资标准

编外人员工资标准编外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工作的人员中,不属于编内管理范围的人员。

他们通常是临时性、合同性或者非全日制工作人员,他们的工资标准与编内人员有所不同。

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编外人员工资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编外人员的工资标准通常是按照实际工作时间来确定的。

对于非全日制工作人员来说,他们的工资标准是根据实际工作时间来确定的,通常是按照小时计酬。

而对于临时性或合同性工作人员来说,他们的工资标准则是根据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来确定的。

其次,编外人员的工资标准也与其工作内容和工作岗位有关。

一般来说,编外人员的工资标准会根据其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和所在的工作岗位来确定,工作内容越复杂、工作岗位越高级的编外人员,其工资标准通常会相对较高。

另外,编外人员的工资标准还受到所在单位的经济实力和财政预算的影响。

一些经济实力雄厚的单位可能会给予编外人员更高的工资标准,而一些财政预算有限的单位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灵活确定编外人员的工资标准。

此外,编外人员的工资标准也会受到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影响。

国家对于编外人员的工资标准有一定的规定和要求,单位在确定编外人员的工资标准时需要遵循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不能随意确定工资标准。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编外人员的工资标准应当公开透明,单位在确定编外人员的工资标准时应当公正公平,不能存在任何歧视性。

同时,单位需要建立健全的工资管理制度,保障编外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按时、足额地领取工资。

综上所述,编外人员的工资标准是一个复杂而又多方面受到影响的问题,单位在确定编外人员的工资标准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合理确定工资标准,保障编外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单位的稳定发展。

事业单位编外人员退休政策

事业单位编外人员退休政策
3.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确保退休政策的贯彻执行。
十六、政策支持与保障
1.政府应加大对事业单位编外人员退休政策的支持力度,提供必要的财政保障。
2.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退休编外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提供多元化、专业化的服务。
3.政府部门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退休编外人员政策的实施。
2.退休编外人员的信息应依法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或单位。
3.政府部门应定期公开退休编外人员退休政策、待遇标准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十五、政策实施与监督
1.各级政府应加强对事业单位编外人员退休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2.对违反退休政策规定,侵犯退休编外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十九、退休金调整机制
1.退休编外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根据国家和地方养老保险政策调整而相应调整。
2.事业单位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一次性补贴等退休待遇。
3.政府部门应建立和完善退休金正常调整机制,保障退休编外人员的生活水平不受物价上涨等因素影响。
二十、服务与指导
1.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事业单位的服务和指导,帮助其解决退休政策执行中的问题。
2.事业单位应将退休政策纳入员工培训内容,确保编外人员充分了解自身权益。
3.政府部门应通过多种渠道,及时解答退休编外人员对政策的疑问,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十二、政策宣传与解释(续)
4.政府部门应定期对退休编外人员退休政策进行评估和修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不断完善政策体系。
5.对于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研究解决,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2.再就业的退休编外人员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工资标准

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工资标准

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工资标准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是指依法经批准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但不属于该事业单位编制内的人员。

编外人员的工资标准一直备受关注,因为它关系到编外人员的生活水平和工作积极性。

下面将就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工资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工资标准一般是由所在事业单位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

不同事业单位、不同地区、不同岗位的编外人员工资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编外人员在选择工作单位时需要对工资标准有所了解。

其次,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工资标准一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

基本工资是编外人员的基本收入,一般由事业单位根据国家规定和自身实际情况确定,是编外人员工资的主要组成部分。

绩效工资是根据编外人员的工作表现和成绩来确定的,是激励编外人员提高工作业绩的重要手段。

此外,事业单位还会根据编外人员的工作性质和工作条件给予相应的津贴补贴,以保障编外人员的基本生活。

再次,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工资标准一般会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国家对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工资标准的调整有一定的规定,事业单位也会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和绩效情况对编外人员的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因此,编外人员在工作期间需要关注工资标准的调整情况,以便及时调整自己的生活和工作计划。

最后,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工资标准是事业单位与编外人员之间的重要约定,双方都应当严格遵守。

事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编外人员的工资,而编外人员也应当按照事业单位的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自己的工资待遇。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工资标准是事业单位与编外人员之间的重要约定,双方都应当严格遵守。

编外人员在选择工作单位时需要对工资标准有所了解,关注工资标准的调整情况,以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

同时,事业单位也应当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工资标准,保障编外人员的合法权益,激励他们提高工作业绩。

希望通过双方的共同努力,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工资标准能够得到合理保障,为事业单位的发展和编外人员的生活带来更多的稳定和可持续性。

关于调整卫生系统编外用工月工资标准及工资限额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卫生系统编外用工月工资标准及工资限额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卫生系统编外用工月工资标准及工资限额标准的通知(意见征求稿)各医疗卫生单位:根据县政府《关于调整我县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宁政发〔2010〕6号文件和县编办《关于核定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岗位工资标准的通知》宁编办〔2010〕3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县卫生系统的实际情况,现对卫生系统编外用工的月工资标准及工资限额标准调整如下:一、非卫技人员月工资及工资限额标准1、打字员岗位:每月基本工资980元,最高限额为12000元/年。

2、食堂一般人员、门卫、保洁员等岗位:每月基本工资980元,最高限额为11760元/年。

3、驾驶员岗位:每月基本工资980元,最高限额为20000元/年(不包括出车补贴、里程补贴)。

4、单位一般业务人员岗位:每月基本工资980元,最高限额为20000元/年。

二、卫技类人员月工资及工资限额标准(一)一线卫技人员:1、正高级卫技人员:每月基本工资3500元,最高限额为60000元/年。

2、副高级卫技人员:每月基本工资2800元,最高限额为48000元/年。

3、中级卫技人员:每月基本工资2000元,最高限额为38000元/年。

4、初级卫技人员:每月基本工资1200元,最高限额26000元/年,其中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最高限额为30000元/年。

(二)二线卫技人员:每月基本工资1200元,最高限额为26000元/年。

三、其他有关规定1、上述最高工资限额指基本工资、奖金、补贴等所发的总金额,各医疗卫生单位应严格执行以上各项标准,自行组织对编外人员的岗位责任考核,也应在上述最高工资限额内发放,不得突破,一经查实有违反以上规定或超标准发放现象,一律收回超发部分,并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2、聘于乡镇卫生院的卫技类人员最高工资限额标准,可按下列地区上浮标准分别予以上浮。

桥头胡、梅林、黄坛等卫生院最高工资限额标准上浮5%;长街、力洋(含明港)、岔路、深圳、一市、西店、茶院、越溪、前童、强蛟、大佳何等卫生院上浮10%;胡陈、桑洲等卫生院上浮15%;双峰、深圳马岙、岔路王安等卫生院及分院上浮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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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工资标准
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是指在事业单位工作,但不属于正式编制内的人员。

他们的
工资标准与编制内人员有所不同,因此需要对其工资标准进行明确规定。

首先,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工资标准应当与其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和职责相适应。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工资标准应当按照岗位设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并与所在地区的生活水平相适应,确保其基本生活需求。

其次,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工资标准应当与其工作表现挂钩。

事业单位编外人
员的工资标准可以根据其工作表现进行适当调整,对于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激励其更好地发挥工作作用。

另外,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工资标准应当与国家相关政策相一致。

国家对于事
业单位编外人员的工资标准有一定的规定,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得擅自调整工资标准,确保编外人员的合法权益。

最后,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工资标准应当与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相适应。

事业
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收入情况,合理确定编外人员的工资标准,不得超出财务承受能力范围,避免出现资金链断裂的情况。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工资标准应当合理、公正、透明,与其工作岗位、工作表现、国家政策和事业单位财务状况相一致。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激励编外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确保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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