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范例
编外用工管理规定

编外用工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规范本单位编外用工的管理,保障编外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编外工作人员。
编外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工作,但不占用编制的人员。
二、编外用工的原则(一)按需设岗原则根据单位工作实际需要,合理设置编外工作岗位,确保岗位设置科学、合理,能够满足单位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精简高效原则严格控制编外人员数量,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工作效率,避免人员冗余。
(三)平等公正原则对编外人员的招聘、使用、管理等环节,坚持平等、公正、公开的原则,为编外人员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和发展机会。
(四)依法管理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规范用工行为,保障编外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编外用工的岗位设置(一)岗位分类编外岗位分为临时性岗位、辅助性岗位和专业性岗位。
临时性岗位是指因阶段性工作任务需要而设置的岗位;辅助性岗位是指为主体业务提供支持和保障的岗位;专业性岗位是指需要具备特定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岗位。
(二)岗位审批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编外岗位设置申请,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编外用工的招聘(一)招聘计划根据批准的编外岗位设置,制定招聘计划,明确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程序等。
(二)招聘条件编外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3、符合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技能等要求。
(三)招聘程序1、发布招聘公告:在本单位网站、相关招聘网站等渠道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岗位、条件、程序等信息。
2、报名:应聘人员按照招聘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材料。
3、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考试或考核环节。
4、考试或考核:根据岗位特点,采取笔试、面试、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考试或考核。
5、体检: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1. 人事管理基本原则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加强对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确保事业单位正常运转。
在执行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a. 公平公正原则:所有编外聘用人员应享有同等的机会和待遇,遵循公平和公正的原则进行选拔与考核。
b. 透明公开原则:编外聘用人员的选拔与考核程序应公开透明,确保应聘者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c. 合规合法原则: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编外聘用人员的招聘与解聘。
2. 编外聘用人员的分类根据不同的工作性质和服务周期,事业单位的编外聘用人员可以分为以下几类:a. 临时性聘用人员:为满足临时工作需要而聘用的人员,雇佣周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b. 合同制聘用人员:与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按照约定期限工作的人员,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c. 项目制聘用人员:为特定科研、教学或工作项目而聘用的人员,根据项目周期确定雇佣期限。
3. 编外聘用人员的招聘程序为确保编外聘用人员的选拔程序公平公正,事业单位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a. 编制招聘方案:明确招聘职位、条件和程序,并经过内部核准后发布。
b. 公开招聘公告:以适当的方式发布招聘公告,包括职位名称、要求、薪酬待遇等信息。
c. 评审与面试:根据报名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评审,并对符合条件者进行面试或考试。
d. 结果公示与录用:将评审结果公示,并进行最终录用。
4. 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和薪酬待遇a. 合同管理:事业单位应与编外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期限、薪酬和福利待遇。
b. 人事档案管理:对编外聘用人员的个人信息和工作情况进行档案管理,确保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c. 岗位培训与考核:事业单位应根据编外聘用人员的岗位需要,提供相应的培训和进行定期的考核。
d. 薪酬待遇:编外聘用人员的薪酬待遇应与其从事工作的性质和劳动成果相符,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 编外聘用人员的权益保障为保障编外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事业单位应履行以下义务:a. 未成年人保护:对年龄未满18岁的编外聘用少年人员,事业单位要进行特殊保护,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编外聘用合同制人员聘任与管理办法

编外聘用合同制人员聘任与管理办法第一篇:编外聘用合同制人员聘任与管理办法编外聘用合同制人员聘任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适应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广纳社会人才,改善并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保证学校实现建设一流的远程教育和国家示范性高职院的发展目标,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及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在编制外按合同制聘用的专职教师岗位、技术支持服务岗位(实训指导、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财务会计等)和管理岗位(管理干事、学生干事、专职辅导员等)的人员。
第三条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聘用第四条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内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工作职责,聘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不再续聘者,自动离职。
第五条聘用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2、具备拟聘用岗位所需的学历和年龄要求。
学历要求:专职教师岗位需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技术支持服务岗位和管理岗位需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但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人员不得少于岗位数的2/3;后勤管理、保卫干事、实训指导等岗位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年龄要求:除特聘教授和特需人员外,各岗位首次聘用人员年龄原则上男45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原则上不再聘任。
3、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4、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的岗位,要符合国家对职业资格的要求;5、聘用岗位所要求的其它条件。
第六条人员聘用的基本程序1、用人部门在学校核定的编制数内向人事部门提出聘用人员计划,包括聘用条件、岗位职责、工作任务等;2、人事部门向校内外公布聘用岗位;3、应聘人员申请应聘相应岗位;4、学校人事部门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和用人部门共同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评议;5、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提交校长审批;6、聘用人员与辽宁人才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7、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全文)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全文)【一】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聘请的编外人员的管理工作,包括招聘、考核、聘用期满解聘等。
第三条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人才选拔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第四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编外聘用人员管理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流程,明确责任分工和权责。
第五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对编外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第六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定期评估编外聘用人员的工作表现和岗位适应情况,及时调整工作内容和待遇。
第七条对于表现突出的编外聘用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应及时给予奖励和晋升机会,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八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加强对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防止腐败和权力滥用。
第二章编外人员的招募与录用第九条机关事业单位应根据编外聘用人员的岗位需求,制定相应的招募计划和录用标准。
第十条机关事业单位可以通过招聘网站、报刊、招聘会等方式发布编外聘用人员职位信息。
第十一条机关事业单位应设立专门的组织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招聘和选拔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二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对报考编外聘用人员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笔试、面试等环节的选拔。
第十三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在招聘流程中注重对编外聘用人员的专业技能、工作经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评估。
第十四条经过公开选拔的编外聘用人员应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聘期、工资福利、工作责任等内容。
第十五条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编外人员的期限一般为一年,视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情况可以续聘或解聘。
第三章编外人员的管理与考核第十六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建立完善的编外人员管理档案,记录编外人员的个人信息、工作表现和考核结果等。
第十七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对编外人员进行定期考核,以评估其岗位适应情况和工作表现。
编外用工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

编外用工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行政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有效配置,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切实保障用工双方合法权益,根据XXX、XXX《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XXX〔2010〕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编外用工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任务繁重、编内人员不足,而聘用在辅助性、事务性、临时性、阶段性或其它特殊岗位,不纳入单位正式编制,实行合同管理的人员。
第三条编外用工管理的原则:1、实事求是的原则。
行政事业单位提出用工计划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科学合理的设定。
2、精简效能的原则。
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结合核定的单位编制数和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编外用工。
对现有已经超编的单位,要从紧从严控制编外用工,防止用工过滥。
3、依法规范的原则。
条约签订、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用工管理等必须遵循劳动用工有关法令法规和政策。
第二章编外用工条件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符合下列条件情况的,可以招聘编外人员:1、编制空缺而行政事业任务繁重,人员配备一时难以到位,因工作需要聘用编外人员的;2、用人单位因车辆、仪器等设备增加,在编人员无法满足专业使用要求的;3、因特殊专业(职业)技术岗位的工作需要而聘用编外人员的;4、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聘用编外人员的;1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岗位原则上不招聘编外人员。
第五条招聘编外人员基本条件: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2、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具有符合工作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3、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其中新招聘人员男性一般不超过45周岁,女性不超过40周岁;4、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技术资格证书;5、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编外用工审批和招聘第六条需招聘编外人员的单位提出用工计划,填报《景宁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计划审批表》,经乡镇(管理区)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县编委审批。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范文(精选)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范文(精选)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充分发挥其在乃至事业单位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的非编制人员。
第三条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的非编制人员,是指依照职位空缺需要或临时工作需要,通过劳务派遣、合同等形式与机关事业单位建立的雇佣关系的人员。
第四条机关事业单位应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非编制人员的聘用。
第五条机关事业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聘用的非编制人员的数量。
第六条机关事业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职责权限,制定并公布非编制人员聘用的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开。
第二章聘用条件第七条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的非编制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与所担任岗位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技能和工作经验;(二)身体健康,无法合法履行聘用工作职责的疾病或身体缺陷;(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四)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五)具备通过面试或考核的能力。
第八条招聘人员应明确编外聘用的岗位基本要求,明确聘用人员的工作职责、工资待遇、福利待遇等,并向社会公开。
第三章聘用程序第九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将非编制人员的招聘需求向社会公开,并接受有关人员的报名。
第十条机关事业单位应成立聘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实施非编制人员的招聘工作。
第十一条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采取面试、考试等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和能力评估。
第十二条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应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编制人员的相关流程进行。
第十三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及时公布招聘结果,对于未被聘用的人员,应当给予解释。
第十四条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后,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不得随意解除合同。
第四章工资待遇及福利第十五条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的非编制人员应当按照岗位要求和工作能力进行薪酬制度的设计,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发放。
第十六条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的非编制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其缴费比例和方式应与编制人员一致。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三)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保障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人社部《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22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池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4〕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机关(市本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和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编外聘用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编外聘用人员,是指服务于用人单位,在核定聘用员额内,以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形式聘用,从事专业技术、辅助管理和必要的后勤服务工作人员。
编外聘用人员不纳入编制管理。
第四条严格编外聘用人员管理,规范存量,严控增量。
原则上,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实现的公共服务事项,不再聘用编外人员。
第五条坚持依法聘用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障当事双方合法权益;坚持统一管理原则,统一核定聘用员额,统一聘用程序;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择优录用。
第六条市编办负责编外聘用人员管理的综合协调、聘用员额审核等;市人社局负责编外聘用人员公开招聘的指导和监督、岗位薪酬指导意见的制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对劳务派遣的监管等;市财政局负责加强对编外聘用人员经费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用人单位因职能调整和工作需要,在人员编制不足又确需编外聘用工作人员时,一般于年度末由其主管部门向市编办申报聘用员额。
市编办会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提出审核意见,报经市编委研究批准后下达。
第八条核定聘用员额,依据用人单位权责清单、职责履行、职能调整等情况,从实际出发,从严从紧控制。
根据聘用人员岗位类别不同,实行分类管理。
小度写范文国家将清理编外人员【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模板

国家将清理编外人员【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制度(一)为了配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全员聘用合同制度的推行,规范事业单位编外自主用人,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某委组织部、某人事局、某编办《关于推进某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某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本某各类事业单位(不含财政经费全额供给的事业单位)根据一定时期工作任务及业务延伸发展的实际需要,在核定的编制以外,自主聘用6个月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二、聘用原则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的前提是不增加某财政支出经费,受聘人员的工资和各种福利,由聘用单位自筹解决。
同时,要坚持“机构优化、按需聘用、手续完备、用工规范”的原则和回避制度,根据岗位要求择优聘用。
被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具备拟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职称和能力水平。
三、聘用方式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聘用合同一年一签,聘用合同期最长不超过三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解聘。
聘用合同由应聘人员与聘用单位双方签订,使用某人事局统一印制的聘用合同书。
聘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都必须到某人才服务中心办理鉴证手续。
解聘人员和聘用合同期满不再续聘人员可到某人才某场自主择业或自谋职业。
四、聘用待遇编外聘用人员的工资及各种福利待遇,可参照聘用单位同等条件编内工作人员的标准执行,也可由双方议定,但不得低于全某最低工资标准。
其档案工资由人事代理部门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核定,聘期内由聘用单位按国家政策规定为期办理养老保险等手续。
五、聘用管理编外聘用关系一经确立,受聘人员的人事档案关系统一由某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受聘人员参加所在事业单位的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由某人才服务中心归入本人档案,作为用人单位续聘、解聘、奖惩的重要依据。
实行人事代理的编外聘用人员,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由人才服务机构代为申报职称评审、考试,实行评聘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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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范例范例说明
为规范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事业单位对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并纳入绩效考核考评范围。
本办法所称编外聘用人员,是指事业单位对临时性、专业性、经济性等原因所产生的自然人劳务需求,经过招标采购、自主商议等形式依法签订劳务协议并按协议约定向其支付劳务费用的人员。
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
3.该项工作需要具备的任职资格;
4.具有从事该项工作的专门知识、技能和经验;
5.没有犯罪记录;
6.具备其他事业单位规定的条件。
其中,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劳动力市场供求情况,制定招聘条件和标准,招聘流程应当公开、公正、公平。
聘用程序
1.招聘需求评估: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用人计划和拟聘用人员的
条件、数量和标准,编制招聘方案,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开始招聘;
2.招聘广告发布:事业单位按招聘计划,采取多种方式发布招聘广告,
对该项工作需要具备的任职条件、绩效考核标准、聘用待遇等作出明确说明;
3.投递报名材料:报考人员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报名材料,递交到事业单
位规定的招聘岗位的招聘工作部门;
4.资格审查: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部门根据招聘广告和招聘方案要求,对
投递的报名材料和个人资格进行审核,拟定初审名单;
5.考试、考核: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部门根据审核通过的招聘人员,制定
考试、考核计划,并组织实施,由面试官进行面试,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6.审议、公示:事业单位组织召开申请人的考试成绩、考核情况汇报和
审议会议,审议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
7.聘用: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部门确定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
照招聘方案规定向其支付劳务费用,进入试用期。
工资和待遇
编外聘用人员的工资标准应当与事业单位相同及以上。
工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不得拖欠或者强制克扣。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社会保险、公积金等外,其它福利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员工的福利待遇。
薪酬发放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时为工作完成的编外聘用人员发放工资,
不得拖延或禁止发放工资。
纳入绩效考核考评范围,对于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单位,将影响其团队人员的考绩表现。
试用期和考核
编外聘用人员进入事业单位应该按照相关政策制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在3个
月到6个月之间。
试用期期间,应当对聘用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是否具备
继续聘用的能力。
考核对象应该定期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其后续聘用的重要依据。
对于表现不佳的编外聘用人员,应当在试用期结束时予以处理。
聘用终止
聘用期限届满后,根据工作任务需求,事业单位可以决定是否延期聘用;对于
工作表现不佳的编外聘用人员,应当在试用期结束时或者聘用期满后予以终止聘用,不得再次聘用。
权利和义务
编外聘用人员享有与事业单位内部员工相同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规定参加
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等社会福利。
违反规定的处罚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
处理。
结语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的制定,有利于进一步规范编外聘用人员的聘
用程序,确保聘用公正公正,维护了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为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提供了明确的管理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