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编外人员的管理办法_怎样管理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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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外人员管理办法

编外人员管理办法

编外人员管理办法编外人员管理是指组织机构或企事业单位为了特殊需要而聘用的工作人员,通常是暂时性的岗位。

编外人员的管理方式需要与内部员工有所不同,因为编外人员的身份、职责和权利均与内部员工不同。

为了规范编外人员的管理,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办法。

一、编外人员的定义编外人员是指组织机构或企事业单位为了开展特定工作任务或者应对临时需求而聘用的非固定、非正式的工作人员。

编外人员通常不具备组织机构或企事业单位正式编制的身份,也没有长期性的工作合同,他们的聘用期限和工作内容通常是根据实际需求而定。

二、编外人员的招聘及岗位分配组织机构或企事业单位在招聘编外人员时,应根据实际需求确定招聘人数、岗位要求和工作期限。

同时,应根据所需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合理确定编外人员的招聘标准,并通过公开招聘或内部推荐的方式进行招聘。

经过严格的面试、资格审核和背景调查后,确定编外人员的招聘名单,并签订临时劳动合同或协议书。

在岗位分配时,根据编外人员的个人特长和工作经验,合理安排岗位,确保能够充分发挥其特长和技能。

三、编外人员的管理编外人员在工作期间,应遵守组织机构或企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同时,组织机构或企事业单位也应加强对编外人员的管理,确保他们在工作中不违反规定,不损害单位利益。

对于表现优异的编外人员,可以适当予以奖励并提供晋升机会;对于工作不称职或违反规定的编外人员,应及时予以处理,甚至终止与其的劳动关系。

四、编外人员的待遇和保障编外人员的待遇和保障应与内部员工保持基本一致,根据其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和绩效情况,合理确定薪酬和福利待遇。

同时,组织机构或企事业单位也应为编外人员购买相关保险,确保他们在工作期间的权益和安全。

在编外人员的工作期满或任务完成后,组织机构或企事业单位应及时与其进行结算并清退,确保双方权益。

对于有需求继续合作的编外人员,可以酌情延长合作期限或签订新的合同。

五、编外人员管理的监督和评估为了提高编外人员管理水平,组织机构或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对编外人员的工作绩效和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相应奖惩。

编外职工日常管理制度

编外职工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编外职工的日常管理,保障单位工作的正常运转,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单位利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编外职工。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以人为本,依法管理,公平公正,激励与约束并重。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编外职工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解释和组织实施。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编外职工的日常管理工作负总责。

第六条编外职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单位规章制度及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章入职与离职管理第七条编外职工的招聘、录用、试用期管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招聘程序执行。

第八条编外职工入职时,应向单位提交以下材料:(一)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等有效证件;(二)健康证明;(三)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编外职工在试用期内,应按照单位规定参加培训,接受考核。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编外职工。

第十条编外职工因故离职,应提前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第十一条编外职工的工作时间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实行标准工时制。

第十二条编外职工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八小时,每周休息两天。

第十三条特殊岗位或工作需要,经单位批准,可以实行弹性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

第十四条编外职工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

第五章工资与福利第十五条编外职工的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和本单位工资制度执行。

第十六条编外职工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七条编外职工的工资调整、奖金发放等按照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第十八条编外职工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

第十九条年度考核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对编外职工的工作表现、工作成果、工作态度等进行全面评价。

第二十条对表现优秀的编外职工,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单位规章制度及本制度规定的编外职工,单位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保障其合法权益,控制编外聘用人员总量节约行政成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编外聘用人员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聘用不纳入编制限额管理,以劳动合同形式聘用,并由市财政拨付定额补助的人员。

编外聘用人员只限于从事机关事业单位的技术性、服务性、辅助性事务工作岗位,不能在执法岗位和涉密岗位工作,不能替代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不得从事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等工作。

第三条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聘用原则、聘用条件,聘用程序的聘用,且市财政未拨付定额补助的机关事业单位自行聘用人员,不纳入本办法管理。

非全日制用工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聘用原则第四条聘用坚持岗位急需、竞争择优、分类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聘用人员实行控制数管理,控制数由市编办核定。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充分使用现有人员,因工作需要增加人员时,优先从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市属其它事业单位调剂使用。

第七条本办法实施后,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含临时机构)一律不得自行聘用人员。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聘用人员的,经查实,将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第三章聘用条件第八条机关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报编外聘用人员计划:1. 本单位工作人员已满编制或超编,为完成临时性、阶段性工作任务,在职人员调剂确有困难的。

2. 因事业发展,现有在职人员不能保证工作正常开展,增加行政事业编制暂时有困难的.。

3. 用人单位按规定配备公务用车,后勤服务人员编制不足的。

4. 用人单位有工勤编空,工勤岗位实行服务社会化要求的。

5 .因特殊岗位确需用工的。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编外聘用人员工计划:1. 现有在职人员能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的。

2. 计算机(网络)管理、会计统计、文印收发、文书档案、行政执法、行政许可、行政管理等应由国家公务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任的职位(岗位)。

编内编外人员统一管理制度

编内编外人员统一管理制度

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调整,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数量逐年增加,编内编外人员之间的待遇差距、工作压力等问题日益凸显。

为规范编内编外人员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健康发展,现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标1. 实现编内编外人员同工同酬,消除待遇差距,提高编外人员工作积极性。

2. 优化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配置,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3. 规范用人行为,降低事业单位管理风险。

三、制度内容(一)编制管理1. 事业单位应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编制管理规定,合理设置编内、编外岗位,确保编制资源合理配置。

2. 编内岗位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编制管理规定进行招聘、调配和考核。

3. 编外岗位可根据事业单位实际需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聘、合同等方式进行。

(二)人员管理1. 编内编外人员应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2. 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编内编外人员考核制度,对编内编外人员实行同岗同责、同岗同酬。

3. 事业单位应加强编外人员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三)待遇管理1. 编内编外人员应享受同等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

2. 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及地方规定,对编外人员实行带薪休假、年假等福利待遇。

(四)用工管理1. 事业单位应规范编外人员用工,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

2. 事业单位应加强对编外人员的日常管理,确保其工作质量和效率。

(五)退出机制1. 事业单位应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编外人员退出机制。

2. 编外人员因工作需要、个人原因或其他原因退出,应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手续。

四、组织实施1. 各级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编内编外人员统一管理工作,将其纳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

2. 各级事业单位要加强对编内编外人员统一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和指导。

3. 各级事业单位要定期对编内编外人员统一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编外人员管理办法

编外人员管理办法

编外人员管理办法一、编外人员的定义和管理范围编外人员是指未列编公务员编制,但依法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建立了工作关系,从事特定工作的人员。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编外人员的招聘、待遇、考核、培训等管理工作。

二、编外人员的招聘与录用1. 招聘方式: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可以通过公开招聘、推荐干部等方式招聘编外人员。

2. 录用条件:编外人员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聘用条件,并经过严格的考核。

3. 聘用期限:编外人员聘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五年,期满后可申请续聘。

三、编外人员的待遇和权益1. 薪酬福利:编外人员享受与职务相称的薪酬待遇,并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2. 奖励和激励:鼓励编外人员在专业领域取得成绩和突出贡献,并给予适当奖励和激励措施。

3. 培训与提升:为编外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学习机会,提高其专业水平和素质能力。

四、编外人员的管理与考核1. 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编外人员管理的制度和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

2. 考核评价:对编外人员进行定期的绩效评价,将其工作表现作为聘用续聘的重要依据。

3. 纪律要求:编外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纪律,不得从事违法违纪行为。

五、编外人员的终止与解除1. 终止聘用:编外人员聘期届满、提前解聘或自行辞职的,其聘用关系终止。

2. 解除合同:编外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关系。

六、附则1.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旨在规范和加强编外人员的管理。

2. 对于一些特殊工作岗位,可能适用其他管理办法或政策规定。

结语:编外人员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规范和加强编外人员的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明确招聘录用、待遇权益、管理考核等方面的制度,可以更好地发挥编外人员的工作能力和贡献,为组织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同时,也提高了编外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促进了组织的稳定和发展。

2023编外人员管理规定

2023编外人员管理规定

2023编外人员管理规定2023编外人员管理规定篇1为进一步推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对市直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及部分因工作需要确需聘用编外人员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编外聘用人员计划的确定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是指市直事业单位在不增加人员编制和财政支出的`前提下,为促进事业发展,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编外聘用人员实行审批管理,但不纳入编制管理,财政不核拨经费。

市直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及自有资金情况,提出用人计划,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市直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三、编外聘用人员的聘用程序(一)用人单位凭市直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核定的用人计划组织公开招聘。

(二)聘用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三)聘用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编外聘用人员原则上应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首次聘用的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四)招聘方式。

专业技术岗位编外聘用人员要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

招聘工作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

对重点院校的本科生和紧缺专业的人才,可采取综合素质测试、考察等形式聘用。

(五)组织实施。

编外人员招聘工作以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为主组织实施,市人社局予以指导。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要制定招聘工作方案,明确招聘人数、学历层次、专业要求、招聘方式、招聘程序等,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六)聘用手续办理。

对按规定程序招聘的人员,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在政府或部门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四、编外聘用人员的人事管理(一)编外聘用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人事管理市直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可由用人单位自行管理;也可通过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人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

编外人员管理办法

编外人员管理办法

编外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编外人员管理工作,维护单位的正常运转和管理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编外人员,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兼职人员等各类非正式编制人员。

第三条编外人员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单位领导和管理,维护单位的形象和声誉。

第四条单位应当加强对编外人员的管理,做好日常工作中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确保编外人员的工作顺利进行。

第五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编外人员提供合法的劳动保护和福利待遇。

第六条本管理办法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单位领导负责监督检查,并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二章编外人员的录用与解聘第七条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招聘适量的编外人员,严格按照招聘程序和条件进行录用。

第八条编外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经验,经过面试、考核等程序合格后方可录用。

第九条编外人员的解聘应当经过正式程序,不得随意解聘或以其他方式非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条单位在解聘编外人员时,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和福利待遇。

第三章编外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编外人员享有与正式编制人员相同的劳动权利,包括工作报酬、休假、社会保险等。

第十二条编外人员应当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单位领导和管理,保守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十三条编外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不得因私而公,损害单位利益。

第十四条编外人员应当保护单位的财产和设施,不得私自挪用单位的财物或利用单位资源谋取私利。

第四章编外人员的考核与奖惩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定期对编外人员进行工作考核,根据工作表现、能力和态度等方面进行评定。

第十六条对于工作出色、表现突出的编外人员,单位可以给予奖励和激励,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第十七条对于工作不力、表现差劲的编外人员,单位可以给予批评、警告甚至解聘等惩罚措施,保证单位的正常运转。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一、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事业单位对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并确保其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编外聘用人员是指事业单位在满足工作需要的情况下,根据特定岗位的要求,通过劳动合同或协议形式聘用的非在编人员。

为了更好地管理编外聘用人员,确保其合规操作和规范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编外聘用人员的范围和条件1.形式:编外聘用人员的形式包括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两种。

根据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可以选择合适的形式进行聘用。

2.条件:编外聘用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相关工作经验,并能胜任工作职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有正当的身份证明和资格证书;–通过面试和考核程序。

三、编外聘用人员的聘用程序1.需求确认: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编外聘用人员的需求数量和岗位要求。

2.聘用方式确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采用劳动合同还是劳务派遣协议形式进行聘用。

3.公开招聘或内部推荐:事业单位可以通过公开招聘或内部推荐的方式确定编外聘用人员的候选人。

4.面试和考核:对候选人进行面试和考核,评估其专业能力和适应能力。

5.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签订:与候选人达成共识后,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并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6.岗位培训和适应期:对新聘用的编外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帮助其尽快适应工作环境和工作要求。

四、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1.职责明确:编外聘用人员应与事业单位明确工作职责和权责,按照岗位要求履行相应职责。

2.工资和福利:编外聘用人员的工资和福利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事业单位的规定执行,与在编人员的待遇相当。

3.绩效考核:对编外聘用人员进行定期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相应奖惩或调整。

4.奖惩机制:建立健全的奖惩机制,对优秀表现的编外聘用人员给予适当奖励,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行相应处罚。

5.合同管理:对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进行有效管理,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及时续签或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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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编外人员的管理办法_怎样管理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编外人员的管理办法(一)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编外人员的管理,提高队伍整体素质,达到对编外人员的有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暂行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暂行规定所称编外工作人员是指非在编的职工。

第三条编外工作人员应遵守本管理暂行规定和医院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二、招聘录用管理规定编外人员的招聘,将根据我院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集体研究的办法适时进行招聘。

第四条招聘条件(一)基本招聘条件:具有良好品行和相应的工作能力,首次招聘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驾驶员岗位高中以上),年龄35岁以下,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因特殊岗位需要或属于人才引进的,由医院党委会议或院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进行特殊招聘。

(二)基本素质要求: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国家、集体的安全和荣誉;服务意识强,能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服从和执行医院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清正廉洁,恪尽职守,公道正派,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服从组织分配,尊敬领导,团结同志,爱岗敬业,保守秘密。

第五条招聘程序(一)各科室在充分考虑本科室实际运行的情况下,根据业务发展、工作需要和人员使用状况,提出增员要求,报医院人事科。

(二)人事科负责招聘的具体工作:1、根据各科室招聘增员申请情况,报院长;同时制定《招聘简章》报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2、院长同意后,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原则,在院内发布招聘信息(时间3—5个工作日);3、作好应聘人员的信息资料收集审核、整理,进行专业及公共知识笔试(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医务科、护理部、人事科负责;其他人员由人事科与相关部门负责);4、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拟招聘人员名额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特需紧缺专业可适当降低笔试及面试人员比例);5、组织医院编外考核聘用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进行集体面试;6、统计面试结果,并根据总成绩排名优先顺序确定拟招聘人员,并组织体检;7、体检符合条件者,报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办理招聘录用手续。

8、拟聘人员须提交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资格、医师(护士)资格、身份证、婚育证明、暂住证等相关材料,由人事科审核并存档。

第六条试用期限、合同管理规定(一)首次聘用的编外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管理:无工作经验的大中专毕业生、硕士研究生,签定劳动合同期限为1—3年,试用期不超过3个月;有工作经验的大中专毕业生、硕士研究生,签定劳动合同期限为1—3年,试用期为1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续签劳动合同时不再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间表现突出、专业技术能力强的,可缩短试用期限(最短试用期不少于一个月),但须经编外聘用人员所在科室主任提出申请、主管领导批准。

(二)试用期内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考察期,聘用方或受聘方随时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提前三天告知对方。

试用期发现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聘用:(1)身体检查不合格者;(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公民;(3)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无法胜任工作者;(4)伪造证件,弄虚作假,欺骗组织者;(5)品行不正或发生重大事故,被其它单位开除者;(6)违反医院有关规定且多次教育不改正者。

三、编外人员管理第七条医院与编外人员之间以书面合同形式确立劳动关系,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共同遵守。

若一方违约,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八条建立编外人员人事档案。

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和劳动纪律,同样适用于编外人员。

医院每年年终对编外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同时作为评比先进的依据。

第九条编外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医院可以解除合同:(一)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二)未获得岗位所需的相关执业资格的;(三)严重违反医院劳动纪律或者医院规章制度;失职、渎职、营私舞弊给医院造成重大损失的;(四)合同期内事假累计超出半个月、旷工三天以上者;(五)因医院调整、合并或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被编外人员拒绝合理安排的;(六)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七)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八)被辞退人员拒绝签收辞退处理通知的,由所在科室主任代签并有两位以上人员证明,视为已正式通知辞退者。

第十条编外人员辞职程序:(一)编外人员在合同期内应予辞职前至少一个月向所在科室提出辞职要求,经科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医院人事科。

(二)若辞职申请获准,应办理离职移交手续:辞职人员要按规定做好工作及其保管物品的移交手续,包括工作中未完成事项,以及本人保管的文件、资料和各种办公物品、工作服装及其标识标志等。

所在科室主要负责人应将移交情况及建议意见书面告知人事科。

人事科在接到用人科室意见后方办理相关手续。

(三)辞职职工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正式离职日期。

辞职职工结算款项、结算工资、其他应付给职工本人的.款项,须扣除以下项目:①原承诺培训服务期未满的补偿费用; ②医院以垫付或代缴的各类保险、税费等相关费用。

如应扣除费用大于支付给职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再办理手续。

若编外员工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辞职人员办理完所有辞职移交手续后,方可转调人事关系、档案、党团关系、保险关系等相关材料。

(五)辞职职工未得到批准并且未办好交接工作手续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离开岗位,否则由此带来的不良影响及损失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六)因各种原因,终止劳动关系者,应按规定办好移交手续后离院;离院手续办理完毕后,脱离劳动关系;且应在离院后15日内来院办理各类保险接转关系。

逾期所带来的个人损失由其个人承担。

四、编外人员劳动报酬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订。

第十一条编外人员工资统一由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和绩效工资组成。

试用期内只领取基本工资和岗位津贴,不参与科室奖金分配、不享受医院有关福利待遇。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聘用后,按确定的岗位发给定职工资,参与科室奖金分配,享受医院相关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根据编外人员的工作性质与工作强度,编外人员基本工资实行分类管理,并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工资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编外人员的绩效工资参照编内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实行能级管理,按月发放,由各用人部门提出考核意见,并按考核结果领取相应等次绩效工资。

第十四条编外人员合同期内应享受的社会保险、公积金等,医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缴纳。

由其个人承担部分由医院在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五条为了提高编外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与稳定性,工作期限每满两年且年度考核等次在称职以上的,基本工资提高50元。

第十六条编外人员享受同在编人员的假期、政治待遇及学习培训、职务职称竞聘等;党团员需将组织关系转入医院党团组织;非党、团员可申请入团、入党。

第十七条提倡在岗职工(含编内、编外)晚婚晚育;结合科室或部门工作实际情况,提倡大(中)专、本科毕业来院5年、硕士研究生来院2年后有计划生育。

五、培训第十八条为提高编外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及工作效率,经常举办各种教育及培训班,指定参加的编外工作人员,除特殊原因,不得拒绝参加。

第十九条医院为编外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要与其签订协议,约定服务期。

编外人员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医院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条职称晋升、培训:(一)岗前培训,新进编外人员应参加岗前培训。

1、医院简介及人事管理规章制度;2、各项业务工作的规程及制度;3、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介绍办事程序及要求。

(二)在职培训。

编外工作人员须不断研究学习本岗位技能,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各项业务工作做到精益求精。

(三)专业培训。

编外人员享受同在编人员相同的晋升和短期培训、岗前培训机会。

根据本人的表现及业务需要,可选派到院外进行进修学习,接受专业训练,同时还应积极参加本院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业务培训、理论、实践操作考试等,其培训、考试的成绩列入考核、续聘的依据。

(四)为提高编外人员提升自我素质的主动性,鼓励编外人员参加与岗位相关的学历、职称、岗位资格考试。

考试通过后参照医院在编人员所规定的任职条件及具体要求、岗位比例等标准,通过医院职称评聘委员会讨论同意后,按照相应等级提高岗位津贴及工资标准,但考试及相关费用自理。

(五)职称晋升及考试,执行国家、省职改办有关文件精神。

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编外人员的考核管理比照在编职工做法,参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相关规定进行,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平时考核由用人科室及主管部门负责(与月绩效工资挂钩、包括三基三严、临床业务技能、年度考核、医德考评等)。

用人部门应于次月5号前将本部门编外人员的考核结果、出勤情况报人事科;定期考核分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与是否续聘挂钩),定期考核按照医院统一安排组织。

具体考核内容和要求如下:(一)考核主要内容。

对编外人员的考核,参照在编职工队伍管理办法进行。

考核主要内容体现在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综合表现和工作实绩。

考核等次安排。

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四个等次。

平时考核是定期考核的基础。

1、优秀等次。

思想政治素质高;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和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作风优良;工作实绩突出;清正廉洁。

2、称职等次。

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熟悉业务,工作能力和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积极,作风良好;能完成本职工作;廉洁自律。

3、基本称职等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有限;工作责任心一般,工作作风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一般化;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4、不称职等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思想政治素质较差;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中明显存在失误、失职,给医院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不注意廉洁自律,败坏医院形象。

(二)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发放、奖励、培训、辞退的主要依据。

平时考核称职以上的可领取绩效工资的100%、基本称职的领取绩效工资的70%、不称职的领取绩效工资的40%。

每月的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考核或继续聘用的依据,连续2个月被评为基本称职或1次不称职的,提出警告,并限期1个月改正。

年度被评为优秀等次的,次年优先参加外出的进修学习培训,并一次性给予奖励200—400元。

第二十二条合同到期的续聘考核管理(一)人事科提前一月书面通知科室及本人(即合同到期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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