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公司股权管理办法模版
股权架构合理分配方案模板

股权架构合理分配方案模板股权架构是一家公司的股权分配方式和组织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合理的股权架构可以确保公司股东之间的权益分配公平合理,同时也可以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提供支持。
本文将介绍一份股权架构合理分配方案的模板,以帮助公司制定适合公司需求的股权分配方案。
一、股权分配模板公司名称:(公司名称)1. 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 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发展阶段:2. 股权结构- 初次股权分配:- 创始人股权比例:- 创始人个人股权比例:- 创始人团队股权比例:- 投资者股权比例:- 融资轮次股权分配:- 第一轮融资股权比例:- 第二轮融资股权比例:- 第三轮融资股权比例:- 其他融资轮次股权比例:- 高级管理层和核心员工股权分配:- 高级管理层股权比例:- 核心员工股权比例:3. 股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 激励方式:- 激励期限:- 激励股权比例:- 激励条件:4. 股权期权分配- 期权激励对象:- 期权激励方式:- 期权激励期限:- 期权激励股权比例:- 期权激励条件:5. 股东权益保护公司应设立股东权益保护机制,规定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公司治理结构设立独立董事;- 股东会议和股东大会决策制度;- 股东权益变动和转让管理制度;- 股东权益纠纷解决机制。
6. 股权转让与退出机制- 股权转让限制:- 股权转让方式:- 股东退出机制:7. 公司治理结构- 董事会人数和构成:- 监事会人数和构成:- 高级管理层组成和权责:- 战略决策权和运营权的划分:二、制定股权分配方案的考虑因素在制定股权分配方案时,以下因素需要考虑:1. 创始人对公司的贡献和风险承担;2. 投资者的投资金额和市场经验;3. 高级管理层和核心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和激励需求;4. 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和目标。
三、编制股权分配方案的流程1. 确定公司发展阶段和目标;2. 确定初始股权分配比例;3. 考虑融资轮次的股权分配比例;4. 设定高级管理层和核心员工的股权激励计划;5. 考虑期权激励方案;6. 设立股东权益保护机制;7. 设定股权转让和退出机制;8. 设置公司治理结构。
国有企业股权关系表格模板

国有企业股权关系表格模板
就是谁持有的股数是多少,占全部股分的比例是多少。
比如:非流通股东总股数1个亿,你持有1千万股,就是占非流通股百分之10的股权。
由于有的是含有流通股的,除非你的不是上市公司,那就是全部的非流通股权。
就按表格的项目逐项填写,如股东姓名,出资金额,占企业总股份比例,出资,出资时间,是否属于优先股,股东住址及,股东等等,按实填写即可,股东出资登记表要交企业备案存查,企业据此可以制作企业股东出资情况汇总表,该表适时的反映企业的股东和出资情况,并随时记录股权变更情况。
国有持股占有绝对控制权50%以上,也可以称为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具有一定的行政性。
由于历史原因,国有企业的分类相当复杂。
对于的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投资或持股超过50%的即为国有企业。
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权限划分,国有企业分为中央企业(由中央政府监督管理的国有企业)和地方企业(由地方政府监督管理的国有企业)。
对于个别中央企业在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较为特殊,归属于国务院直属管理,这些中央企业属于正部级。
法律依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九条国家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
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制定。
股权书管理制度

股权书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股权管理,保护股东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股权的概念和种类公司股权是指股东在公司的所有权和控制权。
按照权益性质可分为股本性质股权和其他权益性质股权。
根据表决权的不同可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
根据权益比例的不同可分为控股权和一般股权。
三、股权的比例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原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原股东未能按照优先购买权行使的,新股份发行时优先向公司内部员工,供应商,客户等特定对象。
新股份的发行不得损害原有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股权的转让1. 股权转让应当经过公司董事会的批准,并在转让前向公司其他股东提供优先购买的机会。
2. 公司的股权转让应当遵循《公司法》关于国家安全审查的相关规定。
3. 股东在股权转让前要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书面申请,说明转让的理由以及受让方的资质和合法来源,并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等相关材料。
五、股权的解除1. 股东因违反法律法规,严重损害公司利益,严重违背合同约定等原因,公司董事会经过审议,可以决定对该股东的股权进行解除。
2. 股东死亡、宣告破产、失踪等情形,其继承人或受让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需换股权。
3. 股东解除股权后,公司应当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该股东对公司的权益也同时终止。
六、股东会1. 公司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股东会,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增加会议次数。
2. 股东会的召开应当提前30天通知所有股东,并公告在公司指定的报纸上。
3. 股东会应当通过议案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例如公司章程的修改,增减资本,合并分立,股份转让等。
七、投资者关系管理1. 公司要建立健全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向股东披露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计划。
2. 公司要建立投资者关系联络机制,对外保持透明度,及时回应股东关切,并接受股东监督和投资者提问。
八、公司章程1.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组织法规,所有的股东都应当遵守。
2. 公司章程的修改应当经过股东会议的审议和通过,并应向有基本权益的股东提前通知。
公司的股权管理制度

公司的股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股权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股权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自有股权的管理和变动,包括股本结构的变更、股权交易的管理、股份转让的审批等。
第三条公司股权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透明和依法合规。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股权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审议和批准公司股权变更事项。
第五条公司股权管理工作由公司股权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执行。
第六条公司股权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市场化、专业化和规范化原则,强化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确保公司股权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七条公司股权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公司股权结构变动和其他相关信息。
第二章股本结构管理第八条公司应当通过定期披露、年度报告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披露公司的股本情况,包括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控股股东情况等。
第九条公司控股股东应当按照公司法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不得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十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股东名册和股权登记制度,确保股东权益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及时更新股东名册和股权登记,确保股东资格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防止股权纠纷的发生。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加强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监督,防止控股股东违法违规行为对公司造成损害。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股东大会制度,规范股东大会程序,保障股东权利的行使和股东意志的表达。
第十四条公司必须按照公司法规定,确保股东大会权力的合法行使,不得侵犯股东权益,保障股东利益。
第三章股权交易管理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股权交易管理制度,规范股权交易的程序和方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公司的股权转让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经监事会、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十七条公司的股权转让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便于投资者了解和参与,避免信息不对称和内幕交易的发生。
统一企业股权分配方案模板

统一企业股权分配方案模板【公司名称】企业股权分配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统一对企业股权的分配,明确股东权益和责任,提高企业治理水平,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制定本企业股权分配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适用于【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的所有股东,包括现有股东和后续增减的股东。
第三条公司股权的分配原则是公开、公正、公平、公正和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
第二章资本构成第四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注册资本金额】人民币。
第五条公司股权的总量为【总股本】股,股份面值为【股份面值】每股。
第三章股权分配原则第六条公司股权分配原则遵循如下几个原则:(一)合理公平:通过合理的评估和分析,按照各方的贡献和风险,实行股权分配;(二)风险衡量:根据不同投资金额和实际贡献,确定对应的股权比例;(三)继承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对继承权进行适当考虑;(四)激励机制:根据员工的业绩和贡献,给予适当的股权激励。
第四章股权分配方式第七条公司股权分配采用以下方式:(一)现金认购:以现金购买公司股权;(二)资产投入:将符合要求的资产注入公司作为认购股权的方式;(三)内部转让:现有股东之间进行股权转让交易;(四)股权奖励:根据员工业绩和贡献,赠送股权作为激励;(五)其他方式:根据特殊情况和法律规定来调整股权的分配方式。
第五章股权分配原则第八条公司股权分配原则如下:(一)股权优先原则:股东按照持有公司股权的比例,享有相应的权益;(二)限制原则:公司对股权的转让和处分设定合理限制;(三)套期保值原则:股东应当遵守公司股权转让的锁定期限,并履行相应的义务;(四)知情权原则:公司及其股东应享有对公司重大决策和经营情况的知情权。
第六章股东权益与义务第九条公司股东享有如下权益:(一)投票权:股东有权参与公司决策事项的投票;(二)红利权:股东有权按照持股比例分享公司利润;(三)继承权:股东有权依法将股权继承给合法继承人;(四)知情权:股东有权知晓公司经营状况和决策情况。
股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股权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
第三条公司股权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公司股权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平公正原则:公司股权管理应公平、公正地处理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的权益。
(三)公开透明原则:公司股权管理应公开透明,接受股东和员工的监督。
(四)诚实信用原则:公司股权管理应诚实信用,维护公司利益。
第二章股权结构第四条公司股权分为国家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和内部职工股。
第五条国家股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持有。
第六条法人股由境内外的法人单位持有。
第七条社会公众股由境内外的社会公众持有。
第八条内部职工股由公司内部职工持有。
第三章股权登记与变更第九条公司设立股权登记簿,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姓名或名称及住所;(二)股东持有的股份种类、数量;(三)股东出资额;(四)股东出资方式;(五)股东持股比例;(六)股东变更情况;(七)其他应当登记的事项。
第十条股东股权变更时,应当在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申请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股东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包括:(一)提交股东身份证明;(二)提交股权变更证明文件;(三)公司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在收到股权变更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权激励第十三条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实施股权激励。
第十四条股权激励计划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合理原则;(二)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三)公开透明原则;(四)合法合规原则。
第十五条股权激励计划包括以下内容:(一)激励对象;(二)激励条件;(三)激励方式;(四)激励期限;(五)激励考核指标;(六)激励资金的来源及支付方式;(七)其他应当规定的事项。
公司股份决策管理制度

公司股份决策管理制度一、总则公司股份决策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股份持有及交易行为,确保公司股东的权益和公司治理的有效运作。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股东,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普通股东等。
二、股份持有1. 股份转让:股东应当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情况下进行股份转让。
股份转让的相关手续应当依法办理,并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2. 股东资格:公司股东应当具备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资格,不得存在违法经营、损害公司利益等行为。
3. 股份变动:股东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或管理层报告其股份的变动情况,包括股份增减、质押及冻结等情况。
三、股权激励1. 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应当根据公司业务情况、市场竞争力等因素,制定并实施符合公司利益及员工激励目标的股权激励计划。
2. 股权激励对象: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对象应当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员工或其他对公司业绩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人员。
3. 股权激励措施:公司可采取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等形式进行股权激励,鼓励员工不断提升自身能力,推动公司业绩和价值的增长。
四、股东权益保护1. 股东权益平等:公司应当尊重并保护各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有损害任何一方股东的行为。
2. 股东权益公开:公司应当及时向股东公开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数据、重要事项等信息,保障股东知情权。
3. 股东投资回报:公司应当努力维护和提升公司价值,保障股东的投资回报权益。
五、股东会议1. 股东大会:公司应当定期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重大决策事项、选举产生公司领导层及董事会等事项,确保股东意见充分表达。
2. 股东会议程序:股东会议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保障会议的公平、公正和有效进行。
3. 股东会议决议:股东会议决议应当经过合法程序通过,并切实执行,确保公司决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六、违规处理1. 违规处理程序: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股权投资风险管理制度模板

股权投资风险管理制度模板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股权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所有股权投资活动。
3. 公司应建立风险管理小组,负责股权投资的风险评估、监控和报告。
二、投资前风险评估1. 对潜在投资项目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财务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
2. 评估结果应形成书面报告,提交给公司决策层审批。
三、投资决策流程1. 所有股权投资决策必须经过公司投资委员会的审查和批准。
2. 投资委员会应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外部专家组成,确保决策的客观性和专业性。
四、投资执行与监控1. 投资执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投资决策和操作规程进行。
2. 定期对投资项目进行监控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五、风险控制措施1. 实施多元化投资策略,避免过度集中投资带来的风险。
2. 设立风险预警机制,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因素进行实时监控。
六、投资后管理1. 对已投资项目进行定期审查,评估其经营状况和市场表现。
2. 建立退出机制,对于不符合公司战略或表现不佳的投资项目,应及时退出。
七、信息披露与报告1. 确保投资信息的透明度,定期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报告投资情况。
2. 对外披露投资信息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政策。
八、风险管理培训1. 定期对公司员工进行风险管理培训,提高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
2. 培训内容应包括市场分析、财务分析、法律知识等。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风险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须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请注意,这只是一个模板,具体内容需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调整和完善。
在实施前,建议咨询法律和财务专家进行详细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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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目次XX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管理办法 (2)1总则 (2)1.1目的 (2)1.2适用范围 (2)2规范性引用文件 (2)3术语和定义 (3)4职责 (3)4.1公司总部 (3)4.2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 (4)5管理内容与方法 (4)5.1 产权登记 (4)5.2 权益维护 (4)5.3 分析评价 (5)5.4股权处置 (6)5.5监督检查 (8)6附则 (8)IXX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管理办法1总则1.1目的为进一步加强XX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管理,规范股权管理程序,防范股权管理风险,提高股权管理收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1.2.1本办法适用于XX有限责任公司系统各单位。
1.2.2XX有限责任公司各分公司及子公司所属的分公司经母公司授权,可具体经办与母公司股权管理相关事宜。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第26号令);《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第27号令);《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第28号令);《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9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12﹞104号);《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09 〕25号)《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268号);2《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6〕306号);《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9〕120号);《关于中央企业国有产权协议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0〕11号)。
3术语和定义3.1股权:是指出资单位为实现特定目标通过向被投资单位投入货币资金、有价证券、股权(或产权)、实物、无形资产以及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可以用作出资的其他资产和权益,获得股东资格而享有的对被投资单位的权益。
3.2股权管理:是指涉及股权的产权登记、权益维护、分析评价、股权处置、监督检查等管理活动。
3.3出资单位:是指在股权投资中获取被投资单位股权等权益的企业法人。
3.4被投资单位:是指在股权投资中以股权等权益获取资本金或其他资产的企业法人。
3.5拥有实质控制权: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或者持股比例虽然未超过50%,但为第一大股东,并通过股东协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协议安排能够实际支配企业行为的情形。
4职责4.1公司总部4.1.1财务部:公司投资后形成的股权管理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4.1.1.1组织制定公司股权管理规章制度;4.1.1.2组织开展国有产权占有、变更、注销登记;4.1.1.3组织开展出资人权益维护工作;4.1.1.4组织开展股权管理分析评价工作;4.1.1.5组织开展股权处置工作;4.1.1.6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各子公司的股权管理工作。
4.1.2计划发展部:负责与财务部门交接股权形成材料;参与公司系统股权处置等工作。
4.1.3国际部:负责公司系统境外机构管理和公司系统境外投资风险管理,参与公司系统境外股权管理;参与公司系统境外股权处置等工作。
34.1.4战略策划部:负责组织研究公司系统股权管理战略导向,负责组织审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参与公司系统股权处置等工作。
4.1.5农电管理部:参与公司系统农电体制改革涉及的股权管理;参与公司系统股权处置等工作。
4.1.6人事部和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系统股权管理涉及的人事管理和评价等工作,组织编制职工安置方案;参与项目评价及分析;参与公司系统股权处置等工作。
4.1.7审计部和监察局:负责对公司系统股权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有关操作合法、合规,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4.1.8法律事务部:负责组织律师事务所就公司系统股权管理和股权处置事项开展法律尽职调查和发表法律意见,协调处理股权管理中涉及的法律事务,出具法律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
4.2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4.2.1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负责贯彻执行公司总部制定的股权管理规章制度,履行本单位股权管理职责,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
4.2.2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有关部门参照本办法第4.1条规定的公司总部有关部门的股权管理职责分工开展本单位股权管理工作。
5管理内容与方法5.1 产权登记5.1.1出资单位应按照国家及公司产权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与被投资单位建立产权纽带关系,切实做好产权登记和日常动态管理工作,规范产权管理行为。
5.1.2发生产权登记相关经济行为时,出资单位应当自相关经济行为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在办理工商登记前,登陆国有产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申请办理产权登记。
企业注销法人资格的,应当在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及时登陆国有产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办理注销产权登记。
5.2 权益维护5.2.1出资单位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切实加强股权管理,确保股权管理规范有序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5.2.2公司拥有控制权的被投资单位(含全资、控股或者拥有实质控制权的)应4严格执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5.2.3公司全资、控股、参股企业的重要经营决策事项,应按照公司参控股企业重要经营决策事项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履行事前报告和事后备案程序。
5.2.4出资单位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的股东代表、董事、监事应切实履行《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和权力,深入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坚决贯彻公司和出资单位的管理要求,并严格按照出资单位的授权范围正确行使职权。
被投资单位经营行为可能有损出资单位利益的,有关代表应向出资单位作专题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与建议。
5.2.5出资单位向被投资单位(或向被投资单位拟开发项目)提供担保的,应严格按照公司担保管理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5.2.6公司控股或有实质控制权的境外企业股权管理执行《公司境外国有产权管理办法》。
5.2.7公司控股或有实质控制权的境外企业应按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规定的会计期间和财务政策编制年度会计报表,并逐级上报公司总部。
5.2.8按照投资要产生效益原则,出资单位应综合考虑被投资单位盈利情况、现金流情况和未来发展情况,按照《公司投资收益管理业务指导书》收取投资收益。
5.2.9出资单位应对投资相关材料实施归档管理,并做好股权投资统计分析工作。
5.3 分析评价5.3.1出资单位应结合年度财务决算和经济活动分析工作,归集被投资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信息,并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进行必要的分析评价。
5.3.2除新设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外,被投资单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出资单位应在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由出资人向其上级单位备案投资情况有关说明。
(1)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低于当年实现净利润20%;(2)投资三年年平均回报率低于6%,或者三年年平均回报率低于可研内含报酬率70%,两个指标较低者。
5.3.3备案材料包括:5(1)投资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情况;(2)投资后被投资单位的财务状况;(3)投资后被投资单位的利润分配情况;(4)投资后被投资单位的财务状况、利润分配情况与可行性研究中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状况、利润分配情况预测结果的差异、造成的原因;(5)下一步加强股权管理措施。
5.3.4除新设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外,被投资单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出资单位应在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由出资人逐级向总部报送专项分析报告和解释说明材料。
(1)连续三年不现金分红;(2)连续三年年投资回报率低于6%,或者连续三年年投资回报率低于可研内含报酬率70%。
5.3.5专项分析报告和解释说明材料包括:(1)被投资单位近三年生产经营情况;(2)被投资单位近三年财务状况;(3)被投资单位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4)被投资单位近三年财务状况、利润分配情况与可行性研究中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状况、利润分配情况预测结果的差异、造成的原因;(5)下一步加强股权管理措施;(6)股权处置建议和计划。
5.3.6 同时出现5.3.2和5.3.4所列情况的,按照5.3.5报送专项分析报告和解释说明材料。
5.3.7对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持续恶化、长期亏损的,出资单位应客观分析保留该项投资的必要性,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投资损失。
5.4股权处置5.4.1股权处置是指以清算回收、产权划转和产权转让等形式减少我方持有被投资单位股权或出资的行为。
清算回收是指依照法定程序对被投资单位实施解散清算并回收全部或者部分投资;产权划转是指将出资单位所持股权等权益无偿划转至其他主体;产权转让是指出资单位将有关股权等权益有偿转让给其他主体。
5.4.2股权处置实行出资单位内部决策机构集体决策,有关上级单位审批、备案6的管理模式。
公司总部所有股权处置由公司董事会决策。
由公司总部审批的股权处置,一般应以签报形式请示公司主要领导,重大股权处置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5.4.3股权处置涉及资产评估的,应根据公司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细则的规定组织资产评估工作,并履行资产评估结果核准或备案程序。
对外转让股权的,应在评估报告有效期内,以评估价值为底价进行转让。
5.4.4清算回收管理5.4.4.1被投资单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清算回收:(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决议解散的;(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4)出现《公司法》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
5.4.4.2清算回收的决策与审批(1)单项标的价值(以出资额与清算价值两者中的较大者为标准,下同)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股权清算回收,由出资单位集体决策,逐级上报公司总部审批。
(2)单项标的价值500万元以下(不含500万元)的股权清算回收,由出资单位集体决策,报各子公司审批,公司总部备案。
各子公司的审批权限原则上不再下放,须在批复并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公司总部备案。
5.4.4.3清算回收的实施程序(1)清算回收前,清算方应当制定清算回收的处置方案,并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形成书面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