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管理)国有股权管理方案
国有资产划转股权分配方案

国有资产划转股权分配方案国有资产划转股权分配方案一、前言国有资产划转股权分配方案是指将国有资产转变为股权形式,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分配的具体实施方案。
根据我国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国有资产划转股权已成为一种普遍推行的改革方式。
本方案以提高国有资产效益、推动国有企业改革为目标,旨在规范股权分配,促进国有资产的有效流转和增值。
二、基本原则1. 公平性原则:股权分配应以公平为原则,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平等和保护。
2. 有效性原则:股权分配应以有效管理国有资产为目标,提高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益。
3. 可持续性原则:股权分配应能够实现国有资产的长期稳定流转,确保国有资产在经济发展中能够发挥持续的支持作用。
三、股权分配原则1. 全员持股原则:推动国有企业职工全员持股,激励员工积极参与企业管理,从而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
2.基本法人股原则:国有资产划转后,国有单位或法人、经济组织将享有一定比例的股权,以确保国有资产的持续监管和控制。
3.市场定价原则:股权划转应根据市场价值进行定价,以公允、公正、公开的方式进行交易,确保划转过程的公平和透明。
四、股权分配机制1. 全员持股机制: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和规模,设置不同的持股比例。
原则上,职工持股比例不低于50%,并且有一定比例的股票锁定期限,以防止恶意炒作。
2. 资本市场引入机制:国有资产划转后,将引入社会资本,以吸收更多的社会资源和管理经验,推动企业的发展和改革。
3. 私募股权机制:为了增加股权的流动性和价值,可通过私募股权的方式将股权划转给具有相关行业经验和资源的投资者。
4. 国有股权投资基金机制:成立国有股权投资基金,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选择合适的企业进行投资和股权划转,以实现国有资本较好地价值增值。
五、股权分配具体方案1. 股票分配:将国有资产划转为相应金额的股票,按照全员持股机制将股票分配给企业内员工,职工保有股票的期限不低于5年。
2. 资本市场引入:向社会资本引入股权,通过股权交易市场以市场价值进行交易。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的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股权的合法权益,促进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适用于国有股权与上市公司有关的管理、监督和处置事项。
第三条上市公司指在中国证券交易所或其他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国有股权是指国有资本投资企业在上市公司所持有的股份。
第二章国有股权的监督管理机构第五条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是国有股权的监督管理机构,在全国范围内负责对国有股权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设立专门的国有股权监督管理部门或授权地方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承担国有股权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国有股权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指导、协调地方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国有股权的监督管理工作;(二)制定国有股权监督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制度;(三)审查并批准涉及国有股权的重大事项;(四)监督国有资本的投资决策和经营活动,确保保值增值;(五)对违反国有股权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罚。
第三章国有股权的管理和监督第八条国有股权的管理和监督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确保国有股权的合法权益;(二)透明公开,及时披露国有股权的信息;(三)独立监督,防范国有股权的滥用和侵害。
第九条上市公司应当依法履行国有股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一)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地方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供有关国有股权的信息;(二)向股东、投资者等披露有关国有股权的信息。
第十条国有股权监督管理机构有权:(一)查阅、复制上市公司和有关方的国有股权相关文件和资料;(二)要求上市公司提供有关国有股权的信息;(三)参加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并行使有关权益;(四)提出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相关事项的意见和建议;(五)监督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依法履行与国有股权有关的义务。
国有股权管理办法

国有股权管理办法一、总则1、1为规范国有股权的管理,保障国有股权的安全、完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2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统称公司)。
二、国有股权的设立与变更2、1国有股权的设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
21、2国有股权的变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
211、3国有股权的设立和变更应当进行评估和审计,并报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三、国有股权的转让与收购3、1国有股权的转让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
31、2国有股权的收购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
311、3国有股权的转让和收购应当进行评估和审计,并报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四、国有股权的监管与处罚4、1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对国有股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收购等行为进行监管。
41、2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附则5、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51、2本办法由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一、引言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其管理方法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的加速,国有企业的管理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
因此,制定有效的国有企业管理办法,提高国有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效率,是当前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
二、国有企业的定义和分类国有企业是指由国家投资或控股,以实现国家经济目标和公共利益为目的的企业。
根据其所有权和经营特点,国有企业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独资企业:由国家全资拥有,独自经营,如铁路、航空、邮政等部门。
国有股权管理方案

国有股权管理方案1. 简介国有股权管理方案是指针对国有企业或者国有企业控股股权的管理和运营方案。
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制定对于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提升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档将详细阐述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实施步骤。
2. 基本原则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国家控制原则:国有股权的控制权应始终掌握在国家手中,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稳定。
•市场化原则:在国有股权的管理中,应引入市场机制,注重市场化操作和资源配置,提升国有企业的竞争力。
•公平公正原则:在股权交易和股份分配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防止腐败和权力寻租行为的发生。
•规范管理原则:制定规范的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国有股权的可持续发展和有效管理。
3. 主要内容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国有股权评估定价国有股权评估定价是国有股权管理的基础工作。
通过对国有企业的价值进行评估和定价,可以为股权交易提供参考依据。
国有股权评估定价应考虑企业的资产、收益、市场前景等因素,并采用公正、科学、透明的方式进行。
3.2 股权交易机制股权交易机制是国有股权管理的核心环节。
应建立健全的股权交易市场,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平台。
股权交易机制应充分考虑市场需求,鼓励社会资本的参与,推动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
3.3 股份激励与分配国有股权管理方案还包括股份激励与分配政策。
通过给予员工股权激励,可以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股份的分配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
3.4 股权监管与风险防控股权监管与风险防控是国有股权管理的重要任务。
应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监督国有股权的使用和流转情况。
同时,要加强风险防控,防范各类风险因素对国有股权的损害。
3.5 其他相关内容国有股权管理方案还应包括其他相关内容,如国有股权的收购和投资政策、股东权益保护措施、股权转让的流程和条件等。
4. 实施步骤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实施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制定方案:成立专门的国有股权管理机构,由相关政府部门负责制定国有股权管理方案。
某矿业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方案

某矿业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引言国有股权管理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矿业公司来说,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对于保证国有资产的有效运营和保值增值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某矿业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制定过程和实施方法。
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制定过程第一步:明确目标和原则制定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第一步是明确明确目标和原则。
某矿业公司的目标是保证国有资产的有效运营和保值增值,同时兼顾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
在制定目标和原则时,需要考虑到国家的相关政策法规以及公司的战略定位。
第二步:分析股权结构分析股权结构是制定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关键步骤之一。
某矿业公司的股权结构可能由国家资本、地方资本以及其他股东等组成。
在这一步骤中,需要对各股东的股权比例、投资额度以及权力分配等进行详细分析。
第三步:制定权力分配方案根据股权结构的分析结果,制定权力分配方案是下一步的重要工作。
权力分配方案是指确定各股东在公司决策中的话语权、投票权等。
在制定权力分配方案时,需要综合考虑各股东的利益以及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和公司整体利益的平衡。
第四步:设立股权管理机构制定国有股权管理方案还需要设立专门的股权管理机构。
该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国有股权,并协调各股东之间的利益关系。
股权管理机构应该具备专业的管理和决策能力,同时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治理的规定。
第五步:制定监督评估指标为了确保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有效实施,还需要制定相应的监督评估指标。
这些指标可以包括财务指标、运营指标以及社会责任指标等。
通过对这些指标的监督评估,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和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整和改进。
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实施方法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了保证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有效实施,某矿业公司需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结构应该包括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审计机构等,以确保公司决策的公正、透明和有效。
加强内部控制内部控制是保障国有资产安全的重要手段。
某矿业公司在实施国有股权管理方案时,应加强内部控制力度,包括加强财务管理、风险管理、合规管理等。
国有股权管理方案模版

XXXX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方案二〇一三年十一月目录一、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3)(一)基本情况 (3)(二)财务状况 (4)(三)股东基本情况 (4)二、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 (5)(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基本情况 (5)(二)有限责任公司历次股权变更情况 (5)(三)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7)三、国有股权管理方案 (8)xxxx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方案依据中国科学院《关于同意xxxx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文号),xxxx有限公司已于XXXX年X月XX日整体变更设立xxxx股份有限公司。
为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的管理,维护国有股权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拟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如下。
一、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一)基本情况1、公司名称:2、公司住所:3、公司经营范围:xxxx。
4、公司股改审计及评估基准日:。
5、公司设立方式:。
6、公司注册资本:。
7、人员安置:。
8、股东情况:股份有限公司共有股东x位,包括中国科学院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科控股”)、 xxxx公司。
9、公司发展规划简化描述(500字左右即可)(二)财务状况公司xxxx年末经审计的总资产为XXXX万元,净资产为XXXX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XXXX万元),总负债为XXXX 万元。
公司近三年基本财务状况如下:单位:万元(三)股东基本情况股份有限公司共有股东X位,具体情况如下:1、国科控股公司名称:中国科学院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9号银谷大厦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法定代表人:王津注册资本:506,703万元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国有资产的管理与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国有股权管理办法》的规定全文

《国有股权管理办法》的规定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股权管理,规范国有股权出资人行为,保护国有股权出资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有资本健康有序流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股权,是指依法归国家所有的企业的股东权益。
第三条国务院国资委是国有股权出资人的代表,履行国家出资人职责。
第二章行政管理第四条国务院国资委按照国家法定职务,行使国家对国有企业的出资人职责。
第五条国务院国资委负责制定国有股权出资人的权益保护及行使出资人权利的具体规定。
第六条国务院国资委负责制定国有股权收益的分配政策、调整管理政策。
第七条国务院国资委受国务院行政首长的委托,行使对国有股权的管理职责。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国资监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维护国有股权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国有股权出资人有权向国务院国资委提出对国有企业重大决策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国有股权出资人有权要求国有企业向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
第三章合同管理第十一条国有股权出资人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出资合同应当依法订立,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国有股权出资人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出资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出资方式和金额;(二)出资时间和期限;(三)出资方式和协议转让条件;(四)股东会的组成和召开程序;(五)出资人行使股权的方式和程序;(六)国有股权出资人与国有企业之间的投资回报约定;(七)国有股权出资人对国有企业重大决策的参与和发表意见的程序;(八)国有股权出资人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的监督方式和程序;(九)国有股权出资人与国有企业之间的纠纷解决程序。
第十三条国有股权出资人有权要求国有企业按照出资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第十四条国有股权出资人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出资合同的修改、终止应当依法办理。
第四章股东行使权利第十五条国有股权出资人行使其股东权利应当依法和按照出资合同的约定进行。
国有股权管理方案

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国有股权管理方案一、引言国有股权管理是国家对于国有企业的股权进行监管和管理的重要方面。
国有企业是国家的重要经济支柱,其股权的管理对于国家的经济发展和利益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探讨国有股权管理的重要性,国有股权管理的目标和原则,以及如何有效实施国有股权管理。
二、国有股权管理的重要性国有股权管理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维护国家利益国有企业作为国家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股权管理可以确保国家利益在国有企业中得到保护。
通过严格管理国有股权,可以避免国有资产流失、被低效使用或违规处置的情况发生。
2. 促进国有企业发展国有股权管理可以推动国有企业健康发展。
通过合理配置和使用国有股权,可以提高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竞争力,实现持续发展。
3. 维护社会稳定国有股权管理对于社会稳定也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健全的国有股权管理机制,可以防止国有股权被非法转让或控制,维护国家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三、国有股权管理的目标和原则国有股权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国有股权有效管理和使用,实现国家利益最大化、国有企业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国有股权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法治原则国有股权管理应依法进行,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确保国家利益得到法律保护。
2. 公平原则国有股权管理应坚持公平原则,确保国有股权的配置和管理公正,并防止任何特殊利益集团获得不正当的权益。
3. 有效原则国有股权管理应确保管理措施和机制有效实施,避免管理效果不明显或虚假整改的情况发生。
四、国有股权管理的实施方法实施国有股权管理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和操作流程,包括:1. 设立国有股权管理机构国家可以设立专门的国有股权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国有股权管理的政策和规划,监督国有股权的配置和使用情况。
2. 健全国有股权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国有股权管理制度,明确国有股权的归属、配置、交易和使用规则,确保国有股权管理的公平和透明。
3. 加强国有股权监管加强对国有股权的监管,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防止国有股权被非法转让或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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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筹)
国有股权管理方案
为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资源合理配置和组织结构优化,实现规模经营,提高经济效益,以高科技提升传统工业产品的科技含量和产品附加值,促进国有企业向现代企业制度的转化并带动青海省地方经济的发展,西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鑫达金银开发中心、株洲冶炼厂、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广州保税区瑞丰实业有限公司四家单位,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发起设立青海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拟设立的青海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况如下:
公司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五四大街52号
公司筹委会主任:毛小兵
公司经营范围:铅、锌矿采矿,选矿及其产品的销售;有色金属矿产品贸易(专项规定除外);地质勘查,主营产品的化学分析;硫精矿,回流铅、锌的生产和销售。
一、发起人情况简介
1、西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主发起人)
西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系原锡铁山矿务局整体改制而成的大型矿业资产经营公司,成立于2000年5月8日,是本公司的主发起人,持有本公司85.86%的股份,公司法定代表人毛小兵,注册资本为15802万元,其中:青海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出资1350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5.46%;青海省重工物资供销公司出资229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4.54%。
锡铁山矿务局是国家“六五”计划重点建设项目,始建于1982年8月,曾先后隶属于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中国铜铅锌有限公司。
2000年4月19日,经原中国铜铅锌有限公司以中铜资字[2000]019号“关
于锡铁山矿务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施方案的批复”,同意将锡铁山矿务局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
2000年7月,依据国务院有关文件,中国铜铅锌有限公司解散,西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移交青海省地方管理。
公司主营业务为:铜、铅锌矿采矿、选矿、冶炼、加工及其产品的销售;有色金属矿产品贸易;地质勘查、主营产品的化学分析,硫精矿、回流铅锌、铜、锂及阳极泥和铅锌、锂合金产品的生产与销售、硝酸银及相关的银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2、鑫达金银开发中心
北京鑫达成立于1995年2月15日,注册资金5000万元,公司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法人代表赵祖德,主营业务为:开发和经营金银生产技术和设备、金银生产相关的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银矿地持勘探的咨询服务;以上相关的技术信息咨询服务。
兼营: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电产品、仪器仪表、五金交电、木材及制品、办公自动化设备及与主营相关的原辅材料、技术设备的销售;金属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及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北京鑫达是国有独资的发展金银工业的专业性企业,先后隶属于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1998年月前)、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1999年8月前)、中国铜铅锌集团公司(2000年6月前)和国家经贸委有色金属工业局。
其职能是经营管理过去投入给企业的金银开发基金和白银地勘基金、金银外汇余额及有关债权债务,采取回收或作为资本金入股等不同形式,促进金银工业步入科学化、规范化发展轨道。
3、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
长沙冶院成立于1991年11月18日,是我国最早建立的大型综合性国家甲级设计研究单位之一,国有独资,注册资本为3321万元人民币,住所为长沙市解放中路147号,法定代表人秦奇武,主营业务为:承担国内外有色金属矿山、冶炼加工、建筑、索道、环保、市政规划及轻化、建材、电力、压力容器等工程的设计、科研、勘察、监理和工程总承包,经营房地产业,提供上述工程的技术
咨询和技术服务。
兼营:承包本行业国(境)外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上述工程项目所需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本行业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人员,按国家规定在果(境)外举办各类企业。
长沙冶院前身为1953年成立的重工业部有色金属工业管理局中南分局设计处,1995年重工业部批准成立重工业部有色冶金设计总院长沙分院,1978年改名为冶金工业部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1983年更名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2000年下放地方,由湖南省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管理。
该院现有职工927人,工程技术人员713人,其中高级职称279人(含享受教授级待遇的43人),工程师306人。
设置有37个专业,专业配套齐全,技术实力雄厚,建院47年来,共完成各类工程设计项目1300余项,其中国家大、中型重点建设项目500余项,主要包括:湖南广东铅锌基地;江西、湖南钨基地;德兴、大冶、铜陵铜基地;湖北银基地;贵州汞基地;河南钼基地等等。
1978—1999年,该院在设计、科研方面荣获国家级、省(部)级设计及科技进步奖294项。
4、株洲冶炼厂
株洲冶炼始建于1956年12月1日,国有独资,注册资本为41000万元,法定住所为株洲市石峰区清水塘,法定代表人方炳祺。
主营业务为:有色金属及其副产品冶炼。
兼营:有色产品购销、来料加工、机械加工、汽车货运、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生产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及技术的进出品业务、“三来一补”业务。
株洲冶炼是由我国自行设计、全部采用国产设备建立起来的第一家大型铅锌冶炼厂,也是我国主要的铅锌生产基地和稀贵金属综合回收基地之一,该厂以生产铅、锌及其合金产品为主,并综合回收铜、金、银、铋、镉、铟等多种稀有贵重金属和硫酸等产品,主导产品电铅、电锌于1991年、1992年分别在英国伦敦金属交易所注册。
工厂现拥有资产总值28亿元,职工8300人,年生产能力为铅、锌、铜33万吨,销售收入近30亿元,出口创汇1.5亿美元,利税3亿元以上,铅锌出口约占全国铅锌出口量的20%,是我国主要的铅锌生产和出口基地,为国家500家重点调度企业之一。
近年来,工厂先后获得国家质量管理奖、国家
一级企业、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质量效益型先进企业等荣誉。
5、广州保税区瑞丰实业有限公司
广州瑞丰成立于1993年11月18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公司住所为广州保税区纬二路保通大楼5106号,公司法人代表马兆畅,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国际贸易,保税仓储,批发和零售贸易(国家专营专控项目除外)。
该公司是以房地产开发为龙头,集国际贸易、保税仓储、中介代理和物业管理于一体的综合性集团企业,近几年公司成功地开发了位于广州市滨江东路建筑面积为13万m2的金雅苑住宅小区,其业务优势在于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管理。
公司代理进出口贸易每年创汇额1000万美元,连续三年成为保税区企业缴税的大户。
该公司的股权结构为:广州保税区大德投资咨询公司持股87%,北京金昌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3%。
二、股份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获利能力
截止2000年8月31日,在对集团公司相关资产进行剥离的基础上,经大连北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股份公司近二年及最近一期的模拟资产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股份公司近二年及最近一期的经营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在上述审计结果的基础上,对西部矿业有限公司拟投入股份公司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长期投资等资产及相关负债进行了评定和估算,得出了评估基准日2000年8月31日的公允价值。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三、股份公司的股权设置和股权管理
(一)股本总额、股权结构和国有资产折股
鑫达中心、株洲冶炼、长沙有色、广州瑞丰四家发起人分别以现金出资85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
按1:0.9的折股比例共折为13050万股,形成发行人发行前股本13050万元。
控股股东、鑫达中心、株洲冶炼、长沙有色和广州瑞丰的持股比例分别为85.86%、5.86%、3.45%、3.45%和1.38%。
股份公司设立后的股东名称及其所持股份数量和比例如下表:
(二)股份公司的国有股处置及管理方案
青海西部矿业股份公司筹委会聘请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
资产进行评估,并以中锋评报字(2000)第029号评估报告书报送青海省财政厅确认,贵厅以青财企字第(2000)1341号文确认了评估结果。
经确认后的拟投入青海西部矿业股份的净资产值为14,500万元,其组成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按90%的折股比例,折为13050万股发起人股,股本结构如下:
为了给西部矿业股份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考虑西部矿业股份的经营运作的需要,根据《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特向贵厅申请将西部矿业有限公司、北京鑫达金银中心、株洲冶炼厂、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所持股份界定为国有法人股,广州保税区瑞丰实业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界定为法人股,其股权结构如下:
青海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筹委会二OOO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