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权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股权投资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股权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股权投资管理,规范股权投资行为,推进财务集约化管理和资本集中运作,确保国有资本的安全性、收益性和公司产权结构的科学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规范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总部,公司各级全资、控股企业(以下统称“各级单位”)的股权投资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投资是指公司总部及各级单位通过让渡货币资金、股权、债权、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法律法规允许作为出资的其他资产,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享有权益并承担相应责任的行为。
具体包括:(一)新增投资。
指通过投资新设、股权收购、增资扩股等方式,新增对原来无投资关系企业的投资;(二)追加投资。
指对原来已有投资关系的企业增加投资。
—3—本办法所称出资额,是指拟作为出资的各类资产的账面净值。
公司多个单位投资于同一家被投资企业的,出资额指各单位拟出资资产账面净值的总和。
第四条公司股权投资实行统一管理、集中运作、分级负责,并通过财务管控产权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控。
公司总部负责制定股权投资管理制度,按制度规定对各级单位的股权投资项目进行审批、备案和监管,统计公司年度投资完成情况,编制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并按要求向国家有关部门报送投资计划、项目审(核)批或备案申请。
各级单位负责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制度规定,对股权投资进行决策、实施、运营和管理,并对所属单位的股权投资活动进行监管。
公司总部及各级单位的财务部门是股权投资的归口管理部门;公司直属产业单位的股权投资管理工作由国网产业部负责,并纳入公司统一管理;公司境外股权投资管理工作由国网国际部负责,并纳入公司统一管理。
第二章股权投资的原则和方向第五条股权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投资主体必须具备投资资格;(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4—(三)必须符合公司战略目标、主营业务方向和本单位发展需要;(四)必须进行充分的研究论证,规范履行决策程序;(五)必须达到合理的收益水平、有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六)不得直接或间接新增公司产权级次第五级(以公司总部为第一级)及以下投资(不含特殊目的公司);(七)新增投资的,对被投资企业原则上应达到控股;(八)追加投资的,对被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原则上不应降低;(九)不得以获取溢价收益为目的在证券市场上购买股票(上市公司市值管理除外;公司所属金融机构按国家有关金融监管政策执行)。
国有股权管理办法

国有股权管理办法国有股权管理办法是指国家对国有股权进行管理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国家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一直是一个重要的议题,在改革开放以后尤其突出。
国有股权作为国家财富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其管理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国有股权的重要性国有股权在国家经济运行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国有股权是国家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有资产是国家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国有股权是国家在企业中所拥有的资产,体现了国家资本在经济中的地位。
其次,国有股权是国家干预经济的重要手段。
国家有必要保持对关键领域和重要产业的控制,以保障国家的经济安全和国家利益。
通过掌握国有股权,国家可以对企业进行直接管理和干预,以确保其符合国家的战略目标和长远利益。
最后,国有股权是分配资源的重要手段。
国有股权的掌握可以调控资源的配置,实现公平公正,防止市场垄断和不公平竞争的产生,促进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二、国有股权管理的原则与目标国有股权管理应当以公平、公正、透明和有效为原则,在确保国家利益的前提下,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和股东的权益。
管理的目标应当是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三、国有股权管理的具体措施国有股权管理涉及股权的划分、收益的分配以及企业治理等方面。
具体措施包括:1. 股权划分与持股结构的调整。
国有股权的划分应当根据国家的发展战略和经济政策,合理确定,确保国家在企业中的控制地位。
同时,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股权结构的调整,引入外部股东,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2. 分红政策的确定。
国有股权的收益分配应当公平合理,既要保障国有股东的权益,又要鼓励企业的发展和投资。
制定合理的分红政策,可以激励企业的创新和发展,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3. 加强企业治理和监督。
国有股权管理中,加强企业治理是至关重要的。
建立健全的企业治理体系,加强监督和监管,可以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和市场竞争力,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的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股权的合法权益,促进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适用于国有股权与上市公司有关的管理、监督和处置事项。
第三条上市公司指在中国证券交易所或其他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国有股权是指国有资本投资企业在上市公司所持有的股份。
第二章国有股权的监督管理机构第五条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是国有股权的监督管理机构,在全国范围内负责对国有股权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设立专门的国有股权监督管理部门或授权地方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承担国有股权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国有股权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指导、协调地方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国有股权的监督管理工作;(二)制定国有股权监督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制度;(三)审查并批准涉及国有股权的重大事项;(四)监督国有资本的投资决策和经营活动,确保保值增值;(五)对违反国有股权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罚。
第三章国有股权的管理和监督第八条国有股权的管理和监督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确保国有股权的合法权益;(二)透明公开,及时披露国有股权的信息;(三)独立监督,防范国有股权的滥用和侵害。
第九条上市公司应当依法履行国有股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一)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地方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供有关国有股权的信息;(二)向股东、投资者等披露有关国有股权的信息。
第十条国有股权监督管理机构有权:(一)查阅、复制上市公司和有关方的国有股权相关文件和资料;(二)要求上市公司提供有关国有股权的信息;(三)参加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并行使有关权益;(四)提出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相关事项的意见和建议;(五)监督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依法履行与国有股权有关的义务。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一、引言上市公司作为一种特殊的市场主体,其国有股权的监督管理是保障国有资产安全、维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公司良性发展的重要保障措施。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的监督管理,保障国有资产的有效运营,国家管理部门制定了《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
二、监督管理范围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有股权的监督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 国有股东的出资、增资事项的监督管理;2. 与上市公司相关的资金运作的监督管理;3. 上市公司相关人员的行为的监督管理;4. 充分发挥国有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5. 审计报告的监督管理;6. 其他与国有股权相关的监督管理事项。
三、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机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国资委:作为最高监管机构,负责制定和修订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对国有股权进行全面管理;2. 证监会:负责监督并审查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行为,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3. 上市公司:作为国有股权的主体,负责执行上级国资委和证监会的监管要求,并及时报告相关事项;4. 独立审计机构:对上市公司进行审计,提供真实、准确的财务报告;5. 投资者保护机构:负责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上市公司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四、监督管理措施为了加强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的监督管理,国家制定了以下措施:1. 建立健全国有股权的审批制度,确保国家资产的流动性和保值增值;2. 设立独立审计机构,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审计,提供真实、准确的财务报告;3. 加强对国有股权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的合法性和安全性;4. 审查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人员结构,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5. 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督,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6. 增加投资者保护机构的力度,加强对上市公司违法行为的打击和监督。
五、监督管理的效果和展望《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对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的运作、保护国有资产安全以及维护投资者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国有股权管理办法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文件钢政规〔2014〕1号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关于下发《国有股权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司各直属单位、各部门:现将《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办法》下发,请遵照执行。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2014年1月8日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有股权管理,维护公司股东权益,促进公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规范公司对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股权管理行为。
其中:公司国有股权是指由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控股企业以各种形式出资并形成的权益(不含金融性交易资产);所出资企业是指由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控股企业出资,并形成国有股权的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和参股企业。
第三条公司以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促进国有资产合理配置、优化国有资产投资结构、提高国有资产营运效益为原则,对国有股权实行分级管理。
其中:公司直接出资的国有股权,由公司直接进行管理或由公司明确相关部门(单位)或子公司负责管理;子公司直接出资的国有股权,由子公司直接负责管理。
承担国有股权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子公司统称为股权事务管理单位。
根据管控模式与组织结构的变化,以及其他特殊需要,公司可适时调整股权事务管理单位。
第四条公司及股权事务管理单位按出资比例对所出资企业派出(或推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派出(或推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统称为股权事务代表。
第五条公司及股权事务管理单位通过构建法人治理结构、派出(或推荐)并管理股权事务代表,对所出资企业重大事项决策进行管理,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目标。
第二章股权管理的职责划分第六条运营改善部(法律事务部)是公司国有股权的主管部门,对公司各类国有股权实行归口管理和监督评价;负责对股权事务管理单位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对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下简称“三会”)议案的审核进行监管并备案,配合做好股权事务代表的考核评价工作;负责对现有厂或分公司成建制地改为子公司的议案进行审核;负责对非武钢方的单方增减资(含增减资并引入新股东、新合作方收购其他股权等)、投资行为完成后的武钢方减资、其他合作方之间转让股权等不需武钢新增投资等议案进行审核;负责对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等议案进行审核;负责调整现有公司的股权事务管理单位;负责对企业类型的变更和股权退出(含注销及转让)提出意见;负责对公司制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参与公司国有股权投资的论证和后评估工作。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6.23•【文号】国资发改革规〔2023〕41号•【施行日期】2023.06.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产权管理正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改革规〔2023〕41号各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国资委2023年第17次委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6月23日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提升国有资本配置效率,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促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是指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及其子企业,参股是指国有企业在所投资企业持股比例不超过50%且不具有实际控制力的股权投资。
第三条国有企业参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定,规范开展参股经营投资,加强合法合规性审查,有效行使股东权利,依法履行股东义务,维护国有企业合法权益。
(二)突出主业。
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服务国家战略,聚焦主责主业,有效发挥参股经营投资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孵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
(三)强化管控。
严格参股经营投资管理,加强审核把关,完善内控体系,压实管理责任,加强风险防范,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合作共赢。
尊重参股企业经营自主权,有效发挥参股企业各方股东作用,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国有企业股权投资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股权投资管理办法国有企业股权投资管理办法是由国务院制定的管理国有企业股权投资的规定。
该管理办法包括五个部分:总则、投资管理、风险控制、监督与管理、附则。
以下是针对这五个部分的具体介绍。
一、总则:该部分主要规定了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目的、基本原则和术语定义。
其中,管理办法适用于国有控股企业的股权投资管理,目的是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推进国有企业做大做强。
此外,该部分还对术语定义进行了说明,明确了术语的含义,为后续条款的理解提供了依据。
二、投资管理:该部分主要是针对国有企业的股权投资进行规范。
其中,投资审核程序为重点,规定了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股权投资决策审批程序,强化风险评估和尽职调查,保证投资决策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此外,该部分还规定了国有企业股权投资的限制,如禁止投资虚拟经济、非法金融和危害国家安全等领域,规范了国有企业股权投资的行为,保障了国家利益。
三、风险控制:该部分主要对国有企业进行投资风险控制。
其中,风险防范措施是重点,规定了国有企业应当建立稳健的风险控制机制,积极防范各类风险,降低投资风险,保障国有资本的安全。
此外,该部分还规定了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开展风险评估,及时掌握并应对风险事件,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四、监督与管理:该部分主要是对国有企业股权投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其中,投资信息公开是重点,规定了国有企业应当公开股权投资的决策理由、投资计划和风险防范措施等相关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
此外,该部分还规定了国有企业应当配备专业的股权投资管理人员,加强内外部监管,开展管理评估,确保股权投资的合法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五、附则:该部分主要是对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的一些具体事项进行规定。
其中,国资监管机构和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记录制度和绩效评估制度,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和不当投资,提高国有企业股权投资管理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股权投资管理办法是国家对国有企业股权投资行为的一个管理和规范,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国有股权管理办法

国有股权管理办法国有股权管理办法是指组织实施国有股权的所有制转换、市场化流转、管理、监督、收益分配等各项工作的法规性文件,也是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下面,我们将对国有股权管理办法做一些详细的解释。
一、国有股权管理的目的和原则国有股权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
具体原则如下:1.政策性、法律性: 国有股权管理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2.公开透明: 国有股权的相关信息必须及时、完整、准确地公开,并尽量提高公众参与程度,维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知情权益。
3.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 国有股权管理必须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经济效益得到保证的前提下,务必要兼顾社会公益和环保因素。
4.多元化: 国有股权管理应该采取多种方式,并且要结合企业的特点和需要,采取相应措施。
二、国有股权管理的基本内容1.国有股权的划分: 国有股权管理应该对国有资产的性质、投资人的股份比例、资本金规模、投资风险等因素,进行划分。
2.国有股权的流转: 在国有股权管理中,国有股权必须按照市场化的方式进行流转,确保股权流转的公平、公正、公开。
3.国有股权的管理: 国有股权管理应该根据投资人的股份比例,建立健全国有股权管理机制,确保国有股权的管理合法、规范、有序和稳健。
4.国有股权的监管: 国有股权管理应该加强对国有股权的监管,严格控制股权流转、股权转让的市场化过程,同时对股权流转过程中的自然环境和国家安全问题进行监管。
5.国有股权的权利和义务: 国有股权投资人应该拥有相应的权利与义务,同时在国有股权管理中必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保值增值。
三、国有股权管理所应采取的措施1.完善国有股权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建立健全国有股权管理机制、完善股权流转机制、加强股份制改革、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和合规性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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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权管理办法一、总则1、1为规范国有股权的管理,保障国有股权的安全、完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2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统称公司)。
二、国有股权的设立与变更2、1国有股权的设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
21、2国有股权的变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
211、3国有股权的设立和变更应当进行评估和审计,并报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三、国有股权的转让与收购3、1国有股权的转让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
31、2国有股权的收购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
311、3国有股权的转让和收购应当进行评估和审计,并报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四、国有股权的监管与处罚4、1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对国有股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收购等行为进行监管。
41、2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附则5、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51、2本办法由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一、引言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其管理方法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的加速,国有企业的管理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
因此,制定有效的国有企业管理办法,提高国有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效率,是当前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
二、国有企业的定义和分类国有企业是指由国家投资或控股,以实现国家经济目标和公共利益为目的的企业。
根据其所有权和经营特点,国有企业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独资企业:由国家全资拥有,独自经营,如铁路、航空、邮政等部门。
2、控股企业:国家通过控股方式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如中国电信、中国移动等。
3、参股企业:国家通过参股方式与其他企业合作,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如中石化、中石油等。
三、国有企业管理办法的制定制定国有企业管理办法,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明确管理目标:国有企业的管理目标应与国家经济发展目标保持一致,以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为最终目的。
2、规范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管理等方面,确保企业运行的规范和稳定。
3、加强风险管理: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加强风险预警和应对,降低国有资产损失的风险。
4、优化资源配置:通过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5、加强监管力度: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管力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国家利益。
四、国有企业管理办法的实施实施国有企业管理办法,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完善组织架构:建立完善的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和权限,确保管理办法的有效实施。
2、加强人员培训:加强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和管理水平,推动管理办法的顺利实施。
3、强化执行力度:强化管理办法的执行力度,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4、建立考核机制:建立完善的考核机制,对管理人员的业绩进行评估和考核,激励管理人员更好地实施管理办法。
5、持续改进:根据实际情况对管理办法进行持续改进和完善,以适应市场变化和国家政策变化。
五、结论国有企业管理办法是提高国有企业效率和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制定有效的国有企业管理办法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明确管理目标、规范管理制度、加强风险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加强监管力度等。
实施国有企业管理办法需要完善组织架构、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执行力度、建立考核机制和持续改进等方面入手。
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国有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国家经济目标的实现。
一、引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司股权作为一种重要的资产形式,对于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公司股权管理,保护股东权益,提高企业治理水平,本文将介绍公司股权管理办法。
二、股权定义与分类公司股权是指股东根据其出资额享有的对公司财产的支配权和收益权。
根据股东身份的不同,股权可以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
普通股享有表决权和分红权,优先股享有优先分红权和优先清偿权。
三、股权管理原则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司股权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2、遵守法律法规原则:公司股权管理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3、维护公司利益原则:公司股权管理应当以维护公司利益为出发点,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4、保护投资者权益原则:公司股权管理应当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投资者信心。
四、股权管理流程1、出资入股: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将出资款项缴付至公司指定账户。
2、股权登记:公司应当建立股权登记制度,记录股东姓名、出资额、股权变动等情况。
3、股权转让: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退出公司,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股权转让手续。
4、股权质押:股东可以将股权质押给第三方,以获取融资或其他目的。
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股权质押手续。
5、股权回购:当股东违反相关规定或出现其他不符合股东资格的情况时,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回购其股权。
五、股权监管与风险防范1、信息披露: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项和财务状况,以便投资者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2、防止内幕交易:公司及股东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防止内幕交易行为的发生。
3、防范市场风险: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防范市场风险对公司的冲击。
4、保障资产安全:公司应当加强内部控制和管理,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5、合规经营:公司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合规经营,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六、总结本文介绍了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包括股权的定义与分类、股权管理的原则、股权管理流程以及股权监管与风险防范等方面的内容。
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企业规范股权管理,保护股东权益,提高企业治理水平。
也提醒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应当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总则1、为了规范国有企业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国资监管机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3、本办法所称投资,是指企业在境内从事的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以及其他形式的投资。
二、投资决策程序1、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资监管机构的规定,制定投资决策程序,明确投资决策权限和责任。
2、企业在投资决策中,应当遵循科学、民主、规范、透明的原则,加强投资项目的前期研究和论证,做好市场调研、风险评估、可行性研究等工作。
3、企业应当按照决策权限,对投资项目进行审批。
审批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进行,不得违反程序和超越权限。
4、企业应当建立投资执行监督机制,对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投资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三、投资项目管理1、企业应当建立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明确投资项目的管理责任、实施程序、监督机制等。
2、企业应当对投资项目进行分类管理,根据不同类型项目的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3、企业应当加强投资项目的风险管理,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明确风险防范责任和措施。
4、企业应当对投资项目进行后评价,对项目的投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为今后的投资决策提供参考。
四、投资风险管理1、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投资风险管理机制,明确风险管理的责任和程序。
2、企业应当对投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包括市场风险、技术风险、财务风险等,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3、企业应当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风险专项管理,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档案。
4、企业应当加强对投资项目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投资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五、附则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如有其他投资管理办法与本办法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2、本办法由国资监管机构负责解释。
一、总则1、为了规范国有资产处置行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国有资产处置,是指单位或者个人对其占有、使用、收益的国有资产进行转让、出售、出租、抵押、作价入股、抵债等行为的总称。
3、国有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处置范围1、处置的国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和其他资产。
2、处置的国有资产必须是单位的闲置资产或者不符合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的资产,不得涉及国家安全和机密事项。
三、处置方式1、国有资产可以采取出售、出租、抵押、作价入股、抵债等方式进行处置。
2、单位或者个人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国有资产处置。
四、审批程序1、国有资产处置应当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
各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审批制度,明确审批责任和审批权限。
2、国有资产处置的审批程序应当公开透明,审批结果应当公示。
五、监督管理1、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国有资产处置的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不当利益输送。
2、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各地区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2、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法人。
第二条商业银行的股权管理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按照市场化、专业化和规范化的原则,加强股权管理和监督,防范和控制风险。
第三条商业银行的股权管理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和风险管理制度,确保股权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第四条商业银行的股权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不得侵犯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是指股东根据其出资额或持有的股份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第六条商业银行的股权管理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一)落实股权责任,加强股权监督;(二)保障股东权益,维护市场公平;(三)完善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平。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对股权的取得、持有、转让、出质、注销等环节进行全面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的股东管理制度,明确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规范股东的行为。
第九条商业银行应当加强对股东的监督和管理,防止股东利用股权进行不当行为或者损害银行的利益。
第十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有效的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控制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