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完整word版)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 (2)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1. 引言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和促进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进行而制定的管理办法,旨在提高企业信用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的信用意识,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本文档详细介绍了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具体要求、评价标准和评价程序等内容。
2. 评价对象和范围2.1 评价对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对象为各类经济组织,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机构、合作社等。
2.2 评价范围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范围包括以下方面:•经济实力•经营管理•资质证书•信用记录•法律合规•信誉度等3. 评价要求和标准3.1 评价要求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要求如下:•按照评价标准进行评价,公平、公正、透明。
•客观评价企业的信用状况,不容忽视任何重要信息。
•评价结果具有可操作性,能够为相关方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评价结果应及时更新,保持与企业实际信用状况一致。
3.2 评价标准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标准如下:•A级:信用优秀,具有较强的经营能力和诚信意识。
•B级:信用良好,经营能力和诚信意识较强。
•C级:信用一般,经营能力和诚信意识一般。
•D级:信用较差,经营能力和诚信意识较弱。
•E级:信用差,经营能力和诚信意识严重不足。
4. 评价程序4.1 评价准备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准备工作包括以下步骤:•收集评价对象的相关资料和信息。
•成立评价小组,明确评价的组织和责任。
•制定评价计划和时间表。
•进行评价规则的培训和传达。
4.2 评价方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根据评价标准,对收集到的资料和信息进行分析和比对。
•进行实地调研和情况了解,了解企业的经营现状和信用状况。
•结合评价标准和实地调研的结果,进行信用等级的评定。
4.3 评价结果的公示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应当及时公示,包括以下方面:•评价对象的名称和信用等级。
•评价结果的有效期限。
•公示的途径和形式。
4.4 评价结果的应用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的应用包括以下方面:•监管部门依据评价结果进行监管和管理。
信用评级管理暂行办法

公司类客户(大型)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1)山东省担保机构信用评级管理暂行办法 (63)信用评级管理暂行办法 (67)公司类客户(大型)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识别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公司类客户信用风险,提高公司类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的效率和质量,进而加强客户准入管理、优化客户结构,改善信贷资产质量,提升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总体水平和竞争能力,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等管理文件,参照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银发〔2006〕95号),在《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大中型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暂行办法》(川信联发〔2007〕132号)的基础上修订。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用等级评定”是指农村信用社通过对影响受评对象未来一段时期偿付能力和意愿的各种定性及定量因素进行考察和分析,对受评对象发生违约的可能性进行的预测和评价,同时揭示受评对象在经营活动中的风险。
第四条农村信用社对公司类客户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独立性原则。
在信用等级评定过程中,各级评级人员应独立对受评对象进行信用等级评定,不受受评对象及其他外部因素的影响。
(二)真实性原则。
在信用等级评定过程中应保证受评对象各类资料的客观、真实、完整。
(三)审慎性原则。
在信用等级评定过程中针对受评对象资料不完整、资料无法核实、财务指标异常变动原因不明等情况,在评判所涉指标时应谨慎打分。
第五条公司类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实行全省统一管理的模式,即对象分类、评分模板、评定标准、评定参数、评定程序、评定系统等由省联社制定统一规则和标准。
在全省统一管理模式下,为适应公司类客户的地区性差异,按照各地农村信用社信贷规模、管理水平、资产质量等情况,给予各地农村信用社相应的调整权限。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及办事处(市级农商行、市联社,以下简称办事处),农村信用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县级联社)。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试行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试行办法附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试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活动,保障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真实性、准确性,保证工程质量管理的科学性,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工作,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务部、中国建筑业协会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相应资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独立、科学、公正的开展工程质量检测,出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数据或检测结论的机构。
第二条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是依据科学、公正、客观原则设立的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评价指标,对检测机构进行信用等级评价的活动。
在政府主管部门指导和中国建筑业协会具体领导下,由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与检测分会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或工程质量检测协会等单位,共同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进行管理。
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在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与检测分会团体会员和单位会员中组织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自愿申请参加。
非建设系统的,为本分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检测协会会员的也可申请参加。
检测机构信用评价采取A、AA、AAA级层级组织的方式。
第三条信用评价依据。
(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二)《建筑市场信用行为管理办法》建市[2007] 9号;(三)《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建质[2003]113号;(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 50618-2011和《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190-2010;(五)《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中纪发[2011]16号;(六)《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建协[2015]4号。
第四条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分为AAA、AA、A三级。
AAA级为优秀,AA级为良好,A级为较好。
山东省饲料兽药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信用分级管理办法

附件山东省饲料兽药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信用分级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饲料、兽药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风险及信用体系,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强化生产经营者诚信自律意识,褒奖守信、惩戒失信,切实保障饲料、兽药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饲料兽药生产经营者,是指在省内取得《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兽药生产许可证》,从- 3 -事饲料(含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产品和兽药(含兽用原料药、兽药制剂、兽用生物制品、兽用生化制剂、兽医诊断试剂等)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经济组织。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饲料兽药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信用信息的采集发布、风险分析、等级评定、分类监管以及档案管理等。
分级管理工作坚持全面覆盖、风险分析、量化评价、动态管理、客观公正、鼓励进步的原则。
第四条 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饲料兽药质量安全风险及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分类监管措施、信用档案管理等要求,负责指导全省饲料兽药质量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的开展;各市、县(市、区)饲料兽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饲料、兽药生产企业的分级管理工作。
第二章 信息汇集和等级类型第五条 饲料兽药质量安全风险和信用信息包括约束性信息和鼓励性信息。
约束性信息包括:监督检查结果为一般以下或者存在违法违规问题,产品监督抽检或者预警监测结果为不合格信息,受到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行政处罚信息,同地区、同行业负面评价,其他被证实的信访举报、媒体曝光、商业欺诈、- 4 -失信违约信息等。
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

附件1甘肃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规范质量信用信息管理,增强企业质量诚信意识,提高产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建设诚信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企业质量信用监管工作的意见》和《企业质量诚信管理实施规范》(国家标准GB/T29467-2012)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质量信用指标主要由质量、标准、计量、认证、工许、特设、监督、稽查、出口检验等方面的指标构成。
根据企业质量信用指标反映的不同情况将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代表守信、基本守信、失信、严重失信四级信用程度。
在A级的基础上可细分为A 级、AA级和AAA级,字母数量越多,表示质量信用程度越高(质量信用风险越低)。
A级评价采用百分制:A级为75分以上,AA级为85分以上,AAA级为95分以上。
第三条凡在甘肃省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生产、经营三年以上,在组织机构代码平台建立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的企业均可申请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
第四条甘肃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不向企业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评价工作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统一的内容、标准和程序进行。
甘肃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坚持监督与服务并举,不搞终身制。
凡评价认定的企业有效期三年,到期复评;对已认定的企业申请高一等级的,原认定等级原则保持两年或两年以上方可申请认定高一等级,否则不予受理评价。
第五条甘肃省企业质量信用的管理工作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日常监督管理由市(州)、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第二章评价的主要内容和标准第六条企业质量信用等级是在建立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的基础上,依据质量信用分类标准,通过提取企业质量信用档案的数据,运用企业质量信用管理软件自动生成A、B、C、D四个等级.A级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诚实守信原则,企业质量保证、计量检测和标准化体系健全且运行有效,产品质量稳定,市场信誉良好,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无质量、计量、标准、认证认可等违法违规记录;B级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产品质量信誉较好,企业产品质量无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无违反质量相关法律法规的记录,基本上能够兑现质量承诺;C级为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有质量承诺未兑现纪录,但未造成重大危害和损失;D级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由于企业质量责任给社会及消费者造成重大危害和损失。
企业信用评级办法

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企业信用评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正确评价公司类客户的资信状况,控制担保资产的风险,提高本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率,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对企业的信用评级在对企业进行全面调查、分析、评估的基础上,按照本办法规定的信用等级标准,综合评估确定。
第三条企业信用评级采取公正、公平的原则,采用受理时当时评定的方式。
第四条评级对象包括担保申请人及其保证人(金融机构除外)。
第二章信用等级设置第五条企业信用设AAA、AA、A和B级四个等级。
AAA级,得分在9 0分(含)以上。
表明企业信用程度高,获利能力和还本付息能力强,发展前景很好,投资风险很小。
AA级,得分在7 5分(含)一一9 0分。
表明企业信用程度可靠,安全度较高,获利能力和还本付息能力较强,发展前景很好,投资风险较小。
A级,得分在6 0分(含)一一7 5分。
表明企业信用程度比较可靠,具有一定获利能力和还本付息能力,有一定的发展前景,现阶段投资风险较小。
B级,得分在6 0分以下。
表明企业信用程度一般,获利能力较低,企业投资风险较大,企业发展前景暗淡。
第三章评级指标及计分第六条企业信用评级按企业的领导者素质、经济实力、资产结构及短期偿债能力、经营状况、信誉状况、发展前景、社会贡献等七大类设置。
每大类下设若干量化和非量化指标。
第七条企业信用评级采用定量分析为主,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绝对值与相对值分析、企业现状与发展前景相结合的方法,将各种指标分别量化,对无法量化的指标,则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按定性评审的标准核分。
第八条企业信用评级采用“百分制"。
各类企业指标体系的分值见信用评级表。
第四章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的权限、程序和管理第九条公司应按照本办法组织对企业信用等级的评定,并确认评级结果。
第十条公司业务部门负责企业信用等级的初评。
业务部门要指派业务经理负责收集初评企业的有关资料,逐个写出全面、详细的评级调查报告,填制企业信用评级表,然后报同级或上级审批。
诚信等级评价暂行办法

娄底市建设企业诚信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企业诚信评价管理,规范建设企业的经营行为,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建筑法》、《招投标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企业是指娄底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企业诚信评价管理,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运用定量的分析方法,依据建设企业考评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行为信息,对企业做出诚信等级评定,并依据评定结果对企业实施综合动态管理的活动。
第四条成立娄底市建设企业诚信评价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有关科、站、办和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建设企业诚信评定的组织及评审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下称评审办),由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评审办设局质量安全科,负责建设企业的诚信信息认定、等级评定及评定结果发布等工作。
建设企业诚信行为信息收集、录入、建立专家库和组织专家评价等工作委托娄底市建筑业协会具体负责实施。
第二章评定指标和诚信等级第五条建设企业诚信根据以下诚信评定指标和附加指标进行等级评定:一、企业内部各项管理保障体系;二、资金支付信用体系;三、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四、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情况;五、施工现场管理情况;六、投标管理活动及合同履约情况;七、市场行为、执行法律法规情况;八、培训工作情况;第六条建设企业诚信评定实行计分制,由高分到低分分为AAA、AA、A、B四个等级。
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等级按照《娄底市建筑业施工企业诚信等级评定标准》(附件2)进行评定,工程监理企业诚信等级评定按照《娄底市工程监理企业诚信等级评定标准》(附件3)进行评价。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信用等级评分及排序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管理第六条公司设立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常务副组长:主管安全质量副总经理副组长:副总经理成员:各部门负责人、指挥部相关人员、总监理工程师、设计配合负责人。
领导小组设信用评价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质部,负责信用评价工作的具体组织与管理。
第七条工作职责(-)评价工作领导小组1.研究确认较大及以上不良行为;2.研究确定营业线抢险救灾加分及工程复杂、技术难度大的特殊建设项目加分建议;3.组织处理不良行为确认过程中的投诉行为;4.对公司各部门、指挥部的信用评价工作进行监督考核;5.研究决定信用评价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公司各部门1.安质部(1)负责汇总公司各部门、指挥部提交的不良行为记录,根据不良行为的类别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或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及时在公司信息平台上公示经确认的不良行为信息;(2)组织不良行为确认过程中投诉事件的调查;(3)负责汇总计算〃建设单位计分〃,及时向有关单位报送信用评价结果;(4雇立信用评价档案,并指定专人对信用评价工作进行日常管理,相关档案保存到项目正式验收后两年;(5)完成公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2.公司其他职能部门(1)审核、汇总由本部门牵头组织确认的不良行为资料,并及时提交给安质部;(2)对所提交的不良行为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建立相应台帐;(3)参与不良行为确认过程中投诉行为的调查;(4)完成公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3.指挥部(1)审核、汇总由本指挥部组织确认的不良行为资料,并及时提交给安质部;(2)审核、汇总管段内监理单位组织确认的不良行为资料,并及时审核确认,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给安质部;(3)对所提交的不良行为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建立相应台帐。
(4)参与不良行为确认过程中投诉行为的调查;(5)完成公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信用评价综合考虑施工企业在铁路建设中的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环保、稳定、标准化管理等合同履约情况,按评价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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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质量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是评定企业质量信用等级的一项管理办法,其目的在于约束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提高企业的质量信用水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本文将从质量信用概念、评定标准、评价程序及实施效果等方面详细论述。
一、质量信用概念
企业质量信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依法言行的能力,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表现之一。
而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则是对企业质量信用进行科学系统评价的过程,通过评价结果的公布,引导企业依法生产经营,提高企业质量信用水平。
二、评定标准
质量信用等级评定的标准包括法定标准、行业标准和市场标准,其中法定标准是最基本的标准,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行业标准则是由各行业制定的相应标准,企业可以根据行业标准来完善自己的质量信用管理制度。
市场标准则是市场对于企业信誉的评价,包括消费者反馈、媒体报道和监管部门的评价等。
三、评价程序
质量信用等级评定的程序包括公示申请、资料审核、实地考察、评价报告、公示处理和信用记录更新等六个环节。
在公示申请阶段,企业需要向有关机构提交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在资料审核阶段,评定机构会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如果资料齐全合格,则进入实地考察阶段。
在实地考察阶段,评定机构派出评估员前往企业进行现场考察,包括生产车间、管理制度、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评估。
评估员将根据考察结果撰写评价报告,评价报告经评审委员会审查通过后,评定机构会向申请企业颁发质量信用等级,并公示处理。
最后,评定结果将记录到企业的信用记录中,并定期更新。
四、实施效果
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企业对质量信用的重视程度,从而促进了企业的自律和诚信经营,更好地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增强了市场竞争力和商业信誉度。
此外,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制度的实施还激励了企业的创新和发展,为企业提供了科学的管理方法和工具,帮助企业逐渐融入市场经济体系,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质量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是现代企业质量管理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企业诚信经营和市场竞争力的有效手段。
因此,各级政府、评定机构和企业应该密切合作,加强信息共享和互信,共同推动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制度不断完善,促进社会各方面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