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租赁合同法条与相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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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租赁合同典型案例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典型案例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典型案例案例一:未经同意的转租风波。

小张在城市里租了一套房子,和房东签了一年的租赁合同。

住了几个月后,小张的朋友小王因为工作调动来到这个城市,一时找不到合适的房子。

小张心想,自己的房子空间还挺大的,就私自把其中一个房间转租给了小王,也没跟房东说一声。

过了不久,房东来房子查看情况,发现多了一个陌生人。

小张这才坦白转租的事情。

房东可就不乐意了,他觉得自己的房子被别人随便安排,而且他也不了解这个新租客的情况。

按照合同规定,未经房东书面同意是不能转租的。

房东要求小张要么让小王立刻搬走,要么就解除和小张的租赁合同。

小张觉得很委屈,他觉得自己这是在帮朋友解决困难,而且房子又没有受到什么损坏。

但是房东态度很坚决,他说这是原则问题,合同就是这么写的。

小张没办法,只好让小王另外找房子,还差点和小王闹得不愉快呢。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啊,在房屋租赁合同里,转租可是个大事儿。

租客如果想转租,一定要先和房东好好商量,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来办,不然就可能像小张这样,给自己和朋友都带来麻烦。

案例二:房屋设施损坏的责任纠纷。

小李租了一间老房子,房子里的一些电器和家具都比较旧了。

在入住的时候,小李和房东一起检查了房屋设施,并且列了一个清单,标明了哪些地方有小毛病,比如冰箱制冷效果不太好,马桶冲水有点慢之类的。

有一天,小李正在家里看电视,突然听到厨房传来一声巨响。

他跑过去一看,原来是水龙头爆了,水溅得到处都是,厨房的地面都被泡了。

小李赶紧打电话给房东,房东来的时候,看到一片狼藉,脸色很不好看。

房东认为是小李使用不当才导致水龙头坏掉的,要求小李赔偿维修费用和因为水浸泡可能造成的地板损坏费用。

小李却觉得很冤枉,他说水龙头本来就很旧了,自己正常使用,它就突然爆了,这应该是房东负责维修和承担损失的。

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最后没办法,只能查看租赁合同。

合同里虽然提到了租客要爱护房屋设施,但对于这种老旧设施自然损坏的情况并没有明确规定。

租赁法律责任解析案例

租赁法律责任解析案例

租赁法律责任解析案例案例一:租赁违约责任的解析某租房合同中规定,房东将一套房屋租给租客A,合同期限为一年,月租金为2000元,同时规定租客A需在每个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前缴纳房租。

然而,在合同生效后的第三个月,租客A未按时缴纳房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0条,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约定,租客A的违约行为导致房东无法按时收到房租,进而产生经济损失。

因此,租客A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对违约金的数额约定不明确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

在本案例中,虽然合同中并未约定明确的违约金数额,但是房东可以通过合同履行的情况、市场行情等因素,合理计算出因租客A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实际损失。

因此,房东有权要求租客A赔偿实际损失。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无法确定实际损失的数额,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进行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

无论双方通过何种方式解决争议,都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合法的原则。

案例二:租赁房屋损坏责任的解析某租房合同中规定,租客B将一套房屋租给租客C,合同期限为两年。

然而,在租住期间,租客C的孩子将墙壁划伤,并且在厨房发生了火灾事故,导致部分房屋损坏。

租客B要求租客C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3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归还借款;当借款人不当使用借款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标的物受损的,应当向出借人赔偿,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本案例中,租客C的孩子划伤墙壁以及厨房发生火灾属于违约行为,导致房屋部分损坏,因此应当向租客B进行赔偿。

根据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约定对方在违约时应当支付作为违约金的一定金额。

因此,在租赁合同中,双方可以约定租客在房屋损坏时应当支付一定的赔偿金额作为违约金,以此作为租客C承担责任的依据。

在本案例中,双方没有明确约定违约金的数额。

租客B可以通过房屋修复所需费用、市场行情等因素,合理计算出实际损失金额,并要求租客C进行相应赔偿。

出租屋法律问题案例分析(3篇)

出租屋法律问题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屋租赁市场日益活跃。

然而,在房屋租赁过程中,各类法律问题也随之涌现。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出租屋法律问题案例进行分析,旨在为广大租赁双方提供法律参考。

案例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情简介甲某(出租人)与乙某(承租人)于2019年5月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乙某租赁甲某位于某市某小区的房屋一套,租金为每月3000元。

合同中约定,乙某应于每月5日前支付租金,租赁期满后,乙某应将房屋退还给甲某。

然而,在租赁期间,乙某因故未能按时支付租金,甲某多次催收无果,遂将乙某诉至法院。

(二)法律分析1. 乙某未按时支付租金,违反了租赁合同的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乙某应承担违约责任。

2. 甲某作为出租人,有权要求乙某支付欠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解除合同。

”甲某有权要求乙某支付欠租。

3. 关于乙某是否应承担违约金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若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甲某可要求乙某支付欠租及利息。

(三)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乙某未按时支付租金,违反了租赁合同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判决乙某支付甲某欠租及利息。

二、案例二: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纠纷(一)案情简介丙某(出租人)与丁某(承租人)于2018年6月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丁某租赁丙某位于某市某小区的房屋一套,租金为每月5000元。

合同中约定,租赁期满后,丁某有权续租。

然而,在租赁期间,丁某因工作原因需搬家,遂向丙某提出解除租赁合同。

丙某认为,丁某未提前通知且未支付违约金,拒绝解除合同。

法律科普_案例(3篇)

法律科普_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房屋租赁市场日益繁荣。

然而,在房屋租赁过程中,纠纷事件也屡见不鲜。

本文将通过一个典型的房屋租赁纠纷案例,为大家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帮助大家了解如何在遇到房屋租赁纠纷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案例简介甲(出租人)与乙(承租人)于2019年5月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乙承租甲的房屋一套,租金为每月5000元。

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房屋的用途、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等条款。

合同签订后,乙按照约定支付了首月租金,并入住该房屋。

然而,在租赁期间,乙发现房屋存在漏水、墙体裂缝等问题,多次与甲协商维修事宜,但甲以各种理由推脱。

此外,乙在入住后,发现房屋内部装修与合同约定不符,要求甲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装修,甲同样不予理睬。

乙无奈之下,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承担房屋维修责任,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装修。

三、法律分析1.房屋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保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出租人应当保证租赁物的质量,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本案中,甲作为出租人,应当保证房屋符合约定的用途,并对房屋进行必要的维修。

乙在入住后,发现房屋存在漏水、墙体裂缝等问题,有权要求甲承担维修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出租人未按照约定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

”2.房屋装修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合同中未约定房屋装修事宜的,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性质确定。

”在本案中,合同中未约定房屋装修事宜,但乙有权要求甲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装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出租人未按照约定履行装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按照约定履行。

”四、案件判决经审理,法院认为,甲作为出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房屋维修义务,构成违约。

合理运用法律方法的案例(3篇)

合理运用法律方法的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房屋租赁市场日益繁荣。

然而,在房屋租赁过程中,租赁双方因合同签订、租金支付、房屋维修等问题引发的纠纷也日益增多。

本案例将介绍张女士在房屋租赁纠纷中如何合理运用法律方法,成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案例概述张女士于2019年5月与房东李某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李某位于某市某小区的一套住房。

合同约定租金为每月8000元,押金为一个月租金,租赁期限自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

然而,在租赁期间,双方因租金支付、房屋维修等问题产生了纠纷。

三、纠纷起因1. 租金支付问题:合同签订后,张女士按照约定支付了首月租金和押金。

但此后,李某以各种理由要求张女士提前支付租金,张女士拒绝,导致双方关系紧张。

2. 房屋维修问题:在租赁期间,房屋的厨房设施出现故障,张女士多次与李某沟通维修事宜,但李某以各种借口推脱,导致房屋设施无法正常使用。

四、法律方法运用1. 收集证据:张女士在租赁期间,保存了与李某的沟通记录、租金支付凭证、房屋维修记录等相关证据。

2. 法律咨询:张女士在遇到纠纷后,向律师进行了咨询,了解到自己有权利要求李某履行合同义务,并可以依法维权。

3. 发起诉讼: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张女士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履行合同义务,支付拖欠的租金,并承担房屋维修责任。

五、法院审理结果法院审理认为,张女士与李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李某未按时收取租金,且未履行房屋维修义务,已构成违约。

据此,法院判决李某支付拖欠的租金,并承担房屋维修责任。

六、案例分析本案例中,张女士在房屋租赁纠纷中成功维权,主要得益于以下几点:1. 重视证据:张女士在租赁期间,注意收集和保存与李某的沟通记录、租金支付凭证、房屋维修记录等相关证据,为后续维权提供了有力支持。

2. 合理运用法律:张女士在遇到纠纷后,及时向律师咨询,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依法维权。

举例生活中的法律案例(3篇)

举例生活中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导语: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工具。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法律无处不在。

本文将通过几个具体的法律案例,解析法律在生活中的实际应用,以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一、案例一:租房纠纷案情简介:张先生通过中介租了一套位于市中心的房子,租房合同约定租期为一年,租金每月5000元。

然而,在入住后不久,张先生发现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如墙壁渗水、地板松动等。

张先生多次与房东沟通,要求维修,但房东以各种理由推脱。

无奈之下,张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租赁物应当符合约定的用途。

如果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等责任。

在本案中,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影响了张先生的正常居住,房东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房东对房屋进行维修,并赔偿张先生因维修产生的合理费用。

二、案例二:交通事故案情简介:李女士驾驶一辆小型轿车与王先生骑行的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王先生受伤。

事故发生后,双方对事故责任存在争议。

李女士认为,事故发生时,王先生违规穿越马路,应承担主要责任;而王先生则认为,李女士在驾驶过程中存在超速行驶的行为,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虽然王先生存在违规穿越马路的行为,但李女士在驾驶过程中超速行驶,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因此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李女士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赔偿王先生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三、案例三:合同违约案情简介:赵先生与某装修公司签订了一份装修合同,约定装修费用为10万元,装修工期为3个月。

租赁合同纠纷20个经典案例

租赁合同纠纷20个经典案例

租赁合同纠纷20个经典案例1. 拖欠房租案件租客A与房东B签订租赁合同,约定每月租金1000元。

但是,租客A连续三个月未按时支付租金,引发纠纷。

最终,法院判决租客A需支付拖欠的租金及滞纳金。

2. 房屋损坏赔偿案件租客C在租期内意外造成房屋损坏,房东D要求租客C承担维修费用。

经过协商未果后,房东D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租客C需要赔偿房东D相应的维修费用。

3. 提前解除合同案件租客E提出要求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但房东F拒绝。

双方因此产生纠纷,最终通过法院仲裁,判决租客E须支付违约金,方可提前解除合同。

4. 情节严重拖延退房案件租客G在租期结束后,情节严重拖延退房。

房东H仲裁要求租客G立即退房,但租客拒绝。

最后,房东H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租客G被强制执行退房。

5. 未提前通知续租案件房东I未提前通知租客J续租,导致租客无法及时寻找新的住所,产生经济损失。

法院判决房东I需要支付租客J一定的经济赔偿。

6. 共同承担维修费案件租赁合同中约定房东K负责维修房屋共用设施,租客L负责日常维护。

房东K拒绝承担维修费用,导致租客L起诉。

法院判决房东K需要承担一定比例的维修费用。

7. 违反业主公约案件租客M在住房内进行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被业主N发现并向房东O投诉。

房东O终止租赁合同,并要求租客M支付违约金。

法院最终判决租客M需要支付相应违约金。

8. 装修违约案件租客P未经房东Q允许私自进行房屋装修,导致房屋损坏。

房东Q要求租客P承担修复费用,但租客拒绝。

法院判决租客P需要支付修复费用。

9. 租赁合同误解案件租客R以为租赁合同租期为12个月,但实际租期为6个月。

租客要求履行12个月的租期,房东S拒绝。

最终,法院判决租赁合同租期为6个月。

10. 押金扣除争议案件租客T退房后,房东U要求扣除押金用于赔偿房屋损坏及清洁费用。

但租客认为无需扣除那么多押金。

最后,法院判决房东U按实际损失扣除一部分押金。

11. 违约金标准争议案件租赁合同约定违约金为每天租金的10%,但租客V认为该约定过于苛刻。

有关房屋租赁合同效力案例 【精】5篇

有关房屋租赁合同效力案例 【精】5篇

有关房屋租赁合同效力案例【精】5篇篇1有关房屋租赁合同效力案例【精】房屋租赁合同是租赁双方约定租赁关系的法律文件,具有约束力。

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可能会受到影响。

下面将通过一些案例来说明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问题。

案例一:小王与小张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为一年,租金为每月2000元,双方都签字盖章了。

但是租赁期间,小王没有按时支付租金,导致小张多次催促仍未得到偿还。

最后,小张以小王违约为由提出了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小王支付租金损失。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出租人在约定时间内未付房租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这是法律赋予出租人的权利。

因此,小张的诉讼请求是有依据的。

案例二:小李租赁了一间公寓,租金每月3000元,合同约定租期为两年。

租赁期间,房东突然通知小李要提前解除合同,要求小李在一个月内搬离。

小李不同意,认为房东的行为属于违约。

最后,双方无法协商,只能通过法院解决。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守约定,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因此,房东提前解除合同的行为属于违约,小李可以要求房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三:小张租赁了一间别墅,签订了一份书面合同,但是在真实租赁期间,小张将别墅转租给了第三人,并且在未经房东同意的情况下进行了装修。

房东发现后就要求小张迁出,并解除合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将租赁的房屋转租给第三人。

因此,小张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的约定,房东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综上所述,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受到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如有违约行为,受害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租赁双方在签订合同前应该仔细阅读,并明确合同条款,以避免发生纠纷。

希望以上案例能给大家对房屋租赁合同效力问题有更清晰的认识。

篇2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出租方将房屋租给承租方,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和期限进行交易的一种协议。

在现实生活中,因为租赁合同是双方自愿订立的,所以它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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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第二百三十一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三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房屋租赁纠纷《案例》案例一: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在出租房屋存在漏雨的情况下,至今未对房屋进行维修,显属违约;被告作为承租方,在原告不履行维修义务的情况下,既不自行修缮,又不将已空关的房屋交付原告,导致房屋空关至今造成租金损失。

对此,被告亦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对被告空关房屋期间的租金损失双方应各半承担.案例二一、基本案情2011年1月1日,某公司(以下称“我方”)与刘某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约定:(1)我方承租刘某某位于某小区A1楼401房;(2)房屋租赁期间,刘某某保证房屋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负责对房屋及其附着物的定期检查并承担正常的房屋维修费用,因出租人延误房屋维修而使承租人或第三人遭受损失的,出租人负责赔偿。

(3)我方在入住前对房屋内的各种配套设施进行检查并在使用期间保证完好无损(包括附件设施),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而使设施损坏的,承租人负责按价赔偿或给予维修。

2011年10月5日,我方租住房屋的厨房水槽进水管软管发生故障,向外喷水,导致屋内漏水,并漏至楼下.10月7日,刘某某要求我方赔偿房屋损失,我方拒绝,刘某某扬言要把我方物品扔出,我方人员报警,110出警到现场,建议双方通过法院调解解决纠纷。

10月13日,我方给刘某某寄送《关于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函》,要求刘某某退还费用共计5250元。

10月18日,受理法院向我方送达刘某某诉我方财产损害赔偿一案的法律诉讼文书,刘某某诉称我方没有尽到管理职责,导致租住房屋漏水,要求我方赔偿地板、墙面损失7000元。

另:受理法院向我方送达陈某诉我方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一案的法律诉讼文书,陈某认为我方没有尽到管理职责,导致屋内漏水,并漏至其楼下房屋,造成其房屋受损,要求我方赔偿屋顶处理费、灯具费用、在外住宿费等费用共计35380元。

二、办案思路接受委托后,我对案情进行了分析,并对当事人提出以下处理思路:1。

对刘某某一案提起反诉或另行起诉。

2.申请陈某一案中止诉讼.3、在陈某一案中追加刘某某为我方。

三、法庭审理法庭审理中,结合举证、质证情况,我向合议庭提出四点代理意见:1.房屋漏水的根本原因,是刘某某房屋设施出现故障所致本案的基本事实:2011年10月5日下午,我方所租刘某某某小区A1楼401房屋漏水.我方得知情况后,立即派人到漏水现场查看,并及时采取弥补措施,避免损失扩大。

第二天下午,我方与刘某某、物业公司楼管员靳某某等人进出租房屋查看漏水原因。

如靳某某所言,“经查看,系厨房洗菜盆下连接阀门和洗菜盆之间的软管(即水槽进水软管)发生漏水,水在往外射,而不是滴,其余地方再无漏水".10月8日,刘某某找装修工人熊某某更换了进水软管.刘某某、我方向法庭提交证据均能证明上述事实。

所不同的是,刘某某提交证据:物业公司《A1-401渗水至A1—301情况说明》,载明是“401室内厨房水龙头软管漏水,导致401室内木地板大面积翘起”。

至于“水龙头软管漏水”的具体指向,结合房屋内漏水现场照片,可以确定是厨房水槽进水软管突然破裂导致漏水。

据此可知,刘某某房屋设施出现故障,是导致房屋漏水的根本原因.2.刘某某出租房屋设施存在严重缺陷,没有安装进水总阀门,没有尽到定期检查义务和修缮义务,也是造成房屋漏水的重要原因依照合同法和双方当事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出租人负有对出租房屋及其附着物(包括水、电、煤气等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维护和修缮的义务,并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本案中,房屋租赁期间厨房水槽进水软管突然破裂,进而引起房屋漏水,有水压的原因、厨房水槽进水软管材质的原因、安装的原因,更有刘某某没有尽到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义务的原因和对设施存在故障不积极修缮的原因,而非我方的使用不当造成。

同时,需要特别指出,刘某某房屋设施存在严重缺陷,疏于履行以下义务,也是导致房屋漏水的重要原因:(1)刘某某在出租房屋时,没有向我方提供出租房屋及附属设施的使用说明。

(2)刘某某对其装修所用材料材质可能存在的缺陷,既没有尽到定期检查修缮的义务,也没有告知我方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防范;(3)刘某某出租房屋提供的附属设施存在严重缺陷,没有安装进水总阀门,楼层总进水阀又由物业公司控制,使得我方离开房间时无法切断水源.如果刘某某事先给出租房屋安装了进水总阀门,使我方离开房屋时能够关闭阀门,也不会引起房屋漏水.综合以上分析,刘某某在租赁合同履行期间,不仅没有保证房屋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也没有对房屋及其附着物履行定期检查和及时维护、修缮的义务,导致厨房水槽进水软管突然破裂,进而引起房屋漏水的后果.因此,刘某某应自行承担出租房屋所受损失,并赔偿我方因此而受到的物品损失。

3.我方已尽到注意和管理义务,及时采取弥补措施,减少损失的扩大。

(1)房屋租赁期间,我方已尽到注意和管理义务,不存在不当使用房屋和附属设施的情形。

根据双方当事人向法庭提交的证据,房屋漏水发生在10月5日白天,当时房屋使用人、我方总经理华某某正在公司值班并检查工作,加之进水软管突然破裂,我方无法预料,而非我方不履行管理和善良注意义务。

(2)房屋漏水后,刘某某及时采取弥补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10月5日下午,当得知房屋漏水后,房屋使用人华某某立即安排公司办公室人员前去查看,并及时采取弥补措施,用笤帚、拖把等工具清理房间积水,避免损失的扩大。

由此,进一步说明我方积极履行了管理义务。

4。

刘某某提交的证据《某某装饰公司工程预算书》,是刘某某单方委托装饰公司做出的工程预算,不属于鉴定结论或评估报告,不具有公信力,不能客观反映案件事实,依法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综上所述,房屋漏水的根本原因,是刘某某房屋设施出现故障所致。

刘某某出租房屋设施存在严重缺陷,没有安装进水总阀门,没有尽到定期检查义务和修缮义务,也是造成房屋漏水的重要原因。

我方已尽到注意和管理义务,及时采取弥补措施,减少损失的扩大,不应承担刘某某出租房屋所受损失。

四、审理结果受理法院以刘某某所举证据不能证明房屋漏水是因我方过错造成为由,驳回了刘某某的诉讼请求。

刘某某没有提出上诉.随后,陈某诉我方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一案,原告陈某向受理法院申请撤诉,受理法院裁定予以准许。

至此,律师代理工作结束,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亦得到维护。

案例三:房屋漏水纠纷住过楼房的人往往有这样的经验,因为相临房屋漏水,使得原本和睦的邻里关系而受影响,甚至破裂.而且作为受害方,不知如何索赔,也不知索赔多少。

下面这个案例,可以提供一些借鉴意义。

原告(上诉人):刘女士被告(被上诉人):陈女士一、基本案情原被告系上下楼邻居。

2002年3月8日至12日间,由于被告卫生间水管破裂,大量自来水沿被告房屋地坪自上而下流入楼下原告住房内,直到漫溢室外被邻居发现。

漏水造成原告三房二厅二卫及厨房间装潢重度受损,所有房间地面积水,天花板受潮起皱、涂料脱落,墙纸剥落,地板起翘。

家中大量物品受潮湿、水浸损坏,以致无法居住在内,只能将出租给他人的另一套自有住房收回自住。

因被告拒不承担相邻方应尽的赔偿义务,故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赔偿直接与间接损失人民币8万元.诉讼中.原告变更诉讼请求为要求:1)判令被告对原告的因漏水损坏的SONY29英寸彩电一台、落地音响一对、写字台一张、紫红色皮沙发一套、聂耳牌钢琴一架予以修复;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装潢损失修复费用人民币4万元;3)判令被告赔偿自2002年3月10日起至今的房租损失人民币25000(按月租金人民币1600元计);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鉴定费.被告辩称:2002年3月8日至12日间因其卫生间抽水马桶连接水箱的软管破裂,确实发生了漏水。

但漏水原因不在被告。

被告所住该房从未进行装修,且房屋地坪倾斜,存在质量问题,更由于原告没有配合共同更换污水管道才造成水漏出后流向楼下。

在此次漏水之前,原告的房屋已经历两次漏水。

1998年因三楼住户阳台出水管堵塞造成的漏水损坏了原告一部分室内装潢,原告未就此重新装潢。

2002年1月,因三楼住户热水器故障,漏水造成原告厨房受损,原告曾向热水器生产厂家索赔,但后来又放弃了。

现原告将两次漏水的损失转嫁到被告处,明显不合理。

至于原告的租金损失,与本案无关。

原告要求其承担全部责任是不公平的,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一审法院的认定与判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本案原告刘女士系上海市闵行区沪青平路338号荣德公寓16号101室及上海市沪青平路101弄荣德大厦2号203室房屋的所有人。

本案被告陈女士系原告住所楼上荣德公寓16号201室所有人。

2002年3月8日至12日间,因被告卫生间抽水马桶连接水箱的软管破裂,大量自来水沿被告房屋地坪自上而下流入楼下底层原告住房内,直至漫溢室外被邻居发现。

其时原、被告均不在沪。

漏水造成原告卧室、厅墙面和顶面不同程度出现涂料、墙纸起壳、剥落、霉变,客厅、卧室地板、木质踢脚线浸水、受潮,不同程度隆起、褶皱和断裂,卧室房门变形,发霉。

装潢修复费用经上海市价格认证中心闵行分部鉴定为人民币13559元。

漏水造成原告家中一对音响外壳变形,写字台发霉、开裂。

漏水发生后,原告及家人居住上海市沪青平路101弄荣德大厦2号203室至今。

另查明,1999年因荣德公寓16号三楼阳台下水口堵塞,发生漏水,殃及本案原、被告的住房.2002年1月,因荣德公寓16号三楼住户的热水器故障,漏水影响到原告的厨房间。

原告为此曾与热水器生产厂家交涉,要求赔偿。

又查明,上海市闵行区沪青平路338号荣德公寓B座102室即现荣德公寓16号101室,建筑面积为150平方米左右.本案有如下证据:现场照片2本、洪菁实业公司照相馆的冲印证明1份,证明照片拍摄的时间、漏水造成装潢受损情况。

录像带1盘,证明漏水发生5天后现场情况.华舒物业公司的证明1份,证明漏水原因在于201室卫生间洗脸盆下阀门破裂所致。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1998)闵民初字第2558号民事判决书1份,以及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0)沪二中执字第783号民事裁定书1份,以证明原告是现沪青平路338号荣德公寓16号101室和沪青平路101弄荣德大厦2号203室房屋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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