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审计和监督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的通知模版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审计和监督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的通知模版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审计和监督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xx总监〔xx〕2号,xx年4月14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监事会对本行的监督职责,监事会根据《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和《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设立审计和监督委员会。
第二条审计和监督委员会是监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按监事会的要求开展工作,对监事会负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审计和监督委员会由三名或以上监事组成,委员由监事长提名,经监事会表决通过;委员的罢免亦同。
第四条审计和监督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原则上由外部监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由监事会推荐产生。
第五条审计和监督委员会任期与监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缺失或失去委员资格的,由监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第四条规定补选。
第六条审计和监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办公室由三名或以上本行相关部室负责人组成,办公室成员由主任委员或监事会提名产生。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七条审计和监督委员会主要向监事会提供专业意见或根据监事会授权对指定的业务或行员实施监督检查,其主要职责权限:(一)监督董事会确立稳健的经营理念、价值准则和制订符合本行实际的发展战略;(二)监督高级管理层在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等方面的履职情况;(三)监督本行全面风险管理治理架构的建立和完善,根据监管部门的风险监管意见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进行风险提示;(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开展内部稽核审计工作;(五)听取分支行对总行职能部门的意见,并将建议意见向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反馈;(六)根据监事会授权就其他专业事项进行审议或监督。
第四章会议程序第八条审计和监督委员会在年初制定工作计划,根据监事会的要求确定年度重点工作。
办公室成员应根据委员会专业会议的议程内容和日程安排负责做好专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收集、整理专业会议所需要的资料,提交委员会。
完整版)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完整版)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监事会是公司的重要机构,负责监督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性、确保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监事会成员应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条监事会议事规则是监事会会议的组织和议程的规定,旨在保障会议的公正、高效进行。
第三条监事会议事规则适用于公司监事会的所有会议。
第二章会议组织第四条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会议,会议由主席召集。
主席应提前两周通知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向监事会成员发出会议通知。
第五条会议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出,邮寄或传真至监事会成员的住所或办公地址。
如采用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监事会成员应确认收到。
第六条主席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但应提前24小时通知监事会成员。
第七条监事会成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如无法参加,应提前向主席请假并说明理由。
主席应将请假情况告知其他监事。
第九条会议应当依法召集和进行,主席应当负责保证会议的公开透明和严肃性。
第十条会议应有会议记录员,记录会议的主要内容和决议,并由主席签字确认。
第三章议程和决议第十一条会议议程应由主席根据公司需要制定,并在会议前三天发布给监事会成员。
第十二条会议议程应包括以下内容:1.会议的召集和主席的报告;2.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的汇报;3.审议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4.审议公司重大决策事项;5.审议公司治理情况和内部控制;6.监事会工作情况汇报;7.其他需要审议的事项。
第十三条会议的决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一人一票,以多数人的意见决定;2.重大事项需要多数监事的同意,如涉及公司合并、分立、重大投资等;3.决议应签字确认,并在会议纪要中详细记录。
第四章行为规范第十四条监事会成员应恪守职业道德和保守商业秘密的原则,勤勉尽责、忠实履职。
第十五条监事会成员不得利用职务和信息优势谋取个人私利,不得参与与公司利益冲突的交易。
第十六条监事会成员有义务向股东和公司说明与公司利益有关的关联交易和其他关键事项,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三会议事规则及内控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公司三会议事规则及内控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委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审计委员会或其办事机构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审计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及审计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以及审计委员会决策后具体事项的安排部署。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六条审计委员会委员原则上须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1/2以上。
委员会担任召集人的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员。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全部委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作为召集人,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专业会计人员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
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三篇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三篇篇一: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组织、职责及工作程序,确保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XXX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XXX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适用的监管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由董事会设立,是董事会下辖的专业委员会,向董事会汇报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应遵守适用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要求,并依法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由三至四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成员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具有与公司业务相适应的技能和经验;(二)具备一定的财务知识;(三)至少有一名成员具有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专长,符合美国证券委员会、纽约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规则和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对审计委员会财务专业人士的资格要求;(四)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得同时在三个以上上市公司(包括本公司)的审计委员会任职。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任命和解聘,任期与董事任期相同,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为使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符合本规则的要求,董事会应根据本规则上述规定及时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可采取现场或通讯会议方式举行。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可以自行或应独立会计师或内部审计师的要求召集会议。
经两名以上的委员会成员提议,也可召开临时会议。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会成员主持。
委员会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行使职权。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应每年举行不少于四次例会,每次例会后,根据讨论情况向董事会提交意见书。
第一次例会于当年董事会第一次例会前召开。
河南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河南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河南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监事会议是公司监事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共同决策和监督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机构。
第二条监事会议事遵循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本规程等有关规定,保证会议科学、规范、高效进行。
第三条监事会议应当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认真执行决议,确保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性、安全性和效益性。
第二章会议的组织第四条一般情况下,监事会议每年召开4次,临时情况下可以随时召开。
第五条监事会由会议主席和出席会议的监事组成。
会议主席由监事选举产生,任期一年。
第六条监事会议由会议主席负责召集,通知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及相关材料应提前3天发给与会的监事。
第七条会议主席负责主持会议,维护会议的议程、纪律和秩序,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监事会的会议时间、地点和形式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进行调整。
第三章会议的程序第九条监事会议应当按照会议议程一项一项进行讨论和决策。
会议议程由监事会会议主席编制。
第十条会议开始之前,主席应当通报与会各监事的出席情况,并核对发言权。
第十一条会议主席首先宣布会议的召开目的和议程,确保会议从容、有序地进行。
第十二条会议应当按照议程的顺序,分项进行讨论,并依法对相关事项进行决策。
第十三条会议主席应当确保与会监事的发言权,并对发言进行适度控制,维持会议的秩序。
第十四条会议进行中,监事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建议,对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四章会议的决策第十五条监事会议作出的决策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并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会议决策应当采取多数决策原则,即多数监事一致通过的决策为有效决策。
第十七条会议决策应当立即生效,并要求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决议。
第十八条对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监事会可通过投票形式进行决策,投票结果写入会议纪要。
第五章会议的记录和公示第十九条监事会议应当有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及时准确记录会议的讨论和决策情况。
新编整理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司委员会审计细则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司委员会审计细则**百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百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百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包括一名专业会计人士)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成员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其自动失去委员任职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议事规则第三条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与公司审计部门合署办公,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监事的审计活动。
第四章决策程序第十条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六)其他相关事宜。
2021年上市公司内控合规制度之《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1年上市公司内控合规制度之《监事会议事规则》2021年上市公司内控合规制度之《监事会议事规则》一、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和规范上市公司在2021年的内控合规制度之《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作为上市公司的独立监督机构,在公司运营和决策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保证监事会的有效运作和高效决策,制定明确的会议事规则是必要的。
本文将规定监事会议事的组织方式、程序、要求和其他相关事项,以确保监事会工作的透明、高效和准确。
二、会议组织与准备2.1 会议召集1. 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监事会议,并提前至少7个工作日通知所有监事会成员。
2. 会议召集通知中应明确会议地点、时间、议题以及要求监事会成员准备的材料。
2.2 会议议程1. 监事会主席与公司秘书共同制定会议议程,并在会议召集通知中附上。
2. 会议议程应包括定期议题、特定议题和临时议题。
3. 监事会成员有权在会议开始前提出修改议程的建议,经主席同意后方可生效。
2.3 会议材料1. 监事会成员应提前收到与会议议程相关的所有材料。
2. 公司秘书应确保提供的材料准确、完整,并提供相关解释和说明。
三、会议程序3.1 会议召开1. 监事会议应按计划时间召开。
2. 主席应主持会议的召开,确保会议秩序和纪律。
3.2 会议记录1. 公司秘书应出席监事会议,并负责记录会议过程和决议。
2. 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日期、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列席人员、议题、讨论情况、决议和行动事项等内容。
3.3 议题讨论1. 主席应按照议程逐一提出讨论议题,确保充分讨论每个议题。
2. 监事会成员应就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建议和观点,确保决策的多样性和充分性。
3.4 决策与表决1. 决策前,应充分就议题进行讨论,并征求监事会各成员的意见。
2. 决策时,应进行无记名投票,以确保监事会成员的独立性和自由性。
3. 决策结果应当记录在会议记录中,并由主席或执行董事签署。
四、其他事项4.1 会议纪律1. 监事会成员应尊重他人,遵守会议纪律。
监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宁夏永宁汇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宁夏永宁汇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确保监事会对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本行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宁夏永宁汇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是监事会按照本行《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本行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并拟定监事会对本行进行检查、审计工作的具体方案。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监事至少一名。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监事长、二分之一以上非职工监事或者全体监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监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监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监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行监事职务或应当具有非职工监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这一身份,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监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负责拟定对本行的财务活动进行检查、监督的方案;(二)负责拟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进行专项审计、离任审计的方案;(三)负责拟定对本行的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审计的方案;(四)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五)监督本行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六)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七)审核本行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八)审查本行内控制度;(九)本行监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审计委员会对监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监事会审议决定。
经监事会决议通过后,由审计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章决策程序第十条审计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本行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一)本行相关财务报告;(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四)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专项审计、离任审计的工作报告;(五)本行内控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相关工作报告;(六)本行对外披露信息情况;(七)其他相关事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宁夏永宁汇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宁夏永宁汇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确保监事会对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本行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宁夏永宁汇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是监事会按照本行《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本行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并拟定监事会对本行进行检查、审计工作的具体方案。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监事至少一名。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监事长、二分之一以上非职工监事或者全体监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监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监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监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
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行监事职务或应当具有非职工监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这一身份,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监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负责拟定对本行的财务活动进行检查、监督的方案;
(二)负责拟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进行专项审计、离任审计的方案;
(三)负责拟定对本行的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审计的方案;
(四)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五)监督本行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六)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七)审核本行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八)审查本行内控制度;
(九)本行监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审计委员会对监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监事会审议决定。
经监事会决议通过后,由审计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条审计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本行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本行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专项审计、离任审计的工作报告;
(五)本行内控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相关工作报告;
(六)本行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七)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监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本行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本行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评价;
(四)对本行内控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评价;
(五)本行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
(六)对行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七)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
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工作组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本行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本行支付。
第十七条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本行《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作为本行档案永久保存。
第十九条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方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本行监事会。
第二十条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议事规则自监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本行《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属本行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