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物资采购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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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大宗物资采购及管理制度

学校大宗物资采购及管理制度

学校大宗物资采购及管理制度1. 引言本制度旨在规范学校大宗物资的采购和管理流程,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公正和高效。

合理、规范的采购和管理制度对于学校的运营和发展至关重要。

2. 采购范围和标准2.1 采购范围:大宗物资的采购包括但不限于教学用品、办公设备、实验器材等。

2.2 采购标准:采购的大宗物资应符合学校的需求,并且应符合相关的质量标准和安全标准。

采购的物资应保证其质量和性能能够满足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管理需求。

3. 采购程序3.1 采购需求确认:相关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提出采购申请,并明确所需物资的数量、规格和质量要求等。

3.2 制定采购计划:采购部门根据采购需求确认的物资信息,制定相应的采购计划,并拟定采购方案。

3.3 发布采购公告:根据采购计划,采购部门发布采购公告,并通过适当的媒体渠道广泛传播公告信息,以确保供应商的公平参与。

3.4 供应商资格审查:采购部门根据相关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评估其能力和信誉情况,以筛选合适的供应商。

3.5 投标和评审:采购部门组织供应商进行投标,并按照事先确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进行评审。

评审结果应予以公示。

3.6 签订合同:采购部门根据评审结果,选择中标供应商并与其签订采购合同。

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责、物资的规格和数量、价格、交付时间等。

3.7 交付和验收:供应商按照合同的要求进行货物的交付,学校进行验收,确认物资的质量和数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3.8 记录和归档:采购部门应妥善保管采购文档和合同等相关资料,并进行记录和归档,以备查档和跟踪。

4. 供应商管理4.1 供应商评估:学校应定期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估,并进行供应商绩效考核。

评估结果将作为更换供应商或调整合作关系的依据。

4.2 管理监督:学校应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供应商依法经营,遵守合同约定,并及时履行售后服务等义务。

4.3 供应商培训:学校可邀请供应商进行培训,提升其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以满足学校的需求。

大宗物资采购制度范本

大宗物资采购制度范本

大宗物资采购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司及各产业采购过程高效、透明,采购物资优质、价廉,切实降低采购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大宗物资采购,是指一次性采购价值较大或年累计采购量较大的物资采购行为。

第三条大宗物资采购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总体控制分级管理,采取比价与招投标相结合的工作方法。

第四条招投标工作应按照《招投标管理细则》执行。

二、采购范围第五条大宗物资采购范围包括:1. 股份公司参与比价范围:(1)公司总部:一次性采购价值超过两千元或一次性采购低于两千元但全年累计采购超过三万元的采购行为。

(2)各产业:基本建设、设备及技术改造、固定资产购置、海运和整车运输,以及一次性采购价值超过一万元或一次性采购低于一万元但全年累计采购超过十万元的采购行为。

(3)果蔬公司采购果品原料、石材公司外协荒料及板材可以先不履行比价手续,但应报备股份公司,由股份公司采购比价员进行事后监督、检查。

2. 各产业自行比价范围:(1)各产业一次性采购价值高于五百元但低于一万元的。

(2)各产业一次性采购低于五百元,但全年累计采购超过一万元低于十万元的。

三、采购程序第六条大宗物资采购程序分为:采购计划编制、采购预算审批、采购方式确定、采购实施、验收与付款、采购后评估等环节。

第七条采购计划编制:各部门根据业务需求,编制采购计划,明确采购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要求等。

第八条采购预算审批:各部门将采购计划提交财务部门进行预算审批,确保采购活动符合公司财务规定。

第九条采购方式确定:根据采购物资的特点、需求量和市场情况,选择比价、招投标或其他采购方式。

第十条采购实施:1. 比价采购:由采购部门组织,邀请多家供应商参与,比较报价,选择优质、价廉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2. 招投标采购:按照《招投标管理细则》组织招投标活动,选择中标供应商进行采购。

第十一条验收与付款:采购部门对采购物资进行验收,确保物资质量、数量符合合同要求。

国企大宗采购管理制度范本

国企大宗采购管理制度范本

国企大宗采购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大宗采购行为,加强对物资、工程和服务采购的管理与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类国有企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大宗采购,是指企业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物资、工程(含信息化项目)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所称物资,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主要包括原材料、燃料、运输工具、办公、劳保、生活、五金、设备等其它产品。

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装修、拆除、修缮,以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

信息化项目还包括软件、硬件及信息系统采购。

第四条采购工作要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条企业董事会是本级采购管理的决策机构,资产管理部是董事会的咨询和执行机构。

属于职代会审议范畴的还要经过职代会审议通过。

第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部门职责,规范采购程序,保证采购质量,提高采购效益。

第二章采购组织和职责第七条企业应当设立采购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采购活动。

第八条采购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采购计划和采购方案;(二)组织采购活动,包括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三)负责供应商的筛选、评价和管理;(四)监督采购合同的履行;(五)负责采购文件的归档和采购信息的统计分析;(六)配合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采购程序第九条采购部门应根据企业需求,编制采购计划和采购方案,报企业领导班子审批。

第十条采购方案应包括采购方式、采购范围、采购预算、采购周期、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审标准等内容。

第十一条采购部门应按照采购方案组织采购活动,确保采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二条采购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应严格执行采购方案,不得擅自变更采购内容、采购方式和评审标准。

国有企业大宗物资采购制度

国有企业大宗物资采购制度

国有企业大宗物资采购制度
国有企业大宗物资采购制度是国有企业在采购大宗物资时所遵循的一套规范和程序。

这一制度的建立旨在确保国有企业的采购活动公平、透明、高效,同时保障国有企业的利益,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首先,国有企业大宗物资采购制度的建立要遵循政府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

国有企业在采购大宗物资时,需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采购活动,保证采购的公平、公正和合法性。

其次,国有企业大宗物资采购制度要求采购活动的透明度。

国有企业在采购大宗物资时,应当公开采购信息,确保供应商的平等竞争权利,避免出现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保证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和公开性,让所有有资格的供应商都有机会参与竞标。

此外,国有企业大宗物资采购制度要求采购活动的效率和效果。

国有企业在采购大宗物资时,应当合理制定采购计划和采购标准,提高采购的效率和效果,降低采购成本,确保采购的质量和数量满足企业的需求,同时也要确保采购的合理性和经济性。

国有企业大宗物资采购制度还要求采购活动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国有企业在采购大宗物资时,应当建立健全的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的程序和要求,确保采购活动的合规性和合理性,规范采购的行为,防止腐败和不当行为的发生,保护国有企业的利益。

总的来说,国有企业大宗物资采购制度是国有企业在采购大宗物资时所遵循的一套规范和程序,旨在保障国有企业的利益,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平、透明、高效,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国有企业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提高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和效率,保证采购的合规性和合理性,促进国有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国有企业大宗物资采购制度

国有企业大宗物资采购制度

国有企业大宗物资采购制度国有企业大宗物资采购制度是指国有企业在进行大规模物资采购时所需要遵守的一系列规定和流程。

这些规定和流程旨在确保公平、透明和高效的采购过程,促进国有企业合理使用资金,获得最佳的物资采购结果。

1. 采购目标与原则:国有企业大宗物资采购的目标是满足企业生产经营的需求,确保企业承担的各项工程或业务的顺利进行。

采购原则包括公开、公平、公正、公信,遵循市场化原则和经济效益优先原则。

2. 采购组织机构和职责:国有企业应设置专门的采购管理部门或委托外部机构进行采购工作。

该部门或机构应组织采购需求的分析和确定、编制招标文件、发布公告、组织评审和谈判、签订采购合同等。

同时,要加强对采购合同履行的监督与管理。

3. 采购方式:国有企业可以采用招标、询价和竞争性磋商等多种采购方式进行大宗物资采购。

其中,最常用的方式是招标,需编制招标文件并公开发布,根据投标人的资格与报价进行评审,最终确定中标商。

4. 采购流程:(1)采购需求的分析与确定: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确定采购需求的类别、数量、质量要求和交付时间等。

(2)编制招标文件:根据采购需求,制定招标文件,包括采购公告、招标文件、投标函等。

(3)发布公告:通过媒体等渠道公开发布采购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4)投标评审与谈判:收到投标后,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评审,通过技术、价格等综合评估,确定中标人。

对于价格较高或技术指标不满足要求的投标人,可以进行谈判。

(5)签订合同:确定中标商后,与中标商进行合同谈判,最终签订采购合同。

(6)合同履行与监督:进入合同履行阶段,国有企业应加强对供应商的监督与管理,确保供应商按合同约定交付物资。

(7)验收与支付:企业在收到物资后进行验收,确认符合质量要求后进行支付。

5. 采购过程的监督: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采购过程的监督和审计,确保采购程序的合规性,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提高采购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大宗物品采购制度

大宗物品采购制度

大宗物品采购制度大宗物品采购制度1、学校建立大宗物品采购小组。

2、采购范围和职责1)学校大件物品一律到市教育局物资采购中心办理。

2)凡无法通过政府采购或招标确定供应商价格的物品采购,每次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大宗物品或批量物品,由“采购小组”负责采购。

3)采购小组成员要经常听取广大教师的意见和建议;采取必要手段,监督卖方保证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务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按期定量交货。

3、采购原则(1)实行竞争、公开、公平性原则,严格执行采购议价程序。

1)共同协商,少数服从多数;2)必须有三家以上供应商提供报价,力争物美价廉。

3)采购小组人员必须不少于3人直接参与。

(2)“四不进一退货”原则。

具体是:1)不是名优商品不进。

2)假冒伪劣商品不进。

3)无厂名、无厂址、无保质期的“三无”商品不进。

4)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合格证、无产品检验证的"三无”商品不进。

5)购进商品与样货不符合的坚决退货。

(3)廉洁原则:1)热爱学校,维护学校利益,提高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

2)熟悉市场信息,提高采购水平,增强法制观念。

3)廉洁自律,不收礼,不受贿,不接受吃请,更不能向供应商伸手。

4)严格按采购制度和程序办事,自觉接受监督。

5)工作认真仔细,不出差错,不因自身工作失误给学校造成损失中心小学大宗物品采购制度2015-12-16 11:51 | #2楼第一条适用范围:1、本办法所称大宗物品采购(政府采购除外),为每批次金额达四千元以上。

四千元及以下的物品采购由校长室研究决定,总务处集体采购并公示物品采购的来源、数量、金额。

2、本办法所规定基建维修项目为每项预算金额五千元以上。

五千元及以下项目由校长室研究决定,总务处实施;虽不及五千元但金额仍较大的项目需行政会议通过并及时向教师公示项目的内容、金额等涉及项目的所有信息。

3、物品采购一万元及以上,基建维修每项预算金额达五万元及以上,应实行招(议)标方式。

4、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和虽不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但在一定额度以上的设备(大宗物品)及需集成的系统工程等一般都参加政府集体采购。

大宗物资采购工作制度

大宗物资采购工作制度

大宗物资采购工作制度1. 引言大宗物资采购是指企业或组织在日常运营中,为满足生产、经营和服务需求而进行的大规模物资采购活动。

为了确保大宗物资采购工作的高效、规范和公正,制定和落实一套科学完善的大宗物资采购工作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大宗物资采购工作的各个环节、操作程序和责任分工,以确保大宗物资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

2. 目标与原则2.1 目标大宗物资采购工作的目标是确保企业或组织能够获得质优、价廉的大宗物资,满足生产、经营和服务的需求,提高企业或组织的综合竞争力和效益。

2.2 原则大宗物资采购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公开透明原则:采购过程应公开透明,确保公正竞争和择优选优;•法律合规原则:采购活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或组织自身的规章制度;•经济合理原则:采购应根据实际需求和预算情况,选择性价比最高的物资供应商;•质量可靠原则:采购的物资应具备良好的品质和可靠性,以确保企业或组织的正常运营;•诚实守信原则:采购参与方应诚实守信、遵守规则,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商业信誉。

3. 组织与分工大宗物资采购工作应由专门的采购部门或采购主管负责,并配合企业或组织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

具体的组织与分工如下:3.1 采购委员会企业或组织应设立采购委员会,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采购工作相关人员组成。

采购委员会负责制定采购规定、审批采购计划和重要物资采购方案,保障采购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3.2 采购部门企业或组织应设立专门的采购部门或设置采购主管,负责具体的采购工作。

采购部门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和执行大宗物资采购计划;•开展供应商的筛选、评审和审核工作; -与供应商协商和签订采购合同;•定期评估供应商的绩效;•储备和管理采购合同、发票等相关采购文件。

3.3 相关部门配合企业或组织的其他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采购部门的工作,提供采购所需的信息和支持。

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计划部门提供物资需求计划;•财务部门提供采购预算和财务审核;•法务部门提供法律咨询和合同审查等支持。

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篇一《大宗物资采购工作制度》大宗物资采购工作制度1、总则:1.1为保证公司及各产业采购过程高效、透明,采购的物资优质、价廉,切实降低采购成本。

1.2大宗物资采购工作按照总体控制分级管理的原则,采取股份公司与产业两级控制的模式。

1.3大宗物资采购工作采用比价与招投标相结合的工作方法。

1.4招投标工作办法详见《招投标管理细则》。

2、范围:大宗物资采购主要指采购物资一次性支付金额较大或年累计采购量较大,需谨慎对待的采购行为。

具体范围的确认如下:2.1股份公司参与比价范围:2.1.1公司总部:一次性采购价值超过两千元或一次性采购低于两千元但全年累计采购超过三万元的采购行为。

2.1.2各产业:基本建设、设备及技术改造、固定资产购置、海运和整车运输,以及一次性采购价值超过一万元或一次性采购低于一万元但全年累计采购超过十万元的采购行为。

2.1.3果蔬公司采购果品原料、石材公司外协荒料及板材可以先不履行比价手续,但应报备股份公司,由股份公司采购比价员进行事后监督、检查。

2.2各产业自行比价范围:2.2.1各产业一次性采购价值高于五百元但低于一万元的。

2.2.2各产业一次性采购低于五百元,但全年累计采购超过一万元低于十万元的。

2.3上述范围内符合招标条件的,按照《招投标管理细则》实行招标。

3、组织机构:3.1股份公司成立招投标工作小组和采购比价工作小组。

3.2招投标工作小组,直接参与股份公司及产业的招投标工作。

3.3采购比价工作小组由股份公司采购比价员和产业比价员组成,股份公司采购比价员,负责股份公司及各产业的大额采购比价工作;产业比价员由各产业财务人员兼任,对股份公司管理范围以外的本产业物资采购进行比价和监督。

4、工作方式:4.1比价:电话询价、网络询价、市场调查4.2招投标:公开招标(竞标)、邀请招标(竞标)5、职责:5.1采购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牢固树立企业主人翁思想,经常自觉学习业务知识,提高商务工作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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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物资采购工作制度
1、总则:
1.1为保证公司及各产业采购过程高效、透明,采购的物资优质、价廉,切实降低采购成本。

1.2大宗物资采购工作按照总体控制分级管理的原则,采取股份公司与产业两级控制的模式。

1.3大宗物资采购工作采用比价与招投标相结合的工作方法。

1.4招投标工作办法详见《招投标管理细则》。

2、范围:
大宗物资采购主要指采购物资一次性支付金额较大或年累计采购量较大,需谨慎对待的采购行为。

具体范围的确认如下:
2.1股份公司参与比价范围:
2.1.1公司总部:一次性采购价值超过两千元或一次性采购低于两千元但全年累计采购超过三万元的采购行为。

2.1.2各产业:基本建设、设备及技术改造、固定资产购置、海运和整车运输,以及一次性采购价值超过一万元或一次性采购低于一万元但全年累计采购超过十万元的采购行为。

2.1.3果蔬公司采购果品原料、石材公司外协荒料及板材可以先不履行比价手续,但应报备股份公司,由股份公司采购比价员进行事后监督、检查。

2.2各产业自行比价范围:
2.2.1各产业一次性采购价值高于五百元但低于一万元的。

2.2.2各产业一次性采购低于五百元,但全年累计采购超过一万元低于十万元的。

2.3上述范围内符合招标条件的,按照《招投标管理细则》实行招标。

3、组织机构:
3.1股份公司成立招投标工作小组和采购比价工作小组。

3.2招投标工作小组,直接参与股份公司及产业的招投标工作。

3.3采购比价工作小组由股份公司采购比价员和产业比价员组成,股份公司采购比价员,负责股份公司及各产业的大额采购比价工作;产业比价员由各产业财务人员兼任,对股份公司管理范围以外的本产业物资采购进行比价和监督。

4、工作方式:
4.1比价:电话询价、网络询价、市场调查
4.2招投标:公开招标(竞标)、邀请招标(竞标)
5、职责:
5.1采购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牢固树立企业主人翁思想,经常自觉学习业务知识,提高商务工作的能力。

做到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谋私利,保证及时、保质、保量地做好物资采购工作。

5.2股份公司在采购工作中的职责:
5.2.1股份公司比价员审核采购部门上报的采购计划,确定比价方式。

5.2.2 充分利用各种渠道,了解市场行情,协助购部门寻找合格的供应商。

5.2.3在充分听取采购部门和技术人员的意见后,最终确定采购厂家和采购价格。

5.2.4负责招投标规则的制定,参与招标采购的全过程。

5.2.5对各产业采购工作进行必要的采购指导。

5.2.6对各产业采购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检查。

5.3各产业采购比价员在采购工作中职责:
5.3.1审核各部门上报的采购计划,确定比价方式。

5.3.2充分利用各种渠道,了解市场行情,确定采购厂家和价格。

5.3.3对各部门采购工作有采购指导的责任。

5.3.4发现采购中的问题及时上报公司。

5.3.5整理、保管公司及产业签批的大宗物资采购申请单。

5.4各产业采购部门在采购工作中职责:
5.4.1根据年初预算制定年度大宗物资采购计划。

5.4.2负责本单位物资采购供应商的信息收集、评价和选择,建立供应商信息档案。

5.4.3广泛搜集商品信息,建立采购商品信息档案,及时掌握最新市场行情。

5.4.4及时、准确的向比价人员提供采购商品信息和供应商信息。

5.4.5负责采购工作的招标、谈判等具体运作。

5.4.6严格自律,努力降低采购成本。

6、工作程序:
6.1工作时效:
6.1.1一般性大宗物资采购各部门及产业应提前三天上报,采购比价员应在两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6.1.2符合招标条件的大宗物资采购应提前十天上报,采购比价员应在两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并上报招标工作小组进入招投标工作程序。

6.1.3紧急或临时性采购随时上报,采购比价员应在0.5个工作日内回复。

6.2大宗物资采购要在合格供应商的范围内选定,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的,应尽量实行招标采购。

6.3采购人员在采购时应至少两人以上共同操作,做到采购过程公开化、透明化。

对合格供应商需要赴厂考察的,采购比价员可以单独考察,也可以会同有关单位的采购人员共同考察。

6.4采购比价工作程序:
6.4.1采购部门根据年度生产计划做出物资批量采购计划,并广泛寻找供应商,对供应商按《质量手册》等相关采购控制程序进行综合评价,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

6.4.2采购部门提报采购计划报总经理批准,附合格供应商的详细资料和价格情况等说明报送采购比价员,如采购比价员认为采购部门提供的合格厂商不能完全说明市场情况时,可自行搜寻并增加供应商。

6.4.3采购比价员根据年度预算审核采购计划,在预算内的进入比价程序,预算外的需报经总裁批准方可执行。

6.4.4采购比价员根据采购物品的性质确定比价方式,即比价或招投标,同时协助采购部门寻找合格供应商。

6.4.5采用比价方式的,采购部门应向比价员报送三家以上合格供应商的详细资料和价格情况等说明,比价员通过网络、电话、市场调查等手段进行寻价,最终本着质优、价廉、实用的原则确定厂家及价格。

6.4.6特殊情况下(如仅有唯一供应商或企业生产经营有特殊要求),价格谈判超过最高限价,需报总裁批准后方可执行。

6.4.7通知采购部门根据比价或招投标结果与厂商签订合同。

6.4.8采购和财务部门依据合同执行。

6.5产业比价员工作程序:(工作程序同股份公司比价程序)
7、结算制度:
7.1大宗物资采购必须经过采购比价员签批,未经采购比价员签批的采购计划,各单位不得擅自实施,财务部门不得结算货款。

7.2大宗物资采购必须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人员签订合同应本着权利主动的原则。

7.3采购部门要求财务付款时,在报送付款申请单时应同时将比价员签字的采购申请单报财务部门留存,财务部门应妥善保管,并注明对应的付款凭证号码以备检查。

7.4大宗物资采购付款方式需经财务中心同意,财务部门付款要严格审查采购合同,凭验收合格证明才能够付款,款项结算应采用票据的结算方式,避免现金交易。

具体要求如下:
7.4.1长期合作的供应商,应与其建立良好的信用关系,款项结算可以按次、按季度、半年分次进行。

7.4.2临时供应商的款项结算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

7.4.3对于货款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款项应尽量采用承兑汇票的结算方式。

8、审计制度:
8.1审计部门不定期对物资采购的过程、结果进行监督检查,包括股份公司参与的比价和产业自行比价的执行情况;
8.2大宗物资采购预算执行情况;
8.3大宗物资采购的采购标准、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8.4大宗物资采购的采购价格与同类物资的业内价格水平比较情况、公司财务部门测算的对外最高限价的执行情况;
8.5大宗物资采购的采购合同的履行情况;
9、罚则:
9.1审计部门要对发现的采购违规违纪问题提出处罚建议,报经人力资源中心审后处理。

9.2对于利用职权徇私舞弊、假公济私、中饱私囊、贪污受贿、吃回扣的责任人,一律给予开除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令赔偿全部损失,同时,给予单位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警告以上处分。

9.3对于检查中发现采购价格明显高于直接询价的(同等品质情况下),造成损失金额轻微的,给予单位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警告以上处分;造成损失金额较大的扣发单位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一个月业绩工资,直接责任人调离采购部门;对于经采购比价员签批的采购计划,采购比价员同担处罚责任。

9.4大宗物资采购必须按照公司制订的采购程序执行,违者将给予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警告以上处分。

9.5对于干扰、消极对待比价和审计工作,造成比价和审计工作困难的,给予警告处分,严重的调离采购部门。

10、附则:
10.1本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及下属各产业。

10.2附件工作流程适合于股份公司及各产业。

10.3本制度由财务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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