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信用证业务操作指引
国内信用证操作指引(开证)

国内信用证操作指引一、国内信用证概念1.产品定义中国人民银行在1997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根据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
在该办法中指出,国内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出的,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支付的付款承诺。
2.相关术语定义申请人-指要求开立国内信用证的一方,一般是基础合同项下的买方。
受益人-指接受信用证并享受其权利的一方,是作为基础合同项下的卖方。
开证行-指应申请人要求开出信用证的银行,这里指我行。
通知行-对受益人进行信用证通知的银行,一般为受益人的开户行。
委托收款行-是指应受益人委托,向国内信用证开证行收取款项的银行(通常与通知行为同一家银行)。
买方押汇-在即期国内信用证或者假远期(延期信用证,即期付款)条件下,买方银行收到信用证项下单据后,应买方要求代其垫付信用证项下应付款项的短期资金融通。
3.功能保证付款。
国内信用证有保证付款的作用。
国内信用证和国际信用证相似,都是银行信用,只要受益人提交的单据都符合信用证的要求,开证行负第一付款的责任。
融资功能。
信用证这种结算方式,由于银行信用的介入,在融资方面为双方提供了较大的便利。
首先申请人在开证时交部分保证金,避免了资金的大量积压;其次有买方押汇、卖方押汇、代付和福费廷等融资方式,为双方资金周转提供巨大的便利。
二、期限1、国内信用证付款方式分为即期付款、延期付款和议付。
2、延期付款信用证的付款期限为货物发运日后或发票日后定期付款,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三、需要材料开立国内信用证阶段,买方企业需提供1.基础交易合同。
在买卖双方的基础交易合同中有以国内信用证作为结算方式的条款。
2.国内信用证开证申请书。
在填写时注意所需要的单据(一般为增值税发票和收货确认材料)货描以及信用证有效期,通知行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内容。
四、业务流程(假远期信用证):1、买方与卖方签定商品购销合同。
2、根据商品购销合同,买方向买方开户银行申请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延期国内信用证。
国内信用证福费廷业务基本内容操作方法

国内信用证福费廷业务基本内容操作方法一、国内信用证福费廷业务的基本内容1.出口商向进口商销售商品,并要求进口商开立信用证,保证出口商能够按照合同要求获得相应款项。
2.进口商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并将信用证开给出口商。
3.出口商收到信用证后,可选择将信用证用于获得融资或进行资金结算。
若选择融资,出口商可通过背书、贴现等方式将信用证转让给银行,并获得相应的融资款项。
4.银行在收到转让信用证后,将为出口商提供相应的融资,并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向进口商收取货款,并最终将款项支付给出口商。
5.若出口商选择进行资金结算,银行将按照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对进口商支付货款,并向进口商收取相应的手续费。
二、国内信用证福费廷业务的操作方法1.出口商与进口商达成购销合同后,出口商向进口商提议开立信用证,并提供相应的信用证开证申请书。
2.进口商根据出口商的要求和合同约定,向所选择的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并提供相应的信用证申请书和合同副本。
3.银行对进口商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决定是否接受信用证开证申请。
若接受,银行将开立信用证并将信用证通知出口商。
4.出口商收到信用证后,确认信用证内容是否符合合同要求,以及银行是否可信和可行。
若满足条件,出口商可选择将信用证用于融资或资金结算。
5.若选择融资,出口商将信用证转让给银行,并提供相应的融资申请和背书文件。
银行对申请进行审查后,决定是否提供融资。
6.银行在收到转让信用证后,按照约定提供相应的融资,并在付款期限内向进口商收取货款。
7.若选择资金结算,出口商将信用证交给银行,并提供相应的结算申请。
银行按照信用证约定的条件对进口商支付货款,并向进口商收取手续费。
8.银行根据合同约定将款项支付给出口商,并将信用证结算文件交给进口商。
国内信用证福费廷业务作为一种灵活的融资和资金结算工具,为出口商提供了更多的融资选择和资金支付方式,有助于提升企业的资金流动性和竞争力。
同时,银行作为信用证的中介机构,对信用证的审查和处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保障了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跨行国内信用证业务基本流程与操作方法

跨行国内信用证业务基本流程与操作方法一,跨行国内信用证的开立、修改与传递1,跨行国内信用证的开立可釆用电开和信开两种方式。
1)电开信用证,业务流程为:开证行通过双方银行均认可的电子渠道(以下简称“电子渠道”)将缮制的信用证发送至通知行。
2)信开信用证,即釆用“信开加证实电”方式。
业务流程为:开证行缮制信开信用证,并加盖业务用章,寄送通知行,同时以电子渠道向通知行发送证实电。
证实电可比照参考报文文本(见附件)发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证日期、开证金额、信用证编号等。
如证实电与国内信用证内容有不一致,开证行应主动或者在收到通知行的查询后,向通知行发出信用证修改书或证实电修改书。
2,跨行国内信用证应使用中文开立,并表明“本信用证依据《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开立”。
3,跨行国内信用证的修改原则上应与开证方式相同。
开证行发出的信用证修改书中应注明本次修改的次数。
二,跨行国内信用证的通知、交单与议付1,跨行国内信用证应根据《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规定确定通知行。
通知行收到电开信用证或电开信用证修改书时,系统自动校验;通知行收到信开信用证正本或信开信用证修改书正本时,应结合证实电对基本要素进行核对。
2,经核对无误通知行同意通知的,应于收到信用证或信用证修改书的次日起三个营业日内通知受益人;不同意通知的,应于收到信用证或信用证修改书的次日起三个营业日内通过电子渠道告知开证行。
开证行发出的信用证修改书,应通过原信用证通知行办理通知。
3,受益人委托交单行交单,应向交单行提交信用证交单委托书,并提交单据和信用证正本及信用证通知书、信用证修改书正本及信用证修改通知书(如有)。
交单行应根据《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寄单索款手续。
4,交单行在交单时,除提交信用证要求单据外,应随附一份交单面函(寄单通知书,下同)。
(1)交单面函应注明单据金额、索偿金额、单据份数、寄单编号、索款路径、收款账号、受益人名称、申请人名称、信用证编号等信息,并注明此次交单是在正本信用证项下进行并已在信用证正本背面批注交单情况。
银行国内信用证他行代开业务操作流程模版

银行国内信用证他行代开业务操作流程模版以下是银行国内信用证他行代开业务操作流程模板:一、准备工作1. 确认客户经办银行及代理开证银行信息2. 确认开证金额及货物及价格等相关信息3. 获取开证申请表和银行业务申请书二、收集相关资料1. 收集并核对客户提供的相关资料,确认相关信息准确无误。
2. 根据要求收集提货单、提单、装箱单、发票、运输保险单等必须资料。
三、审核资料1. 交叉对照资料,确保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 确认所提供资料符合开证条件,检查资料是否齐全、准确。
四、审核后审批1. 将相关资料报送上级主管审核,经审核无误后,签署相应批准文件。
2. 验证授权文件是否已签署并有效。
五、通知代理银行开证1. 向代理开证银行发送信用证开证通知。
2. 商定并确认开证日期和开证地点,以便告诉被通知人。
六、交单1. 提货单、提单、装箱单、发票、运输保险单等必须资料和电报或公函一同送交代理银行。
2. 比对单据与原始资料是否一致,确认资料真实性后将资料递交客户联络人,以便货物按时提出。
3. 如有必要,进行部分货物提单操作。
七、保管资料1. 将客户提供的资料,加盖银行章后存储在信用证档案中。
2. 要求其他部门负责人签署确认信用证开议的结果。
八、结果通知1. 在交单后,向客户通知结果,告知是否顺利通过验货。
2. 并告知货物运输情况,以便确保客户清晰记住流程。
以上操作流程模板只供参考,请银行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需要注意的是在操作过程中要认真审核资料,并严格按照流程操作。
商业银行国内信用证业务操作指引

商业银行国内信用证业务操作指引
为加强国内信用证业务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参照其他商业银行操作惯例,特制定本操作指引。
第一章国内信用证概念
1.产品定义
国内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出的,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支付的付款承诺。
2.相关术语定义
申请人-指要求开立国内信用证的一方,一般是基础合同项下的买方。
受益人-指接受信用证并享受其权利的一方,是作为基础合同项下的卖方。
开证行-指应申请人要求开出信用证的银行。
通知行-对受益人进行信用证通知的银行,一般为受益人的开户行。
委托收款行-是指应受益人委托,向国内信用证开证行收取款项的银行(通常委托收款行与通知行为同一家银行)。
买方押汇-在即期国内信用证或者假远期(延期信用证,即期付款)条件下,买方银行收到信用证项下单据后,应买方要求代其垫付信用证项下应付款项的短期资金融通。
3.功能
- 1 -。
信用证的业务流程

信用证的业务流程
一、开立信用证
1. 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明确交易条款。
2. 买方根据合同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填写开证申请书,并提
供相关证明文件。
3. 银行审核买方的信用状况和申请材料,确定开证金额、期限等
信用证条款。
4. 银行开立信用证,并将信用证正本寄送给卖方。
二、卖方审证
1. 卖方收到信用证后,仔细审核信用证条款,确保与合同一致。
2. 如发现信用证条款与合同不符,卖方应及时与买方协商修改。
3. 卖方根据信用证条款准备相关单据,如发票、提单、装箱单等。
三、装运货物
1. 卖方根据信用证条款和合同约定,将货物装运到指定目的地。
2. 卖方取得运输单据,如提单、运单等,作为货物交付的证明。
四、交单议付
1. 卖方将信用证正本、运输单据及相关单据交至银行。
2. 银行审核单据,确保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
3. 银行议付单据,将货款支付给卖方。
五、买方付款赎单
1. 买方收到银行通知,确认货款已支付给卖方。
2. 买方向银行支付货款,取得信用证正本及相关单据。
3. 买方凭提单等单据提取货物。
六、信用证结汇
1. 卖方将货款结汇成人民币,存入银行账户。
2. 卖方根据外汇管理规定,办理结汇手续。
七、信用证注销
1. 信用证到期或交易完成,银行注销信用证。
2. 买卖双方结清交易,信用证业务流程结束。
国内信用证使用的流程

国内信用证使用的流程1. 什么是国内信用证国内信用证是指由国内的银行或金融机构出具的一种书面承诺,保证支付进口商的货款给出口商。
它是国内贸易中支付保障的重要手段,可以确保出口商能够按照合同要求获得货款。
2. 国内信用证的流程国内信用证的使用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2.1 申请信用证首先,进口商要向国内的银行或金融机构提出信用证的申请。
申请信用证时,需要提供进口商与出口商之间的贸易合同、买卖双方的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相关的证明文件等。
2.2 银行审核信用证申请银行会对进口商提交的信用证申请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主要包括合同的真实性、双方的信誉度以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合法性等方面。
如果审核通过,银行会为进口商出具信用证。
2.3 出口商收到信用证银行发出信用证后,出口商会收到信用证的副本。
信用证中包含了货款的付款条件、出口商的付款账户等信息。
出口商需要根据信用证的要求进行货物的生产和运输。
2.4 出口商按要求交货出口商按照信用证的要求进行货物的生产和运输。
货物需要符合合同的规定,并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给进口商。
同时,出口商需要向银行提交相应的货运单据和其他证明文件。
2.5 进口商付款进口商在收到符合信用证要求的货物后,需要向出口商付款。
付款方式可以根据信用证的要求选择,通常是通过银行进行电汇或信用证注销等方式完成。
2.6 银行验证并支付进口商向银行付款后,银行会对相关的单据和证明文件进行验证。
如果一切符合信用证的要求,银行会按照信用证的付款条件将货款支付给出口商。
这一过程通常需要一定的时间。
2.7 信用证注销在出口商收到货款后,进口商和出口商可以进行信用证的注销。
银行会根据双方的要求将信用证注销。
这样,整个国内信用证的使用流程就完成了。
3. 国内信用证的优势国内信用证的使用有以下几个优势:•确保付款安全:国内信用证作为一种银行担保付款方式,可以确保进口商的货款安全,保护进口商的权益。
•保障出口商权益:国内信用证可以保障出口商能够按照合同要求获得货款,提高出口商对国内市场的信心。
国内信用证及国内信用证代付业务操作要点

中信银行国内信用证及国内证代付业务操作要点国内信用证业务作为一种适用于内贸业务的结算工具,具有和银行承兑汇票相似的结算特性。
就概念而言,国内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依照申请人(合同买方)的申请开立给信用证受益人(合同卖方)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使用人民币标价、不可撤销、不可转让,只限于国内贸易转账结算,不能支取现金。
现将国内信用证及国内信用证代付业务的简要操作介绍如:一、简要流程1、交易双方签署贸易合同并约定以国内信用证方式结算货款;2、合同买方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出国内证,并通过通知行向卖方通知该信用证;3、合同卖方接到该信用证后,按信用证要求的内容备货制单,发货后通过其合作银行向开证行提交单据索款;4、开证行负责审核单据,在无不符点情况下通知开证申请人付款赎单;若有不符点,将及时通知申请人,按实际情况处理。
二、优势1、开证时在客户报表上体现为表外项目,不影响客户报表中的资产负债结构;2、适用广泛,所有国内贸易业务交易均可采用,特别适用于大笔现金流的交易;3、对买方而言,国内证凭相符单据付款,收到商品的安全保障较好;4、对卖方而言,开证行是第一付款人,只要提交单据符合条件,收款保障好;三、操作要点:1、客户与中信银行签署《国内信用证融资主协议》(中信银行制式文本);2、开证申请书(制式文本,客户加盖公章和有权人签章,一式两联);3、开证申请人承诺书(制式文本,客户加盖公章和有权人签章,);4、购销合同副本(骑缝加盖企业公章);5、客户在签署和提交上述资料后,我行按照申请书的要求在冻结客户保证金或客户在我行的额度后,即可为客户办理审批手续和开出信用证手续。
开立信用证后由我行负责传递至受益人合作银行。
6、我行收到信用证项下单据后,审单无误,通知开证申请人付款或承兑;7、申请人在我行来单通知书上签署同意付款或同意承兑的意见后,我行即可向客户释放单据;四、国内信用证代付业务介绍国内信用证代付业务是国内证付款融资业务的一种,是指我行开立的国内信用证项下单据到单后,开证申请人需要支付信用证款项,此时若申请人短期流动资金不足,可向我行申请办理国内证代付业务,我行在客户额度允许或保证金充足的条件下,指示代付行代客户付款的一种融资业务,期限一般为6个月(如确需延长期限,可由我行向代付行申请),其突出优势表现为:1、代付业务是表外业务,不受当前信贷规模紧张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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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信用证业务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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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信用证业务操作指引
一、增值税发票审核标准
(1)增值税发票的开票日期原则上不得早于开证日期。
如果由于抵税原因导
致增值税发票日期早于开证日期,则此开票日期不得早于开证日期30天;(2)增值税发票应提供正本“买方发票联”;
(3)在委托收款时,我行须在发票联正本上签注“信用证号、开证日期、开证金额”并加盖我行贸易金融业务章。
二、国内信用证项下可接受的运输单据种类
1、公路、铁路、内河、空运和海洋运输单据。
公路、铁路和航空运输单据,一般都是运单一一由承运人签发的表明货物已发运或已收妥待运的凭证,非提货凭证;而内河运输和海洋运输单据可能是运单,也有可能是提单据以提货的凭证。
2、邮政收据一一邮局签发的表明邮寄货物的凭证。
3、货物收据——由收货人(买方)或收货代理人签发的表明已收货物的凭证。
对于以上运输单据,人民银行下发的《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中没有规定其具体的名称和定义,也没有规定其具体的格式或内容,但在第三十四条规定:“只要单据类型与信用证规定相符,银行可予接受。
”因此,信用证规定某种运输单据时,不管所提交的运输单据名称如何,格式内容怎样,只要能确定它是基于信用证要求的那种运输而出具的运输单据,并且从表面看符合信用证的其他要求(包括货物方面和运输单据本身的要求),则认为是可以
接受的运输单据
三、国内信用证溢短装问题的审核
在不可分批装运的情况下,信用证金额的溢短装范围须由开证申请人在开证申请书中列明,否则,溢短装交单视为不符点。
四、保险单据出具人的审核标准
根据《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规定“保险单据必须由保险公司或其代理人出具并签章”,因此,保险单据可接受由保险公司有效签发的保险单据;或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出具的已注明自己身份的保险单据;但保险经纪人出具的保险单据不可以接受,因为保险经纪人不同于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并非保险公司授权的经理保险业务之人,通常是以中介人地位来招揽业务为目的,出现在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以促成保险合同的签订,并从保险公司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
保险经纪人出具的保险单据为暂保单,并不证明保险公司已与投保人签订了保险合同。
五、国内信用证修改的注意事项
国内信用证属不可撤销性质,未经各有关当事人同意则既不可撤销也不可修改。
根据此性质,如需要对信用证进行修改,必须经开证人、受益人和开证行三方同意。
因此申请人要求修改信用证时,需提交下列文件:
1、信用证修改申请书;
2、信用证修改申请人承诺书;
3、受益人同意修改的书面证明。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如系增额修改,需增加相应的保证金或占用相应的授信额度;
2、交付修改费(收费标准见第十四条)。
开证行进行修改时须注意:
1、如信用证修改延长有效期的,则信用证有效期加上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
6个月;
2、通过原信用证通知行向受益人通知修改书。
六、国内信用证项下各项融资统一使用的融资合同文本
根据银发(2007)155号文《关于启用2007版格式合同文本(第一批)的通知》,国内信用证项下的各项融资,统一使用我行的《国内信用证融资主协议》。
七、选择通知行原则
1、在国内信用证受益人所在地选择我行的分支机构作为信用证通知行;
2、选择受益人开户行为通知行;
3、选择我行的国内信用证业务代理银行作为通知行。
八、国内信用证交单期的审核注意事项
交单期指装运货物后,受益人提交单据议付或托收的日期。
一般应注意以下
几点:
1、信用证规定了具体交单日期时,应在此日期前提交单据;如果信用证规定
的最晚交单期晚于信用证有效期,必须在有效期之前提交单据;
2、如果信用证未规定明确的交单期,应在装运日后15天内交单,还必须符
合信用证有效期规定;
3、按交单期限提交单据,还必须考虑信用证的有效地。
如信用证有效地规定
为开证行所在地,那么,单据必须于最晚交单日之前寄到开证行方为有效交单,否则为晚交单
九、最迟装运日期的审核注意事项
信用证应对货物装运日期有明确的规定。
一般采取最晚装期为某日期的做法
如果未对此明确规定,则信用证有效期视为货物最迟装运期。
但需注意:
1、当信用证未规定最晚装运日期,但规定了交单期时,如果在信用证有效期最后一天装运货物,虽然符合要求,但因没有足够时间制作单据,极易导致晚交单和信用证失效。
2、当信用证既未规定最晚装运日期,也未规定交单期时,在实际装运日后15 天内交单,虽然符合要求,但若实际发运日距信用证有效期过近,按15天内交单掌握极易导致效期外交单,失去信用证保障。
十、受益人向非开户行交单问题
根据《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要求,受益人发运货物后,将单据备齐,只能向其开户行提交单据、信用证和修改书(如有),待开户行审单完毕向开证行交单收款。
因此,受益人不能向非开户行交单。
十一、关联企业国内信用证业务操作
对国内信用证项下涉及关联企业间的交易,须密切关注,严格审核其贸易背景真实性。
十二、我行可接受的国内信用证项下单据提交的方式
1、企业到我行柜台交单;
2、企业通过邮政寄单交单;
3、企业出具总委托书,委托我行客户经理代办取单事宜,委托书留存我行。
十三、国内信用证申请人与受益人归属同一客户经理管理的情况处理如出现国内信用证业务申请人与受益人属于同一客户经理管理的情况,为控制风险,应实行双人操作,避免出现同一客户经理同时经手买卖双方客户单据的情况。
十四、国内信用证的收费标准
根据银发(2008)98号文《关于下发〈贸易金融中间业务收费标准〉和〈对公结售汇业务报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拟行国内信用证项下新的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