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生活中常见的逻辑错误

论生活中常见的逻辑错误
论生活中常见的逻辑错误

论生活中常见的逻辑错误

对于?逻辑?一词,我们并不陌生,但是如果要叙述它的准确定义,恐怕很多人都会一脸茫然。在现代汉语中?逻辑?有多个意思,可以指思维的规律,也可以指客观的规律性或者专指逻辑学。在此我们讨论的话题是?生活中常见的逻辑错误?,那么此?逻辑?的定义自然是指研究思维形式和思维规律的科学——逻辑学。而逻辑错误,一般指思维过程中违反形式逻辑规律的要求和逻辑规则而产生的错误。如?偷换概念?、?偷换论题?、?自相矛盾?等。

逻辑有其自身的规律,不管使用什么概念和命题,进行何种推理和论证,都必须遵守最基本的逻辑规律。否则,人们的思维就会出现错误。常见的逻辑错误有偷换概念、偷换论题、自相矛盾、模棱两可、循环定义、同语反复、概念不当并列、因果倒置、循环论证、推不出等。以下我就举一些简单的例子来进行详尽的分析。

一、偷换概念、偷换论题

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每一个思想必须与其自身保持同一,这是同一律的要求。可用公式表示:A是A,A表示一个概念或命题。一个概念反映什么对象就反映什么对象,在同一语言环境中,它不能既反映这类对象,又反映彼类对象。在概念上有意识地违背同一律的要求而出现的逻辑错误,逻辑上称之为?偷换概念?。其特点是有意不明确某个概念的含义,进而在这个概念中塞进新的含义。

例如:老大娘:请问,你们这儿有没有好布。我闺女要绘声绘色了,我想给她扯块好布。营业员(没好气地):我们这儿的都是好布,次品、废品不让出厂的。这个例子中营业员犯了?偷的概念?的错误。上下文中的?好布?不是同一概念。

对于在命题上有意识地违背同一律的要求而出现的逻辑错误,逻辑上称之为?偷换论题?。其表现是有意识地改变论题内容,偷梁换柱,从而达到某种目的。例如:顾客:请问,我的排骨面怎么还没来,我等了已有半小时了。营业员:你为什么非要吃排骨面,你不能吃竦酱面吗?营业员犯了?转移论题?的错误。

二、自相矛盾

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两个互相矛盾或互相反对的思想不能都是真的,其中必有一个是假的,这是矛盾律的要求。可用公式表示:A不是非A,A表示一个概念或一个命题。一个概念不能既是它,又不是它,就好像一个人,不能既是人又不是人;一个命题不能既肯定某一对象又否定这一对象。违反矛盾律的要求而出现的逻辑错误,称之为?自相矛盾?。如有人说?一个月来,这个问题时刻缠绕着我,而在非常繁忙或心情非常好的时候,我又暂时抛开了这一问题,顾不上去想它了。?既是?时刻缠绕着我?,就不会出现?顾不上去想它?的情况说话人也犯了?自相矛盾?的错误。

三、模棱两可

两个相互矛盾的思想不能都是假的,其中必有一个是真的,这是排中律的要求。可用公式表示:A或者非A,A表示一个概念或一个

命题。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如果A不反映某一对象,那么非A便反映这个对象。比如这个人是学生,他要么属于?中专生?,要么属于?非中专生?二者必居其一,不能同假。

例如:一学生如是说:?关于大学老师上课要不要点名的问题,我认为不点名好,因为确实存在一些质量不高的课程,点名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学生的自由,浪费了学生的时间,另外点名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教师对学生的不信任。但是我也觉得不点名不好,因为很多学生存在厌学现象,并且逃课成风,如果教师上课不点名,这是纵容学生,不负责任,变相助长逃课风气。点名好与点名不好是互相矛盾的两个判断,此同学既不承认这个,又不承认那个,违反了排中律的要求,犯了?模棱两可?的错误。

四、循环定义、同语反复

定义是揭示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就是用简明的语句概括地说明对象的本质属性。定义由被定义项、定义项和定义联项三部分组成。下定义有一定的规则,它要求定义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包含被定义项。如果直接包含被定义项,那就犯了?同语反复?的逻辑错误;如果间接包含被定义项,那就犯了?循环定义?的逻辑错误。例如:?如果把‘奇数’定义为‘偶数加一’,那么‘偶数’是‘奇数加一’得到的数?。用?偶数?解释?奇数?,用?奇数?解释?偶数?,这一定义就犯了?循环定义?的错误。

五、概念不当并列

概念并列问题属于概念划分的范围。所谓划分,是明确概念外延

的逻辑方法,即依据某一概念,把一个属概念分为若干子概念。不管把一个概念划分成多少层次,每一次划分都必须遵循划分规则,即在一次划分中必须遵循同一个标准。根据不同标准划分的概念不可以并列,如果在同一次划分中并列了不同层次的概念,就会犯?概念不当并列?的逻辑错误。例如?我喜欢读外国作品、古典作品、小说、散文、唐诗等?。这句话对作品的分类用了多个标准,它把用不同标准划分的概念并列在了一起,犯了?概念不当并列?的错误。

六、因果倒置

因果关系是事物之间普遍联系的一种方式。如果一个现象的存在必然引起另一种现象发生,那么这两个现象就具有因果关系,其中,引起某一种现象产生的现象叫做原因,被引起的现象叫做结果。原因和结果在因果链中是相对的,此事的结果可能是彼事的原因,但就这一对因果来说,它又是绝对的,原因就是原因,结果就是结果,既不能倒因为果,也不能倒果为因。例如,19世纪英国有一位改革家发现,每个勤劳的农夫,都至少拥有两头牛;那些没有牛的,通常是些好吃懒做的人。因此,他的改革方式便是国家给每一个没有牛的农夫两头牛,这样,整个国家就没有好吃懒做的人了。这位改革家就犯了因果倒置的错误。农夫因勤劳才拥有两头牛,不是因拥有两头牛而变得勤劳。这种改革的结果自然还是勤者自勤,懒者亦懒。

七、循环论证

论证就是用几个真实命题确定另一命题真实性的过程。论证有一条重要原则,即论据的真实性不应依赖论题的真实性。论题能

否确立依赖论据的真实性来论证,如果论据的真实性反过来以论题的真实性为依据,那就等于什么也没有论证。违反这一规则所犯的逻辑错误,称为?循环论证?。例如,曾经有人反对哥白尼的太阳中心说,他们认为宇宙是有限的。其论据是宇宙在一昼夜之间绕地球一周,而论据的真实性又依赖?宇宙是有限的?这一论题(因为如果宇宙是无限的,就不能理解为什么无限的宇宙能在一昼夜之间绕自己的中心——地球运转一周)。这就犯了?循环论证?的错误。

八、推不出

论证的另一条重要规则是要求从论据出发能合乎逻辑地推出论题,即论据和论题之间要有必然的联系。

违反这条规则就会犯?推不出?的逻辑错误。有以下几种常见的情况:

1.推理形式不正确

从论据不能必然地推出论题。例如:?他近视得很厉害,一定很聪明。??近视?跟?聪明?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我们不能以近视为依据,证明他是否聪明。这个论证实际上运用了如下推理:所有的聪明人都是近视眼,

他近视得很厉害,

所以,他一定很聪明。

这一推理违反了三段论的推理规则:中项至少要周延一次。两个前提中的?近视?,表述方式都是肯定的,均不周延,所以这个推理形式是无效的。

2.论据和论题毫不相干

即论据和论题在内容上毫无关系。例如:?他学习不用功。因为,只有学习用功,才能考上大学。?在这个论证中,论据?没有考上大学?是真实的,但论据和论题没有逻辑上的必然联系,所以从此论据出发是推不出?他学习不用功?的结论的。

3.论据不足

即所引用的论据对于确定论题的真实性而言是必要的,但不是充分的。例如?如果天下雨,地就会湿.

现在地湿了,因此,一定是下雨了?。?下雨?是?地湿?的充分条件,但?地湿?不是?下雨?的充分条件,不能依据?地湿?这个条件,推出?下雨?的结论。

4.理由虚假

论证论题的理由虽摆出来了,但是虚假的。例如:《狼和小羊》这则寓言故事,狼要吃小羊的理由是小羊站在下游喝水污染了它在上游的水。这个理由显然是站不住脚的。

终上所述,我觉得学习逻辑学意义重大,学习逻辑学可以使人们由自发地上升为自觉地运用逻辑形式进行思维活动,这对防止和纠正逻辑错误具有重要的意义。

常见逻辑谬误

常见逻辑谬误 其实逻辑学不像有些人认为的那样神秘和阳春白雪,我们日常生活中对话以及在论坛上发言都在遵循语法、文法的逻辑严谨,但是有时也会出一些笑话。 为了给无暇深究逻辑学原理的网友一个在论坛上发言更加简洁、有理、有力的速成办法,现将常见逻辑谬误单独发帖如下: 谬误是指人们在思维和语言表达中所产生的一切逻辑错误。 谬误可以分为两大类:形式谬误与非形式谬误(概念谬误)。 形式谬误是指那种由于违反形式逻辑的规则而产生的逻辑形式不正确的各种谬误,如:同语反复、循环定义、概念不当并列、偷换概念、转移论题、自相矛盾、两不可、以偏盖全、循环论证、倒置因果等。 非形式谬误是从形式上看是符合逻辑的,但因为其中因知识水平、常识、概念定义等错误而得出谬误的结论,如:词语歧义、语句歧义、诉诸无知、诉诸武断、诉诸怜悯、诉诸感情、人身攻击、诉诸权威、因人纳言、因人废言等。 (一)形式谬误 1、同语反复 同语反复和循环定义一样违反了定义的一条规则,即定义项中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包含被定义项。具体地说,同语反复是直接地包含了被定义项,例如: -乐观主义者就是乐观地对待生活的人。 2、循环定义 循环定义是间接地包含了被定义项。例如: -如果把"奇数"定义为"偶数加1",那么,偶数是奇数加1得到的数。 -如果把丈夫定义为妻子的爱人,那么,妻子就是丈夫的爱人。 在这个定义中,定义"丈夫"必须用"妻子"这个概念,而定义"妻子"则必须用"丈夫"这个概念,因此,这个定义等于什么也没有说明。 复习题 -甲问:什么是生命?

乙回答:生命是有机体的新陈代谢。 甲又问:什么是有机体? 乙回答:有机体是有生命的个体。 以下那项与上述对话最为类似: ①甲:什么是真理? 乙:真理是符合实际的认识。 甲:什么是认识? 乙:认识是人脑对外界的反应 ②甲:什么是逻辑学? 乙:逻辑学是研究思维形式结构规律的科学。 甲:什么是思维形式结构规律? 乙:思维形式结构的规律是逻辑规律。 ③甲:什么是家庭? 乙:家庭是以婚姻、血缘或收羊关系为基础的社会群体。甲:什么是社会群体? 乙:社会群体是一定社会关系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社会单位。 ④甲:什么是命题? 乙:命题是用语句表达的判断。 甲:什么是判断? 乙:判断是对事物有所断定的思维形式。 ⑤甲:什么是人? 乙:人是有思想的动物。

逻辑学在生活中的运用

逻辑学在生活中的运用 姓名:黄小丽 学院:统计与信息学院 班级:信息08-1班 学号:2008101609

逻辑学在生活中的运用 本文摘要 世界上的人们都要思考,身边处处存在着需要逻辑思维来解决的问题。概念不清语句,不仅是文字冗长,还会引起歧义。转移命题,虽是一个简单的话,却加上了别样的道理,展现着中国语言的巧妙。模棱两可话语,让人云山雾罩,摸不着头脑。逻辑学就可以让我们正确的面对这些问题。让我们来了解逻辑在我们的每一个作用,让我们更好的学习逻辑,运用逻辑。 正文 在世界上,人人都要思考,人人都要推理,人人都要论证,而且每个人都要面对他人的推理和论证。有些人善于思考,善于推理。但有些人则不是这样的。良好的思考、推理、论证能力,部分来自某种自然地天赋,但无论我们的天赋如何,都是可以得到改善和加强的。在了解逻辑、学习逻辑的时候,开始改造自己的思维。 先来让我们读几个因为逻辑上的概念和辩证的不明确,所产生的几个故事。 概念不清导致的故事。比如“他是春节晚会的始作俑者”这句话,表面上看这个判断句表述很完整,但其实不然,问题在于表述者把“始作俑者”这个概念理解错了。“始作俑者”的意思是带头做坏事的人,放在这句话里是明显不合适的。再比如:某报纸上报道“某共产党员办五次喜事不收礼”,这也存在歧义,会让人误解成:这位共产党员办了五次喜事,这就荒唐了。实际上,其要真正表达的意思是:这位共产党员家人办了五次喜事,不收礼。这也是典型的概念不清的例子。还有,某晚报上曾经报道的“我市举办集体结婚”,这也是概念不清,正确的表述应该是“某市举办集体婚礼”。概念不清还有一种表现形式为:概念赘余,也常出现在机关文字工作中。比如“某阅览室里备有十几本的杂志刊物”,这里就存在概念赘余问题,杂志即为刊物,刊物包含杂志,二者并列即为概念赘余。如果在我们的正式文件中出现此类问题,不仅是文字冗长,还会引起歧义。 转移命题的逻辑故事,即说东道西,说的是一个概念,回答时却转换成另一个概念。比如:父亲对儿子说“你竟敢背着我抽烟,我非揍你一顿不可”,儿子回

讨论中常见的错误逻辑

二十四种常见的逻辑谬误 第一条第一条::稻草人 你歪曲了别人的观点,使你自己能够更加轻松的攻击别人。 你夸张、歪曲,甚至凭空创造了别人的观点,来让你本身的观点显得更加合理。这是一种极端不诚实的行为,这不但影响了理性的讨论,也影响了你自己观点的可信度。因为如果你可以负面的歪曲别人的观点,你就有可能从正面歪曲自己的观点。 例子:小明说国家应该投入更多的预算来发展教育行业,小红回复到:“想不到你这么不爱国,居然想减少国防开支,让外国列强有机可乘。” 小红就犯了稻草人谬误。 第二条第二条::错误归因 你从两个事物可能存在相关性,就得出一个事物是造成另一个事物的原因。 你看到了两个事物同时存在,就觉得其中一个事物是另一个的起因。你的错误在于,同时存在的两个事物未必有因果关系,可能这两个事物有共同的起因,或者两个事物根本没有因果关系,它们直接的共存只是巧合。一个事情比另一个事情先发生同样不能说明两个事物肯定存在因果性。 例子:小红指出,过去几个世纪全球海盗数量减少,全球温度在升高,从而得出是海盗的数量的减少造成了气候变化,海盗能够降低全球温度。小红犯了错误归因的谬误。 第三条第三条::诉诸感情 你试图通过操作别人的感情来取代一个有力的论述。 你操作的感情可能包括恐惧、嫉妒、怜悯、骄傲等等。一个逻辑严谨的论述可能激起别人的情感波动,但是如果只用感情操作而不用逻辑论述,那你就犯了

诉诸感情的错误。每个心智健康的人都会受感情影响,所以这种谬误很有效,但这也是为什么这种谬误是低级和不诚实的手段。 例子:小红在饭店看到小明吃狗肉,于是上前训斥:“你怎么可以吃狗肉,小狗多么可爱,就像小朋友一样,你忍心伤害小朋友吗?” 小红犯了诉诸感情的谬误。 第四条第四条::谬误谬误 你看到别人的论述水平很低,或者别人的论述里面有谬误,就认为别人的观点一定是错误的。 很多时候,辩论的赢家获胜并不是因为观点正确,而是因为辩论技巧更好。作为一个理性的人,你不能因为别人的论述中存在谬误或者错误,就认为别人的观点一定是错误的。 例子:一个提倡健康饮食的人在电视上发表了很荒唐的饮食理论来推广健康饮食理念,小红看后觉得健康饮食就是骗人的,于是开始每天暴饮暴食。小红犯了谬误谬误。 第五条第五条::滑坡谬误 你搞得好像如果A 发生了,那么Z 也一定会发生会,以此来表示A 不应该发生。 你不讨论现下的事物(A),而是把讨论重心转移到了意淫出来的极端事物(Z)。因为你没能给出任何证据来证明A 的发生一定会造成极端事物Z 的发生,所以这是一种诉诸恐惧的谬误,也影响了人们讨论A 时候的客观性。 例子:小红反对同性恋婚姻,因为她认为如果我们允许同性恋结婚,那么就会有人想要和桌子、椅子结婚。小红犯了滑坡谬论。 第六条第六条::人身攻击

常见逻辑谬误(中英对照Fallacy)

分散注意力的谬误(Fallacies of Distraction) 两难推理(False Dilemma) ?错谬:为多于一个答案的问题提供不足(通常两个)的选择,即是隐藏了一些选择,最典型的表现是非黑即白观点。 ?例子:萨达姆是邪恶的,所以美军是正义之师。 ?解释:除正邪之争外,还有邪邪之争及许多难分正邪的纷争,所以不能单以萨达姆邪恶便认定美军正义。 诉诸无知(From Ignorance) ?错谬:因为不能否定,所以必然肯定,反之亦然。 ?例子:没有人能证明鬼不存在,那么鬼肯定存在。 ?解释:总有些事是既不能否定,亦不能肯定的。除了肯定和否定,我们还可以存疑吧! 滑坡谬误(Slippery Slope) ?错谬:不合理使用连串因果关系。 ?例子:迟到的学生要判死刑。因为迟到是不用功的表现;将来工作也不勤力;不勤力导致公司损失;公司损失就会倒闭;公司倒闭会使人失业;失业造成家庭问题;家庭问题导致自杀率上升,为了防止自杀率上升,我们应判迟到的学生死刑。 ?解释:滑坡谬误中假定了连串“可能性”为“必然性”。比方说,迟到是否“必然”是不用功的表现?将来工作又是否“必然”不勤力? 答案可想而知。例子虽然夸张,但其实许多时候大家亦会犯相同错误而不自知。 复合问题(Complex Question) ?错谬:一条问题内包含两个无关的重点。 ?例子:你还有没有干那非法勾当?(你有干非法勾当吗?是否还有继续?) ?解释:简单的一句提问,其实隐藏了两个问题。你给予其中一条问题的答案,并不一定和另外一条的一样。例如你有干非法勾当,但未必等于你还有继续。 诉诸其他支持(Appeals to Motives in Place of Support) 诉诸势力(Appeal to Force)

常见逻辑谬误一览

常见逻辑谬误一览 稻草人谬误Strawman 蓄意错误歪曲表述对方的观点,使之成为易受攻击的目标(稻草人)。 通过蓄意夸大、错误表述,或完全的捏造对方的观点,凸显己方观点更有理有据。 例:Will 说俺们应该把更多的资源投入教育和医疗,Warren反驳曰:Will是如此的仇恨伟大祖国,居然要削减军费,丫这是要让俺们自废武功啊! 滑坡谬误 Slippery Slope 断言如果允许A事件发生,Z事件将顺理成章的随之发生,所以:A事件断不可发生。 此谬误逻辑的问题在于回避眼前争论的观点(A),把争论转向毫无根据的极端臆造观点(Z)。如此这般,这种毫无根据的臆测将模糊化原观点下争论的意义。 例:Colin Closet断言现如今儿,如果咱们允许同性婚配,那么,接下来也得同意丫挺的和他们的父母或他们的爱车,甚至他们的猴儿们结婚。 片面辩护(迷信谬误)Special Pleading 在己方论点被证伪后,改变规则或编造例外或特例。 人类是种极为厌恶自个观点被证伪的傻乎乎的可笑物种。许多人不珍视通过提高自身认知能力来获得更多的收益,而是为了因循守旧臆造了各式各样的理由。 例:Edward Johns 自称有通灵的能力,但在正儿八经的科学仪器测试中,神汉的超能力见鬼鸟。但神汉依然哭喊着要人们相信丫的超能力是“信则灵,不信不灵”。 赌徒谬误The Gambler's Fallacy 笃信事件“序列”是随机独立发生,如同旋转式轮盘赌,符合统计相关性。 这个被普遍相信的谬误可以说确实有助于建立那个华达沙漠中的城市(赌城)。尽管“撞大运”满贯的发生概率很低,但轮盘赌中每一转的结果肯定独立于后面的一转。 例:看到轮盘中已连续6次翻红的盘面,Greg 确信下面绝对该TM翻黑了!但是,因为经济学版本的自然选择规律,丫很快蚀光老本。 黑白谬误Black-or-White 在存在多种可能性时,却只提供两种可选的可能性。 也称为两难推理谬误,这种阴险的策略表面上是一种符合逻辑的争论,实际上通过细致的审视,显然存在更多的可能,而不仅是所提供的“不是……,就是……”的两种可能。

谈谈辩论场上的五个误区 [转]

谈谈辩论场上的五个误区 [转] ·信马游缰,漫无无际打辩论 现象:不少辩手为了显示自己“修为了得”,海阔天空地跟对方针锋相对,全然不顾己方立场为何物。结果“辩论赛”成了“知识竞赛”,评委只能无奈地给出一个评价:“离题!” 解析: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不少辩手以为在辩论场上只要不回答对方的问题就意味着己方的失败,会被扣分。其实不然。对于明显超出讨论范围或者与辩题关联意义不大的问题完全可以不予回答,并且揭露对方离题的事实。所以,辩手在分析辩题时,首要考虑的就是辩题给双方设定立场的内在证明责任。比如,一个辩题是:“中国应当/不应当引进版权补偿金制度”。我们暂不分析题目内容,单从题目内在设定的证明责任来看,正方(应当)要证明引进补偿金制度的理由,而反方(不应当)的证明限度仅为不赞成引进该制度的理由即可。如果正方要求反方:“如果你不同意我的制度,那么请你提出一个更好的制度来比较。”此时反方提出一个新的制度来与正方的版权补偿金制度加以比较,那么辩题就引申为:“中国引进版权补偿金制度更好还是引进某新制度(反方所提)更好”。如此不仅偏离了原辩题,也缩小了反方立场。此时,反方完全可以拒绝,并指出对方偷换辩题的错误。因此,在准备辩论阶段,第一步就在于确定己方立场的证明责任,划定证明范围。而在赛场上,牢牢把握自己的证明义务限度,能够帮助辩手紧扣立场,不落对方圈套。 引申:辩论场上的激烈交锋是人们期待的精彩赛况。但激烈交锋既有可能是一场精彩的“辩论之战”也有可能沦为耍嘴皮子的“口水仗”。二者的分界线在何处?我们可以粗略地将辩论语言分为两大类:进攻与防守。辩论场上的进攻就是问问题,包括根据己方立场发出的疑问、质问,归纳对方立场错误的反诘、归谬。防守就是回答问题或者阐述立场,包括根据己方立论逻辑和观点回答对方问题以及正面阐述己方理由。无论是进攻还是防守,都有一个共同的指向——己方立论——这也便是“辩论”与“口水仗”的分界线。正如一千个读者心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一千个队伍对同一个辩题就有一千种解读。辩论场上克敌制胜的关键就是在规定的时间和环节内,最大程度地让评委和观众理解和接受自己对辩题的解读。一个优秀的辩手,就像一个新闻发言人或者外交官,无论面对怎样尖锐的问题都能在回答中回归自己的基本立场。因此,辩手在辩论时要思考两个问题:第一,我问答的内容与辩题立场究竟有无关联?第二,我问对方的问题能否证明我方观点?只有紧扣自己的立场,才能给身边的队友以继续衔接的可能,才能使自己的语言有的放矢,进而让评委和观众充分理解己方论证的理由,谓之“万变不离其宗”。 ·死缠烂打,一个问题问到底 现象:突然发现自己准备的一个问题对方很难回答,于是欣喜若狂,自诩找到对方致命软肋,便整场死死追问,颇有“不逼死对方不罢休”之势。导致的结果是,在沾沾自喜地以为占尽便宜之时,不仅给评委和观众留下了深刻的“得理不饶人”、“过分纠缠”的负面印象。 解析:就某一个问题与对方穷追不舍的同时,也意味着放弃阐述自己其他理由的机会。在某场比赛中,正方发现了对方的一个逻辑漏洞,便死死咬住不放,乃至最后总结陈词时,正方辩手仍然狠狠批驳反方的这个逻辑问题,最终败北。评委点评时说了这样一段话颇为精辟:“正方整场批驳反方的这个逻辑错误,最终只能证明反方逻辑推导的方式有误,而不能证明反方观点错误,更不能证明自己观点成立。”事实上,如果对方并不理会你的“穷追猛打”,哪怕承认在这个问题上的无力回击,转而充分阐述自己其他的理由。就整场辩论而言,对方论点阐述的丰满将和己方一个问题的单薄将形成鲜明对比,评委的选择也便可想而之。 引申:在辩论场上,追问是必要的,但过分的追问就变成了死缠烂打。如何把握追问的度是令许

逻辑错误一览,全了这个必看啊

来自:人人网赖若麒.avi的日志 * 当你与别人讨论,尝试获得答案或解释时,你可能会遇到一些人犯上逻辑谬误。这样的讨论是无意义的。你可能尝试向对手要求证据或提供其他假设,令你获得更好或更简单的解释。如果都失败,可以尝试指出你讨论对手的问题。你可辨认他的逻辑问题以免深究,以及可告知讨论对手关於他的谬误。以下是简单介绍其中最常见的谬误: 人身攻击(ad hominem) o 拉丁语「向着人」的意思。辩者用人身攻击来攻击对手,而不是在讨论议题。当辩者不能用证据、事实或理由去维护他的立场,他可能透过标签、稻草人、骂人、挑衅及愤怒的人身攻击方式来攻击对手。 诉诸无知(appeal to ignorance / argumentum ex silentio) o 以诉诸无知作为某些证据。(例如:我们没有证据说神不存在,所以祂一定存在。又例如:由於我们没有关於外星人的知识,这表示他们并不存在。)对某些东西的无知,是与它的存在与否无关。 全知论据(argument from omniscience) o (例如:所有人都相信某些东西,每个人都知道的。)辩者需要有全知能力

以清楚每个人的信仰、怀疑或他们的知识。小心如「所有」、「每个人」、「每种东西」、「绝对」等词语。 诉诸信心(appeal to faith) (例如:如果你不相信,是不能清楚明白的。)如果辩者倚仗信心作为他论据的根基,那麽你在以後的讨论所能得到的将不多。根据定义,「信心」是倚靠相信,并非靠逻辑或证据支持。信心倚赖非理性的思想,并会产生不妥协。 诉诸传统(appeal to tradition) (类似主流思想谬误)(例如:占星、宗教、奴隶)只因为人们以此为传统,与它本身的存活能力无关。 诉诸权威(argument from authority / argumentum ad verecundiam) * 以「专家」或权威的说话作论据的根基,而不是用逻辑或证据来支持该论据。(例如:某某教授相信创造科学。)只由於某个权威的声称,不足以代表他已令这声称正确。假如辩者展示某专家的论据,那麽看看它有否伴随着原因,以及它背後证据的来源。 不良後果论据(argument from adverse consequences) * (例如:我们应判被告有罪,否则其他人会仿效而犯上类似的罪行。)只因为讨厌的罪行或行为出现,并不足以代表被告犯了该罪,或代表我们应判他有罪。(又例如:灾难的出现是因为神惩罚不信者,所以我们都应该信神。)只因灾害

生活中常见逻辑的错误

生活中常见逻辑错误摘要:哲学上把因果关系定义为“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现实中能够用“因为……所以……”表述的关系并不都是因果关系。原因和条件的区别全在于出现的时间不同。在此基础上,内部原因和外部原因、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根本原因和一般原因、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偶然原因和必然原因等,都可以作出合理解释。但是由于人们不能对因果关系的逻辑定律准确的把握和运用,常常会在生活中犯下违背因果联系逻辑的常识性错误。 关键词:因果关系原因和条件内外因关系逻辑方法 逻辑来源于生活,却是对生活中各种事物之间的联系的一种高级概括。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往往会不自觉地违背一些简单的逻辑。生活中最常见的一种逻辑关系便是因果关系,用逻辑命题方式去表示便是:因为Q,所以P。而往往是最常用最简单的一条关系链却常常被赋予一些不蕴含任何逻辑意义的命题,或者是对Q和P之间的某种关系作简单的归类和分析便强行解释为因果关系。 首先我们得了解什么是因果关系。自然界和社会中的各个现象都是与其他现象互相联系,互相制约的,任何现象的产生都有它的原因。“如果某个现象的存在会引起另一个现象的发生,那么这两个现象之间就具有因果关系,引起某一现象产生的现象叫做原因,而被另一现象引起的现象叫结果。” 因果关系有三个特点,而这三个特点是提出探求因果联系逻辑方法的客观依据。

首先,原因和结果在时间上是先后相继的,原因总是在结果之前,而结果总是在原因之后。前后相继是因果联系的一个重要特征,但不是因果联系的唯一特征。单凭这一特征还不足以确定因果关系。某一现象很可能经常地先于另一种现象出现,但是二者可以毫无关系。 其次,因果联系是确定的。“因果联系的确定性从质的方面说,就是在同样的条件下,同样的原因会产生同样的结果。而从量得方面来说,就是原因发生量得变化,一定会反映在结果中。” 最后,因果联系是复杂的。也正是因为许多人没有了解到因果关系的复杂性,从而导致了在因果联系逻辑的推理错误。 下面便是一些常见的因果逻辑错误的列举。 第一,以偏概全。人们给以偏概全下的定义是:依据不充分的例证(通常不具代表性或者过于琐碎)得出普遍的结论。我们常常会觉得只要身边多次出现某种现象,就会自觉地为该现象之间的某种联系做出具有代表性和普遍性的结论。 比如,王小二说,他那所大学里面饭堂的菜很难吃,李小燕说她学校饭堂的菜很难吃,那么,有人就会做出“大学饭堂的菜都很难吃”的结论这一结论的得出很显然是没有充分的例证,仅仅凭靠两个学生的评价并不能成为得出结论的充分条件。假如王小二是伊斯兰教的教徒,饭堂没有清真菜,那当然是难吃的;再者,饭菜是否美味是根据各人口味而定;最后,王小二和李小燕都不是美食专家,那么他们的话更不能作为得出结论的论据了。 假如使用探求因果联系的逻辑方法去探求这两个现象的因果联系,我们可以选择“求异法”。求异法又称为差异法,它的内容是:“如果

辩论逻辑错误大全

逻辑错误一览,全了!无论你是打辩论赛,还是想提高自己的逻辑思维,甚至是更想有水平地骂人~~~ 这个必看啊~~~ * 当你与别人讨论,尝试获得答案或解释时,你可能会遇到一些人犯上逻辑谬误。这样的讨论是无意义的。你可能尝试向对手要求证据或提供其他假设,令你获得更好或更简单的解释。如果都失败,可以尝试指出你讨论对手的问题。你可辨认他的逻辑问题以免深究,以及可告知讨论对手关於他的谬误。以下是简单介绍其中最常见的谬误: 人身攻击(ad hominem) o 拉丁语「向着人」的意思。辩者用人身攻击来攻击对手,而不是在讨论议题。当辩者不能用证据、事实或理由去维护他的立场,他可能透过标签、稻草人、骂人、挑衅及愤怒的人身攻击方式来攻击对手。 诉诸无知(appeal to ignorance / argumentum ex silentio) o 以诉诸无知作为某些证据。(例如:我们没有证据说神不存在,所以祂一定存在。又例如:由於我们没有关於外星人的知识,这表示他们并不存在。)对某些东西的无知,是与它的存在与否无关。 全知论据(argument from omniscience) o (例如:所有人都相信某些东西,每个人都知道的。)辩者需要有全知能力以清楚每个人的信仰、怀疑或他们的知识。小心如「所有」、「每个人」、「每种东西」、「绝对」等词语。 诉诸信心(appeal to faith) (例如:如果你不相信,是不能清楚明白的。)如果辩者倚仗信心作为他论据的根基,那麽你在以後的讨论所能得到的将不多。根据定义,「信心」是倚靠相信,并非靠逻辑或证据支持。信心倚赖非理性的思想,并会产生不妥协。 诉诸传统(appeal to tradition) (类似主流思想谬误)(例如:占星、宗教、奴隶)只因为人们以此为传统,与它本身的存活能力无关。 诉诸权威(argument from authority / argumentum ad verecundiam) * 以「专家」或权威的说话作论据的根基,而不是用逻辑或证据来支持该论据。(例如:某某教授相信创造科学。)只由於某个权威的声称,不足以代表他已令这声称正确。假如辩者展示某专家的论据,那麽看看它有否伴随着原因,以及它背後证据的来源。 不良後果论据(argument from adverse consequences) * (例如:我们应判被告有罪,否则其他人会仿效而犯上类似的罪行。)只因为讨厌的罪行或行为出现,并不足以代表被告犯了该罪,或代表我们应判他有罪。(又例如:灾难的出现是因为神惩罚不信者,所以我们都应该信神。)只因灾害或惨剧发生,与神是否存在、或我们该信甚麽并无关系。 恐吓论据(argumentum ad baculum) * 论据根基於恐惧或威胁。(例如:如果你不信神,你将会下地狱被火烧。)

试论生活中的逻辑错误

试论生活中的逻辑错误。 答: 一、逻辑有其自身的规律,不管使用什么概念和命题,进行何种推理和论证,都必须遵守最基本的逻辑规律.否则,人们的思维就会出现错误。 普通逻辑的基本规律是关于思维的逻辑形式的规律,有四条,分别是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违反这些规律的要求,我们的思维和论证就会含混不清,在生活中也会很容易产生逻辑错误。 二、生活中常见的逻辑错误有偷换论题、自相矛盾、模棱两可、循环定义、同语反复、概念不当并列、因果倒置、循环论证、推不出等等 1.违反同一律的要求而犯的逻辑错误有混淆概念,偷换概念,转换论题,与偷换论题等。 A、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每一个思想必须与其自身保持同一,这是同一律的要求。可用公式表示:A是A,A表示一个概念或命题。一个概念反映什么对象就反映什么对象,在同一语言环境中,它不能既反映这类对象,又反映彼类对象。在概念上有意识地违背同一律的要求而出现的逻辑错误,逻辑上称之为“偷换概念”.如: 鲁迅的著作不是一天能读完的, <狂人日记》是鲁迅的著作,所以,《狂人日记》不能一天就读完。前一个“著作”指鲁迅作品的总体,第二个“著作”指一部具体的作品《狂人日记》,这里偷换了“著作”的概念。 B、在概念的运用方面,有的人是不了解某个概念的确切含义,以至在后面运用这一概念时改变了这一概念的含义。这种错误叫做"混淆概念"。 如:你向老板请一天假,老板推心置腹地说:"你想请一天假,你在向公司要求什么? 一年里有365天,52个星期。你已经每星期休息2天,共104天,还剩下261 天工作;你每天有16小时不在工作,去掉174天,还剩下87天;每天你至少花30分钟时间上网,加起来每年23天,剩下64天;每天午饭时间你花掉1小时,又用掉46天,还有18天;通常你每年请2天病假,这样你的工作时间只有16天;每年有5个节假日公司休息不上班,你只干11天。每年公司还慷慨地给你10天假期,算下来你就工作1天,而你他妈的还要请这一天假。 除了夸大其辞以外,里面还有很多重复计算,把“非上班时间的自由活动”也算成“减少工作时间的活动”了。 C、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必须保持论题自身的统一,否则就会犯“转移论题”或“偷换论题”的错误,例如: 有人向执法人员质疑乱罚款的问题,执法人员说:“罚款本身不是目的,严格执法是为了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这里就犯了“转移论题”的错误了。还有一个例子: 有这么一段话:“戏剧,是一种综合艺术。它是以对话为主要表达方式,把对话生动而艺术地表演出来,就必须对作品有深刻的认识。” 在这段话中,犯了转移论题的错误。句中的“它”本来指戏剧,说的是戏剧“是以对话为主要表达方式”,可后半句转移到人身上去了,“就必须对作品有深刻的认识”指的却是人,前后论题转移,犯了论题转移的逻辑错误。

24个常见的逻辑谬误故事

24个常见的逻辑谬误故事 01稻草人 你歪曲了别人的观点,使你自己能够更加轻松的攻击别人。 你夸张、歪曲,甚至凭空创造了别人的观点,来让你本身的观点显得更加合理。这是一种极端不诚实的行为,这不但影响了理性的讨论,也影响了你自己观点的可信度。 因为如果你可以负面的歪曲别人的观点,你就有可能从正面歪曲自己的观点。 例子:小明说国家应该投入更多的预算来发展教育行业,小红回复到:“想不到你这么不爱国,居然想减少国防开支,让外国列强有机可乘。”小红就犯了稻草人谬误。 02错误归因 你从两个事物可能存在相关性,就得出一个事物是造成另一个事物的原因。 你看到了两个事物同时存在,就觉得其中一个事物是另一个的起因。你的错误在于,同时存在的两个事物未必有因果关系,可能这两个事物有共同的起因,或者两个事物根本没有因果关系,它们直接的共存只是巧合。 一个事情比另一个事情先发生同样不能说明两个事物肯定存在因果性。 例子:小红指出,过去几个世纪全球海盗数量减少,全球温度在升高,从而得出是海盗的数量的减少造成了气候变化,海盗能够降低全球温度。小红犯了错误归因的谬误。 03诉诸情感 你试图通过操作别人的感情来取代一个有力的论述。 你操作的感情可能包括恐惧、嫉妒、怜悯、骄傲等等。一个逻辑严谨的论述可能激起别人的情感波动,但是如果只用感情操作而不用逻辑论述,那你就犯了诉诸感情的错误。 每个心智健康的人都会受感情影响,所以这种谬误很有效,但这也是为什么这种谬误是低级和不诚实的手段。 例子:小红在饭店看到小明吃狗肉,于是上前训斥:“你怎么可以吃狗肉,小狗多么可爱,就像小朋友一样,你忍心伤害小朋友吗?”小红犯了诉诸感情的谬误。 04从论证到结论 你看到别人的论述水平很低,或者别人的论述里面有谬误,就认为别人的观点一定是错误的。很多时候,辩论的赢家获胜并不是因为观点正确,而是因为辩论技巧更好。作为一个理性的人,你不能因为别人的论述中存在谬误或者错误,就认为别人的观点一定是错误的。 例子:一个提倡健康饮食的人在电视上发表了很荒唐的饮食理论来推广健康饮食理念,小红看后觉得健康饮食就是骗人的,于是开始每天暴饮暴食。小红犯了谬误谬误。 05滑坡谬误 你搞得好像如果A发生了,那么Z也一定会发生,以此来表示A不应该发生。 你不讨论现下的事物(A),而是把讨论重心转移到了意淫出来的极端事物(Z)。因为你没能给出任何证据来证明A的发生一定会造成极端事物Z的发生,所以这是一种诉诸恐惧的谬误,也影响了人们讨论A时候的客观性。 例子:小红反对同性恋婚姻,因为她认为如果我们允许同性恋结婚,那么就会有人想要和桌子、椅子结婚。小红犯了滑坡谬论。 06人身攻击 你讨论时针对对方的人格、动机、态度、地位、阶级或处境等,而进行攻击或评论,并以此当作提出了理据去驳斥对方的论证或去支持自己的论点。

论生活中常见的逻辑错误

论生活中常见的逻辑错误 对于?逻辑?一词,我们并不陌生,但是如果要叙述它的准确定义,恐怕很多人都会一脸茫然。在现代汉语中?逻辑?有多个意思,可以指思维的规律,也可以指客观的规律性或者专指逻辑学。在此我们讨论的话题是?生活中常见的逻辑错误?,那么此?逻辑?的定义自然是指研究思维形式和思维规律的科学——逻辑学。而逻辑错误,一般指思维过程中违反形式逻辑规律的要求和逻辑规则而产生的错误。如?偷换概念?、?偷换论题?、?自相矛盾?等。 逻辑有其自身的规律,不管使用什么概念和命题,进行何种推理和论证,都必须遵守最基本的逻辑规律。否则,人们的思维就会出现错误。常见的逻辑错误有偷换概念、偷换论题、自相矛盾、模棱两可、循环定义、同语反复、概念不当并列、因果倒置、循环论证、推不出等。以下我就举一些简单的例子来进行详尽的分析。 一、偷换概念、偷换论题 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每一个思想必须与其自身保持同一,这是同一律的要求。可用公式表示:A是A,A表示一个概念或命题。一个概念反映什么对象就反映什么对象,在同一语言环境中,它不能既反映这类对象,又反映彼类对象。在概念上有意识地违背同一律的要求而出现的逻辑错误,逻辑上称之为?偷换概念?。其特点是有意不明确某个概念的含义,进而在这个概念中塞进新的含义。

例如:老大娘:请问,你们这儿有没有好布。我闺女要绘声绘色了,我想给她扯块好布。营业员(没好气地):我们这儿的都是好布,次品、废品不让出厂的。这个例子中营业员犯了?偷的概念?的错误。上下文中的?好布?不是同一概念。 对于在命题上有意识地违背同一律的要求而出现的逻辑错误,逻辑上称之为?偷换论题?。其表现是有意识地改变论题内容,偷梁换柱,从而达到某种目的。例如:顾客:请问,我的排骨面怎么还没来,我等了已有半小时了。营业员:你为什么非要吃排骨面,你不能吃竦酱面吗?营业员犯了?转移论题?的错误。 二、自相矛盾 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两个互相矛盾或互相反对的思想不能都是真的,其中必有一个是假的,这是矛盾律的要求。可用公式表示:A不是非A,A表示一个概念或一个命题。一个概念不能既是它,又不是它,就好像一个人,不能既是人又不是人;一个命题不能既肯定某一对象又否定这一对象。违反矛盾律的要求而出现的逻辑错误,称之为?自相矛盾?。如有人说?一个月来,这个问题时刻缠绕着我,而在非常繁忙或心情非常好的时候,我又暂时抛开了这一问题,顾不上去想它了。?既是?时刻缠绕着我?,就不会出现?顾不上去想它?的情况说话人也犯了?自相矛盾?的错误。 三、模棱两可 两个相互矛盾的思想不能都是假的,其中必有一个是真的,这是排中律的要求。可用公式表示:A或者非A,A表示一个概念或一个

二十四种常见的逻辑谬误(完整版)

二十四种常见的逻辑谬误 第一条:稻草人 你歪曲了别人的观点,使你自己能够更加轻松的攻击别人。 你夸张、歪曲,甚至凭空创造了别人的观点,来让你本身的观点显得更加合理。这是一种极端不诚实的行为,这不但影响了理性的讨论,也影响了你自己观点的可信度。因为如果你可以负面的歪曲别人的观点,你就有可能从正面歪曲自己的观点。 例子:小明说国家应该投入更多的预算来发展教育行业,小红回复到:“想不到你这么不爱国,居然想减少国防开支,让外国列强有机可乘。”小红就犯了稻草人谬误。 ------------------------------------------------------------------------------------------------------------------------------ 第二条:错误归因 你从两个事物可能存在相关性,就得出一个事物是造成另一个事物的原因。 你看到了两个事物同时存在,就觉得其中一个事物是另一个的起因。你的错误在于,同时存在的两个事物未必有因果关系,可能这两个事物有共同的起因,或者两个事物根本没有因果关系,它们直接的共存只是巧合。一个事情比另一个事情先发生同样不能说明两个事物肯定存在因果性。例子:小红指出,过去几个世纪全球海盗数量减少,全球温度在升高,从而得出是海盗的数量的减少造成了气候变化,海盗能够降低全球温度。小红犯了错误归因的谬误。 ------------------------------------------------------------------------------------------------------------------------------ 第三条:诉诸感情 你试图通过操作别人的感情来取代一个有力的论述。 你操作的感情可能包括恐惧、嫉妒、怜悯、骄傲等等。一个逻辑严谨的论述可能激起别人的情感波动,但是如果只用感情操作而不用逻辑论述,那你就犯了诉诸感情的错误。每个心智健康的人都会受感情影响,所以这种谬误很有效,但这也是为什么这种谬误是低级和不诚实的手段。 例子:小红在饭店看到小明吃狗肉,于是上前训斥:“你怎么可以吃狗肉,小狗多么可爱,就像小朋友一样,你忍心伤害小朋友吗?”小红犯了诉诸感情的谬误。 ------------------------------------------------------------------------------------------------------------------------------ 第四条:谬误谬误 你看到别人的论述水平很低,或者别人的论述里面有谬误,就认为别人的观点一定是错误的。 很多时候,辩论的赢家获胜并不是因为观点正确,而是因为辩论技巧更好。作为一个理性的人,你不能因为别人的论述中存在谬误或者错误,就认为别人的观点一定是错误的。 例子:一个提倡健康饮食的人在电视上发表了很荒唐的饮食理论来推广健康饮食理念,小红看后觉得健康饮食就是骗人的,于是开始每天暴饮暴食。小红犯了谬误谬误。 ------------------------------------------------------------------------------------------------------------------------------ 第五条:滑坡谬误 你搞得好像如果A发生了,那么Z也一定会发生会,以此来表示A不应该发生。 你不讨论现下的事物(A),而是把讨论重心转移到了意淫出来的极端事物(Z)。因为你没能给出任何

辩论场上常见的逻辑错误.

一、自相矛盾 逻辑、思想、言论中的自我否定现象,常见于一支队伍对立论没有统一,或者部分队员对立论没有吃透的情况。这种情况很好理解,不需举例。 二、偷换概念/偷换前提 将辩题的前提和定义偷换成与公众认可的定义不相符的前提和定义。他有以下几种情况:1,偷偷改变一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使之变成另外一个概念。2,利用多义词混淆不同的概念。3,抓住概念之间的某种联系和表明相似之点,抹煞不同概念之间的根本区别。4,混淆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集合概念反映的是一类事物的整体属性,而非集合概念所反映的是组成一事物类的每个分子的属性。5,偷换论题。在论证过程中故意违反论题要明确、要同一的规则,偷偷地转移论题。偷换论题和偷换概念是联系在一起的。一般来说,偷换论题常常表现为偷换论题中的某些重要概念。 举例:“生之恩不如养之恩”,“生”应该解释为“生育”,却被解释为了“生命”。 三、攻击辩题、避实就虚、栽赃、偷换辩题 偷换论题是违反同一律对判断运用的要求所犯的错误。而最常见的“栽赃”有两种:1. 故意回避对方的问题;2. 故意歪曲对方的观点然后加以振振有词的“批驳”,然后宣布自己得胜。 四、以偏概全 以偏概全是指仅根据少数事例得出一般性结论的简单化的归纳方法。由于任何实例都不难找到,因此在严肃的科学思维中,仅仅靠个例只能提出初步的假说,而不能证明任何命题。举例:我方三辩这种人买了东西就从来不要发票,可见消费者自我意识不高啊! 五、不当类比

在运用类比推理时, 仅仅根据两事物为数很少的又不具备典型性的共同属性, 就推断类比对象具有与已知属性相关性程度不高的另一属性, 这种错误的类推逻辑上叫做不当类比。举例:每个家庭都是需要有一个家长的,所以国际社会也需要美国来维持秩序。 六、双重标准 双重标准是一种实用主义的诡辩术,指在同一问题上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是非标准和取舍标准, 以混淆是非, 达到有利于自己的目的。 举例:同样面对他国分裂倾向,美国说南斯拉夫分裂是“民族自决和自由的结果,是正义的”,却说格鲁吉亚的分裂问题是“不可容忍的领土和主权问题,是非正义的”。 七、虚假论据 这种逻辑错误是指故意违反“论据必须已知为真”的规则, 用编造的所谓“权威理论”或无中生有的例子作为论据, 用来论证错误的论题。言论中大量虚假论据,有的可能是因为当事人缺乏常识而搞错了,常识性错误。但是有不少言论中有故意作假、捏造论据的现象。举例:捏造的事实、数据和名人名言。 八、包辩题 偷换概念的一种特殊形式,将对方的立场也包进自己的立场进行论证,也叫包含式论证。举例:为什么说管理比服务更重要,因为服务也是一种管理。 九、循环论证 论题的真实性是要靠论据来证明的,而论据的真实性又要靠论题去证明,就是循环论证。举例:“成大事者”的定义:不拘小节的人,所以成大事者不拘小节。

逻辑学在生活中的应用

逻辑学在生活中的应用 逻辑之于生活,就像是水之于生命,饭菜之于盐,生活中没有逻辑就相当于生命没有活动的规则和定律而一塌糊涂,就像是食之无味的饭菜吊不起胃口。不管你是否在意,逻辑在生活中都会被经常用到,通过此通道的学习逻辑,你便可以更加准确更加灵活的运用逻辑,让你的生活更有规律,让言语更加活泼和不至于犯基本的逻辑错误让人耻笑。 对于逻辑的错误拜倒有很多种,在日常的生活中人们只是会怀疑逻辑论乱的人的素质,之还不算什么,但是在公共正式的场合,如果犯了属于逻辑的基本错误,那就是贻笑大方,被八方人士作为笑谈,遗笑千年了,比如说是在国际上的场合,如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交往,如果外交发言人犯了基本的而逻辑错误那就会对一国人的脸。在谈判中,逻辑显得更为重要,如果逻辑清晰则很容易打动对方,而如果逻辑混乱则会导致谈判的不利,会导致利益的流失,这种谈判如果是国家之间的那就是大问题了。此外更重要的是在法律中如果凡有逻辑错误,那这个法律法条就不能够算作是有效的了,因为如果烦的是矛盾错误,那这个法条就是相当失败的了,到时候法官五法可循,犯罪之人也可以借此洗脱自己的罪名,一个国家就无法可言,这就是懂逻辑用逻辑的重要性。 古代的时候有一个叫做公孙龙,作为名家的代表人物,这个人可谓是将名家的名誉发挥到淋漓尽致的地步。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当时赵国一带的马匹流行烈性传染病,导致大批战马死亡。秦国战马很多,

为了严防这种瘟疫传入秦国,秦就在函谷关口贴出告示:“凡赵国的马不能入关。这天,公孙龙骑着白马来到函谷关前。关吏说:“你人可入关,但马不能入关。”公孙龙辩到:“白马非马,怎么不可以过关呢?”关吏说:“白马是马”。公孙龙讲:“我公孙龙是龙吗?”关吏愣了愣,但仍坚持说:“按规定不管是白马黑马,只要是赵国的马,都不能入关。”公孙龙常以雄辩名士自居,他娓娓道来:“ …马?是指名称而言,…白?是指颜色而言,名称和颜色不是一个概念。”…白马?这个概念,分开来就是…白?和…马?或…马?和…白?,这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譬如说要马,给黄马、黑马者可以,但是如果要白马,给黑马、给黄马就不可以,这证明,…白马?和…马?不是一回事吧!所以说白马就不是马。” 关吏越听越茫然,被公孙龙这一通高谈阔论搅得晕头转向,如坠云里雾中,不知该如何对答,无奈只好让公孙龙和白马都过关去了。 上面地例子就是公孙龙著名白马非马的论断。为什么会这样呢?公孙龙的论证在逻辑上和概念分析上做出了独到的历史贡献,但是他把一些概念混淆而流入诡辩。他分析了马与白马这两个概念的差别、个别与一般的差别。但是,他夸大了这种差别,把两者完全割裂开来,并加以绝对化;最后达到否认个别,只承认一般,使一般脱离个别独立存在。这样,就把抽象的概念当成脱离具体事物的精神实体,从而导致了客观唯心主义的结论。这也是诡辩论者经常使用的招数那就是概念的混淆。试想一下,如果这段言论被一个敌国的人利用,牵一匹病马并且通过了关口混进了军队,那岂不是要导致本国的

论证有效性分析八大常见逻辑错误

论证有效性分析八大常 见逻辑错误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论证有效性分析八大常见逻辑错误 :MBA写作论证有效性分析经常是困扰MBA考生的一个障碍,且是他们容易丢分的一个项目。中公管理人从历年英文考试的实际情况总结出八大论证有效性分析常见错误,供参加在职硕士研究生考生们学习。 一、以偏概全 简单枚举法的结论是或然而非必然的,可靠的结论往往建立在,数目,范围充足的,取样对象之间的差距要够大。通常把样本过少、结论明显过假,或者过于简单的方法称为“以偏概全”。常见问题有只顾一点不及其余的情况;有论证条件过于单薄无法支持论证的情况;也有对概念的界定和使用不够清楚、准确的情况。 例:在针对巴黎市民对垃圾食品偏好度的调查中,调查人员在巴黎的各大麦当劳餐厅随机抽取了 300人做调查,发现巴黎市民更喜欢程度高达75%。 分析:该调查的样本仅仅来自于巴黎的快餐厅,在巴黎快餐厅吃饭的人就餐偏好不能代表巴黎市民的就餐偏好,犯了以偏概全的错误 二、类比不当 作类比的两个事物之间固然有相似之处,但也与所差别。于是从两个或两类事物的某些地方的相似,推出它们在另外的地方仍相似的结论,就不具有必然性。类比结论的可靠程度取决于很多因素,其中最重要的是它们的已知相同属性与推出的属性之间的相关程度,其相关程度越高,类比结论的可靠性就越大。相反,类比结论的可靠性就越小。 例:熊猫和棕熊是近亲,他们都具有相似的牙齿额肠道结构,适应于肉食,所以,熊猫常用的食物是肉类。 分析:该例中就用到了类比不当的错误,熊猫和棕熊虽然在很多地方具有相似之处,但是他们的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大不相同,这些是构成两者食物结构不同的原因。 类比除了两个物体之间的类比还有同一个物体不同时间的类比,在大部分情况下这种类比都是有问题的,因为当时间发生了变化,物体所处的环境也可能发生了变化,而且不能排除偶然性。 例:上次我打得赢他,我这次一定也打得赢分析:世上没有常胜将军。

辩论中的一些诡辩现象

诡辩: 兵者,诡道也。辩论就是唇枪舌剑的较量,在某种意义上也算是一种特别的战争,因此在我们已经知己知彼,收集好海量的论据,已经想好怎样破题立论,确立了毫无漏洞的逻辑框架……后,必然要想到的,就是“诡计”。辩论中的“诡计”,就是诡辩。 也许有人会认为,辩论应该是“堂堂正正”的,是“讲道理逻辑”的,是为了“探求真理”的,混淆视听的“诡辩”应该拒之门外,避之千里。当然,如果你是这样认为,那么这篇文章可以不看下去。但是如果你想赢,那么我建议你最好还是看一看。其实,无论是正规的辩论赛,还是我们的日常生活,“诡辩”无处不在,有些我们甚至习以为常而不知道那是诡辩。下面你会知道,其实正规的辩论赛少不了诡辩,诡辩是辩论里的一个重要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这些诡辩也许和你常识中的那种“诡辩”相差甚远,不过那些的的确确就是诡辩,并不因为形式和使用者的不同就改变了本质。如果规定把这些“诡辩”完全剔除,有可能你都不知道怎样去辩论了。退一万步说,即使你不想用诡辩,也得知道如何破解别人的诡辩吧?因此,我们完全有理由去了解辩论中的诡辩,这样才能利用诡辩或防范诡辩。 废话少说,下面开始正文。 什么是诡辩呢?一般来说,人们认为“混淆视听,颠倒黑白”的言论就是诡辩。其实不然。我举个例子: 《吕氏春秋》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洧水发了大水,淹死了郑国富户家的一员。尸体被别人打捞起来,富户的家人要求赎回。然而捞到尸体的人要价太高,富户的家人不愿接受,他们找邓析出主意。邓析说:“不用着急,除你之外,他还会卖给谁?”捞到尸体的人等得急了,也去找邓析要主意。邓析却回答:“不要着急,他不从你这里买,还能从谁那里买?” 这就是诡辩史上著名的“赎尸诡论”。从逻辑上说,邓析对双方说的话都没有错,后世也一直找不出他错在哪里,只能归结为“不能解决实际问题”或者“不能穷尽选择支”或者“立场转换”。所以说,诡辩不一定是“颠倒黑白”的,也有可能符合逻辑。 因此,我斗胆在这里下个不甚严密的定义:所谓诡辩,就是企图让听者的思路按照某种期望运行的一类言论。 听起来好像很抽象,其实简单地说就是“糊弄”。 为什么要定义“诡辩”,是为了下面论述的问题打下基础。下面说到的一些技巧有些人会觉得不算是诡辩,但这里按照我的定义我把它们也归类进“诡辩”里,因为这些技巧实际上对证明己方的逻辑毫无帮助,但却能达到让人哑口无言的效果。 一、名人名言。 借用名人名言是所有的辩论中都会用到的诡辩伎俩。之所以说那是“诡辩”,是因为名人说的话并不等于是真理,引用了名言对“证明”己方的逻辑其实毫无帮助。注意到没有,几乎所有的辩论赛里正反双方都能找出证明己方观点的名言,这已经证明了名人们的思想是多么的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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