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表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登记表

××年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登记表科室:工号:
注:(1)收分截至时间为××年××月××日止,学分证书有效期为××年××月××日至××月××日。
(2)请严格按照《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试行)》及附件《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管理办法(试行)》,重医一院教〔2012〕4号文的要求如实填写表内人员信息、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培训信息,并附学分证书及相关证明。
如无证书证明的请不要填写,以免影响个人学分验审。
(3)科室继续医学教育小组负责督促本科室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基本学分要求,初步审核后统一上报教务处继续教育科。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制。
进修学分管理(卫生专业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年度登记表)

国内(统一刊号(CN))
论文
自治区级刊物地(市)级来自物内部刊物国家
科研项目
自治区
市/厅
进修证
支农/援外
医学著作/考察、专题、报告/译文 合 计
附件:
卫生专业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年度登记表
单位(盖章) 国外期刊(国际标 准刊号(ISSN)) 姓名: 期刊名称 论文名称 发表时间 授予学分数 期刊名称 论文名称 发表时间 授予学分数 期刊名称 论文名称 发表时间 授予学分数 期刊名称 论文名称 发表时间 授予学分数 期刊名称 论文名称 发表时间 授予学分数 课题名称 立项时间 授予学分数 课题名称 立项时间 授予学分数 课题名称 立项时间 授予学分数 进修单位 进修专业 进修时间 授予学分数 地点 培训时间 授予学分数 项目名称 发表时间 授予学分数
四川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卡

四川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卡本登记卡由以下双方订立,并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甲方名称]乙方:[乙方名称]一、背景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乙方是被授权机构,负责管理和登记甲方参加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2.甲方为一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需求。
3.甲方同意遵守乙方的管理规定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二、学分登记卡的建立1.乙方将为甲方建立一份电子学分登记卡,用于记录甲方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学分。
2.甲方需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联系方式等。
3.甲方应确保学分登记卡使用安全,不得泄露、转让或篡改学分记录。
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确保学分登记的准确性。
三、学分登记1.甲方参加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需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要求。
2.乙方将根据甲方提供的参加活动证明或相关材料,按照活动的学分规定进行登记。
3.学分登记内容应包括活动名称、学分数、活动时间、活动机构等信息。
4.学分登记卡将实时更新甲方参加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学分记录。
四、学分认定和使用1.甲方参加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将根据乙方的规定进行认定。
2.甲方学分登记卡中的学分可用于申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岗位晋升等目的。
3.甲方可向乙方提出学分认定申请,乙方将进行审核并在合理时间内给予回复。
五、违约责任1.若甲方提供的个人信息、参加活动证明、相关材料明显不真实或存在造假行为,乙方有权取消甲方的学分登记资格。
2.若甲方泄露、转让、篡改学分记录,乙方有权暂停或终止提供学分登记服务。
3.如因甲方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争议解决本协议的履行、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双方在协商解决争议时应保持友好合作,如协商不成,则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条款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
2.双方有权随时根据实际情况对协议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后的协议内容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对双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黑龙江省学分登记表

黑龙江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册编号:姓名:专业:职称:联系电话:单位:主管部门: 附件3黑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中关于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全行业管理的要求以及我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与卫生技术人员技术职务晋升挂钩的相关政策要求,制定本办法。
《护士执业注册学分审验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一、学分审验范围:对黑龙江省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具有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军队、武警系统除外)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取的学分实施学分审验制度。
二、学分审验依据:《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黑龙江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意见》、《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和《黑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等文件中学分管理有关条款。
三、学分审验要求: 卫生技术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不低于25分。
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15-20学分。
三级医院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五年内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的学分数不得低于10学分。
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获得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数不超过10学分。
I类、Ⅱ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四、学分审验机构: 各地市卫生局、行业卫生主管部门、高等医学院校负责辖区内卫生技术人员的年度学分审验;省医学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厅直单位的卫生技术人员的年度学分审验。
省卫生厅负责全省卫生技术人员(军队、武警系统除外)拟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周期学分审验。
省医学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审验的具体实施工作。
五、学分审验方法(一)年度学分审验: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所辖医疗卫生单位的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情况进行年度学分审验,并将审验结果报省卫生厅备案。
即按照《黑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要求,对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本年度所获得的各类学分进行核实认定,I类、Ⅱ类学分分别达到要求且总学分数达到25分者为合格,在其《黑龙江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册》上加盖年度学分审验合格章,作为年度考核以及申报周期学分审验的依据。
上海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系统学分录入

上海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系统学分录入1. 背景介绍近年来,上海市对医务人员的继续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推动医务人员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和医疗技能。
为了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管理,上海市建立了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系统,以方便医务人员进行学分的录入和管理。
2. 学分录入的重要性学分录入是医务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后的必要程序,也是考核和评价医务人员继续教育成果的重要依据。
通过学分录入,可以及时准确地记录医务人员所参加的各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活动,包括学习内容、学时、成绩等信息,为医务人员的职称评审和岗位晋升提供有力支持。
3. 学分录入的流程1)登录系统医务人员需要登录上海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系统,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包括尊称、职称、医院等。
2)选择录入学分项目医务人员在系统中选择要录入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活动,包括学术会议、专业讲座、临床技能培训等。
3)填写学分信息医务人员需要填写学分项目的详细信息,包括学习内容、学时、学习成绩等。
4)提交学分资料医务人员在填写完学分信息后,需要提交相关资料给系统进行审核。
5)审核通过系统会对医务人员提交的学分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学分录入成功。
4. 学分录入的注意事项1)准确性在进行学分录入时,医务人员需要尽量确保填写的学分信息准确无误,避免因信息填写错误导致学分录入失败。
2)规范性录入学分项目时,需要按照系统规定的格式填写相关信息,遵守学分录入的规范要求。
3)时效性学分录入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确保及时记录参加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活动,不要错失学分录入的时间窗口。
5. 学分录入的益处学分录入不仅有利于医务人员个人的教育成长和专业发展,还有助于提升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通过学分录入,可以推动医务人员不断学习更新医疗知识和技能,提高职业素养和医疗专业水平,为患者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6. 结语上海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系统的学分录入,为医务人员提供了一个便捷、高效的学分管理评台,帮助医务人员规范学分的录入和管理,促进医务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专业发展。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要求及标准

厦门市妇幼保健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要求及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根据最新《福建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学分要求
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为具有中高级医药卫生及护理专业“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不低于25学分/年。
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层次,学分分为I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I类学分可以取代Ⅱ类学分,反之则不能取代。
具体学分要求:
(一)我院中、高级医药卫生人员I类学分须达8学分/年,总分不低于25分/年。
(二)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的护理专业“师”级专业技术职务者,不要求取得I类学分,但总分须达到25学分/年。
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标准
I 类学分
Ⅱ类学分
备注:1、金海峡高级财经人才培训中心42学时,7学分(Ⅱ类学分)
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班的学分需要有福建省继续教育委员会的章,如果没有需有2个不同的章,且需要附领导审批表、会场照片、缴费的证明。
2、自考的成绩需要打印出来,最好有自考办的章(因为每年验证学分的量比较大,验证的人员不会每个去网上查自考的学分是不是合格)。
3、如有其它疑问,请护士长统一收集,统一打电话给护理部(3503),谢谢!。
学分登记表(完整资料).doc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
黑龙江省卫生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册
编号:
姓名:
专业:
职称:
联系电话:
单位:
主管部门:
使用说明
一、本登记册由黑龙江省各医疗卫生单位的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时使用。
作为参加继续教育活动记载学分的凭证,也是技术职务晋升、执业资格再注册等的申报必备材料之一。
二、登记册由卫生技术人员所在单位主管继续教育的职能部门按照要求如实登记、填写,并签字盖章以示确认。
三、登记册每年由所在单位上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年度审验、认定,并将审验结果报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
申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或执业资格注册报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进行周期审验。
四、登记册由本单位或个人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伪造,如有遗失,及时向本单位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声明,申请补发。
黑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表(年度)
黑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表(年度)
黑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表(年度)
黑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表(年度)
黑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表(年度)
黑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表(年度)
黑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表(年度)
黑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表(年度)
黑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表(年度)
黑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表(年度)
黑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技术职务晋升周期审验登记
执业再注册审验登记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
学分登记表
黑龙江省卫生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册
编号:
姓名:
专业:
职称:
联系电话:
单位:
主管部门:
使用说明
一、本登记册由黑龙江省各医疗卫生单位的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时使用。
作为参加继续教育活动记载学分的凭证,也是技术职务晋升、执业资格再注册等的申报必备材料之一。
二、登记册由卫生技术人员所在单位主管继续教育的职能部门按照要求如实登记、填写,并签字盖章以示确认。
三、登记册每年由所在单位上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年度审验、认定,并将审验结果报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
申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或执业资格注册报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进行周期审验。
四、登记册由本单位或个人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伪造,如有遗失,及时向本单位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声明,申请补发。
黑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表(年度)
黑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表(年度)
技术职务晋升周期审验登记
执业再注册审验登记
Ⅰ类学分学分证粘贴处(缩小2倍复印)。
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登记卡
单位乌什县人民医院
姓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继续教育委员会印制
各年度获得学分数记载栏表一
一类学分记载栏
一、国家及区级(包括固定性认可项目)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表二
一类学分记载栏
一、国家及区级(包括固定性认可项目)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表二
一类学分记载栏
一、国家及区级(包括固定性认可项目)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表二
一类学分记载栏
二、出版著作、论文、教材、译文、考察报告:表三
说明:“文章类别”指著作、论文、教材、译文、考察报告、综述、个案报道
三、科技进步奖记载表表四
一类学分记载栏
四、专利记载表表五
说明:“专利类别”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一类学分记载栏
五、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成果记载栏表六
项目来源:①指卫生部“十年百项推广计划”;②卫生厅新技术新成果推广计划;③推广单位自选项目。
在该栏目填写①或②、③
二类学分记载栏
表七。
年度安徽省继续医学(护理)教育学分登记表
200 年度安徽省继续医学(护理)教育学分登记表注:具体评分细则参见背面《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试行办法》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试行办法学分授予标准和计算方法(一)I类学分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两学分。
每个项目所授予的学分最多不超过25学分。
学分由项目举办单位按规定授予,并提供由举办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部属单位或一级学会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验印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凭证。
2、参加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两学分。
每个项目所授予的学分最多不超过25学分。
学分由项目举办单位按规定授予,并提供由安徽省继续教育委员会验印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凭证。
(二)II类学分1、参加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两学分。
每个项目所授予的学分最多不超过25学分。
学分由项目举办单位按规定授予,并提供由举办单位所在的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验印的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凭证。
2、凡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知识,应先定出自学计划,经本科室领导同意后执行。
完成自学计划,写出综述并在科室交流,每2000字授予1学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3、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制定或指定的教材、杂志、音像、光盘等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自学资料,学习后经考核合格,按委员会规定的学分标准授予学分。
4、经单位批准,凡当年参加卫生支农、参加援外(援藏)医疗队或到外单位专业进修(含出国培训)5个月以内,经考核合格者,按每月5学分授予学分。
5、在经认可的刊物上发表论著和综述,发表当年学分计算按《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试行办法》执行。
6、科研项目与科技成果:已批准的科研项目或已通过鉴定的科技成果,在立项或通过鉴定的当年学分计算按《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试行办法》执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徐州民政医院________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表
科室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职称____________编号___________ 总分__________ I类___________II类___________
类别时间
内容
(编号,名称,专业,科目等)
级
别
学时
学分
I类II类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公共课程
进修
学历教育
其他
类别时间
内容
(课题、论文或著作的名称,发表刊物名称及卷、期,
出版著作的字数、注明主编、副主编、编者等)
级别等次
位
次
学分
I类II类
科
研
立
项
及
成
果
奖
励
论
文
著
作
单
位
C
M
E
活
动
科
室
C
M
E
活
动
其
它
注:1、此表用于存档,填写内容详实、规范,与审核后学分登记册填写内容相一致。
2、单位及科室CME(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栏目内只填写参加的次数和累计学分。
医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