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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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流程

篇一: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版

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

第一条合同当事人

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

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二条甲方同意将坐落在区路街

(巷、里)号房号的房地产(房地产权证号码)

出租给乙方作用途使用,建筑(或使用)面积平

方米,分摊共用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三条甲乙双方协定的租赁期限、租金情况如下:

注:期限超过 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金按(月、季、年)结算,由乙方在每(月、季、年)的第日前按付款方式缴付下月份租金给甲方。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交纳(币)元保证金(可以收

取不超过三个月月租金额数),甲方应在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之日将

保证金(退回乙方、抵押租金)。

第五条双方的主要职责:

1.甲乙双方应当履行《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义务。

2.甲乙双方应当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房屋租赁、房屋安全、

消防安全、治安、计划生育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工作。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照合同约定将房屋及设备交付乙方使用。未按约定提供

房屋的,每逾期一日,须按月租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应负的修缮责任:

3.租赁期间转让该房屋时,必须提前 3 个月(不少于3个月)

书面通知乙方;抵押该房屋须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乙方。

4. 发现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致使租赁物收到损失的,

或者乙方拖欠租金6个月以上的,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

求赔偿损失。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时交纳租金。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按

当月租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应负的修缮责任:

3.租赁期届满,应将原承租房屋交回甲方;如需继续承租房屋,应提前日与甲方协商,双方另行签订合同。

第八条其他约定

第九条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条款或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经催告后在合同期限内仍未履行,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在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送一给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第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时,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证件号码:证件号码: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

经审查,该合同以穗租备号予以登记备案。

经办人:租赁登记备案机关(签章)年月日

经审查,该合同以穗租备号予以登记备案,

但该房屋具有《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条第项情形,或出租人未履行第条款义务,予以注记。

经办人:租赁登记备案机关(签章)年月日

经审查,该房屋的出租人已按照《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规定整改完毕,符合出租条件,注销注记。

经办人:租赁登记备案机关(签章)年月日

经审查,该合同以穗租终号予以注销登记备案。经办人:租赁登记备案机关(签章)年月日

篇二:广州市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指南

广州市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指南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时,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并提交下列资

料:

一、房地产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提供原件核对,存复印件)

二、出租人、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提供原件核对)

三、房屋租赁合同。(提供原件)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时须缴纳的税费

一、房屋租赁手续费:每宗80元,由出租人承担。(粤价[XX]108号、穗价[XX]97号)二、代征租赁合同印花税:合同租金总额的2%,出租人、承租人各承担50%。(国务院令[1988]11号)。

三、根据有关税法规定须到税务部门缴纳的相关税费。

房屋租赁的管理部门单位地址电话

广州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越秀区豪贤路193号15楼83189350

越秀区房地产租赁管理所越秀区吉祥路28号2楼83338037

海珠区房地产租赁管理所海珠区宝岗大道100号飞龙大厦13楼 34381611

荔湾区房地产租赁管理所荔湾区芳村大道172号3楼81569345

天河区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天河区员衬二横路东景花园

西侧16号首层 85556351

白云区房地产租赁管理所白云区政通路43号86395562

黄埔区房地产租赁管理所黄埔区大沙东下沙北144号5楼 82287866

花都区房地产租赁管理所花都区新华路81号。86816881

番禺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番禺区市桥街东兴路8号 84645859

南沙区规划和国土房屋管理局南沙开发区港前大道十号S4区 84986207

萝岗(开发)区房地产管理所罗岗(开发)区开发大道777号 82111700

从化市房屋租赁管理所街口镇东城路20号 87922043 增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所增城市荔城街光明西路108号82629836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

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单位地址电话

越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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